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2022-12-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意蕴、困境与出路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其价值意蕴而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推进制度治党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形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键一环,也是消除特定权责背离现象的客观要求。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面临责任清单不明晰、责任意识不强烈、责任监督不到位、责任考核不科学、责任追究不得力而诱发的责任制度落实被异化、淡化、虚化、弱化、软化等现实困境。因此,应从明确责任清单、培塑责任意识、完善责任监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精准问责等方面着手,整体谋划相应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文献标志码:A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研究”(20FKSB010);2019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逻辑考量与实践路径研究”(19DDJJ01)。

作者简介:仲伟通(1988-),男,山东微山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1],首次从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提炼,生动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洞察。在此背景下,科学阐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价值意蕴,深度检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困境及出路,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价值意蕴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承接既往党建责任制与问责制的基础上推衍而成的新型制度形态。我们可以从推进制度治党方略、形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消除权责背离现象等向度来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价值意蕴。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推进制度治党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政党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推动以责任为本位的政治理念熔铸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之中的具体制度安排。一方面,坚持责任本位、实现责任的有效履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目标指向和价值旨归。责任在政治生活运行中呈现为多重面相:它既内隐为前瞻性的积极责任,引导行为主体在事前和事中自觉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又外显为回溯性的消极责任,责令行为主体事后承担不利后果。从本真意义上讲,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旨在倡导和凸显以责任为本的制度治党理念,建构履职尽责、失职问责的执政党治理新规矩。另一方面,依循制度治党运行逻辑、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基本意涵和核心要义。实践表明,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是导致全面从严治党治理效能欠佳的主要诱因。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实境况,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惩戒功能以推进管党治党责任的稳步落实。鉴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适时将制度逻辑嵌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域,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可以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基于历史经验和现实境遇而生的时代命题,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制度治党方略的必然结果,其初衷和目的在于以正式制度的形式规约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并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限定在明确且合理的制度边界之内。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形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键一环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一套多主题、多层级的复合型制度体系,主要涵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党管干部与选贤任能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核心要件。毋庸置疑,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看作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链条的关键一环,方能摆脱自身单一式、静态式、浅层次的认知局限,进而在此基础上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基本要素、型体结构和运行生态。更进一步讲,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内在机理而言,它内嵌着明责、履责、监责、问责四大环节。其中,明责确责是首要环节,详尽地勘定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与责任清单,有益于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之网”[2],亦有助于塑造科学的责任压力传导和动力生成模式[3]。履责监责是中间环节,没有强力的责任落实和责任监督,就无法将责任意识转化为责任行动,也就无法充分激发责任制度的治理效能。追责问责是兜底环节,只有提升追责问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才能精准解决党内长期存在的责任推诿、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真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的根本性转变。鉴于此,我们要以明确的责任清单为前提,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为基础,以科学的责任监督机制为支撑,以科学的责任考核为动力,以精准的责任追究为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综合效果和叠加效应。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消除特定权责背离现象的客观要求

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是政治学领域的重要议题,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运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而言,责任政治的理想状态是“依责授权,权不逾责”。但是,从现实政治实践经验来看,权力行使者往往试图利用公共权力的支配性来挣脱责任的约束,尽可能地营造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小的利己局面[4]。故而,需要构筑起全方位、立体式的责任制度体系,对权力行使者的积极责任行为给予认可,对权力行使者的消极责任行为进行制裁。基于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认知理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所指涉的主体对象并非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让渡治理权力的普通党员,而是手中掌握着方方面面权力的各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习近平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5]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既然享有管党治党权力,就应该完全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反之,倘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拒绝或转嫁这一责任,则“应当负有”特定的问责后果[6]。质言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所蕴涵的精神实质就是通过责任制度的创设和至上权威的确立,为党内权力运行划定底线、套上“笼子”,使党内权力的使用受到责任追究的制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价值意义在于通过建构精准有效的问责机制和运行程序,倒逼拥有特定权力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而消除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权责背离现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面临的困境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作为一种应时而生、顺势而立的新型制度形态,当前还处于初具规模、尚未定型的探索阶段。正因如此,其静态支撑和动态运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困境。

(一)责任清单不明晰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被异化

明晰责任清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前提性条件。通过建立规范的责任清单体系,能够有效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要求和实践衡量指标确定化、公开化、精细化。清单式管理的缺失或责任清单的不清晰,极易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不够精准化。就实际状况而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管党治党责任抽象化、模糊化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比如,由于缺少清晰化、可视化的责任清单,有些领导干部不明确自己具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主体责任,搞不清到底需要承担哪种领导责任,也有些领导干部窄化、泛化自己的主体责任,本该履行的管党治党责任却没有履行。此外,责任清单孤立式、单向度建构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存在,逐渐成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一大制约因素。比如,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不对等,造成权力越位、错位现象无法得到有效规制,极大地阻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推进;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不兼具,尤其是负面清单的缺位,导致不能准确甄别、评判相关负责人的作为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行为要求;目标清单、任务清单与问题清单不健全,导致较难实现管党治党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无法为有效破解各种党的建设突出问题提供硬核支撑。

(二)责任意识不强烈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被淡化

责任意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精神动力和内在基础。相关主体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意义的理性认知状况以及对于自身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价值认同状况,直接影响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其一,从宏大历史视野看,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特质决定了党的领导干部要具有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情怀[7]。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部分领导干部在资本逻辑、逐利心理和权力欲望的驱动下,淡忘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不仅不能自觉认同、勇于担当和坚定履行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反而滋生出了精神懈怠、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不正之风。追根溯源,其深层次原因在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其二,从整体战略定位看,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8]。但是,就目前而言,部分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并不鲜见。比如,有的地方党组织存有“抓党建工作务虚、抓经济发展才务实”的糊涂认识,甚至存有不愿不屑抓党建的错误观念,致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徒有虚名”;有的基层党组织将“盒子治理”奉为圭臬,扭曲发挥“橱窗效应”,机械化、显象化、政绩化地开展党建工作,深深陷入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的泥潭之中,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流于形式。

(三)责任监督不到位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被虚化

强化责任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保障。倘若没有严密完善的责任监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也就会因原动力不足而步履维艰。就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态势而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然成型,但“党建监督难、党建监督虚”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其一,责任监督理念陈旧落后。比如,有些党组织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定位,把日常监督等事项全都推给纪委;有些党组织在进行责任监督时缺乏创新性思维,不善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实践创新成果当作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其二,责任监督覆盖范围有限。有些地方党组织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覆盖到党内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导致权责监控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其三,责任监督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党组织因监督主体实施监督及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程度和质量水平欠佳,诱发出监督制约强度不够、形式上监督而实际上没有监督、留有监督空白地带等不良现象[9],一定程度上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其四,责任监督方式相对单一。有些地方党组织往往侧重自上而下的纪律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相对忽视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没能综合运用好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多样监督形式[10]。另外,在监督方式方法的使用上简单粗暴,无法把各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向拢在一起,整合成各有侧重、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健康有效的监督合力。

(四)责任考核不科学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被弱化

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将规范化、有序化、常态化的责任督查考核机制嵌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管全过程,才能全面压紧铆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彻底克服领导干部“乱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尽责难题。基于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分析研判,可以发现,不少基层党组织在责任督查考核方面依然存在不科学、不规范、不扎实的问题。其一,责任考核内容主观笼统。一些地方仅仅以领导讲话、上级文件为依据对考核内容作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设计出量化具体、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指标,使得实际的责任督查考核工作难以有序开展;一些地方只是刻板地套用某些具体的规则,不能聚焦自身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造成考核内容与实际操作的脱节。其二,责任考核过程敷衍了事。这主要表现为三种错误倾向:一种为“被动式”考核,即当上级部门高度重視和明确要求时才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缺乏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政治品格;一种为“静态单一式”考核,即以年终一次性考核为主导模式,无法形塑“日常督查+年终考核+专项整改”动态过程模式;一种为“走过场式”考核,即主要采取看材料、听汇报的方式,象征性地走一下“民主测评”“公开述职”等程序,难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其三,忽视责任考核结果运用。一些地方没有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直接挂钩,也没有将考核结果与典型通报、追责问责深度关联,严重阻滞了责任督查考核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引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效力弱化问题。

(五)责任追究不得力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被软化

强化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乃防止制度空转、责任空挂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高效且强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会因其丧失应有的惩罚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而成为一纸空文。就全面从严治党现状而言,有些党组织在精准问责方面依旧问题重重,致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呈软弱无力状。其一,问责不严肃。有的地方党委对下属部门和成员进行责任追究时不敢较真碰硬,奉行“好人主义”,或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消极策略,抑或采取“避难就易、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应付方式,导致该问责却不问责、该重问责却轻问责等党内问责“高举轻放”现象的大量存在。其二,问责对象范围扩大化。有的地方和部门迫于上级重视与舆论关注之压力,错误地将与问责情形发生本无因果关联的党组织和普通领导干部也纳入问责范围之中,衍生出“凑数式问责”“背锅式问责”等问责扩大化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无法精准认定问责对象,出现上级党组织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向下推卸责任、领导干部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失职失责等现象[11]。其三,问责方式使用泛化。有的地方和部门简单化地采取“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12]的方式,未能秉持错责相当的问责原则对危害程度不同的失职失责行为予以恰如其分的处置,极大地削弱了问责结果的公信力。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现实路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从明确责任清单、培塑责任意识、完善责任监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精准问责等方面着手,整体谋划相应的行动方案和实践路径。

(一)明确责任清单,以奠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稳固根基

沿著责任清单类型学划分的致思理路,可以设计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两条具体路径。其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要以“权”与“责”的互动效度为主轴,将权责清单覆盖到党内权力运行全过程,实现权力、责任、职位、权力主体四者的相互对应与匹配,从而针对性地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权责不明确、权责不对等、权责不公开等问题。其二,创制以明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追责情形、问责方式、救济渠道等事项为内容的独立型责任清单制度,凸显责任清单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从主体的角度,要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主体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诸项主体责任的各自边界、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具体而言,要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责任界定促使他们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重大职责;要坚决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形成责任压力逐级传导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从内容的角度,要采取拉单列表、台账管理等方法,通过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来分解责任内容,进而有效解决“干什么”“何时干”“精准干”的问题,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培塑责任意识,以激发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内生动力

培塑责任意识亟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其一,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彻底摒除传统意义上“忽视、漠视、轻视党建工作”“敷衍应付党建工作”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的建设是渎职”的价值理念,进而有效破解只抓中心工作不抓党建工作、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等突出问题[13]。其二,各地方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担当精神,以过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坚决破除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给纪委的思想误区;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积极探索科学的治理方法、管用的治理机制、协同的治理举措,强力铲除长期以来消解责任制度执行效力的顽瘴痼疾。其三,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责、率先垂范,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绝不做“甩手掌柜”,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14];要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真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里,以顽强意志和坚强决心确保党的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完善责任监督,以压缩虚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弹性空间

完善责任监督需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其一,推进责任监督方式多元化。一方面,要拓宽党内监督方式,补齐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相对较弱这一短板,切实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确保党员在应当监督的场合发挥出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还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15],逐步构建起系统严密、权威高效、内外融通的监督体系。其二,提升责任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度。在广度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责任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在深度上,责任监督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人群,合理规制党内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轨迹,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在效度上,责任监督要直面全面从严治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以自身运转的系统性、稳定性、连贯性为支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其三,创新责任监督制度。要及时更新责任监督理念,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做法新经验,持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要强化政治监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全力提升巡视制度科学化水平,运用好党内巡视这一最有推动力、最有权威、最有成效的责任监督方式。

(四)优化责任考核,以消解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负面效应

为了应对和消解一些地方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带来的负面效应,应从以下三个维度来优化责任考核。其一,优化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标准上,要注重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的有机结合,既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实质性内容和担当作为精神,又看量化指标体系反映出来的考核分数;在评价主体上,要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既注重自我评估、领导评估、专家组评估,又适当吸纳普通民众、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到考核评价中来;在内容设计上,应突出考核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忌华而不实、虚而无用。其二,优化责任考核过程。必须突破传统意义上“毕其功于一役”的年终一次性考核方式,致力于探索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查摆与“靶向治疗”相结合的制度化新模式,以提升责任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规范责任考核程序,严把查阅材料关、述职述廉关、民主测评关、综合评定关、监督复核关,确保考核过程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其三,充分运用责任考核结果。要切实提高责任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善于将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敢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建构责任考核与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及时公开反馈责任考核结果以便于接受党员、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通报曝光责任考核中发现的不良现象形成警示和震慑。

(五)强化精准问责,以提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有力保障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可以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要素层面着手,完善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其一,精准确定问责主体。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内问责主体进一步细分為党委(党组)、纪委及其派驻(派出)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四种类型。要以此为依据,对这四种类型主体的职责权限和问责范围进行更为精细的分工,以防止因问责主体错位而导致的责任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其二,精准认定问责对象。要厘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之间的边界,解决好多层级治理中问责对象横向范围相互替换、纵向范围无限延伸问题;要保障问责对象的申辩与申诉权利,为被错误问责的问责对象提供制度化救济渠道,以便及时纠正问责实践中存在的动辄人为影响问责或畸轻畸重随意问责等现象。其三,精准设置问责情形。应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当前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着重对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11种问责情形予以细化分解,进一步增强问责情形条款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压缩问责主体适用兜底条款的自由量裁空间。其四,精准运用问责方式。要依据失职失责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精准运用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以及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综合考量党的领导干部损害后果、行为动机、悔过态度等归责要件的基础上,精准判定不予问责或者免于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进而对常规问责方式的判罚尺度作出灵活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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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柴宝勇.以刚性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J].中国纪检监察,2020(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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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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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红凛.党建政绩观、责任制、问责制的内在统一与有效规制[J].探索,2016(6):1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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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卢福林.问责务求精准规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1-24(07).

[13]仲伟通,孙婕妤.论新时代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三重向度[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6)∶55-62.

[14]张英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429.

[15]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N].人民日报,2020-01-14(01).

【责任编辑:张亚茹】

作者:仲伟通

第2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探析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课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探析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是这一研究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体系构成、制度相关人、运行环境等三个层面,其优势主要表现为整体性优势、制度相关人的高效执行力优势、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优势等。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需要建构系统完备互相融合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相关人的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改善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治理效能;路径探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5。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中,党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1〕3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内容,因此,探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有着重要意义。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之后,学术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研究便开始走向深入,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绕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科学内涵,学者们分别从政党形象、战略布局、制度工程、政治保障、制度向度等方面作了相应阐释。二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生成逻辑,学者们分别从理论逻辑、文化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制度向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例如,李长龙认为应从理论、历史、现实三重逻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2〕。三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基本经验和优化路径展开研究。例如,杨立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基本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抓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把反腐倡廉作为长期内容、把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3〕。综合来看,学术界目前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研究成果还较为少见,笔者在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内容和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探索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期望能有助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服务。

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在《决定》中论述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部分内容时,提到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健全党管干部制度、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内容,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一个涵盖各方面内容又整体合一的复合型体系。但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仍属于“制度”的范畴,而制度体系构成、制度相关人、制度运行环境是理解制度的三个重要层面,故笔者将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体系构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相关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运行环境三个方面概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体系构成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完整的制度体系,以达到规范各级党组织和约束党员行为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构建了以党章为中心的“1+4”(“1”是党章,“4”是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一,在党章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党章中的内容,使党的根本大法能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理论的进步和实践的需要。从党的二大制定党的第一部党章起,至今党先后对党章进行了17次修改,在最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总纲部分和条文部分共107处内容进行了修改。例如,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相较于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改后的党的十九大党章增写了实现巡视全覆盖、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巡察制度等内容。第二,在党的组织法规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的组织体系、党内选举、党的组织工作、党的象征标志等方面的法规,构建了完整的组织制度体系。例如,修订发布了对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具有“立柱架梁”意义的三大条例:2021年印发的以党组织为规范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发布的以地方党委为规范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17年发布的以党的工作机关为规范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第三,在党的领导法规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领导各方面建设的法规,构建了完整的领导制度体系。在领导政治建设方面,2021年党修改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2019年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四,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的建设的法规制度,构建了完整的自身建设法规体系。例如,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2016年党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2017年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2019年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五,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方面,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奖惩、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构建了完整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体系。例如,在监督方面,2016年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保障方面,2021年黨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相关人

制度相关人是指与制度相关的制度主体和制度客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以“自我”为对象的自主性实践,实现的是自我革命、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制度主体与制度客体是内在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4〕46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相关人即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

在各级党组织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调要构建完善的党组织体系并发挥它们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各自的作用。各级党组织是党的力量所在,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共同构成了党的组织体系。中央组织在决策部署中处于“最初一公里”的位置,通过在中央组织中抓建设、制法规、严要求、立标杆、作表率等方式,党中央把中央组织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建设成为了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地方组织即地方党委在决策部署中处于“中间段”的位置,按照“把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5〕的要求,地方党委积极落实了地方责任、发挥了地方党委作用、完善了地方党委法规。基层组织在决策部署中处于“最后一公里”的位置,通过抓好基层组织即各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力建设等方式,使基层组织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调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领导干部队伍作为“关键少数”具有领导和示范作用,必须是政治上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一方面,我们党积极做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一系列学习和实践活动,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我们党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和公正用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各种关口,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

在党员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调要培养合格的共产党员。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党通过树立党章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意识、树立榜样模范等方法,使全体党员坚定了正确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信念,能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知行统一、坚守初心、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动者。

(三)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运行环境

制度的运行环境是指各种影响制度运行的环境因素。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运行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概括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运行的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进展迅速,为其运行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发展党内政治文化,我们党营造了良好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运行的党内环境。一方面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决定》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内在要求。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内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6〕。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党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分12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全党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以“保持全党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7〕。在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全体党员干部尊崇党章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对党忠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发展了党内政治文化。党内政治文化是形成良好制度环境的关键因素。“我们的党内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8〕。为了更好地发展党内文化,我们党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筑牢了理想信念信仰之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筑牢了党内政治文化之“魂”;积极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大力弘扬了革命精神、斗争精神;高举当代中国的精神旗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引领着党内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

通过引导创建良好的经济生态,我们党营造了良好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基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经济生态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良性运行起着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良好成效,显著净化了经济生态。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在全社会构建了亲清的政商关系,极大地压缩了行贿受贿、权力寻租的空间,进一步净化了经济生态。

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高素质的制度相关人、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备了自身独特的制度优势。

(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体系构成具有整体性优势

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整体效应。党通过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9〕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领域都有对应的制度得以覆盖。按照党内法规规范对象划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加速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进程,出台了147部中央党内法规,100部部委党内法规,2 184部地方黨内法规。按照党内法规覆盖的工作领域划分,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10〕。同时,规范各类对象行为、针对不同工作领域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彼此配合、整体推进,最终构建了“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11〕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引领带动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部委党内法规为各领域具体工作的展开提供了重要遵循,地方党内法规推动着中央党内法规在本地区落实落地,三者衔接呼应、协调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整体性优势。

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其他内容的融合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了整合效应。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政治建设统领并推进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落实、制度效果考核中都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12〕,凸显制度的政治原则,彰显制度的政治性。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共同推进党的建设。思想建设能使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制度建设能实现管党治党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两者的结合能使党员内在理想信念和外在行为规范紧密结合、同向发力。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制度建设可以促进组织建设。通过构建并落实相应制度,可以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最大限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制度建设能推进正风肃纪制度化。将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成果上升为制度,实现有规可依、守规有据,以制度健全教育约束机制,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化。五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制度建设能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扎牢反腐败制度的“笼子”,形成对权力腐败的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治理态势。

(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相关人具有高效执行力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求,落实到实践中就是要实现强有力的执行,而制度相关人则是影响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相关人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其良好的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能力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了高效执行力优势。

各級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制度意识增强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效力。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者、落实者,其制度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他们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效力需要提升制度相关人的制度意识,而提升制度意识最重要的途径是宣传教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13〕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加强了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增强了制度意识和制度认同,提高了执行制度的积极性;通过思想教育,树立了严格遵守制度的思想意识,强化了自身的“制度观”,形成了敬畏制度、严守制度的观念意识。

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制度执行能力的增强,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效力。制度相关人执行制度的能力是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的重要因素,“要坚持德才兼备”〔14〕的用人标准选拔党员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六个方面的能力,年轻干部应提高七种能力。具体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来说,提升制度执行效力要特别提升落实、应变两方面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落实者,通过提高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对标中央精神提升了落实制度的能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稳扎稳打向前走,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不断通过化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15〕。制度制定之后时与势会有所变化,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应基于国内外情况的变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实际,不断提升应变的能力,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真正落实下去。

(三)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净化制度运行环境的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可以净化党内外制度运行环境并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具有净化制度运行环境的优势。

清正廉洁的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逐步营造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全面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活生态和党内政治文化生态上下功夫,通过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遵守、对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的强化,净化了党的政治生活生态;通过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文化基因、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等,营造了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氛围,打造了良好的党内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全面净化经济生态上下功夫,通过铲除经济腐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构建了良好的经济生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现了党内环境与社会环境良性互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积极在优化党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大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着力消除腐败产生和蔓延的经济温床,移除熟人社会攀附关系的陋俗,党外政治生态大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党内外环境的优化促进了党内外环境的良性互动。以党内外监督互动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12〕,即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方面,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等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以实现“权力制约权力”效果,发挥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司法。在社会监督方面,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现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对领导干部的快捷、广泛监督。

三、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按照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有必要从制度体系构成、制度相关人、制度运行环境三个方面探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一)努力建构系统完备互相融合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已建立了相对系统完备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与其他建设的融合。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对的风险和挑战有了新的变化,还需继续在建构系统完备、互相融合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构成奠定良好的制度体系基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16〕的精神,以党章为根本“1+4”的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完成,近两百个章程、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已经发布和修改。但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还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彼此之间衔接程度还不高等问题。为此,一是要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细化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法规条文,改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仅仅是框架性内容的状况,提高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推进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共同协调发展,改变制度执行程序性规范碎片化的状况。如制定法规时,应明确法规制度实施的流程,把法规制度每一步落实的方式条件规定得清清楚楚,同时在细化量化上下功夫,要规定清晰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员干部在执行组织纪律时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17〕770。二是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与党各项建设的深度融合。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以制度强化党的各项建设,以实践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与党各项建设应整体统筹规划,力避其与党的各项建设之间出现冲突与矛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与党的建设各方面内容的深度融合,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效能。

(二)着力提升制度相关人的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制度意识和执行制度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与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整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着制度意识不强导致“选择执行”制度和制度执行本领不足影响制度执行速度和效力的问题,需要在继续强化相关人制度意识和提升制度相关人的制度执行能力上下功夫,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此,一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相关人的制度意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应增强制度执行主体意识,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领导者、管理者,“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4〕61,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应增强“领头雁”意识,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引领者。党的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1〕42-43。全体党员应增强主人翁意识。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体也是客体,不仅是被约束和制约的对象,而且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落实和执行中的关键一环,应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认同感,把自己转变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动执行者。二要进一步提升相关人的制度执行能力。进入新时代,党面对的国内外形势更加严峻、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提升组织能力,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应进一步提升个人素质。在组织能力方面,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7〕39的要求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高自身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革攻坚、应急处突、群众工作、落实执行的能力,实现党组织能力的动态发展。在个人能力方面,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应提高结合具体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把握具体情况,对制度在具体复杂实践中的落实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三)进一步改善党内外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优化党外经济生态的基础上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但是,随着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运行环境尚存有待优化和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优化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党内环境和社会环境两者相互渗透和影响,共同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塑造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运行环境。一是应进一步优化党内政治文化环境。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具有教育、引领、示范、督促作用。党内政治文化涉及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共产党党性文化等,优化党内政治文化环境,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科学指南、作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思想基础去解决中国问题、引领中国发展方向,用马克思主义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纪律定力、拒腐防变的能力。此外,还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共产党党性文化的融通发展,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融通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中,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调整政治关系、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智慧,培养党员干部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的价值观和明是非辨善恶的崇高政治品格;要将以革命理想、忠诚意识、牺牲精神、红色基因为核心的革命文化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中,促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形成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的党内政治文化。二是不断优化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由国内外的文化、经济、政治等因素所构成的整体。优化社会环境,在文化上,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文化氛围;在经济上,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利益机制形成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激励奋进担当的奖励制度;在政治上,通过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维护社会主义政治伦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消除官本位和权本位的不良影响。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李长龙.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推进的三重逻辑〔J〕.长白学刊,2020(03):38-42.

〔3〕杨立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价值自觉、逻辑理论与基本经验〔J〕.求实,2020(04):11-14.

〔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5〕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N〕.新华每日电讯,2020-07-01(01).

〔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党的文献,2016(04):9.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0.

〔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30(02).

〔9〕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06-26(01).

〔10〕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N〕.人民日报,2021-08-04(01).

〔1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64.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89.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720.

〔15〕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N〕.新华每日电讯,2020-10-11(01).

〔1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63.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作者:焦艳

第3篇: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摘 要:当前,我国已经到了全面决胜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更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全面从严治党,抓住领导干部队伍这个关键主体,进而完善当前干部制度建设中的不足,最终提高干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这是当前我党干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需要思考的一个主要问题。因此,尝试以山西省为例,通过分析在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现状来探究今后干部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关键词:从严治党;干部制度;新思路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干部制度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党的干部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出发点,不断践行党的干部制度是从从严治党理念的生动诠释。因此,本文探讨基于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新思路,对于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践行以及党的干部制度建设的完善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层面进行。在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强化干部制度建设,就是要对当前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政治生态环境等进行科学系统的规范,从规章制度层面查缺补漏,发挥出制度应有的引导规范作用。

干部制度建设作为我党建设工作的一个主要方向,制度的健全与否以及制度的执行效果在一定层面上直接关系着我党政权的巩固以及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指导下,需要立足于时代的发展与变化,结合新时期党的干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有的放矢地进行突破与提升。只有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进行干部制度建设的完善,我党的执政之路才会更加顺畅。

二、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现状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提出,为我党新时期的各项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层面的指引。从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从严治党的号召,围绕干部制度建设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积极贯彻党中央的战略发展决策部署,将选人用人等诸多的干部制度进行完善,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造福山西民众,发展山西经济文化等诸多事业选送了大批优秀干部。2017年3月,山西省委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电视电话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党建思想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党建工作,尤其是干部制度建设应该秉承的方针与路线。全省党员干部在这次学习中深受启发,在明确了自身使命担当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的重要性。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今后的山西省干部制度建设的完善吹响了冲锋的号角。

近几年来,山西省积极探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视阈下,新时期党的干部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尤其是在年轻干部的储备层面更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围绕干部的政绩考核、党内监督、工作纪律等方面,山西省在国家及我党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进行了强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正在悄然形成。

(二)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中取得成就的同时,还应该高度关注现阶段干部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的一些短板与不足,从而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进行必要的完善。

第一,选人用人不严谨。以山西省为例,从省部级干部到市厅级干部有多人受到党政国法的处理,其中多次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等违规干部选拔现象。部分党员干部拉票贿选的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巡视山西省党建工作过程当中曾经指出,当前,山西省在干部任免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改革中进行针对性的完善。选人用人作为干部制度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只有多选拔一些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才能够为今后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生力军支持。选人用人层面的不严谨已经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我党各项制度的落实,也影响了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健康,需要在今后的党的制度建设过程当中予以积极完善。

第二,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干部制度建设的过程当中,民主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也可以很好地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但是,纵观近年来山西省围绕干部考核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着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纪委监察部门存在着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影响了干部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开展。2017年山西省查出的多起党员干部贪腐案件中不乏一些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何进一步的强化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避免所谓的“灯下黑”现象的出现,需要在今后党的干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进行必要的强化。所以,在今后的山西省干部制度建设改进和提升过程当中,还应该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予以完善。

第三,相关制度内容有待与时俱进。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干部制度建设等方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监察机构的出现为我国进一步整合监察机关资源,提高干部队伍管理能力提供了应有的资源支持。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干部制度层面的诸多内容还不能与时俱进,严重影响了干部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一些地方领导对党的某些文件精神解读的不够透彻、领悟的不够深刻,直接导致了制度建设的一些内容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因此,在今后党的干部制度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还应该在必要的内容体系方面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四,干部制度落实效果有待提升。任何制度的实施效果都是检验制度先进性、科学性的重要标准。目前,山西省在干部制度建设以及相关用人选人制度的实效性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在重要领导、关键岗位的选择中,相关的民主推荐存在着走形式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与提升。如果制度颁布之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那么制度仅仅是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当前,包括山西省在內的我国许多地方围绕制度的落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折的现象,需要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与发展过程当中进行积极完善。

总之,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山西省干部制度建设挑战与机遇并存、问题与成绩同在。如何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中不断完善干部制度建设内容、提升制度执行效果,是当前山西省干部制度建设改革发展过程当中需要思考的一个主要方向。

三、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在上文中,针对山西省在干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认识到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从主观上来说,山西省在干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传统固有观念思维较为浓厚的现象,没有克服惰性、懒政思想,这是导致干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系统地扭转干部作风,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是今后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思想,落实干部制度建设内容的关键所在。

第二,从客观上来说,当前我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山西省很多地方并没有将干部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工作的中心放在了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政绩目标,影响了整体的干部建设发展,也不利于整个政治生态环境的和谐。

四、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为了给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秀的干部队伍和坚定的力量支持,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干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出发,围绕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一)严格选人用人制度

在今后的发展中,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地方党组织都应该坚决按章办事,本着“老实做人,老实做事”的思想,切实贯彻选人用人的透明性、公开性,更广泛地吸纳干部制度建设各个环节中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同时,健全干部人才储备机制,针对重点岗位的关键人物组织部门要加大考察力度,更好地为党的发展和干部制度的完善选择优秀的干部。这样的选人用人才有意义,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

(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机制在干部制度建设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优化过程当中,应该在现有民主监督制度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从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诸多层面来进行强化,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山西省纪委监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融入省委工作大局,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一刻不停歇的定力持续高压反腐。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避免在干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诸多不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有效地提高我党的纯洁性,努力实现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

(三)积极促进相关制度与时俱进

随着我国整体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党的制度建设领域出现了很多新内容、新问题,干部制度建设也同样遇到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坚决进行相关干部制度建设的优化,从党和国家的具体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丰富和充实我党干部制度内容体系,及时更新和创造适合我国干部队伍的相关内容,为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完善提供应有的制度、规章、理念、思想支持。

(四)提升干部制度的落实效果

在今后的干部制度建设与发展过程当中,应该切实提升相关的制度落实效果,发挥出制度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广大领导干部是重点执行主体,只有充分提升主体执行力、树立坚决执行制度的理念,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干部制度建设所具有的理想价值。

参考文献:

[1]  沈传亮,武圣强.改革开放4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宝贵经验[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7):13-17.

[2]  王懂棋.十九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论述的重要意义[J].领导科学论坛,2018,(6):24-33.

[3]  马晓黎,成为杰.改革创新中的干部容错机制研究[J].长白学刊,2018,(3):37-44.

[4]  刘旭涛.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影响干事创业的激情[J].人民论坛,2018,(1):48.

[5]  王可园,齐卫平.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學习习近平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J].党的文献,2018,(3):30-35.

作者:郑文靖

第4篇:全面从严治党征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完善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征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完善制度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的首要内容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这一历史使命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而且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在我看来,完善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大力。

完善党内管理制度。

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内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

十八大之后,我党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项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制定了管理办法,颁布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问责条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条例》等。

这些党内法规规范了党员行为,统一了党员行动,致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为了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对完善党内制度又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思想建设方面,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在正风肃纪方面,要求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要求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这些制度覆盖了党内生活的主要方面,完善这些制度,我们党必将有更大的作为。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这三者关系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方位部署。

党的十九大又在两个方面作出重要决定:一方面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另一方面,党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这又为完善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打造全方位权力规制铁律。

党的十九大还要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这一要求也与从严治党关系密切。

在现实生活中,党、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岗位人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种自由裁量权一旦被谋私者利用,便会随时形成腐败案件。

以干部任用为例,如果考核评价机制、决策机制不健全,就很容易形成送钱多者拍马屁者亲朋好友优秀的结论并随之产生逆向选择;再以人民法院遴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为例,如果没有严格的评价标准、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规范,各级各类领导纷纷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亲朋好友牵线搭桥,就必然使贪腐、优汰劣胜成为常态。

其他领域各级各类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作用机理类似。

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领导者根据不断展开的社会实践,完善权力规制铁律。

我们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借助全时空他律体系的威力,激活行为主体的自律基因,使从严治党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第5篇: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 1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 1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 1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 2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 2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 2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 2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 28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3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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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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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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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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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责任书。

第六条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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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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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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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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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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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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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

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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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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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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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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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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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6篇: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规治党纪实

2016年04月19日09: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西柏坡,党中央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会议作出关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增强纪律性,还强调要继续克服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的成分不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的不良现象。

2013年7月,总书记来到联系点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西柏坡著名的九月会议旧址,总书记着重强调了“立规矩”的重要意义。

“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总书记说,“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党内法规是不可能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发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在世界各国政党中具有鲜明特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

3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一系列新思想新实践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果,推动依规治党迈出新步伐,推动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向新的高度提升。

在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等不同场合,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

“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要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到依规治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作用,从党内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关系,从成文与不成文纪律规矩的关系到领导干部培育良好家风的重要性……

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廓清了一系列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和根本关系,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会先后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规治党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提并论,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把依规治党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中央始终强有力地驾驭和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这项工作在正确轨道上扎实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重要中央党内法规。

——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狠抓党内法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中央书记处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根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部署,研究谋划党内法规工作,不断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力度,推动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制定实施。

党中央一系列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带来党风政风的显著变化、党心民心的进一步凝聚,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崭新境界。 全面推进 成果丰硕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步伐明显加快,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呈现“板块式”前进的良好态势。

3年多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其中2015年20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

这些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立柱架梁:完善组织制度。

2015年5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两部条例,一部是建立70年的党组制度首次立规,从“横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全面规范;一部是实施近20年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首次修订,从“纵向”明确了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规程等。一横一纵立起的“梁”和“柱”,使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更完备,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刚柔相济:划出纪律红线。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

2015年10月,重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印发施行。两者一柔一刚,前者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指明道德高线,后者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行为底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纪律等方面新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与时俱进:加强监督执纪。

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成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

巡视威力进一步彰显的同时,中央印发实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明确导向:着力选贤任能。

2015年7月中央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剑指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整治为官不为,堪称治理庸懒散的点睛之笔。

这部规定与近年来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起,在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发力,合力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此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也在2015年重新修订,全面贯彻党中央新要求,吸收理论创新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一步发展。

——填补空白:推动创新发展。

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9月正式公布,条例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推动统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聚焦加强宣传思想战线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由点及面: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013年2月初,总书记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予以坚决整治,强调要“建立健全包括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严厉的惩戒机制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9个月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施行,成为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

以条例为引领,一个“1+20”的制度框架不断建立完善,从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领导干部待遇等各个方面织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之笼。

3年多来,中央党内法规工作的全面推进带动地方和部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 完善机制 提升质量

——党中央立足实际、把握规律,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工作全链条协同推进,党内法规质量明显提升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制定出高质量的制度规定,使其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指出,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

……

按照总书记指示要求,3年多来,党内法规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空前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推进过程中,还有更多“第一次”,推动党内法规工作逐步形成完整工作链条。

——中央书记处定期听取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

2015年2月,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首次听取中央办公厅关于2015年党内法规工作计划的专题报告。从2015年起,中央书记处每年听取中央办公厅报告上全国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和下工作安排,并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下来。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2015年7月,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书记处协调建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13家成员单位参加的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搭建起跨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综合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已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等等。2015年8月,栗战书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制定规划计划、明确任务。

2013年11月,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纲要》提出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纲要》还明确了今后5年中央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同年12月,中央办公厅组织召开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部署。与《纲要》相衔接,中央办公厅2014年开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计划。

——摸清家底、夯实基础。

2012年至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

经过两个阶段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全面清理。通过集中清理,搞清了底数,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实现了制度的“瘦身”和“健身”,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

——确保一致、保证权威。

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着“红头文件打架”“红头文件违法”等现象。

为确保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保证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逐级贯彻落实,中央专门制定印发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工作开展以来,涉及领域越来越宽,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备案审查党委及其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5年党组工作条例印发后,将党组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同时,地方党委按照下备一级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市(地)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纳入了备案审查范围,一些省区市已下备至县、乡级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全程管理、规范解释。

针对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7月,中央印发第一部关于党内法规解释的规定,对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促进党内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从编制规划,到法规制定,再到协同实施备案、清理、解释、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党内法规工作各个环节运转高效有序。

同时,中央还建立起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同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培训会等,着力形成党内法规工作合力。

各地也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机构和力量。

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带动党内法规质量明显提升。 坚持开门立规。党中央制定出台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定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多次赴地方调研,多次主持召开部门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将两个文件稿普发全党征求意见,凝聚全党智慧、形成最大共识。

坚持问题导向。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聚焦破解干部选拔任用中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等问题,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突出问题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一批党内法规都在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坚持要言不烦。每部党内法规都紧扣主题、精准定位、突出重点,突出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条例的40条经过修订调整为33条,重点更加突出,条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了。 铁规发力 禁令生威

——党中央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狠抓落实,推动党内法规落地生根,制度威力全方位彰显

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

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时至今日,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八项规定时的一番话,仍让人印象深刻——

“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

“咱们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

“我们说了不是白说,说了必须做到,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

3年多来,党中央从“我”做起、以上率下推动八项规定精神有力执行的过程,正是制度治党效果彰显的生动写照。

3年多来,党中央多措并举抓落实、从严从实促执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着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全方位展现制度的威力。

——党内法规不能“锁在柜子里”。

中央坚持党内法规能公开尽量公开,重要的党内法规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提高知悉度,同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印发后,不仅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和深度解读,中央纪委机关还大力开展巡回宣讲。截至2015年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在100多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宣讲,950余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1.9万名厅局级干部、近40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宣讲培训,在全党范围内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让党内法规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

2015年12月,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召开。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校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按照总书记要求,党章和各项党规党纪,正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课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更好规范自己的言行。

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将法规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课程等方式,促进党内法规入脑入心。

2016年4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按照总书记要求,8700多万名党员将把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用好党纪戒尺。过去一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

加强督促检查。中央办公厅在推动综合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同时,指导推动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并形成落实情况报告。

启动清理规范。党组工作条例印发后,中央组织部对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的设立、党组成员配备、党组工作规则等情况开展清理规范,推动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

近日,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规治党正迈开更为坚实的步伐,这必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华春雨、孙铁翔)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9日 01 版)

第7篇: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考试名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考试类型:基础考试总分:100及格分:60 您的得分:98

一、判断题(共 30 题,共 60 分),答对 30 题,共60分 第 1 题、 张立伟副主任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地位仅次于党章。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 题、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3 题、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由孟德斯鸠提出的。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4 题、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5 题、 根据张立伟副主任所讲,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被送上了断头台。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6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7 题、 历史和现实证明,只要有一个不受监督的特殊主体,就会使得整个监督体系形同虚设。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8 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9 题、 美国第一任总统是林肯。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0 题、 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在1951年正式生效。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1 题、 根据张立伟副主任所讲,当前我国的巡视制度,源自于古代的刺史、巡按制度。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2 题、 总书记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3 题、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监察体制改革,与历史上的御史监察制度有重要渊源。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4 题、 我国古代的刺史制度最初是由秦始皇创立的。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5 题、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党的纲领中。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6 题、 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7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信任可以代替监督。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8 题、 总书记指出,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19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纪检机关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自身的监督,防止灯下黑。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0 题、 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下而上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1 题、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2 题、 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无须接受监督。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3 题、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4 题、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法而被查处的十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人数,已超过十

四、十

五、十

六、十七届中央委员会落马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人数的总和。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5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常态。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6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7 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8 题、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29 题、 吸引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监督作用,要有能够听得进别人批评、容许群众批评的雅量。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第 30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正确 B . 错误

二 、单选题(共 10 题,共 20 分),答对 10 题,共20分

第 1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哪次会议通过的?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D, 您的得分 2 A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B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C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D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第 2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共有()内容。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C, 您的得分 2 A . 4章 B . 6章 C . 8章 D . 10章 第 3 题、 美国历史上唯一连任超过两届的总统是以下哪位?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华盛顿 B . 罗斯福 C . 杜鲁门 D . 尼克松 第 4 题、 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的笼子里。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D, 您的得分 2 A . 法律 B . 文化 C . 政府 D . 制度

第 5 题、 我们党是在哪次会议上提出,在党内专门设立“监察委员会”?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C, 您的得分 2 A . 党的三大 B . 党的四大 C . 党的五大 D . 党的六大

第 6 题、 苏共在哪一年专门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1917年 B . 1918年 C . 1919年 D . 1920年

第 7 题、 国大党是下列哪个国家的政党?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 您的得分 2 A . 日本 B . 印度 C . 墨西哥 D . 美国 第 8 题、 总书记指出,()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 您的得分 2 A . 党内监督 B . 民主党派监督 C . 群众监督 D . 舆论监督

第 9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C, 您的得分 2 A . 2001年 B . 2002年 C . 2003年 D . 2004年

第 10 题、 以下哪位多次在其著作中指出,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民主制政体正逐渐走向衰落?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D, 您的得分 2 A . 马克思 B . 列宁 C . 钱穆

D . 弗兰西斯·福山

三 、多选题(共 10 题,共 20 分),答对 9 题,共18分

第 1 题、 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D, 您的得分 2 A . 主体责任缺失 B . 监督责任缺位 C . 治理责任缺失 D . 管党治党宽松软

第 2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包括()。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C, 您的得分 2 A .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顶层监督 B . 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 C . 纪检机关的专责监督

D . 党的工作部门的民主监督 第 3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了纪检机关对()和()的首位监督职责。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 您的得分 2 A . 政治纪律 B . 政治规矩 C . 政治定力 D . 政治文化 第 4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纪检机关审查的重点情况包括()。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CD, 您的得分 2 A . 即将卸任退休 B . 不收敛不收手

C .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D . 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

第 5 题、 总书记指出,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的组成人员是关键。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D, 您的得分 2 A . 中央委员会 B . 中央政治局 C . 全国人大

D .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第 6 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 您的得分 2 A .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B . 廉洁自律准则 C . 经济制度 D . 组织制度

第 7 题、 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现在两个层面,具体指的是()。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BD, 您的得分 0 A . 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 B . 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 C . 党员的民主监督

D . 纪检机关的专责监督

第 8 题、 总书记指出,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塌方式腐败。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 您的得分 2 A . 区域性 B . 系统性 C . 全面性 D . 完全性

第 9 题、 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包括以下哪些?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C, 您的得分 2 A .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B .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C .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D .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第 10 题、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应注意以下哪几个问题? (分值:2) 正确选项: , 您的选项 ABC, 您的得分 2 A . 处理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

B . 健全党内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形成制度合力

C . 注重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家法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D . 注重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家法律互相区分、相互分离

一、AABABAAABAAAABAABAABABAABAABAA

二、DCBCDABACD

三、ABDABCABBCDABDABABABABCABC

第8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制度治党 全面从严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制度治党全面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靠什么治?靠制度“治”。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40多万个党组织、88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治党是做不到的。必须在“治”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全面系统、综合治理,确保管党治党取得新的成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主要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群”再添新利器。

制度治党,首要的是制度的“全面”。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一句话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我认为正式的规则就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法。依靠制度从严治党,一是必先依法治党。切实推进依法治党,是新时期我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尽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掌握于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及其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党的领导干部,但执政党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二是通过制定《政党法》来规范政党和政党行为。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对政党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依靠的是政党惯例,这些惯例主要在政党或党派自己的政策和文件中予以规定。显然,单单依靠政党惯例来规范政党和政党行为是不够的,惯例不具有等同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导致在具体实践中难以适用。这既不利于共产党的执政,也不利于各民主党派的有序参政。通过制定政党法,将党的领导进行加强和规范,对宪法的原则规定进行具体化,把实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惯例上升为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具有其他规范无可比拟、不可替代的特有属性,内容稳定,普遍适用,规范明确,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有利于从宪政制度上保障和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有法可依、规范有据,领导全国人民的建设事业也更加积极稳妥,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失误。三是依党规党纪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的4年中,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6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2部、条例9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立柱架梁、落地生根,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不仅有效解决了“牛栏关不住猫”等问题,而且为全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所谓“依规依纪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只有依规依纪治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以党内法规作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非的标准,以党内法规作为处理党内矛盾的规则,才能使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得到有力保障。

制度治党,核心的是制度实施的“从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有法不实施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危害更大、更可怕。制度治党必须解决“稻草人”问题。一是党员干部要做到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要防止“破窗效应”,对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制度必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从严治党的灵魂。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制度,如果不能被严格执行,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就会成为没有电的“高压线”,这就必然丧失党的制度的威严性。要坚决克服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在党的制度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不论其家庭出身多么好、社会背景多么硬、工作政绩多么显、权力地位多么高,只要违反党的制度就必须受到党的制度的相应处罚,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的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决不能宽容、纵容。否则,就是姑息养奸,就是对党和广大党员的不负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落实制度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没有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必然削弱制度的约束力。要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工夫,切实强化全党同志的制度观念,增强遵守制度的责任意识,确保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上都真正按制度办事。各级党委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根据执行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不同给予奖惩,对于执行制度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真正使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慎独、慎微。制度治党,党员干部的个体自觉才是根本所在。这种自觉最突出地表现在党员要做到慎独、慎微。慎独、慎微,是古代先贤修身的好传统,对共产党人加强自身修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一个“独”字、一个“微”字“。因为是”独“,容易被当事者产生”他人不知“的错觉而肆意妄为;因为是”微“,容易让当事者视为不足挂齿的小事而放松警觉,酿成大祸。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才需要慎独、慎微。严明的法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我党95年来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和法宝。自建党以来,我们党从弱小到强大,靠的就是铁一般的纪律,始终把严格的纪律挺在前面。政策制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照执行,既要做执行国法党纪的带头人,又要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制定一百条好的制度,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执行到位。“治”是制度治党的题眼和关键,正如同从法制到法治是一种飞跃,制度治党,全面从严,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进行治理,这是我们党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9篇: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讲稿: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周期的战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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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讲稿: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周期

的战略安排

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讲稿: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周期的战略安排

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有利于从更长历史周期来规划全面从严治党,这对新时代党的长期执政具有战略意义。

一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为国家战略,有利于从国家全局层面统筹管党治党的资源、形成合力优势。把管党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并列,使管党治党能够在治国理政的大格局下推进,站在国家治理高度进行统筹和建设,从而形成管党治党的合力。实践表明,管党治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是在国家改革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需要在国家治理的大系统中来进行,这样才能做到党内党外有效联动,形成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整体合力。

另一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战略同步推进,有利于管党治党的长期性和长效化。全面从严治党将贯穿于党长期执政的历史过程,在更长时期内我们党仍会面临权力与责任、强自身与强事业等问题的严峻考验。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长远的战略规划。毛泽东同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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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把党的建设称为伟大工程,是着眼于将党建设成为全国性的大党、长期执政的大党,是一个长期战略考量。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这着眼的也是一个长期性战略工程。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卓越品质,党的自身建设和管党治党也将根据党的建设实际状况,不断改革内容、调整形式和创新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采取的许多重大措施和有效做法,不仅在党的各项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得到充分运用,也在整治作风、惩腐肃贪、严纪立规中得到有效检验,既具有阶段性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也蕴含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一般规律。对这些宝贵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我们不能仅仅作为党的教育活动的“过去式”、治党绩效的“完成式”,匆匆放进历史的“陈列馆”,而应该从总结、揭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一般规律的高度,下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功夫,从中淘洗和提炼出管党治党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成果,使之进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库”和“政策工具箱”。 毛泽东同志曾很形象地把理论比作一把好箭,批评有些同志仅是把箭拿在手里搓来搓去,连连赞道:“好箭!好箭!”却老是不愿意放出去,这样的好箭再好也没有用。党的理论的生命力在于运用,“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只有切切实实推动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理论才能变成物质力量。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战略、思想、举措变成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理论才能绽放出真理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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