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现场确认证明
证明
某某市教育考试中心:
我单位工作人员,姓别:,身份证号:,于年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盖开具证明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公章)
单位法人签名:
联系电话:
考生联系电话:
2013年月日
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附件1:
人事关系证明
现有我单位 于 年 月进入我单位工作,属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现任系签至 年 月。特此证明。
职务,劳动聘任关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事部门(盖章):
2015年 1 月 15 日
2019年北京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考研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要求、资格审查
以下资料由才思教育北京电影学院教学培训部整理,以下资料完全符合北京电影学院要求,对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极为重要,请考生仔细阅读。
才思教育作为北京电影学院考研考博最权威的辅导机构和领军机构,自开办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以来,始终对北京电影学院有着独到的理解。
不仅如此,才思教育在全国首次推出研究生辅导中的“五指理念”(即指定院校、指定学院、指定专业、指定方向、指定教师)。并在“全心全意,因才思教”的理念下,采取一对一的教学方法,让考生能够有着最为符合自己特点的作品和最为专注的教师进行23小时的督导,做到一切只为一人定制,你的作品,绝对不会和他人重复。同时,文化课的辅导也将全部按照北大清华的要求对考生进行一对一的定制。
目前,才思教育北京电影学院考研培训正在火热招生中,,咨询电话:一七七零一二五五八七五。咨询QQ:二零五七三零七七零五,二三八二五九五三三二。才思让你离北电更近一步。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12月14日至25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现场确认人员身份证明
建设单位确认人员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该身份证系建设单位法人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本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的受委托人提供。(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提供人:复印时间:
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
报名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由于在我校报考点报名的考生较多,为了避免拥挤给考生现场确认带来不便,特请按下面的时间安排到我校体育馆校友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西华大学体育馆校友会议室 (地址:犀浦镇与红光镇之间,乘221或320公交车在学校正门下车,进正门后请看指示牌)。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①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 ③ 网上报名号(请写在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到我校校友会议室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逾期不予补办。网上报名但未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推免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
没有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28-87720075传真:028-8772007
5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致考生书
亲爱的考生:
您好!欢迎您在西华大学报考点参加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为了保证您能圆满顺利地完成本次考试,本报名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确认时请仔细核对证件号码(身份证、毕业证书)、姓名等本人基本信息,确保正确无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现场确认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身份证信息读取,同时做考生指纹采集。考试时,所有入场考生均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身份证鉴别仪验证后进入考场。
3、所有现场确认的考生在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在本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所有考生,届时我们将在西华大学校本部(郫县红光镇)为您安排考场,请务必于2013年1月4日下午3:00-5:00前往看考场,届时我们也会在学校正门公布考场分布图。
5、四川省201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镯、项链等佩饰形式)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安检系常规安全检查,不必紧张。考生不得携带禁带物品,如手表、手机、计算器,以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
6、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不允许报考。
7、最新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点击西华大学主页http:///,进入研究生部网页即可)和研招网“网报公告”中,欢迎访问! 祝您考出好成绩!
现场确认流程
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矿安全检查确认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日常安全检查
第一条 对所有施工工作面实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即矿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排查整治后,确认工作面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签发安全确认票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 安全确认票实行“一工作面一票、当班有效”制。
第三条 工作面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原则: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 工作面安全确认票由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员对施工工作面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后,发放确认票并签字确认,矿部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工作面安全条件进行现场监督并在确认票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工区或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员对施工工作面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后,签发安全确认票并与该施工工作面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后,从业人员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 没有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发有一洞锡矿现场安全确认票的工作面,视该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该工作面不得作业。
第七条 没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排检并签发安全确认票的施工工作面,对该工作面提前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元,对当班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并要求违章作业人员和当班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矿部培训室进行 1
不少于45分钟的安全教育培训。若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而允许从业人员施工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工区、施工队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按事故轻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根据事故轻重程度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八条 工区、施工队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虽对施工工作面进行安全排险,但排险不彻底(或施工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签发安全确认票允许从业人员施工作业的,经矿部安全监督员(或矿领导、安全生产督查小组)检查发现,对当班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如因(排险不彻底或施工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签发安全确认票允许从业人员施工作业的)而引发事故的,按事故轻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根据事故轻重程度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九条 擅自销毁现场安全确认票的、有他人代签的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第十条 在使用民爆物品时,未按照规定在《罗城县一洞锡矿民爆物品现场使用确认票》上签字的,对责任人(爆破员、跟班现场安全管理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安全确认票由矿部安环科统一管理,每日每班矿部现场安全监督员收回上一班签发的安全确认票并存档。
第二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我矿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安全生产整治活动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区域范围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要定时、
定措、定人、按质完成整改,对所分管的区域范围排查整改完成后,即在《隐患排查整治表》上确认签字,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有工作不负责任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对责任人每人处罚200元,导致事故的,按事故轻重程度处罚300—1000元,并根据事故轻重程度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矿部安全监督员日常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矿部安全监督员对所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工作面所签发的安全确认票对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因矿部安全监督员现场安全监督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轻重程度对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并交由上级部门处理,并按事故性质及轻重程度,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换岗或休岗。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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