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抵押权登记一 一般抵押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换证); 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5. 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并拍照,收复印件); 6. 抵押合同; 7. 主债权合同; 8. 抵押清单;
9. 上级主管部门(国企)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 10.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商品房价格证明; 11.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并拍照,提交复印件存档)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交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制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权登记二 最高额抵押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房地产权属证书;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5. 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并拍照,收复印件);
6. 最高额抵押合同;
7. 一定期间内将要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8. 抵押清单;
9. 上级主管部门(国企)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 10.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商品房价格证明; 11.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并拍照,提交复印件存档)
4.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及单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抵押合同、债权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抵押权人银行盖章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5.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交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制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权登记三 在建工程抵押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5. 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 抵押合同; 7. 主债权合同; 8. 抵押清单; 9. 上级主管部门(国企)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 10. 在建工程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 11.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并拍照,提交复印件存档)
4.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及单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抵押权人银行盖章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5.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交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制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权登记四 抵押权变更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房屋他项权证书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5. 当事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7. 上级主管部门(国企)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权变更的决议; 8.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或商品房价格证明; 9.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及单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须经公证处公证。
5. 因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道路、门牌号发生变更无需提交第
6、7项材料;
6.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7.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交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制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权登记五 抵押权转移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房屋他项权证书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5. 当事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 抵押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7. 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或商品房价格证明; 8.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交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制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预告登记一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淮南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表3); 2.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 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单;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5. 共有房屋应当共同申请,并到登记窗口约定产权份额或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缴纳)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预告登记二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淮南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表3);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 抵押合同; 4. 主债权合同; 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5. 共有房屋应当共同申请,并到登记窗口约定产权份额或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预告登记三 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淮南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表3);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 房地产权证;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5. 共有房屋应当共同申请,并到登记窗口约定产权份额或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缴纳)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预告登记四 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抵押)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 淮南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表3);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抵押合同; 4. 主债权合同;
5.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预告登记证明; 6.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领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需公证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 领证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
5. 共有房屋应当共同申请,并到登记窗口约定产权份额或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8]76号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慈溪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劳动合同
户口本(本地)身份证 照片1张(居民) 农村合作银行存折(个人结算总行)
慈溪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号
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于年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年月日
慈溪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号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决定于年月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要求:所有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所填表格均应加盖公章,登记类表格还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建议:企业来办理登记事项时把公章带来,如果不能带公章来,则须保证所有应加盖公章的纸张都已加盖。
第一部分 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一、成立内资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单位提供);
6、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法人单位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成立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在姑苏区、新区以外的)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6、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9、总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一份。
三、成立外资企业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7、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如果实收资本为0,则无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如为外国企业的,须提供境外相关证件的有效翻译件);
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0 、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成立新办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均在姑苏区或新区内)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指税务上非独立核算);
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总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一份;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一式一份。
第二部分 企业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名称、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一份、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地址变更涉及跨主管地税机关的,则应办理地税跨区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新办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地税分局变更的,应同时办理地税跨区迁移手续;
第三部分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一、个体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该表不用纳税人填,把公章带来在当场打印出来的表上加盖即可);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个体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该表也可免填单);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
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变更业主的,应分别至国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第四部分 关闭姑苏区、新区内的非独立核
算分支机构
对于关闭姑苏区、新区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窗口受理后,由负责人审核后变更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变成注销状态,并重新发放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
关闭市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窗口受理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局《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工商局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如无,可不提供);
4、企业系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声明。
5、总公司及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
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剖腹产报销最高限额3600元
蒙自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审查所需资料
1、目 录
2、蒙自市建设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复印件)
6、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8、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从事管理岗位的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拨付计划表
11、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图
1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3、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保证措施(须附: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须附:临时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
16、基坑支护方案(大型或深基坑开挖超过3米含3米,须单独编制基坑开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超过5米含5米,施工企业需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坑开挖方案进行论证)
17、人工挖孔桩、土方开挖方案
18、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模板支撑系统高于8米时需组织相关专家对支撑系统方案进行论证)
19、脚手架搭设、拆卸方案(脚手架高于30米时需组织相关专家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论证) (须附:付外架搭设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
20、其他专项方案(如钢结构、幕墙等)
21、机械安全措施、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型号、数量相关资料(大型机械设备须另备案)
22、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3、监理工程师授权任命书、资格证(复印件)
24、按照施工项目特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5、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方案、资格等资料审查意见书
2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银行存款凭证
2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书
28、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9、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30、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安全生产承诺书
3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不与报监资料装订
32、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不与报监资料装订
33、防治艾滋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不与报监资料装订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⑤税务登记变更表还要写上变更的手机号与身份证号码
⑥要先到国税进行变更,取回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变更证明单,再到地税进行变更
⑦地税还要提供一份承诺书
⑧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备注: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所有的复印要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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