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费用使用措施

2022-11-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全文明费用使用措施

浅谈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摘要】本文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以人为本"的原则,简要介绍了安全措施费用如何使用与管理,保障安措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投资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进而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安措费;使用;管理

近几年国家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与管理。以下是我对安措费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几点认识:

一、安措费的定义、提取标准:

1、安措费: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措费"包括用于工程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安措费的使用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應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具体可以参照(不限于)下列表格的形式予以表现(摘自《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欄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三、安措费的管理:

1、施工现场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措费管理制度,明确安措费的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现场各参建单位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编制土建、安装、调试等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明确所需的"安措费"金额。

3、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安措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负责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分包单位负责编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相应的"安措费"使用计划,要做出合规(含安全设施、器材本身的制造质量)、及时、足量、有效的安排,经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实施。

4、在合同生效后,依据合同约定,先行预支付一定比例的安措费,余款可按工期平均的月支付。对于周期较短的工程(如6个月以内),可以在定期、单独考核评价后,可随工程款支付周期进行支付。在支付手续中,相关主管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经主管安全的经理认可签字。

5、"安措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票据必须是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有效票据,并严禁虚假、涂改和伪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含法律责任)由该承包单位负全责。

四、结束语:

安措费管理工作是各单位生产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安措费的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进而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做好安措费的管理工作,保障安措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投资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是每个单位的领导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作者:王杨

第2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控制

摘 要:本文就工程建设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如何细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普遍性要求、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费内容组成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公路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控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2月颁布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 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有: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及较差的管理。实践证明,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空发生交叉时,就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称事故隐患。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有: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

在管理上重点搞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检查纠正,即规范操作和设备安全性能的维护,提升管理水平并对危险的环境中的作业提高防护等级。

2 安全生产费基本内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基本内容组成

根据公路工程多处于野外作业,施工点多线长,参与施工及管理的人员情况复杂,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众多等特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其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涉及面广,其费用组成也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具体实施内容。

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该项费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设施经费,依据不同功能划分为下面三方面的内容。

(1)场界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支出: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包括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界内及相应影响区域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支出。②现场围挡与防护:指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栅、护栏等支出;洞口及临边防护、防滑设施支出;施工场地、起重与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围挡设施支出。

(2)设备的安全检测维修支出:①施工设备安全检测验收:指用于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等大型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验收费用。②机械设备外加保护、保险装置支出:主要包括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而新增加的部分封闭装置、制动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坠落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购置费用及上述装置的维护费用。

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施工现场共用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救生圈、消防器材、应急灯、通风设备、避雷装置等;(2)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反光背心等具有安全警示和防护作用的特种服装)、安全帽、保险带(绳)、手套、护目镜、口罩及特殊气候、地质条件下为提高工作安全性而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还包括高、低温防护措施费用;(3)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包括普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职业病预防体检以及重大传染病预防措施等。

3.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工作内容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以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3.4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工程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旨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1)安全教育、培训费:主要指因本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支,以及较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等,由企业根据上级规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的此项费用应作为企业的成本,不计入该费用;(2)应急预案演练支出: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援演练,为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

3.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1)安全生产活动费: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组织的外出观摩安全经验交流差旅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所开支的费用,包括宣传动员、教育培训资料、条幅等支出;(2)安全生产奖励费:指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在一定额度内);(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

4 安全生产费使用的监理计量

4.1 审批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鉴于安全生产费的设置是在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产生的,其使用计划应依附于相应阶段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这样就要求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要与施工计划相适应,其使用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体施工需要编制计劃。

4.2 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执行

这个过程是安全生产费用控制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关键,工作程序类似于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现场加工及外购安全设备采购、施工现场及场界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的监督检查。

4.3 安全设施、设备及工具的安装使用验收

监理单位应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现场设置,检查是否按规定规范是否用,如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条件,应及时要求予以改善,监理检查的内容重点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是否正确,安全设备的数量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是否配套等。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工作量确认和监理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每个阶段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提供的凭证进行核查,对安全工作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搞好工作量确认工作,计量的原则要遵循项目计量管理规定,实体工作量要做到账物相符,安全生产费用工作量要与实际开展结合,及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原则。

作者:邱国亮 杨波 郭安龙

第3篇:浅析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是对《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之前有关办法的统一和规范,本文简单就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及新《办法》实施对煤炭企业的经营影响谈谈个人观点。

一、 新《办法》适用范围及提取标准

(一)新《办法》适用范围。新《办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新《办法》在原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从五大行业扩展到八大行业,新增了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三类行业,同时对原有行业进行了补充,其中非煤矿山增加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尾库矿和地质勘探领域,危险化学品增加了储存领域,交通运输增加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领域。

(二)新《办法》提取标准。新《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其中煤矿、非煤矿山仍按产量计提,建筑工程仍按工程造价计提,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及建筑施工和武器装备研制统一为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计提,每月按全年提取总额平均摊到12月进行计提,这样做有助于增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计划性。

新《办法》第五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3)露天矿吨煤5元。

与财建[2005]168号文件相比,新《办法》不再按照矿井规模、灾害类型双重标准规定提取安全费标准,而是统一按照瓦斯等级、开采工艺规定提取下线标准,其中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从吨煤15元调整为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5元调整为15元;露天矿吨煤3元调整到5元,并且规定企业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以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二、新《办法》对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

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新《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专门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再局限于安全设施,还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及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等,进一步扩展了安全费用的使用方向。

三、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一)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4301“专项储备”进行反映,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同时计入相关产品的当期成本或损益。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安全费用相关税务处理。新《办法》删除了财建[2004]119号文件第七条关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应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处理,即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提取。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微利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但新《办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以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强调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但也规定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三)使用。新《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企业在行使充分自主权时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将面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处罚。

(四)提取标准。企业应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需经报上述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五、 新《办法》实施对煤炭企业经营的影响

新《办法》保障了煤炭企业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明确和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规范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企业财务部门应专人分工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负责建立台账,企业应制定《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和权限,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新《办法》的实施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费用投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煤炭安全费用有关政策,坚持“一切为了安全,并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的方针,不断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矿区的和谐稳定。J

作者:丁日佳 牛振东

第4篇: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登记制度

编制单位: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年8月10日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科,协办部门为工程科、经营科、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

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升降机等起重吊装设备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部、公司安全科、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科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5、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5篇: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1、公司和项目部应满足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的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

2、公司在投标中,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措施费用按招标价格的2.17%,不得随意降低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预算包含: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施工用点、生活设施、办公场所、现场未档、场地硬化、医疗急救、应急设施等。

3、公司财务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后,应建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费用要求,上报安全保障资金需要计划,安全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计划要求拨款。

4、财务部应按安全保障资金需要计划组织资金运做,落实安全保障资金划归项目部使用,同时公司安全部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监督财务部安排安全保障资金流向,并向法人代表定期汇报。

5、公司财务部安全资金保证专款转用,安全防护和设备按折旧率的形式入帐,人工费等无法用发票形式的,以公司结算部门以结算单形式

入帐。

6、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和项目安全发生费用,各部门和项目有责任义务提供相关发票和文件;不得伪造和虚假报帐,公司总会计师定期检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公司安全会议汇报。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利·香槟国际项目部

第6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赣建办[2006]10号

--------------------------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办[2005]89号

--------------------------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说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说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 〕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7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

则2007 2012-07-05 16:59:00 来源:一分公司考察提供 点击:9

5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内建建[2006]7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

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

附件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记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费率,合理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费率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减免范围。

第六条 非招投标项目也必须依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费率,在合同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情况。

旗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一次性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指定的银行专项帐号,并将银行存款凭证交给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安全监管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须将该项费用的到位情况列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内容,并在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检查后,分阶段通知银行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

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分包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比例支付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及时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主体施工、装修阶段及工程竣工时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40%预付。

(二)工程主体施工阶段,经检查评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30%划拨,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划拨。

(三)工程装修阶段,经检查评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20%划拨,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划拨。

(四)工程竣工时,经检查核实工程全过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并无任何安全事故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100%划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申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书面通知单及监理单位的意见。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签署清帐意见(见附件二)。

对因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未能完全拨付该项费用的,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回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列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和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未按规定单列单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以及对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8篇: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本规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对未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书时,应明确发包范围。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后继发包内容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提取基数为工程造价(中标价或合同价),建筑工程费率不得低于1.5% ;市政园林工程费率不得低于1.0%。并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部存入市、县(市)指定的专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单位。费用到位及使用投入情况接受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到位的交款凭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项目、投入计划等相关资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作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健全而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三阶段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计划,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备查。 第十条

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根据每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三阶段评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按下表规定确定该阶段的费用额度。 得分值(S) S>80 70≤S﹤80 S﹤70 费用额度 100% 80%

60%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五天内按领取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款,额度为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在阶段完工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阶段的剩余费用。

第十二条

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自收到施工总包企业三阶段评分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工作,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将得分值告知施工、监理单位;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施工总包单位阶段剩余费用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支付手续。

对于安全评定得分值小于80的,由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督促其整改。如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强制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施工单位从未拨付费用中列支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费,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义务,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使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挪作它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后继发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使用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9篇: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标准(精选)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计划书

中铁二十局邵坪高速公路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七月

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一、总则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财政部及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怪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危险作业管理办法》、《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及安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的实际实际情况,为保证中铁二十局邵坪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标准及计划。

二、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危爆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

4、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爆炸等一次造成损失在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5、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力争创建集团公司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项。

三、安全生产经费用途

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安排并投入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经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

2 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1.5%。公司对本项目安全经费评估总价为546.92万元。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计划比例如下:

1、一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30%,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洞口溺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置的安全网、棚,其它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消防器材的购置、防毒防尘器材的配置、火工品库建设及火工品运输车辆的购置、隧道有害气体的检测及通风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费用)。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包括施工车辆、构造物的警示等、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具等。

3)警示标志、标牌费。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4)安全用电防护费。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设施等。

5)施工现场维护费。包括,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配电房围护、光缆围护等。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10% 3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费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救生衣圈,急救药箱担架等器材;其它专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应急灯具、救援绳等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包括隧道坍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消防演练支出、高空坠落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特殊地质自然灾害滑坡泥石流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10%。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15%,

1)日常安全检查费,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不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

2)专项安全检查费,指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种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评价费,指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费用

4)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 5)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5%。

1)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雨鞋、手套、工作服、口罩、防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对安全防护物品进行正常的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5%,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加工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等发生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费,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支出;新进场人员培训支出;特殊工种培训及取证支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5%,

隧道内风险控制监控系统、隧道门禁系统、桥梁作业面远程监控系统发生的费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5%,

1)火工品库、火工品运输车辆检测及验收费用。 2)特种机械、压力容器、架桥机检测检验支出

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计划占安全费用总费用的10%,

1)办公用品费,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物品。

2)雇工费,包括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的管理人员进行看护而支出的人工费用

3)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中铁二十局邵坪高速公路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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