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发04号

2022-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岳政发04号

竹政发8号

竹政发[2011]8号

关于印发《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

通知

各村、各单位:

《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地预案》经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细则。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抄送:市政法委、综治办兴化市竹泓镇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5日印发(共印80份)

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消除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负总责,党政主干线各负其责,政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为全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郑元明镇党委书记、镇长

第一副总指挥:冯玉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副总 指 挥:余粉兄镇人大副主席、政法委员

余淦富副镇长、人武部长

朱红如派出所所长

成员:丁明春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华义司法所副所长

丁宝章林业站站长

杨波卫生院院长

竺卫星中心小学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委办公室,余粉兄任办公室主任,朱红如、丁明春任副主任。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职责划分

(一)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全镇各村及各部门开展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判断,准确把握全镇稳定工作态势。针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排查化解处置。

2、根据全镇维稳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调整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周密,贴近实战。

3、及时研究、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化解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危害,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研究制定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批准行动措施,下达处置命令,组织调派处置力量,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危害,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二)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和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向指挥部预警报警。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在迅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跟踪监控事态发展,续报化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准确、及时传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联络、协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文字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4、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查究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责任倒查。

(三)镇党委、政府的职责

1、坚持主动维稳,强化源头防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稳定风险评估系列指示精神,针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围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超前防范化解潜在的稳定隐患,避免因决策不当面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村各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面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3、正确把握形势,完善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究,正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预防处置预案,依法、及时、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开展专项整治,超前化解矛盾。对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潜在诱因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提前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5、坚持领导挂帅,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出动处置性警力、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警械等重大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快速稳妥处置。

6、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处置水平。及时认真总结群体性预防和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后勤保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关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坚持执法为民,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因落实不力、执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强化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对本单、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滚动排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限期化解,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防范工作,防止矛盾积聚、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化解处置。对因本部门、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事件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带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面对面的疏导解释工作。

4、完成交办事项,限期解决问题。对党委、政府交办的要求限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

(五)派出所职责

1、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稳定形势和群体性事件动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要作。

2、维护治安秩序,确保有效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做好群众工作,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固定群体性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做好打击处理准备。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平息事态。要根据指挥部或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准确研判现场情势,依法果断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必须严肃依法打击处理。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群众工作、纪检、监察,要按照职责和权限规定,依法受理群众的申诉、举报、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各种群体性事件诱因和苗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原则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八个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及苗头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性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镇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涉及跨镇镇或影响大、危害大的群体性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处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解决责任要落实到领导、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或下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政治、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文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占领舆论主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职能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在积聚中激化、问题在转移中扩大。

(五)、因情施策、分类处置。要认真分析研判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分类处置,有针对

性地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极影响,控制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要严格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运用处置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警械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失控。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七)、及时、果断处置。对已经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八)、延伸处置、防止反复。群体性事件事态被初步平息后,要继续加强对出事区域和闹事人员的控制,依法打击处理挑头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防止再次纠合,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灵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畅通涉稳信息渠道,加强对社会舆情和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工作,一旦获悉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性情报信息,必须在立即开展预防处置的同时报告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快速反应。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接到指挥部及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把握先机,争取主动,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严禁反应迟缓,久拖不决,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消除危害,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综合处置。镇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综合决策,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处置,确保事件得到快速稳妥解决。

(四)保障到位。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的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力量保障,及时修订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定期演练,使工作预案贴近实际、贴近实战,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经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能认为矛盾化解或事态平息即草率收场。事件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减少、消除同类或相近事件发生地根源,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产生。

第2篇:永政发2009号

永政发„2009‟号

永兴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二00九年灾区民房恢复重

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2008年,我乡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先后发生了雨雪冰冻、“5〃12”四川汶川地震“8〃30”四川攀枝花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使全乡境内部份群众民房因灾倒塌及严重受损,给全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失,为尽快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证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兴乡2009年灾区民房恢复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丁荣昌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游军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熊锦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谷友林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袁世林乡民政办主任

蔡高梅乡财政所负责人

李清舜乡土地办主任

周光超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蔡汶君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李加发永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世友习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洪刚安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泽清基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健思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海国富马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谷忠洪坝山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由熊锦宝兼任办公室主任,袁世林、蔡汶君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抗灾救灾方针,切实把恢复重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灾害恢复重建机构通知

报:县政府

送:县民政局,乡党委,乡人大。

永兴傈僳族乡党政综合办2009年1月20日印

第3篇:海政发〔2005〕35号

海政发„2005‟3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38

第4篇:(浙政发〔2009〕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9〕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些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0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261.8万人,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1200万人”的工伤保险扩面阶段性目标任务。但是,当前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加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在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保障;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支付办法还不够完善等。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

保险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工伤保险扩面成果,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工伤待遇。要进一步推进尚未参保的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启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企业职工参保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做好国家和我省为扩大内需新建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的劳动用工尤其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建设项目启动与职工工伤参保同步。

二、做好“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09〕40号文件精神,重视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三家抬”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用人单位出资部分,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或适当提高费率等方法加以解决。针对“老工伤”问题形成时间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分散等特点,区别不同情况,制订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尚未出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设区市都要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各统筹地政府要在2009年底前将大部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0年底前将所有“老工伤”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调整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调整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一规定适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生的工伤事件。

工伤保险工作事关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工作上新台阶。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31日 (地方法规)

第5篇:延政发„2008‟3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 1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审批签发程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则》、《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市政府发文文种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字号分别为:“延政发”、“延政字”、“延政任字”、“延政函”、“常务会议纪要”、“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二、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上行文,应当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由市长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认为重要的,核报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或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四、除以上授权签发以外的市政府公文,经市长以会议授权或特殊紧急情况下口头授权,由分管副市长签发的市政府公文,应附市长授权的《会议纪要》或口头授权文字记录。

五、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初审—分管副秘书长(重要的应经秘书长)复审—分管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签发;

市长授权签发的市政府公文,审签程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初审—分管副秘书长(重要的应经秘书长)复审—

— 2 — 授权的副市长签发。

六、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种为: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字号分别为:“延政办发”、“延政办字”、“延政办任字”、“延政办函”。

七、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的上行文,应当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秘书长认为重要的,核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由秘书长授权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分管副秘书长认为重要的,核报秘书长签发。

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初审—分管副秘书长复审—秘书长签发;需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的重要公文,由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秘书长授权签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程序为:科长(主任)初审—受权的副秘书长签发。

九、联合发文的审签程序为:

市政府与市委、军分区或其他同级别的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审签程序同本规则

(五)。

市政府为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的,呈签文稿用市政府文稿首页纸,履行市政府公文审签程序后呈送有关部门会签,再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号、印发。与市委的联合发文均由市委办公室编号、印发。

市政府为联合发文会签单位的,沿用主办部门的文稿首页纸(签署意见的位置不够用时,可另附页说明,必要时骑缝加盖市

— 3 — 政府办公室印章),并由主办部门编号、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与同级别的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审签程序同本规则

(八),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其他文件签发

(一)“延政党组发”文件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二)“延政办党组发”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三)“延政函字”双联便函由市长签发,或由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

(四)“延政办函字”双联便函由秘书长签发,或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签发。

(五)“延情通报”由发表讲话的市政府领导本人签发。

(六)除以上规定外,以市政府名义的其他行政事务用印,应当经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其他行政事务用印,应当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除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的外,分管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的批呈意见中不用“审签”。应由市长签发的的公文,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后,不视作签发。

十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授权分管副秘书长签发的外,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向分管副秘书长的批呈意见

— 4 — 中不用“审签”。应由秘书长签发的公文,分管副秘书长批示同意后,不视作签发。

十三、领导同志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签名或圈阅均视为同意。

十四、签发文件须使用规定的公文首页纸,签批的文字不得越过文稿左侧装订线。

十五、文件审签程序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编号、印发,退回原承办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签发△ 规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180份

— 5 —

第6篇:衡政发[2011]3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11]3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全市道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衡阳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道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动态监管,促进规范长效。通过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1、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打击站外经营、站外揽客、途中上客、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三超一疲”(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4、落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

5、对全市三类以上客运班车和旅游客车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

(二)整治汽车客运站场

1、按规定完善安全设施设备;

2、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规定以及实行封闭式管理;

3、规范站内地撬式加油机的管理。

(三)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1、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核,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2、依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设施设备、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核实、审查;

3、清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清理;

4、督促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落实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货运输管理相关制度。

(四)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1、年内完成119座4类、5类危桥改造前期工作任务;

2、在国、省、县、乡、村道急弯处设立减速带;

3、对所有桥梁设立防撞栏与警示标志。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是市城区道路运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城区农村公路设施完善除外);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1、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登记等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危爆、剧毒物品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负责查处道路运输车辆无牌无照、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运行途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工作;

4、交通运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查处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无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负责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5、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公路安全设施;

6、农机部门负责低速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监管;

7、工商部门依据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出售超标电动车;

8、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

四、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从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4月结束,历时六个月,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确定整治重点,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让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及依法经营理念,通过舆论宣传导向助推安全整治工作。

(二)执法治理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

1、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做到一个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同时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整治办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纠正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月)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向市政府写出工作总结。4月1日至10日市政府组织对答县市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表彰奖励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整治措施

(一)全力整改。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并确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严肃追责,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二)严格执法。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有的放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监管有效性。第一,对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出运输市场;第

二、整顿期间暂停一切许可;第三,严把车辆、人员资质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第五,对经营资质、安全制度、内部管理达不到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取消其营运资格;第六,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

(四)强化动态监管。为有效监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全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并与省、市监控平台互联互通、联网联控。对不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定GPS的“两客一危”车辆,运管机构不予审验,收回有关牌证。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六)建立违章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定期通报给管辖地运管机构,作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办公室设立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陈素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局书记肖仁贵、副局长李兴志,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冯赤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许运良、书记宋世文,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陈新骥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刘树林、肖湘鹏、洪安生、毛健甫、刘建立。市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建设“和谐衡阳”、“平安衡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安全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这次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整治是深入推进“四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一律”工作要求的具体体观,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参与,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整治工作中来。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安全整治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搞好信息反馈与情况汇总。在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生不服管理、阻碍执法、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整治办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进度以及整治工作总结等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 市整治办(电话、传真:8850087)。

附件2: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俭市道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规定,按照“四严”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和客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消灭非客运船载客,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水上交通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对全市水运、港口单位(企业、船主)和渡口、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网络化地毯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治理消除。重点整治以下十一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

2、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

3、行人渡口非法渡运汽车;

4、客渡船超载超员航行和大风大水大雾航行;

5、货运船舶超载航行;

6、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

7、无船员适任证书驾船;

8、非法修造船舶;

9、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与秩序;

10、依法应当审寸比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进行施工的行为;

11、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水上重大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渡口必须依法设臵。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臵安全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臵、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定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汽车行为。二是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装货物;水利等部门要督促挖砂船不得为运砂船超载装砂石;海事管理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四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认真整治挖砂船在渡口、客运点上下游200米水域范围锚泊作业,治理在航道内养殖或种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臵永久性固定设施。

(三)整治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出台《衡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健全县、乡、村、船主安全责任制,在乡镇政府设立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将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和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经费和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制度,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全市所有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督促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三是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办法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年均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实施实时视频监控。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对重要渡口渡船实时监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维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规定,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五是加强县级海事管理。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或人员从事海事监管工作,祁东县政府要设立祁东县地方海事处,负责祁东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对十一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范渡口设臵及撤销的审批工作。要抓好渡口的《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设臵工作。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船舶安全管理员,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要抓好渡口视频监控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正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应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落实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三无”乡镇船舶和非客运船非法载客。

(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取缔非客运船载客,强化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前臵审批,未经航道部门审批,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组织清除航道里采砂尾堆,恢复航道原态,禁止挖砂船在航道里采挖砂石;公安机关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保驾护航;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必须资金;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畜牧水产部门要抓好渔船的监管,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教育部门要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对整治行动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挂牌督办;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整治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自查自纠,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做到安全生产;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陈素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端林、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杨衡、市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王军波、衡阳航道管理局局长李中民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李云高、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莫奇生、邹晓秋、李叔卿、衡阳航道管理局副局长周述冬、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科科长陈文锋。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每月2日前向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材料。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每月5日前上报全市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及时上报和公布处理结果。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734-8144218,电子信箱:heyahs@163.com

四、总结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和自查,向市政府写出工作总结。4月11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重点内容是十一类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制度是否出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渡口和客渡船安全是否规范、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或人员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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