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

2022-11-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反腐

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路径探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反腐问题,把反腐治理放到突出位置。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中的高效机制。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文章对2016年至2020年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近五年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取得的成果,并发现问题与不足。从扩大审计信息的影响力,加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反腐战略协同机制和搭建区块链审计反腐平台等方面,提出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国家审计;反腐治理;审计管理体制;区块链审计

DOI: 10.19840/j.cnki.FA.2022.02.003

腐败是抑制经济发展的掣肘,是危害社会安全的毒瘤,是阻碍人民幸福的桎梏。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将严重阻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甚至激化社會矛盾。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治理工作,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能够通过审计线索发现和揭示腐败问题,产生曝光效应,同时将腐败案件移送至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腐败的发生可以起到抵御和预防的作用。然而,由于当前腐败问题呈新型化、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国家审计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不利于其监督功能的全面发挥。这就需要积极探索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实现路径,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价值,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国家审计反腐治理的机理分析

(一)国家审计的揭示功能与反腐治理

国家审计的揭示功能是指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发现并揭露其存在的腐败问题。通过对以往腐败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腐败问题最普遍、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贪污受贿、挪用财政资金和公款私用。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查,从而揭示其中的违规问题和腐败线索。审计署每年将审计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在网站上,包括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等内容。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也在各自的网站上设置公告专栏,定期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能够揭示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将腐败问题公示于众,产生曝光效应,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因此,国家审计的揭示功能能够发挥监督性作用,初步实现反腐治理。

(二)国家审计的抵御功能与反腐治理

国家审计的抵御功能是指审计机关发现和揭露问题后,能够直接或间接依法查处被审计单位[1]。一方面,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可直接进行处罚。比如,审计机关可以单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审查,或者与检察、监察机关联合办案,依法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腐败行为后,可以将问题线索移送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由其他部门立案调查。审计机关可以向其他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协助其他监督部门高效办案。此外,审计机关根据审查出的一系列违规问题,分析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体制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有的放矢地提出整改意见,敦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因此,国家审计的抵御功能能够发挥建议性作用,进一步实现反腐治理。

(三)国家审计的预防功能与反腐治理

国家审计的预防功能是指审计能够通过自身独有的特性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防止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首先,审计机关将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于众,无论是群众监督还是上级问责都促使其必须认真对待问题,落实整改,避免相同的问题再次出现。其次,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后会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同时将腐败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宣判。这样不仅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和违规主体形成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违规成本,促使潜在违规者意识到违法违规后果的严重性,权衡利弊,三思后行,进而不敢做出违规行为,将违规者的腐败动机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近年审计结果公告看,在不同年份很少出现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腐败问题,违法违纪现象总是以新型化、多样化和隐蔽化的形式出现。因此,国家审计的预防功能能够发挥威慑性作用,最终实现反腐治理。如图1所示。

二、国家审计反腐治理的成效分析

(一)发现违规问题,揭示腐败现象

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发现并揭示问题是其服务国家治理的主要路径之一。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发现并揭示了被审计单位的一系列问题。

从2016-2020年审计结果公告看,审计署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部门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资金运用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骗取银行贷款,利用职权非法牟利,违规向他人输送利益等违法现象;一些领导干部贪污扶贫资金、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骗取拆迁补偿款、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还存在违规入股企业、违规承揽扶贫工程、列支扶贫经费、分配扶贫补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因此,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对揭露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跟踪了解其调查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公告。见表1。

(二)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治处理

审计署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察委、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最后将被告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对于一般违法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于情节严重者,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见表2和表3。

(三)抑制腐败行为,挽回经济损失

审计署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资金运用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并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腐败行为,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公告,震慑和警示潜在的违规者,从而达到抑制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同时,监察、检察和司法机关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惩处相关人员,没收非法所得,追缴税款,为国家挽回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2019年以后,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和惩处人员数量明显大幅下降;2016—2020年追缴金额总计83240.56万元,如图2所示。

(四)落實国家政策,保证贯彻执行

国家审计通过审查评估被审计单位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能够有效评价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及时发现问题,抵御和预防腐败风险,保证国家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能够得到充分落实,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例,审计署近年来将精准扶贫当做三大攻坚战之一,努力落实并完善扶贫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从2016—2020年审计结果公告看,2016年以后涉及扶贫案件逐年上升,骗取扶贫资金、财政资金,违规承揽扶贫工程、列支扶贫经费、分配扶贫补贴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2019年高达47.37%,然而在2020年降至14.29%,这充分说明国家审计在扶贫项目的反腐治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到位和扶贫政策的充分落实,有效推动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见表4。

三、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的不足

(一)审计结果公告利用度低

虽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公开公告审计结果,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审计结果公告来评价和监督被审计单位,但是当前公众参与反腐的渠道条件严重缺失。一方面,由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审计文件都属于保密级别,保密性原则使得审计结果无法全面公开,或者报告中的一些内容说法笼统含糊,人们根本无法得知具体细节。另一方面,人民在向审计机关反馈信息或提交证据的过程中,自身的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缺乏对群众举报和揭发行为的保护,使得有些案件的知情群众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分存在信息不透明问题,强权控制操纵地方媒体。在外在压力或利益驱使下,新闻媒体曝光的内容大多是无关紧要的,不能客观公允地报道事实。因此,审计结果公告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难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来推进反腐治理。

(二)审计监督体制所受限制

党的十九大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是双重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首先,审计机关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这导致其发挥职能时受到许多权力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实质上是由地方政府来任免的,这样审计部门就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内审部门,这无疑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制约其功能的发挥。其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资金限制导致审计资源有限,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因此,这种审计监督体制容易导致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分配不当、上级领导干预、审计资源不足等问题,出现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手段谋取私利、贪污腐败,却绕过审计部门追查的现象。此外,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许多贪污腐败案件由于外在压力都没能反映在审计报告中,显然这种审计监督体制限制审计反腐治理作用的发挥。

(三)部门协同效应难以形成

审计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在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处理处罚权限上没有过多的权限,这使得违法违规问题更多依赖于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因此在反腐治理的背景下,审计机关同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协同作用至关重要,势在必行。但是,从当前的状况来看,各部门对反腐协同治理工作未能深入开展,单打独斗,难以形成部门监管协同的效应。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审计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环节存在一案多送的情况,有些部门甚至相互推诿,权责不清,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此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不够又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导致有些时候审计部门向其他部门反映的情况无法及时得到回应。一些重大腐败案件的线索因种种原因被长时间搁置,严重降低国家审计反腐治理的效力。从移送案件到处理结果的时间分析,有的案件处理时间超过两年,可见各部门在反腐治理方面未能发挥协同治理的功能以形成协同效应。

(四)反腐审计面临数据壁垒

当前在反腐治理中,相关数据主要来自政府部门所构建的数据库。数据在收集过程中经过了很多道程序的汇总与处理,其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人为的删减或修饰,容易产生数据造假、数据掺水、数据偏差和数据失真等情况,甚至还可能存在数据篡改行为。相关数据的误差和错误,导致数据可利用性不强,影响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审计机关将审计证据移送司法部门之后,司法部门还要花去大量时间重新取证,这不但给腐败犯罪嫌疑人留下了粉饰真相,毁灭证据的机会,还增加了司法部门的办案难度。此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各自为政,缺少统一规划,无法形成统一的反腐大数据体系。审计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数据采集的标准不统一,腐败治理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较低,难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系统性整体分析,因此数据壁垒阻碍反腐治理的进程。

四、国家审计反腐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扩大审计信息的影响力

要推动公众参与反腐治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就必须扩大审计公告信息的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审计公告的影响力逐步完善公民参与反腐治理的渠道和路径,提高公众的反腐意愿,推动全民监督。当前,审计机关网站的网络影响力不强,排名落后于许多同级机关网站。因此,需要加大审计机关专有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网站结构[2]。将有关审计信息在各大审计机关的网站、公告专栏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定期发布,实时更新,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要严格规范公告的形式,审计公告的内容应当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必要时适时加入图表说明,有助于普通大众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审计信息的传播作用,以媒体报道的形式来实现正向的反腐治理效应。审计机关不仅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播,而且要与媒体的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传播。新闻媒体在传播审计信息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能浮皮潦草,随意转发。同时,审计机关也要重视媒体部门的信息反馈,依据媒体提供的相关线索来确定审计目标,采取恰当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加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变革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体制,在保留原有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下,把不同的审计机关划分给不同的政治主体,完善国家审计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系[3]。具体而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国家审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产生和领导审计署,对其制约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审计委员会产生、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统领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业务,地方审计机关向审计署履责报告。这样以来,审计机关在向人大递交审计报告时可以绕过地方政府,有效的防止地方权力或人为因素干预审计结果。同时,审计工作的预算资金全部来自人大内部的预算执行组织部门,确保审计预算资金的充足可靠,有助于提高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此外,在国家审计委员会下建立起地方各级审计委员会,地方审计委员会认真服从上级安排,接受国家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协调,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实现国家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提升反腐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如图3所示。

(三)建立反腐战略协同机制

新时代背景下,反腐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为此要建立反腐战略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首先,审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在反腐治理中的长期目标应当趋于一致,根本目标在于反腐治理。审计部门的任务是在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和揭示问题,从而达到抵御和预防腐败的目的;行政部门的任务是根据相关规定和政府管理办法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或违规操作;司法部门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惩治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审计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需要紧紧围绕反腐治理的根本目标,任务不同但相互协调,分工不同但相互配合。其次,将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建立具有通用性的协同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协同,信息技术共享和制度规范协同[4]。建立一套包括计划机制、准备机制、调查机制、行动机制、配合机制和反馈机制在内的协同治理模式。将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职能进行有效融合,形成职能互补、机制协同、联合办案、相互促进的反腐治理新格局,如图4所示。

(四)搭建区块链审计反腐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当前的腐败形式更加复杂、多样和隐蔽,反腐治理任务更加艰巨,任重道远。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存储系统,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性、匿名性、公开化等特点,能够克服数据壁垒,信息失真等问题,满足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方面的新需求,为审计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以区块链在扶贫工作中的应用为例,能够提高人口识别的精准度,保证数据准确,公开扶贫资金,揭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我国扶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5]。因此,国家审计在反腐治理中应当搭建区块链反腐应用平台,以区块链平台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信息推进审计资源整合,实现反腐治理的信息共享,形成公开化、互动性、多层面、全方位的反腐治理机制。同时打造区块链反腐治理协同体系,在信息技术、业务规范、数据共享等方面促进反腐治理中的部门协同,对腐败行为进行事前预警、追踪调查、实时监测和评价反馈[6]。区块链审计反腐平台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数据交互和结果应用几个层面。如图5所示。

五、结论

新时代背景下,反腐治理是维护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逐渐呈新型化、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因此反腐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复杂任务。国家审计以其独特的内在功能能够在新的形势下发挥作用,有效推动反腐治理。本研究通过对近五年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要扩大审计信息的影响力,加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反腐战略协同机制和搭建区块链审计反腐平台,以促进国家审计工作更好地开展。AFA

参考文献

[1]郑石桥,陈媛艺.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功能:理论框架和经验数据分析[J].会计之友,2016(1):125-130.

[2]郑小荣,宋裕文,杨佳璇,王文癑.省级审计机关网站网络影响力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7(1):3-11.

[3]徐玉德,温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变迁与未来展望[J].财会月刊,2020(14):91-96.

[4]王会金,嵇欣欣.反腐视域下政府审计与行政部门协同治理研究[J].会计之友,2018(12):91-95.

[5]王颖,涂滨泉,杨棁.区块链技术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探究[J].会计之友,2020(18):156-160.

[6]唐衍军,蒋尧明.政府审计推进腐败治理研究——基于区块链技术赋能视角[J].会计与经济研究,2020,34(4):46-58.

(審稿:曲明编辑:赵晴)

作者:吕平章

第2篇:国家持续高压反腐给中职会计诚信教育的警示

[摘 要] 近几年的高压反腐,说明了中央对国家治理愈加重视,对经济的持续发展有更高的期望。腐败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会计是国家经济的主要监督员,所以,腐败与会计诚信有着很大的关系。作为一名中职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诚信必须从学校开始严格抓起。

[关 键 词] 反腐;诚信教育;中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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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反腐,人们往往只是想到领导者。但不能忽视会计在其中的作用,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现在很多会计人员面对大量不合理开支或熟视无睹,或难以杜绝,没有起到“闸门”作用,相当于给领导贪腐开了绿灯,所以官员的腐败与会计的诚信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中职会计教育工作者,我们更应该思考会计教育中的诚信教育。

一、中职会计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近年就业的统计数据表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工作。会计专业学生诚信基础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将来从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当前中职会计诚信教育的现状

(一)中職学校对诚信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二)缺乏有实践经验教师的专业引领

(三)诚信教育的模式单一陈旧

三、如何加强中职学校会计诚信教育

(一)坚持会计诚信教育的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中职学校学生从高一开始接触会计到高三会计技能学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会计诚信教育也应该贯穿其中,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因此,在进行会计诚信教育过程中,必须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的长期性,逐步培养,长抓不懈。

2.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原则

社会主义会计诚信教育,应坚持进行正面教育。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有利机会,进行内容组合,有机地融入诚信教育活动之中,这样做可以培养学生的诚实品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会计诚信教育过程中,要将传授会计诚信知识与进行诚信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通过实践,才能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会计诚信知识,逐步形成高尚的诚信品质。

(二)完善会计诚信教育体系

1.完善中职会计教师的会计诚信知识体系

中职会计教师诚信意识不强与会计诚信知识不扎实是现在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有关教育部门应该针对这种现象加强教师的诚信意识教育,并且加强会计诚信方面的知识教育,根据社会具体案例来完善会计诚信教育体系。

2.完善会计诚信课程体系

在中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可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来编制本校教材,让学生深刻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完善理论联系实际体系

会计教师应该在会计基础、财务会计、会计法等不同专业课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把专业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诚信教育贯穿于会计教学始终,培养学生爱岗敬业、不徇私利、坚持原则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三)创新会计诚信教育模式

1.会计诚信教育的思想应现代化

首先,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必然会产生变化。所以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应与社会的现状相符合,应该切合实际,将伦理道德中的诚信观念与经济领域里的诚信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应重点放在传统伦理道德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

2.建立网络教育新概念层次上的会计诚信教育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如网络信息、短信、多媒体资源,努力加强会计诚信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会计诚信带来的微妙影响。通过一定时间的网络教育,使会计诚信教育更接近日常生活,从而达到最佳诚信教育效果。

3.实践育人,增强会计诚信教育的说服力

中职学校的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与诚实守信宣传活动,如参与税务部门每年的税法知识宣传月。实践证明,实践性教学活动可以让学生知道诚实守信是正业之本,做人之道,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

4.犯罪警示教育

在教学中,我们可以给学生讲会计犯罪的案例,或者播放多媒体短片,利用会计犯罪的警示作用规范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学校也可以与法院合作,让会计专业学生倾听会计犯罪分子的犯罪经历,特别是他们的罪后忏悔和感言,震撼学生的心灵。

(四)夯实会计诚信教育效果

会计继续教育要跟上,即使出去实习的学生,也要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的效果作为毕业条件之一。

总之,作为会计入门的中职学校,必须从培养单纯的会计技能型人才模式中走出来,我们要从构建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会计行业大力弘扬会计诚信道德教育,使学生真正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2(3).

作者:谢鸿基

第3篇: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视野下的网络反腐三题

摘 要:回顾十年来的网络反腐历程,基于“政府-公民”的发展路径发生了巨大变迁,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但也制约了网络反腐的进一步发展。要突破当前网络反腐的发展瓶颈,必须以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视野,注重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和对网络反腐的公共治理,并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以推动网络反腐取得更大成效。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网络反腐;路径变迁;公共治理;大数据技术

文献标志码:A

[HK]

[Q(+17mm。170mm,ZX,D-W][KH-+3mmD][CD40mm][KH-+1mmD][HJ15mm]

基金项目:[HT6K]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践与规制:我国‘网络反腐’研究”(13XW03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HT6K]彭文龙(1982-),男,山东枣庄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行政伦理;

郑智斌(1969-),男,江西高安人,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传播。

[HJ][Q)]

[L(K2]

[JP][HJ]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腐败现象的蔓延与国家治理能力的降低是同步出现的,而腐败现象的遏制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同步的。腐败侵占公共资源,损公肥私,必然引起社会民众思想与行为的反应。随着腐败的蔓延,民众反应会逐渐升级,表现为由思想到表达再到行动的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国内权力腐败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互联网出现和普及后,迅速成为民众自由表达的公共平台,并发展为一种特殊的反腐阵地,网络反腐随之快速兴起,至今已经走过产生、发展、全民狂欢和热度降低的十年路程。本文拟从国家治理能力的视野,立足于网络反腐的实践演进,分析其面临的新挑战,探析其路径变迁,并展望其未来指向。

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网络反腐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反腐一开始就是公民的自发行动。这一行动的机理是建立在对舆论传播有效性的期待和政府反应有效性的期待的基础之上,是公民与国家的行为互动与关系重塑。舆论传播的有效性是指公民针对腐败的网络表达(揭露、转发等)是否能够形成态度一致的舆论场,是否能够由此产生社会压力。政府反应的有效性是指政府能否认知到这种来自于社会的舆论压力,并将其视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而开展行动。网络反腐启动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缘起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新媒体的广泛应用,网络反腐对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诸多挑战,客观上要求党和政府在积极应对中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网络反腐的新挑战依然存在,政府与公民良性行为的互动模式仍需在实践中建构。

[HTK]1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自政治国家出现以来,腐败现象从未根除,社会民众的反腐败行动也一直在持续。网络反腐是社会民众反腐败行动在网络空间的延续,是互联网时代反腐败行动的新形式与新途径。自2008年“网络反腐年”以来,在社会各类主体的共同推动下,网络反腐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基础上,政府积极参与到网络反腐中来,摆脱了“网上曝料—网民热议-媒体介入—官方查处”的被动式路径,迅速开辟了网络反腐的崭新格局,主要表现为官方自办全国性网络举报平台和反腐败信息透明化两个方面,形成了“网上举报—官方查处—信息通报—网民热议”的主动式路径,有效缓解了“网络扒粪运动”所带来的执政伦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既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国家治理能力。但是,正如王岐山在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指出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一旦党和政府反腐败力度降低,必然导致腐败现象强力反弹。

[HTK]2网络公共对话理性不足。理性是公共对话的重要前提。网络反腐持续有效的舆论压力必须依赖于理性的网络公共对话。2008年以来出现的所谓“网络反腐年”“微博反腐年”“全民网络反腐”等网络实践,本身是运动式或一窝风的,其产生的公共舆论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性和狂欢性,甚至演化为舆论审判式的种种“网络暴力”。此外,网络反腐舆论总是依赖于某个特定的反腐事件,随着事件的发生而出现,随着事件的结束而消退。所以,尽管这种舆论对政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是它在内容上往往不具有建设性,在效能上不具有持久性。

以2012年的“表哥杨达才”“广州房叔”和“重庆雷政富”三个事件为例。以三个事件的名称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指数搜索,可见当年8-12月三个事件的舆论发展趋势中有一个明显特点,即政府对事件的反应越迅速,针对该事件的网络舆论消退就越快。在“重庆雷政富”事件中,从该事件在网络上出现,到政府处理雷政富,前后总共只有71小时,其网络舆论呈现出突出的直线式起伏;相反,“表哥杨达才”事件的舆论发展曲线拖延时间长、峰谷变化曲折多,其差别就在于政府对事件反应的速度与有效性。这既表明了党和政府治理网络社会能力需要不断提升,也揭示了当前网络反腐的弊端,即其中公共对话的理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08年以来网络反腐的舆论压力主要来源于网民的愤怒性表达,愤怒占据了网络反腐事件舆论态度的主流,而非理性对话。因此,政府对事件积极回应后针对该事件的情绪型舆论便会迅速消退;二是网民关注的焦点是腐败的具体事件(人物与情节),而非腐败及反腐败本身(根源与治理)。因此,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政府反腐力度的增大,网络举报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反腐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网络反腐和相关舆论活动的热度也逐渐降低,未有之前的繁荣景象。愤怒的表达容易产生非理性行动,关注具体的腐败事件,更容易导致社会民众对党执政能力的评价偏差,也容易引发一些政府官员的短视性行为,即为了减轻网络舆论压力采取消除网络舆论的措施,而非根治腐败的措施。

[HTK]3政府信息能力面临考验。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网络反腐实质上是社会民众自下而上通过网络公共表达的集体行动,是参与国家治理的公民行动。因此,腐败信息的向上传递与反腐败信息的社会扩散构成了网络反腐的两个基本行为。其中,网民推高网络反腐事件的行动意图在于将腐败信息输入到党和政府的国家治理过程中,使其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紧迫的议题。而政府输出和扩散反腐败信息的行动意图在于缓解网络舆论压力,回应民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期待,维护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政府的信息能力是指政府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输出信息的能力的总和。从当前情况看,党和政府在信息能力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主要表现为政务微博日渐成熟,政务微信发展迅速,纪检监察系统网站群自成体系,官方网上举报平台成为反腐新利器。中纪委网站上线一年来,实名注册人数已经超过15万人,留言4万多条;日均举报量达到800余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00余条,其中,中管干部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49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1500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这都显示了党和政府信息能力的提升。但是,与民众旺盛的信息需求相比,政府信息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仅就信息获取能力而言,当前党和政府虽然畅通了网络反腐的举报渠道,但这仅仅是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动渠道,是信息接受能力的提升,而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这一渠道传递的腐败信息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甚至信息虚假的现象,因此,政府信息能力建设必须在提高接受信息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主动挖掘和运用信息的能力,以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发展的需求;在提高信息输出能力方面政府还应该构建大数据环境下的透明政府,迎接网络社交时代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的挑战。

[HTK]4政府引领能力需要重塑。网络反腐是对政府的反腐败行动能力和反腐败舆论引领能力的双重考验。在“网上曝料—网民热议—媒体介入—官方查处”的被动式路径中,政府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刺激—反应”式,即政府行为主要是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而被动做出的,难以称得上引领网络反腐舆论,而应该被视为一种缓解网络舆论压力的行为。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通过提升反腐行动的能力而带动了反腐败舆论引领能力的提升,主要表现为既宣传党和政府的反腐措施,表达党和政府“零容忍”的决心,同时也通过网络及时通报大量反腐败案件和重大案件、热议案件的办理进度,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败行动的成效,从而将网络反腐的舆论压力转化为推进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动力,增强了社会民众对党执政的信心,使党和政府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获得了强大的舆论支持。应该说,这一舆论引领能力的提升带来了网络反腐生态的根本性变化,即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反腐败行动,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舆论支持党和政府反腐败具体措施和案件,但是,网络反腐似乎除了呼应党和政府的舆论声音之外便几乎没有了其它内容。比如2014年至今几乎没有出现过一起直接由民间检举或网民曝光而引发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反腐败事件,所有具有舆论热度的这类事件均是由党和政府主动发布的。而从国家治理能力的视角来看,对腐败的治理,绝不仅仅限于党和政府的行动,还应该包括公民、媒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而且只有让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所以,党和政府应该在现有的网络反腐的良好基础上,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反腐败行动体系,形成以党和政府为核心的,多向度、深层次的反腐败行动框架,如此才能更好地治理腐败、建设清明政治生态。

二、基于“政府—公民”互动的网络反腐路径变迁分析[HT5",85XH]

网络反腐作为社会性行为的出现,是建立在前述社会民众两个有效性期待的基础上的。其中,民众舆论的有效性期待的实现形成了网络反腐舆论压力,而政府反应的有效性期待的实现则完成了“政府—公民”的行为互动,并推动了政府行为的变革。这两个期待之间呈现出行为上的连贯与强化,即第一个期待的实现导致第二个期待的出现,而第二个期待的实现又强化了第一个期待。但是随着党和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两个期待的行为模式逐渐变化,从而网络反腐的实践路径也逐渐发生了变迁。

[HTK]1“主动—被动”的角色变迁。网络反腐源于网络社会的自发行动,发展于网络社会的自觉行动,是多元主体协同行动的过程。这些主体既有组织也有个体,既有正式组织也有非正式组织,其范围十分广泛。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公共管理主体和民间主体这两个基本类别。前者包括政府及其外围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在网络反腐中是实现第二个期待的主要承担者;后者包括网民、媒体、NGO和各类非正式组织等,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是被管理者和参与者,在网络反腐中是第一个期待的主要承担者。党的十八大以前,民间主体是网络反腐行为的启动者和推进者,一个网络反腐事件往往起源于网民的揭发和大量传播,尤其是社交媒体和微博大V用户的参与提升了事件传播的速度和效率,共同制造了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此时,民间主体承担着主动角色,而公共管理主体则明显处于被动,主要表现为面对民间舆论压力被迫做出刺激性反应,而非针对反腐败本身做出主动的治理性行为,个别主体甚至还存在着反应不及时、遮丑或压制民意的行为倾向。党的十八大是网络反腐发展的分水岭。这两类主体在网络反腐实践中的角色随之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共管理主体意识到被动角色的后果,开始取得网络反腐的主动权,治理行为越来越主动,其标志正是党和政府的反腐败信息主导了当前网络反腐舆论的发展态势;而民间主体则逐渐成为被动的角色,体现为由网民启动的网络反腐事件数量上迅速减少,影响上不断降低,越来越难以形成舆论热点。公共管理主体与民间主体“主动—被动”的角色变迁,是网络反腐路径变迁的开始,推动了不同主体行为的变迁。

[HTK]2“主导—跟随”的行为变迁。在网络反腐的实践历程中,当民间主体发挥主动作用,公共管理主体发挥被动作用时,整体行为结构呈现出民间主体主导、公共管理主体跟随的模式,即民间主体主导网络反腐事件的发展方向,而公共管理主体则应民间舆论态势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图1所示)。在这一阶段,民间主体行为是积极的、主动的,

他们制造舆论压力,并且往往明确表达出具体的处理要求,而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则是被迫的、消极的,甚至采取不作为或掩饰行为,从而再次激发民间主体持续地制造舆论压力,表现为如“表哥杨达才”事件所示的舆论场不断扩大、烈度提高和多谷峰波动式发展。而当公共管理主体和民间主体的角色发生变换后,网络反腐的行为结构也随之发生转变,逐渐形成了公共管理主体主导、民间主体跟随的行为新模式(见如图2所示)。此时,公共管理主体实现了由

消极到积极、由不透明到公开、由被动应激到主动出击的行为转变,最终掌握了对网络反腐的主导权,而民间主体的行为也转变为跟随式,表现为由重在揭发腐败事件、表达处理诉求转变为重在对公共管理主体反腐举措的支持、信任。这就是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的现状,即党和政府发挥了领导作用,通过更为主动、公开和透明的行为,并加强对网络传播的规范与管理(例如“两高”出台有关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构建了一个积极的网络反腐舆论场,有效治理了多年来其中存在的“网络扒粪”“语言暴力”以及批评泛化等不良倾向和问题,不仅化解了网络反腐对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的不利影响,而且将其转化为对党和政府执政的积极支持,使网络反腐舆论场成为当前政治秩序稳定的重要维持力量。

[HTK]3“政府—国家”的逻辑变迁。无论是民间主体和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变迁,还是行为变迁,都隐含同样一个事实,即反腐败依赖于政府的正确行为。首先,在这两类主体“主动—被动”的角色变迁中,无论是哪个主体发挥主动作用,两者的诉求是共同的,那就是反腐败必须依赖于政府,区别只在于是民间主体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政府采取反腐败行动,还是政府主动采取反腐败行动;其次,在“主导—跟随”的行为变迁中亦是如此,民间主体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扩散反腐信息和形成反腐事件舆论,通过持续制造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做出正确反应;而公共管理主体主导反腐舆论场后,民间主体的主要行为更是以支持政府反腐败为中心;最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主动角色和主导地位的获得,民间主体转变为被动角色和跟随地位,充分证明了这两类主体都具有同样的逻辑,即反腐败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只要政府主动反腐败,腐败问题就能得到有效治理。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一旦政府能够主动、迅速反应和处置一起网络反腐事件,相关的网络舆论热度就会直线下降并在短时间内消解。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反映了政府治理腐败能力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网络反腐发展的瓶颈。伸而论之,一切以权力为基础的组织都有产生腐败的可能性,腐败不仅仅存在于政府组织中,同样也存在于企业、NGO甚至非正式组织中。即使是对于政府内部存在的腐败,其产生既有政府组织体制的根源,也有社会历史文化根源,而考虑到政府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政府治理腐败就不可能仅仅是政府的自我净化行为,而应该是国家的治理活动,应该由政府与公民合作进行治理,这是一个公共治理的实践过程。因此,要走出当前网络反腐的迷茫,推动网络反腐良性深入地发展,实现网络反腐逻辑由政府到国家的变迁,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自我净化能力,更要倚重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网络反腐的国家治理能力愿景[HT5",85XH]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表现在网络反腐方面就是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腐败,将党的自身建设、政府廉洁建设与公民参与治理的优势结合起来,并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因此,国家治理能力视野下的网络反腐必须适应时代变化,依循国家治理的发展道路,才能突破当前发展瓶颈,开创新天地。

[HTK]1网络反腐的法治与德治愿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突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主题,又专门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规划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其中阐述的公正理念、法治道德底蕴等也绘就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路径,这为网络反腐的未来指明了基本方向。国家治理实践证明,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基本的治理工具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德治彰显国家治理的正义追求,集中表现为理想与信念;而法治形塑国家的运行体系和行为框架,集中表现为法律与制度。从工具理性角度来看,国家治理能力表现为综合运用法治与德治,不断提高国家管理效能的能力。因此,今后网络反腐必须建立起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行为结构。其中,法治不仅在于创建和完善网络公共空间的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主体、民间主体依法、依制行为,还在于这些法律、制度的紧密联系与内在协调,以及与网下的法律、制度的紧密联系与外在协调,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规范有序的行为方式。而德治则在于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加快推进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步伐为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不同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能力,营造网络公共对话的理性氛围,增强网络反腐的道德底蕴,赋予网络反腐以充足的民意基础与道义基础。网络反腐的法治与德治愿景更要实现德治对法治的精神引领和法治对德治的基础保障的结合,最终提高政府与公民善治的实现能力。

[HTK]2网络反腐的大数据愿景。网络反腐的基础是互联网。互联网早已进入20时代,其突出特征之一就是由用户主导生成信息内容,尤其是微博、微信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主导信息生产的能力,它在使信息数据呈现出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对于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与利用也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big data)即大规模数据或海量数据,它是利用软件进行捕获、管理和处理的大数据集,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和动态的数据流转体系、多类型的数据模式和低密度的数据价值等四重特征。正如互联网应用使公民参与行动得以延伸并形成网络反腐,破解了传统民间反腐行动的发展困境一样,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同样也能够为网络反腐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前景,而且能够进一步推进“零容忍”治理腐败。因此,党和政府在网络反腐中不能满足于开门主动接收信息的现状,而应该着力提高走出去主动挖掘、分析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因为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而通过信息技术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能够主动地从人民群众的智慧中汲取营养,让人民群众的评判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进一步压缩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同时,大数据时代要求政府执政更加透明、公开,政府自身建设必须不断加强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首先,要协同政府间的各种数据库建设,统一数据格式和接口,消除“信息孤岛”,构建基于“云平台”的透明政府,开拓公民参与的渠道,提升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要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大数据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大数据挖掘、开发和利用能力,有效开发低密度的数据价值,甄别和掌握腐败和反腐败的数据信息,以提升公民参与的有效性。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网络反腐必将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迈入“政府—公民”双方深入互信、合作共治的新阶段。

[HTK]3网络反腐的公共治理愿景。“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公共治理强调以善治为目标的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正如前文所述,网络反腐实践是“政府—公民”的互动过程,其根本是依赖于政府的反腐行动。特别是当前,网络反腐发展的瓶颈就在于仅仅将反腐败作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了民意,但并没有实现公民的参与,也没有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而公民则过多地关注具体反腐事件,而非腐败的根源及其治理。因此,网络反腐的现实是,公民与政府的合作共治行为是形式上的、脆弱的,而非实质的、牢固的,其中仍然存在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裂痕和二元对立。然而,网络反腐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公共治理的一次尝试,也预示着网络反腐的公共治理愿景。首先,腐败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其正义性不容置疑,并且同善治的实现直接关联,依然能够凝聚和团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合作;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治理的工具问题,既能够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机制的建设,也更有利于公民监督政府和民主问责;最后,公共治理是对政府管制的超越,既需要政府转变理念和行为,也需要公民参与能力和理性行为能力的增强,这是政府与公民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也是网络反腐的公共治理实现的过程。所以,国家治理能力视野下未来的网络反腐必将是政府与公民合作治理腐败,要创新网络反腐机制,共建清明政治和廉洁政府,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以善治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J][XCLTI]

[HT5"H]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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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G2][ZK(]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5/c1024-25907417html[ZK)]

[3][KG2][ZK(]中纪委网站开通一周年 “网络反腐”日均举报量800余件[E/OL]人民网,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4/0903/c178291-25593089html[ZK)]

[4][KG2][ZK(]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E/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_2htm[ZK)]

[5][KG2][ZK(]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J]社会主义研究,2014,(4)[ZK)]

[6][KG2][ZK(][法]戈丹现代的治理,昨天和今天:借重法国政府政策得以明确的几点认识[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1)[ZK)]

[J]【责任编辑:孙 巍】

作者:彭文龙郑智斌

第4篇:国家反腐的现状

近年来,官员的反腐问题成为了一个重点,自从习主席上台以来不断地有贪官“大老虎”落马。可以说在习主席上台以后社会上就形成一股反腐的清风,现在是全民反腐,现在各县市都有反腐机关,人民绝得哪里有地方不对就可以去反映。有资料表明: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被提上前所未有政治高度:中央颁布各种规定,领导也就反腐频频发声。现在平均每天有396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每两天一个厅级干部“中箭”,每月一名省部级干部“落马”。反腐斗争高压态势已基本形成(2013年11月10日京华时报)。

腐败,一直在“反”,却一直存在。腐败伴随人类几千年,可以说,有一个政权的建立,就会有一个腐败的诞生。尽管我国各地区都在探索和努力,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领导人可以保证已根绝了腐败。腐败已经生根于这个社会之中,我们也经常听到每年都有不断的关于腐败丑闻的报道,但是查出的腐败仅是冰山一角,还有那些未知的呢?所以,国家对腐败丝毫不敢掉以轻心、放松懈怠。借古看今,古代有很多国家或政权曾经历过政治清明、社会廉洁的时期,但未能持续,最后又陷于腐败泥潭之中。就目前我国的反腐成绩来看,可以说还是取得暂时成功,但没有必要沾沾自喜。因为这其中有的是党纪处分,往往腐败官员官照做,乌纱帽照戴,对贪官非但没有任何震慑力,而且膨胀着某些腐败官员的胆略!尽管当前反腐重视的程度、认识的清醒、反思的勇气、调研的深入、高层的表率、工作的扎实、报道的公开、群众的参与,以及成效的明显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准确地说现阶段反腐败还依然存在巨大缺陷!

基层反腐流于喊口号,有言论无实际行动!一直以来中纪委反腐战果丰硕,省级纪检部门反腐成绩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市级纪检部门反腐成绩几乎是“零”,县级也只是每年处分多少违纪党员的问题。庞大的省市县纪检部门反腐成绩单没有多少“干货”,这些反腐部门几乎有名无实,有的只是安排一部分“不管部”官员,自然很难让群众满意。基层反腐人士因反腐举报屡屡遭遇打击报复,这是基层纪检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基层纪检部门不作为这只是表面现象,隐藏背后的是腐败和互相勾结。有的举报人一离脚,信息立即通知到被举报人。多少基层纪检官员已沦为腐败官员保护伞,他们充当为腐败官员通风报信的角色。有的则为腐败官员出谋划策、掩盖罪证;有的直接成为腐败官员迫害举报人的帮凶;因他们的出卖直接导致多少举报人流血又流泪!正因基层多少腐败无处告,导致腐败官员有恃无恐很张狂,导致基层官民严重对立、矛盾尖锐激化!这一切意味腐败渗透到各部门各领域且到了严重糜烂程度,腐败严重威胁着国家前途命运!然而,面对反腐人士遭遇残酷打击报复现状,相关部门不是抓住典型案例严厉惩治,往往是万马齐喑。

总书记提出“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然而,老虎由中纪委打了,基层苍蝇就是没人打。如此久而久之,人们有理由担心苍蝇被放纵成“老虎”,那就很难打了!

各地不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查处力度,成效显著。调查问卷的结果也印证了这点。但仍然有一些“苍蝇”或独自潜藏于群众身边,或聚集群众身旁。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仅破坏党和政府形象,更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刺痛民心。

截留农村低保户的“养命钱”,骗取农业保险的“救灾钱”,侵吞农民耕地补偿款的“土地钱”,克扣贫困家庭“扶贫款”……从中央和地方公布的一系列案件来看,影响群众“获得感”的“小官大贪”、基层腐败等现象仍然不少。

一些违纪违法者级别虽低,但胃口极大,涉案金额令人瞠目;一些地方群众身边的腐败点多面广,在末梢“吸血”导致“痛痒”一片,百姓深恶痛绝。 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多起,处理9万多人,近2万人被点名通报。最高检查办的“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达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这些数据既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巨大成效的注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基层贪腐和不正之风依然不可小觑。

有人说“蝇贪猛于虎”。不错,人民是国家的基础,一个人民的自身利益受到威胁,那么人民对国家反腐取得的成绩就会有所怀疑,认为都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只有弄好基层的反腐工作,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反腐的好处。

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断,预示十八大后我国或将进入制度反腐阶段。显然,制度反腐形成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制度反腐、权力反腐,都需要基层纪检部门有作为。中国式反腐问题在基层纪检部门:在基层纪检部门的反腐无成果、无作为、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对惊动舆论的严重腐败问题、打击报复问题的沉默。首先需要清洗纯洁基层纪检官员队伍,需要换血解决血缘问题。更需要让所有纪检部门全部动起来,竭力推动基层反腐。

可是一味的只知道抓贪污腐败的的人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腐败的人就如野草一般生命力顽强,牢固的扎根在“制度”内部,就算一把火将这些野草都烧完了,“野草”也会根据它顽强的生命力,又会复生。只是时间问题罢了。那些腐败的官员善于发现制度的漏洞,从而钻空子进行贪污,只有完善社会制度,将社会的漏洞补全,加上严格的排查,抽查制度才能有效的遏制贪污腐败的现象。让那些还有一丝侥幸心理的官员都在高强度的社会铁拳下放弃贪污腐败的念头。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反之一个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如果不从源头上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制,类似许宗衡和康日新这样的遗憾还会发生,官员上任之初标榜的清廉思想,到最后还是会被无处不在的腐败病毒所吞噬。

可以肯定的说,中国不会任由腐败现象泛滥下去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并且逐步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使一大批官员纷纷落马。

之所以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目的是为了遏制腐败势头,保持社会稳定,为建立和完善体制争取时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改革党的记录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新的工作内容纳入其中,这是比较关键的。基于一些研究可以认为:反腐败机构机制是制约我们反腐败成效的一个主要瓶颈性因素。我国的反腐败机构体制需要走整体性的改革。而且,这样的改革步伐正在加快,叫蹄疾而步稳。如巡视,纪检垂直管理、各地削弱一把手的直管权力、最近中纪委官邀请网民改头换面的腐败手段等等。

特别是中纪委官网让民众曝光身边的腐败,是新形式下反腐工作的大胆创新,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的尝试,应该说这种上下联动机制对腐败分子的震撼巨大。因为即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打消举报人的顾虑,大大提高了对腐败现象的举报率。

还有,为了显示中央的反腐决心,让官员从开始就明白不能贪,从而彻底打消贪污腐败的念头,中央决定今后对官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只要审计出贪污行为,不管是谁,不管职务多高,都要坚决查处。反腐不设上限。这样的制度,对贪官的警示作用最大。因为他不在台上,有什么问题很容易被查出来。这样以来,谁还敢腐败? 综上所述,中国以后绝不容忍腐败行为。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国家也会因为没有这些“蛀虫”而日渐强盛,终究会成为东方的霸主,让其他的国家不再虎视眈眈地想要瓜分中国的领土。中国的前景必将越来越美好,越来越光明,中华吗,名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定会实现。

第5篇: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邓小平曾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加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七大更是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命题,并把它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一、弘扬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它充分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深刻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反腐倡廉经验,涵盖各种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文化形态上的反映,是我们党执政实践的进步和提升,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思想和价值是务实、为民、清廉。

人在思想上的蜕化变质是腐败的开始和心理动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强化思想反腐建设,引导全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完善廉政文化体系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文化品格,系统总结概括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所创立和发展的一系列廉政建设理论,善于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富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内容。要加强对廉政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不断丰富、发展廉政文化思想和廉政理论,培养人们的廉政文化习惯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加强廉政文化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文化教育的主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减少因盲目行事、盲目从政、盲目执政影响廉政建设或者腐败问题的产生。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坚持廉政文化教育制度化,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从反腐倡廉的实践看,以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为基础和保障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真正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关系,在与国家法律基本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要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凡应由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必须进入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策程序。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推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要细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配套制度,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强化上下级之间、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解决下级对上级、普通党员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难的问题;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二)加强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建设。要从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统一出发,在制定完善全面性、概括性和规范性基本制度的同时,对

基本制度细化,做到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制度的抽象化和模糊性。因此,要完善对违纪行为惩处的实体性规定,如规范党政机关人员行为方面的法规,惩治腐败方面的法规,规范反腐机构职能和权限方面的法规等,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解决处分的法律依据问题。

(三)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在国家立法中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规定,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改变实践中以党纪政纪处分取代其它处分的不良现象。当然,反腐是一项长期、艰苦和复杂的系统工作,有些方面如果马上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可能还不完全具备,要从满足反腐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不与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相矛盾时,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反腐的实际情况,针对一些突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先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立法条件成熟的时候,中央根据各地先行立法的原则,在各地立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制定出适合全国范围内反腐的法律法规。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科学合理有效运行

防止权力的异化和腐败,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结构,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和根本。

(一)健全权力制衡制度。权力制衡的本质在于对权力进行科学的管理,以权力制约权力,达到权力的基本平衡,使权力真正做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要不断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以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加强对权力的分解和重组,科学设臵机构和岗位,明确其职权范围、运作程序、权力使用标准,明确权力相对应之职责,防止出现无责之权或无权之责,同时,加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严格控制越权行为,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避免权力的重复行使或“权力真空”,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使权力行使获得预期效果。要处理好权力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对于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来说,权力集中不一定绝对坏,权力分散也不是绝对好。有些环节权力过于集中,有些环节权力过于分散,都容易导致腐败现象。应按照分工和效率原则,科学划分和配臵各项权力,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依法享有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当前,重点是要强化集体领导制度,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否则追究个人独断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要按照公共政策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选人用人公开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阳光政务建设,拓宽权力运行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人事任免等公开透明的深度,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建立重大事项票决制、公示制,实行公共部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制度和审计结果社会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腐败滋生蔓延。要按照公开、民主的原则,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借鉴县、乡人大代表直选的方式,探索并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制度,真正体现民情民意;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普遍推行党组织领导人差额选举制,逐步实行党代表直选制,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罢免、弹劾制度等,真正树立起党代会在党内权力机关的权威,确保选准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任免上的权威性,扩大知情权,强化监督、弹劾、罢免权,把好权力运行主体任免关;全面推行公开考试选拔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加大选拔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度,确保权力主体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要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

(三)加强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制度建设。政府是众多社会稀缺资源的实际掌控者,如果在稀缺资源的配臵上只注重发挥政府的绝对主

导作用,而忽视市场在资源配臵上的基础性作用,这会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也会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应该把政府掌控的社会稀缺资源根据其性质,尽可能地通过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来配臵,打破政府垄断、协议转让。重点要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把更多的资源纳入到市场配臵的轨道上来。要健全阳光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公车改革,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努力消除职务消费的腐败黑洞。要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运用市场手段优化社会公共资源配臵,避免部分掌握公共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推进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管,完善权力运行的责任规范、责任制度和责任机制,培育充分体现责任性的现代权力运行意识,是防范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健全对用人考察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荐提拔干部德才情况的审查把关责任,并抓好经常性监督,防范被推荐干部出问题;探索权力双向交叉管理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推行同一职能由两人或两个部门以上双向(必要时多向)制约行使,并针对条块之间可能出现的职能缺位等,加强条块交叉管理,强化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反腐制度创新,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

制度保廉体系,改革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行业作为反腐制度供给的重点,在教育、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大反腐败制度供给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在完善党内、人大、政协、政府、审计、司法、舆论、群众等原有监督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权力监督主体,使民间机构、媒体等更多、更好地参与进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载体,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改进群众参与监督的方法,使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中,消除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真空地带”。要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切实加强投诉中心和举报中心建设,加快举报立法,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要加强对立法权的监督,构筑违宪审查制度,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可能会成为权力部门立法腐败的一种保护伞,只有让法规规章接受司法审查,才能有效防止权力部门通过立法争夺利益的活动。

(六)重构党内监督体制和司法体制。一是改革现行的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体制,确认纪委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它受代表大会的委托,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与执行机关具有平等的地

位。中央纪委应直接归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地方各级纪委应归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纪委领导。同级党委应协助、配合同级纪委开展工作,与同级纪委不是领导关系。在纪委内部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其经费来源、干部使用等由纪委系统统一安排,以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并适当扩大纪委的实际权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党内监督职能。二是以立法的形式,将腐败案件的公诉权保留在检察机关的同时,将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合并,将反腐职权赋予某一部门,扩大其对腐败案件的侦查权,授予其特殊侦查手段权力,从而建立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独立专职的反贪执法机构,把法律变为现实的力量。三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臵,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改变司法机关人财物等资源的供给和管理体制,在体制上实行垂直领导,上下自成体系,人、财、物由上级机关管理,切断资源供给部门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力,只向上级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同时赋予其足够的有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自主权甚至特殊权力来查处腐败和倡导廉政,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第6篇: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摘要】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权力的配置和运用,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而腐败行为是滥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利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家良治目标的实现。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能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腐败对实现国家良治所造成的危害,结合“免疫系统”理论重点阐述了国家审计对腐败的预防、揭示和抵御作用,并对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家治理 腐败 危害 免疫系统

一、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

所谓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而实现国家良治则是国家治理的目标,根据刘家义审计长在“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一文中的论述,良治的标准主要有五条:一是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三是有效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四是有效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五是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二、腐败是对国家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大约61.5%的被调查者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首。从中便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行为是十分不满的。人民依法将权力赋予人民意志的代表--国家,国家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实现对国家的治理。权力的使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因素,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权力被滥用或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也就是要特别注意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什么是腐败?国际透明组织将其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从中可以看到,在腐败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权力是基础,使用权力的人是主体,谋利是目的,损害他人利益是后果。在本文中我们将腐败定义为:组织或个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来讲,腐败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它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一)腐败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推进政府改革。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的反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一个政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然受到影响,长此以往,还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威胁。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例如不久前发生的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让群众惊叹的同时也

引发了群众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质疑情绪。

另一方面,腐败的存在也会降低政府行政效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建设科学、人员素质良好是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条件。而腐败分子在选人用人上往往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导致部分不作为或不能作为的人充斥到行政队伍中,而这些人又以如此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恶性循环;又或者腐败分子形成利益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阻碍政府改革的推进。

(二)腐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的不断完善将使我国经济更具竞争力。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其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具体说来就是合理和效率。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则往往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比如在国家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过程中,规定要实行招投标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但在招投标过程往往会发生腐败行为,致使最应该中标的人或组织落选,而通过行贿手段的人或组织得到项目和土地,容易导致建设的项目的不达标或者国有资产的流失,就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

(三)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能够做到坚持公民的权力平等和司法公正,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正义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制度为准、以法律为准、以规则为准,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之上。只有在这种环境中,公民才能对社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有机会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腐败行为则是以人的个人意愿代替法律制度,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让其他人不能得到其应得的利益,无法行使其应有的权力,是严重损害公平正义的行为。

(四)腐败侵害人民利益,不利于保民生政策目标实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历来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党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如今,我国国力显著增强,但是另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长却赶不上国家财富的增长,形成了国富民弱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状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注的,多次强调和采取措施,要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而腐败行为,使国家的强民惠民政策不能有效地落到实处,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利益,有悖于我党的执政理念。例如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强拆和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让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土地的同时也让他们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希望,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国家审计就是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系统中的监督系统之一,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既然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国家审计应该实现的目标。腐败对经济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是对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就应该发挥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国家审计具有反腐倡廉的作用,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我们知道,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核心是权力的滥用,而国家审计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发挥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异化或滥用,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一)国家审计通过遏制苗头性问题,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腐败是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般而言,腐败不是毫无征兆突然发生的,而是由于之前发生许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改正或是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而产生的,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就好比河堤,问题就好比蚁穴,如果能及时发现蚁穴并将其堵住,河堤也就不会溃败了。审计机关是宪法规定设立的,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机构。审计是经常性的监督活动,也就更能及时地感知风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促进其整改,形成一种威慑力,使有违法违纪想法的人有所顾忌,防止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比如现在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就是对大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做到边审计边整改,有效地杜绝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在汶川地震之后,审计署就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组织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连续3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国家审计通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可以有效地揭示腐败。

温家宝同志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审计是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我们及时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要及时移交,密切跟踪检查处理结果。审计始终把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作为实际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全国审计共移送案件线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在反腐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审计揭示腐败的作用,也是由审计的特点决定的:一是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可以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涉及其他利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腐败的发生往往都会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国家的资金和资产都是审计重点关注的对象,通过对国家资财的监控,审计也就更能发现国有资金被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从而揭示腐败行为。三是国家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审计工作涉及财政、金融、企业、投资、社保、环保等多项领域,可以说包含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而这些领域项目多、涉及资金量大,也是腐败的高发区域,通过对这些领域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涉及的层次也在逐步提高,比如正日趋成熟和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就为审计反腐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对“一把手腐败”也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

(三)国家审计通过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可以有效地抵御腐败。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同样,在权力运行和监督过程中,一个完善、合理、规范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如果只是单纯依靠查处腐败行为、处理腐败分子,对反腐工作的推动力是不够的,例如河南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落马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审计风暴”曾让民众眼前为之一

亮,对审计的查错纠弊、惩治腐败的功能寄予厚望,但随后,却出现了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尴尬情况,其根源就在于体制机制的弊端没有消除、漏洞没有堵塞。如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查找问题、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还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揭露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012年,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4800多项,从而有效地促进制度完善,让腐败分子无漏洞可钻,想腐而不能腐,构筑起一条抵御腐败的坚实防线。

四、对国家审计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作用的几点建议

如今,腐败呈现“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国际化”等新特征,反腐形势依旧严峻,面对新形势,如何促进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干部是审计工作具体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和审计目标是否能完成、审计工作发挥的作用大小息息相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有了一支政治牢靠、本领高超、敢打硬仗的审计队伍,国家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效果。第一,要不断提升审计干部的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国家审计干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落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上。要培养审计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升审计干部政治素养。第二,要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专业能力。如今,腐败发生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具有更专更广的业务技能、大案要案意识和职业敏感性,才能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腐败行为。第三,要不断加强审计干部的工作作风。在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以后,腐败分子往往会多方阻挠审计工作的开展,甚至还会对审计人员威逼利诱,在这时,就需要审计干部有不惧困难、敢打硬仗的作风,对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

(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知道,腐败的发生来自人的欲望,权力是腐败的关键,而腐败的发生往往和经济利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人”、“权”、“钱”都是经济责任审计高度和重点关注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也自然地成为审计工作中的反腐利器。1998年至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1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600人,有效地推进了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在实践中,就要深入贯彻两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加快相应配套法规出台,探索任期内经济责任和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更加充分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利用信息化审计技术。

刘家义审计长曾提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在信息化,在审计工作中,必须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始使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如财政的金财系统、税务的金税系统、企业的ERP系统。面对海量的数据,如果没有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帮助,我们的处境将会很被

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系统进行研究,并结合外部数据利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找到疑点,确定延伸目标,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工作的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也更能找到腐败案件的线索。此外,还要加强计算机审计平台构建,争取早日将审计系统和财政、金融、企业数据平台对接,方便数据查找和针对重点领域进行实时监控,更有利于防范腐败。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

核查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并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整改问题、惩处腐败分子和完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所以,审计结果运用的好坏是审计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点。一是要加强审计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腐败行为。一方面,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后可寻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突破案件线索,防止因审计手段有限而让腐败分子销毁罪证,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办案时也可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利用审计的专业性对案件进行查证。二是要适当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让社会媒体、民众参与监督,并通报处理结果,让问题的整改和对违法分子的惩处在阳光下进行。(彭霁林笑冬)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家义,2011,“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

2.刘家义,2012,“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3.陈蔷,2011,“陈蔷纪检组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与审计质量控制研讨班上的讲话”。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 审计署网站。

5.辛向阳,2011,“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理论参考》第7期。

6.谭劲松,2012,“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审计研究》第2期。

7.夏继菲,2011,“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问题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文彭 霁 林笑冬(审计署成都办)来源审计署

第7篇: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 反腐建廉

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反腐建廉 临沂卓博教育整理了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供考生参考。以下为十八大热点之反腐建廉:

【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分析】

反腐是廉政建设的一种手段,廉政的理想状态是权力规范运行,官员虽欲腐败却不得,至少是不出大的问题。廉政建设应当是通过反腐,实现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所谓反腐,就是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予以纠正与制裁。有了腐败再反腐,固然令人感到欣慰,但腐败现象毕竟不是人们所乐见的。廉政建设的重心,归根结底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有效规范权力的运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措施】

1. 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

3. 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4.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5.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6.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第8篇: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反腐倡廉

【背景链接】

2013年8月13日,天津市河西区文化馆开展反腐倡廉漫画展,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干部和群众前来参观。一幅幅诙谐幽默、寓意深刻的漫画作品格外引人注目。

江苏射阳发动社会力量、丰富活动内容,搭建开放载体,积极探索社会化反腐倡廉教育新机制。由社会公众组成的廉友之家,组织开展宣传、新闻报道、文艺作品创作及表演、亲情助廉等活动。《清正廉洁人人夸》《铺张浪费最可耻》等10多个快板节目。

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上线并公开接受网络举报后,至今20天,网络举报数量大幅攀升,日均超过760件,总量达15253件。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要求各单位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办法》还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

【标准表述】

[特点分析]

自十八大召开以后,到现在反腐力度之大是空前的。近期的反腐行动有以下特点:一是反腐行动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由以前以政府主导的反腐行动到现在全员参加反腐行动。二是反腐行动多样化。有以前召开反腐倡廉的会议、宣传反腐倡廉的行为,到现在反腐倡廉不仅有漫画展而且有各种文艺节目。三是反腐力度空前之大。自十八大召开以来,副部级以上的官员有12位下马,包括李春城、薄熙来、刘铁男等。四是反腐规范细则化。各部门、各机关关于双节期间的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的规定是非常具体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会议分为四级会议,每级会议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反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腐败问题还是存在的,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具体来说,一是手段隐蔽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网购礼品、送购物卡等屡见不鲜,越来越不容易被发现。二是一把手腐败。一把手掌握了一个部门或者一个领域的话语权,为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三是腐败掮客化。父为官员,子为其牵线搭桥谋取利益,退休的官员也在退休后发挥余热。丁书苗和刘志军的关系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四是贪官年轻化。80后腐败问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原因]腐败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呃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的公共性与代理性之间的矛盾。权力本来是属于人民的,为了便于行驶人民把权力赋予官员代为行驶,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行驶权力的官员掌握了权力之后,面对诱惑和欲望按捺不住用权力满足自己的私欲,这就产生了腐败。当然腐败与监管不力,法律制度不健全,诱惑利益等有关。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将反腐的决心、反腐的力度坚持下去。二是高薪养廉制度。三是健全法律法规。

【名言警句】

治天下国家,心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

凡吏胜其职,则事治,事治则利生;不胜其职,则事乱,事乱则害成。

第9篇: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反腐倡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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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材料1: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6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材料2: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于日前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展望2013,中国反腐倡廉如何布局,必定会成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热点。为此,特选择这一热点进行梳理,为广大考生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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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

预防腐败顶层制度设计有待加强

预防腐败工作在反腐整体工作推进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如何加大预防贪污腐败工作的力度,进而从源头上有效制止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记者了解到,我国的预防贪污腐败工作,在多地农村已经率先发轫:早在几年前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指出了农村腐败的根本解决之策——“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2008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这些法规、党内规章,并且在多次会议中强调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显示中央正在逐渐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创新廉政宣传教育形式

在各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手段中,教育,始终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反腐手段。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再次突出强调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分析人士认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凸显出来。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向全国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以及《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第二辑,用法官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示广大法院工作人员,认真总结吸取其中的沉痛教训。

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要靠阳光制度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反腐工作的核心议题,也是反腐工作中最值得人们思考和探索的主题。中纪委在此次部署反腐工作时强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反腐专家认为,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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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我国已经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成绩,但同样还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

许多“一把手”对于自身为何腐化堕落都有这样的解释:“没有谁能真正监督我。”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的深度改革,实现对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衡约束“一把手”用权行为。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对其制约乏力等问题,各地纷纷进行改革尝试。江西、浙江等地以“若干不直接分管”约束“一把手”,探索推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使“一把手”负好监督和协调总责。

反腐需要完善立法蓝图

反腐最终要走法治化的道路,在十八大前后,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此次中纪委部署反腐工作时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许多地方都已经在积极运用法律制度来开展反腐工作。

尽管国家层面的反腐法尚未出台,但许多地方都已经在积极运用法律制度来开展反腐工作。根据参与2012反腐蓝皮书写作的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介绍,湖南省还在容易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上加强制度约束。针对党政正职滥用权力主要集中在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减免税费、融资贷款、提供补贴等方面的现实情况,设置若干用权行为“高压线”,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治理群众身边腐基层干部任免是关键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从来都是一种被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尽管其表现形式没有一些大要案那么显眼,但其危害群众利益的程度却丝毫不比大案逊色。此次中纪委在部署反腐工作时指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由于“蚁贪”身在基层,所以对群众的危害尤其大。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王沟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徐小池(化名)案件时吃惊发现,作为一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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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最基层的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徐小池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268万元,其中有账证支持的203.8万元,全部赌光,平均每周挪用1.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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