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遗传学简答题

2023-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医学遗传学简答题1

医学伦理学简答题

※患者道德权利/患者的权利

答:患者的道德权利:平等的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医疗监督权;人格尊重权;医疗资料获取权;医疗损失索赔权

※怎样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答:自主原则就是要求医学界在医学行为中最终服务对象的自己决定的权利。医生懂得医学知识,知晓病人得了什么病以及如何诊治,而病人则对其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此时,最重病人的自主权,即最终的诊疗方案的决定权属于病人。而医生在此之前必须要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权提供充分的条件:1向病人详细解释病情;2告诉病人治疗或不治疗会出现什么情况3告诉病人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案4提出医务人员自己认为的最佳治疗方案5告诉病人要实施的治疗方案中的注意事项和如何配合治疗

※动机与效果论

答:动机论: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行动动机,只能以行为动机为依据的理论。动机论的代表主要是义务论者。在动机论者看来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并且受这一动机的支配。因此道德评价只能以行动动机为依据,至于行为的后果如何,是无关紧要的。

效果论: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行为效果,只能以行为效果为依据的理论。效果论的代表是功利主义者。

关系:1二者是统一的:a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行为。医学行为就是有医学行为动机和医学行为效果构成的,医学行为动机构成了医学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意识中思想中观念中的医学行为;而医学行为效果是客观的实际的方面;b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思想中的医学行为通过医务人员的主观努力能够变成实际的医学行为;同样,在实际的医学行为中,医务人员会形成新的医学行为思想;

2二者又是对立的。a二者的属性不同:医学行为动机论是主观因素;医学行为效果论是客观因素b二者的善恶表现时常表现不一致:由于医学行为受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影响,对同一医学行为,有着好的动机,但是不一定有好的效果;好的医学效果不一定意味着好的医学动机;

※反对安乐死/当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论/支持安乐死的依据

答:★安乐死讨论★:1定义: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2安乐死执行者的动机和意图必须是道德的 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与 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医学条件下身体品质无法复原的绝症患者 安乐死必须是由病人或家属自己提出要求,才可以实施 3正确对待安乐死:a 正确对待这一概念b进行死亡教育,树立正确的死亡态度,适应心理c加强安乐死的立法研究,不仅仅是伦理问题而且要有法律保障,,立法是安乐死作为一种干预措施走向临床的唯一通道。4支持论据:a人权主义的观点(三段论证明)死亡是一种人权,而人权是合乎伦理的要求。安乐死是死亡方式之一种,所以安乐死是一种人权,是合乎伦理的要求。b功利主义的观点c医学人道主义观点。弗兰西斯•培根说:“医务人员有两个基本职责:一是延长病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减轻病人的痛苦。”d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5反对论据

1、生命神圣论的观点

2、医学人道主义观点

3、不可逆的诊断未必绝对

4、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

5、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6、自愿安乐死中的“自愿”值得怀疑

7、实施安乐死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许多消极后果(赡养,老年压抑,多米诺骨牌)

※.器官移植的伦理原理/伦理问题/选择受体的因素有哪些?

答:器官移植中受者的选择标准:供者的意愿;医学标准;社会标准;随机性标准;

※中国传统医学道德的局限性

答:中国传统医学伦理的局限性:1受封建伦理糟粕的影响2受道教和天道承负,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3受佛教伦理思想的消极影响 ※人体试验的道德原则(伦理意义和伦理难题,矛盾)

答:1维护受试者的利益和原则:a必须坚持“安全第一”b对于特殊受试者有特殊要求;

2科学性的原则:a实验设计要严谨b以动物实验为基础c过程要适当;

3实验对照原则a随机分组b安慰剂对照c正确使用双盲法4有利于医学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5知情同意原则;

※中国古代医德传统/中国古代优良的医学品质/中国古代医学道德的基本内容

答:1忠于医业,仁爱救人2博施济众,一心赴救3精勤不倦,深究艺术4宽和端庄,不贪财色5最终通道,谦和不矜

※医学人道主义的含义和伦理意义

答:人道主义是指认为人具有最高价值,因此医学界应该尊重、同情、关心、救助服务对象的思想;

伦理意义:1体现着医学的道德价值2规定着医学界的基本道德要求3代表着人类的共同价值

※生殖技术伦理价值和难题/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伦理原则

答:生殖技术伦理价值:1生殖技术可以治疗,弥补不育,有利于婚姻家庭;2生殖技术可以用于优生;3生殖技术可以有利于计划生育;4生殖技术可以有利于农业、畜牧业、医药业,有利于抢救濒危动物;

生殖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1生殖技术能否商品化2生殖技术导致人类伦理关系的混乱3生殖技术破坏自然法则4生殖技术错可能被“错用”和“滥用”

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伦理原则:1目的纯正的原则2知情同意的原则3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4供精者,供卵者条件受到限制的原则5避免近亲婚配和保守医密的原则6确定技术和卫生标准的原则

※医学道德评价的标准 及评价的方式

答:评价标准:就是一定社会和医学背景下的医学道德要求,即医学道德规范体系。

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和非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就是良心,非自我评价就是名誉;良心是医务人员惊醒自我评价的方式,就是一种道德价值意识,而且是一种自我道德价值意识;名誉就是医务人员对其他医务人员进行的道德评价方式,就是外部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行为的道德评价,是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社会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行为的道德价值意识,就是非自我道德评价或外在道德评价。

※简述医学伦理学发展三个时期及基本特征?

答:古代医学伦理:主要是指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的医学伦理,这一时期基本属于经验医学阶段。

古代医学道德基本内容:1忠于医业,仁爱救人2博施济众,一心赴救3精勤不倦,深究艺术4宽和端庄,不贪财色5最终通道,谦和不矜;

古代医学医学伦理的特点:1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显著。a“仁爱救人”的行医准则b内省,慎独的医学道德修养方法c“推己及人”与“易地以观”的医学道德情感。2坚持辨证施治的整体医学观,注重心理,社会,自然因素对疾病的影响。

中国传统医学伦理的局限性:1受封建伦理糟粕的影响2受道教和天道承负,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3受佛教伦理思想的消极影响

近代医学伦理:是指欧洲17世纪至19世纪的医学伦理,即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的医学伦理;

近代医学伦理的特点:1医学人道主义开始理论化和系统化2崇尚科学,摆脱神权3医学伦理规范的内容,由面对病人的个体行医要求,扩展到面向社会的集体行医要求;

近代医学伦理的局限性:1对私利金钱的崇尚,淡化了医学人道主义2部分医务人员逃避责任,庸医出现

现代医学伦理:是指20世纪以来的医学伦理。

现代医学伦理的基本内容:1诞生了一系列国际性的医学伦理规范2形成了社会注意医学道德3出现生命伦理论

对现代医学伦理的评价:1公益论称为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2一些国家相继成立医学伦理学组织和研究机构3医学道德教育更加系统化

现代医学伦理面对的新课题:1医学伦理关系的物化问题2大量医学伦理难题的出现3远程医疗中的伦理问题4医疗危机的出现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答: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1临终关怀是医学人道主义的重要发展2体现了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统一3是对医学中无伤原则和有利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确定脑死亡标准的意义?

答: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了脑死亡的定义和脑死亡的标准:1深度昏迷,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五感知和反应2没有自主的肌肉运动和呼吸3各种反射消失4脑电图平直

现代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1科学地判定死亡2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3有利于器官移植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如何进行医学伦理决策?

答:把握基本的医学伦理学知识;熟悉医学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病人及其家属的价值观;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求助、参加医学伦理委员会;确立一定的医学决策模式;

※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中医德规范有哪些?

答: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情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中国古代医学伦理的特点?/中国古代伦理的优良传统有哪些?

答:1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显著。a“仁爱救人”的行医准则b内省,慎独的医学道德修养方法c“推己及人”与“易地以观”的医学道德情感。2坚持辨证施治的整体医学观,注重心理,社会,自然因素对疾病的影响。

※生命神圣-质量-价值论的理论内容是什么?

答:生命神圣-质量-价值论是指人的生命是极其宝贵的,具有一定的质量、能够创造价值。所以人类就应该珍重救治完善自身的生命,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其生命质量和价值,采取相应的措施分别对待。生命神圣质量价值是生命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有机统一;生命神圣质量价值认为失去质量和价值的生命并不神圣;

※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方法有哪些?

答:医德教育的方法:1言教方法2奖惩方法3身教方法4榜样方法

医德修养方法:1学习方法2立志方法3躬行方法4反省方法

※医学人道主义的含义和重要性

答:医学人道主义被认为人具有最高价值,因此医学界应该尊重同情关心救助服务对象的思想。

伦理意义:1体现着医学的道德价值2规定着医学界的基本道德要求3代表着人类的共同价值

※列举八个医学道德原则

答:1行善原则2有利原则3无伤原则4公正原则5人道原则6重生原则7自主原则8保密原则

※伦理委员会有哪些功能

答:1教育培训2制定规范3建议咨询4审查评价5学术研究6内外交流

※意的对人才培养的作用

答:1有利于人员塑造完美人格、医学伦理学是关于医学道德的理论体系,优良的医学道德的实-医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医学美德是医学伦理学的归宿和目的,医学美德伦理无疑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的完美人格,除了具有健康的体魄外,无疑是才德兼备,一方面,具有精湛的医术,另一方面,具有高超的仪的。大医精诚,仁爱救人,博施济众,古人早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医学美德论为医学界提出的优良美德,就成为医务人员医德修养的目标和方向。

※说明义务论理论对医学的影响

答:义务论是关于责任和应当的理论,以道德规范和戒律的形式表达道德要求和道德观念。主张遵照既定的道德原则行动,而不注重行为的结果;道德评价标准侧重于行为的动机、意向和依据的道德原则。主要依据义务论制定的医学人道主义原则规定了医学的基本性质和道德方向,确定了医务人员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体现了医学的道德义务和应尽的基本责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对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合对健康的理解,谈一谈如何更好地提高社会群体健康水平。

※结合生命理论谈一谈医务工作者应如何对待生命。

※医学伦理关系的新趋势?

论述题: 1医患关系,影响因素和如何建立

答:A总体评价B改善医患关系的措施:医方(高专业技术、品德修养、尊重病人权利等);患方(尊重医务人员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普及医学伦理法律知识,积极配合治疗;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医院的管理,晚上卫生补偿体制);建立协调医患关系的组织;确立公正的社会舆论导向。

具体分析:

a增强尊重病人的权利的意识 这主要是针对医方而言,因为患方属于弱势群体,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但是,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权利意识淡漠,随意侵害患者的权利。这个提示人们,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医方,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必须增强维护病人权利的意思,事实上,这也是保障医方自己利益的前提条件。

b建立协调医患关系的组织 建立医患关系的协调组织,如医院伦理委员会会很好的协调医患关系。当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成为医患纠纷,但其实大部分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调节而避免对簿公堂,在欧美国家,医院伦理委员会称为调节医患关系的中介机构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取得了调节医患关系的较好效果和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

c确立公正的社会舆论导向 一种公正的舆论导向对于建设良好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因为公众的行为方式极易受到社会舆论的引导。但是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顾具体事实不恰当地倾向弱势群体,媒体报道对于医疗服务的态度

d普及医学、伦理学、法律知识 患者的弱势地位一方面是有余力患疾病,处境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医学知识和伦理、法律的欠缺,这种弱势地位就容易造成医患关系中的被动,另一方面,医务人员的伦理、法律知识也很缺乏,从而导致对患者权益的忽视和在一些伦理困境中的不知所措。医学、伦理、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必定是件事理想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

8说明义务论理论对医学的影响

答:义务论是关于责任和应当的理论,以道德规范和戒律的形式表达道德要求和道德观念。主张遵照既定的道德原则行动,而不注重行为的结果;道德评价标准侧重于行为的动机、意向和依据的道德原则。主要依据义务论制定的医学人道主义原则规定了医学的基本性质和道德方向,确定了医务人员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体现了医学的道德义务和应尽的基本责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对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9应用医学伦理学理论,说明自己对生命价值的认识。

答:人的生命是生物学生命与社会学生命的统一;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要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命的价值;人的生命价值是可以评价的。

案例分析:

1患者意愿和家属意愿不同,医生如何

答:1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自主决策能力:a考虑年龄,我们建议18周岁以上才具有自主决策能力,而18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决策权;b精神状况是否胜任这种决策,是否有昏迷痴呆等病理精神障碍;

2遵循以下原则:病人本人和家属的意愿都应考虑。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侧重病人的意见;在病人不具有或者丧失决策能力,把决策权转移给其家属;

3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到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病人或者家属的拒绝时,则应该搞清楚拒绝的真实理由,然后有针对地做解释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应尊重这一选择,同时做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

第2篇:医学影像学简答题

简述肺充血与肺淤血的区别

肺充血:肺动脉分支成比例地增粗且向外周伸展,边缘清晰锐利,肺野透明度正常,长期易导致肺动脉高压。见于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左向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

肺淤血:肺野透明度减低,肺门增大,边缘模糊,肺纹理增多增粗且边缘模糊。 简述房间隔缺损的X线表现 肺血增多,肺动脉段突出,肺门动脉扩张,心影增大呈二尖瓣型,右房右室增大,主动脉结正常或缩小。 简述肝硬化的CT表现

①全肝萎缩,肝各叶大小比例失常,尾叶与左叶较大,右叶较小 ②肝轮廓凹凸不平 ③肝门、肝裂增宽

④出现脾肿大、腹水、胃底与食管静脉曲张等门静脉高压征象 食管癌x线表现

① 粘膜破裂消失、中断、破坏代之以癌瘤杂乱不规则影像 ② 管腔狭窄:为浸润型ca,管壁僵硬,上方扩张

③ 腔内充盈缺损:见增生型ca,向腔内突出,不规则,大小不等充盈缺损; ④ 不规则龛影:轮廓不规则长形龛影,溃疡型癌 ⑤ 受累段食管局限性僵硬,及形成纵隔内肿块影 脑膜瘤CT表现

CT 平扫:呈圆形等或略高密度,边界清晰,常见斑点状钙化

广基底与硬膜相连,类圆形,周围水肿轻,静脉或静脉窦受压可出现中重度水肿 侵犯相邻颅板引起增生或破坏。 增强:明显均匀强化。

简述大叶性肺炎的CT表现

①充血期:病变呈磨玻璃样影,边缘模糊,病变区血管隐约可见

②实变期:可见沿大叶或肺段分布的致密实变影,内有“空气支气管征” ③消散期:实变影密度随病变吸收而减低,呈散在、大小不等的斑片状影。 简述绞窄性小肠梗阻的X线表现特点:

①具有单纯性小肠梗阻征象:肠腔扩张积气、积液呈多发气液平征象;胃、结肠内气体减少或消失。 ②假肿瘤征③咖啡豆征④肠袢卷曲固定征⑤长液平征⑥空回肠换位征⑦肠壁厚、液平面无波动、腹水等征象。 胸部影像学检查常采用哪些方法?

一、胸部透视

二、拍片(正、侧位)

三、高仟伏拍片

四、体层摄影

五、支气管造影

六、CT

七、MRI

急性血性播散型肺结核的典型X线表现?

病变早期两肺密度增高呈毛玻璃样改变。约10天后两肺呈弥漫性均匀分布,大小相同,密度均匀一致的粟粒状结节影。两肺纹理显示不清。

根据什么特点可将消化系统器官分为两大类?各器官分属哪一类?

根据消化器官是实质器官,还是中空脏器这一特点,将消化器官分为两大类。肝脏、胰腺属于实质性脏器。食道,胃,十二指肠,大、小肠以及胆道系统属于中空脏器。

第3篇:医学检验-血液检验练习题-简答题

简答题

(1).试述造血祖细胞培养在急性白血病的诊断、疗效观察、预后估计及预示复发等方面有何意义?

(2).何谓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该病的抗体有哪两种?分别用何试验检验?诊断本病最有意义的试验是什么?

(3).HbF增高可见于哪些疾病?

(4).D.IC所致的出血与使用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应如何鉴别?

(5).小血管受损后主要通过血管里的哪些功能进行止血?

(6).如何早期诊断DIC?

(7).简述正常人体内铁总量中各种形式铁的含量,并描述发生缺铁时各自的变化顺序。

(8).诊断缺铁性贫血时,铁代谢检查包括哪些?各有何变化?

答案

1.急性白血病时,CFU-GM和CFU-E的集落数明显减低,甚至无集落形成,同时细胞丛/集落数的比值增高。缓解时,CFU-GM和CFU-E的集落数均可恢复正常。在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时,小细胞丛型的完全缓解率较高,大细胞丛型和不生长型的缓解率低。预后估计方面,在化疗致骨髓抑制时,若反复骨髓细胞培养均无集落形成者多数死于感染或出血;若只有白血病性集落生长者,且细胞丛/集落数的比值异常,提示疗效较差;若集落生长型恢复正常,多数可获完全缓解。在缓解期,若生长型和集落大小都正常,多提示继续缓解;若集落消失而出现细胞丛型,常预示l~4周后复发;若正常细胞和白血病的集落、细胞丛同时存在,常预示几个月后临床复发。

2.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是由于红细胞表面有特异性抗体,损害红细胞能量代谢和功能,使其存活期缩短进而破坏而产生的一组溶血性疾病。该抗体可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两类。完全抗体可用凝集反应检测,而红细胞表面不完全抗体和(或)补体可用抗球蛋白试验检测。由于临床上本病多由不完全抗体(温抗体)所致,故本病最有意义的检查是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

3.HbF增高见于β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某些异常血红蛋白病(HBart,HbH)、再生障碍性贫血、PNH、铁粒幼细胞贫血、骨髓病性贫血、白血病及正常孕妇。

4..①用肝素后不久如突然发生大量鲜红的出血(尤其是肺或胃肠道出血)就应首先考虑肝素过量;但如是较少量的陈旧出血,则可能是DIC所致。②DIC所致的大量出血,在应用肝素的同时输入新鲜血或血浆往往止血效果很好;而由于使用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则输血效果不佳。3使用肝素后应密切观察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原定量的变化,如DIC仍在发展,每可见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原进行性减少;如用肝素后出血不止,但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原减少已无发展,则应考虑为使用肝素过量。④使用肝素后应定期做试管法CT测定,要求将CT控制在15~30min之间。达不到15min并有出血现象时,应加大肝素用量;如超过30min而出血不止,则要考虑停用肝素,并静注硫酸鱼精蛋白。

5..①收缩反应增强:小血管受损时,通过神经轴突反射和收缩血管的活性物质使受损的血管发生收缩。伤口缩小,血流减慢,局部血粘度增高,利于止血。②血小板的激活:小血管受损后,血管内皮下组分暴露,使血小板发生粘附、聚集和释放反应,结果在损伤的局部形成血小板血栓,利于止血。③凝血系统激活:小血管损伤,内皮下组分暴露,激活因子XII

启动内源性凝血系统,释放因子III,启动外源性凝血系统,最后在损伤局部形成纤维蛋白的凝血块,堵塞伤口,利于止血。④局部血粘度增高:血管壁损伤后,通过激活因子xII和激肽释放酶原,生成激肽。激活的血小板释放出血管通透性因子、激肽和血管通透性因子,使局部血管通透性增加,血浆外渗、血液浓缩、血流减慢,利于止血。6..①存在可引起DIC的病因,如感染、创伤、肿瘤(包括白血病)、病理产科病变及较大手术等。②有两种以上的下列临床表现:反复、严重或广泛的出血;不明原因或难以纠正的休克;出现反映肺、脑、肝、肾等器官栓塞的症状和体征;原来疾病不可解释的溶血现象。③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表现:a.同时出现以下3项以上异常:血小板小于100X10的9次方/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时小于50X10的9次方/L)或有2项以上血浆血小板活化产物升高(β-TG、PF

4、TXB2和P选择素);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小于1.0g/L或进行性降低或>4.0g/L(白血病、恶性肿瘤时<1.8g/L,肝病时小于l.0g/L=;3P试验阳性,或FDP大于20ug/L(肝病时>60ug/L),或D二聚体升高或阳性;血浆PT缩短或较正常对照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S以上);PLG含量和活性降低;AT一III含量和活性降低(肝病不适用);血浆因子VIII:C小于50%(肝病必备)。b.疑难病例应有以下1项以上异常:因子测:C降低,VWF:Ag升高,III:C/VWF:Ag比值降低(小于l:1);F1+2升高;PAP升高;血或尿FPA升高。

7..正常人内铁总量的65%组成血红蛋白,30%为贮存铁。组织铁约占5%(存在于肌动蛋白、细胞色素和细胞氧化还原酶中),而转运铁甚微,仅占0.08%,故不同成分铁含量比较,血红蛋白含铁量最高,贮存铁次之,肌动蛋白和转运铁量更低。,发生铁缺乏时,最初动用贮存铁,然后是血浆铁浓度减低而血浆转铁蛋白增高。如果这些变化随着肠内铁吸收增加仍不能满足红细胞系统的要求,则出现贫血。最后,缺铁性血细胞形成,导致低色素性红细胞。

8..血清铁降低,血清铁蛋白降低,血清总铁结合力增高,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15%=,转铁蛋白增高,红细胞内游离原卟琳测定增高。

第4篇:中国法制史简答题1

三.简答题

1. 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 2.‚刑‛起于兵; 3. 礼刑结合; 4. 家族本位

2.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臵。‚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3. 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

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4. 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5. 商朝的法律制度在夏朝的基础上继承了些什么,发展的又有些什么?

在法律思想上,商朝继承了夏朝天讨、天罚和神判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出与占卜巫术相结合。上网在哦喂上帝申领在人间的代表和祖先神灵在当世的代表,为了取得天命神意,往往借助占卜,从而在宗教思想上对人进行统治,所以这也成了法律上进行判决的一大依据,这有利于统治者权力的巩固。法律制度方面,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同样仿夏朝的禹刑制定了汤刑,但在此基础上的刑法,商朝的刑罚制度相当严酷,具有‚临时制刑‛的特点。主要罪名也比之于夏朝更为丰富,刑罚种类也多了徒刑这一种。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的族诛的刑罚。商朝还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如婚姻、继承制度。

6. 夏朝的法律主要规定可哪些罪名? 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罪名体系,但是统治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的罪名。夏朝确定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的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的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的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据史书记载,不孝罪是夏朝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7. 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臵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 8. 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

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

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

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9. 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7分)

答案: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3分)

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1分) 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2分)

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 10. 简述《法经》的特点及影响。(10分)

答案:(1)确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2分)

(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法制原则。(2分)

(3)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体例。其中包含了总则与分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等各方面,首次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结构。(3分)

(4)《法经》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对后世两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经》作为中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之源头,也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新的地主阶级政权,有利于防范和镇压民众反抗。(3分) 11. 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参考答案: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

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

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

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

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 8.连做。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的人连同受罚。 12. 什么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答: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13. 简要说明‚三纲‛的含义以及它在汉朝立法思想中的地位。

答:所谓‚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以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君权、父权、夫权的集中体现。汉朝的立法思想以‚三纲‛为最高立法原则。

14. 什么是‚秋冬行刑‛,为什么要实行‚秋冬行刑‛?

答: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15. 汉朝的立法成果有律法共60篇,请列出这时期制定的法律。

答:《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16. 简述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汉代监察制度在承袭秦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大监察体系;而且监察机构日趋完善、监察官员的职责更加明确。 (1)在中央,御史台是专门的监察机构,它在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但是其地位很高,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三台‛,可以独立行事。汉代的御史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原来御史大夫主管的文书事宜,已改由尚书令负责,使其专事监察之职。在御史台中由御史中丞实际负责,御史中丞与尚书令、司隶校卫并称‚三独坐‛,地位甚高。

(2)在地方,汉初由丞相临时派出监察御史;至汉武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进一步控制地方官吏,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 17. 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

西汉初期,汉律的制定是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汉朝主要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到已经制定的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狱的司法途径,把儒家的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以制定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利于缓和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的儒家经书,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的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

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的法典,引经注律的风气才得以息湮。 18. 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内容:(1)文帝时期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 斩右趾改为弃市。

(2)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

一、减少笞数。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

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 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 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一) 刑事责任年龄

最低和最高年龄区别:八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七岁以下,七十岁以上;七岁以上,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

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科刑轻重。一般劲刑、免刑,这些人因“矜老怜幼与正常人在处刑上有区别。反映“德主刑辅”。

(二) 亲亲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或轻免刑罚。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后来封建法律继承。

(三) 先自告除其罪 汉自首叫自告,犯罪者在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犯罪事实,可以免其罪。

(1) 数罪并罚,只免除自首之罪

(2) 犯罪集团出划策者,自首也不免。 (3) 杀伤父母、奴伤主等不免。

(四)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保护汉官员法律特权。公侯及其嗣子、官吏三百石以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一般减刑或免刑。

20. 简述汉律危害中央特权和封建统治的犯罪。

(一)危害中央集权:即分裂对抗朝庭罪。阿党、附益罪:诸侯有罪,互相不举奏为阿党,即中央派的官和中央要一致,否则为阿党,附益诸侯王结党共反朝庭,或左官必不可与诸侯王结党。

(二)主要罪名: (1)僭越:百官器皿、服饰、乘舆各有规定,逾制即犯罪。 (2)出界:诸侯王擅自出禁封国界,处重罪或死刑。

(3)泄漏中省语:泄漏朝庭秘密,死刑。危害封建统治罪。 (4)大逆不道:造反、群盗、盗贼,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5)首匿罪:主谋藏匿罪人弃市。通行饮食,为造反、起义者送情报、做向导、供饮食大辟。

(6)见知故纵:见知人犯法不举告的故纵,为官不报《沈命法》处死,迫使官吏防范农民起义。

21. 简述《北齐律》的法典结构渊源。 答:《北齐律》的制定前后经过15年完成,共12篇949条。《北齐律》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臵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帅其余11篇。这种体例为隋唐及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12篇的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为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二是在内容上,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唐被确立为“十恶”,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核心内容,直至明清相沿不改;三是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也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北齐律》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法典。

22. 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答:死刑是各种刑罚中最重的一种。因此,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秦汉时期,对于死刑复奏制度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郡主即有权决定判处死刑而无须奏请皇帝事先批准。至三国时期,这一行为开始受到限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报皇帝批准已经渐成惯例。至北魏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从此,地方的死刑决定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死刑奏报制度正式形成。它规定,凡属死刑必须奏报中央批准。否则,违反者,以杀人最论处。这一制度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继承。

23.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答: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 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臵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

该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8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 二是“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臵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 四是“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

24.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中,‚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制度的盛行所带来 的士族与庶族间严格的对立,使得尊卑等级格外森严,‚士庶有 别,良贱不婚‛成为婚姻的一条重要原则。法律禁止士族与庶族 通婚,良民与贱民也不得通婚。如果成婚,会被称为‚失类‛,将遭受人们的讥评、奏弹甚至是法律制裁。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这种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本质 上是希望以此来维护士族的特殊地位,巩固其等级特权。 25.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律学的兴盛,魏晋和北朝的许多统治者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使得这个时期在立法方面取得可观的历史成就。体现在:

(1)律学对传统法律的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的‚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是儒家礼治的法律化。 (3)封建法律形式日益完善。严格区别律、令的不同,格、式都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

(4)律典的篇章体例更加合理。从魏律、晋律、北魏律到北齐律,逐渐形成了《名例律》为开篇的精当的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5)经过无数律学家解释,法律概念日趋准确。

26.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27.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

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

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28. 简述《晋律》与汉、魏律相比的特点?

《晋律》又称《泰始律》,是由贾充、杜预、?楷、羊?等律学家以汉、魏律为基础修订而成的。颁行之后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远的一部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与汉、魏律相比较,《晋律》具有以下特点:

(1)经过张斐、杜预对法律概念系统地解释,使得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篇章体例更加合理。晋律将魏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臵于全篇之首,进一步加强了他们作为刑法总则的功能。 (3)礼法合流进一步完善。晋律首创服制定罪,以峻礼教之防。在沿用八议同时,还规定官吏可以通过除名或免官来抵罪。

(4)晋律将法定刑简化为死、?、赎、杂抵罪和罚金五种,每一种又细分数等。

29.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30.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答案:唐律的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其次,唐律的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31. 唐朝的监察制度。

答案: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

32. 唐朝的法律形式。

答案: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33. 唐朝的主要立法。

答案: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34. 简述《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

第一,《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理发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制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渊的影响。

第三,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35. 试述唐朝法制的知道思想。

(1) 唐太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针,初房法制的知道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

(2)

唐朝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寸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

一、稳定。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就是简明,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还要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其三,执法要求审慎。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断应有证据:对于死刑的执行尤其慎重。

36. 简述《宋刑统》的特点 答案:

1)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2)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等条文作为一门

3)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成为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4)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37. 简述两宋法律的立法思想

答案:首先,立法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严厉惩治犯罪,以防痹症;其次,随着宋朝逐步实现国运亨通、海内悉平的大好局面,统治者为保政权的长治久安,十分注意恤狱慎刑,崇尚宽刑;第三,宋朝的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转化为‚义利并重‛。 38. 试述宋朝审判制度的特点 答案:

1) 皇帝亲自断案

2) 证据制度重视勘验 3) 鞠谳分司制

39. 宋朝的刑事特别法主要有哪些? 答案:在打击对象上,

1、重惩盗贼

2、惩贪之法

在刑罚制度中,

1、折杖法

2、刺配之法

3、凌迟

4、管制

40. 宋朝的立法特点? 答:(1)首先它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撰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赦 令 格 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宋朝的以赦代律,进行‚编律‛。赦是皇帝发布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赦是对于散赦的汇编,是使赦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赦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3)宋朝宗嘉佑中朝,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重地之法‛。

41. 宋朝法律的变化? 答:(1)制定‚盗贼重法‚,加重对盗贼发最的惩罚。(2)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3)折杖法 刺配之法与‛凌迟‚入律。(4)加强皇帝和中央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臵审刑院。

42. 《宋刑统》与编敕有何关系? 答:刑统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律文各条之后,依律文分门别类加以汇编的法规。编敕是把皇帝发布的日月累计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然后在颁布使之具有普遍法律效劳,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宋太祖是就开始编敕,建龙年编成《建龙编敕》与《宋刑统》并行天下。编敕和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43. 简述宋朝的"折杖法"?

答:折杖法是宋朝的主要刑罚,在北宋初年宋太祖制定折杖法,并正式列入《宋刑统•名例律》,它的出现在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其主要内容分为: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种种刑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但却带有相当的局限性。

44. 请简述明朝最重要的立法成果,并简要阐述其创新之处(行政体制方面)

答案:明朝的立法《大明律》为正典。主要表现是行政立法上废除宰相制度和三省制度,进一步强化君权。 45. 自编材料题:

某犀利男平时不好好学习,终日沉迷于看穿越类小说,某日竟真的不小心穿越到了明朝。但不巧的是,他穿越的时间段正好是朱元璋在位之时。于是该犀利男看到了洪武七年斩杀起义军的恐怖画面,但同时也听到了各种贪官不断被抓的振奋人心的消息。但犀利男终究是现代的犀利男,某日因为言辞偏激,受到了不同于过去的刑罚。请结合材料,简要归纳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答案:

1、加重对逆反大罪的打击,处刑极为严酷。

2、严法整饬吏治

3、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

4、刑罚制度的变化

46. 简述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身份的一些内容。三点即可。 答案:1.、身份大体分为官吏、士、农、工、商、平民六等。

2、有良贱民之分,良贱民之间等级森严,法律地位悬殊

3、明代以年龄确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

47. 试论元朝建立以后的重要法典及其影响。 答:(1)《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是元朝建立以后制定并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至元新格》是一部综合性的成文法典,在行政、财政和民事方面 稍有侧重。 (2)《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由英宗主持制定,于至治二年(1322)编成颁 行。《大元通制》不是一部像唐宋法典那样的成文法,而只是一部 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3)《元典章》

地方官员开始将元中期以前的法令文书分类整理汇编,编成 后得到朝廷的认可,中书省批准在全国刊行。《元典章》共60卷 373目。全书仿照《唐六典》体例,以各部职掌分列法条,有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礼部、户部、刑部、兵部、工部门等,目下有条格和断例。这种编纂体例对后来的法典编纂有直接影响,开启了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4)《至正条格》

这是元朝最后一部法典。颁行当年,农民起义爆发,至元朝统治被推翻,《至正条格》未及实施。 综合元朝各次法律编纂活动和各部法典的情形可以看出,元代的法律基本形式以条格和断例为主,因为没有统一的成文法典,这些条格和断例有时会互相矛盾,加上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等因素,官吏按照它们司法断案,导致元朝法制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 48. 简述元朝的司法机构

总体来说,元代的司法机关职责不清,设臵混乱,司法官员的任命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有宗正府(主管蒙古及色目人案件)、刑部(主要司法行政机关及审判机关)、宣政院(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奥鲁(主管蒙古军人、军户案件及军民之间的民事案件;与地方行政官员共管严重的军民间刑事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分设于省、路、府、州、县各级,由达鲁花赤审断案件。路一级是重要的审判机关,设总管府审理案件。在审判权限上,地方可以处罚杖罪以下案件,徒、流、死由司法监察机构审复,审判无误则移文本路,然后申奏刑部。 49.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答: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50. 《大明律》与《唐律》相比较有哪些变化?

(1)《大明律》在内容上承袭《唐律》,在体例上则继承了《元典章》,即按照名例篇及行政六部分篇的顺序来编排律文,与《唐律》十二篇的编制体例截然不同。

(2)与《唐律》相比,《大明律》继承了宋元两代的法律编定成果,律文门类划分较细,便于检索。它共30卷,460条,较《唐律》精简了42条。

(3)《大明律》在刑罚制度上,在徒刑、流刑外,增加了充军刑,在斩、绞死刑外,增加凌迟死刑。同时,在总结以往犯赃各罪,定为六赃罪,使赃罪种类更明确,更便于司法官吏的审判工作。

(4)《大明律》在文字上较浅显简明,通俗易懂,便于百姓通读,不象《唐律》那样儒雅难读。

(5)《大明律》在律文之前附有《服制图》、《六赃图》,使人一目了然。 51. 清代的刑法适用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⑴‚自首‛原则 ⑵共犯的处理原则 ⑶公罪与私罪区别对待原则 ⑷依法定刑与有线类推并⑸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52. 试述大清律的制定和发展

答案:清律的制定和发展大体有四个阶段,包括顺治三年《大清律集解附例》、康熙《刑部现行则例》、雍正三年《大清律集解》、乾隆五年《大清律例》。 (1)《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三年清朝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初步完成。该律沿袭明后期形成的‚集解附例‛形式,律例并行。这部法典虽然有很多缺陷,律颁较匆忙,因袭明律过多,但作为清朝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国家大法,对于稳定当时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2)《刑部现行则例》。由于《大清律集解附例》诸多弊端日益显露,为弥补其不足,顺治十二年编订了《简行则例》。康熙继位后,继续顺治朝的律例修订工作。康熙十九年完成《刑部现行则例》二百六十余条,之后又继续进行厘正、修订。现行则例的修订是清代立法从简单因袭明律到结合本朝实际立法的开始。 (3)《大清律集解》。雍正三年,颁布第二部法典《大清律集解》。其律文及注释都有增损改易,律条调整为436条,尤其是每条律文后增加总注,标一‚注‛字。总注对本律文的立法意图、量刑原则,法理精神、执行要点等均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解释,力图统一对律义的认识以及对法条的适用。雍正三年律不仅规范律文,而且条例附于律,将条例分为原、增、钦定三类。共计B24条,并在凡例中规定了它们的适用顺序,即‚刑官遇事引断,由钦例而增例、而原例、而正律‛。 (4) 《大清律例》。乾隆五年,清朝颁布第三部法典《大清律例》,是为清律的定型,由于例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该律进行了一些调整:改以律条为门,取消了雍正律的钦定例、增例、原例的区别,全部条例分门别类按年代顺序排列于律文之后,总计1049条。篇目仍依明律,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大清律例》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

53.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同时,‚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有指导作用。同样,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独立的反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有保障作用。因此,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结合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有影响,从而影响了三个至上的发展。

联系材料,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但是,由于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最后并没有取得成功,让中国走向法治、繁荣和富强。而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如它提高立法者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的水平,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它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指导力!

54. 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

答案: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清代针对死刑有一种独特的制度,即立决和监候制度。清律规定,除凌迟外,死刑有斩、绞两种,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情形。一般罪名确实,应该处死者,可判斩立决或绞立决.即在当年的法定执行期内处死。如罪有可疑,或情有可悯,则判斩监候或绞监候,在监收押,留待秋审时再审。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

案件经过秋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1)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以待下次秋审。(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1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清民事立法的变化:1 律文与律后附例称为民事立法的基本形式;2 《户部则例》的颁布成为清代民事立法发展的重要标志;3 家法族规丰富了民事立法的内容 债权制度:1 契约订立更加规范,内容更为详备;2 严格区分买卖与典当契约的界限,用以避免产权纠纷;3 认可一些地区流行的永佃权制。

继承制度:1 严格宗zhao继承的法定顺序;2 规定独子兼zhao制度;3 确立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 55. 大清现行刑律? 答案:《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

①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②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行; ③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设臵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④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而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 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而已,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称不上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56.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之改革。

(1)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1分)

(2)实行刑事公诉、民事代理制,证据制度,保释制度。律师制度也同时建立。(2分)

(3)实行审判公开、法官回避以及预审、合议、公判、复判等程序。(1分) (4)实行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1分)

(5)设罪犯习艺所,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1分) 57. 论述清末诉讼制度的特点。

清末诉讼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有关诉讼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在《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公布之前,修订法律馆就于光绪23年拟定出了一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诉讼法草案,公分总则、刑事规则、民事规则、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外交涉事件处理规则五章。在该法律草案中首次引进了近代的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但未及颁行即遭夭折。其后,修订法律馆、法部等机构相继又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等诉讼法规或草案。1910年,终于完成了《大清刑事诉讼法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但未及公布,清朝就灭亡了。 58.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答:清廷修律过程中陆续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等对诉讼审判进行了重新规定。

(1)《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规定。清末的司法管辖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正式作出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各级审判机关内,也相应设立了刑事厅和民事厅,分别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开具有划时代意义。

(2)根据《法院编制法》的规定,废除了清初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3)在司法审判上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合议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之执行等程序。 (4)在一些诉讼法规或法律草案中还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中国传统法制所没有的新式制度,并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还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等等。

必须指出的是,清末的系列司法改革,因为时间太短、方案不成熟等原因,大多只是法律上的纸面上的规定,有些措施即使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而已,真正实行并产生影响的几乎没有。但是,这些措施为后来的司法改革积累了素材、打下了基础。

59. 简述观审制度的形成及影响。

答:(1)形成: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又一项对中国司法审判进行强行干预的制度。观审制度肇始于1B76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条约中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

(2)影响:观审制度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在这一制度下,西方各列强的领事裁判权得到进一步的扩充,中国官员无法直接审判,只能按照观审官员的价值标准和喜好来断案。 60. 简述清末司法机构的调整

答:l906年11月清廷通过官制改革,司法机构得到大幅度调整,从而形成相对较为完整的近代化司法系统。

(1)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承担任何审判职能,以示将行政与司法分立。同时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贡衄方司重行政工作豆地方司睡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掌审判‛。同时,在地方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等审判机构。

(3)在各级审判厅内设臵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 (4)设立警察机构。

(5)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制度。光绪二十九年前后,以改造教育罪犯为目的的‚罪犯习艺所‛开始在京城及部分省份设立。

61. 西方法学思想对清末立法活动的影响?

答:①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效仿德日采取君主立宪制。

②人道主义精神:清末立法修律中,废除了一些残酷刑罚手段,如凌迟、枭首等;对于青少年犯罪采用教育和惩治相结合的手段等。

③罪刑法定理念:清末修律中,删除了自秦以来的比附原则,体现了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④自由刑的理念:仿效西方的刑法体系,并首次使用‚缓刑‛、‚假释‛等制度,体现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理念。

⑤《大清民律草案》引进了西方平等、公平的民法理念,促进中国民事思想的转变。

⑥西方权力分立,保护私权等重要思想也对清末立法活动产生了重要作用。 62. 清末法制变革的积极意义?

答:从制度层面看,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及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的法律架构,为清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观念层面看,晚清法制变革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

63. 简述预备立宪的影响与意义。

答:短短几年的预备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仍然有其积极 意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推出的系列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枷剧了中央与地方、 满洲贵族与汉族权贵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本来就矛盾交错 的社会背景下引发了更多的社会混乱,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发生, 也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从另一个方面催生了新的民主共和政治制 度的诞生。

其次,‚预备立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机构,如资政院、谘 议局等,却是封建政体的异体。

再次,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法律理念,传播了宪政文明。 宪法、议会等第一次被引进中国的政治生活,皇帝的权力不是与 生俱来的,而是宪法赋予的,皇帝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也必 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这些观念在中国逐步传播的过程,也是中国 人法律观念逐步改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 宪政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才,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创设了条 件,也为我国近代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64. 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及影响。

答:《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1义务‛两部分。‚君上大权‛是‚正文‛,共l4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9条。

《钦定宪法大纲》首先强调君权的地位和君主的神圣,第1 条、第2条即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 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第3条到第14条分别赋予了 君上种种失叔,包括颁行法律、设官剁禄、黜陟百司、.迄揽司法、 召集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媾和以及发布可‚代法律之诏 令‛,等等。为了防止议会对军权的干扰,《大纲》还对议院做出 种种限制,如:‚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员不得干 涉‛;‚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得见诸施 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国交之事,由君上亲 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 支,议院不得臵议‛;等等。

《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人 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了人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 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钦定宪法大纲》的重心仍然是维护君 上大权,根本没有限制任何皇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 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所以,《大纲》一经颁 布,清廷立宪的真实意图立刻暴露,马上遭到国内外的强烈批评 与反对。不仅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因此停止革命活动,就连统治 集团内部的部分改良派也大感失望,清朝的统治陷入更深的危机 之中。

65. 清末修律的特点、影响与评价。

1、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方面表现为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既主张‚参酌各国法律‛,又强调‚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2)内容方面表现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3)形式方面表现为区分法律部门、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立法程序方面表现为既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当然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2、影响与评价。(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解体。使中国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3)清末修律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66. 简述《大清新刑律》对《大清现行刑律》的改革及其意义。

答案:和 《 大清现行刑律 》 相比, 《 大清新刑律 》 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 l ) 《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它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 2 )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 3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取消了‚八议‛,采取了缓刑、假释等制度和术语。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 《 大清新刑律 》 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但它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 《 暂行章程 》 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 大清新刑律 》 并未正式施行,但是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部专门的刑法典,同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67. 请简要介绍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答案:清末司法机构改革主要表现为: ( I )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 2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庭以及初级审判庭.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 )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庭内设相应检察庭对刑事案件进行侦察,提起公诉.并实行审判监督,且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成公益代表人。 68. 简述领事裁判权侧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1)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 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 ( 2 )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 3 )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 : ( 4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69. 简析‚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修律原则.

答案:这是清廷发布的指导清末变法修律的基本原则。其大意是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为指导,学习和采用西方法律的一些理论、形式、原则和规范,但是这必须以不违反儒家的伦理纲常精神、有利于继续维护清王朝的专制统治为前提。正因为如此。所以虽然清末修律给中华法制文明带来了新的内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清朝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西方近代法律的基本精神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存在着根本冲突。要想在不改变内在精神的前提下学习到西方法律的精髓是不可能的。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也仅仅是迫于形势,不得己而为之,他们希望通过采用西方法律的一些原则规范就能欺编人民,继续其专制统治。其结果必然以失败而告终。

70. 简述 《 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答:《 中华民国民法 》是南京国民政府参照德国、日本、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制定的。该部民法典的内容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中华民国民法 》 是中国历史上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的内容特点是:第

一、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强调只有个人利益不边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保护.在一般地承认‚私法自治‛的问时,对于权利的行使、契约的订立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作了较严格的限制。第二.对旧民律草案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并有明显的发展.第三.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封建地主的土地经营权。尤其是‚物权‛编突出反映了以法律手段维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和剥削利益的精神。第四,婚姻家庭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首先.肯定了包办买卖娇姻和其他封建习惯.其次,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关系。再次.维护封建家长制度。第五,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71. 试简单说明‛保安处分‛制度。

答: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 3 月公布了第一 《 中华民国刑法 》,并于1935 年将其修订并公布,通称为‚新刑法‛ 此次引入了‚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制度有以下规定: ( 1 )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 2 )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之嫌疑之人. ( 3 )有拘禁和非拘禁两种形式. ( 4 ) 作为刑罚的补充,实施保安处分无需有犯罪事实,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和判决.因此成为迫害共产党人及革命人民的重要方式之一

72.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答.(1)优点。与清末及北洋政府的自治法规相比,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①取消了居民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性别、财产资格上的限制,扩大了自治基础。②赋予了选民对施治的自治团体、代议机关的代表及行政首长有罢免权。③在自治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④要求各级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创办各项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2)缺点。①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缺乏必要的公信力,缺乏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更不具备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和经验。②加之连年‚剿共‛,不得民心,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外敌入侵,民不聊生。③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封建势力强大。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运动,不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倒强化了地主豪绅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73.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答、(1)1927年曾设。(1分)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2分)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3分)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1分) 74. 简述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与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 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献。

(一)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五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

3、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

4、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二)临时约法的特点

1、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创举。它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否认了改良派认为只能君主立宪,‚开明专制‛的谬论,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确认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合法,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得到进一步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它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因而它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但约法中未规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未涉及土地问题,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徒有形式。特别是由于旨在约束反革命而无政权力量、国家武装作保障,旋即被袁世凯撕毁。它充分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根本行不通。 75.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答: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1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1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1分)。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1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1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1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1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1分)。 76. 《六法全书》 是指

答:国民党政府的成文法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以及其他的单行法规。‚六法‛和单行法规编纂在一起,统称‚六法全书‛。

第5篇:儿科护理学简答题1

1.简述前囟的临床意义。

(1)前囟早闭或过小见于小头畸形;

(2)晚闭或过大见于佝偻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脑积水;

(3)前囟饱满提示颅内压增高;

(4)前囟凹陷见于脱水或极度营养不良。 2.简述胸围的测量方法。

(1)小儿取卧位或立位,两手自然平放或下垂;

(2)测量者将软尺0点固定于一侧乳头下缘;

(3)将软尺紧贴皮肤,经背部两侧肩胛骨下缘回至0点;

(4)取平静呼、吸气时的平均值。 3.简述婴儿出暖箱的条件。

(1)体重达2000克左右或以上,体温正常者;

(2)暖箱不加热的情况下,室温维持在24℃~26℃,患儿体温保持正常者; (3)在暖箱内生活了1个月以上,体重虽不到2000克,但一般情况良好者。 4.简述对光疗患儿护理时的注意事项 (1)保证水分及营养供给;

(2)严密观察病情;

(3)保持灯管及反射板清洁,记录灯管使用时间;

(4)光疗箱的维护与保养。 5.简述Apgar评分标准包括的体征。 (1)皮肤颜色;

(2)心率;

(3)刺激后的反应;

(4)肌张力;

(5)呼吸。

6.简述新生儿窒息复苏方案 (1)A 清理呼吸道;

(2)B 建立呼吸;

(3)C 维持正常循环;

(4)D 药物治疗;

(5)E 评估。

7.新生儿胆红素代谢特点。(1)胆红素生成较多;

(2)肝功能不成熟;

(3)肠肝循环增加。

4.(1)出现时间;

(2)黄疸程度;

(3)黄疸进展情况;

(4)持续时间;

(5)结合胆红素的浓度。

8.试述生理性黄疸与病理性黄疸的区别

(1)出现时间;

(2)黄疸程度;

(3)黄疸进展情况;

(4)持续时间;

(5)结合胆红素的浓度。 9.试述新生儿败血症的临床表现。

(1)早期症状、体征不明显,缺乏典型症状;

(2)黄疸;

(3)肝脾大;

(4)出血倾向;

(5)休克征象;

(6)并发症。 10.试述母乳喂养的优点。

(1)营养丰富,比例合适;

(2)增强婴儿免疫力;

(3)有利于婴儿脑的发育;

(4)良好的心理-社会反应;

(5)喂哺简便;

(6)对母亲有利。 11.简述添加辅食的原则。 (1)由少到多;

(2)由稀到稠;

(3)由细到粗;

(4)由一种到多种。

12.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病因有哪些? (1)日光照射不足;

(2)维生素D摄入不足;

(3)生长发育迅速;

(4)疾病和药物的影响;

13.简述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初期的临床表现。 (1)多于3个月左右开始发病;

(2)神经精神症状;

(3)枕秃。

14.如何给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患儿家长进行健康教育? (1)介绍佝偻病的预防及护理知识;

(2)多晒太阳;

(3)补充维生素D丰富的食物; (4)预防感染; (5)防止骨骼畸形; (6)后遗症的护理; (7)预防维生素中毒。

15.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有哪些临床表现? (1)呼吸突然加快,>60次/分;

(2)心率突然增快,婴儿>180次/分,幼儿>160次/分;

(3)突然极度烦躁不安,明显发绀,面色苍白或发灰,指(趾)甲微血管充盈时间延长;

(4)心音低钝,奔马律,颈静脉怒张;

(5)肝迅速增大;

(6)尿少或无尿,颜面眼睑或下肢浮肿;

(7)若出现前5项即可诊断为心力衰竭。 16.请列出至少4个肺炎的护理诊断。 (1)清理呼吸道无效;

(2)气体交换受损;

(3)体温过高;

(4)潜在并发症:心力衰竭、中毒性脑病等。

17.简述对肺炎患儿保持呼吸道通畅的护理措施。

(1)保持室内通风、合适的温湿度;

(2)供给易消化、营养丰富的流质或半流饮食;

(3)清理呼吸道:翻身拍背、体位引流、超声雾化吸入、吸痰等;

(4)按医嘱给予祛痰剂。 18.试述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分类。

(1)左向右分流型:常见的有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

(2)右向左分流型:常见的有法洛四联症、大动脉错位等;

(3)无分流型:如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等。 19.简述法洛四联症的临床表现。

(1)青紫;

(2)活动耐力下降;

(3)蹲踞;

(4)阵发性称缺氧发作;

(5)杵状指(趾)。

20.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应如何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 (1)注意休息,减少氧耗;

(2)保证患儿舒适,避免哭闹;

(3)安排适当活动。 21.试述静脉补钾的原则。

(1)见尿补钾:输液前6小时内有尿;

(2)浓度不超过0.3%;

(3)静滴时间不少于6小时~8小时;

(4)疗程5天~7天。

22.轮状病毒性肠炎的临床特征有哪些? (1)发病年龄:多见于6个月~2岁的婴幼儿;

(2)好发季节:秋冬季节;

(3)起病情况:急,常伴有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一般无明显中毒症状;

(4)消化系统症状:病初即发生呕吐,常先于腹泻,大便次数增多,多数每日在10次以内,亦可达数十次,量多,黄或淡黄色,水样或蛋花汤样,无腥臭味。常出现脱水和酸中毒症状;

(5)病程:为自限性疾病,病程约3天~8天。 23.简述婴儿腹泻的饮食护理措施。

(1)调整饮食,继续喂养;

(2)母乳喂养儿可减少哺乳次数,缩短每次哺乳时间,暂停辅食;

(3)人工喂养儿可喂米汤、酸奶、脱脂奶等;

(4)呕吐严重者暂禁食(不禁水),待好转后继续喂养;

(5)病毒性肠炎暂停乳类喂养,改用酸奶、豆浆等;

(6)腹泻停止后逐渐恢复营养丰富的饮食,并每日加餐一次共2周。

24.试述小儿贫血的诊断标准。 (1)新生儿期血红蛋白<145g/L;

(2)1月~4月血红蛋白<90g/L;

(3)4月~6月血红蛋白<100g/L;

(4)6月~6岁血红蛋白<110g/L;

(5)6岁~14岁血红蛋白<120g/L。 25.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病因。

(1)先天储铁不足;

(2)铁摄入量不足;

(3)生长发育快;

(4)铁吸收障碍;

(5)铁的丢失过多。

26.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血象特点。

(1)血红蛋白降低比红细胞减少明显,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2)血涂片可见红细胞大小不等,以小细胞为多,中央淡染区扩大;

(3)平均红细胞容积(MCV)<80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量(MCH)<26pg,平均血红蛋白浓度(MCHC)<310g/L;

(4)网织红细胞数正常或轻度减少;

(5)白细胞、血小板一般无特殊改变。 27.对缺铁性贫血,主要预防措施有哪些?

(1)加强孕期保健,预防早产,妊娠后期适当补充铁剂;

(2)提倡母乳喂养,及时添加含铁丰富的辅食,注意饮食搭配合理,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3)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生后2月开始给予铁剂预防。 28.急性肾小球肾炎的典型表现有哪些?

(1)前驱感染:常在链球菌感染后经1周~3周间歇期起病;

(2)浮肿、少尿:初常系双睑晨起微肿,重者可延及下肢、全身,水肿处指压后凹陷不明显。多数小儿尿量减少;

(3)血尿:1/3~1/2病儿有肉眼血尿,尿色如洗肉水样或烟灰水样;

(4)高血压:2/3病例血压轻度至中度增高。

29.如何区别单纯性肾和肾炎性肾病?

(1)凡具备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和高度浮肿四项标准者为单纯性肾病;

(2)除符合上述四项标准外,具有以下四项中之一项或多项者属肾炎性肾病;

(3)尿检查红细胞超过10个/高倍视野;

(4)反复出现高血压,并排除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所致;

(5)持续性氮质血症,并排除由于血容量不足所致;

(6)血总补体或C3反复降低。 30.肾病综合征泼尼松治疗中长程方案。

(1)泼尼松2mg/(kg.d),分次口服,尿蛋白转阴后再巩固2周;

(2)改为2mg/kg隔日晨顿服;

(3)4周后每2周~4周减量一次,直至停药;

(4)中程方案总疗程6个月,长程方案总疗程9个月。 31.试述化脓性脑膜炎的脑脊液典型改变 (1)脑脊液压力增高;

(2)外观混浊甚至脓样;

(3)白细胞多在1000×10/L以上,以中性粒细胞为主;

(4)糖含量降低,<2.8mmol/L,氯化物含量可减少,蛋白含量多在100mg/L以上;

(5)涂片可找到细菌,培养阳性。

32.简述应用甲状腺素的注意事项。

(1)服药后要观察患儿食欲、活动量及排便情况,定期体温、脉搏、体重及身高;

(2)用药剂量随小儿年龄增长而逐渐增多;

(3)注意观察剂量是否不足或过多;

(4)应定期随访复查;

(5)应终身用药。

33.简述对风湿热患儿减轻心脏损害的护理措施。

1.(1)观察病情,注意生命体征、心率、心律等的变化;

(2)限制活动,根据病情限制活动量;

(3)加强饮食管理:供给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

(4)药物治疗:遵医嘱应用抗风湿药物,注意观察药物的毒副作用。 34.简述21-三体综合症主要的临床特征。 (1)智能低下;

(2)生长发育迟缓,特殊面容,皮肤纹理特征,常伴有多种畸形;

(3)特殊面容:眼距宽,眼裂小,眼外侧上斜,鼻根低平,外耳小,硬胯窄小,舌常伸出口外,流涎多;

(4)皮纹特征:通贯手,atd角增大;

(5)伴发畸形;

(6)免疫功能低下。

35.简述麻疹患儿高热的护理措施。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合适的温湿度;

(2)监测体温;

(3)如体温升至40℃以上,可用小剂量退热剂或温水擦浴,缓慢降温;

(4)避免强行迅速降温,引起末梢循环障碍而使皮疹突然隐退。

36.试述麻疹前驱期的临床表现 (1)发热:中度以上发热;

(2)上呼吸道炎:咳嗽、流涕、结膜充血、流泪、畏光及眼睑水肿等;

(3)麻疹粘膜斑:在出疹前24小时~48小时出现,下磨牙相对的颊黏膜处,如沙粒状的白色斑点,周围有红晕;

(4)皮疹出现后1天~2天迅速消退,可留暗红色小点 37.简述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反应的意义。 (1)曾接种过卡介苗,人工免疫所致;

(2)3岁以下,尤其是1岁内小儿未未接种过卡介苗者,表示体内有新的结核病灶;

(3)儿童无临床症状而仅呈一般阳性反应者,表示曾感染过结核杆菌;

(4)由阴性反应转为阳性反应,表示新近有感染;

(5)强阳性反应者,表示体内有活动性结核病。

38.试述婴儿结核性脑膜炎的临床特点。

(1)发病急,可表现为急起高热,开始即可有脑膜刺激征或以惊厥为首发症状;

(2)脑膜刺激征不典型,主要为前囟饱满或膨隆,腹壁反射消失,腱反射亢进。颅内高压,症状不明显,与囟门、颅缝尚未闭合有关。

第6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预测[1]1

2011年司法考试乱爬山培训学校卷四押题

胡攀

第一题:谈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及如何落实? 回答:

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三、从立法方面,要求:

1、坚持科学立法;

2、坚持民主立法;

3、坚持法制统一;

4、坚持体系完备

四、从执法方面,要求做到依法行政:

1、合法行政是根本要求

2、合理行政是重要补充;

3、高效便民是价值体现;

4、权责统一是必然要求;

5、政务公开是重要保障;

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从司法方面:

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五、从守法方面 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和方式。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

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著作权由胡攀完全享有

上一篇:文明宿舍评比表下一篇:唐山市公安局处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