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2022-06-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新《义务教育法》:为保证顺利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背景:义务教育取得了大发展,但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亟待突破。

1986年,《义务教育法》通过以后,对于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事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20年的奋斗,义务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98%以上。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两基”,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义务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国民素质的提高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2000年“普九”以后,义务教育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截至2005年,全国小学的净入学率达到了99.1%,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是98.4%,与1986年不到70%相比,提高了28个百分点。新增的文盲,下降到20万人以内。2005年,初中毛入学率提高到95%,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为69.7%,与1986年相比,提高了将近30个百分点。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超过了95%,比2000年的85%又上升了10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政府投入为主的渠道进一步明确。截至2004年,各级政府预算内的投入达到了2194亿元,是1986年的30多倍。近年来,投入的力度还在不断地加大。

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截至2005年,全国有小学36.6万所,教师559万人,初中2.6万所,专任教师349万人。教师的合格率,小學达到了98.6%,初中达到了95.2%。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了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工程等。2005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面积达到了12.7亿平方米,有26.8%的初中和7.9%的小学建立了校园网,很多学校配备了计算机。办学的硬件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同时,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那么,为什么在取得了这么大的成就之下,还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改呢?20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还是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首先是教育经费投入还是不足,表现在需要通过收取杂费来补充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不收学费,但是要收杂费。杂费在《义务教育法》里面没有直接规定,是采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的。过去,国家很大一部分的教育经费是人民群众补充的,教育法规定了农村的教育集资,农村的教育费附加,加上杂费,每年就是几千亿元。总的来说,国家投入还是不足。目前,国家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2004年是2.79%,2005达到了2.81%。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在2000年的时候,教育投入要达到GNP的4%。但现在没有达到,只有2.81%。4%在国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的标准,中等发达国家要求达到6%。所以,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一些特殊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城市流动人员的子女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全国流动的农民有几亿人,在一些城市,外来的人口超过了本地的人口。外来人员的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接受义务教育。有的城市举办了外来人员子女的专门学校,编班之后,有人提意见了,说把流动人口的孩子跟城里的孩子隔离起来进行教育,好像美国的白人和黑人一样。当年在美国有很著名的案例,白人和黑人学生隔离起来进行教育,美国的法律是承认的。有个著名的法案叫隔离而平等,即分别隔离起来,但是大家是平等的。后来,有个叫布朗的美国人打了个官司,告教育部门,认为这个不平等。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的最高法院推翻了隔离而平等的判决。所以,现在美国的白人和黑人是混校的,你到美国去参观,你问他这里的政策落实得怎么样,他很敏感,马上就把白人学生的入学率和黑人学生的入学率拿给你看。如果讲老师,聘任多少白人老师、多少黑人老师,他有个比例,他要给你看,这是美国的政策。那么,我们现在农村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到城市里来接受义务教育,也要平等对待。

同时,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也需要把一些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20年来,各地在“普九”的过程中,有很多很好的经验,这些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另外,党和国家的重要的新政策需要上升为法律。比如近年来推行的“两免一补”政策,需要上升为法律,有了法律,解决问题就有了依据。

立法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儿童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在新《义务教育法》宗旨当中,最核心的就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句话,是我们立法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年龄、家庭背景、信仰,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九”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很多地方水平不够高,还是处于低水平阶段。制定新《义务教育法》,其目的就要使受教育者享受到高水平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他的权利得到发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务教育的质量问题。光入了学,没有高质量,受教育者权利还是得不到发展。

有了权利的确认、权利的发展,权利还要受到保障。要让权利固定下来,必须要有保障的措施。权利的保障首先是要政府来保障,政府要包下来,要全管。

义务教育有三个特征,就是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强制性,也就是必须接受的教育。什么叫做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的事业。

为什么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因为义务教育涉及到人的发展,涉及到民族的发展。在一些早期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认为义务教育对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都有紧密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必须实施,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上完,因此,就叫做强制性。这个强制性,就是他的义务性,英文叫compulsory,就是非自愿性。这里的强制是非自愿,你自愿不自愿都要接受。从非自愿性这个角度去理解就比较准确。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是自愿的,你愿意上就上,不愿意上就不上。你不上,不违法,不仅不违法,还是你的自由。这个强制性是全体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是哪一部分。过去我们在实施的时候,可能为了一些特殊的地区,也采取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普九”不行就“普六”。这只是一个暂时的措施,“普六”不是目的,目的还在于今后的“普九”。这个强制性,需要国家提供保障,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也需要国家提供对于违反这个义务的惩罚机制,就是法律责任。

公益性。既然国家要统一地、强制地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出钱办学校,支付教师的工资,学生免学杂费,这就叫公益性。公益性的概念很丰富,体现在义务教育就是国家要全面保障。这里有两个必须,第一个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第二个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他们的义务教育都是公益的。可能在有些地方根据国家的财力,经济发展的水平,有的国家保障得多一点,有的国家保障得少一点,但都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就是不收费。因为你收费,人家就可以不去,你要让人家都来,就不能收费。我们过去规定的是不收学费,但是收杂费。杂费,当初的设计不是后来演变成的那种杂费,只是对学校的公用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1986年《义务教育法》刚实施的时候,每个学生每年就是几块钱,不超过10块钱,全国总的不超过8亿元。后来这个口子是越开越大,变成了一种收费的制度,各地都出台了收杂费的标准。全国2004年的统计是收到了200多亿元,这显然不符合公益性的特征,前一段时间大家对收杂费很有意见。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免费性。

统一性。中国很大,如果义务教育不能统一实施,就达不到义务教育的目的,就达不到通过义务教育来提高国民、民族素质的要求。统一性就是说在中国,要由国家来统一实施。国家要颁布一系列的标准,构建一系列的制度,建立一系列的体制来统一实施。统一性体现在《义务教育法》的各有关章节的规定当中。

重要突破:明确国家责任,促进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除了明确义务教育的性质以外,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内容。

運用法律形式第一次把素质教育明确为法律要求。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里面,第三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除了规定国家教育方针以外,还规定了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出现了两次,这是一个新的规定。也就是说,以后搞素质教育要变成一种法律的要求。在今后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当中,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培养目标来讲,就要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人类的一种理想。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说过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因为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看到了现代社会工业生产的分工给人带来的片面的发展,为了职业、为了就业,人的本性受到了扭曲,变成了物的工具。

今后的教育应该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反对应试教育,主要也是因为应试教育搞的是片面发展,是以考试成绩为追求目的的发展,它不追求人的素质,不追求人的个性,只追求人的考试成绩。发展义务教育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有的人考试考得很好,但是工作中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这就叫高分低能。发展义务教育实行的是一个平等的教育就是素质教育,不能带有更多的功利性的目的在里面。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时候,也不要去甄别学生。

规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这个教育资源包括经费,教育经费划拨要按一个统一标准去划拨,不能说哪些学校是重点学校,给的钱就多一点,非重点学校给的钱就少一点,要合理分配。相反,越薄弱的学校越要改善办学条件,经费还要给得多一点,要倾斜。当然,合理配置也不意味着就是绝对平均分配。实际上目前我国在配置资源的时候,有两种机制。一种是转移支付的机制,就是中央到省,省里到县;还有一种就是中央对落后地区、西部地区专门拨付的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在美国也是这样,美国的每一个州,州政府为每一个学生拨了一个等额的资金额度,生均教育经费是多少,这个叫做按水平平均拨付。但是对一些落后的社区,还有一个机制叫做垂直机制,就是单独为这些社区准备的,比如黑人社区、少数民族族裔的社区等等。除了经费以外,教师要均衡配置。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要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除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以外,对那些相对差的学校,如果按照均衡配置的做法,你给一百,他也给一百,其结果,薄弱学校永远也赶不上去,因此,要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三,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对于农村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要采取特别的措施。第四,要为家庭困难的和有残障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我们讲“两免一补”,其中“一补”———生活困难补助也是符合这一条原则精神的。

关于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男、女,不分民族,不分宗教信仰,不分贫富,都应当是平等的。不能说有钱的学生就上好学校,没钱的就入差学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为了体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理念。

关于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的新规定。关于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方面的规定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重要的亮点。新《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几年来,笔者到很多县里调研发现,由于法律上不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主要还是县政府在负担,中央的那点补助解决不了大的问题。过去义务教育阶段我们讲分级办学,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往往又把这个分级管理理解成为以县来管理。以县来管理,就是以县为主拿钱,这样一个思想长期流行在许多政府部门当中。为了根本解决不收学费、不收杂费的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就作出了一个重要的规定,即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的经费。形成一个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县为主来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局面。过去我们说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来管理,但不是以县为主来投入,这次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都要负担,职责在哪里?职责在省级政府。

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日本也是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担,分项目、按比例,只不过它在立法当中,比例写得很清楚。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里面规定,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是8∶2,中央政府承担80%,省级政府承担20%;中部是6∶4,中央政府承担60%,省级政府承担40%。东部地区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新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一是国务院领导,二是省要统筹,这是新的规定,过去没有。过去的《义务教育法》和任何文件都没有作这个规定,这是第一次在法律里边作出相应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今后,一个地方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要由省级政府来负担,统筹规划实施。原来修改的时候,光有一个统筹规划,后来到了“三审”时候,大家讲只有规划,不落实也不行,还要省来实施。三是在管理上还是要坚持以县为主。因为过去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在管理上,在投入上,县政府出了很多的力量。这次修订,责任非常明确。一个省落实得好不好,省长、省政府首先要负责,具体的管理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行的是这样一个体制。如何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方面,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校长的管理,入学的监督等等,都有具体的管理责任,别人想管,还不行,你想推,还推不掉。教师的管理、校长的管理还在县教育行政部门。

(作者系教育部政策法规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作者:孙霄兵

第2篇:省委书记省长谈贯彻《《义务教育法》 适应战略重点转移认真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开始走上依法执教的新阶段。它对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奠定未来人才基础,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发展基础教育,对我省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条件的限制,至今还没有从因经济落后致使教育落后,又因教育落后而拖经济建设后腿的恶性循环中摆脱出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统筹全局,同时抓好经济建设和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的决策,本世纪末到下世纪初,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将转移到大西北。今后十几年内,我省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大规模开发甘肃创造条件,作好准备。为了顺利实现战略转移,我们不仅需要培养成千上万的各行各业的专家,数十万各级各类技术人才,而且需要造就包括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基础人才大军。要人才,就要抓教育,抓教育重在基础教育。从现在起,我们要抓住《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抓紧抓好基础教育,努力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素质,培养一支开发甘肃、建设甘肃的有用的劳动后备力量,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以最大的努力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建国以来,我省的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截至1985年底,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为89.2%,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三十三个,占总县数的38.4%。但教育还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基础教育仍然十分薄弱,文盲占全省人口的34%,二十个民族自治县,文盲比例占青壮年人口的72.4%。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尽快实施义务教育,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尽早享受到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

贯彻《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从甘肃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城市与农村、农区与牧区、川坝和山区,在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距。这是我们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我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大致分为四类地区,分别在1990年,1995年、2000年、2010年实现。对第一类地区,我们采取以补促筹的办法,国家给予少数补贴,主要依靠县乡筹措和群众集资办学:对第二三类地区采取以补扶贫的办法,国家重点给予补助,群众投工投料;对于十三个老、少、边、穷县,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财力、物力和师资等方面采取特殊照顾和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使教育发展速度盡可能快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可适当延长普及初级中等教育期限。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省上将尽力给予援助。

普及义务教育,必须把师资建设作为战略重点来抓。在近期内,我们要把有限的教育资金尽量多地用在培训、培养中小学师资上。第一要大力办好师范院校,以师专建设为重点,争取二三年内达到每年招生二千人:同时,以省电视教育学院为依托,形成师资培训电视教育网络。第二,通过多种途径,培训现有师资。一方面搞好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另一方面鼓励教师参加电大、夜大、函大的学习。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现有不合格教师绝大多数能胜任教学。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多办实事,稳定教师队伍。省上决定,连续三年,每年拨款五百万元为城镇中小学教师修建住房,拨款五十万元设立“园丁奖”基金。从1985年9月起,增加了对民办教师的补助。

为了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全省教育事业费每年递增10%以上。凡建立了乡财政的,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应用于义务教育。同时,通过其它渠道每年筹措一些资金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普教事业。全省中小学都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总之,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普及义务教育,要继续搞好普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试点。目前,全省已有十个县、区,三百多个乡镇实行了中小学分级管理,在四百多所中小学实行了校长负责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用二三年的时间逐步推开,进一步调动县、乡两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办学的积极性。要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问。城乡初中应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还要创造条件,试办职业初中,以适应脱贫致富的需要。

作者:李子奇

第3篇: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应注意的问题

原《义务教育法》产生于1986年,对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及时地对原《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就成为必然,新《义务教育法》便在此情况下应用而生。新《义务教育法》与原《义务教育法》相比,不但在内容上有了扩展,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全面,而且对义务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焦点问题也给予了重点关注。此外,新《义务教育法》还把问责制引入其中,进行了制度创新,这成为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新《义务教育法》是一部好法,但如何使新《义务教育法》从纸上走向实践,在实施过程中就应该注意一些问题,以使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效达到最大,促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要有明确的时间表

任何目标的达成都必须有完备的计划作为基础,只有具备明确的时间表,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才能有明确的目标,每一阶段所采取的措施才能更具针对性。只有具备明确的时间表,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才能更具连贯性,各个阶段才能较好地衔接在一起,从而达到新《义务教育法》的最终目标。中央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义务教育的实施状况也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通过时间表中央政府既能对自身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也能对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要以有效的奖惩措施作保障

政府是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关键,那么对政府管理者所持有的人性观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仅对政府管理者持有那种摒弃个人狭隘私利,以公共利益为行为动机的“公共人”假设显然是不理性的。每个官吏并不会因为已经成为“官吏”而在道德上高于其他人类群体,他们的行为在实质上与商人并无不同,虽然不能如休谟所说的那样“必须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但是只有考虑到人对私利最大化的追求,才能设计出较好的制度,“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最小化”[1]。学校管理者以及教育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同样如此,每个人都存在私利的追求,每个人不可能都大公无私。因此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必须考虑人性的这种特征,通过有效的奖惩措施,满足人的合理私利,治理人的不合理追求,给人的行为以正确的引导,使人的行为有利于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很多法律之所以在实施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奖惩措施不到位。奖励措施不能很好调动人的积极性,惩罚措施又不能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各级政府是关键,奖励措施不能仅仅是物质上的,应该将其与政府管理者的政绩挂钩,评价一个官员的政绩,往往会涉及修了多少路、铺了多少桥、实现了多少经济指标的增长,却很少涉及教育,这也是教育一直不能引起某些领导、官员重视的原因。对于惩处措施而言,除了应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外,还应该实施“连带责任制”,不能仅仅惩处直接责任人,其上级同样负有责任,只有上下级责任共担,才能使新《义务教育法》“硬”起来,新《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措施要完备

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对于义务教育的实施来说,只是完成了一小部分,新《义务教育法》总归是纲领性的,不可能在其中将各项规定详细阐述,必然会漏掉一些重要的内容,也会造成表述空泛的现象。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比例等等,都需要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只有这样,政府责任才能更加明确,新《义务教育法》才能更具可行性。而且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还会引起一些连锁反应,例如新《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学生要就近入学,但这并不能阻止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进入“优质”学校而做出的“努力”,由此造成“优质”学校的接收压力,一般学校的招生不足,都需要相应的解决对策。

法的精髓贵在执行,再好的一部法律,如果不能较好地执行,不能将其核心精神贯彻于实践,那么就无异于一纸空文,而要加强法律的可执行性,首先就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正是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的重要途径,新《义务教育法》同样如此。

不论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还是应对连锁反应,增强新《义务教育法》的操作性,都需要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

四、 加强监督是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关键

监督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一环,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无法保障真正地将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精神落实到实践中,也无法使新《义务教育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对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关键是要打破政府的行政垄断,改变政府“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的局面,增加社会力量的监督,建立一种主要由社会或者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价的机制。很多情况下,政府既是标准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还是最后的评价者,政府自己评价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这就使监督、评价失去了其原有之义,也很可能会使监督仅仅成为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如果政府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者、实施者,再将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权力完全掌握手中,就很难保障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很可能会使新《义务教育法》偏离其应有方向。因此,引入社会力量,建立一种以社会为主的监督机制,以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就成为迫切要求。

五、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必须有程序性规定作支撑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质是要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成功与否就要以受教育者的权利能否得以实现作为依据,为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力,为使得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权利与义务主体各得其所,就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作为支撑。有了程序性规定,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主体就能通过有效的正当程序得到保障。只有具备了程序性规定,新《义务教育法》才能由预想变为现实,也只有如此,各级政府才能更顺利地实施新《义务教育法》。

六、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要有重有轻、有先有后

义务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也着重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关注,但是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将所有问题一网打尽,这些问题也不可能同时得到解决。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应该区分轻重、有先有后,对于矛盾突出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重点解决,对于矛盾突出可是解决条件尚不成熟的要作长期计划,对于矛盾不突出的可以适当延缓。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对各个问题区别对待,只有按照各个问题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分配资源,才能促进问题的相继解决,最终发挥出新《义务教育法》的应有作用,并实现义务教育的高效、优质、普及。

七、 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必须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教育现象是复杂的,教育问题的解决同样是繁琐的,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是哪一级,也不是哪一个政府部门所能够实现的,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普及义务教育的受益对象不仅仅是某一群体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整个社会,因此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必须而且应该建立在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基础之上。义务教育的普及受阻,或者是义务教育辍学率的回升,在一定程度上同某些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是分不开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了禁止性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的实施必须得到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媒体等各部门的配合,缺少任何一环都无法保障其有效落实。

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教育立法更加趋于完善,也更加“务实”。法的本质贵在于执行,如何将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是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文献

[1] 陈庆云,曾军荣,秦益奋.比较利益人: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种人性假设兼评“经纪人”假设的适用性.中国行政管理,2005(6):40-45.

(责任编辑 付一静)

作者:马 青

第4篇: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明阳天下植树基地

为推动全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全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明阳天下拓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建设生态国的精神为指导,通过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决议,强化公民尽责意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在基地建设中,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与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相结合,与生态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植树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并以亭台等园林建筑点缀,根据不同建设类型和要求,赋予相应的文化内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步入种植基地化、运作规范化、管护法制化的良性循环。

(二)原则

1、坚持义务植树基地与城乡绿化美化相结合,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直接参加劳动、以资代劳、营造纪念林纪念树、认建认养绿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不断丰富发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各类社会群体履行植树义务。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立地、交通等条件较好的地段,方便市民植树和管护。

4、坚持按项目管理,明晰栽植、抚育和管护责任及产权。

5、坚持栽植与养护并重,讲究义务植树效果,树立义务植树良好的社会形象,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

二、规划内容

(一)建设地点

根据城乡生态建设和绿化美化的实际需要,按照交通便捷、规模连片的原则进行基地选址。基地选择在包河区大圩乡陆集村和许贵村交界处,为典型的江淮丘陵岗坡地,与正在建设中的花园大道直线距离约1公里;基地南部与十五里河毗邻,东、北至兴集干渠,西至陆大村;基地海拔高程在7—21米之间,地势南低北高,地形岗冲交错,半圩半岗,总体地形适宜园林造景;基地土壤、水利等条件较好,适合植树造林。

(二)建设规模

基地范围约1500亩,其中适宜植树面积约1000亩。

(三)建设期限

(四)建设内容

1、纪念林基地900亩,规划建设领导示范林、共青林,企业林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林;

2、纪念树基地100亩,规划建设家庭植树园,种植各种形式的市民和家庭纪念树。

三、建设发展目标

1、2005至2006年规划建设500亩,林、路及园林景观同步配套建设,基地初步建成。

2、2007至2008年建设500亩,基地总体框架构建基本完成,旅游服务业开始起步发展。

3、2009至2010年完成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合肥市义务植树生态公园全面建设完成。

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基地建设总投资约3086万元。

1、租地费用。租地1000亩,租期截止到土地二轮承包期限2025年,年租金每亩600元,计1086万元(根据计划逐年租地建设)。

2、苗木及栽植费用。每亩平均栽植200株,每株50元,800亩纪念林计需苗木费800万元。

3、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道路、水系、喷灌等配套设施建设500万元。

4、争取各植树单位和社会各界投入其它资金586万元。

五、组织形式管理与运作模式

为了保证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的有序开展,市和包河区联合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包河分管副区长和市绿委办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包河区林业局和大圩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日常维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意识,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家喻户晓。倡导和培养人们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以单位的名义或企业家、社会名流以个人的名义参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铭志于树,寄情于林。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居质量,增强社会公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领导,保障基地建设与发展的稳定。市、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驻地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尽职尽责,推动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推动义务植树基地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区几大班子和机关单位率先垂范,兴建纪念林,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体力行,亲植纪念树。各级政府把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整体规划。

3、广筹资金,保障基地建设顺利开展。市、区、乡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广泛宣传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采取集资、募捐、抵扣义务植树费、拍卖冠名权、合资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大力筹措资金,保证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管理开发,推动基地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分实施计划,做到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化;二要实行科学造林,科学管护,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造林绿化效益,做到基地建设管理科学化;三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形成完善的配套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化。四要实施综合开发,以合理间苗创收,以旅游开发养林,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本文转自明阳天下拓展植树基地,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5篇:义务植树造林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迅速掀起春季绿化活动的高潮,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而推动全县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县环保世纪行办公室牵头,以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用3至5年的时间在攸州公园、灵龟峰公园各建立一个植树造林示范基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两个植树造林基地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和尽责率,确保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植树造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环保世纪行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易

副组长:丁

成 员:****

三、规划选址:

根据攸州公园和灵龟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目前开发建设进度,通过综合考虑,将攸州公园“狮峰亭”景点,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枫林”景点为中心的地域确立为植树造林基地的选址范围,总面积 亩。

四、土地使用:

攸州公园中的狮峰亭景点目前还未征收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所有,林木管理权归攸州公园管理处所有进行管理。所在地不得随意占用和破坏植树造林基地,待国家统一征收后,给予当地一定金额的土地补偿。灵龟峰公园中的灵峰观涛和枫林两处景点土地已征收,植树造林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和林木管理权归灵龟峰公园管理处所有。

五、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将实行分区群植,充分体现树景的群体美。其中攸州公园“狮峰亭”基地将种植水杉、香樟、杜英、桃花,四种苗木搭配兼具常青与落叶、阔叶与针叶、观花与观枝等各种不同的景观元素。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基地将种植香樟、桂花、梅花,三种苗木搭配烘托出“落叶归根、八月桂花香、隔海观涛”等深厚的人文底蕴。“枫林“基地将分枫香林、青枫林、红枫林三个种植区,三种不同的枫树各具特色,不仅让人感受到大自然的丰富多彩,而且置身一片枫林之中,自会呤来“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的佳句。

六、实施进度:

(一)xxxx年3月前,完成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景点基地20亩、1000株大叶香樟、杜英树种植任务。XX年年3月前,要把灵龟峰公园“枫林”景点的预制场撤消并起挖砼层,种植枫树。2010年3月前,要把灵龟峰公园植树造林基地基本建设好。

(二)xxxx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基地2亩土地,主要种植大叶香樟和杜英树。XX年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基地3亩土地,主要种植香樟、杜英、水杉树。2010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3亩土地,主要种植水杉和桃花树。2010年3月前,攸州公园要建好林间游道,清理好面积为3亩的土地,主要种植香樟、杜英、水杉和桃花树。2010年3月前,要把攸州公园植树造林基地基本建设好。

七、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单位: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规划方案审批:

(三)宣传发动: 3月10日之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

(四)养护管理:由义务植树相关责任部门委托攸州公园管理处和灵龟峰公园管理处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五)xxxx年植树造林安排:

1、活动时间:定于xxxx年上午9:00开始,11:00结束。

2、活动地点:攸县灵龟峰公园(规划面积为20亩)。

3、参加单位及人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人武部领导;县直机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学校、共青团、妇联及广大市民参加。

4、资金来源:此项活动资金预计需要 万元,主要来源于城市绿化费、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和财政贴补。

5、具体要求:

(1)县直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履行植树义务,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在xxxx年3月5日前提出申请,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征收以资代劳费。

(2)苗木选购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植树工具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对所有义务植树单位实行造册登记,挂牌联系。共设五个责任区:领导责任区、县直单位责任区、社会群体责任区、学生及市民责任区、新婚夫妇责任区,以确保植树成效。

(4)xxxx年11月底以前,由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全县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6篇:XX县“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实施方案

XX县“杨善洲纪念林”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宣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掀起全县向杨善洲同志学习、建设森林富民的高潮,进一步推进XX县城乡绿化进程。根据《XX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选了5个1平方公里以上地点作为“杨善洲纪念林”义务植树基地,各单位也纷纷响应号召创建“杨善洲纪念林”,目前为止全县共创建“杨善洲纪念林”11片,“杨善洲纪念林”的创建,推动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了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程,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县整体绿化水平,全力打造“生态、休闲、宜居” 的人居环境。结合城镇村绿化、道路网绿化、县城街道绿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强化领导,建全组织

县政府成立“XX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检查督导组。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以及造林、规划、苗木调运、现场技术指导。检查督导组主要负责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各乡镇义务植树开展及完成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的、应付差事的要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对于工作敷衍应付差事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以杨善洲为榜样,按照“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要求,创新机制,拓展内涵,丰富形式,坚持用科学的宣传去引导、新颖的形式去吸引、健全的制度去规范、严格的管理去保障、适宜的措施去激励,不断推动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

三、建设原则

1、突出特色、科学规划。要充分调查分析全县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生态绿化现状及其城市发展新格局要求,按照建立“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规划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2、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

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广泛动员全民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全民绿化建设。

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特色。选择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段,方便植树和管护,充分结合各部门的发展规划,整合工程项目,共建美好家园。

四、建设目标

我县“杨善洲纪念林”基地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建设任务:创建5个1平方公里以上的“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计划造林101.8万株,造林树种为桉树、银杏、香樟、滇朴、小叶榕、藏柏、旱冬瓜、雪松、竹子、滇润楠、垂柳、滇杨、石楠、圆柏、圣诞、旱冬瓜、四照花等树种, 5个建设地点具体情况见下:

1、县城面山义务植树“杨善洲林”基地。该片区位于XX街道办事处奎南、XX村委会后山,属于县城面山,面积1600亩,计划造林株数27万株,造林树种为桉树。

2、荒山荒坡义务植树“杨善洲林”基地。该片区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XX山,属于国有林的荒山荒坡,总面积3233亩,其中宜林地1052亩,计划造林株数11.7万株,主要造林树种为银杏、香樟、滇朴、小叶榕、藏柏、旱冬瓜、雪松、竹子、滇润楠、垂柳、滇杨、石楠、圆柏、圣诞等。

3、县城远郊、植被差义务植树“杨善洲林”基地。该片区位于XX镇XX村委会,属于县城远郊植被差的地块,造林面积1580亩,计划造林株数17.5万株,主要造林树种为桉树。

4、喀斯特地貌、水土流失严重义务植树“杨善洲林”基地。该片区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XX村,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块,造林面积1600亩,计划造林株数17.8万株,主要造林树种为桉树。

5、采石场义务植树“杨善洲林”基地。该片区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属于五采区,造林面积2500亩,造林株数27.8万株,主要造林树种为四照花,小叶榕、藏柏、圣诞、桉树等。

五、建设时间

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1、建立义务植树动态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义务植树动态信息报送制度,义务植树活动启动后,各责任单位在每周四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义务植树的种植株数、树种、成活率、管护工作及成效。

2、强化属地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办要针对新形势,制定完善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强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由各镇、

街道办统一组织,由县绿委办制订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和分实施计划,并由镇和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定任务、定职责,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对不完成任务或质量要求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检查通报和考核表彰,奖优罚劣。

3、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度。

要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绿委组织、部门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制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联合部门,因地制宜设置全民义务植树新载体,以工程为突破口,以全民参与为落脚点,推动部门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

4、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全面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基本单元,对行政辖区内单位的适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进行登记。凡在辖区内工作和进行经营活动的适龄公民,不论其单位隶属关系及户籍关系是否在辖区内,均属登记之列。要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登记卡的基础上,对个体、私营、流动人口要由所在镇和街道建立登记卡,对农村的广大农民,由村委会建立登记册,由农民采用义务工、积累工的方式来履行义务。

5、完善奖惩制度。

为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促进作用,在全县开展每年

一度的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从各地评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全县先进。各地对绿化造林和义务植树工作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对于社会各界关心绿化事业、捐资支持绿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7篇:2011年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玉溪镇人民政府"义务植树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起步年、也是全民义务植树三十周年,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呵护自然”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现代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2011年的造林绿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本次义务植树活动,镇成立全民义务植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政府镇长万小红担任,副镇长张志强任副组长,各承办单位、镇中心校、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农林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韩旭担任,负责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二、种植时间

义务植树时间定为植树节:2011年3月12日。

三、苗木数量、品种及规格

按按我县的种苗情况,结合适地适树的原则。计划栽植胸径1—2cm,树高在1.5m以上的树种。桑木坝河道种植中华红叶杨2000株,各村共种植女贞21970株。

四、苗木的供应和种植的组织方式

为提高义务植树的质量和效果,我镇将采取统一发放实生苗的方式供应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各村(社区)由村委组织学校师生(三年级以上)、发动村民等方式进行种植活动。苗木由各村自行安排车辆到林业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

五、种植要求

在开展这次义务植树活动中要求:

1、株行距为3m×3m,种植穴规格为30cm×30cm×30cm,

2、植苗完成后要浇一次定根水以确保种植成活率。

3、各村要落实一名管护员防止牛羊贱踏和人为破坏以确保种植的保存率及这次义务植树的真正效果。

4、镇林业部门要明确人员和村联系苗木调运和事后检查。

5、镇中心校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学校,配合村委组织好本次义务植树活动。

六、种植地点

为突出“以点带面、重点突出”的种植效果,我镇义务植树地点主要选定在:河流两岸、村寨附近荒坡荒地、以及部分村道两侧。

具体地点和植树数量,联系人员见附表:

玉溪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

第8篇:义务植树实施方案2010。2大全

“人栽一棵树,绿化新东海”全民植树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人栽一棵树,绿化新东海”全民植树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发动全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中学生以上),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社会团体等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绿化家园活动,掀起全民动手、全民植绿高潮,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有效改善城区绿化景观效果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三、活动内容

为推进我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我县园林城市创建步伐,确保我县2010年顺利跨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我县“人栽一棵树,绿化新东海”全民植树活动(县城区),共分四项主题活动:

1、“机关事业单位义务植树”活动;

活动地点:西双湖中堤北侧;

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3月1-4日做好打点放线工作、3月5-10日做好树坑挖掘工作,3月12日由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搞好义务植树开栽仪式,3月15日前栽植完工。3月15日至次年12月31日养护管理包成活。

参加人员:县四套班子领导,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

目的任务:在西双湖北湖西部栽植米径5厘米水杉、落羽杉等50000株,新增绿地面积100000平方米,增加西双湖林地面积,提升西双湖绿量和景观效果。

任务分配:见附表1。

2、“绿地认建、认养及纪念林建植”活动;

活动地点:县城区部分公园绿地,街头小广场;

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3月1日-3月31日完成认建、认养绿地范围的绿化苗木栽植、补植及纪念林栽植工作,3月31日-12月31日做好认建、认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认建、认养绿化苗木及栽植的纪念林成活良好、生长旺盛。

参加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市民个人;

目的任务:发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市民积极建绿、爱绿、护绿;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自觉保护城区绿化成果。

任务分配:见附表2。

3、“城区主要路段景点改造提升”活动;

活动地点:晶都大道、玉带河、S245省道。

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3月1日-3月31日完成改造提升绿地范围的绿化苗木栽植、补植工作,3月31日-12月31日做好改造提升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改造提升绿地成活良好、生长旺盛。

参加单位:道路、河道沿线单位及其它县直机关。

目的任务:打造城区具有东海特色的绿化景观路道、景观河道、景点。 任务分配:见附表3。

4、绿化家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

活动地点:各单位各系统所属办公区及居住庭院;

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3月1日-3月31日完成各单位各系统所属办公区及居住庭院绿地范围的绿化苗木栽植、补植工作,3月31日-12月31日做好各单位各系统所属办公区及居住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改造提升绿地成活良好、生长旺盛。

参加人员: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

目的任务: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破硬建绿,见缝插绿,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提倡开展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形式多样的绿化,增加绿量,扩大绿化面积,改善人居环境,不仅从数量更要从质量方面提升县城区园林绿化档次。

任务要求:见附表4。

四、工作分工

1、县委办负责此次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印发,以两办名义下发文件。

2、县政府办负责此次活动总体方案的制定,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配合县委办做好相关活动通知和文件印发。

3、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此次活动的总体宣传方案,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4、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总体活动方案安排,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任务的方案制定、责任落实、活动组织等。

5、县城管局负责整个活动的业务指导。

6、县广电局负责活动的采访报道。

7、县重大事项督查办负责对活动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宣传工作集中在2010年2月上、中旬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县政府在2010年2月下旬前将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下达到各部门(系统),全民植树树种规划、技术指导由城管局负责承担;需苗木、工具、挖坑、栽植、养护等由责任单位、个人承担。各部门(系统)要认真组织苗木、车辆、工具,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开展好本次义务植树活动,严格按照所分配的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民植树任务,并持之以恒做好后期养护工作,确保所植树木生长健壮、景观效果良好。

3、检查验收。由县督查办、县四城同创办公室、县城管局及有关部门对本次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或未尽责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完成补栽任务。

4、实行目标管理。把义务植树纳入各级部门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县政府将组织对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评比。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附表1: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义务植树责任分解表

附表2:东海县城区“认建、认养”绿地、“纪念林”建设责任分解表 附表3:东海县城区绿化重要路段改造提升责任分解表

附表4:"绿化家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责任分解表

第9篇: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良种培育中心与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着力提升我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增强酉阳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良种培育和生产技术水平,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助推青花椒种植产业化建设,促进酉阳县域经济进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下简称标准化基地),引导科技要素和现代生产经营要素向农村一线集聚,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功能定位

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围绕特色农作物、林业、畜禽、水产开展种质资源的创新利用、优良新品种的选育繁育技术研究,建立新品种中试与示范基地,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突出新品种、新组合的应用,配套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标准化示范,促进农业产业生产技术的升级。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粮食、甘蔗、桑蚕、木薯、香蕉、柑橘、葡萄、油茶、罗非鱼、奶水牛等农业产业,建立30家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5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增强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农业良种培育中心:扶持一批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农业企业,建设良种培育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攻克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和推广一批优良新品种。 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示范带动性强的种、养以及加工标准化基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快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要加强在政府引导推动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协调和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形成合力。

(二)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根据产业的特点和科技需求进行统筹设计,统一规划,分期、分批组织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的建设,也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建设。

(三)坚持发展产业与富民惠民相结合。既要立足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解决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也要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力度,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业新品种的自主创新,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鉴定和创新利用,开展优良新品种选育,突破一批新品种选育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新品种,创建新品种中试与区域示范基地,加快新品种、新组合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促进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二)提升特色产业技术升级,以高标准规划、高技术含量、规模化建设的要求,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着力培养创新人才。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需要,引进、培养、聚集一批农业科技高级人才,开展面向农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为技术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突破产业技术为目标,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推动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

四、遴选要求

(一)良种培育中心的基本条件

1、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科研单位、高校、科技型企业,有稳定的科研创新团队。

2、具有与良种研发相适应的技术储备、种质资源、育种材料、科研人才力量、科研仪器设备、品种培育、良种繁育中试示范基地等基础和优势。

3、近五年来具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技术研究成果居区内先进水平。

4、制定有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可行,功能设计合理,目标明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5、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6、政策、资金等配套措施保障有力。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管理主体明确。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2、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或土地租赁时限在5年以上,有一定的种养、加工产业化规模,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辐射带动面广。

3、基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4、基地必须有生产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配备有技术人员。

5、基地实行科学管理,建有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和生产管理档案。

6、基地产业技术水平较高,技术吸收转化能力强,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完善,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中期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建设,给予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并对通过认定的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统一挂牌命名。

(二)有关部门组织良种繁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的申报、遴选和实施,落实相关政策和科技资源集成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的运行。

(三)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一经批准,承担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任务,采用灵活多样的机制开展创建工作。

(四)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保证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扶持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保障配套资金落实。自治区要整合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科技资源,在项目、资金和人才安排上给予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合格者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并授予“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科技示范基地”,正式挂牌。挂牌三年后进行复评,优秀者将继续给予支持,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加强宣传,积极为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标准化基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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