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标题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义务植树标题

文章标题:农村党员权利义务专题党课授课提纲

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实际效果的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推进,关键在于我们每位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我们每一位农村党员体现应有的先进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章以及党

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每一名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保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就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全党同志按照党章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会思想统

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否则,对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或党员不履行自己作为组织中成员的义务,那么我们的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提高党的战斗力,更不能正确领导全国人民。同样,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不仅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党,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一个党组织,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同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良好的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赖,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党员的作用,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有了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一部分党员以权谋私,防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这些目标要靠对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的要求和规范来实现,要靠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实现的保证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

(二)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来看,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我们农村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深刻理解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促使每一位农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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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也是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

《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实际上也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从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党章先后经历过十几次的重新制定,其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八大权利,这里分别进行一下阐述。

“八大义务”第一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不但要“红”,而且要“专”,尤其是对农村党员来讲,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或是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动者,还是宣传法规政策、密切党群关系的热心人,都需要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民服务本领进行认真的学习,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项: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走共同富裕之路;另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争做“三有三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第四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色地完成。

第五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每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真理和真相。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每一位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员尤其是农村基层的党员要善于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要随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八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在农村,封建迷信、赌博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仍较为严重,每位农村党员不仅不能参与其中,而且应该勇于宣传科学知识,破除陋习,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危难关头,发扬共产党人的献身精神,甘于奉献自己的一切。

“八项权利”第一项: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项: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三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尤其对农村来说,村级事业的发展需要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多一点,想得远一点,对村里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第四项: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党员就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第六项: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第七项: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项: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这项规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又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如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必须认清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个政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员在该组织中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辩证统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亦是如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明确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履行义务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决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正因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这种辩证统一性,我们每位农村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样,要想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又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必须消除对义务和权利的错误片面认识

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党章赋予党组织中每位党员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关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位农村党员更要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如果大家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好像尽义务只是为了获得权利,没有权利,就不尽义务;或者党给多少权利,我就尽多少义务。那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有这种想法的党员就是不合格的党员。或者说有的党员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这样更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这样的“特殊党员”存在的,而事实上这种党员也必然会丧失作为党员的权利。

还有一种片面认识是: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才是党性强的表现。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党内不享受权利就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实际上也就没有尽到党员的义务,没有起到共产党员应起的作用。

(三)必须强化农村党员三种意识

对于农村党员来说,要认真履行好义务,正确行使好权利,关键在于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入党代表着一种责任,作为农村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农村党组织的形象联系起来,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善于为村党组织出谋划策,要协助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

二是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于农村党员来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党员要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内保留,但绝不可以到处乱说;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不允许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能也绝不允许自由散漫。

三是奉献意识。现在北仑农村正处于开发建设的紧要关头,农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广大农村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要多一些“大家”的意识,少一些“小家”的私欲,真正体现出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奉献、在农村发展中甘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勇于奉献的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纪约束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正常程序认真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纯洁我们党的队伍,提升我们党的形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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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文章标题:浅析个税自行申报是义务也是权利

 

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同时指出,由于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等原因,肯定有一部分应申报的纳税人还未申报。应该如何看待这

些问题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个税自行申报是一项权利

**首先对记者说,谈个税自行申报,必须弄清两个概念——什么是纳税申报,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目前很多人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有一种误解,即只把它看成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其实,它既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我们知道,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的法定申报义务。在实行扣缴征税制度的国家,扣缴义务人也负有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书面报告的义务。在现代税收征管模式下,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采集纳税人信息并对纳税人实施税务审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纳税人(至少是公司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全面、准确、真实地报告其所得、财产、支出、可扣除费用、减免税权利等事项。自行纳税申报在国外称为自我评估(self-assessment),其含义是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提交纳税申报表,并自行缴纳税款的纳税方式。二者的关系是纳税申报包含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

**认为,纳税申报使纳税义务得以具体确定,同时也成为纳税人享有纳税人权利的开端。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个税自行申报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呢?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他说,与纳税申报制度相连的有两种税额确定方式。一种是行政核定(administrativeassess-ment)。这是一种传统的税额确定方式,即纳税人虽然负有申报义务,但并不要求自行计算其应纳税款,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评估其应纳税额,发出税额评估单(taxassessments),纳税人再据以纳税。这种制度下,纳税人仅承担信息提交准确、真实、全面的义务,不承担税款计算错误的不利处罚。当然,

如果因为纳税人提交的信息错误或者有所隐瞒,导致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错误或者不足,纳税人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另一种方式则是自行申报。在这种制度下,纳税人不仅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而且在申报表中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确定税基、计算当期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原则上根据纳税人计算的应纳税额核发税额评估单,只有在纳税人计算错误或者申报不实时,才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或者予以重新评估。这一制度不仅要求纳税人承担申报不实、或者未申报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于计算税款错误也要视情况承担一定处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从法律效果上看,代扣代缴除了主体为扣缴义务人之外,与征税部门核定征收无本质区别。真实纳税人面对核定征收与代扣代缴,都仅仅是在实体上承受了税款,一方面在程序上被剥夺了主动申报的权利,进而难以享受纳税人权利,与宪政的主权在民原理相悖;另一方面也淡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而自行申报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自行申报制度下,纳税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申报纳税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程序上能够获得较大的便利。更重要的是,纳税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尊严得以明确地彰显。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制度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无论纳税人是否自行申报,其行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被动地等待征税部门的行政命令。而自行申报制度还纳税人以权利,使他们由被动变主动,自己确定课税对象、税基、税额和有无税收,同时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

可以说,个税自行申报是国民主权等宪法理念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应纳税额的确定原则上由纳税人依据税法计算、申报并据以征收,使得纳税人立于税收法律关系自主履行的中心地位,在强化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观念的同时,肯定与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体现了民主纳税的宪政思想。个税自行申报既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纳税人的权利;既体现了对纳税人民主纳税的尊重,也体现了国家征税权的保障。这是民主法治、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现代税法意识的题中应有之意。《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实施,以自行申报为突破,起到了推进中国税法意识重新构建的作用。

国外普遍实行个税自行申报

**介绍,个税自行申报最早出现在1917年

的加拿大。美国二战期间开始实行个税自行申报,上世纪80年代得以普及,纳税人从公司纳税人扩大到个人,实行自行申报的税种从所得税发展到增值税、财产税。澳大利亚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全部公司试行自行申报纳税,现已广泛普及。英国从1996年开始推行这项制度。在国外,自行申报非常普遍,是国家税收征管的基础。各国都规定纳税人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尤其是公司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的要求则有所不同。例如加拿大和美国要求所有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但英国只要求没有适用扣缴征税的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

**说,加拿大、美国等率先改进税收申报制度,让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为主,税务部门纳税审计为辅,从而把税务部门从评估的重负中解脱了出来。传统的税款征收,由于税法专业,计算琐碎,并且纳税人情况各异,使得税务部门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税额核定、税款征收问题。即使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的核定义务仍然繁重。推行纳税自行申报制度,让最知晓自己纳税内容的纳税人来承担申报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义务,无疑能使有限的行政资源转向高效率的部门,可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和增进申报服务,以优质服务和严格稽查来保证税收征管和税务服务的有效性。同时,核定应纳税额的义务从税务部门转移到纳税人,无疑有利于减少行政部门自行擅断和徇私舞弊的几率。纳税义务确定责任的承担,又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在观念上形成牢固、健康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同时关注税法、研习税法以便更好地掌握税法,为其正确申报服务,也为其合法税收筹划服务。

在国外,自行申报制度也对现行税务行政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一制度的实行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明显上升,包括时间、金钱乃至心理上的负重和不安定感,因此,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负担,但显然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纳税人纷纷表示抱怨和不满。为解决这个问题,使自行申报顺利推行,保证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各国政府均加大了纳税服务的力度,且都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一是建立计算机采集、加工以及比对信息的技术支撑制度,包括建立纳税人纳税信息库、统一的纳税人代码制度、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所得税跟踪稽查制度等。二是建立广泛的扣缴征收制度、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完善税法,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稽查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的解决税务争议和诉讼的制度。此外,各国税务咨询职业的日益发展也成为推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发展的积极力量。

**总结道,以自行申报纳税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模式在加拿大和美国都被称为“自愿遵从”(voluntarycompliance)模式,即强调纳税人在税基确定、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缴纳中的主动以及责任自负地位。但该制度采取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征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税务审计和打击避税活动中。这与我国推行自行申报用以调节收入分配、打击高收入者偷税等目的有所不同。税务部门运用计算机技术,降低征管成本,减轻自行申报带给纳税人的负担,使自行申报成为最经济的纳税方式。这个过程中,也是税务部门转变观念的过程———从以前的行政管理型转变为行政服务型,一种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由此应运而生。如荷兰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进行税务行政理念变革的另一个成功范例。其税务行政从政府本位转变为纳税人本位,税务机关从过去以任务为导向(按照不同的税种和任务设置部门)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购买其服务的纳税人为中心)。由此可见,自行申报不仅是对我国纳税人税法意识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税务部门征税意识的一次大检验。即自行申报意味着税务机关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服务态度的改变。

几点建议

**认为,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个税自行申报不十分理想,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共同着力的结果,不是某个部门的问题,更不能抱怨和指责某一部门,全社会需要更多地理解和支持,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他分析了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不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国的税法意识取决于一国的税法文化。几千年来,人们对纳税有一种逆反心理,这种观念改起来很困难。从目前来看,个税自行申报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当然,一个较好的制度开始时也绝非尽善尽美。同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纳税人对自行申报制度从了解、认识,再到认知、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一个新制度的出现,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二是配套机制尚未完善,税务部门恐有准备不足之嫌。目前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土地、海关等部门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税务部门之间也未能全部联网,且大量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使税务部门很难对收入进行准确监控。三是税制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征管力度有限,难以让一般纳税人欣然接受。例如,许多纳税人反映税收太专业,报表和专业术语看不懂。纳税人对税款的运用、政府预算也不清楚。四是部分纳税人仍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观望态度。

为此,他建议:第一,纳税服务与处罚并重,行政服务理念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并进。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有服务承诺制度,以保证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例如澳大利亚税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听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纳税人的满意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局长的任职。而在我国,始于1988年的税收征管改革,经过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信息化和专业化”等若干阶段的探索,直到2004年初才确立了基本适合我国国情和税收工作实际并得到普遍认同的模式,即“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在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才首次明确具体地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我国的税收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纳税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第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及措施。如建立纳税人信息库、广泛的扣缴征收制度、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严格的审计制度和稽查制度、税务争议和诉讼制度等。

第三,加大电子服务创新与发展的力度。在过去20年左右的时间里,电子申报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横扫全球,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采用各种各样的电子申报服务代替传统的纳税申报表纸质处理程序,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新加坡、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应该注意的是,国外信息系统的着眼点在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相比之下,我国的信息化工程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目前实施的金税工程主要用于防范和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我国的电子税收服务需要进一步拓展。

第四,可否考虑实行申报激励制度。比如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对认真记录收支活动和全部交易行为,并对账簿妥善保存的纳税人给予更多的税收优待,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申报纳税。

 

 

《浅析个税自行申报是义务也是权利》来源于,欢迎阅读浅析个税自行申报是义务也是权利。

第3篇:文章标题:中学学习宣传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工作总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了学

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活动、规范办学行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2006年9月1日起已经全面实施,教育部号召全国各领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我校组织全体教师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领导的讲话摘要进行学习,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安排了四次集中学习,其余为自学时间。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学习。

学校采取了多种形式对新《义务教育法》进行宣传,主要有:发放宣传单。学校从9月4日起向每位同学发放了《义务教育法》宣传单,让其了解,并向其父母、邻居进行宣传解释。利用板报、橱窗、报栏。我校的各班充分利用板报对学生进行宣传,学校利用橱窗、报栏宣传。张贴标语,制作条幅。学校在大门口、校园内张贴标语,并制作悬挂了条幅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

通过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取得了极大的效果:

1、提高了对新《义务教育法》重大意义的认识。新《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是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广大教师思想有了较大的转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大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将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靠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落实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

二、全面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教学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一是在学年初,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统一的课表编制意见,要求从执法的高度,从实施新课程、落实素质教育的高度,严格对照并“开足”、“开齐”所有课程,学校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对初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是强化了所有学科的教学工作,在“开好”上做文章,各学科均配齐了专职教师。学校制定了《教师年终考核细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较大地调动了各学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领他们的专业发展。针教学较为薄弱学科的实际状况,我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研训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学科教研活动,使老师们在理论学习、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了综合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是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课程计划得以严格落实、有效实施。本学期,我校对各年级教师的上课情况开展随机、全面的专项抽查,重点督查课表的执行、教师备课改作、教学活动的开展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

2、规范教育教学秩序

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每周一规范化升旗仪式及国旗下讲话制度,开展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公民道德宣传”、“学规范、记规范、守规范”、“宣传八荣八耻”等德育系列教育活动,重视对学生进行新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每周有教育重点,每天有具体要求,坚持反复抓,抓反

复,强化训练,持之以恒,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重视通过学校、社会、家庭三者的有机结合,通过开设法制教育专栏,召开法制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还重视了诚信教育、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工作,并将上述内容

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之中,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抓好常规工作。我校认真对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不断探索精细化管理的新模式,重点抓好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按照有关要求招生和对学生进行平行编班,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教育部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宽松的环境。认真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放学和在校的时间,根据学校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统一的作息时间,制定了《学生一日常规》,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早操、课间操每天正常开展,并保证了学生每天足够的体育活动时间。

推进新课改的实施。学校努力实施新课程,严格执行国家方案,开足、开齐所有课程;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试体系,按规定对所有科目进行授课和考试,坚决禁止教师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没有随意减少非考试(会考)科目教学时间的现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给学生配发课本和教辅资料,坚决禁止各部门和教师动员、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努力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常规责任要求,对各学科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增强了操作性,确保了规范性,提高了科学性,教师的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充分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教师集体备课活动,有效提高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学校领导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上,深入课堂第一线,通过上课、听课、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教育教学工作状况。

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十分重视安全工作,积极创建“平安学校”。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做到要求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效。一方面通过班会课,通过板报、橱窗等安全专栏重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到位。学校的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周边环境与交通安全,教学活动与行为安全等都有专人负责,并做到安全工作日日查。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了我校师生的日常安全,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执教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校制订了系列规章制度,从师德建设、骨干培养、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学历提高和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年级组长、中层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师德工作的要求和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教师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将师德建设与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行为相结合,积极开展师德演讲、师德征文等活动,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提高工作责任心。平时结合期中、期末检查等活动不定期对师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并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各项工作中。通过努力,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教师中没有体罚歧视、侮辱、撵走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没有教师举办校外补习班的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职权之便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的行为。

加强了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班主任例会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班主任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将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一年一次的教代会例会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通过支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重大事情向教代会报告,并形成决议。对提拔干部、发展党员、考核晋升等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采用公示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评议、校务公开等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学校管理水平。对于广大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各种补贴和待遇,我校积极争取,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收费

我们严格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一费制”要求收费,做到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三公开”,坚决杜绝自行收费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杂费、免课本费政策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免借读费的政策;根据部分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发放助学金、联系帮扶对象、减免等途径,解决贫困生的入学问题。学校无乱收费现象。在经费的管理上,我们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收费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部缴入专户,有市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掌管,有效地防止了经费被挤占、挪用、统筹,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总之,通过学习、宣传,我校全体教师无论是思想还是行动,都有了很大的转变。大家深深地感到,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提高全民族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以新法为指针指导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促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中学学习宣传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工作总结》来源于,欢迎阅读中学学习宣传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工作总结。

第4篇:义务植树

翠柳吐绿,春日和煦,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即将来临,为了响应上级义务植树活动和“3.5雷锋活动日”的号召,倡导义务劳动、搞好绿化工作。3月4日,自来水公司组织义务植树小组,到陈楼桥复新河畔参加义务植树活动。3月12日,是中国的植树节,随时代变迁的历三次演变。1915年,孙中山先生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提出植树造林的倡议,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1930年,国民政府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确定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也不相同。因此,许多省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植树周、植树月。

我公司的义务植树队伍和水利局机关及其他兄弟单位的队伍汇合在一起,马上行动起来,有的挖坑、有的扶树苗、有的浇水,忙得不亦乐乎。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预订50棵任务。

通过这次植树活动,不仅锻炼青工成员间的团结协作能力,同时也用这种方式号召大家投入到植树行列中来“践行低碳行动、植树美化家园”。用心植一片草,就会翠绿一片大地,用爱种一棵树,就会留下一片绿荫……

第5篇:标题和段落标题是文章的眼睛

也是阅卷老师对文章的第一印象,特别是自拟题目写作,阅卷老师很看重考生所拟的标题。俗话说:“秧好一半谷,题好一半文”,可见题目的重要性。有些考生先写正文再拟标题,文章写好后也许是没有时间写标题,也许是忘了补写标题。虽然评分规定无标题扣2分,但实际结果却远非2分。有人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将几篇写得较好的作文,按保留标题和隐去标题两种类型请两组老师分别予以阅卷,其分数差别一般都在5分以上。这是因为阅卷老师对无标题作文产生了一种心理距离,不知不觉便降低了分数等级。至于如何拟题,我觉得应做到这样几条:①确切。指符合文章内容,也指遣词造句符合规范)。②精练。指标题字数恰当。③生动。指题目能体现出一种活力,具有可读性,饶有情趣。④新颖。指有新视角、新思路、新感悟,能够给人一种新鲜感。⑤有意蕴。指有内在的含义。拟题方法多种多样,可以运用修辞拟题,可以引用俗语拟题,可以化用古语拟题,可以借用成语拟题,可以套用流行语拟题,也可以巧用其他学科公式或符号拟题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运用。段落:考试作文最忌首、腹、尾三段式的结构。把文章分为几段更好?千字以内的作文,我觉得分为5-8个自然段就可以了。因为自然段分得越自然,越显得你成熟老练。另外,要把每一段的首句写好。每一段的首句犹如人的眉目,把首句写好,“眉清目秀”,整个段落都显着精神。

第6篇:义务植树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2011城市规划区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美化城市环境,全面做好今年春季植树造林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规划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现代化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绿化档次,推进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第四条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市建设局和城市绿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 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都要履行每年植树3—5棵的法定义务和其他绿化义务。

三、 植树节期间,我市城市规划区义务植树活动,集中在**风景区范围内进行,由城市绿化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安排,并根据各单位人数作具体任务分配,植树活动于4月12

日前完成,5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四、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树坑必须间距2米,1米见方。确保当年植树成活率不低于95%。

五、 根据《**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对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可实行以资代劳。城市适龄公民,按每人植树3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按每人收费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费,由城市绿化办公室组织代植。绿化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 城市规划区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辖区内的绿化工作,争创园林式单位。城市绿化办公室要靠上做好义务植树活动期间的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对于没有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要责令限期补栽,确保全面完成植树任务。

附件:**市2011城区春季义务植树责任书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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