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作用,继而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和约束,最后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具体的对策,强调提高投资银行业自身的能力并辅以外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改善当前的不利状况,确保我国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1:

论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

摘 要 增强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业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降低公司并购业务中的各种成本,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我国,它是有效的改变公司并购中政府行为影响的很好的手段,并能实现与国际接轨,对西欧、北美等经济主体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十分有利。结合我国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寻求我国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业务中的定位,完善我国的并购制度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会有利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投资银行 公司并购 资源配置

一、投资银行及其并购业务

投资银行虽然也冠以银行的称谓,但其与普通银行有很大区别。就普通银行而言,它的主要业务是吸纳存款、发放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差,而这些业务都是投资银行所没有的。投资银行的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低价买进新发行的债券,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额,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银行就是证券推销商,其业务除了证券的承接、销售外还包括基金管理、投融资业务、证券交易、公司并购和咨询业务等。其中,公司(企业)并购是其核心业务之一。

二、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

公司并购时投资银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被称为该行业衡量投资银行水平“智慧含量”最高的业务。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投资银行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核心就是如何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成本,主要包括:搜集价格等信息的成本和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的成本。具体说来,就是搜索、谈判、签约、监督等成本。投资银行降低交易费用主要是通过降低信息及讨价还价的成本来实现的。

投资银行作为筹资者与投资之间的市场中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并购的成本的减少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从宏观角度看,投资银行参与公司并购,提高了并购效率,加快了并购进程,促进了公司资本营运水平的提高并且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也有利于公司产权重组和结构调整及集中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从公司并购本身来看,投资银行可以帮助并购公司以最适宜的条件完成对被收购公司的收购;帮助被收购公司以尽可能高的价格或最优条件转让给并购公司;帮助被收购公司采取有效的反收购策略,以抵制恶意收购。另外,投资银行还可以作为产权投资商,直接进行公司并购,称为并购交易的主体。具体来说,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主要承担以下任务:(1)安排并购;(2)协助被收购公司设计并实施反收购措施;(3)为并购双方确定并购条件;(4)为并购提供融资安排;(5)直接从事对公司的并购。

(一)安排并购

通常投资银行都会专门设立并购部门,专业从事公司并购业务,这些部门成员会尽力查找有哪些公司现金充足并且有收購意愿,哪些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或在经营上出现重大变化。

另一方面,作为收购方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1)帮助收购公司找寻收购对象并对其资产、信用、财务等状况进行评级分析;(2)帮助拟定收购详细内容,其中包括收购的时机、价格、策略、方式等;(3)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大股东进行协商,以确定一个比较有利的收购条款;(4)编制相关公告,公示相关收购事宜并准备详细的收购说明书递送股东,保证其明晰收购流程;(5)建立一个可行的收购计划书。

投资银行提出指导性意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公司近期的股价情况,被收购公司的市盈率和股息率、并购价格和对公司资产净值的溢价或折价水平、进行并购的原因及并购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等。

(二)协助被收购公司设计并实施反收购措施

被收购公司为了防御和抵制恶意收购,往往会要求投资银行为其设计出一套有效的反并购策略。作为防御公司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的主要工作有:(1)如针对恶意收购,则协助被收购方制定一套防范被收购的策略。例如阐明企业美好前景寻求股东们支持,争取大股东支持董事会决议及帮助被收购企业筹措资金用于反收购等。(2)就提出的并购建议向被并购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作出并购建议是否公平合理以及资金接纳建议,商定最佳的市场策略;(3)编制有关报告和文件,包括新闻公告,说明董事会对建议的初步反应及他们对股东的意见,然后投资银行协助董事会准备一份对报告的详细分析及董事会决议,寄给企业的股东;(4)积极向潜在的有收购意向的其他并购方推销被并购公司,并从有兴趣的公司那里获得正式的要约报价;(5)协助交易的完成。

(三)为并购双方确定并购条件

公司并购的条件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被并购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二是收购的合理价格。

控制权归属是并购双方都很关注的问题。被并购公司的大股东及管理者都比较关心在并购后能否保持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会导致他们对收购所持态度的变化,会影响公司的并购行为,有时甚至会导致收购计划的失败。

并购的价格在并购中有决定性的影响。投资银行必须准确确定被收购公司所能接受的价格底线以及并购公司所能支付的价格上限。尤其是在恶意收购中,出价太低,极有可能导致并购失败,出价太高又会导致并购公司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会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投资银行在为并购公司制定收购价格时需要非常谨慎。

(四)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银行作为并购公司并购方面的财务顾问,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是替收购公司融资、负责资金的筹措等。尤其是在“杠杆收购”中表现的更为突出。所谓的“杠杆收购”就是指并购公司主要通过举债从而获得被收购公司的产权,同时又从被并购公司的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的方式。其他的并购一般是通过“大鱼吃小鱼”的形式来达到的,而杠杆收购最大的不同是通过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来举债而达到“小鱼吃大鱼”的目的。根据美国德崇公司的调查,从事杠杆收购的美国公司的资本结构大致为:股票5%~20%,垃圾债券10%~40%,银行贷款40%~80%。杠杆比率一般在1∶5到1∶20之间。

投资银行根据杠杆收购中所要求的保密性及以债务换权益等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工作:(1)建议收购,(2)融通资金,(3)安排过渡性资金—桥梁式融资。

在进行融资的工作中,投资银行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帮助收购公司设计并组织发行“垃圾债券”。“垃圾债券”是指那些投资级别从BB—CCC级别的高收益、高风险的债券。“垃圾债券”最早起源于美国,在五六十年代时期的美国公司用作开拓业务时的融资工具。在七十年代后期,随着杠杆收购的兴起,其作用也逐渐变为用作公司的收购与兼并。

所谓桥梁式融资,是指在长期债务资金筹措完成以前的临时性的短期资金的筹集。投资方在为并购方安排桥梁式融资时,有时也会提供自有资本,而在并购方偿还出现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时,也可以将这种过渡性的资金转变为中长期贷款。

(五)直接从事对企业的并购

投资银行直接从事公司资产交易属于一种特殊的投资中介业务,它不是长期投资,也不是债券或股票投资。通常投行买下一家公司后,是对其进行包装、改造后出售,从中牟利。一方面,投资银行运用其专业的投资和管理经验对并并购公司进行包装改造升级;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为公司所有者和有意向的投资者沟通了信息,降低了交易费用,大大提高了投资中介效率。

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在西方,投资银行为提高效率做出很大贡献,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对国企进行并购重组,如能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将会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及合理配置国有资源,同时也将会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技术转让。

三、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现实问题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并购始于80 年代, 80 年代后期, 企业并购迅速发展, 到1993 年, 全国已有1 万多家企业被兼并, 转移资产存量80 亿元, 减亏4000 多家企业减少损失5 亿多元。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日益加快, 跨国公司将纷纷涌入中国市场, 国内企业将面临空前巨大的竞争压力。大产业, 小企业的状况如再不改变, 许多企业要么将被跨国公司挤垮, 要么将被其兼并, 进而有可能导致我国一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新兴产业失去竞争力, 沦为外国产业链上的附庸。因此, 严峻的现实将迫使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国内企业以并购实现产业整合, 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公司并购活动的日益活跃为投资银行并购交易业务奠定了现实基础, 并购交易逐步依据市场机制进行, 成为投资银行拓展业务的基本保证, 同时企业并购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也要求专业化的咨询和策划, 因此企业并购和投资银行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但是, 由于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的初级性以及其它一些配套改革措施的滞后, 使得证券公司介入企业兼并与收购业务, 发育为成熟的兼并市场经纪人尚要解决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主体和业务的运作与真正意义上的的投资银行还存在相当的距离, 具体问题的体现如下:

(一)政企不分导致企业与投资银行无法摆正关系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迄今为止, 中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排名还比较落后,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难点, 企业并购大多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 一般是政府的意图, 交易双方没有自主权, 必须按行政指令办。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机构, 一直是国有企业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般不干预企业的日常工作, 只有信贷关系时, 才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由于在资金运用上受行政干预较多, 使得银行借贷对企业约束不紧, 贷款的回收无法保证, 致使社会上许多企业存在着大量的呆帐, 银行无法收回, 难以满足对新资本的需要。

(二)银行资本市场实力不足

资本密集是投资银行的主要特征, 资本雄厚是投资银行抵御风险的有力保证, 由于过去银行一直作为政府的金融机构,无法根据市场的需要发展业务, 致使銀行部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银行体系不能成为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者和企业的监督者,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使得银行资本市场实力不足。

参考文献:

[1]张兆金.投资银行在企业兼并中的作用[J].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1998.

[2]库恩.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张瑞祥.投资银行与国有企业并购[J].中国建设与投资, 1999.

[4]阮唯真.投资银行在企业兼并中的作用[J] 企业经济, 1997.

[5]任晓芳.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中介作用[J]. 经济与金融, 2001.

(作者单位: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

作者:赵悦彤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2:

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业务的对策研究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作用,继而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和约束,最后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具体的对策,强调提高投资银行业自身的能力并辅以外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改善当前的不利状况,确保我国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 投资银行 并购业务 对策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组织,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既提供资金,又充当经纪人,甚至直接参与企业并购,大大促进了整个并购运动的发展。

一、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参与企业并购,为企业兼并收购提供各种金融服務,甚至成为核心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并购还能够产生重大的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并购业务兴起后,投资银行一直扮演着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的角色,发挥着中介导向的作用,为企业并购开启新的渠道,节约交易成本。

1.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导向作用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通过投资银行催化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投资银行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在企业并购与重组中能起到导向作用,投资银行利用其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慧眼识珠,能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充分发挥参与并购各方的优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宏观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2.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中介作用

企业的并购重组要符合我国企业战略性发展的需要,必须以投资银行为中介。借助投资银行,企业可以进行高效的资本扩张,可以完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重组,这是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便捷途径。因此,通过并购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西方国家近年来空前活跃。我国企业效率普遍很低,通过借助投资银行市场化的改革与重组技术,对其实行全面重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投资银行能为企业并购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我国金融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因而金融与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融合度低。这突出表现在,企业并购一方面使存量和增量资本流动起来,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有偿转让和交易;另一方面,这种转让和交易由于利率受到管制从而又难以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进行。投资银行则能够利用灵活的运行机制,设计出多种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债权转股权等,突破目前融资环境的限制,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以收到“金融杠杆”的效果。

4.投资银行能有效减少并购的交易成本

投资银行在参与到企业并购当中,首先能够降低并购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因为投资银行能有效解决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有效性资本市场,使投资者资产转移费用减少;其次能够降低谈判成本,因为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与并购双方谈判,比并购双方直接讨价还价,“摩擦”要小得多,投资银行更可能制定出比较现实的交易条件,促进并购交易的完成。

二、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面临的障碍

1.内部条件面临的障碍

(1)投资银行资金实力规模小。投资银行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项并购业务能否成功。我国投资银行的最大问题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券商的总资产还比不过美林公司一家。现代投资银行的很多业务是以券商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的,如并购业务中的“过桥贷款”,证券包销款、商业银行业务都需要券商以自己的资金来为客户提供便利。国内最大的投资银行资本金也只有30亿元左右人民币,扣除传统的证券发行、经纪、自营等业务后,能够用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已经非常少,在大型的并购业务中更是显得力不从心。资本金的不足常迫使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向大户透支或做自营业务,这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了其资信度。

(2)缺乏专业型人才和业务经验。现代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牵涉到税收、法律、财务等各方面的知识,需要有精通这些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的人才尤其是综合性人才还相当稀缺。投资银行家是投资银行业的特殊企业家,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外部交易型战略实施社交涉及金额巨大,市场价值估测难度很高,交易程序手段复杂多样,所以需要投资银行家这样高素质的顶尖人才。

(3)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曾是证券公司的高利来源,也是各公司争夺的焦点,由于长期以来业务的经营重点放在承销上,而忽视了并购业务能力的培养,因此财务顾问、并购顾问等新兴业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券商在融资方式设计、财务模型定价、收购后的分拆方案等服务内容上还达不到并购市场的发展要求。

(4)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业务不够重视。我国目前真正完全按照西方投资银行的体系建立、运作的投资银行并不多,严格说来只有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一家,另外还一些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从事着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其余大部分较小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良莠不齐,规模不大,运作程序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标准。

2.外部环境面临的障碍

(1)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制约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限制了投资银行购并业务的开展,具体表现为:①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购并可供选择的对象有限;②股市规模较小也意味着多数企业的资本处于实物化状态,这使得投行购并业务的交易成本增加,效率下降;③有关企业并购的法规没有对国家股转让做出确切规定,使得投资银行的操作缺少法律依据和保护。

(2)缺乏投资银行业及并购方面法律规范。我国在并购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也还没有《投资银行法》,相关法律体系残缺不全。我国目前对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的进入标准、业务规范、对违法违章的制裁均没有明确规定。这严重影响了企业间并购业务的规范开展,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也是在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效率受到很大影响。以现有的最具法律性权威的《证券法》来看,并没有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对于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

(3)众多非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参与并购业务。从有中介机构参与的企业并购交易来看,有些投资咨询公司,如上海亚商、新兰德、清华紫光等,比投资银行要活跃得多。例如中远收购众城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经典,其中上海亚商作为中远的独立财务顾问,功不可没。这主要因为:第一,并购重组业务本身还不够规范,成功率不高,财务顾问收费又少,许多投资银行还不愿将并购重组业务作为发展重点;第二,在股票发行的高峰期,发行任务比较重,投资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发展并购业务;第三,目前财务顾问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求不是很高,无法体现投资银行的人才优势,即无论由咨询公司,还是由投资银行充当财务顾问本身并无太大区别;第四,投资银行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不利于资源共享。

(4)在并购执行中的错误观念。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目前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面临重重障碍。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税体制下,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内所属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常常会出于自己的种种考虑,直接出面以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重组事务。他们往往会对企业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的可能危及自身利益的并购活动横加干涉,使被并购的企业只能是那些亏损的中小企业,而大企业作为各级政府的财税支柱难于参与并购。再者,与投资银行并行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近几年也有较大的发展,尽管其运行效率较低,但由于其在企业并购发展的初期起到过一定的作用,在企业尚未转入市场轨道的状态下,企业的产权转移皆由政府的意志决定,政府仍然鼓励这个市场的发展,在无形中阻碍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

三、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对策

1.我国投资银行拓展并购业务进行的自身条件的改善

(1)扩大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发展推进并购业务。我国的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单一,这已经成为其拓展新业务的瓶颈。目前应着力扩大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建立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正常的资金运营关系,使投资银行能够正常开展业务。现如今国内投资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集中在投资银行传统的三大业务: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这三项业务收入在券商的主要收入中所占比重超过80%,且收入与证券市场的波动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使券商面临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从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来看,大券商的优势事实上并不表现在三大传统业务上而是表现在新兴领域如并购业务、项目融资、金融工程、风险投资等。尤其是并购业务不仅使投资银行获得了高额的顾问收入,而且还能通过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而获得利息收入,并购咨询业务已经成为促进投资银行成长,体现核心競争力,降低利润波动,抵御系统风险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展三大传统业务之外的其他项目,并把并购业务作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银行专门人才。投资银行被誉为是金融领域的高科技产业,投资银行家被誉为金融工程师。经营投资银行业需要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投资银行家需要具备高超的智慧、金融技巧及创新能力,能够预测国家乃至世界宏观经济走向,敏锐洞察企业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因此,要对之加强人事管理,严把进人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新的情况,获得新的知识,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他们到国外著名投资接受培训,或由国内证券行业协会进行集中培训等,以全国提高国内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3)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中国投资银行体系。企业并购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企业自身往往难以胜任,我国企业在长期计划体制下接受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更是缺乏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产优化重组的能力。因此,从市场经济运作的角度看,企业并购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作为并购顾问,提供智慧和谋略,将一系列的信息处理过程交给专业机构,可以解决并购过程中信息分散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经济性。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现阶段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所以吸收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是一条多、快、好、省的路子,我们可以按投资银行的功能改造和规范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

(4)证券公司间进行战略重组。我国不良投资银行数量众多,而市场是有限的,竞争异常激烈,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所以要使我国的投资银行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就要对其进行战略重组,通过合并实现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并购重组不断优化自身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公司营业网络,实现集约化经营,由此适当扩大融资渠道。我们可以将目前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合并,使其具有资本经营和证券经营的多种功能,逐步转变为投资银行。随着境外资本的流入还可引进外资参与并购,通过学习效应,充分利用外国投资银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提高自身管理及业务能力。我们可以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组建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引入国外资金、技术和成熟的操作经验,这不仅可使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根本性改制、改组和改造,而且还可以为我国培养一批国内急需的专业人才。

2.为投资银行的企业并购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培育具有能够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在特殊的背景下诞生,市场体系脆弱,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集资的功能被放在首位,这不能体现发达成熟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的功能。相对于国有经济重组,无论是在功能培育方面,还是在金融产品的规模和种类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浪潮的到来,对资本市场业务的需求量必将大幅上升。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深化企业改革,壮大资本市场主体,积极开拓新的金融产品,培育资本市场功能。这样,既能为企业并购提供更为广阔的运作空间,又在调整与创新过程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本身。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与目前企业并购重组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的效果更好。我国的资本市场要在法律、经济、社会环境改善的基础上向深层发展,还市场本来面目,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功能,优胜劣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干预,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能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前提下超常规发展。

(2)政府应摆正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针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应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把政府的支持与市场的选择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充分重视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在转轨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缺一不可。但政府要摆正自己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大环境,对企业并购进行宏观调控,加大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要发挥以下作用:

第一,规划作用。政府要依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对涉及企业并购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产品结构等做出宏观规划,使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协调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以协调者的身份,对企业并购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调节和仲裁,促进企业并购顺利发展。第三,监督作用。政府对企业并购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于垄断性、欺诈性、强制性企业并购,以及损害国家财产及其权益的企业并购等,给予必要的干预和惩戒。第四,服务作用。政府通过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加强中介机构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对企业并购提高优良的服务。第五,扶植作用。政府对企业并购在债务、劳动力安置、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支持,促进企业并购得到较好发展。

(3)建设加强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投资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做好行业调研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企业并购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有关企业并购的方式、程序、并购协议、并购行为中的资产评估和交割、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安置、企业并购的法律责任,以及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并购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尽快对投资银行的设立标准、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基本经营规则、分立合并、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做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在适当的时机出台投资银行方面相关法律。而对于目前不利于投资银行及企业并购发展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加以适当修订和补充。

(4)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制度的施行。对于现阶段的市场情形,应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证券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财务顾问业务的认同度方面,建立了规范运作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应该要高于非上市企业,因此这是推广财务顾问业务合理的切入点。目前上市公司的重组日渐频繁,投资者有必要进行一个客观的认识。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制度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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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为民王保森张文明:发展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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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史源:企业并购中的投资银行[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3年05期

[8]孙慧:企业并购与投资银行业[J].中国软科学,2005年01期

作者:左建林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3:

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与障碍分析

摘 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并购的方式实现自身扩张,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并购的参与者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首先从投资银行及其并购业务的含义出发,分析了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现状、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所起作用及存在障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投资银行;企业并购;资本市场

一、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现状

通常意义上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有双重含义:其一,作为一种业务,投资银行是指,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等间接金融业务的、用以实现资本市场上资本总量增加以及存量调整的一系列收取费用的金融中介业务,例如: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其二,投资银行是一类机构的总称,是指以上述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中介企业。在我国,投资银行发源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类金融机构并存经营、分工协作的格局,其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企业成长的方式包括内部扩张与外部扩张两种,企业并购(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企业实现外部扩张的主要方式,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占用、支配和使用效率来达到此目的。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是投资银行除证券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充当并购活动的中介人,为并购交易主体提供策划、顾问及有关融资服务;另一类是同时充当并购活动中介人及活动主体,通过购入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再整体转让、分拆卖出、重组经营、包装上市后抛售股权套现,目的是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在国家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及政策鼓励并购重组激励下,我国的并购市场持续爆发性增长,并购活跃度不断攀升(如图1、图2);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加快自身的海外扩张步伐,跨境并购交易数量呈现增长态势(如图3)。中国并购市场交易规模和金额规模大幅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图1 2006-2011(1—11月)中国并购市场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二、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分析

1.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中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存在积极作用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可同时充当收购方或目标企业的代表和资产重组顾问两种角色。作为收购方的顾问,投资银行的业务包含从筹备阶段到并购结束后整合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投资银行的作用体现在帮助收购方以最优的方式收购最合适的目标企业,实现自身的最优发展;作为目标公司的顾问,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最佳的价格出让股权或者以最低的成本实施反收购,维护股东权益不受或少受损失。

2.投资银行能够减少并购交易成本、提高并购完成效率

企业并购活动过程复杂,涉及双边甚至多边的经济利益协调,囊括并购的形式、程序、谈判、方式优劣比较、所涉法律、法规、政府行为对并购活动的影响等专业知识,由于大部分企业并无具备此类专业知识的人才,使得并购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信息成本较高,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专家则通常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次,投资银行通过介入并购活动,直接与并购双方谈判,有效避免了并购双方直接谈判而产生的摩擦,因此,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对并购交易进行全面策划,能提高企业并购的完成率。另外,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及专家具备大量并购策划实战经验,运用资产评估、账务处理、并购法律等方面服务于参与并购的双方,促使并购活动更有效率地完成。

3.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能够有效降低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充满风险,从并购前的调研活动开始,到并购结束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贯穿其中,其风险因素主要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整合风险。投资银行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在整个并购过程中,能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并购的市场环境、资产评估、财务处理及后续整合经营工作进行全面策划及服务,能够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投资银行能为企业并购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现代企业并购往往涉及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并购活动通常所涉及金额较大,通常企业仅靠自有资金难以完成并购活动,而投资银行一般具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和广泛的融资渠道,能够利用自身渠道资源及运行机制,设计出如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将实物资产转化为类似于股票、产权证的证券形态,突破目前融资环境的限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流动性,便于实物资产在并购活动中的买卖交易,以达到“金融杠杆”的效果。并购企业通过获得投资银行的融资支持,能够有效筹措所需资金,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促成并购活动的完成。

5.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并购的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

我国经济部分产业结构性产能过剩,亟需进行行业整合和行业转型。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能够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利用其业务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以市场为主导,按市场原则解决企业并购业务中的问题,有助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分工合理、责权明确的并购交易体系,提升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效率。

三、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面临的障碍

1.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1)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规模较小,影响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首先,许多具有政府背景的上市公司使得资本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并购对象十分有限,给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带来了额外困难;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的问题,政府常以非经济目标代替经济目标,强制企业进行兼并,企业缺乏利益最大化的并购动机,或者即使并购动机存在,也无法采取实际行动,导致并购效率低下;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银行在对被并购方进行信息搜集时难度增加,参与企业并购的效率降低;第四,我国股市规模较小,多数企业的资本处于实物化状态,资产证券化的缺位导致投资银行难以合理衡量目标企业价值,使得并购交易成本增加;此外,我国股市的投机性及股价的波动程度大,股票价格与企业价值分离,并且,由于我国的资产定价制度难以制定合理公平的股权交易价格,加大了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的确定难度,也给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增加了交易成本。

(2)投资银行业及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与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操作不规范、道德风险不同程度存在,使得相关管理部门严禁管控我国金融市场。我国在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缺乏如国外资本市场中的《投资银行法》、《并购法》,相关法律体系残缺不全,而现有的《证券法》中也并未明确界定我国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种情况对于国内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极其不利。

(3)政府过多介入我国企业并购,并购业务市场化程度低

政府在我国企业并购中仍起重要作用。我国现有体制下,各级政府常出于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并购活动,使得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面临重重障碍,很难体现并购活动的市场价值。同时,受企业文化所限,国内一般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并未认识到聘请投资银行进行资产评估、谈判参与、策划代理的重要性,并购活动中的实施人员大多从各部门临时抽调而来,在需要技术与资金支持时,由于政府参与往往会使企业并购的交易成本降低、整体业务进行的阻力减小,从而使得企业在并购活动中更愿意依靠于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的掣肘。据投中集团CVsource数据库统计显示,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全球披露涉及中国企业并购交易完成案例近1000起,其中,涉及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本土投资银行只有32家,占比不到4%。

(4)非投资银行挤占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市场

分析资本市场上有中介机构参与的企业并购,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及外资银行,如上海华然、德意志银行等,比投资银行活跃得多。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并购重组业务本身在规范方面欠缺,成功率低,业务收入又少,将并购重组作为业务重点对投资银行缺乏吸引力;第二,并购中所对涉财务顾问的要求不高,无法体现投资银行的人才优势,由咨询公司还是投资银行充当这一角色并无太大区别;第三,投资银行各部门之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关系,不利于资源共享。

2.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内部条件面临诸多障碍

(1)我国投资银行资金规模较小,实力不足

投资银行必须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才能承担经营风险并进行金融创新。目前我国证券机构与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美林公司(Merril Lynch)这些国外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如表1),对未来整体业务的发展缺乏前瞻性,不够重视并购业务,对其投入的资金也有限。现代投资银行的很多业务都是以券商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的,资本金的不足加大了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

表1 2010年中外投资银行总资产对比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各投资银行2010年年报

注:汇率采用1美元=6.3002人民币元

(2)专业人才与业务经验均存在一定缺口

现代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涉及金额巨大,市场价值估测难度高,交易程序手段复杂多样,涉及税收、法律、财务等多方知识,并购过程中精通这些知识的专业型人才必不可少。我国投资银行发展历程短,从事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存在较大缺口,并购方面的管理人才在应有的国际理念方面也有欠缺,投资银行自身也缺乏相应的并购业务经验,运作程序不规范,管理不科学。

(3)我国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业务缺乏重视,并购业务占比低

投资银行业务分为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和引申业务三类。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并购业作为一类新兴业务,目前已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务占据重要地位,并购业务收入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贡献已超过传统承销业务。然而,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重点仍是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并购业务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所占比率很小。以高盛公司和中信证券为例,对比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比例,可以看出,高盛公司市场细分及业务差异化较明显,并购顾问费单项收入对公司总收入的贡献率在9%左右,而中信证券的业务支柱仍为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如图4、图5)。

四、基于高效发挥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作用的渠道分析

1.为我国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产权制度,改善股权结构,培育一个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

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分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并购,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的经营主体。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由于发展历程短,市场体系脆弱,在功能培育方面及金融的规模和种类方面,都与国际资本市场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企并购成为中国本土市场并购的主力军,在这种情况下,应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开拓新型金融产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此外,还应注意将资本市场发展周期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功能。

(2)健全与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公司并购方面立法相对落后,缺少企业并购的基本法,而现有政策法规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规定也缺乏针对性,对近些年产生的一些新的并购方式和行为也未明确具体法律责任。这些现状均导致与企业并购方面的相关法律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行为,提升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的效率,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详细法律规定:首先,尽快作一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如投资银行设立标准、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分立合并、监督管理等,并对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作针对性与引导性规定,对企业并购方式、并购程序、并购行为、并购整合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完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适当修订补充,去除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为企业并购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再次,对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放宽对投资银行资金管理的有关限定条件,完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第四,进一步完善涉及重大资产买卖的并购活动信息披露问题,适当拓宽证监部门对并购活动信息披露审核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加企业并购的透明度;最后,充分考虑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做到立法工作动态、静态相结合,尽量扫清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3)明确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减少不必要政府干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定价逐渐完善,政府应重新定位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避免为了自身利益而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盲目干预,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对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和企业行为的宏观规划引导上,对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调节,对垄断性、欺诈性、强迫性以及损害国家财产及权益的并购进行坚决干预,并在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此外,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并购的服务和扶持工作,同时,加大力度规范证券交易市场,进一步增强国内投资银行建设,此外,还要提高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操作效率,并在企业并购后的债务重组、人员安置、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国内并购行业发展。

2.我国投资银行应积极完善自身条件,拓展并购业务

(1)加强投资银行之间并购重组,进行行业间整合优化,推进行业规模建设

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不足的问题,基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主要有金融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主体数量多,规模小,资本实力不足,缺乏投资银行所应具备的抗风险能力,投资银行的形成是以资本市场上几家现化代大型券商占主导地位、成为行业龙头和支柱为标志的。我国投资银行欲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必须进行行业间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第一,通过并购重组,投资银行之间得以优化自身结构,扩大经营网络,提高行业集中度,并适当扩大融资规模,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第二,通过与国外投资银行合作,引入国外资金、技术,充分利用其管理经营经验,提高自身实力。

(2)培养、引进投资银行方面的专门人才

投资银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并购业务更是一项需要具备高素质的行业。投资银行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搜集、分析信息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预测国内国际宏观经济走向,洞察企业所需资源配置,而目前活跃在我国并购市场上的操作人员多为以前的证券发放人员,在操作和专业知识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并购业务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并购的需要。因此,培养、引进与投行并购业务相关的专业人才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我国投资银行应加强对并购业务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动向,适应行业发展,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要积极与国外投资银行进行交流学习,必要时引进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另一方面,我国投资银行要尽快建立起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如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失率,并通过建立绩效评估和流动机制,发挥员工潜能与创造性。

(3)我国投资银行应进行业务结构调整,积极参与企业并购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并购业务以其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成为各大券商和各大投资银行的重点业务:一方面,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可以获得高额顾问收入,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融资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以使投资银行利润增大。相反,在我国,并购业务刚刚起步,尚未成为投资银行的业务重点,各大投资银行仍以三大传统业务(即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投资银行传统业务收入与资本市场波动存在紧密联系,系统性风险大,使投资银行经营的不稳定性随之加大。我国投资银行应向国外投资银行学习其成功经验,将企业并购业务作为促进自身发展的工作重点,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丰富并购融资工具的品种,解决并购融资渠道品种不丰富的问题;同时,我国投资银行还应在努力开展企业并购业务的同时,注重品牌树立,加强优良团队的培养,为建立与企业长期合作,争取并购业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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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薛静(1989- ),女,河南濮阳人,上海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作者: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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