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

2023-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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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

乡镇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X年来,X一直扎根农村,扎根基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化、以理说服的工作态度,不断创新调解理念,改进调处方法,用真情暖人心。春风化雨解民怨,和谐乡邻泯恩仇。

“老百姓不是要赢,而是要平”。有一句话X常挂在嘴边:“调解员面对的是普通百姓,处理的是‘家长里短’,老百姓不是要赢,而是要平。”X镇一户姓X的人家,有X个儿子,其中老四和老五两兄弟因分家反目成仇,经常吵闹不休,家族众人为之头痛。一天,盛怒之下的老五在老四的家门口挖了一口粪窖,在乡下,这可是羞辱人的阴招,左邻右舍怎么劝都没用,眼看两兄弟就要打“生死架”了。得到消息的X急匆匆赶到现场,一把扯住两兄弟的手,喝道:“都坐下来,亲兄弟动手动脚像什么话!”弄清楚事情原委后,他对症下药,召集X氏兄弟重新讨论分割家产的问题。他语重心长地说:“有问题大家可以谈,自家兄弟手心手背都是肉,为点家产闹得个四分五裂,太不划算了吧。你们愿意被乡亲们背后戳脊梁骨么?”经过通宵达旦的劝说,在他主持下,X氏兄弟将宅基地、财产等进行了再次分配,各得其所且均无异议。X家众人非常感激,说X帮了一个大忙,是他们的大恩人。

X年,X岁的X进入镇机关工作,担任镇司法助理员,首次接触到了人民调解。他不曾料到,这一干就是X年。X年来,他成功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X余起,为外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X多万元;X年来,他骑烂了X辆自行车、X辆摩托车,踏遍了X镇的山山水水。

“只要真心为群众,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翻不过去的山。”X深知,如果不掌握专业知识,很难胜任这个岗位。他每年都会从工资中挤出五六百元钱,购买法律书籍,认认真真做“功课”:查资料、摘笔记、背条文,经常挑灯夜读。X年来,他累计写下的读书笔记满满一大箱近X本,并先后拿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市行政应诉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等资质证。

X年X月,在X某建筑工地打工的X镇X村村民X某,不幸从高空摔下造成瘫痪。X接到求助后二话没说,当日便与其家属一起到了厦门处理赔偿事宜。当时承包商扬言:最多出三四万元钱,多了就跑人,你们一分也得不到!通过调查,他弄清了承包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每天从旅馆步行一个多小时到工地找老板协商,每次一等就是大半天,饿了就吃带来的干粮。一个星期过去了,工作却丝毫没有进展。但X没有气馁,经过X天的艰难奔走协商,承包商不得不赔偿了X万元。

承包商感叹:“想不到一个乡村来的司法调解员会有这样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更想不到他会为了一个普通的农民这样舍命来争!”事情圆满解决后,X瘦了一大圈。“最起码老了X岁。”谈起这件事,X的妻子至今依然心疼不已。

“远离群众,心里空空的”。X年X月,X被确诊为肺癌,对于他的家庭无异是晴天霹雳。可他依然坚持办理群众的矛盾纠纷,从发病起两个月的时间里,经他过手的案子不下X件。他两次到广州进行化疗,呕吐、恶心、头昏、全身疼痛,但每次做完化疗他便返回单位,因为他的手机一直就没有停过。他做完化疗刚到家,便到现场处理一起漏电死人的纠纷案件,身体的疼痛、旅途的疲劳,使他几次差点晕倒,但他硬是当天把这棘手的案子处理好了……

患病后,他的身体频繁出现皮肤瘙痒、脓肿等不适症状,经常疼痛难耐,夜不能寐。妻子总是不厌其烦地为其搓揉按摩,挤脓止血,直至通宵达旦。懂事的女儿隔三岔五回家看望父亲,在广州工作的儿子也时常打电话回来嘘寒问暖。正是这份浓浓的亲情时时抚慰着X脆弱的心灵,鼓舞他坚持不懈地带病工作。

让X高兴的是,从X年X月开始,X市大力推广X“六七八”工作法,在乡镇、村(社区)同步建立了X个X群众工作室。X群众工作室建立以来,仅X县就受理矛盾纠纷X起,接待来访人员X人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X起,化解率达X.X%。全县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率下降X%,建立健全了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群众就是从一件一件的小事、实事中来评判领导干部的工作。正是因为在妥善处理“家长里短”的琐碎事情中,X倾注了全部心血和心思,他才在基层群众中树立起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

第2篇: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结合××镇基层司法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代表”重要思想、×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认真覆行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调解队伍更加专业,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调解能力更加强化,调解效果更加显著。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镇区域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福清”、构筑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 培训对象

巴彦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

三、 培训时间

自8月20日起到10月底为全面培训阶段,其中包括前期准备动员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各村调委会观摩学习、实践等方式进行,根据各村实际而定。

四、 培训内容

(一)思想素质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意识。

(二)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结合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学习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处罚条例。

五、 培训要求

培训的重点是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责任心、主动性和甘于奉献的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和技巧。各村调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抓经验总结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人民调解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的地位、优势和作用,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第3篇:人民调解方案

组员:邓泳珊(组长) 201333010205 何泳仪

201333010210 黄苑青

201333010212 杨慧玲

201333010232 罗冯飞

201333010224 郑剑威

201333010247 刘嘉宁

201338040424

一、 纠纷概况——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5月7日凌晨,上海籍女子张某在某娱乐厅跳舞时摔倒,入院急诊,经诊断: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张某认为,自己在该娱乐厅消费时摔伤,娱乐厅理应负担她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娱乐厅负责人认为,张某跳舞时不小心摔伤,与娱乐厅无关,娱乐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为此,双方就赔偿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 争执的焦点

1、娱乐厅对张某的摔倒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娱乐厅应如何履行对张某的赔偿?赔偿费该如何协定?怎样给付?

三、 调解要达到的目的

通过人民调解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张某和娱乐厅就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的问题达成协议,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

四、 调解所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款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条款,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现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娱乐厅的保障措施未到位,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依法要求娱乐厅承担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二)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根据以上条款,娱乐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纠纷中,娱乐厅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关于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的说明和警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没有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娱乐厅应当对张某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五、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一:娱乐厅坚持己见,不愿意接受调解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若本纠纷中,娱乐厅坚持己见,调解员经过多次协调仍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调解,并告知张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最终确保纠纷及时得到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问题二:娱乐厅以其此前未发现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问题三:如果张某本身存在过错,那又该怎么办? 对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调解人员应该积极对娱乐厅和张某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张某自身可能也存在防滑不当而引起摔伤的原因,但这是在娱乐厅在没有做好了各项防滑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所以娱乐厅仍要负主要责任,承担张某的医疗费费用。

4、问题四:调解达成后,娱乐厅答应给予赔偿。之后,因为张某的情况更加严重,需要娱乐厅给付后续的医疗费,而娱乐厅拒绝给付,怎么办?

对策: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为双方进行调解,在尊重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要向娱乐厅清楚地指出这是张某因情况恶化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如果娱乐厅拒不再付与张某更多的费用,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5、问题五: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上争议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成协议后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根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如系当事人不愿意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如系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争议的内容重新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撤销或变更原协议确定的内容,就有关内容重新达成协议并予以明确。

(2)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有关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争议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

在实践中,人民调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

1、面对面调解法;

2、背靠背调解法;

3、赞扬激励法;

4、换位思考法;

5、苗头预测法;

6、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7、抓住关键人物法;

8、模糊处理法;

9、二分法;

10、冷处理法······

而在本纠纷中,根据双方对事实的认识出人的,分歧也较大的特点,应适用背靠背调解法,具体如下:

(1) 首先分别叫开双方当事人,倾听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和所持的态度,考察双方的共同点和差异,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2) 然后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分析其利弊关系,打破僵局,逐步使双方的分歧缩小。

(3) 最后调解员趁热打铁,以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反复调处,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促使调解成功。 工作重点:

(1) 让娱乐厅认识到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合情合理。赔偿金额应显示公平,无论对哪方当事人都应合情合理,不应过高从而损害娱乐厅的利益,也不应过低从而损害张某的利益,经双方协商都能接受的数额。

七、 对调解可能达成的协议的基本设想

经调解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娱乐厅能清楚地了解到自身在这件事情上具有赔偿的责任,积极承担起对张某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张某则能从中得到医疗费用和合理的赔偿,相应地弥补自己的损失,不再以任何其他理由索取其他费用。

第4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20111年人民调解

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司法厅提出的“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口号,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9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表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引发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镇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一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了解自我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三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使驻镇人民调解员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五年内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及时、优质、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加强调解组织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六有四落实、六统

一、四落实”的要求,抓好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设立单独的调解室,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调节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调研,对试点抓好试点调解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主要任务是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

策,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人民调工作的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整顿调整调解组织,抓好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2、2月对全镇调委会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主要讲授《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民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10月份)

1、4月份争取资金解决调委会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2、6-7月份开展一次大型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加强领导,8月份对全镇的调解员进行第二次培训,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司法局

第三阶段(10月份)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材料。

第四阶段(11月份)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第5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弘扬法治精神 依法调解促和谐”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的开局之年。按照我县开展“弘扬法治精神 依法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全面排查和有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为建设平安静海、法治静海、美丽静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排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及积压的矛盾纠纷;规范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通过地毯式排查、定期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做到“发现得早,调处得好”;加强“三个建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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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率”达标(“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两率”即: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步骤

活动于2015年3月启动,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县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依法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15日,司法所要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工作重点,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调处什么矛盾。

1.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在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更要做好排查工作,做到重点问题排查不漏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重点时段排查不放松。

2.及时有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逐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解完结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要抓紧予以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提请党委、政府实行领导包案、限时解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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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3.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要按照《人民调解法》各项规定,一方面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融法、理、情于一体,将公民的诉求和各类纷争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31日。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局基层科。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专项活动稳步扎实开展,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县司法局将对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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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查。

(二)整合力量,强化协作。在组织全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的同时,积极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去,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调解,为本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对本地排查、化解纠纷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报送时间为次月1日前。要根据专项活动安排,对三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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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 施 方 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 开办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 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以上方案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员名单。XX市人民法院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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