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

2023-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官员自杀

官员自杀的收益:

1.消除罪证,保护同僚。由于反腐败法律和政策日渐趋紧,单个官员要想贪腐后不被抓住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近年来集体腐败、“塌方式腐败”和“家族腐败”才日渐增多。

2.保护家属的部分既得利益。中国传统文化讲究“死者为大”。一旦某个人死了,即便他是贪官,社会舆论也希望“手下留情”、“适可而止”,穷追猛打、挖地三尺的做法尽管合理合法,但是却不合情。

3.免受侮辱,保护名声。在当前司法体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一旦被抓,无罪释放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刑讯逼供或者变相逼供的现象恐怕难以避免,至于被人栽赃或者被迫认罪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第2篇:基层反映当前我国官员自杀事件频发应高度重视

近日,连续两起官员自杀事件再次把“官员非正常”死亡引入公众视野。8月25日河北省万全县县长王聪著在宿舍自缢死亡;27日,江苏射阳县纪委的一名干部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跳楼自杀。近年来,自杀官员频频出现,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一年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大部分是自杀。

当前我国官员自杀事件频发,主要是心理压力大导致的轻生。官员的心理压力主要来源,一是官场竞争的压力。在社会转型期,原有的领导模式、思维方式需要更新,官员面临巨大的晋升压力。现实中,各领域的官员,个人升迁与实际绩效相挂钩等,增大了官员的心理压力。二是人际关系与社会监督的压力。多数官员处在重要的岗位上,他们在正常的工作之外,还要拿出相当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我国特有的官场关系和社会关系。比如领导、朋友、亲属求帮办事,但如果帮忙又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官员无法平衡好这些关系,这对官员无形中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传统的处事习惯,也成为诱发官员心理危机的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官员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一言一行,被置于公众的视线监督之下,稍有不慎,便可能招致麻烦。三是高压反腐的压力。官员掌握着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由于我国缺乏完善和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回避制度等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官员面临众多的诱惑,“寻租交易”使官员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在众多诱惑和高压的反腐态势之间,官员的心态常常处在心理矛盾和失衡之中,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危机。四家庭生活的压力。在日益激烈的官场竞争环境下,由于官员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工作和应酬中,无暇顾及家庭成员的感情,比如缺乏夫妻交流、忽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从而使一些官员在内心里一种愧疚感,导致家庭产生不和谐,甚至出现危机,从而给官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基层认为,自杀官员增多反映社会发展不均衡,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如社会不公平,司法不公正,阶层之间相互仇视等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权力阳光化。官员作为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主体,应该还权力以公共性、开放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执掌权力主体的心理也变得更加‘阳光’一些。让权力运行具有更多的合作性,少一些不当的竞争性,减少暗箱操作和不透明,这样也容易与社会和他人形成比较平和的关系,有利于官员的心理健康,有利于政治的清明。二是官员应树立正确心态。为官者要心态平和,一心为百姓发家致富,组织部门对官员任命也应想着老百姓,做到公平公正,让官员感到心平气和。三是建立干预和救助系统。根据不同官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举办健康心理的专题培训班,运用正面典型事迹进行引导,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指导和帮助官员培养健康从政的心理意识。对于在心理健康存在需要的官员,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官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工作减压和心理疏导,坚持心理健康培训和一些问题的心理矫正。为官员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聘请资深专业人士为心理咨询或治疗专家,向承受压力的官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保健。四是完善官员选拔机制。在官员选拔过程中,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增强官员选拔的公开性和程序性,同时考虑官员选拔的民意基础,使官员晋升有序而公正,从而减少因仕途不可预期而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湖州市南浔区委办)

第3篇:我国官员自杀事件频发 多数因心理压力而轻生

2010年02月27日 09:18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文章:官员心理危机干预“软肋”

高度重视官员的心理危机,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关乎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问题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2月5日凌晨5时,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身亡。据警方称,刘先进本人近期严重失眠,疑因健康原因引发精神焦虑而自杀。

近年来,我国官员自杀事件引人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共发生1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仅12月,就有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多数官员属于自杀。

让人意外的是,2010年伊始,又闻官员自杀的报道——除刘先进外,1月18日凌晨,陕西省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冯某从勉县医院住院部7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13日,河南省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峰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跳楼自杀”。

从以往报道来看,官员自杀方式多样,主要是跳楼、割腕、开枪、上吊等。而官方公布的自杀原因,多数为心理健康出问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官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掌管者和支配者,对社会发展负有特殊责任,其自杀不同于普通人。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官员的心理危机,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关乎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问题。

多数因心理压力而轻生

“现在的官越来越不好当了,别看人前风光无限,但背后的苦衷没多少人知道。”2月12日,本刊记者与一位在南方某县任县长的朋友聊天时,他感慨道,“总担心工作出问题,常常失眠,人还不满四十,白发却生不少。”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曾对媒体坦陈心迹:“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半夜来电话。”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官员也坦言心理压力太大。而李毅中这句简短的话语,正吻合时下多数官员的心态。

2009年9月3日,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透露:“自杀已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还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在这个自杀群体中,官员也不可能置身度外。

据了解,北京是较早关注官员群体心理健康的地区之一。2005年5月,北京市相关机构对200多名中年官员进行了一项定向精神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有近50%的人存在不健康倾向。

2005年6月,安徽省黄山市委党校对100多位官员进行心理健康问题调研,发现官员普遍有较大“心理压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疲劳”,以及“浮躁”和“压抑”心理,“焦虑”和“忧郁”等情绪。

在以往自杀的官员中,涉及党委政府、教育、税务、金融等多个领域,从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直至省部级,各个级别官员均有,其中科级、县处级自杀官员占多数,比如原安徽省蚌埠市统计局长刘敏、原福建省福鼎市质监局长翁华铭等;厅局级官员有原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等;省部级高官有原山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王通智、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等等。

据本刊记者了解,每次官员自杀消息披露,公众更多的是对事件是否隐藏腐败的好奇、忧虑与猜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除部分官员涉及腐败而自杀外,多数官员自杀的重要原因却是心理健康出问题。

“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其自杀并非官员的私人事件,应属于公共事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官员存在心理危机,不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事业,还影响到自己与家庭、朋友的和谐,更严重的是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各种挑战施压官员心理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官员心理危机的产生,与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各级官员提出诸多挑战有关,包括知识社会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行政问责对依法行政能力提出的考验、以人为本对科学执政能力提出的考验等;还有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来自因本领不适应、能力素质不高的内心压力。

首先,官场竞争的压力。在社会转型期,原有的领导模式、思维方式需要更新,官员面临巨大的晋升压力。现实中,各领域的官员,个人升迁与实际绩效相挂钩等,增大了官员的心理压力。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官员问责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对客观上存在的,如火灾、洪水和生产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提防与忧虑等,使官员的心理压力倍增。

“有些突发事件发生后,部分主要官员对危机处理缺乏经验,使自身同时陷入能力和心理的双重危机,不但要手忙脚乱地处理善后事宜,还要承受来自上级和社会的压力,这也可能成为官员自杀的原因。”李成言教授认为。

其次,人际关系与社会监督的压力。多数官员处在重要的岗位上,他们在正常的工作之外,还要拿出相当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我国特有的官场关系和社会关系。比如领导、朋友、亲属求帮办事,但如果帮忙又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官员无法平衡好这些关系,这对官员无形中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传统的处事习惯,也成为诱发官员心理危机的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官员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一言一行,被置于公众的视线监督之下,稍有不慎,便可能招致麻烦。刚刚过去的2009年,比如“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我们是有身份的人”等“雷人语录”的官员,不但引来非议,有的甚至还丢官挪位。

再者,高压反腐的压力。官员掌握着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由于我国缺乏完善和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回避制度等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官员面临众多的诱惑,“寻租交易”使官员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在众多诱惑和高压的反腐态势之间,官员的心态常常处在心理矛盾和失衡之中,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危机。

以往就有些官员就经不住诱惑而腐败,但又担心腐败问题败露难获饶恕,直接导致心理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还有的官员深陷腐败串案泥潭,意欲脱身却难以自拔,最终在痛苦之中选择自杀。

此外,家庭生活的压力。在日益激烈的官场竞争环境下,由于官员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工作和应酬中,无暇顾及家庭成员的感情,比如缺乏夫妻交流、忽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从而使一些官员在内心里一种愧疚感,导致家庭产生不和谐,甚至出现危机,从而给官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不可否认,官员在各种压力下,加上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对官员的培训,往往侧重在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上,而在思维方式和领导方式科学化上缺乏足够的训练,加上长期忽视心理上的关注和关怀,以致官员的心理压力无法找到缓释渠道,从而影响工作和事业,甚至导致自杀悲剧的发生。

“随着挑战不断增加,工作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官员出现心理危机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加大。”浙江省金华市第二医院心理咨询室主任施承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虽然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官员心理健康,但仍然停留在一个表层的阶段,很少有实质性举措。因此,在干预官员心理危机上的意识和举措,就很有必要加大力度。”

官员心理减压“试水”

中央和有些地方已意识到官员心理健康的重要性。2005年6月,中组部发文《要重视和关心干部的心理健康》认为,“总体上干部队伍心理是健康的,但是确有少数干部因心理负担过重而出现焦虑、抑郁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干部心理严重失调,导致精神崩溃。”

此文还要求,“把对干部心理素质的考察了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心理素质的考察方法,“也可以引入一些心理学方法和现代化手段进行必要的测试”。

2006年3月29日,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指出:“要全面提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健康素质不仅包括没有疾病或不虚弱的传统意识,而且内含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完美状态。

201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四川调研时也强调,基层干部承受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都很大,要具体帮助基层干部克服困难,积极疏导基层干部的心理压力。

在此前,有些地方还把官员的心理测试和考核纳入执政视野。2002年始,四川省纪委就每年对机关所有官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省委组织部在个别选调官员时,也尤其关注其心理健康问题。

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名副局级官员和市属企业高管时,也在笔试开始前增加了心理试题。但与四川不同的是,北京的心理测试成绩不算分,而只是一个文字性的评价。

2007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厅(局)以上官员开设“时代前沿知识”系列讲座,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郑日昌教授受邀给与会官员上了一堂精彩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课;2009年暑假期间,天津市公路局邀请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给局里的官员上了一堂“道家养生与身心健康”的课,均受到了官员的热烈欢迎。

但是,目前各地对官员心理危机的干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官员培训往往侧重于政治说教,忽视精神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有些地方组织部门也开展谈心谈话方式的心理咨询活动,但有关隐私泄露的恐惧心理,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令官员对这样的心理咨询望而却步。

“很多官员在心理高压状态下工作,有些虽然自觉出现了心理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缓解;有的虽然也认识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能为其缓解心理危机,但目前还是很有顾虑的,不愿意放弃一些东西去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所以使自己身心状态总是处于恶性循环中,走在崩溃的边缘。一旦受到外界刺激,觉得无路可走时,就会增加自杀的可能性。”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博士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果承认自己有心理问题,就不得不放弃很多已经得到的东西。”北京市直属机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直言,“我即使感觉自己心理有问题,也不会去咨询,因为没有人能保证我这些隐私不外传。我也不愿意向家人或朋友倾诉,以免让他们担心,所以什么事情都自己扛着。”

官员心理危机干预需常态化

受访专家认为,官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表面看只是个体的心理现象,但深层次上看却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要从官员个人身上入手,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来自官员管理监督部门的重视,同时也需要从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来加以解决。

“官员的心理要健康,前提是要有一个人人清廉的政治环境,让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用制度保护官员的心理健康。”李成言教授认为,“中央2月24日新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方面强调52个‘不准’,并在实施与监督方面有具体措施,使官员廉洁从政更多了一些制度保障。如果官员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那么官员自杀的情况自然会逐步减少。”

“健康的心理来自于包容、开放的心态,这种心态与社会心理状态息息相关。”胡仙芝博士认为,“官员作为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主体,应该还权力以公共性、开放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执掌权力主体的心理也变得更加‘阳光’一些;让权力运行具有更多的合作性,少一些不当的竞争性,减少暗箱操作和不透明,这样也容易与社会和他人形成比较平和的关系,有利于官员的心理健康,有利于政治的清明。”

“对于在心理健康存在需要的官员,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官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工作减压和心理疏导,坚持心理健康培训和一些问题的心理矫正。”胡仙芝博士建议,“根据不同官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举办健康心理的专题培训班,运用正面典型事迹进行引导,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指导和帮助官员培养健康从政的心理意识。

“纪检部门要关心官员的心态动向,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员自身存在的问题。”齐善鸿教授认为,“应把官员心理健康和心智强健的教育,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官员掌握解决自己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可引入一些心理学方法和现代化手段进行必要的测试,对官员心理危机干预要做到常态化。”

同时,齐善鸿教授还建议,“根据官员的特殊情况,可为官员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聘请资深专业人士为心理咨询或治疗专家,向承受压力的官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保健。同时必须清楚,这样一个看似心理性的问题,实则是多年来个人信仰和心智模式建设的制度化和训练力度不足所产生出来的一个具体表现。如果要长期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从人员选拔、执政能力训练、信仰强度的培育和心理纾解几个方面同时入手。”

针对官员担心自己隐私泄露这个问题,施承孙特别建议:“要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引入第三方的机构来进行处理。比如,一些外资企业在开展员工帮助计划(简称EAP)时,往往是把这个服务项目让一个专门机构来做。这样,服务开始更加专业,同时可以确保内部员工的隐私得到维护。”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外界对官员心理危机的干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官员要重视自身的心理健康。为此,施承孙还建议:“官员承受着来自工作、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多种压力,这些压力会导致人的应激反应。如果出现心理危机,官员可自己进行心理调节,包括宣泄、幽默、升华,还有放松、助人等等。”

“如果从体制上解决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官员面对官场竞争就会坦然得多,压力就会小得多。”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一般来说,官员在岗位调整期间内心矛盾比较多发,这时有关部门要注意多与官员进行谈话沟通,以调适好官员心理。”

尹韵公研究员还建议:“在官员选拔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不但要增强官员选拔的公开性和程序性,还要考虑官员选拔的民意基础,使官员晋升有序而公正,从而减少因仕途不可预期而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第4篇: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自杀 其家乡梅州盛产官员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自杀6月12日,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原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在广州上吊自杀身亡。 财新网早间也证实,刘小华6月12日身亡,公安机关初步确认其为自杀。官方尚未通报其死亡原因。公开资料显示,刘小华今年57岁,广东兴宁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国家安全系统工作。1990年,刘小华调至广东省委办公厅,一路升任至综合督察处处长。2002年,刘小华出任河源市委常委。他在河源共工作9年,先后担任过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刘小华出任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今年3月,据《南方日报》消息,刘小华被免去湛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职务由原阳江市委书记魏宏广接任。而刘小华则出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一职。3月26日,《湛江日报》发表了刘小华的署名文章。他表示:“特别要衷心感谢省委对我和我的家庭的亲切关怀,让我能够调回广州工作,更好地照顾患病的妻子,从而结束长达15年夫妻分居的生活。”该文章源于刘小华在湛江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会上,刘小华说,“由于自己能力和水平有限,有许多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有不少事情还未来得及做完……特别是,有的优秀干部还未得到提拔重用,客观上是职数限制,主观上是我对同志们的关心还不够。”值得一提的是,刘小华的家乡是梅州兴宁。一直以来,在广东各地市中,梅州以“盛产官员”著称,其中尤以兴宁最为突出。兴宁是梅州市代管县级市,广东省财政省直管县试点,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扼东江、韩江上游,地处粤东最大盆地兴宁盆地。据公开资料统计,兴宁县是广东全省产生正厅级及以上官员的第一大县。此前,兴宁人揭阳原市委副书记罗欧,广东省原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原副省长刘志庚等均已落马。其实,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的梅州,即是全世界最有代表性的客家人聚居地之一。此地历史上涌现出众多英才。此前落马的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在任梅州市委书记时曾说,从梅州先后走出了241名大学校长、473位将军、23名中国两院院士。而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也是从梅州成长起来的。万庆良曾在梅州市工作长达15年,可以说梅州就是万庆良的“大本营”。身上贴有“梅州”标签的,还有朱泽君。2010年7月,朱泽君调任粤东北地级市梅州担任市长,一年半后即升任市委书记。不过,梅州任上,朱泽君屡陷举报风波。早在2013年底,网络上即流传出《增城5市民实名举报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的帖子,曾经轰动一时。举报信里提到,朱的哥哥是画家,他的一幅油画被送到境外拍卖,被一家国内知名地产商以超亿元的价格拍下。“这在广东官场几乎人尽皆知。”

第5篇:河北贪1.4亿官员跳车自杀前大量吐血 疑遭人逼迫

2014年07月14日 02:30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跳车前吐血家属疑有人相逼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高羽珑)“邯郸一局长贪1.4亿在榆林高速路上跳车自杀”一事经华商报报道后,昨日,此事又有新消息,据称死者跳车前曾吐血,家属怀疑被人相逼。

据了解,为争得河北邯郸市一块土地,2011年,时任开发商先向邯山区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崔某送了1000万现金,后又缴1.3亿元土地出让金,但崔某将钱占为己用。今年6月18日,开发商报案,崔某被网上通缉。6月30日,崔某在榆林高速路上跳车后撞车亡。

据榆林警方介绍,崔某生前利用网银,从多张银行卡中转出100万元,6月30日,他乘出租车途径青银高速靖王段时从车上跳下,并撞向一辆货车,不治身亡,其随身带有47张银行卡、13个U盾、4个笔记本电脑、两万元现金等。

昨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二大队副大队长张欣说,7月3日,崔某的家人和邯郸市公安局、检察院人员将崔某尸体运回。他表示,崔某跳车前,曾在出租车上大量吐血,因其不明不白死去,家属质疑有人幕后相逼。

第6篇:自杀体会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最近**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变电检修室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活动,集体观看了青岛输油管道爆炸报道和电力安全警示教育等宣传片,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变电检修专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永恒话题,党中央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事故发生。对每个事件深刻反思后,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事故的背后都是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对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好监护职责等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工作有这样一句普遍说法:“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可以看出习惯性违章或侥幸心理是对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有多么大的潜在威胁!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牢固企业发展的基石,作为电力企业员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切实明白安全生产不是口号,是我们生命安全的唯一保障,特别作为电力生产一线员工,要深刻明白电力生产所具有的危险性,不能因为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而放松警惕,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时刻把“四不伤害”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 电力安全规程的每一条都是前辈用事故和鲜血教训写出来的,是针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而认真编制的,我们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

三、 充分掌握电力运行规律和电力设备操作流程,提前查勘工作现场,分析现场危险点,明白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管控工作现场,确保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四、 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工序工艺卡进行,严禁私自扩大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二次系统检修二班篇二: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关键词】预防;自杀行为;心理护理

精神患者在住院期间,采用某种方式毁灭自身,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这是对我们护理人员的一种威胁,防范于未然就显得十分重要。现将2例自杀患者的预防经验介绍如下。 1典型病例

例1,患者,女,24岁。父母双亡,因和爱人生气犯病再次入我院求治。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躁郁症)。精神表现为情感高涨,话多,不能久留一处,爱管闲事。经过心理治疗使病情有所好转,其爱人自她入院后,一直未来探视,使患者思想负担重表现为焦虑不安,坐卧不宁,言语减少,情绪低沉。通过心理护理了解到患者对爱人的漠不关心表现理解为要和她离婚。针对患者的心理活动,我们积极和患者的爱人联系,希望他能探望,安慰患者,结果无效,对该例患者我们组织了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该患从兴奋转为抑郁,在护理上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处在秋末初冬,气候寒冷,父母双亡,爱人不关心会使她增加孤独和抑郁,我们应该做好自杀的预防护理工作,并制定了预防护理计划。某日清晨3:00,患者声称要去大便,护士没有过分相信患者,去厕所巡视时,发现患者将衣服拧成绳,拴在墙上准备自缢,被及时救下,避免了自杀事故的发生,这是预防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我们终于取得了患者爱人的配合。加之有效的治疗使患者很快痊愈出院。

例2,患者,女,19岁,农民。该患者因被他人殴打而出现一度昏迷后,精神表现为兴奋、大喊大叫、言语破碎。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经过一段药疗后,症状有所缓解,数日后,患者情绪却低沉,少言寡语,不与他患接触,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发现患者床下有一根毛巾条连结起来的带子。结合这种情况,首先我们研究了患者的心理状态,原来患者对没来月经和身体发胖产生怀疑被人强奸而怀孕,便想一死了之。针对患者的心理,向她解释了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会引起月经不调,食欲亢进引起身体发胖,并给患者查了尿妊娠试验和b超,结果呈阴性,这就消减了其自杀的念头,防止了一起自杀意外的发生。 2护理体会 2.1预防自杀首先应做到对患者病因与诊断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周密的分析,对护理安排要有计划,并考虑到护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2.2病情观察熟悉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多方面取得有关病情的信息,阅读病倒及其他病员和家属所提供的情况。个别患者需要特殊护理应予以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视,病室内24 h不离人,严格交接班制度。 2.3夜间预防护理意外多发生在晚间和清晨的不备之时,因此,夜间护理工作不可忽视,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护理,做到心中有重点,要求患者睡觉要

更衣,头向外,不得蒙头入睡,以免蒙被自勒;发现患者厕所时间较长时,应提高警惕;抑郁患者难入睡或早睡,悲观而萌自杀念头应注意,对自杀未遂者更不能放松警惕。 2.4安全预防护理严格执行护理安全制度,患者入院、探视、外出归来要注意检查是否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如带子、火柴、刀片、钉子等锐利的物品。坚持每周清理1次环境卫生,病房门窗、电门、病床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注意保管药品,防止藏药,对消毒类药品更不得忽视。 2.5心理护理建立医患之间的正常、良好关系,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这是心理护理的基础。对待患者要热情关怀、耐心谨慎,不能态度急躁和说教训斥。根据不同状态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接触方法,开展心理护理。在与患者接触中给予同情关怀和支持开导,使之感到和蔼可信,主动诉说自己的心理活动,转移自杀念头,改善病情,达到护理目的。 另外,还要做好周围人的工作。患者的亲属、同事或邻居等应与患者朝夕相处关系密切,对患者的影响很大。要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使他们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性质有所了解,做到能够正确对待患者并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治好疾病创造一种良好的心理治疗气氛,以有利于提高心理治疗效果。篇三:青少年自杀的思考

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罗艳辉

摘要本文介绍了当前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青少年生命意识不成熟,抗挫能力弱。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显得日益强烈而迫切。其次是必须改变当前中学的应试教育方式,避免无暇顾及学生心理教育和个性上的特点。青少年只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才能健康成长。同时法律干预也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 自杀 教育 法律干预

一、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近一年来,在笔者身边发生了两起初、高中生跳楼自杀事件,在全国各地,青少年自杀的新闻屡见报端,青少年自杀的比例居高不下,学生自杀的情况以中学生最为严重。在中国,15 岁至 30 岁的青年死亡的第一原因并非是什么疑难杂症,而是自杀。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一份历时 3 年多的中学生自杀现象调查分析报告中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中学生曾经有过自杀念头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 20.4%,在这其中为自杀做过计划的占 6.5%。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钟鹏这样分析青少年的自杀心理:“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大多存在着这样几种心理:一是解脱心理,以为死可以摆脱一切烦恼和压力;二是要挟心理,想用自杀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补偿失去的自尊心或吓唬别人,从而引起别人的重视和注意;三是抗议心理,想以死来与自己不喜欢的事物抗争。”

生命意识的不成熟,抗挫能力弱,青少年以生命为筹码进行的逃避和反抗,无疑是弱势的应激手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任何一方职能的缺失或错位,都会造成青少年心理成长的失衡,严重时即会导致自杀。

中国的教育让我们分数层面的能力一次次登峰造极,之前的自杀案例中也不乏成绩佼佼者,可对青少年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培养涉太少,以致青少年的精神成长迟缓不前,甚至很多成年人依旧是“心理上的婴儿”。教育之“育“应该从 尊重个体生命开始,而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应在于培育人的精神,让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求上心理、自主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二、通过多种途径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 困难和挫折好像是青少年学生成长道路上的一条拦路河,教育者不应背着孩子涉水而过,而应设法提供舟楫,让他们自己渡过去。当青少年学生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们首先要帮助他们客观分析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的诸因素,保持沉着冷静,坚定信心,排除障碍。如某学生考试失败了,要帮其找出失败的原因,鼓励其战胜挫折。开设各种有关挫折教育方面的讲座,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学生受到挫折后,往往会产生过多自责,产生“对不起老师”“对不起父母”等心理。这种情绪对战胜挫折很不利,久而久之,就会陷入不能自拔的痛苦境地。我们必须教育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要学会自我排解,自我疏导,如到野外散步,欣赏自然风光等。同时教育学生,在自我排解不了时,要请求老师、朋友的帮助。人在失败时,往往最没有主张,能主动地把痛苦向家人、好友、老师倾诉,或者痛哭一场,心情就会慢慢好起来。帮助学生认识到挫折产生后要学会反思,每受一次挫折,一定要想一想是怎么回事,只有通过分析,弄清了造成挫折的原因,才能端正动机,改变方法,改善环境,事情就能向积极方面发展。 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耐挫意识,坚定他们战胜挫折的意志。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家庭教育也是青少年在挫折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自杀案例中的另一些极端现象就是家庭环境较为优越,父母对孩子有求必应,孩子基本是在顺风顺水的环境中长大。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要过度保护孩子,而应适当放养。我国过去多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施行,造成现今青少年的家庭内人际关系非常单纯,三口之家基本以孩子为中心。当真正进入学校和社会时,孩子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越早让孩子社会化,接触不同的人,建立不同类型的关系,经历各式各样的挫败训练,可以让他们逐步变得坚强起来,这样越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同时,父母也应放手让孩子从小多从事家务劳动或独立完成事情,培养孩子感恩的心理和责任感。培养孩子责任感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让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决定,独立行动,独立承担后果。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教育,也应该更早对孩子开展。父母不应只关心作业做得怎么样、考试成绩如何,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体会

到,不管自己学习如何,胖瘦美丑怎样,他存在的本身,健康、开心地活着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青少年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轻易做出不负责任的选择。

对于真正陷入心理困境的青少年,如果家人朋友能够对青少年发出的信号敏感一些,也能避免不少悲剧的发生。 面临世界教育的挑战,我们只有去建立与我们国情相适应的挫折教育理论,探寻适应实际需要的挫折教育方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三、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学校教育

《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全年中小学生自杀案例 79 例,分析指出中小学阶段自杀率最高为初中,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在于高度应试的教育制度。,在目前强大的应试教育背景下一些学生由于成绩不佳,达不到家长和老师苛刻的要求,自信心逐步丧失,在人格上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扭曲,严重的就会导致自杀。在强调课业教育的同时,基础教育如果能做到尊重与保护青少年的兴趣与天赋,并适时加以引导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育最为可贵之处。

四、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法律干预

在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中,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配套的,还应有国家立法、司法的干预。这样,才能有更强有力的、更广泛的、普遍的标准去规范家庭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方式。立法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 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反观我国日益庞大的“留守儿童”出现的包括自杀在内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很多父母把小孩交给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一出去就是多少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不管不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的强制约束力显得微乎其微。同理,学校在青少年的教育中有着重要的角色,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以及出现自杀心理问题时的疏导也应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保证儿童乘车安全,2014 年上海市修订其《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未满 12 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未满 4 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 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种硬性规定约束的直接对象就是孩子的父母,我不禁对此拍手称快。它体现的不仅仅是乘车安全问题,更是对儿童从小树立珍爱生命观念的有效渗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发生,我国也应采取法律的零容忍态度,设立强有力的高压线来明确家庭、学校所肩负的法律责任,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五、结语

总之,青少年自杀事件,已是逐渐凸显的社会问题,从中可以发现各层面教育方式的不足与缺失。过度关注青少年的物质条件和文化学习,却忽略了他们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其实这也是我国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期折射在教育上的隐痛问题。中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付出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代价。现今,随着国家“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将在尊重规律中顺势而为,我们期待我们的教育在关注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能更加尊重和关注青少年精神、人格的成长,我们的社会对人才价值有多样性的需求,也应该有与之匹配的评价体系,从而进入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教育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1.周子涵,《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发表在《法制与社会》。2015 · 6(下)188-189. 2.陈少珍,张旭东《青少年挫折教育的途径》发表在《心理天地》。 2007年第12期(总第166期) 3.石宇英《浅谈教育的紧迫性与措施》发表在《科研视窗》。综合2011-2篇四: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

拯救如花的生命: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及预防工作

□李龙军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合肥 李龙军 230000) 摘要:据调查,自杀已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关键词:青少年 自杀 青春期 预防

危机干预 社会工作

一、重要概念:青少年与自杀

(一)青少年

在中国,青少年(teens)指年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人群,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期之后,成人期之前(或者包括成人早期)①,根据埃里克森的生命周期划分,这段时期与青春期的时间段大致相同。

这段期间的人多为学生(初中学生、高中学生、大学生),且进入一种人生的转变期,是个人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重要阶段,也是各种问题(如逃学、早恋、少女妈妈、青少年犯罪、网络成瘾、自杀等)多发的特殊阶段,青少年群体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

(二)自杀

自杀(suicide),是指本人自愿或被迫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手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现象,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发生自杀现象。自杀反映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失范的反抗,是社会解组的象征。②许我知识浅薄,不能理解大师的话语,我总觉得涂尔干对自杀原因的这一分析只强调了自杀的社会原因,忽略了对自杀者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的分析。

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 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这时往往导致自杀率的明显提高。

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失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③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④

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包括由委屈、悔恨、内疚、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所引起的自杀。记得本科期间看当时风靡一时的青春励志剧《奋斗》,第1集,剧中陆涛、向南、高强和华子四个要好的同学就要大学毕业了,高强却因考试作弊,没拿到学位。父亲很是生气,在阳台骂他,高强突然跳楼自杀了。虽然是电视剧,但看到高强跳楼那一幕,我还是为之震惊了。剧中高强的自杀应该就属于情绪性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多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情绪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也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例如,疾病缠身的人不想连累家人而自杀。

二、漫谈青少年自杀

(一)青少年自杀的原因

自杀,这个话题很敏感,太负面了,甚至我害怕拿这个题目来写论文会对自己本来就不怎么光明的内心产生什么“负功能”。说实话,在查阅资料,看到一些数据和视频后对我的冲击还是很大的。据北京心理危机和研究与干预中心的调查分析,自杀已成为15~34岁人中第一位的死亡原因,可以看到,青少年正处于这一年龄段中。据该机构估计,每年我国约有10万个15~34岁的人死于自杀。⑤虽然是个概数,但已是相当惊人的数字了。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生理、心理都趋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经验告诉我们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所以,青少年阶段容易发生自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青少年学生要面临沉重的学习负担,压力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中高考带来的压力,虽说伴随着大学扩招,再加上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高考已经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那样,考高中也没过去那么难了。但父母亲谁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总是希望孩子考上名校,要名列前茅。虽说现在推行的是素质教育,但事实告诉我们,其实只是应试教育换了个名字而已。多少年前就提出“减负”这一概念,可是呢,学生的书包并没减轻。所以,孩子们的学习压力非减反增了。我读高三时就曾因为疲劳过度,加上营养不良,造成轻度贫血而昏倒在自习室,所以能够深切体会到应试教育与学习任务的超负荷使得青少年身心始终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

青少年自杀除了因为他们面对的社会压力比较大之外,自身心理素质较低,无法成功应付和克服困难和挫折也是导致他们走上轻生这条路的重要原因。有学者指出,我国学生群体心理素质普遍较低。我认为,这和他们在学校和家庭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有很大关系,造成了我国青少年群体普遍心理素 质不高,面对压力或危机(crisis)缺乏相应的应付能力。正如巴特莱特所说的,当人的应付能力(coping ability)与人生任务不相适应时,就会造成社会功能(social functioning)失调。⑥这时,个体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走上轻生的道路以求所谓的“解脱”。比如,很多青少年自杀就是因为遭遇失恋、父母离异、亲人死亡、考试失败等挫折事件。 除了学业压力和自身心理素质问题外,笔者认为,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方面还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家庭的管教方式不当,过分溺爱孩子亦或是忽视对孩子的管教;另外,家庭成员间的不良互动也可能会成为青少年自杀的因素。比如,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自杀的可能性要比父母关系和睦的家庭要高;此外,不良的或不健全的家庭结构也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单亲家庭、隔代抚养。 在上网查阅资料中,我读到了一个很奇怪的说法:自杀的传染性。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有心理学家指出,当一种现象成为热点时,公众极易产生效仿心理。这似乎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富士康集团在2010年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接连发生十多起员工跳楼事件,跳楼者多为80后,90后。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自杀未遂者很有可能以自杀身亡为结局。自杀未遂者是最可能自杀死亡的高危人群,调查显示,27%的自杀身亡者曾有自杀未遂史。据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

(二)青少年自杀的预防及干预

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及干预青少年自杀,或者说如何才能降低青少年自杀率呢?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做好自杀的三级预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重要手段。自杀的干预主要在预防,预防自杀可分为三级,即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⑦一级预防主要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生和发展,主要措施有管理好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积极治疗青少年人群的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广泛宣传心理卫生知识,提高青少年群体应付困难的技巧。每年大学新生入学,学校都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以便建立警戒网络,这应该属于一级预防的范畴;二级预防要是指对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通过心理热线咨询或面对面服务帮助有轻生念头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三级预防主要指采取措施预防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再次发生自杀。

想自杀的人可能会在自杀前数天、数星期或数月表现出一些症状,及时发现这些症状,及早进行干预也许就能够挽救一个生命。有自杀倾向的特征包括:感到极度挫败、羞耻或内疚;曾经写出或说出想自杀;性格或仪容巨变;避开朋友或亲人,不想和人沟通或希望独处;情绪反复不定,由沮丧或低落变得异常平静或开心等。在青少年个体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症状时就应该提高警惕,此时若能帮助其克服他(她)所面对的困境或难题,往往就能帮助其打消自杀念头。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预防青少年自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青少年自身,一是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青少年自身应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在面临问题时,应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及时寻 求老师、同学、家人、亲友等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家庭、学校和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自杀方面要做到“共同参与”。

注释: ①百度词条:青少年

②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p289 ③(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④百度词条:自杀

⑤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⑥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p12~13 ⑦百度词条:自杀

参考文献: [1] (美)阿什福德等著;王宏亮等译.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3]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 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 [5] 王瑞鸿著.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8 [6] 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 [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李龙军(1988-),男,安徽泾县人,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李龙军,邮编:230000,电话:15256940307)篇五:《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

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第

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第

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第

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第

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第

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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