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卫片执法

2023-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矿产卫片执法

矿产执法卫片检查材料汇编

目录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

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57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2011年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39号)

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5号)

5、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76号)

6、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赣国土资字【2011】103号)

7、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1】135号)

8、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4号)

9、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国土资办【2011】5号)

10、九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修水县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修府办字【2011】47号)

12、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发【2011】18号)

1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修府办抄字【2011】88号)

14、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迎接国家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拟采取处理办法的请示》

15、修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0】01号)

第2篇:矿产执法卫片检查材料汇编

目录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

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57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2011年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39号)

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5号)

5、关于切实做好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76号)

6、关于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赣国土资字【2011】103号)

7、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1】135号)

8、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4号)

9、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国土资办【2011】5号)

10、九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修水县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修府办字【2011】47号)

12、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2010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发【2011】18号)

1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修府办抄字【2011】88号)

14、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迎接国家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拟采取处理办法的请示》

15、修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0】01号)

第3篇:安丘201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安丘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上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中,经合法性审查后确定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与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各镇街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与耕地保护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推动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各镇街区要坚持以保护耕地为目的,以拆除复耕为重点,以人事并处为标准,强力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2018年4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经信局、 —1—

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监察办、金融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作。采取督导检查、暂停审批、扣减经费、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抓好问题整改,积极消除违法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具体衔接,依法依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做好卫片图斑分解下发、整改情况核实、数据填报等工作并负直接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查处整改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20日)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核查认定的违法图斑,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4月20日前查处整改到位。查处整改期间,市国土资源局要搞好业务指导,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督导验收(4月21日至5月20日)

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区整改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 —2—

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初验,督促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和潍坊市验收准备工作。

四、政策标准

(一)拆除复耕认定标准。对项目建设、圈院墙、沙石堆放等的违法违规用地,凡是3月底前不能上报省政府补办用地手续的,一律实施拆除复耕。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彻底拆除,堆放物全部清运,具备种植条件的方可认定完成整改。

(二)设施农用地认定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存在超规格建设、改变用途、临时改造、骗取批准等情形的,一律按照违法用地认定。

(三)光伏用地认定标准。按照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道路认定标准。按照201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农村道路为:在农村范围内,宽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等于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五)违法采矿认定标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或超越批准范围采矿,并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律认定为违法采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 —3—

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的生动实践,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主动担当、依法作为、敢于碰硬,高效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吃透并指导各镇街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准确把握卫片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政策导向,确保工作质量。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坚持“消除违法状态第一标准”,凡卫片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严格依法依规拆除恢复原貌,提高工作成效。

(三)严肃问责,规范秩序。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将对日常执法监管中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区开展警示约谈,限期解决;逾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违法用地严重,整改成效差的镇街区采取暂停有关审批事项、扣减财政经费等综合施治措施,直至通过上级验收。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相关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四)转变方式,提升效能。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共同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方式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切实维护国土资 —4—

源管理利用秩序,为加快“四个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国土资源环境。

—5—

第4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

运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全镇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 “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图斑,并按照“边检查、边完善、边整改、边处理”的方式,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一)土地执法检查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审查是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主要是通过核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审批手续,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经核查后确属违法用地的(待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后核查),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的,补充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20日以前)。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二)核实调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充分运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地块图斑和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对图斑的合法性和违法性进行精准判定,填报相应表格,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确实没有依法

取得审批文件的,按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份)。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务必在5月底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到整改完善到位。并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份)。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县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也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今年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集中在查处违法用地上,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各村领导责任追究的依据。各村、镇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2.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村及镇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所对全镇监测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确保核查数据、资料真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填写、统计、汇总报表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隐瞒问

题、伪造数据的,将追究相关村、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村和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要共同把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严肃查处,规范管理。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既查事又查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剖析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执法监管提供制度保障。要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联合管理体系,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止前查后犯的问题出现,确保全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第5篇: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检查(监测)时段。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 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 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 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 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

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附表:1. 《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 《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 《“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 《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 《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 《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第6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

12、2013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直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研判,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时上报,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月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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