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

2023-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日常检查

项目质量管理及日常检查应关注的事项

1、 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到位情况;

2、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3、 项目质量目标分解情况;

4、 质检、检验试验人员资格情况;

5、 执行的规程、规范配备情况;

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审、批情况;

7、 开工报告的报批情况;

8、 质量计划、各专业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编、审、批情况;

9、 技术交底、施工日记、施工记录(砼浇筑记录、测温记录、养护记录、隐蔽签证记录、

取样送检见证记录、自检记录等)检查;

10、 验评资料同步完成情况;

11、 测量器具台帐、检验报告、有效期检查;

12、 各类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台帐的检查;

13、 质量缺陷(设备、材料、工程实体)记录、处理情况台帐;

14、 设计变更统计台帐(包含收到的数量、变更内容描述及完成情况等);

15、 质检员的日常验收、巡检记录检查;

16、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检查;

17、 设备、材料的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报审情况检查;

18、 合格供方名录检查;

19、 现场成品、半成品、设备保护情况;

20、 材料、设备的到货质量情况及标识情况;

21、 质量检查及质量例会的开展情况;

22、 技术培训的开展情况;

23、 质量报表;

2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25、 顾客满意度调查;

2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整改关闭情况(要分专业建立台帐记录)

第2篇:公共卫生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临涧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及院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月对村卫生室及院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及院内科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 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 被查卫生室及院内科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县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 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卫生室、科室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一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 2

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二条 被查卫生室及科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检查组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科室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被查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归档。

临涧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6日

第3篇:公共卫生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XX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被查卫生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一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卫生室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二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三条被查卫生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院领导班子审核。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检查组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科室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被查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医院办公室归档。

XX卫生院

2011年5月10日

第4篇:医疗机构日常检查项目

督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日常检查项目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期限未按时校验的;新增诊疗科目后未及时变更执业许可证的;法人、地址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机构名称不规范的、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2、无急诊急救药品、设备的(氧气包、氧气瓶等)。

3、医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资格证、执业证。执业地点是否注册在本工作单位)。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全部到位或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比例不合格的(对照卫生局备案的医务人员花名册查验)。

5、医疗设备证件不齐(发票、说明书)和不能满足开设诊疗科目需求的。

6、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的。

7、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操作的。

8、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

9、各种医疗文书(门诊日志、处方、消毒记录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缺失或项目记录不完整的。

10、规范消毒管理:未定期开展消毒,检测试纸过期,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操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1、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项目不完整,患者的电话、地址等登记不详;有的无传染病登记本、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有的存在传染病漏报、缓报和误报现象。

12、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是否达标,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容器、未进行分类放置,

13、污水无害化处理情况。

14、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产品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进货台账,登记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实行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15、医疗规章制度未张贴上墙的。

16、建筑面积不达标的。

17、消防、环保不达标的(消防通道堵塞、空气不流通)。

18、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

19、性别比治理情况:是否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私设B超,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上取环等。

20、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项目

附件

()安监管责改字()第()号

一、台帐资料

1、未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2、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

3、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电工□、焊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危化品从业人员□、制冷操作工□、登高架子工操作证□、起重设备操作工□、爆破作业工□)。

4、未能提供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5、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未参加再教育培训。

6、未能提供安全主任证书或未参加再教育培训。

7、未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资料。

8、未能提供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或未年检。

9、未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未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未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2、未制定机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

13、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

14、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5、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7、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

二、现场情况

⑴消防:①消防栓、灭火器未保持应急状态(输水带、保护箱完好,不堵塞,灭火器不失效)②安全通道不符合设计要求(货物堆放有序、划线、畅通不堵塞)、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指示标志、应急灯)、安全门不符合设计要求(耐火材料、朝外开)、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化品仓库、“二合一”、“三合一”现象)。

⑵用电:①电线拉接违规(乱拉乱接、破损、浮拉浮接)②开关不符合设计要求(保护盖完好、是否违规安装在可燃材料、是否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防漏电装置)③电箱不符合设计要求④电房不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垫、安全工具、挡鼠板)。

⑶劳保用品:①没有合格证②没有标明正确使用情况。

⑷瓶装气体:①储存条件不符规(通风、降温、防火措施、分类储放)②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氧气和乙炔瓶稳固直立、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⑸特种作业:①上岗证(无证或证照过期)②安全防护用品不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

⑹机器设备:①危险部位防护措施不足(高温、高速运转、尖角突出)②未见有接地保护装置③未见有操作规程④未见有检查维护记录。 ⑺危化品仓库:①安全距离不符规②防火防爆不符规、未见通风降温措施③没有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④没有警示标志⑤未见物品进出登记。

⑻①临边、井洞口防护(没有防护或者防护不全)②未见危险场所、部位及设备警示标志③生产车间通风、采光、噪音条件不符规(粉尘、噪音检测报告)④物料乱堆放(混乱无序或过高)。

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灭火器材数量配置不足。个别灭火器失效。部分应急灯未处于应急状态。

用电线路拉接不规范。

第6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观音堂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检查原则

㈠、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㈡、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乡卫生院下发的《观音堂卫生院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室和相关科室。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

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监督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乡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监督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监督检查小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㈢、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㈣、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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