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自由贸易港区是我国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战略发展方向,得到了监管层、金融机构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在梳理自贸港区内涵、演进和经济功能的基础上,借鉴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纽约、伦敦、迪拜和鹿特丹等国内外成熟自贸港区运作经验,我国建设自贸港区的基础条件和现实差距,对我国自贸港区建设提出对策建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1:

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国际经验的启示

[摘 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监督体系的地位特殊而重要。我国现行的财务监督体系属于行政型监督模式,目前我国的财务监督尚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监督制度。基于分析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并借鉴相对成熟的国际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财务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监督体系;现状分析;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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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1.1 财务监督存在认知差异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人大监督、上级政府监督、财政部门监督、税务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体系,而各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则是以内部审计与监察工作为主。一直以来,人们对财务监督信奉的观念是外部监督较内部监督更可信。每当提起财务监督工作,许多人都会想到上级专门从事财政监督的财务监督部门,并且认为不管用什么样的形式进行财务监督都应当是财政监督部门的事。实际情况是,这种观念和认知导致各级财政监督部门都在大范围地开展财务监督工作,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预算到支出都要进行检查,但是由于人手少而工作量大,往往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很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许多时候各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特别是审计与监察机构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仅仅是配合上级财政监督部门开展工作,难以有效发挥其履行财务监督工作的职责。

1.2 财务监督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在我国的财务监督体系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与财务监督工作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我国的《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对财务监督虽然有规定但较为原则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现有的财务监督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更多的是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关系不顺、法与法之间不衔接的情况,这使得财务监督执法缺乏力度,甚至导致监督失效。在我国已有的财务监督法律中,忽略了一些对于财务监督工作实施的规范条文,对于财务管理部门划定的职责范围缺乏系统性,呈现出不完善的特征,没有明确规定被监督者不接受监督应负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保障财务监督权落实的法律措施,这些都会降低财务监督工作的效果。

1.3 财务监督的覆盖范围不全面

我国的财务监督管理范围是对于我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及的资金预算与收支过程。然而,我国的财务监督实践受到人为或其他多种因素的限制,导致财务监督工作范围较窄,只局限在财务管理中的某些资金或者是其中一个环节,这难以适应现阶段财务监督工作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表现在:一是重收轻支,即重视对财务收入的监督,忽视对财务支出的监督;二是重专项轻全面,即重视专项(如小金库)监督检查,而实际上很少进行全面的财务监督检查;三是重外部轻内部,即重视对资金使用部门的监督,却忽视对财务部门自身的监督。

1.4 财务监督主体职责不明确

从我国现行的财务监督体系来看,存在监督主体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在实践中存在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现象,降低了监督效率,淡化了监督的严肃性。例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也包括监察机关,都是政府部门,实质上是政府授权其监督政府的工作部门或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这种模式导致了财政管理者与财务监督者两者身份的重叠,造成监督主体在行使职权中,与被监督对象利益趋同,而站在相同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致使监督所发现的问题被忽视,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有些违法违纪问题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这与监督主体职责不清,责任追究不力有很大关系。

2 财务监督的模式比较与国际经验

2.1 国际财务监督模式的比较

西方各国的财政(财务)监督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立法监督模式、行政监督模式、司法监督模式和独立审计模式。相比之下,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三种监督模式强调议会以及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计机关对政府财政或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行政监督模式与其他三种监督模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监督理念不同。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三种监督模式强调对财政或财务活动的监督,其实是强调民主监督,强调公众财政或财务的理念。而行政型监督模式强调的财政或财务监督是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的,其实是把财政看做是政府的财政或财务,把决策权、监督权归于政府或单位,即国家财政和集体财务的理念。第二,权力配置不同。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三种监督模式,由于议会与政府、审计机关与政府都是相对独立的,因此监督是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实现的。而行政监督模式虽然也是靠权力制约来监督的,但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终都归于政府领导之下,这种赋予权力的同一性,致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并不能实现本质上的权力制约。第三,监督效果不同。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三种监督模式,由于议会和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法律性,财政(财务)活动在监督制约之下运行,监督效果比较好。而行政型监督模式,从根本上讲,财政(财务)权力并没有受到外部力量的有效制约,监督效果相对要差一些。

2.2 国外财务监督的主要经验

一是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其机构的权威性很高。委员会在财务监督中是事实上的监督主体,明确职责工作规范。为完成好所承担的各类任务,被赋予很大的权力:第一,质询权。委员会成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督对象提出问题,并要求回答。第二,调查权。可以针对某一问题展开特别调查。第三,否决权。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财务安排,可以予以否决。第四,弹劾权。当委员会发现管理者有犯罪或严重失职时,可以提出罢免或弹劾。由此可知财务监督的有效性来自法律的约束力。

二是具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和规范的监督程序。在西方国家,在宪法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还普遍设有专门法,如预算法、年度拨款法、特别拨款法、财政条例等,对财务监督的规定更为具体。无论是财务管理还是财务监督,都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并且对财务收支的款项、时间、程序和方式都规定得很细,没有预算任何人无权动用资金。

三是监督机构规格高,人员配置合理。西方各国根据其基本的财政财务监督制度,设立不同的监督机构,以高规格的机构设置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机构设置的原则是与财务监督制度相匹配。在人员配备方面,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更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就说选人严格、处罚也严格。

四是财务监督的覆盖面广并且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预算编制是财务监督的基础性工作。西方发达国家预算编制和审批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准备工作相当充分,在预算执行和调整方面的管理也极为严格。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就形成年度预算,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未经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更改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项目之间、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之间都不能随意调整。

3 完善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几点启示

一是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全国人大1998年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但这项改革并未完全贯彻到地方,虽然大多数省、市一级地方人大近年来设置了预算监督委员会,但是到县一级还未建立,很多地方的预算监督权仍然由财经委行使。地方人大不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委员会,在缺少专业人员的情况下,人大监督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因此,建议在县级以上人大设立预算委员会,并赋予人大在确定预算委员会的编制与经费上有一定的自主权。

二是健全财务监督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财务监督立法层次不高,缺少专门的财务监督法律。为此建议,第一,把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及其监督的工作范围、方式、程序和义务责任等,以系统、权威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第二,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已经不适应实际要求、操作性差的内容加以修改和补充;第三,为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特别注意细化法律责任,增强各项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解决好目前财务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易而定性和处理难的状况。

三是明确界定监督主体的职责。针对我国财务监督主体职责不清的问题,需要科学界定监督主体的职责,合理配置监督权,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依法保障监督主体的权威性。选配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是保证财务监督工作高效的重要前提。财务监督的主体不只是财政监督机构,也包括参与财务预算与支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机构,明确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日常的财务监督工作,地方财政监督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业务机构,要建立起相互配合与互相促进的工作关系。

四是拓展财务监督的覆盖面。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把财务监督扩大到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我国的财务监督范围是以监督对象的资金预算支出与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拓宽思路,要介入对资金的结构与质量进行整合与评价,以确保资金收入及时与准确,保证我国的国有资产与企业财产不流失。

总之,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务监督体系,加强立法监督并与行政监督有效结合,形成复合型的财务监督模式,这样既能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还能提高财务监督工作的实际效率。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现阶段继续稳定我国财政秩序的需要,也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分配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相信我国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继续朝着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伟,刘志民,郭霞.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拨款机制与模式的改革方向探索[J].江苏高教,2005(4).

[2]王晓武.应收账款投资机会成本计量方法比较分析[J].商业研究,2003(24).

[作者简介]吴君(1993—),女,北京人,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武汉大学金融学(双专业)。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董洪志(1984—),女,江西九江人,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北京银行小微企业部客户经理。研究方向:投资风险管理。

作者:吴君 董洪志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2:

我国自贸港区建设路径研究: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要:自由贸易港区是我国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战略发展方向,得到了监管层、金融机构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在梳理自贸港区内涵、演进和经济功能的基础上,借鉴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纽约、伦敦、迪拜和鹿特丹等国内外成熟自贸港区运作经验,我国建设自贸港区的基础条件和现实差距,对我国自贸港区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贸区;自贸港区;建设路径;国际经验

文献标识码:A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我国已经陆续设立了天津、广东、福建等11个自贸区。自贸区作为我国制度改革试验田,在贸易、投资、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改革创新成果。然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延续,在自贸区现有改革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国际自贸港区,是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阶段,深化改革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是重要突破口,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对自由贸易港进行研究和探索,但至今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2017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同年10月,十九大报告重申“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战略部署。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港区必将成为我国全球营商环境开放高地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领跑者。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上海、浙江、四川等沿海内陆十余省份竞逐建设自由贸易港。

然而,自貿港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地理区位选择、贸易物流、税收政策、海关监管和金融开放等系列制度创新。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当前自贸区建设现状,借鉴国际自贸港区运作的成熟经验,对我国自贸区转型升级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一、自贸港区内涵、演进与功能

(一)内涵、特征与定位

按照国际运行经验和市场共识,所谓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流动高度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港区内商品可以自由存储、包装、展览或是在区内管理条例前提下实施转运、加工或销售。

相比较其他经济功能区,自由贸易港区具有以下特征:(1)明显地理特征。自贸港区一般位于港口(包括内陆港、海港或河港)、机场等交通枢纽,方便货物进出和海关监管。(2)自由化程度最高。主要体现货物、人员、资金和信息的自由流动。(3)贸易物流便利化港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的海关监管制度,辅以优惠税收政策、完善的港区金融服务和高效率政府管理。

自由贸易港区定位面向全球全面开放的新高地,是向外界展示国家(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作为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港区在市场准入、金融制度、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系列政策安排。港区建设不仅体现了港区基础设施和制度软环境的经营能力,同时向全球彰显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的战略方针。

(二)我国不同经济功能区的演进

设立经济功能区是稳步扩大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设立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经济功能区。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借鉴《京都公约》中“自由区”规则,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特殊税收政策、建有封闭围网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此后我国政府陆续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等五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对特殊监管区调整和优化,2006年国务院开始在现有的监管区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29个。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成立。后又陆续在广东、天津、福建,以及辽宁、浙江等省份成立自贸区,形成“1+3+7”雁型模式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本质上仍然属于“境内关内”,自由贸易实验区实施是形式上的“境内关外”,进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但仍是自由度有限的海关监管模式。而自由贸易港区是建立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基础上的更进一步的全方位改革深化,自由贸易港区与境外之间进一步放宽贸易管制,除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禁止入境的少数货物和物品外,绝大多数货品可自由进出港区。

经济功能区设立和发展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开放度、贸易投资便利度、海关监管力度和政策优惠程度等变化是随着功能区定位的调整和制度变迁而改变的,功能区演进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和战略方向。

(三)自贸港区的经济功能

首先,港区设立向全球市场释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心。通过设立特殊监管区域,吸引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人驻港区,与国际经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发展。港区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有利于促进国内开放与国际标准的快速接轨。

其次,体现制度创新的战略高地,引领其他地区深化改革。自由港区建设的本质上是对政府服务市场经济能力的考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系列税收、海关监管等制度改革。随着港区新制度取得成效,相关法律架构及运作经验将可复制至其他经济功能区,进而推广全国。

最后,有助于提振区内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等,同时带动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港口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促进离岸贸易发展,进一步激活港区经济活力。

二、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实践经验

纵观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迪拜、纽约、伦敦、鹿特丹等世界成熟自贸港区的发展历程和运行经验,因经济环境及发展阶段不同,自贸港区在功能定位、服务范围、监管政策和区内产业结构等方面历经了系列制度变迁。综合来看,国际成熟港区一般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包括优良的交通地理区位条件、高效运转的贸易物流监管体系、超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达的港区金融服务,并呈现出向服务功能多元化的综合性和特色港区发展的新趋势。

(一)优良的地理区位条件为港区物流贸易带来便利

从世界自由贸易港发展史来看,地理区位是影响港区发展的首要条件。交通枢纽位置为港区物流贸易带来天然优势,同时,便利的交通网络能有效辐射至经济腹地。例如,德国汉堡港和不莱梅港、荷兰鹿特丹港、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早期就作为港口货物集散地。随着交通工具、信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其他类型交通枢纽如机场、内陆河港也逐渐发展成为自贸港區,如迪拜机场空港自贸区。

(二)高效的贸易物流监管体系是成熟港区的关键

对外贸易是自由港的基本功能,国际成熟自贸港区建设是以物流贸易为核心,通过便捷通关、优惠税收和综合性服务等方式吸引和扩大物流贸易量。为保障港区高效运转,区内一般都设有独立的管理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例如,新加坡“一线”几乎不受海关的监管,境外货物由海关进入,只需要通过政府TradeNet系统,报关手续简单快捷,真正实现了“境内关外”。鹿特丹港利用PortBase信息综合处理平台,极大减少了银行、航运公司、港务局等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运行效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世界港区竞争的重要砝码

港区低税环境成为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洼地,也是世界港区间争夺市场的重要砝码。例如,中国香港特区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税赋水平低、税制简单,是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聚集的重要因素。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除对少数商品征收关税外,基本上实行零关税。迪拜港除免关税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规定期限内免除。

(四)港区内产业结构由单一转口贸易向综合型和特色型转变

自由港区产业结构会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国际产业转移承接而有所调整和优化,港区初始阶段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逐渐过渡到以贸工结合、物流和科技并举的发展阶段,再进一步发展成为产业多元化、功能完备化和配套服务现代化的综合型自由港区。

目前,全球自由贸易港区逐步向高端制造业、研发创新基地、跨国企业总部等价值链高端发展。同时,全球港区在竞争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竞争比较优势。例如伦敦港发达的海运服务、海事服务以及航运金融业;中国香港地区港区内金融服务享有国际声誉;以自贸港为根基的新加坡,其优势主要在于技术创新,政府服务高效;迪拜港以税收政策优惠而吸引全球资本驻足等。

(五)发达港区金融服务保障港区贸易活动

港口经济活动繁荣衍生出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国际成熟港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港区金融监管架构和服务体系。以港区产业为服务对象,针对港区货物流、资金流和人流等,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和伦敦自身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为港区贸易物流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了物流贸易的集聚和扩散,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三、我国建设自贸港区的基础条件与现实差距

在中央释放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利好政策之后,上海、浙江、广东和四川等多地政府竞相推动自贸港的筹建工作。根据国际成熟港区的发展历程,我国港区建设已具有良好的禀赋条件,为对标国际高水平港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巨大的港口贸易流量为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经济基础,通过进一步放松港区监管环境,将会极大的释放港区经济活力。根据2017年世界航运公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依照集装箱吞吐量计算,中国在世界10大集装箱港口中占据7席,包括深圳港、中国香港地区、青岛港、天津港等。其中,上海港以吞吐集装箱3654标箱位于世界首位。同时,空港旅客吞吐量居于世界前列,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我国港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基本能与国际成熟港区相媲美。如果港区被给予自由贸易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港口国际货物集散地的影响力。

二是不同经济功能区设立与运营,特别是自贸区,为港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从经济特区设立、开发区建设到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政策设计和监管执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自上海自贸区成立迄今,取得了丰富的制度改革成果。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包括“先进区、后报关”、“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单一窗口”管理模式、“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卡口通关等。以FT账户为载体的金融创新积累重要经验,人民币项目逐步开放等。

从目前自贸港筹建申报来看,无论是海港还是空港,基本上建立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例如,上海港和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东区的天府国际机场、南沙自贸区内的广州港群等。但与国际成熟港区相比,我国目前位于自由贸易区内的港口运营在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包括海关监管效率、税收优惠、信息共享、金融自由化程度、第三方中介服务等。

一是货物贸易自由便利程度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上海自贸区已经启动“先人区、后报关”、“分送集报、自行运输”等模式,免于常规海关监管,区内取消了进出口配额,但在货物分类监管、港区联动和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此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等职能相关部门未能实现数据共享,降低了通关效率。

二是税收优惠国际竞争力不足,且对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仍有待扩大。目前,我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广度不够,例如凡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优化政策支持,但大部分企业仍需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上海自贸区在投资准人方面已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但负面清单所列项目有待简化。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已经开始实施,但跨境投资管理制度、配套服务体系都有待建立,在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领域的监管有待提高。

三是区内金融自由化水平较低。由于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仍受到严格管制,我国自贸区在融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开放。同时,在航运服务、结算汇兑、贸易融资等港口金融服务体系还待进一步发展。

四是区内法制体系有待明确与完善。国际上针对自贸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规定自贸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以及日常管理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自贸区建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而上海自贸区是基于深化改革需要而成立的“试验田”,其法制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四、促进我国自贸区转型升级自贸港区的对策建议

(一)自贸港区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遵循制度先行原则。自由港设计和运作是系统性工程,涉及税收、财政、银行、海关和检疫等众多部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壘、加强部门政策制定和监管协同是自由港建设的第一要务。在对标国际成熟港过程中,需践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对接我国现有签署的贸易协定和规则,从宏观层面把握政策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风险管控优先的原则。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首要主题。港区自由意味对区内风险管控体系设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口岸风险、金融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等。因此,自由港建设必须坚持以风险“可测、可管、可控”为出发点,最终实现“一线自由、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政策目标。

三是遵循试点先行、循序阶段性推进原则。自由港涉及到经济、金融和监管等多个领域,改革成效具有重要的标杆性意义。自由港建设可借鉴自由贸易实验区推行做法,试点先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在风险可控的范围。

(二)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港口货物贸易便利度,对标国际海关监管架构和体系。港口货物贸易便利程度是我国自贸港建设的突破口和重点,主要体现在通关程序便捷性。基于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经验基础上,在口岸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构建和整合港区内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流动信息,依托现代化信息监控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港区经验,赋予自贸港“境内关外”的特殊法律地位,真正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

二是大力发展港口金融,激活金融服务港区能力。自由港将会带来更多的国际货物中转,巨大的货物贸易流量将为金融服务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在建设自由贸易港过程中,应结合港区所在区域禀赋条件,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与港区内产业链对接,重点支持自由贸易、港航物流、海洋经济、优势产业的发展,打造以港口金融、跨境金融和海洋金融等为主导的自由港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由现有单一跨境金融向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三是充分整合港区内信息资源,完善港区风险防控体系,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综合港区。信息是港区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海关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自贸港应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壁垒,充分利用现代智能化监测、大数据分析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以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等为主体的综合性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国际贸易集中式服务窗口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面信息化的高效风险防控体系,打造智能化和信息化综合性国际港区。

四是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实现结合港区优势的错位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运作在海关监管、投资便利化、FT账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模式,有序稳健推进港区建设。结合各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实现港口优势的错位发展,形成面向全球的骨干港口网络。例如,浙江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位于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大连港借助目前汽车、集装箱、油品、矿石和粮食等专业化大型码头的优势,通过自由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广东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依托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平台,促进粤港澳区域深度融合。

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接国际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港区政府服务效率是衡量国际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准,自由贸易港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政企合一的法人机构形式,建立国家授权的集成化管理体制。该法人机构可获得政府的授权,可以代表政府,同时开展市场化运作,有利于贴近企业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用大数据提高管理效率。财税部门应借助建设自由贸易港契机,抓紧研究设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税收制度,如离岸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运用“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体制创新,虽然全球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自贸区投资采取负面清单模式,但考虑到“可复制、可推广”要求,未来自贸港在负面清单的设计管理上,可在借鉴国外先行的备案管理、国家安全检查和反垄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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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军 刘军岭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3:

生猪活牛期货套期保值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际上使用活畜类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策略与效果的分析,总结了在推出活畜类期货时的经验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生猪和活牛期货属于不可储存类期货品种,因此在套期保值操作中存在特殊性的风险,会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但总体来看,国际活畜类期货品种较好地发挥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在借鉴国际活畜类期货上市交易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围绕中国自身特有的生猪养殖环境,为发展我国生猪期货市场、推动生猪养殖产业及相关企业参与生猪期货套期保值,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活畜期货套期保值国际案例

一、引言

我国的生猪生产量在全球总量中占比超过50%,国内生猪市场规模巨大,生猪养殖相关企业和农户遍布全国,并且作为国内居民主要的肉类来源,猪肉消费量和消费群体规模均较大。由于生猪生产周期长、无法中途变更,导致猪价容易形成“猪周期”,并且短期波动频繁且幅度大。除此之外,猪肉价格具有季节性的特点,非洲猪瘟也将对猪肉价格的形成造成影响。

我国进口猪肉相对较少,国内生猪产业基本是自给自足,对外依存度很低,2017年我国猪肉产量5340万吨,猪肉进口量12168万吨,占比228%。然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宏观经济、猪疫情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国内生猪供应量波动较大。2007—2014年,经济形势低迷、猪疫情、“瘦肉精”等事件严重影响生猪行业的发展,猪肉价格下滑幅度较大,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开始横向整合,扩大猪场规模,多数散户退出。2015年,国内相关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的出台刺激了生猪市场,规模养殖企业大幅扩张。非洲猪瘟、环保、市场经济等因素严重影响了2016年生猪产业,生猪价格波动较大,这既给生猪养殖户造成大范围的亏损,严重影响生猪相关企业的发展,还对物价和居民生活的稳定造成影响。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是一种良好的规避风险的方式,相关产业可以利用套期保值最大限度地减少亏损。但是与寻常的粮食类期货品种不同的是,活畜的不可储存和不耐运输等特点导致期货套期保值应用在生鲜类产品上面临更多的挑战。加大生猪期货为生猪相关产业专业化、现代化的服务力度,让市场经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扎实做好生猪期货上市工作是生猪上市的重要前提。大商所于2020年7月开始进行生猪期货仿真交易,有助于验证生猪期货合约规则制度,让市场提前熟悉生猪交易机制和期现价格波动特点,完善生猪期货业务规则体系,生猪期货即将成为我国生鲜期货品种的重要构成之一。

本文总结国际活畜期货市场成功利用套期保值工具实现规避价格风险的方法,借鉴活畜类期货成功实现其功能的经验,为我国发展生猪等期货市场奠定重要基础。

中国证券期货2020年12月第5期生猪活牛期货套期保值的国际經验对我国的启示二、国际活畜类期货套保交易的风险

利用活畜类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时,需要了解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特点,这是发挥期货市场避险功能的重要前提。与一般的商品期货品种(如粮食类、有色金属类)相比,活畜类期货品种参与套期保值操作除了具有一般性的风险,还具有特有的风险。

(一)一般性生鲜类期货套期保值风险

根据套期保值基本原理,能够在期货和现货市场形成对冲关系的原因是期现价格变动方向基本一致,建立和现货头寸数量相当、方向相反的期货头寸,就可以在两个市场之间建立盈亏对冲的机制。期现市场价格变动越趋于一致,期货和现货头寸的对应程度越高,套期保值效果就越好。

然而在现实中,很难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对冲。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偶尔会出现一些偏离,此时就会存在套期保值风险,期现货价格的相对变化会影响套期保值效果。具体的套期保值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1基差风险

在套期保值中,如果现货商品的品质规格等与期货合约规定的要求完全一致,那么采取1比1(也就是套期保值比率等于1)的套期保值只会产生因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不完全一致所导致的基差风险。如大豆、玉米等传统的农产品品种比较接近这种情形,并且农产品的基差受持仓成本影响和季节性影响,通常是可预期的,因而基差风险相对较小。但生鲜类期货品种在套期保值上面临的基差风险不仅包含更多重因素,它的可预期性也是较低的。

2套期保值比率风险

由于现货市场上养殖的畜类在重量、品质等方面不可能与期货合约规定完全一致,实际上生鲜类品种套期保值往往是交叉套期保值。并且也没必要采取1比1的套期保值比率,这对于基差风险最小化也不是必需的,因而选取多少期货合约来对冲现货价格风险,还存在套期保值比率风险。

3空间基差风险

所谓空间基差风险,主要是指对于距离中心市场较远的套期保值者,要对冲自己所在市场的现货价格风险,会面临现货价格变化与中心市场期货价格变化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带来空间基差风险,进而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以及套期保值者参与的积极性。即使从长期来看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与中心市场期货价格保持一致,但也很难保证按月价格一致。

(二)不可储存的活畜类期货套期保值风险

以上是普通期货品种在套期保值中面临的共同性风险。然而由于生鲜类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在实行套期保值时其面临的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和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价格—质量风险

有两个因素会限制活牛品种期货对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对冲。第一,广泛的价格区间。典型的就是现货市场上的符合USDA(美国农业部)标准的特选肉牛价格区间与期货市场所代表的某一个点的价格形成了鲜明对比。价格区间之所以广泛,是因为特选等级包含了质量和重量相结合的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第二,在各种质量—重量组合的特选肉牛之间的价格关系并不是固定的,不同时期变化非常大。这两个条件使得饲养者很难准确估计其通过期货市场卖出的实际价格。除此之外,由期货市场价格所代表的质量—重量组合,作为现货市场对应物很难确立起来。活牛期货上市第一年的分析显示合约到期时的期货价格都显著高于或者低于芝加哥现货市场特选活牛的中点值。

2生产—使用模式风险

活牛与传统的商品期货品种相比,一个本质上的差异就是生产—使用模式。牛肉生产是一个全年、连续的过程,供应没有显著季节变化。牛肉储存相对较少,没有季节性储存模式。所有屠宰的活牛都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要消费的,因此特定时间上牛肉的供给和其他替代肉类是预测未来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按月进行销售的模式下,准确估计未来几个月牛肉供给的困难在于重量上的灵活性和屠宰的条件。饲养者的价格预期影响被谷物饲料喂养的牛的数量和重量,也影响屠宰销售市场的重量。饲养者对于有利的价格预期的反应就是调整养殖场的规模和饲养活动,可能的结果是使活牛的期货价格在大多数时间上保持稳定。如果是这样的话,套期保值头寸会受到抑制,投机性头寸也会消失。

3特有的基差风险

活牛的生产—利用模式改变了通常基差概念的适用性。基差反映了期货价格和特定现货市场的特定数量的肉牛价格的地区差异和品质差异。评价是否具有套期保值的效果,一个必要的假设就是当持有套期保值头寸时,由期货价格所代表的价格—质量关系是与现货市场在销售时期一定数量的肉牛的价格—质量关系相一致。这可以通过对基差的估计来代替对质量差异的预期。在大多数商品期货市场上,基差以及一定时期的基差变化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活牛市场却没有显示出相关性。因为活牛不能储存,因而也没有用于贸易商品的储存成本,进而无法形成一个一贯的特定时期期货与现货间基差的模式。当然,也有例外,在合约到期时,如果要避免大量商品的交割,两个市场会趋同。在其他时点上,根据当时的状况现货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特定的期货价格,并且每年之间的价格关系模式缺少规律性,第一年的价格关系模式在第二年、第三年出现相似情形的可能性非常小。

4市場头寸可比性风险

在传统的农产品套期保值中,现货市场的大豆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头寸中的大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活牛等不可储存品种上,期货头寸和现货头寸通常具有不可比性,除非肉牛的重量和质量刚好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在活牛的套期保值中,期货市场的头寸代表了特定重量和质量的屠宰牲畜,而现货头寸代表的则是处于某个成长阶段的育肥牛,并且现货头寸的状态随着饲养过程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活牛套期保值头寸很难完全对冲现货头寸的风险。只有当现货的育肥牛长成了符合期货合约交割规定的重量和质量要求时,这个对冲才更充分,但此时距离销售时间太近,套期保值意义也就不大了。

5套期保值激励风险

结合以上不可储存商品和期货品种的特征可以看出,对于养殖者来说,使用活牛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经济激励会比较弱。虽然涉及的资本投资很大并且市场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只有在套期保值头寸刚好与现货头寸接近,或者期货市场能够提供比不持有套期保值头寸情形更显著的盈利回报机会时,套期保值才可能具有吸引力。如果通过套期保值把现货市场的回报高于持有套期保值头寸的额外盈利机会对冲掉,将会严重地阻碍养殖者参与套期保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永远不会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套保机会。这意味着需要具备大量的技术来决定对未来的肉牛进行套期保值的时机,对市场持仓进行评估,并在最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三、国际应对活畜类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风险的做法及启示活畜类套期保值的操作相对复杂,并不是像粮食类产品那样采取相对固定的套期保值策略。在养殖行业,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往往要结合期现货价格关系、饲养成本及饲养利润等因素。

1964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相继推出活牛期货品种、活猪期货合约,1969年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和畜类期货交易中心。作为一个成功的期货品种,从上市到发展成为世界上较为成熟的期货品种无疑经历了诸多挑战。但由于活畜类相关产业的影响因素众多,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程度也会受较大影响。

(一)期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与盈亏平衡价格的关系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

Steven(1987)在对美国奥哈马区肉牛的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实证研究时发现,在具体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之前,为避免更多的交易风险,需要计算养殖盈亏平衡时的价格。也就是需要在成品牛价格达到多少时能够刚好弥补饲养期间的各种成本(固定成本、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除外)。尽量减少损失或者获取利润的方法是先取饲料、玉米、蛋白质补充剂和干草的平均价格,然后将这些价格乘以生产期内所需的投入量,将所有成本加起来,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做调整。另外,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可依据标的物等级和想要达成目标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策略。

当套期保值标的物的等级和规格符合养殖者饲养的品种时,可以根据以下策略进行分析。

第一,现货。这个策略代表的是不对饲养进行对冲的操作。在现货市场买进的育肥牛经过饲养期后卖出。回报是用卖出成品牛的价格将收支平衡价格相比较。这个策略未参考期货市场,可以把它作为参照与使用期货市场的策略对比,也是最简单的策略。

第二,完全对冲。这个策略与第一个策略相比是另一个极端。这种策略不考虑价格关系,所有产品风险都通过期货市场来对冲。每个饲养的品种在整个饲养期的风险被完全对冲。策略一和策略二是两种极端的操作,正常市场中这两种做法相对较少地被应用在交易中。

第三,如果现货价格加上每百磅1美元之后小于期货价格,可以进行套期保值。这种策略适用于当育肥牛被饲养时相关的期货价格等于或高于当前现货价格加上每百磅1美元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种情况,则回报等于第一种纯现货的策略。

第四,如果现货价格加上每百磅15美元之后比期货价格高,则放弃套期保值。这个策略可用来保护养殖者在饲养的前段时间因市场发生明显转变的情形,并且允许养殖者根据这种趋势进行调整。

第五,可以看作对第二种策略的一种修正,只使用交割月的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如果成品牛将在2月、4月、6月、8月、10月或12月出售,可以在饲养开始时进行套期保值。这个策略可用来检验交割条件是否对套期保值操作有利。

第六,只使用非交割月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与策略五相反,即当成品牛在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销售时才使用这个策略。

第七,如果盈亏平衡价格是低于期货价格与每百磅1美元之和时,使用现货市场;如果超过期货价格与每百磅1美元之和时,则停止饲养;如果没有要饲养的牛,回报可视为0。这个策略未涉及套期保值操作,可用来判断评判一种可选择的现货策略在选取的数据期间对较大的价格波动的反映,以此作为饲养者损失的底线。这种操作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期货市场,但间接地使用了期货价格。

第八,如果盈亏平衡价格比期货价格高,就放弃饲养。这一策略假设期货价格是作为最终现货价格的指示器,未涉及套期保值。

第九,如果盈亏平衡价格是低于期货价格的,可以对一半的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另外一半可以在现货市场销售。如果相反,期货价格低于或等于盈亏平衡价格,则可以不进行套期保值。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在选取的数据期间,价格发现剧烈变化,基差出现正的情形与出现负的情形一样多。即便如此,通过期货市场降低饲养回报的波动性方式减少了风险,并且增加平均回报的水平。由此可见,活牛期货在帮助养殖者规避养殖利润的波动性、增加平均利润上产生了积极作用。可靠的套期保值操作应以期货和现货或者期货与盈亏平衡价格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当市场出现相反的价格关系时,特有的“不饲养”策略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养殖可能没有收益时,它给养殖者提供了信号,即选择不饲养要胜过饲养再销售的策略。

(二)当现货与期货品种不完全一致时,交叉套期保值有利于防范价格风险

当养殖者饲养的品种在重量、等级等方面与活畜类期货品种并不完全一致时,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养殖风险就会产生交叉套期保值的问题,這种情况会出现套期保值比和基差的风险。

以美国佛罗里达育肥牛的套期保值为例,佛罗里达的现货价格与中西部价格有显著差异,在使用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的育肥牛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结果来看,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还是有效的。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加剧,使食品加工、分销的商品采购和库存管理风险急剧增加。虽然大多数批发肉类产品并没有相应的期货品种,但是生猪和活牛的期货交易可以给相关肉制品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工具以对采购或库存管理活动进行风险管理。在这一背景下,利用生猪期货对猪肉切割企业进行交叉套期保值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法。但是由于猪肉产品(包括腿臀肉、腰肉、肩肉)价格与活猪期货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很高,而生猪期货价格的变动直接导致了猪肉相关产品价格的变动,如瘦肉、排骨等,并且生猪期货价格与猪肝价格的相关度比较低,套期保值效果不理想。

交叉套期保值的风险不仅仅在生猪上有所体现。荷斯坦牛主要用于产乳,其在重量、等级、产肉量、屠宰率等方面很难符合CME的活牛期货合约的规定。与肉牛相比,荷斯坦牛的产肉率仅有60%,而且荷斯坦牛的养殖者很大程度上都是与批发商在远期合约市场来完成交割,并且是由批发商提供一个以活牛期货价格为基础的贴水的基差来定价,通过这种固定基差的合约来消除基差风险。不过由于缺少荷斯坦牛的基差行为的相关信息,养殖者也担心在固定基差上的议价能力。从经济学角度看,相对于在活牛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得到的预期回报率,从套期保值风险上,使用活牛期货对荷斯坦牛进行套期保值的风险,只有在8月合约上风险高于对肉牛套期保值的风险,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交叉套期保值效果与对肉牛的套期保值效果基本相当。从操作层面上看,活牛期货价格与荷斯坦牛价格之间的基差信息可以给远期交易中的固定基差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

(三)活畜类产品期货品种实物交割成本影响套期保值交割方式

活畜类产品由于自身的特点(如养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死亡率使得期货交易时的交割成本高于大宗商品)使得在交割过程中容易产生交易纠纷;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距离、检疫、运输途中的管理等问题会导致活畜类品种的交割成本难以降低。

不仅如此,在养殖和运输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活畜自身抵抗疫病的能力也影响了交割成本的高低,进而决定了活畜类产品的交割方式。除此之外,人力、仓库监管等成本也是构成交割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交割实物的存量也是影响交割成本的因素之一,由于存量有限,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可能会面临逼仓的风险。

以上是国际上大多数活畜类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主要原因。这种方式最早于1972年CME对冻鸡肉进行交割时使用,也成为活畜类产品现金交割手段的开端。现金交割只是以交易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或者资金往来的依据,而不是直接使用实物进行交易。因此,它具有不同于实物交割的特点。第一,交割过程较实物简单,成本较低;第二,可以避免逼仓风险;第三,给厌恶实物交割的交易者提供投资机会。

国际上对活畜类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结果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期货工具确实能实现规避风险的效果,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可以完善生猪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生猪产业发展。另外,庞大的活畜类现货市场为我国生猪期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两个市场相辅相成,共同形成多层次的经济市场。期货交易市场提供的价格预期和供求趋势能很好地为相关产业提供所需的信息。生产者预期性地增加或减少市场供给量,使市场供求达到基本均衡,从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和猪肉贸易商进行套期保值能够锁定销售或采购价格,规避生猪价格波动风险,增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稳定性。

(四)期权套期保值在满足相关活畜类企业实现资金流通和库存管理方式上有一定的优势

在运用期货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时,对冲风险的同时也对冲了潜在利润。此外期货套期保值对企业流动资金也有很高的要求,当市场变化剧烈且对期货端不利时,会导致企业补缴保证金的风险。2013—2014年美国遭受的猪流感严重打击了生猪养殖者,导致生猪活牛价格大幅波动,2015年2月CME的数据显示,瘦肉猪的价格出现创纪录的变化。美国农业企业开始运用期权工具来降低价格风险、节约对冲履约保证金成本,2014年CME家畜期权总交易量上升了309%。数据来源:《期货日报》。

不同于期货,期权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具有几大优势。首先,期权套期保值的范围较广,不仅是现货,期货头寸同样适用。其次,买入期权做套期保值所用资金仅为权利金,无论行情如何变化都无须追加资金,避免出现由于追加资金不足而被迫平仓的情况,加深原本不耐储存的活畜类品种的交易风险。再次,由于期权可以进行损益结构调整,在对冲风险的同时还能具备获取利润的机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期权可以“量身定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设计出很多不同的方案,实现不同的套期保值效果。

四、应用活畜类产品套期保值需要注意的问题套期保值的效果是衡量规避风险程度的标准,目标是减少市场上因为各种因素引起的商品价格波动而造成的养殖户和相关产品企业的损失。总体而言,对活畜类产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可能性关键在于是否有可以进行交易的对象,但是市场上由于交易等级、规格、屠宰率以及产肉量等因素使得交易手段需要通过交叉套期保值实现。

在进行交易前需要了解以下相关信息。

第一,选择同种或者相关性较大的品种的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第二,理想的套期保值效果是基差保持不变,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差总是上下波动,所以这将会影响最终效果。基差波动大小、交易商品数量、品种替代程度和等级均会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所以,基差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效果。

第三,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前如何根据生猪的特质统一生猪价格。这些价格差别如何在期货价格上反映出来、是否需要做不同地区的升贴水,此外,合约推出后实际交割过程中有多少生猪产品能够达到交割标准,都应该考虑在套期保值交易中。

第四,适合匹配的交易体系,市场生猪交易信息保持相对畅通。价格理论表明价格的形成直接取决于市场的供给需求,当信息封闭时,养殖企业很难得到需求端真实、准确的市场变化信息。信息不对称影响养殖企业对整体市场的把控和生产决策的制定。而养殖者需要根据价格信号来安排生产,这就需要价格指导,期货有价格发现的功能,所以期货市场对于活畜类相关的经济产业尤为重要。

五、国际活畜类产品套期保值的良好应用

自从生猪活牛期货上市以来,就受到了极大欢迎。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韩国和德国等纷纷使用套期保值工具稳定生猪活牛市场的价格波动。但是由于美国是全球领先的生猪活牛养殖国家,其活畜类期货发展较为成熟,所以国际上大多数活畜类期货套期保值的研究主要来源于美国。以下是国际上成功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价格风险的实证研究结果。

测试农业企业可以基于活牛期货价格进行简单预测CMEEmmettElam,JamesDavis2016年饲养牛OLS方法使用估计的比率对冲轻质饲养牛时(套期保值比率大于10,为114~153),与使用10的套期保值比率相比,套期保值风险可以降低20%~50%CME以上是CME交易所关于生猪活牛期货套期保值的实证结果。从表1、表2的结论中能够看出活畜类相关企业均可以通过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进行预测,根据价格波动的大小决定是否通过套期保值进行风险规避。不同实证研究方法下的套期保值工具的不同直接影响规避风险的效果。

六、政策建议

中国庞大的生猪现货市场规模、消费量和强烈的避险需求,推出生猪期货指日可待,基于国际上活畜类期货成功的套期保值经验,根据我国生猪市场发展现状,在推出生猪期货时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期货交易所应当对养殖企业进行定时定点的风险管理培训。养殖企业应当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方式和活畜类期货交易的特殊性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由于生猪期货的市场流动性特殊,为实现服务三农的目的,期货交易所应当达到为相关行业提供套保工具,规范期货市场相关制度,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增加活畜类养殖企业的收入,稳定市场经济发展。为国内相关行业提供示范作用,探索出一條符合中国市场行情的避险体系。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以期货功能发挥为依托,加强期货市场相关培训,引导相关企业学习、学会利用期货工具减少损失和风险,共同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第二,期货合约在交割品质和交割地点等设计应当适应套期保值者的需要。活畜类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应当考虑自身的特殊性和交易成本的问题,在设计合约时,了解行业和企业需求;做好期货合约的解释和合理的完善工作;对套期保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排查,并且制定相关风险规避方案,以及交割仓库、技术支持、模拟交易等各项工作。另外,合约的设置要尤其注意活畜类产品与其他大宗商品不一样的风险。交叉套期保值工具的构造组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基差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相关的风险。所以在进行合约设计时应当注重当缺少相应的期货对冲工具时,找到合适的替代套保品种,为产业链企业提供管控风险的工具。

第三,降低生猪市场运行成本,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体系。创造相关交易平台,使得生猪交易信息透明化,信息收集全面化,传播速度快捷化,信息反馈及时化。在规范生猪交易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简化交易层级,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生猪交易相关行业的制度,维护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构造公平、双赢的生猪交易模式。

第四,完善生猪期货上市相关细则和法律法规,规范期货市场的管理。由于生猪养殖地域的分散性,不同地域的生猪养殖状况不同,在制定相关生猪上市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养殖区域的条件以及在养殖过程中涉及的防疫、饲料、屠宰以及环保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生猪期货拟标准化合约,综合各个养殖区域的特点,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猪期货上市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政府要多措并举,保证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百姓的基本民生。从宏观调控角度出发,通过规范、有效的管理,确保一个稳定、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对生猪产销实行实时监测,扩大生产统计调查次数,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地掌握生猪生产形势的变化。引导有效生产,稳定市场生产预期。

當前我国生猪养殖产业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价格波动较大,而大型养猪企业从管理方式、生产规模、技术卫生、理念条件等方面均已实现了生猪养殖过程和出栏质量的标准化,目前达到了上市的基本要求。相关企业在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前,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是否适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当市场产量充足并且价格波动较大时,充分考虑期、现货价格关系、盈亏平衡的价格和企业目标选择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以使其效果最大化,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为生猪养殖者和其他行业参与者提供价格信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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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骆逸弘运用CME生猪期货期权套期保值[N]期货日报,2015-08-18(003)

作者:高扬 李雯 李界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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