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论文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西方社会学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不容忽视的巨大差异。本文以影片《刮痧》为例,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认为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法的认知、正义程序、人治与法治等方面,并从法律社会学角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剖析了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不同的民族传统及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文化隔离机制,也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第一篇:西方社会学论文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述评

摘要:介绍了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地位。详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和现象学的身体观3个理论流派对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影响,并在理论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基础上,将西方新马克思主义体育社会学学者的观点分为欧洲大陆和北美两大论区,并具体阐释了两者不同的研究内容、研究导向、关注重心及后期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对两大论区思想的整合。最后在反思的基础上,评析了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缺憾及在意识形态分析与理论体系构建方面对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西方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皮埃尔,布迪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体育社会学学者就开始逐渐译介西方体育社会学思想流派的工作。如“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收敛理论、体育社会化理论”等,都随着西方体育社会学思想著作的引入,逐渐进入了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视野之中,在批判接受的基础上,成为分析体育社会现象的工具和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社会学理论框架的合理成分之一。

在引介的诸多社会学理论流派之中,既存在着理论自身的“自圆其说”,也存在着大量的相互辩难和后期的发展变迁,由此形成了一种相互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直接影响了西方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变迁。而这种辩难与变迁以及随之而形成的理论张力同样会影响中国体育社会学对西方理论流派的接受和发展,会影响理论在对具体体育现象分析时的应用。

所以诠释这种理论流派间的辩难与变迁对于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同样存在着重要意义。社会学与体育社会学整体之中存在的理论辩难与变迁蔚为大观,而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其中特色鲜明的理论派系之一。故本文在译介西方体育社会学思想流派的冲突理论流派中新马克思主义一派的主要思想的基础上,体现流派之中的争议和自身的发展变迁,以实现一种理论引介的应用意义。

1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背景与内涵

1.1 理论背景

1)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流派的理论地位。

新马克思主义属于西方社会学冲突理论流派,发展于马克思主义流派,所以新马克思主义一方面秉承了冲突理论对社会变动、社会对立冲突的肯定,另一方面也继承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并“结合资本主义发展现状,提出了再生产理论、批判理论和霸权理论”。

与此同时,新马克思主义也秉承了理论脉络中的批判特色,与功能主义、互动论等同时代理论流派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就整体而言,它沿袭了马克思主义流派对功能主义的质疑,反对功能主义“将社会看成是一个自我管理的有序体系(的观点,作者注),而是认为社会中充满了对立和冲突。社会秩序不是来自于人们的自然合作,而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强加给另一部分的结果”。所以新马克思主义更为关注融入体育运动中的某种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权力。

21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来源。

根据法国体育社会学家Dominiqlle Bajllet的论述,新马克思主义对体育现象的关注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借鉴以下3个理论流派:马克思一列宁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现象学的身体观。

(1)马列主义对体育的理解与其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影响。

新马克思主义在学理上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和阶级分析色彩,但是在具体针对体育现象时,马克思一列宁主义的论述会在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形成影响,尤其体现在经济关系的理解和意识形态描述上。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他就认为体育完全依附于物质条件,充斥商品化和异化色彩,是资产阶级用以恢复劳动者体能的一种手段,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社会主义条件下,休闲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而列宁一斯大林体系下,体育有了不同于马克思论述中的意义,在列宁、斯大林眼中,体育是保持“群众健康、军事训练、妇女解放、政治教育”的一种手段,大众体育是一个举国建设的目标。

而二战后,西方马克思一列宁主义当时的论述已经不再完全适应体育的发展和体育社会功能的丰富。如体育的政治符号意义,以及在西方社会,精英体育的专业化与商品化已经实现。所以新马克思主义在继承了马列主义对西方资本主义批判主旨的同时,顺应了时代的需要,进而对资本主义模式下,体育精英群体进行了分析。

(2)法兰克福学派对体育的分析及其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影响。

法兰克福学派是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德国的一股社会哲学流派,以其批判理论而著称。法兰克福学派受启蒙思想的影响,产生了“批判理性”、“理智”和“审美过程”、“科学进步”、“人类解放”等观念,用以批判现代资本主义中充斥的“工具理性”。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德国社会学家TW阿多诺对体育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体育的功能是为了维持现代工业资本主义。体育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身体的部分功能,而在生产领域这些功能往往已经被机器所取代,但是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训练人,使人更好地去操作机器。从本质上而言,体育只是一种“虚假的实践”,体育的规则只是对粗暴市场竞争的模拟,并将这种特性推广到社会各个层面,如影响观众、“粉丝”等社会群体。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继承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体现对“批判意识”在方法论上的贯彻。

(3)梅洛·庞蒂现象学的身体观对体育的分析及其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影响。

现象学是由德国哲学家胡塞尔于20世纪早期创立的哲学流派。在胡塞尔和他追随者的努力下,形成了一套解释的方法和体系,并在宽泛的社会领域进行应用。其中对新马克思主义有较大影响的是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的身体观及其在体育中的运用。

在梅洛·庞蒂的身体观中,最为重要的解释是当我们在进行任何客观化活动之间,仅仅是因为我们的存在,这个社会就与我们的身体发生了密不可分的关联。这点被布迪厄归纳为:“有关主体与世界之间的前对象性接触的固有的肉体性,将身体视为一种理解的生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宝库。”这里的对象性接触和客观化活动指的就是理性的计算和分析。

而参与体育运动的过程恰恰是这种身体观得以呈现的最佳方式,因为在体育运动中,运动员所作出的判断往往是依靠直觉和下意识,无需事后的认识和理性的计算和分析。这里以梅洛·庞蒂对橄榄球运动员的分析最为精要:“(橄榄球)运动员眼中的(橄榄球)场地布满了多种限制性的线,如‘码线’,‘罚球线’等等,这些都要求运动员采用相对确定的动作方式。运动员融入这片场地,体会得分的方向,这种感觉是如此的直接,就好像是自己身体的水平或垂直方向。”可见,在梅洛·庞蒂的现象学视野下,体育运动是身体和社会关系的缩影。在体育场上,身体与社会是在自然、无意识的层面上。可以说,现象学的身体观为体育社

会学的新马克思主义流派显明了身体的维度,由此为通道,新马克思主义开始更多关注体育运动所凸显的身体与社会的问题。

1.2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内涵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秉承了各种冲突理论的批判主义色彩,但是它更为关注社会现实,尤其是体育场域这一社会现实中凸显出的经济、权力关系,以及在身体层面上的映射,试图以阶级分析的方法,批判审视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体育场域发生的诸多变化,进而对工业革命以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进行反思和批判。

2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两大流派及其综合与发展

由于不同的区域学术背景,导致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出现了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北美地区的学者与欧洲大陆地区的学者在论题和批判方式的差异。

2.1 欧洲大陆论区:体育运动中资本与身体

欧洲大陆的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主要以法国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为代表,其中法国社会学家、体育社会学家Michel Bouet和Jean-Marie Brohm的论著最为明显地展示了欧洲大陆论区的讨论范畴和方法。他们主要讨论范围是比较体育机制和工业资本主义之间的系统相似性。

1)对“效率”的重视。

根据Bmhm的分析,在效率问题上,工业资本主义与体育机制之间存在着以下的联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效率原则和竞技体育之间存在着一种联系,这种联系排除了将体育定义为一种自由、自发的游戏的所有可能性”。在这里,Brohm将体育完全理解为一种竞技运动,充斥着对胜利的追求,对记录的追求,与游戏的志趣相区别,以达到一种类似与资本主义发展效率的追求。依照美国科学哲学家Lewis Mumford对工业资本主义的几个发展阶段(始生代、古生代、新生代)的分析,认为在资本主义模式下,时间的节省、分配和协调一直是其发展的主题,其主旨都在于对资本运作效率的追求。

2)“等级制”的存在。

等级制在体育运动机制中的存在,也是新马克思流派欧洲大陆论区的探讨维度。他们主要在3个方面阐述了体育运动的等级制:首先是在体育比赛中存在着依照运动表现所形成的分层,比如冠军、亚军等;再者是体育运动在个体社会等级上的映射,如马术、剑术和高尔夫往往会被认为是上流社会所欣赏的运动,而足球、拳击却是中下层人民所热衷的运动形式;最后是在职业运动参与者中的分层,如管理层、教练和具体的运动员等。这点与工业资本主义的运作形式,资本拥有量与社会地位的关联很相似。资本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的社会等级,资本拥有的形式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在社会运作中功能的发挥,而等级制的存在是在维护资本的各项功能。

3)“科层制”的存在。

科层制的存在也是体育运动机制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共通点。科层制概念是由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㈣在《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的:科层制是资本主义的核心也是特色所在,是指专业人员在规范指导和约束下持续运转的行政体制,旨在实现资本运行的管理。法国体育社会学家J Defrancev认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科层制就成为运动参与的核心组织原则。而Brohm则将这一思路深化,剖析了体育组织中存在的科层制现象:“个体间职业理性的重现、一个非人化的规则系统(用以预见组织成员将要面对的各种情况)、依据一定的对象性规范建成的进阶系统”。可见体育运动机制(其中包括体育运动参与者和体育组织池是在一种科层制的管理下有效的运作,使体育机制中存在的资本达到最为合理的管理和应用。

可见“效率”、“等级制”、“科层制”是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欧洲论区关注的3个重要范畴,但是由于体育社会学论域的特点,这3个范畴除了浅层上与体育运动机制有着密切联系外,对体育的深层特点——身体性也有关联,抑或说是更为本质性的关联,如Brohm就认为:“体育从实质上对身体的泰勒化管理,换言之,就是以科学的方式来实现人类身体的生产产出的最大化。”可见这3个范畴分别展现了运动中身体功能发挥的机械性评价,运动中身体符号地位的体现和运动中身体功能发挥的管理这3个方面,旨在实现身体生产的最大化。

2.2 北美论区:资本主义政治文化与体育运动

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运动员。

在北美论区的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非常关注个人身份问题,其中最关注运动员身份,及其相关人员(观众与教练员)的身份认定问题。Riaguer认为:“运动员是生产者,而观众是消费者。”作为“体育工人”,运动员出卖了他们劳动力的控制权,被迫实现生产的最大化,如比赛冠军就是“完全被他的教练、那些为了实现运动员生产最大化的‘工头’所控制”。由此,在一个体育运动场域中,就形成了由运动员、教练、观众等其他人员形成的社会区隔,完善和加强这种资本主义特色的生产关系。同时,这种生产关系也决定了工业资本主义环境中体育运动文化的基础。

2)霸权主义与体育运动。

北美体育社会学家Home和他的合作者Hargreaves认为资本主义除了在生产关系层面上会对体育运动产生影响外,还会以一种文化的形式影响体育运动。但是在新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下,这种文化形式充斥着Gramsci所提及的一种霸权主义,即统治阶级或上层阶级通过手中所拥有的财富、地位和权力来制定一种“方式”,决定一种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这就形成了对工人阶级、中产阶级的文化霸权。

Hareaves将这种文化霸权理论应用到体育领域。他认为,由于体育在各个方面都与资本(区别不同阶层的基础)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在英格兰的维多利亚时代就形成了一种资产阶级文化霸权,并引领了当时的体育运动,构建了当时的体育运动意识形态,一种以休闲、业余、富有为特征的体育文化形式,并得到其他阶层的积极效仿。

3)体育运动发展期望。

根据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北美论区对体育存在现状和发展现状的一系列批判,相关的学者提出了一定的对体育发展的期望,其中也透出强烈的政治批判意味。

首先去除体育运动中的劳工性结构,理性化的压制和成绩困扰,消减体育运动存在的盲从意识,提高民主化;再者,将体育的政治化公开,反对曾经有的那种认为体育是无关政治的谬论;最后去除体育运动中的意识形态作用,提高体育的自由性和教育功能。

2.3 两大论区的差异与皮埃尔·布迪厄的整合

1)欧洲大陆论区与北美论区的差异。

以法国为代表的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欧洲大陆论区和以北美学者为代表的北美论区分别代表了不同知识背景下新马克思主义学说对体育现象作出分析、界说的不同方式。前者代表了浓重的欧洲大陆结构主义社会反思色彩,而后者带有北美特有的文化分析色彩。

欧洲大陆论区,虽然从显性角度看,关注的是体

育运动机制与工业资本主义之间的相似性,如同样关注“效率”、同样存在“等级制”和“科层制”。但从深层看,欧洲大陆论区的主旨在于揭示蕴藏在现代体育运动中的资本主义运作方式,探析这种运作方式是如何使参与运动的人(包括人的多重方面,如身体)异化了。而反观北美论区,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体育运动参与者社会区隔形成作用的分析,到文化霸权主义的社会构建,以及最终对体育运动发展方式的期望,都是将资本主义置于文化理论的背景之下:从文化的基础一—生产关系,到文化的政治作用的分析和反思。

由此可见,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在不同的论区体现了不同的论证和分析特点,一方面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理论发挥与运用的特殊性,但另一方面也实现了理论的应用性转变,进而实现理论应用间的相互辩难,这点为后期学者对两者进行综合、比较、扬弃,以产生新的见解提供了契机。

2)皮埃尔·布迪厄对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综合与发展。

皮埃尔·布迪厄对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欧洲大陆论区和北美论区的不同研究角度进行了综合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他的场域学说和惯习学说的结合之中。

在布迪厄看来,体育运动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一定的“历史的逻辑”、“固有的历史”和“某种社会认可的空间”,这就形成了构建体育场域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也可以说形成了与体育相关的行为者和机构的体系。这一点秉承了欧洲大陆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结构主义倾向。而同时,布迪厄又坚持体育运动是特殊的身体文化,是独特的传递身体知识的体系,从这点看,布迪厄也发展了北美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文化研究特点。但是布迪厄在惯习概念中实现了体育运动作为社会结构与作为文化方式的结合。简而言之,就是在体育运动中,行为者会带有一种“与身体形成的特定的关联,横插入的一种倾向系统的集合,一种生活方式的基础”。此即体育惯习。在这种体育惯习的作用下,参与者带入了自己在体育场域之外的社会特性,影响了所参与的体育运动阶层性,继而形成和维持了一种特定的体育文化。

布迪厄的这一整合的工作是对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两个主要论区观点和研究方法的结合。这项工作形成3层意义:首先在学理层面上,结合了社会结构与文化形式这两大范畴,并积极应用于体育社会学分析;再者在概念层面上,应用惯习概念将身体概念整合人社会学的分析,成为一种中介概念,也引入身体社会学与体育社会学的结合;最后,使北美与欧洲大陆的社会学研究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交流和深化,打破地区研究的隔阂。

3 评析与反思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理论价值与意义

3.1 对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反思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虽然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路线,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犀利和深入的剖析,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文化对体育运动的影响与映射展开论述。但是由于在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中带有强烈意识形态取向,甚至忽视和漠视了技术,所以仍然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批判与反思。

1)简单、粗暴的经济主义。

北美体育社会学家在发展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同时,清醒发现了深藏于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中不可避免的偏颇,即一种过于强烈的经济主义,甚至经济决定论。

无论欧洲大陆论区强调的机制比较,还是在北美论区所提倡的文化因素,从根本上都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出发,以经济基础的运作方式来映射和理解体育运动的发展、建构模式。由此认为体育运动的功能只是资本运作的功能。而在此层面上,它忽视了无论是个体还是机构,在逐渐社会化的过程中,资本运作和经济因素只是其中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体育逐渐构型成现代体育的模式,完全经济运作角度的分析和理解无疑有失偏颇。

2)批判视角的泛化。

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延续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视角,但是当其在分析体育运动时,出现了泛化倾向,即认为体育运动中的每个支末都可以被理解和解构成对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批判。在泛化的批判意识下,使体育运动中带有的两种色彩被遮蔽——娱乐价值和审美价值。这一倾向一方面是体育的部分社会功能被遮蔽,限制了人们对体育这一方面价值的认识与应用,而另一方面则强化了体育对社会消极方面和对存在的社会压迫和不平等的折射,使体育失掉了一定程度的道德中立取向。

3)个体性的漠视。

由于新马克思主义体育社会学家和法兰克福学派一样,较为关注“—个社会的基础”和“美好的生活”,所以,他们的研究一直是一种针对“社会”的研究,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个体的存在,以一种社会共性掩盖个体特性。新马克思主义体育社会学者的这一倾向将体育过度的抽象,此举消除了体育在社会中的大众性,消除了体育对个体的适用性。虽然,新马克思主义体育社会学者也关注了体育的社会阶层性,但是这种社会阶层性指对的是抽象层面的社会性,体育在这一倾向下会成为阶级批判的利器,却失去了显现和分析大众生活手段的作用。

3.2 引入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意义

1)意识形态分析的现实意义。

长久以来,我国的体育发展方式与政治体制、时局相关,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仰仗了国家财政的投入。虽然一直以来,尤其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无论在学界还是舆论都对国内体育的浓重意识形态色彩有着审慎的反思㈣,但是意识形态仍然在中国体育的各个层面发挥着作用,仍是理论、现实分析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虽然在很多研究者视野中,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和价值,但是其以意识形态分析为主导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为分析中国体育现实提供了思考途径和模式。如经济关系对体育运动发展的影响和主流文化对运动参与的作用等关注视角,仍对中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新马克思主义体育社会学学者同样在进行意识形态分析后,期待一种纯粹的、无意识形态和政治力量左右的体育发展方式的出现,这也符合我国体育发展转型的需要。

2)体育社会学体系发展理论环节的完善。

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既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流派,同时也是西方体育社会学思想发展对母学科思想借鉴的阶段。缺少了对这一流派原典的引入深入分析,会使我国对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思想引入缺少理论环节。同时,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在与结构主义、互动论的相互辩难中得以实现,所以引入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对体育的理解和分析,同样可以加深和拓宽对其他相关学派的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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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学科进展报告[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1):1—5

作者:高强

第二篇:西方“社会开放理论”述评

摘要 西方哲学家柏格森、莫里斯、波普尔和索罗斯的开放社会理论,在某种意义上,同时也是社会开放理论。他们都认为社会存在着两种状态: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依据不同的标准,他们对两者进行了释义,并论证了前者向后者转化的途径。对这四种社会开放理论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一方面揭示出它们的缺陷所在,由此反衬出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发掘出它们之中所包含的真理的颗粒,从而给我国的开放实践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 社会开放 开放社会 柏格森 波普尔 索罗斯

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西方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提出了种种解释。柏格森、莫里斯、波普尔、索罗斯的理论被称为开放社会理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将他们的理论称为“社会开放理论”:即关于社会如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学说。开展西方社会开放理论研究,多了一种范式去研究社会发展问题,通过“吸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可以揭露出这些理论存在的缺陷,从而反衬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与重要性;也可以采纳这些理论中合理的部分,运用于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

一、柏格森的社会开放理论

柏格森是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上半叶法国哲学界中最为耀眼的哲学家。他晚年发表了《道德与宗教的两个起源》一书,专门探讨社会问题。柏格森指出,“在封闭的社会中,成员凝聚在一起,对其余的人类社会毫不关心,总是警惕着忙于自卫,随时准备进行战斗。”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正好对立,这种社会超越了狭隘的小团体主义,在本质上向所有的人敞开。开放社会是那些杰出的精英们所梦想的社会,它会因为精英们的创造活动从而逐步地实现自身。每一次这样的创造活动都能够克服以往所无法克服的困难,从而能够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开放社会相联系着的是开放道德和动态宗教。(1)开放道德。柏格森认为,开放道德具有如下特征:它体现的是个人的抱负,而非社会的义务;在开放道德的鼓舞下,个人可以克制自利之心而采取其内心嘉许的行动;开放道德激起的是人的情感,而非人的理性。(2)动态宗教。动态宗教是“生命凭借其保证个体和作为整体的人类进步的主要组织”。由于它是宗教发展的后期形式,因而要比静态宗教成熟。动态宗教包括希腊宗教、印度教以及基督教,后者最能体现出神秘主义精神。

柏格森认为,开放社会的确立,需要民主制度的保障。在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只有民主制度是最远离自然状态即封闭状态的制度。这种民主制度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民主”,只能被作为理想,来指明人类前进的方向。

二、莫里斯的社会开放理论

莫里斯是美国著名的逻辑学家、哲学家。1948年,他出版了《开放的自我》一书。莫里斯指出,社会如同人一样,或是开放的,或是封闭的。封闭社会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是不变的社会。封闭社会是来源于封闭的自我并使其持存下去的一套制度,它反对变革,尽管这种变革可以更有效地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第二,它是占有的社会。占有是为了获得一种占有感,而占有感就是“黑暗势力”。占有感的特征就在于保持现状,保持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

开放社会是封闭社会之当然的替代物,其最鲜明的特征在于承认并尊重多样性。开放社会是新时代的伟大理想。欲创造开放社会,人就必须首先创造人。创造人的活动过去可能是盲目进行的,但现在已经变成自觉的了。他自觉地创造着自我和文化,从而使它们成为开放的自我和开放的社会。文化必然追求着统一性,而开放社会的价值观却是多样性,两者并不冲突,因为统一的原则正在于尊重多样性,多样性具有共同的核心:向自己的开放自我前进!没有人是其他人的榜样,每个人要做的只是尊重他人有追求自我实现的权利,正如自己在追求着实现自我一样。当然,开放社会还仅只是理想,但既然作为理想,那就必然有待于实现。开放社会的到来,唯有依靠人们的工作、规划和斗争,除此之外别无其他途径。社会规划是必然的选择。“唯一有关的问题是为封闭社会而规划还是为开放社会而规划。”为封闭社会而规划注定要走上奴役之路,而为开放社会的规划才是正确的选择。要使这些规划能够实行,关键在于建立制度,这种制度鼓励人们不断为自己而开创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制度的建立仅仅服务于在开放社会中“人是中心”这一目的。

三、波普尔的社会开放理论

波普尔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哲学家。他对于马克思的社会五形态主张并不认同,在他看来,社会只有两种形态: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

波普尔详细地描述了封闭社会,认为它是一种原始部落式社会。他认为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体主义的社会皆可以称为封闭社会。在开放社会中,社会制度不会固定在某一被设计好的完美状态,它总是在变迁中。开放社会推崇理性思考,反对部落式迷信。波普尔不仅反对非理性思维,而且也不赞成完全的理性主义。完全的理性主义是对理性主义的非理性崇拜,它对理性毫无批判。波普尔内心所认可的理性是苏格拉底式的理性,苏格拉底主张“认识你自己”,就是在提醒人们知识的有限性。波普尔认为,理性的有限性已经表明了“理想国”的非现实性,从而无须采用乌托邦工程式的社会改造。只要采用零星社会工程的改良主张,就可以把社会建设成具有自由、平等、博爱价值观的民主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道主义信念长久存在,个体会受到尊重与保护,这样的社会才是美满的。

波普尔认为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过渡,是人类历史上所经历的最深刻的一场革命。但是,“现在这场革命似乎仍然处于开始阶段——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过渡。”这种过渡绝非绝一件轻而易举之事。波普尔认为,由于两种社会是斗争着的,因而开放社会不能失败,否则人类将会遭到毁灭。

四、索罗斯的社会开放理论

索罗斯是闻名遐迩的“金融大鳄”,同时也是一名爱智者,深受波普尔哲学的影响。索罗斯发展了开放社会理论,并毕生致力于将开放社会转变为现实。

索罗斯在阐述开放社会理论时,分别将封闭社会、开放社会对应于系统理论中的一些范畴。在他看来。封闭社会对应于“静态非均衡”范畴,开放社会对应于“接近均衡态”。索罗斯对开放社会的涵义做出了说明,指出它“包括各种自由和人权、法治和某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关于自由,其领域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选择自由等等。

索罗斯主张当今世界上的民主国家应当组建一个联盟,通过共同奋斗来建立一个全球开放社会。这里面暗含了两个相关联而不同的任务:第一,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开放社会的发展;第二,建立一些基本规则和机构,并以此指导国家和公民之间以及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索罗斯认为,开放社会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被转换为可操作性的概念,才可以提供指导国际关系所需要的准则。开放社会只能由每一个社会、每一个时代自己来完成,至于全球性的开放社会,则需要由各个开放社会携手共建。

索罗斯认为,在提出建立一个民主国家联盟之后,还必须要考虑如下因素:开放社会的领导者、军事成分、开放社会联盟、世贸组织、联合国。索罗斯充分探讨了这些因素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索罗斯指出,寄希望于政府主动创立全球开放社会,并不现实。只有选民充分认识到开放社会的重要意义,他们才会推动政府去实现自己的意愿。选民自身并不能充当推进开放社会建设的“主力”,而只能起到一种“推动器”的作用,他们必须与政府合作。索罗斯清楚,开放社会只能够逐步完成,但是,“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奋斗,就能够创造一个全球开放社会。”

五、小结

以上主要就四位西方哲学家的“社会开放”理论作了简要的概述。总体而言,这四位哲学家都认为社会存在着两种状态: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后者是他们所憧憬的社会。柏格森依据宗教属性不同来划分两种社会;而波普尔和索罗斯是根据理性主义来划分的;莫里斯认为两种社会的区别在于:一种是单一模式的社会,而另一种则是尊重多样性的社会。这些理论都具有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特征,因而在评论它们时既要有批判意识但又不可失之客观公允。

柏格森的社会开放理论,体现了他对人类自由之路的深切关注。他始终相信人类能够突破封闭社会的“藩篱”,不断向自由开放的社会迈进。柏格森在其晚年对工业化进程进行了深刻的沉思。他敏锐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下技术所带来的人的异化,他认为与其把罪责归因于技术本身,不如归因于封闭社会所采用的制度,而打破这种制度正是英雄人物的使命。柏格森赋予了英雄神圣的使命,他对英雄的出场充满着期待,从而使自己的历史观沾染上了英雄主义色彩。可以说,柏格森的结论——社会将会愈来愈开放,人类将会愈来愈自由——是正确的,但他对人类如何到达这种未来社会的解释则远不如唯物史观可信。

莫里斯的《开放的自我》一书写于二战结束不久。莫里斯面对当时人们普遍颓废的精神面貌,呼吁人们创造自我、保持积极奋进的激情、保持勇气和青春、开创未来,其用心是高尚可贵的。然而,莫里斯毕竟是一位实用主义哲学家,其理论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也是显见的:首先,他的开放社会理论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莫里斯探讨社会发展规律,在相当程度上求助于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莫里斯诚然看到社会有一种向自由与开放的方向发展的趋势,然而他并不是从社会实践和生产发展的角度去深度阐述的,而是求助于人性的力量。其次,由于莫里斯过于强调多样性,强调“差异的平等权利”,不可避免地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莫里斯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维护差异性,尊重每个人选择与发展的自由,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价值任意性的理由。莫里斯的开放思想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对于美国以及西方病的“诊断”与“治疗”不够精准和完善。

波普尔的著述中,不乏对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曲解之处,然而他对极权主义的抨击、对开放社会的由衷向往,无不显示出他对人类命运的关切之情。波普尔反对乌托邦工程,主张对社会上的弊端逐步根除,在他看来,零星社会工程不仅是一种致力于变革的理论,而且也是一种稳妥易行的办法。波普尔坚信人类社会是不断开放的。开放社会与乌托邦式的人间天堂不同,在开放社会里,人们可以尽力释放自己的批判性与创造力。波普尔认为不能将开放社会简单地等同于民主国家:国家通常与民主、法治等制度联系在一起,而开放社会则与价值观相联系,开放社会信奉“自由、民主、宽容、正义、追求幸福”等价值观。此外,波普尔重个体轻国家、重制度轻人选等政治主张,不无偏颇之处。

索罗斯无疑是充分掌握柏格森和波普尔理论的,但是并非没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苏联及东欧共产主义的崩溃并没有自动产生开放社会这一事实,使他认识到不能采用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这一简单的二分模式,因为还存在着第三种社会状况:混乱与革命现象——它对应着“动态非均衡态”。索罗斯在继承波普尔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开放社会理论。他将这一理论建基于反射性概念及可错性假说之上。正是可错性这一假说,赋予了索罗斯批判的思维方式,并使其理论显示出强烈的批判力量。正是开放社会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索罗斯作为思想家给人留下了独特的印象。

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正在不断深入,中国与世界联系得日益紧密,整个社会生活的开放度不断得到提升。在中国不断地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尤其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可避免地涌现了一些社会矛盾,而我们正好可以从上述四位哲学家那里获得某些启示和借鉴,从而得到化解矛盾的策略。首先,我们要学习他们的开放心态和乐观主义精神。在开放实践中,面对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困境,我们不能固步自封、望而却步,而要有创新理论、开拓未来的勇气。其次,他们的某些论点对于我们的改革开放实践具有启迪意义。例如,柏格森所推崇的开放道德就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社会诸多领域出现了显见的道德滑坡现象,如果能够推动开放道德建设,培育民众自律、自主、自决的道德品质,那么民众的道德底线将会有大幅提升,而整个社会风气将会焕然一新。又如,波普尔所提倡的“零星社会工程”极具借鉴价值。在波普尔看来,这种改革方式和他的“最小痛苦原则”——如其追求抽象的善,莫若消除具体的苦难——是协调一致的。对比现实,可见把精力、财力花费在所谓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上远不如用在解决民生疾苦上更具有重要意义。波普尔指出,“通过使用零星的方式,我们可以克服所有合理的政治改革中会面临的最重大的现实困难,也就是说,在实施规划时,运用理性,而不是激情和暴力,将具有更大的希望。”这句话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此外,波普尔认为民主意味着大众评判,这一见解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总之,这四位哲学家以不同的方式探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为世人提供了别具一格的社会开放理论。虽然他们的理论有着诸种缺陷,但不可否认,他们某些具体的观点却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我们应批判地吸取他们理论中的可取之处,以促进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着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得更为开放和富强。

责任编辑:垠喜

作者:陈祖召

第三篇: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摘要]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不容忽视的巨大差异。本文以影片《刮痧》为例,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认为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法的认知、正义程序、人治与法治等方面,并从法律社会学角度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剖析了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不同的民族传统及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文化隔离机制,也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关键词]《刮痧》;法律文化,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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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影片《刮痧》的剧情很简单,许大同与妻子简宁赴美八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老父亲的到来更为这个家庭平添了几分喜悦。这一切都使许大同感到他的“美国梦”正在实现,但随后的一件意外却使他从梦中惊醒,5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肚子疼,在家的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以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和猝不及防的速度进入了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之名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在听证会上,中西文化的差异使许大同百口莫辩,最终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随之而来的是朋友反目、送父回国、带子逃亡、夫妻分居,接踵而来的厄运将许大同抛入深渊。最终由于许大同的朋友通过自身亲历了解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并在法庭上通过此证据为其作证,才使得这个故事有了完满结局。

影片主要围绕以许大同是否构成对儿子的虐待行为为争议焦点的案件来展开。案件的被告是在美国只待了不到10 年的深受东方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人,而控方律师则是地地道道、血液里浸满了西方主流文化价值观念的美国人。根据影片中案件经历的整个过程来看,反映出来的中国人与美国人法律价值观念典型地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当事人之间内心冲突的根源和对抗方式的不同,恰好反映了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

二、中西方在法律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

(一)对法的认知上的差异

在法的观念上,中国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等立法指导思想,形成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法律的渊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宪,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因此,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而西方对法的认识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的国家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二)对程序正义认识的差异

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找不到影子。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无从谈起。直到近些年来,程序正义的观念才被引入我国法律文化之中。在我国司法的演进过程中,过于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作用及其自身价值,重实体轻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了结果实现实质的正义。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体现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理念。它注重达到目的或者产生正当结果的过程、手段和方式。

(三)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法体现的完全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西方法律文化中,法是后发制人的,并且毫无偏袒地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然后用国家强制力加以处罚。法的基本法职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

(四)传统思想的差异

亲属伦理方面,在中国法律史中有关于“亲亲相为隐”的内容,即亲属问有互相隐瞒罪行而免于或从轻处罚的权利。而西方文化是以单个人为个体,强调个人的权利,天赋人权,一切权利与义务是社会赋予的。

价值原则方面,中国一直以来都是把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形态,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家族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在这种价值原则的指导下,忽视个体利益和个人权利价值,通过限制个体利益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整体秩序的家族集体本位观念成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而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西方法律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个人权利本位。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公民,即法律上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有法律人格,不同的自然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造成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社会根源

法是社会的制度形式,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密切联系。在全部社会现象中,与法的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相关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刮痧》这部电影反映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诸多差异,进一步揭示了法存在于社会之中、受各种社会现象的制约,同时也能动地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方式。

(一) 政治差异

中国传统的圣人政治和西方的契约政治来自不同的文化渊源, 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系。在古代中国, 圣人的高高在上和常人的匍匐无知形成了对比, 由此也产生了漠视常人权利的政治文化。而西方契约政治的传统来自西方自身的历史和文化, 其结果是形成了西方的民主政治体系。

在历史上,古代中国最多只存在过较为朴实的“民本”或“人本”思想,从来没有西方政治体系中的民主思想出现。即使是在清官明君的时代,“为民做主”成为历代官员的使命,而百姓的地位也没有突显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百姓的命运掌握在帝王将相文武百官手中,百姓的愿望就集中在希望王侯们代代清明当中。这样的文化体系,体现的是集权向心的特点,个体的权利被抹煞。与儒家的圣人政治形成对比的是西方的契约政治。早在古希腊的城邦制时期就已经实现了“直接民主制”,政府官员及其首脑都是由城邦公民选举及抽签产生的。统治者的统治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 方为合法的统治, 方为合法的权力。社会契约思想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是自由平等的个体存在。自由平等的个体的发展过程与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过程紧密相连。这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没有的思想。

(二) 经济差异

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本质上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不同经济形式的演进,是经济类型的演变在人自身发展上的反映。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是人类的农业文明时期,与典型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工业文明时期,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是两种不同的文化模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隶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西方法律文化隶属于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正是文化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分殊。

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这种稳定、内向、封闭的生产方式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由于生产能力的低下,人从属于自然,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必然导致对群体的依赖关系。所以就个体而言,人没有任何独立和自主,依附性的活动关系又必然形成依附性的文化意识。中国在农业文明时期,群体本位的伦理文化就始终左右着意识形态的发展。这种群体本位的群体文化完全泯灭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即人的自由本性。这种伦理依附性的文化精神是中国人治传统的根源。而且,在农业文明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往往靠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对于国家制定的维护君权统治的法律却没有亲近感,更无自觉的应用意识,不可能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而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商品经济传统,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西方的工业文明更使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成为主体。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的本性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对人的束缚,使人在社会关系上也日益独立自主,完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和人与群体的分化。人的自由本性得以充分发挥,使人潜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被释放了出来,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改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至上的治理方式。西方法治观念是在个体与整体充分分化后又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体与整体的合一产生的一致性在于对个体自由的充分肯定。

(三)文化差异

文化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法是这种综合现象的一部分。法的存在及活动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对文化产生影响。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中”是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生处世要以儒家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每个人的行为指南,接人待物,举止言谈要考虑温、良、恭、俭、让,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四、结语

由此可见,不同的民族传统及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特定群体中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是决定运用法律机制,还是决定运用法律外的其他社会机制,如社团组织、村落、家庭、宗教等,归根结底是由法律文化来决定。法律文化的特质决定了纠纷问题的性质归属。该纠纷是属于法律问题,还是属于道德、宗教、政治的问题,还是其他领域的问题。这涉及到该纠纷解决的方式、途径和机制。从表面上看,纠纷性质的划分问题是由立法规制的,实质上却是法律文化的结果。通过《刮痧》可以看出,法律的产生与社会关系密切,不同社会背景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社会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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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金鉴.中国法制史概要[M].上海:正中书局,1973.

作者:左宇思

第四篇:体育、性别与权力:西方体育社会学中的女性文本研究

摘要 性别问题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女性体育研究为推动性别平等做出了重要贡献。采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法,对西方体育社会学中有关女性体育研究的相关成果进行梳理与分析。结果认为:西方女性体育研究伴随着女性解放的进程而较早起步,并具有研究阶段划分明晰、理论基础丰实的特点,其女性文本研究主要集中于女性参与体育的历程、参与的平等机制、性别意识形态的建构、身体文化和性别权力、体育传媒对性别气质的塑造、体育与性倾向的关系以及对男性主导体育模式的抵抗等七个维度。西方女性体育丰富而全面的研究将为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女性体育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与有益的分析框架,以期促进我国女性体育研究的开展。

关键词 女性体育;女性主义;性别;权力;文本研究

20世纪60年代西方妇女解放运动以来,性别问题一直是欧美学术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在女权思想波及下,一些女性主义者所追求的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渗入到体育领域。60年代起,性别问题开始成为北美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焦点。随着70年代体育女性主义的诞生,大批学者开始投入到女性体育研究之中,从而在理论基础与研究内容上不断丰富着这一学科领域。国际上,女性体育的发展已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前沿。妇女与体育已成为人们向传统角色观念挑战的重要阵地,成为体育领域、女性领域跨文化研究的热点。

1.西方女性体育研究之阶段划分与理论建构

西方对女性体育发展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传统女性模式统治阶段(20世纪初至60年代末)。此阶段,以维多利亚时代传统女性模式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其塑造的是脆弱而感性的女性形象,女性因而被排斥在“男性专属”的体育运动之外。2)女性解放运动冲击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此阶段,女性解放运动的冲击一方面表现在相关法律与组织机构的变化上,如美国1972年教育修正案的颁布,为女性争取到了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另一方面表现在许多新兴体育分支学科的建立,如:体育社会学、运动心理学、体育史等都将女性体育纳为研究对象。3)女性批判理论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该阶段,女性体育研究的理论呈现出百花齐放之态势,新兴的女权主义、文化批判主义、马克思主义纷纷被用于女性体育研究,研究对象也突破了运动员的狭窄范畴,逐渐扩散到教练员和管理者。至此,女性体育研究完成了从两性生理差异归因到两性文化差异研究的渐进过程。

女性主义者介入体育领域始于北美19世纪70年代,而女性主义体育理论是在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的冲击下诞生的。80年代相继出现了更多富含理性思考的有关女性体育的著作,而90年代则是女性主义体育社会学理论长足发展的时期。体育女性主义致力于帮助女运动员识别和抵制歧视,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机会。体育女性主义理论试图用女性主义的视角去研究体育,即用理论化的方法分析体育作为一项有性别特征的活动,揭示体育中男性支配女性的模式是如何产生的,其重要动力来自于对女性权利和需要的关注。体育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以研究体育中的女性地位为中心的非理论化阶段;2)女性主义体育理论初步形成阶段:建立体育研究中女性问题的理论框架(1978年起);3)女性体育理论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后现代思潮影响下的多元化理论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同时,女性主义的不同流派,分别从不同维度对体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最传统的、也是“最纯”的女性主义研究要属自由女性主义和激进女性主义。前者力图通过去除和修正“解剖学排除条款”(Anatomical Exclusion Clause[AEC],该条款通过强调生理差异来将一种性别排除在体育运动之外)来向现存的性别等级发起挑战,寻求对两性差异的尊重,争取两性平等的参与机会;而后者则把父权制视为女性主义攻击和反抗的根源,反对基于男性特征和爱好的竞技体育,反对对运动员身体的剥削和滥用,倡导女性运动员在运动场内外都要表现自身实力。

目前,体育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大致包含两大主流趋势:一种趋势是将有关权力和性别、种族、阶级相互关联建构一种综合分析的理论框架(两个或多个理论进行综合分析)。如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是性别分析与阶级分析的一种综合尝试,强调阶级比性别更重要;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试图把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与激进派女性主义理论综合起来,认为压迫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和父权体系;另一种趋势是向后现代主义转移,从具体的社会现象出发,分析女性权力问题。20世纪80年代的女性主义文化研究成为连接后现代主义的桥梁,它是一种渗透着批判主义的综合分析方法,以权力的研究为出发点,如研究体育中的性别权力,尤其是男性权力的霸权地位。其中以Messner(1988)的《体育和女性主导:女性运动员作为斗争性意识形态》为该领域里程碑式的代表作。继文化研究之后,后现代女性主义在时代的召唤下应运而生,其中以福柯和后结构主义为理论变革的中心。福柯对身体与权力的分析模式对后现代女性主义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后现代主义对异性恋矩阵进行了解构。

2.西方女性体育研究之文本分析

女性主义理论与体育的结合性研究,不仅仅是针对体育领域中单个的性别问题,而是如何用女性主义理论视角去分析与研究体育现象。它不仅仅局限于“体育中的女性”,还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框架来理解体育组织与制度、体育文化与体育意识形态等社会现象和文化实践,探索性别在体育实践中的演进、发展与变革,从而最终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西方女性体育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2.1女性参与体育的历程研究

自从20世纪后半叶,参与体育的女性数量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许多人将参与体育看做两性之间平等的权利。其中最显著的例子就是1972年美国Title Ix法案的颁布,开启了两性平等参与体育的先河(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法案颁布的前三十年,高校女性参与体育的机会增加了400%,而高校体育的女性参与率增加了974%。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女性争取体育参与权力的斗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实际上,女权运动的起始阶段(第九法案刚开始实行阶段)只是针对教育领域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而体育领域的不平等现象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1973年,国会再次重申第九法案的立法应该涵盖体育运动,第九法案政群(政策共同体)才将重心从教育领域转向体育领域。而对于体育最终被纳入法案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纭。Truman(1951)指出,该法案的发展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此种视角下的分析侧重解释来自外部利益群体的兴趣与爱好。还有一类观点,如Pierson(2005)指出,第九法案的体育转向完全是一个无意识的结果,只是缘于当时在法案的政策提出以及政策制定过程中,体育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所致。同时,Edwards(2010)认为,法案规则撰写过程中的制度因素和政治事件也是促成体育在一个合适的时间被纳为教育领域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因素。最终,在女权主义运动的影响下,体育女权主义于70年代初在北美产生,其主要针对体育运动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以及女性研究被忽视这一问题。一些美国女运动员以及女权组织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抗争反对性别歧视,力争与男性平等的体育参与权力。最终,民权办公室(The Office of Civil Rights)通过三方面的平等条款:参与机会、运动奖学金、待遇和福利,从而就参与体育运动的议题与第九法案达成了一致。同时,第九法案的影响已经超出了运动员层面,教练员以及体育官员也得到了避免性别歧视的保护。正如Jewell(2010)所述,第九法案的实施增加了女性全面参与体育的机会,改变了现代体育的面貌。该法令瓦解了家长式统治,向“女性对体育不感兴趣”这一传统性别刻板印象发起了挑战,为女性提供了参与体育竞争、享受运动利益的机会。

2.2女性体育参与的平等机制研究

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女性的体育参与意义重大,因为女性的经验、价值和态度能丰富和促进体育的发展。没有女性领导者、决策者和决定性人物,女性就不可能在体育领域取得平等的机会。Sabo(1985)认为,虽然就资金、规划、设施以及媒体覆盖率而言,距离平等仍然有很大距离,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就不断增多的参与人数以及体育运动自我接受能力的提高来讲,女运动员确实有所收获。Cunningharn(2008)指出,第九法案的实施提高了女性参与体育的比例,但是对于女性任职领导职位的提升作用却很小。Acosta和Carpenter(2008)的研究发现,1972年之后,女性在女子项目从教的比例从90%降低到43%,在男子项目从教的比例则相对稳定,大约占2-3%。因此,女性在追求领导角色的平等道路上仍然障碍丛丛。这一统计数据呈现出两面性:男性可以在女子项目上继续执教并晋升至领导职位,而女性却在体育领域保持边缘角色。而且,Coakley(2009)认为,随着女性体育变得越来越重要,男性对执教女子项目的兴趣也变得越来越浓烈。男性对担任女子项目领导职位兴趣的高涨与女性在男子项目领导职位的缺席及微弱机会将导致女性在体育领域总体机会的下降,并终将失去自己的声音。针对这一现象,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分析,Walker与Bopp(2010)将阐释学加入现象学的研究范式中,探究在大学男子篮球队中女性工作者的经历以及她们遇到的障碍。还有学者运用符号互动论探究女性在体育组织领导职位的缺失,并得出结论:与社会及体育意识形态相关的性别角色与性别刻板印象会限制女性在体育语境的能力发挥。Melanie与George(2007)通过身份认同理论以及认同控制过程的应用,指出:体育组织中女性比男性对于传统性别角色的认知更加显著,也就是体育组织中男性会影响女性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角色行为。Pamela等人(2012)则运用角色冲突理论进行实证研究,并指出了体育组织中女性与女性领导比例的失衡现象,进而指出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数量与体育组织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成反比。因此建议体育俱乐部提拔更多的女性领导,以促进体育组织的发展。

2.3体育对性别意识形态的建设和重建

作为当代女权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社会性别理论指出男女两性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主要是后天的、在社会文化的制约中形成的。批判女性主义学者强调了社会性别是如何被嵌入体育并通过体育来加以规定的,体育作为一种制度是怎样被男性发展并为了男性而发展的。Susan(2000)指出,男性与女性之间在高水平表演中所呈现的差异似乎使现存的性别分层在体育领域变得更加合法化,从而强制性地证明了男性的优越,并使体育领域盛行的性别秩序——如同社会总体情形一样——看来“自然”而又“公平”。换句话说,体育运动中严格的性别分隔是基于某些具体的规则、管理与控制的,呈现并象征着主流文化中两性的“真实本质”。不同的体育项目要求运动员呈现出不同的性别气质,而同时,体育项目又因各自的特点而塑造着运动员的性别气质。从女性涉足传统“男性专属”的体育项目开始,女运动员的性别气质问题就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议题。针对体育给女运动员带来的性别角色冲突困扰以及由此引发的性别认同问题,学者们最初试图用量化的方法加以研究,因此产生了为数不少基于“女运动员角色冲突量表”而展开的具体研究,其中以George H.Sage与Sheryl Loudermilk于1979年制定的有关女运动员性别角色冲突量表最为代表。该量表分别从“察觉到性别角色冲突”与“经历过性别角色冲突”两个维度的20个题目进行了调查,但是研究结果并没有证实研究者预先的假设,因为只有20%被试运动员承认存在非常大或比较大程度的性别角色冲突,44%只存在较小的冲突,而高达56%的女运动员并不认为自己面临性别角色冲突问题。后续学者在此基础上展开了进一步研究,如Anthrop(1983)基于此量表的研究得出了同样的低性别角色冲突的结果Desertrain(1988)的研究证实女运动员比非运动员面临更明显的性别角色冲突;1996年Miller的研究则进一步证实了性别角色冲突并非是困扰女运动员的问题。进入21世纪之后,学者对于此问题的研究开始转向质性研究,Jennifer K.Wesely(2001)对女子举重运运动员进行了深入访谈,指出了女运动员会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选择身体的呈现状态,从而实现性别角色认同的不断调整。Shane Aaron Miller(2010)运用自我民族志与民族志方法对摔跤女运动员进行研究指出:女运动员存在性别流动性,即她们的性别会随着自身所在的不同场域而呈现出不同的特质。当她们在运动场景中,她们呈现偏男性化气质,且应该更准确地称为运动员气质,而当她们脱离运动而回到日常生活中,她们则是本原的女性气质呈现。

2.4身体文化和体育中的性别权力

由于体育是社会中的身体表达与身体文化,身体社会学作为社会学中最前卫的一个子域,逐渐受到体育社会学家的关注。布莱恩·特纳(1984)《身体与社会》的问世促使社会学界重新燃起了对身体的兴趣。社会学范畴的身体兼具自然性与社会性,是反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最好载体,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建构、社会实践、社会符号以及权力关系。作为人类身体与社会结合的最佳桥梁,体育成为学者们探索“在身体中产生并表达”的社会秩序与社会权力的新平台。在体育进入女性主义研究的同时,身体也成为体育女性主义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并主要集中于受福柯后结构主义理论影响的女性主义体育研究。女性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研究,从宏观、抽象的社会制度逐渐回归到体育最基本的载体——身体的论述上。女性主义者试图探讨如何通过体育参与(身体实践)来解构和重建由生物以及文化所建构起来的女性身体。具体体现为:1)针对医学关于女性身体的诠释进行了抨击;2)探讨女性社会角色和身体运动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塑造女性身体形象的影响;3)倡导通过体育实践来改变女性身体柔弱的形象,提升她们的社会地位;4)消费理论将身体研究引向了“消费的身体”,把身体看做是商品消费的场所,女运动员身体成为运动场域“性感”的消费符号。由于身体既是女性受压迫的焦点,又是女性利用与男性之间的差异来赋权自己的空间,性政治与身体政治学揭示了女性身体与国家以及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为实现女性解放开辟了全新的视角。Susan Brownell(1995)《为中国训练身体》一书便阐述了中国运动员身体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关联性,并谈及了女性身体在中国的特殊含义,以及女运动员所面临的身体问题。同时,针对女性主义所诠释的女性身体解放议题,Amanda Roth和Susan A.Basow(2004)指出:当前的美国社会仍然普遍接受“女性身体虚弱”的观点。女运动员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将女性引向真正的女性身体解放。而真正的身体解放是会增加女性的自信、力量、尊严、财富、肉体的愉悦以及远离暴力。因此,要倡导女性发展身体力量,以获得真正的解放。由于女性身体是被建构的结果,而女性主义选择的建构方式是:首先,认识到身体是一个持续建构的过程,身体的变化会引起精神的变化;其次,女性身体的建构只有在女性主义的存在方式得以确立之后才能完成。要想完成此建构过程,女性必须先使自己身体变得强壮。当女人具备了同男人一样的暴力时,她们才能开始思考是否采取暴力形式,以及所达到的暴力程度。女性要借助女性话语权建构自己的身体,改变自身的精神乃至价值观,进而改变男性主导的话语权。

2.5体育传媒对性别气质的塑造和维护

传媒是文化变动、延续的载体,而现代传媒的首要文化功能是选择建构“社会知识”和社会影响。Murray(1991)指出,社会普遍接受的性别刻板印象在体育领域映射为“男人赛,女人看”。因为女性过于妩媚、过于感性,不能很好面对赛场上的胜与败,而男性生来就具备力量、活力、无畏及竞争等特质。因此,女性在传媒话语中始终处于边缘地带。Daniels(2009)与Bisho(2003)指出,媒体倾向于宣扬男运动员的力量,甚至是暴力,相比之下,对女运动员则集中赞扬她们的女性美,或是强调她们的女性特质和异性恋倾向,或提及她们作为母亲、妻子的传统角色,而相反却通过描绘、图像和叙述的方式对女性的成就轻描谈写或者将其最小化,甚至对女性进行歧视性报道。Christee与Jenny(2001)指出,媒体对男运动员多使用战斗式的比喻和力量描述,而对女运动员则多倾向于使用脆弱性、消极性的描述,从而低估她们所需的力量、技巧和毅力,有时甚至是突出男性的胜利和女性的失败。同时,Hardin&Walsdorf(2002)指出,媒体倾向于对女子个人比赛项目进行报道,因为集体项目被认为是显示男子气概的、面对面的直接身体对抗。可以说,媒体话语有意建构或维持了一种社会性别秩序,从而更加固化了人们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而体育竞技场正是代表了男性统治和传统男性惯习再生产的避难所。

2.6体育与性倾向的关系研究

近年来,体育女性主义研究深受后结构主义与社会建构理论范式的影响。后结构主义方法是女性主义者常常采用的检验性别、性取向与体育运动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有效方法。该领域以朱迪·布特勒(Judith Butler)提出的女性主义性别理论为代表。社会建构理论向传统的生物决定论、性别与性倾向发起了挑战。在这些研究中,身体被看做是性别化了的“文化文本”,而主流规范与规则都已嵌入其中。后结构主义的身体研究强调话语与话语分析,并使多元交织理论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而体育女性主义者对多元交织理论的研究侧重于性别与性倾向的交互作用。例如Jay(2001)的研究已经探讨了体育语境是怎样形塑并建构了性/性别与性倾向之间的交互话语与实践。体育作为一种文化产物,其塑造着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差别。但是当代体育却打破了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使得女运动员展现刚毅强壮以及男运动员体现灵活柔美成为可能。体育场景提供了一个挑战传统的“性的两元结构”的合理场域。对此,一些学者对体育与性倾向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情景式研究,并将酷儿理论引入其中,展现了一幅幅生动的画面。Caudwell(1999)以足球为场景论证了体育与性倾向的关系,通过阐述同性恋恐惧症与异性恋主流价值观两种话语的细微差别,进而指出在特定情景(同性恋足球队)中,该两种话语既遭遇反抗,同时又无意间被生产着。在此基础上,ScarlettDrury(2011)对女性足球俱乐部进行了观察与访谈,指出:此类俱乐部提供了一个挑战主流体育运动实践的场域。这种去中心化的竞争,加之对于友好互助氛围的倡导,使得打破常规足球环境成为可能,它为那些被排斥在主流足球场景之外以及那些自身反对主流场景的女性提供了重要资源。进而指出,在同性恋被逐渐建构为“正常”之时,异性恋主流价值观正在遭遇颠覆。这种现象也可以被理解为“异性恋主流价值观”政治的一种体现。现代体育是一个开放、包容而又相对自由的领域,它从某种程度上逐渐抹去了性别文化的界限,促成了非常规性取向的产生。

2.7对以男性为主导的体育模式的抵抗

女性进入体育领域标志着女性开始真正追求平等、掌控自己身体、并进行自我界定,也意味着对男性主导意识形态的挑战。但是,这种对于平等的探寻却是矛盾的、含糊的。一些女性主义者,如Birrell(1984)对于为女性制定男性模式的体育运动以及这种男性为中心的价值体系的适宜性表示了质疑;Blinde(1989)进而指出,越是模仿男性的体育模式,就意味着越多地强调“男性模式的价值”。Boutilier与San(1983)认为,依据男性价值、男性的经历以及男性的理解来确立和规范体育运动,会使女运动员偏离自身的运动经历。因此,这种以性别隔离为标志性特征且以体育实践形式争取性别平等的过程,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关性别的双向信息:一方面追求平等,另一方面却造成性别分隔的非均衡性与非对称性。但是,这两个特征同等作用于社会整体的性别秩序。因此,Jorid与Gertrud(2006)(2006)指出,体育既提供了文化越界的场域,同时又营造了不可逾越的性别差异所造成的霸权形象,既是改变社会主流性别秩序的动力,也是一种挑战。这种基于两性生理差异所造成的体育组织中的男性主宰,以及体育媒介对女运动员的定格,都对女运动员反霸权潜质形成了威胁。为此,Willis(1982)在《女性体育思想》一文中指出,最关键的不是两性之间的差异是如何或者怎样产生、扩大或者得以限制,更应该关注的基本问题在于“以何种方式去理解这种差异,并将其融入我们的社会意识中”。因此,Messner(1988)认为女运动员以及她们的身体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争夺的一个领域。女子项目的增加体现了对男女两性差异的重视与尊重,女性可以凭借自身的“身体优势”参与到自我展示性的体育运动中。Castelnuovo与Guthrie(1998)认为,体育运动被设定为男性化或女性化的程度决定着女性是否参加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其中,因为体育运动为女性提供了一种“减少父权制为根基的身体力量所造成的不平衡性的潜质”。Nelson(1994)认为,其中一项限制或减弱身体力量与能力的方式就是将女子运动与女性的性吸引相联系,例如在体操、花样滑冰以及体育舞蹈等项目,女子的柔美本性是被写进规则进行考核的。因此,女性在参与体育运动中面临的一方面是来自与男人进行抗争时“身体装备”差异造成的性别限制,另一方面是过度强调女性色彩所造成的被客体化的倾向。可以说,体育是一种有力的象征,代表着一个既复制传统主流性别形象并同时向其发出挑战的领域。借助这种方式,体育可以被看做是“谈论社会”的一个场域。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说体育女性主义研究已经处于女性主义研究的中心地位了。

3.结语

女性参与体育的历程反映了女性获得解放、追求自由平等的发展进程。女性体育研究将女性视角与价值观引入体育领域,向早期体育社会学理论以及男性视角为主导的研究范式发起了挑战,以性别为根基探索体育实践的发展与变革,为实现体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战略提供了必要和坚实的基础。西方体育女性主义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开拓并极大丰富了女性体育研究的视域,也必将引领我国女性体育研究走向不断的丰实与深入,进而为我国女性体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杨雪 刘志民

第五篇:“社会国家”理念与西方世界的社会主义因素

【关键词】西方世界 社会主义因素 社会国家 资本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8.006

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与19世纪野蛮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相比,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尽管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进程仍然是遥远和曲折的,但是西方世界的社会主义因素仍大量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中,有些已经在西方国家付诸实施或部分付诸实施。比如“征收高额累进税”“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1]等,有些国家还尝试将银行和运输业国有化。继承权尽管没有废除,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少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经济计划也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我们对西方世界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进行探讨,主要是基于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中对社会经济的明确规范和在现实中实施的制度或政策。因此,西方国家广泛存在的社会党或共产党对社会经济制度进行改造的主张诉求,因其更多停留在文件层面,所以不作为主要的分析对象。当然,这些社会主义倾向的主张诉求,对于现实有推动作用,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建构。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到,西方国家“社会主义政党和人士更加侧重于从价值追求层面来思考设计未来社会的蓝图”,与我们更多地从社会主义制度特征方面界定社会主义是不同的。[2]

从社会历史方面来看,西方世界社会主义因素的生成与发展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和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必然反映。从思想意识方面看,在西方国家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国家”理念,是社会主义因素生成发展与长期保存的重要动力。这一理念是建立在广泛的对资本主义尤其是野蛮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深刻批判的基础上的。应该说,这一基础比社会民主主义更为广泛,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左右的界限,其实也是社会民主主义、基督教思想和自由社会主义等思潮相互结合、共同影响的产物。否则,在西方国家轮流执政的情况下,左翼社会党人推行的社会主义倾向的制度和政策,就会遭遇被右翼资产阶级政党取消的结果。正如英国学者萨松所说:“扩大民主,建立福利国家,对工作日长度进行限定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政策。但是人们随时都可以发现,同样的主张和要求也由非社会主义政党发展和实践着……从一开始,‘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者的专有名词。”[3]

体现于西方国家宪法中的“社会国家”理念与社会公正价值

资产阶级革命中建立的共和国,尽管推翻了封建制度,抛弃了人身依附,促进了法律身份的平等,但国家机器从封建君主手中落入资产阶级的控制中,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工具。19世纪上半叶开始觉醒的劳工大众很快认识到这一点,并投身新的斗争。法国1848年资产阶级“二月革命”之后,随即爆发了工人阶级为主的“六月革命”,这场革命鲜明提出了“社会共和国”的主张。这一主张在1871年巴黎公社中也得到强烈响应。尽管无论是“六月革命”还是巴黎公社都失败了,但在人数和组织力量不断增长的工人阶级的斗争下,“社会国家”的理念在欧洲逐渐传播开来,并被西方国家大多数政治力量主动或被迫接受。在不少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我们都可以找到“社会国家”的理念表述,而且可以看到不少国家在宪法中把社会公正作为核心价值。

突出的“社会国家”理念。一般来说,各国宪法在政体上突出民主、法治的规定,联邦制国家则特别规定联邦国体,但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等国宪法则在首要或关键之处引人瞩目地明确规定了“社会国家”的属性。

法国宪法(1958年颁布,下同)鲜明继承了“社会共和国”的传统,在第一条就明确宣告:“法兰西是一个不可分割、世俗、民主、社会的共和国。”[4]“社会共和国”的核心原则是法国一直引以为傲的平等与博爱理想。正如有学者指出:“自从法国大革命之后,平等就一直是法国共和传统的中心价值”。附录于法国宪法的《1946年宪法序言》“是一部平等权利文件”,“对平等權利提供了全面保障”。[5]这种平等已经不仅仅是法律平等和政治平等,更是社会平等。西班牙宪法(1978年颁布,下同)也在总则第一条就申明:“将西班牙建设成为社会民主国家”,在序言中要求“保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在公正的经济社会秩序中的民主共存”。[6]意大利宪法(1947年颁布,下同)中尽管没有直接的关于“社会国家”的规定,但其第1条就指出:“意大利是一个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7]这一表述是为了肯定一个人社会角色的基础是劳动的价值,而非出身和财富。“劳动国家”理念与“社会国家”在内涵上是一致的,甚至更进一步。

“社会国家”理念在德国宪法中体现得最为典型,德国的国体特性之一便是“社会国体”。作为德国宪法的《基本法》(1949年颁布,下同)明确宣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的联邦国家。”[8]对此,德国学者埃布森指出:“社会国家原则不能被简单认定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宣示性条款。立法者和联邦宪法法院共同发挥作用,赋予了社会国家原则重大的意义……社会国家原则一方面发挥使政策合法正当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着推动社会平衡和加重社会强势群体负担以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9]德国的经济体制被认为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典型,其原则是市场自由要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私人性的市场要能促进公共利益,至少不能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市场与社会意义的国家相兼容的信念之上。它寻求在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原则基础上促进统一的政治经济。但是,个人的自由和国家的责任受到经济运行的宪法框架的限制。”[10]

葡萄牙宪法(1976年颁布,下同)尽管没有“社会国家”的表述,但却更进一步,其序言中载明:“葡萄牙人民决心……确保以法治为基础的民主国家,开辟通往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在基本原则部分阐述民主价值时,表明要“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民主,深化参与民主”。在阐述国家的根本任务时,表明要“通过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革与现代化,提高人民福利与生活质量,促进葡萄牙人民之间的真正平等,同时有效落实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各项权利”。[11]这里强调的显然是超越政治民主和形式民主的社會民主和实质民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一方面要公有制、私有制、合作制和社会所有制并存,另一方面强调为了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及其生产资料应该实行公有制并要保护合作制和社会所有制。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葡萄牙宪法在阐述经济组织的总体原则时郑重指出:“经济权力从属于民主政治权力。”[12]这一宣示虽然语言平实简练,但意涵极为坚实深刻。须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大的经济力量当然是资本的力量,这里是要强调对资本进行制约,使之服从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而不是相反。很显然,葡萄牙宪法把全体人民的福祉置于首要地位,在民主基础上把社会公正和团结作为核心价值,鲜明体现了驯服资本主义、驯服自由市场的意图,具有特别强烈的社会主义指向。

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国家”理念明确体现于西方一些主要国家的宪法中,另有很多国家的宪法尽管没有使用“社会国家”这个名词,但条文各处充分体现着社会公正的价值指向。这就为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尤其是左翼力量和社会党人推动社会进步打开了方便之门。“社会主义者相信,在‘社会国家’的一般规则下,可以通过普通立法制定进步的社会议程。”[13]

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欧洲国家大多数是福利国家,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在福利国家建构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这一价值追求体现在很多国家的宪法当中,是“社会国家”理念的重要体现之一。南欧国家宪法中对公民经济社会权利的规定最为广泛和详尽。西班牙宪法在阐述经济和社会政策指导原则时指出:政府应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社会和经济进步,促进地区和个人收入间的更公平地分配,还特别强调要把充分就业作为政策目标;政府应保持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在他们困难时,尤其是失业时提供足够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另外,还特别强调居住权,强调所有西班牙人有权享有体面和适当的住房,为此,政府应创造必要条件和制定适当的标准落实住宅权,同时还应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制土地使用,以避免房地产投机。[14]在宪法中特别宣示全体人民的住宅权,并强调反对房地产投机,这在各国宪法中是十分罕见的,甚至在社会主义因素十分突出的葡萄牙宪法中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

其他欧洲国家宪法中尽管缺少“豪言壮语”,但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却很明确和实在。例如,荷兰宪法(1814年颁布)在第一章就明确列举了政府的社会责任,包括“关注促进充分就业的机会”“关注保障国民的生计和财富分配”“关注维护国家居住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采取措施增进国民健康”,甚至包括“提供足够的生活设施”和“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娱乐活动”等。[15]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就需要从全社会的福祉这一层面审视经济问题,尤其是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可能导致的对公共福祉的侵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不保护私有财产权,但不少国家宪法也都鲜明指出财产具有社会属性,不是纯私人性质的;财产权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必须以不侵害公共利益为前提,而且为了促进公共福祉,保留在必要时征收私人财产为公有的权力。例如,德国宪法第14条规定:“财产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应同时有利于公共福祉。”并在第15条中指出:以社会化为目的,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可以转为公有财产或其他形式的公有经济,当然也要以规定的条件进行必要的补偿。[16]正是基于财产的社会属性,德国宪政法院维持了1976年企业改革的重大方案——“共同决策法”。[17]其他不少西方国家在宪法中也对参与管理权或“共同决策权”予以规定。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所有劳动者通过其授权代表参与有关工作条件和企业管理的集体决定”,意大利宪法则规定:“为符合生产需要以及劳动者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共和国承认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18]参与管理是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民主和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它极大地限制了资本家和企业管理层的权力,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国家社会职能的强调。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国家的一大发展趋势是政府职能的凸显与扩大。19世纪末之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导致的贫困、堕落和失序,与政府的缺位或广大中下层民众对政府缺乏影响力密切相关。要落实“社会国家”理念,推动社会公正价值的实现,国家的作用不可或缺。整个20世纪政府权力在民主参与推动下持续扩大,国家社会职能日益发挥。而在西方各国宪法中,基于“社会国家”理念对政府促进社会公正职能也做出了不少要求和规定,无疑为国家的社会职能发挥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通过对西班牙宪法的考察可以发现,其对于人权问题的态度与自由主义模式不同,它要求政府当局致力于促进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为此须积极消除所有达至此目标的障碍。[19]葡萄牙宪法要求,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国家有责任“促进全民社会和经济利益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尤其是那些最不利者”,有责任“促进社会公正,确保机会平等,并对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给予必要的矫正”。这表明,国家有责任促进人民的福利和生活品质以及人民之间的实际平等。[20]在德国,“政府具备广泛权力和责任,去指导与组织国民经济”是普遍的共识。[21]一些国家如德国,其宪法甚至规定国家要特别保护婚姻和家庭,指出抚养和教育子女不仅“是父母的天然权利,也是其首先须承担的义务”,国家要予以监督,同时“所有母亲均有请求社会保护和照顾的权利”。[22]

西方各国宪法中广泛体现的“社会国家”理念与社会公正价值的追求,与社会主义理想具有很大的相近性。尤其是这些规定写进了神圣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中,无疑为社会主义因素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西方世界社会主义因素的具体展现及意义

在对资本主义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良,由此普遍形成以保障人的尊严和实现社会公平为目的的福利国家,是20世纪西方世界的重要特点。西方世界这些围绕社会公正平等价值而进行的包括福利国家、国有化和促进实质平等的系列实践,尽管还远非社会主义的制度发展,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因素。

福利国家是一套包括各种社会福利的制度体系,福利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如失业、医疗、伤残、老年退休等社会保险,以及贫困补贴、住房补助、免费教育等。有些福利措施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实施,到二战后逐渐发展为成熟而全面的福利体系,因为人们享有的福利从出生前的母亲怀孕补助一直到死后的殡葬费补助,所以被形象地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有的人直接称之为“保姆国家”。由于有广泛的共识作为基础,福利国家逐渐发展“成为一整套包含补助、福利、社会公正和收入再分配的体系,而且在几乎没有政治成本的情况下实现这一重大变革”。[23]福利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让国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免于贫穷和困厄,保持人的尊严和体面的生活,但实际上现在有不少福利都是为了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人类向理想社会迈进。由于福利体系的内容十分广泛,这里我们只选取对社会主义建构尤为关键的国有化和社会平等化,以及福利体系中特别突出的医疗和教育福利进行分析。

国有化与计划化。国有制是公有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与共产主义同源的社会民主主义,尽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放弃了革命路线,但仍然长期坚持以公有制为根本手段改造资本主义的主张。“生产工具的社会化或国有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主要途径,因而是社会民主党人获取权力之后所要完成的首要使命。”[24]

欧洲一些国家的宪法出于对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制约的考虑,对公有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出规定,为社会党人的国有化提供了根据。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宪法都规定,国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对特定行业进行公有化,或者将其保留给国家和非私营机构。在社会民主党人要求下,德国《基本法》在较大范围内规定了一些立法权限,使将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可能;并且在其第15条中授权可以通过法律对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进行公有制转型。[25]法国《1946年宪法序言》规定:所有财产、企业的经营本身具有或取得了国家公共服务或垄断性质的,均得转为集体财产。意大利宪法还提出“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建立平衡的社会关系,法律对土地私有制设定各种义务和限制”。当然,国有化并非唯一的在所有制方面维护公共利益的手段,有些国家宪法还支持和保护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非投机性和互助性的。

各个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在获得上台执政机会后,都曾十分积极地推动国有化。1918年,国有化成为英国工党的基本目标,此后一直是其“社会主义实验”的一部分。1945年英国工党上台后,短短三年就使占国民经济产值20%的八个基本部门实行了国有化,希望它们发挥改造资本主义的关键作用。[26]法国的国有化运动也与法国社会党密切相关。1979年,社会党和共产党联合发布“共同纲领”,要求对“在法国实行广泛的社会主义改革”进行政府计划。在1981年社会党总统密特朗执政后,法国国有化达到最大规模,国有企业不仅涉及基础工业和重化工业,而且扩展到新兴高科技产业。在面临质疑时,其辩护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法国宪法中关于“社会国家”的规定。尽管1985年右翼上台后,以国有化造成垄断为名进行了重新私有化。但法国公私合营现象一直相当普遍。[27]20世纪70年代末,在撒切尔夫人影响下,西方世界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延续到整个20世纪90年代。但此后,除英国之外,西方各国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数量逐渐稳定。法国和意大利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在20%左右,西班牙、德国等在10%左右,受撒切尔夫人改革影响,英国仅为4%。[28]2008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西方各国又出现一股对金融机构等企业进行国有化的小型浪潮,使得国有经济规模有所扩大。当然,国有化对象主要限于濒临破产的大企业,且并未采取设立新企业和征收现有股份的方式。[29]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往往集中在两类行业:一是起宏观调控作用和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业,主要包括金融业、能源业、电信业、运输业等;二是与社会福利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包括电力、邮政、水电暖、教育、医院等公共事业。尽管国有化没有继续扩展,甚至有所回潮,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并在国民经济乃至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了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和公有制的某些独特优势。

与国有化相联系的,是经济乃至社会的计划化和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制度。这都是具有浓厚社会主义特征的机制。尽管不可能实行计划经济,但部分国家在经济社会领域都有一定的计划性。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30]。法国尤其注重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性,在宪法中就明确要求:“国家活动目标”“公共财政长期方针”均由计划法进行规定。葡萄牙宪法中也指出“应民主地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用单独一章来说明规划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方式及具体机制。西班牙宪法承认市场经济范围内的企业自由,但是又指出,“政府当局根据总体经济需求以及——可能的情况下——计划经济的需要,保证并保护该权利的行使以及保障生产效率”。意大利宪法也明确规定:“法律应规定适当的计划和控制,以便引导和协调公共和私人的经济活动朝着社会目标前进。”[31]实践层面,意大利跨部门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活动,包括规划它们的整体发展战略、批准长期计划和捐赠基金的设置等。[32]而法国则在国家层面专门设立了社会、经济与环境委员会对社会、经济与环境方面的计划和公共财政长期方针进行审议。

社会平等及其制度设计。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西方国家出于对不平等导致贫困堕落和剧烈阶级冲突等严重问题的担心,也十分注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平等。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收入分配处于最为平等的区间。由于此后经济增长趋向缓慢,过度福利导致企业和政府财政負担沉重、“高福利养懒人”等问题日益突出,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天平开始从公平向效率倾斜,收入差距又逐渐扩大。但是,从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来看,基尼系数仍然维持在0.3左右,社会平等的程度仍然相当高(参见图1)。可见,大部分西方国家的收入分配相对平等,基本实现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均衡发展。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经济高度发展下的社会相对公平,与其税收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制度要素密不可分。

高税收、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国家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秉持着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的原则,成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瑞典,对高收入群体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瑞典最有钱的人实际税率高达60%;[33]英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储蓄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是20%和40%,股息所得适用10%和32.5%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英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一半是由占成年人口6%的富裕阶层来承担的。[34]累进所得税制度,加上高额遗产税制度,稳定发挥着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另一重要手段,能够保障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作用。西方福利国家制度的核心就是社会保障体系。大规模的社会保障支出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一大特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高水平,尤其是西欧国家最高,北美次之(参见图2)。2009年爆发的欧债危机给欧洲福利国家的财政带来沉重打击,一些国家推出了削减福利支出的改革。但欧洲各国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稳定,社会保障制度调控收入差距、保持社会平等的功能仍然有效发挥。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民基本收入”成为一些西方国家重要的政策辩论议题。“基本收入”是指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拥有领取一笔固定金额的收入的权利。[35]尽管具有一定的乌托邦色彩,但其在调节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民基本收入”已经进入到一些西方国家的政策实践中,芬兰、意大利、荷兰等国相继开展了全民基本收入实验。它追求结果平等和分配正义的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主义色彩,未来可能对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健康权的确立与普遍的公共医疗服务。健康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西方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健康是全体居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居民不论年龄、性别、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都公平地享有医疗服务,所以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公共医疗系统,作为国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及福利国家的主要福利之一。例如,英国的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了全民的卫生健康,解除了大多数居民的后顾之忧。一直以来,无论是工党政府还是保守党,都将其称为“英国的骄傲”。

欧洲各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大区别,总体而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和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最为经典。以德国为代表,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都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德国居民收入在一定界线以下的居民有强制性义务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收入高于标准线的居民可自愿选择私人保险,如果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保底线则不必缴纳保险费而由政府负担,失业和领养老金者由社会福利机构为其支付保险费。当然,居民可以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购买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36]以英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主要釆取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医疗保障是一种福利型制度,政府作为主要组织者,以税收或缴费的方式筹集资金,通过举办医疗机构或购买私人医疗服务的方式直接向全体国民或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服务。英国居民缴纳少量医疗保健费,基本上免费享有各种医疗服务。[37]根据经合组织卫生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德国健康保险人口覆盖率达99.9%,英国全面医疗保障人口覆盖率达到100%,[38]都实现了居民医疗服务的普遍可及性。

尽管两种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多差异,但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二者在公平性上存在共同之处。在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中,居民缴纳的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但不论参保人员的收入水平、年龄大小、健康状况、性别差异,都能够按规定的范围享受医疗保险服务。而在实行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的国家中,秉承普遍、公平的宗旨,所有公民都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体现出明显的社会公平性。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费用的开支也逐年增长。2018年,加拿大、法国、德国和英国等较早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卫生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都在10%~12%之间。[39]而且,这些国家卫生支出中政府负责的部分在近十年长期维持着70%以上的比例,2018年则处于73%~78%之间。[40]可见,国家在资源分配中对公民的医疗健康始终予以高度重视,这在保障居民医疗服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医疗保障制度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公立医院在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全面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的加拿大公立医院占比达99%,[41]几乎没有私立营利性医院,[42]这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是独树一帜的。加拿大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覆盖了绝大多数居民,公众免费享受所有从住院到门诊的医疗服务,政府通过年度预算拨款的方式向医院提供支持,按医疗服务项目向家庭医生付费。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公立医院可以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以病人的合理需要为出发点,而不是以钱的多少为标准,从而保证了基本医疗服务的普遍可及性和普遍可负担性。[43]这也体现出加拿大将医疗视为一种公共物品,社会集体共同分担责任、共同承担病患风险的公平观念。

教育福利与公立教育。教育公平和教育福利也是福利制度的重要一环。西方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以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机会。这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实践差别不大。主要的差别在于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层次教育费用完全由公共财政负担和无限定条件录取的理念在二战后初期的欧洲被广泛接受。[44]法国《1946年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国家保障儿童和成人平等接受教育、职业训练和文化;国家有责任组织各个层次公共、世俗的免费教育。[45]希腊宪法(1975年颁布)中就规定禁止私立大学,[46]只允许公立大学存在。挪威的所有综合性大学都是公立的。

大多数西欧国家曾实行大学免学费制度,甚至还曾给大学生发放助学金。但由于此项福利带来的负担过于沉重,有些国家放弃了这一制度,逐渐开始收费。但坚持大学免费的国家仍然不少,主要是北欧福利国家。目前,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中,免费和只交少量学费的还是占大多数,少量学费一般以注册费名义收取。[47]例如,法国大部分高等教育院校由政府出资,不收取学费,仅收取一定注册费。[48]德国则是唯一一个引入大学收费制度后又将其逐步废除的国家。2005年开始的收費政策引起大规模学生抗议后,大多数联邦州取消了收费,坚持收费的只剩下几个州。即使是实行大学教育收费的国家,对本国公民的收费也很低,[49]不会对学生家庭构成重大财政负担,而且还通过奖贷学金等各种形式解决大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欧盟教育官员表示,各欧盟成员国在引入大学收费制度时应同时考虑实施学生补助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大学入学机会均等。[50]可见,教育公平仍然是欧洲各国在教育方面关注的核心问题。

西方世界社会主义因素的现实局限

西方世界,尤其是欧洲各国存在着诸多社会主义因素,使得19世纪野蛮资本主义的面貌得到了根本改观,大多数民众能够享有基本的保障和体面的生活。这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吸引力和公正平等观念的生命力。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在二战以后重新组合了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和西方政治制度融为一体,所以现在的资本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也产生了依赖。[51]

当然,西方国家实行社会公正政策的侧重点并不相同。有些国家强调国有化和对生产工具的控制,而有些国家却强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了保障医疗公平,有些国家把免费医疗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甚至像加拿大只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存在。为了保障教育公平,有些国家仍然坚持大学教育免费。这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法律政策,表明了社会主义对于人的尊严与平等的价值追求。这与西方国家发达的经济社会存在密切关系。

然而,西方国家这些社会主义因素的局限性还是相当明显的,大多还停留在反资本主义这一层次,而且也并非每个西方国家都能实行此类法律和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进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构。这些局限性既是因为资本主义秩序仍然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也是因为西方世界内部社会主义运动力量仍然不足。

在西方世界,随着资本主义日益被改良,大多数人不再把“资本主义”当作一个贬义词,而视之为一种正常的和自然的社会经济体制。他们一般赋予“资本主义“两种内涵: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尽管这两者都存在弊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制,但不能从根本上进行破坏或予以消除,否则,社会经济就无法正常运作。此外,在西方世界,全面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变革也都被排除在发展的选项之外。即使是社会党人推动的国有制,也没有找到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國有化的试验往往有始无终。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法国社会党上台后大刀阔斧的国有化改革以失败告终,对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也造成了打击。其后,保守路线开始大行其道。[52]

在20世纪末期,西方世界兴起了一股“第三条道路”的浪潮。信奉社会民主主义的政党认为,国家干预和福利制度走得太远了,需要对老的社会民主主义原则进行纠正,需要混合进右翼主张的经济自由主义因素。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达不到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地步,大多数人的劳动自觉性还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福利制度的刚性以及过度福利往往会导致人的劳动积极性被削弱甚至丧失,导致经济失去创新力和活力。而国家干预一旦形成惯性,也会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

在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主动或被动对福利国家进行改革,甚至主张公私合营。这一时期,“私有化流行起来,即使对曾经视公共部门扩展为社会主义替代物的社会民主党人也是如此”。[53]20世纪末,英国工党对党章第四条进行了修改,不再把实行公有制作为工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但是仍然强调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确保“共有的利益归公共所有并向公共负责”。[54]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调国家的作用,而是强调要把国家、社会和个人三种因素调和起来。[55]为了调动人的积极性,他们沿着右派的轨道对福利制度进行瘦身。在这一背景之下,在20世纪形成和发展的一些社会主义因素甚至被逆转。西方学者也承认:“过去一百年间,民主和民族国家的力量逐步地约束和驯服了资本主义,但现在形势发生了转变。”[56]

在西方世界左右翼力量始终并存的情况下,总是有一批右翼保守派人士强烈反对社会主义倾向,即使这种社会主义只是民主社会主义。在丘吉尔和撒切尔夫人这样的极端右翼保守派看来,社会主义总是“邪恶的”。由于这些右翼保守派在西方世界总是有众多的拥趸者,这就对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构成了相当大的制约。

当然,在西方世界,“社会国家”的理念仍然不可动摇,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天平只是在不断摇摆,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基本原则与福利制度体系仍然保持不堕。“虽然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资本主义正在告别大政府的时代,但体现调控资本主义内在精神的那些因素依然在现实的资本主义演进中发挥着作用”。[57]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尽管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了自由市场导向的改革,但是国家主义仍然在法国存活着。[58]社会主义理想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反思始终具有号召力,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扬。只是,西方世界的社会主义因素不可能得到一帆风顺地发展,必定会出现一波三折的局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美民粹主义的发生机理和发展趋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ZZ075;山东大学研究生杨明慧、钟雪婧、吴华琳、刘馨遥协助完成数据收集工作,特此致谢)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1~422页。

[2]姜辉、于海青:《西方世界中的社会主义思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94页。

[3][英]唐纳德·萨松:《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上册),姜辉、于海青、庞晓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5页。

[4][6][7][8][11][12][14][15][16]孙谦、韩大元主编:《欧洲十国宪法》,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第220、391、432、135、313~316、336、399~400、256、134、131页。

[5][17][21]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4~125、321、328页。

[9][25][德]英格沃·埃布森:《德国〈基本法〉中的社会国家原则》,喻文光译,《法学家》,2012年第1期。

[10][13]Donald P. Kommers and Russell A. Miller, The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622, 623.

[18]孙谦、韩大元主编:《欧洲十国宪法》,第251、438页。

[19][20]Gerhard Robbers(ed), Encyclopedia of World Constitutions,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6, p. 857.

[22]孙谦、韩大元主编:《欧洲十国宪法》,第131页。

[23]Tony Judt, Postwar: A History of Europe Since 1945, New York: Penguin Press, 2005, p. 372.

[24][美]亚当·普热沃尔斯基:《资本主义与社会民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26]李济时:《现代英国政治发展与“第三条道路”》,《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0年第4期。

[27]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第109~115页。

[28]Pierangelo Maria Toninelli, The Rise and Fal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 the Western Worl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21.

[29]金碚、刘戒骄:《西方国家当前国有化措施的观察与思考》,《理论前沿》,2009年第19期。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

[31]孙谦、韩大元主编:《欧洲十国宪法》,第228、339、398、437页。

[32]Raymond Vernon, Yair Aharoni(eds.),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 the Western Economies, London: Routledge, 2013, p. 89.

[33]葉国玲:《北欧经济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及理论原则》,《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2期。

[34]金英君:《西欧社会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理论探索》,2011年第5期。

[35][英]盖伊·斯坦丁:《基本收入》,陈仪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20年,第2页。

[36]李新平:《医疗保障制度的效率分析OCED国家的经验和启示》,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37]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及政策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38][39]OECD ,"Social Protection", OECD Health Statistics(database), https://doi.org/10.1787/data-00544-en.

[40]WHO, Health Nutrition and Population Statistics (database), 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source/health-nutrition-and-population-statistics.

[41]OECD,"Health Care Resources", OECD Health Statistics(database), https://doi.org/10.1787/data-00541-en .

[42]加拿大也存在个人诊所和家庭医生,它们负责初级诊疗;但医疗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收费标准也是统一的,加拿大已将私人医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参见马登科:《加拿大:全民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法制日报》,2011年2月22日。

[43]顾昕:《全民健康保险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拿大经验对中国新医改的启示》,《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1期。

[44]Jo Ritzen, A Chance for European Universities or Avoiding the Looming University Crisis in Europe,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137.

[45]孙谦、韩大元主编:《欧洲十国宪法》,第251页。

[46]希腊宪法第16条第八款规定:“禁止私人创立大学一级的机构”,参见孙谦、韩大元主编:《公民权利与义务——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第193页。

[47]Sue Hubble, University Tuition Fees and Student Support Across Europe, https://dera.ioe.ac.uk/22780/1/SN06270.pdf

[48]范舒扬:《法国教育公平问题研究综述》,《教师教育论坛》,2017年第30期。

[49]作为一项教育福利,有些公立大学仍然免学费的国家,只针对本国和欧盟成员国学生免学费,欧盟外的留学生则收取学费。

[50]殷文:《欧洲各国大学学费收取情况差异较大》,《世界教育信息》,2015年第6期。

[51]周弘:《福利的解析——来自欧洲的启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第71页。

[52][58]Mark Kesselman and Joel Krieger, European Politics in Transition, Belmont: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8, pp. 124, 125.

[53]Eric S. Einhorn and John Logue, Modern Welfare States: Scandinavian Politics and Policy in the Global Age,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2003, Preface, ix.

[54]刘成:《理想与现实——英国工党与公有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7~228页。

[55]李济时:《现代英国政治发展与“第三条道路”》,《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0年第4期。

[56]Michel Albert, Capitalism Against Capitalism, London: John Wiley & Sons, Inc, Whurr Publishers, 1993, p. 372.

[57]林德山:《渐进的社会革命:20世纪资本主义改良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271页。

责 编/陈璐颖

作者:李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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