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2023-01-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出租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体资格“双轨制”问题探析

作者简介:王利敏,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5级民商法学班研究生,河北保定,071002;马亚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5级究法与行政法学班研究生。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融资租赁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是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交易,兼有融资、投资、贸易的功能。虽然融资租赁具有许多优势和便利,但是这十几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并不理想。出租人主体资格存在“双轨制”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文章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双轨制

一、现状及影响

融资租赁交易是指其中一方(出租人)按照另一方(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同某个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出租人按承租人就涉及其利益的部分所认可的条件取得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且同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涉及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枢纽。一方面,它既是买卖合同法律上的买受人;同时,它又是租赁合同形式上的出租人。从法律关系上看,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的正是出租人。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实务中,在关于“出租人”的资格取得,即融资租赁业务准人的规定上,存在所谓双轨制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管理体制,对投资主体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不同的监督体制,双轨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现状

我国存在两种性质、三类租赁公司,即: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目前,金融租赁公司16家;有4家公司从市场退出,有2家公司停止正常经营,正在实施重组;后者主要指近100家财务公司、近100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2.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租赁公司。截至2004年底,共有49家,其中47家正常经营。

3.经商务部和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8000~1万家。

(二)监管的差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承担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原国内贸易部承担对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的管理。虽然有三个政府管理部门参与管理,但至今为止未出台统一的机构管理办法。

对于两类同样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在监管上的差异太大。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注册资金数量、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额比例、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投资、租赁资产、拆入资金及对外担保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有所要求。甚至,自从我国第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以及《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当局还不曾对哪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实施过哪怕仅仅是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这十分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影响

1.行业管理上的分散局面带来市场准入没有统一标准。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亿元人民币,在同时从事本外币业务的情况下,最低注册资本是约9.15亿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4000万~17000万元不等。

由于中外资投资人在市场准入待遇不统一,造成“外松内紧”的格局,许多内资租赁公司对此颇有怨言。这是我国租赁立法过程中呼声最高的一个问题。

处于修改完善中的《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将统一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仍然存在较多争议。

2.不平等竞争。由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相互推诿,对中国租赁行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使中国租赁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导致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

3.资金来源不稳。由于我国对租赁业在资金上实行过度监管,整个行业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发展力不从心。按现行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基本上仅有自由资金、银行贷款,不能吸收社会法人存款,不能进入货币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融资租赁毕竟是资金密集性服务业,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租赁公司的发展壮大是很困难的。

二、原因分析

监管问题是经济法律法规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的境地,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一)历史原因

从表面上看到的是中国租赁业中的融资租赁业存在着双重监管体制。而事实上,作为商务部的前身,对外贸易经济部所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其本来的目的并非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而是由于我国对外开放而形成的对外资进入的监管。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需要外国资本的流人,而当时我国监管部门缺乏对融资租赁的充分认识,当外国投资人实际上主要是外国的银行在我国申请投资设立作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时,只要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就可以设立了。这一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延续下来的租赁公司审批制度,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外国投资人在融资租赁领域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二)对融资租赁业务性质认识不到位

融资租赁行业实际上是一个新兴的资源配置行业,根据投资人的动机和市场定位,租赁公司可以是一个专门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设备销售和租赁经营服务的营销和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成为从事设备租赁投资的项目公司和专业投资机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仅仅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因而必须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进行监管。尽管融资租赁活动涉及资金的融通,但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像银行等金融机构那样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无所谓公众的资金安全问题。在租赁公司自己的资金范围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与传统的商业活动并无实质区别。

事实上,只要租赁公司不涉及公众存款与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行为,融资租赁只是一种以资产买卖为背景的商业信用行为,单个厂商经营行为的失败不会严重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也不

存在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不应该归入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中。

十多年前,许多银行投资租赁业务,由于经验、知识不足,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加之宏观环境的影响,造成了许多不良资产。许多银行投资的租赁公司或破产、或关闭,国家对其采取了严格的整顿措施,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时过境迁,我国目前的监管水平、法律环境、企业自律意识以及整个社会的风险意识,比过去大大改善。因此,新制定的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能满足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租赁公司平台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起码要留下业务发展的空间。

三、对策

(一)是否需要监管

发达国家尽管租赁业比较发达,但一般没有統一的行业管理部门,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有各自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完成其经营活动,这主要依赖于这些国家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成熟的市场机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市场远不够成熟,融资租赁本身带有强烈的金融色彩,金融的稳定关系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对融资租赁实行行业监管很有必要。

对融资租赁公司加强监管主要指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因为它们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的金融体系融合在一起,如果不监管必然容易造成金融混乱。但对于其他租赁公司因为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或股东贷款,就算从银行贷款也是按一般企业待遇。其金融风险主要由自己承担,对这部分企业监管过严,将限制设备生产厂商作为出租主体介入融资租赁业务。

(二)由谁来监管

我们认为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对于融资租赁的行业监管权,存在两种解决思路:一是维持现状,仍由银监会与商务部共同负责发放融资租赁公司的许可证,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对于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它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是接受商务部较宽松的监管还是银监会较严格的监管。二是取消金融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不再接受银监会监管,统一由商务部监管,市场准入方式采取审核制度。即将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归入单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降低准入限制,对于其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由该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无疑,融资租赁法出台前首先必须解决多头监管这一纷争局面,也就是说银监会、商务部必须有一个放弃对租赁的监管,但目前似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放弃。

《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一稿中规定,由“国务院融资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没有明确到底是由哪个部委来进行监管。《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二稿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商务部门对全国的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但监管权最终花落谁家,还取决于各种力量间的博弈平衡。

作者:王利敏 马亚萍

第2篇:出租车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 乙方于2009年 月 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 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 出租车自2009年 月 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 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

第3篇:租车协议 汽车租赁合同

租 车 协 议

甲方: 汽车租赁服务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赁汽车一辆,车身颜色色,车牌号赣。

二、出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租车押金元,乙方归还车辆时车况正常且完全按本合同履行的,押金十天之后退还,燃油费用乙方自理。

四、还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租赁价格为每日元(300公里/天)本次租车起始公里数还车公里数。(超出实用公里数按1元/公里计算)。

六、甲方所提供出租的车辆设施、备件齐全完好,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乙方接车时如有异议应在车辆出场前提出予以解决。车辆一经出场即视为一切正常。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每日对车辆出车前、停车后和途中的例行检查,如发现异常问题,须立即停车熄火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车辆的保养应按期进行,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每10天到甲方指定点进行保养及检测一次。正常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每脱保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00元。

九、本租赁车辆限乙方(持有效驾驶证)本人驾驶。同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妥善保管、使用、操作租赁车辆;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承租车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施;并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汽车零部件和设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被私拆部件金额十倍以上的赔偿金。如应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被盗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拉客营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等危险品;本租赁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里程表链条两端的铅封和私调路码,否则将视为改变租车公里里程;在原收租金之外,按总租金100%加收违约金并赔偿里程表的费用。

十二、乙方不得私配租赁车辆钥匙,如钥匙丢失,必须有立即通知甲方,赔偿所租车辆门锁的点火开关的全部费用。

十三、租赁车辆已由甲方投保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

十四、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发生事故,立即报警,请勿逃逸。

十五、乙方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承担车辆过渡时未随车照看造成损失,承担车辆轮胎爆裂和爆裂引起其他损失,承担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停 驶、扣押、罚没的损失,包括甲方的搁车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

2、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4、由于乙方承租车辆拖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5、由于乙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6、乙方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六、租赁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报警求助,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产生的一切赔偿费用和本车辆损坏的

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付。乙方还应当交纳处理事故的押金,及时取回被扣车辆,减少损失。事故车辆经定损后,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配件材料必须是正厂原装,否则由乙方补偿甲方正厂原装与付厂之间的差价。车辆修复后,乙方尚应按修车费用的50%支付加速折旧费赔偿给甲方。交通事故或意外损失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除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报保价值、依照规定可以赔偿的数额外,其差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有原因导致拒赔的,损失由乙方自负。还车日期以车辆修复,将车还给甲方后,经甲方查验合格,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

十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在城区、公路监控拍摄地段违法和交通违法逃逸的,由乙方承担违法引起的一切经济费用及处罚责任(包括记分、交纳处罚费用)。处罚费用为报刊公告费、监控费、罚款及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觉及时接受交巡警部门处罚。如乙方未自觉接受处罚时,甲方可将全租赁合同提供交警部门。由该部门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记分和交纳处罚费用),如因乙方拖延接受处理而由甲方代为接受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记分损失每分200元并承担处罚费用,租赁期之后发现的由甲方代交的处罚费用和记分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八、租赁期间,乙方因不慎而遗失车辆牌照和各类证件后产生的各种罚款和申补牌照、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因补证照引起的十五天租金损失。

十九、逾期支付租金后,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

十、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所租车辆的,需向乙方支付未付履行得租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租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十一、本合同不得自然延长,乙方需续租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有效期内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交清租金。未办理续租手续超时使用车辆的,除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外,超过的时间部分,另每小时按原租金的10%增收超时费。超过七天以上无故未办续租手续,且故意不与甲方联系的,视为乙方合同诈骗车辆。

二十二、乙方租赁期满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办理好还车交接手续。归还的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技术状况良好、设施、附件齐全完好,无任何刮碰现象,并经甲方指定专业人员验收。发现车辆、设施、附件损坏或缺少的,由乙方承担照价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修车误工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

二十三、凡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款项,乙方未及时支付或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即视为乙方逾期付款,逾期付款的利息按月息20%支付给甲方。

二十四、租赁车辆签订本合同时已由乙方认真查验,掌握该车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接车,乙方签字后,即视为收到车辆,车辆归还手续经甲方出具的还车收条或合同中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前经乙方充分阅读并确认一致。 二十

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七、本合同担保人需承担本合同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十

八、特别说明:在签字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本合同中黑体加粗或加点的条款内容,此条款内容会使你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签字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贵溪市车中宝汽车租赁服务部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胡)13870112223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4篇:广告灯箱租赁协议书广告合同广告位出租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关于乙方承租甲方商场广告位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

号广告位(下称“该广告位”)。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

日至

日使用该广告位。乙方每月支付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三、乙方必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该广告位的租金,每逾期一天,则按所拖欠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拖欠该广告位租金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并有权向乙方追讨广告费及违约金。

四、乙方租用该广告位只能作为乙方的商业用途。在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广告位转租或分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

五、乙方发布之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须自行负责该广告画的制作、悬挂及拆卸。如乙方在现场悬挂或拆卸过程中损坏甲方所属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七、该广告位的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如射灯发生损坏及硬件设施的损坏,需要更换配件,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外观清洁和正常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

八、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乙方不得有异议。

九、在合同期内,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广告位租金,如因此造成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期:

期:

第5篇:出租车租赁承包合同

甲方(车主方):

乙方(租赁方):

甲方将名下所属车牌号为的出租车租赁给乙方经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名下车牌为富康988出租车,每天下午到次日上午点钟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收车后必须将车辆停放 甲方指定的停车厂内,乙方按每天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给租赁金。在此时间段的汽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承租前必须一次性交纳风险押金万元。

三、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扣车、扣证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车辆损坏要进行维修时,由乙方通知甲方后到甲方指定修理厂维修,在一小时内不减租金,两小时内减10元租金。

五、如乙方人为损坏车辆及部件的,除赔偿车辆损失外,由甲方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经营损失2000元。

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所属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定期清洗车辆,如发现车辆机械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小事故自行解决,如车辆因事故发生损坏,当事人负责维修,但要通知甲方;大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有关部门报案,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次年购买保险总额的20%

七、在租赁经营期间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双方选择的原则,甲、乙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天通知对方,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未租赁经营一个月后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

八、在租赁经营期间如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由解除方赔偿被解除方损失1000元。

九、国家下发的各种补贴均与乙方无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面军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6篇:客运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现住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车牌号为发动机号车架号客运出租车一辆出租给乙方营运。为确保双方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二、押金: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辆承租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租期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付的各项违章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但不计银行利息。

三、车辆每月租金为元,先交后做。甲乙双方签订协议起,乙方应在当月一日前付给甲方,方可继续营运,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最多不得迟交5天,否则作违约处理,且不退风险保证金,甲方收回出租车。

四、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首先应获得驾驶出租车的各项有关证件和手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暂行>》、《客运车驾驶员治安守则》等文件规定、合法、安全、文明优质服务。

五、租期中甲方承担车辆基本保险费(保费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挂靠费、有偿使用金,乙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如国家补贴燃油费甲方享受%。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挂靠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中途提出中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风险保证金。如甲方在协议期间转让出租车甲方必须提前一星期告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1500元违约金,并退还风险保证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包括饮酒人员)、无营运资格人员或与本车证件不符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转租他人,如发现转租作违约处理,车辆收回,不退风险保证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被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退风险保证金,如导致甲方无法与公司挂靠和取消车辆营运资格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给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经济损失。

4.租期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车辆的各项证件。租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车辆和一切设备、证件,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状况。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挂靠公司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出租屋租赁合同

房东将海珠区房出租给乙方称(租客)作暂住性质使用,入住前双方应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共同遵守依据。

1、本出租屋最少租住期月,承租人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住后5个工作日内,到本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证(本市户口除外)。

2、签约时租客先向房东预交人民币元,作为水、电等费用,保证金(押金)并交当月房屋租金不退。

3、租客每月号前交房租,房屋租金按月计,不按日计(日计另议)电每度元,水元,另外对每个水、电分表收损耗度,租客拖欠以上费用5天,房东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搬出,租客改变联系方式,房东无法联系,视为自动退房,房内物品当垃圾处理。

4、出租屋严禁嫖娼、卖淫、制毒、贩毒、传销等犯法犯罪活动,房间内未经房东同意不准养宠物、烧香、打麻将、梯间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墙壁不准贴双面胶画纸等。做到守法租用,自觉将垃圾放到大门外,指定垃圾桶内,首饰、钱物及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出租屋内被盗房东不负任何责任。

5、房东在出租屋内配有门窗、门锁、电灯、水龙头、排气扇、厕斗等,租客租住期内,小心使用保管,如有遗失及损坏,负责赔偿及维修,退房时无损交回房东,同时要注意防火,房间内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燃气产品,违反上述规定责任自负。

6、租住期满租客没办退房手续,本合同继续有效,直到退房为止,租期内房东可按市场规律对房租、水、电价格作出调整,租客不得异议,不接受可选择退房,但要在当月到期交租前一天搬出,退房时房间内清洁干净,否则扣退房清洁费20元,计清水、电等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押金。

7、政府征收,城中村改造,租客应无条件服从搬出,另外每年春节前45天内退房,有人续租,扣清水、电费用,可退回全部押金,无人续租按本合同第2条处理,退房时请将本合同交回房东。

房东签名:承租人签名:

地址:

手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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