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出租合同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场地出租合同范文一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场地事宜达成意向协议。

一、厂房厂地座落:甲方将位于望春垃圾中转站后面钢管租赁站的钢结构简易厂房及场地承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10元每平方,合计面积3150平方,月租金31500元。

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止)如该厂房场地国家集体还未征用,甲方能继续使用,且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届时双方协商。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季度付一次,先付后租,如不按时交纳租金每日按欠费的0.3%计算违约金。如该场地集体(村里)要求调整价格,甲方出相应调整。

四、甲方提供现有的电源电表,水源水表,公共厕所等。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自行解决,并按各自所装分表按月、按规、按实际缴纳给甲方,甲方按总表损失作相补差。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所承租范围的设施开窗开门,挖墙打洞,损坏已安装好的一切设施,如确需要改换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承租范围外的一切场地设施都是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同时,维护好所有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如由乙方使用不当发生意外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场城,同时乙方不得将房屋场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

七、租赁期间,如一方无原则的情况下擅自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解除合同,应承担三个月的租金赔偿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遇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该厂房场地,乙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及时搬迁,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八、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合同执行出现严重纠纷,且协商不成,受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文秘站刊出

场地出租合同范文二

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空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以下简称租赁空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空场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2.2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上调幅度与市场同期同行业上涨幅度一致。

第三条: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正。

签合同时

(不含税金)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3.2.1有实际负荷10KW以上三相电供使用,自来水、照明电费用另计

3.2.2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设立空场地管理制度,安装监控设施,专人看管。对乙方空场地内的货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空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货物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损失。如属盗窃性质,待司法机关处理解决。

2、乙方责任:本租赁场地属货物储存,严禁在场地内吸烟、明火的发生,如发现一次罚款壹仟元。未经甲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空场地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空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空场地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空场地内相关设施保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移交相关设施及场地。

6.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空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赁空场地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空场地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空场地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负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负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如延期交还时,按租赁合同双倍计算租金。甲方有权扣留货物,扣留货物期间租金仍按双倍计算。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仲裁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印章)

地址:

电话:

文秘站刊出

上一篇:卷烟辅料库存管理论文下一篇:测绘技术城市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