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规章制度试

2022-08-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化验室规章制度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化验室规章制度试

信访制度功能试议

摘 要 有关信访的话题既是当今社会的热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研究信访问题无疑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研究。有学者认为,目前对信访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种出发点。第一种出发点所思考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 第二种是“我们实际在做什么”,第三种是“是什么在做我们”,即是什么把我们塑造成现在这个样子。 本文主要谈谈对信访功能的认识。另外,主要立足于信访制度的功能谈一下对信访制度重新构建的想法。

关键词 信访制度 功能

一、信访制度及其功能

信访,来信来访的简称。词典解释为“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在国外,没有与信访直接对应的词语。根据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制度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访问等方式,直接向党政组织或领导表达意愿,以求得了解和得到帮助的制度。一般来说,这一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请求协助解决个人或集体所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二是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表扬或批评;三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揭发。

在谈信访制度的功能之前,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厘清功能与作用的关系。功能和作用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功能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效能,它是由事物内部要素结构所决定的,是一种内在于事物内部相对稳定独立的机制。而作用是事物与外部環境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同样的功能对外界的作用,既可能是正面作用,又可能是负面作用,这要看功能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方式。一般来说,功能是作用产生的内部根据和前提基础,客观需要是测评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作用就是测评的功能与客观需要相结合而产生的实际效能。基于此,通常所认为的基于信访制度而开展的信访工作,有着以下正面作用:联系群众、民主监督、调节矛盾、反馈民意、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等 ,而负面作用在现今也是广为人知的,如对司法权威的冲击、对公民法治意识的消弱等等。

信访的功能是什么呢?笔者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将信访功能和信访作用相互混淆,基于以上论述,不再赘述;第二种观点认为,信访制度应具备四项功能:诉求表达、民主监督、矛盾协调和权益保障。该观点声称系从我国当前利益矛盾的特点,围绕构建促进社会和谐机制、加强监督两大重点出发得出。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信访兼具监督与救济的双重功能,据此把信访分为救济型信访与监督型信访两个类型。救济型信访与监督型信访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提起,后者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提起。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信访制度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或者准法律属性双重属性,因而也应当具备相应的双重功能。 第五种观点也就是于建嵘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信访制度主要有两个功能,其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其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笔者认为,用书信、或者走访方式“向上”反映情况是信访的最直接的表现,“民意上达”应当是信访这一制度内部的相对稳定的机制,故公民政治参与功能应为信访制度的固有功能。公民社会参与国家事务的方式本身就包含了“民众监权”, 故上述观点中的“民主监督”或“监督型信访”之类权力监督方面的功能,可以归入公民参与政治这一功能之中。鉴于公民信访反映情况往往包含一定的权利诉求,这种公民要求通过行政方式实现权利救济的强烈需求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通过信访使权利得到救济的情况,貌似使信访承担了权利救济的角色,但笔者认为,权利救济不是信访制度内部的相对稳定的机制,充其量是公民信访期望达到的目标,将其信访制度的积极作用较为恰当。故笔者认为,信访的功能只有一个,那就是公民政治参与。

二、权利救济功能的舍弃

笔者坚持信访功能仅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当然从笔者对“功能”这一概念的界定出发而得出上述结论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笔者认为信访制度本身不应也不能承载权利救济功能。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信访最初制度化时,定位为“党和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被认为是共产党人的一个发明的制度,证明着新一代领导人的合法性。同时信访制度充当了一种非常规的信息获取渠道。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绕过官僚体制,获取信息,认定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 所以在笔者看来,该制度设立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出于满足政治统治的需要,是了解民意而不是满足群众伸冤维权的诉求。

2、文革后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信访制度虽然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一时期“通过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使一部分的信访事项得到解决”无疑起了宣示效应,信访似乎华丽丽的担起了权利救济的重任,而实际上其固有的制度设计与这一重任之间发生了错位,为信访制度良好运行埋下了隐患。直至今日,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又制约并引导着信访工作的方向,公民权利救济成了它的头号任务,原有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功能趋于弱化,信访甚至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的主要手段。信访制度本来就不应有的权利救济功能此时仿佛变成了鸡肋。

3、权利救济功能“缺失”的信访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而权利是否会因信访制度的“缺位”而陷入救济不能或救济不便?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开篇就阐述了观点,现阶段信访制度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不论是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出发还是从现阶段的社会现状出发,都能得出这个结论。而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到权利救济的途径及用信访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的经济分析。毋庸置疑,对权利救济方法很多,司法救济当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终途径,因此笔者有理由相信权利救济不能的情况(从宏观上而不是个案上)不会出现。至于救济不便一说,前提是信访制度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事实上我们看到,采用信访方式虽然相对于采用司法方式成本低,但是由于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最终造成了两种情况,要么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要么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不停地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所谓的便捷,只是人们看到的各种媒体宣传的所谓成功案例,真是一叶障目,大量无法解决的案例都被忽视了。

4、大量涉法涉诉信访的存在的事实表明,司法机构的权威已受到严重挑战。如果民众不信奉司法权威而将信访这种方式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的权威何在?我们期待的法治还能不能实现?有人说就是因为现在的司法缺乏权威,所以才要强化信访对司法的监督,否则人民群众岂非更加状告无门了,他们的权利岂非更无法得以维护了。这种观点首先就对“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一众所周知的法理观点置若罔闻,其次,“在司法都没有权威可言的环境里,信访制度的信用和权威又用什么来保证?” 而且,如果信访部门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我们该怎么办?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让信访承担权利救济的功能,一开始就错了,所以不能一错再错。

三、公民政治参与功能的发挥

第一本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蓝皮书——《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称,现代政治是一种典型的参与性政治。蓝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当前的公民政治参与处于中等水平。即如果以5分作为评估标准,目前的得分为2.115分。 显然,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另一方面,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状况也日益呈现出一些时代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越来越具有自主性。公民自主性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而自觉地以某种形式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的参与行为。 而信访无疑是这“某种形式”中的一种。但是,在民间舆论表达渠道不断多样化的今天,信访作为其中的一种,恐怕其所占的一席之地也将逐步缩减。

公民的政治参与无疑与宪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于建嵘教授说过:一个能够使公民公平、公正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底线就是宪法。宪法必须确保一种参与、影响政治过程的公平机会。假如没有宪法这个底线,而且不能很好地落实其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就不能保障公民公平公正的社会政治参与,还可能“参与不足”或“参与爆炸”,这样不但会诱发较大社会动荡的危险,还有可能彻底破坏现有的社会政治秩序。 笔者认为现阶段还不宜取消信访制度的原因之一,就是信访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通过信访这种方式来行使宪法規定的相应权利。一般认为,信访权的宪法渊源来自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的规定。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有学者认为,信访权的宪法渊源还有宪法第35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正因为信访制度和宪法存在颇深的联系,学者们大多在宪法的视野中,对信访制度进行或重构、或调整。笔者也认为,在坚决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后,信访唯一的功能——公民政治参与,应当在宪政体制下得以规范化、程序化,虽然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信访功能的强化,但需要强调的是信访公民政治参与功能的强化和信访的强化绝对不是一回事。前文已述,信访为利益表达而非权利救济,既如此,信访的归信访,司法的归司法。笔者同意以于建嵘教授为代表的弱化信访的观点,他认为“要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 那么,树立人大的权威是十分必要的,这又需要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选举公平、真实,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责。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本文暂且不论。

因为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势必要求在制度建设中也要对其加以保障。应当“从体制化的人民群众反映自己要求的机制中去形成人民公共意志,而不仅仅是直接从网络、从媒体、从上访群众、从闹事者那里去感知民意。” 信访的政治参与功能也只有在规范化、程序化的前提下,才会得到更好的发挥。有学者提出了以下五点使信访制度规范化的意见:(1)规范信访接受主体;(2)规范信访的接受内容;(3) 规范信访的问题解决方式;(4)规范信访工作的类别;(5)规范信访主体权利和义务。 笔者虽然不尽同意,但其中的第(1)、(2)点给笔者很好的启发。宪法中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在人民行使信访这一同样在宪法里得到确认的基本民主权利时,人大应为最根本的落脚点。“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最高性、监督的全面性以及人大代表的民意代表身份都和信访制度本身所需要的权力合法性、监督的有效性、工作人员的代表性直接联系在一起,是最适合的信访机制。” 而更为重要的是,信访制度既然被定位在表达民意的地位上,就必须把接受内容的重点放在接受公民的批评和建议上。尤其是在现阶段,信访申诉维权的多,对国家的批评和建议的少,更应该建立一个有明确功能定位的信访制度,以期逐步扭转这个现状。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信访功能概念本身出发,还是还原到信访制度化之初,都能得出信访制度本身就不应当承载权利救济的功能,而结合信访尴尬的现状和未来,笔者认为只有坚决将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功能从信访制度中予以舍弃,转而立足于信访的公民政治参与功能,并在宪法视野的高度对现行信访制度进行改良,才是信访制度得以良性发展的途径。

(作者单位:尤小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蒋秋湘,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

彭子游:《信访、文化自觉与问题意识》,载三农中国网http://www.snzg.cn。

吴超:《中国当代信访史基本问题探讨》,载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http://www.iccs.cn/contents/602/9941.html。

中国吉林网 http://www.chinajilin.com.cn。

史嵩宇:《社会利益和谐与信访制度功能的完善》,载中共山东省委党校http://www.sddx.gov.cn。

王锴,杨福忠:《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湛中乐,苏宇:《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在北大的讲座》。

郭道晖:《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与政治防卫权》,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高武平:《信访制度存废辩——兼谈中国信访制度变革之道》,载法律教育网。

蒋安杰:《涉法信访是否挑战司法权威》,载人民法院网。

《报告称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处于中等水平》,载中国新闻网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6-27/3139365.shtml。

《公民政治参与的时代特征》,载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o/2010-04-10/060817350155s.shtml。

《于建嵘:宪法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底线》,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0-04/29/content_2129104.htm?node=20731

张英洪:《信访制度的缺陷与政治认同性流失》,载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6196。

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调查》,载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84598。

葛洪义、冯善书:《关于司法改革的对话》,载《南风窗》2010年6期。

《宪政体制下中国信访制度重构》,载http://www.studa.net/guojiafa/080619/08175855.html。

作者:尤小妹 蒋秋湘

第2篇:试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摘 要: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有序运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现象十分普遍,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重要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在 我国发展证券市场伊始就十分地重视,在不断探索和尝试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有 了新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信息披露作为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是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重要保障。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 节中,依法将其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作证券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 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向投资公众提供公平合理的投资判断机会,使其免受证券发行的不实 陈述行为的危害。有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有序运作,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在国际上,各国通行的做法是监管机关通过监管信息披露来监管市场,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系 统完善的信息审查、发布制度,把投资大众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公平地呈现出来,确保信息披 露的完整、及时、真实、准确,排除信息披露中的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 使投资者获得准确无误的信息,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现象十分普遍,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大庆联谊”案,就是一起多级多个部门(黑龙江 省体改委、大庆市体改委、大庆市工商局、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万邦律师事务所及主承销 商甲银万国证券公司)联手操作通过虚假陈述骗取上市资格的典型案例,还有莲花味精案、 鼎天科技案等。分析其原因在于对证券市场作用的认识上的急功近利、监管理念的偏差、巨 大的利益诱惑,即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为国有企业脱困的廉价资本募集地,是导致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有企业的处境举步维艰,在市 场竞争中活力不足、机制不灵、效益不高、资金缺口大。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公司这一企 业模式便成了顺理成章的唯一选择,而证券市场作为这一改革思路的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也 就应运而生了。这样做既可使得企业经营可以延续下去,又可缓解工人下岗问题。在对地方 经济起巨大拉动作用的同时,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对提升一个城市的知名度是大有益处的,这 也是一些地方行政官员所乐意看到的。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和新趋势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 体,以及相关条例、细则、准则为辅助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该体系从法律的角度较为有效 地规范了证券市场信息的披露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的职权。这对于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着积极的作 用。该法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许多方面大幅修改了证券法的原有规则, 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为重,解决了现行证券法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调整了现行证 券法多项重大的禁止性规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必要的法律空间;加强对上市公 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强化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 律责任。总的来说,本次《证券法》的修改在基本方向上是进步的,是卓有成效的,为我国 证券法制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和宽松化的证券法制将对我国资本市 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深远的影响和显著的作用。此次修订在发行制度上明确了公开和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界限;从法律上确定了保荐人制度;建立了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制度 ,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完善了公开发行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纠错机制,严格了发行人 和保荐人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证券交易所行使上市审核权,提升了交易所的监管能力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基于此规定,如果证券发行人对于证券发行的 事实、性质、前景以及法律事项等作出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等形式的陈述,致使证券监 管机构核准该证券的发行、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此时证券的发 行、流转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发行人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给投资人造成了损 失,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证券发行领域全面引入了保荐人制度,保荐人一方面为发 行申请承担保荐责任,另一方面还要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新的 《证券法》此次修订当中增加的保荐人制度,使股票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会比较健康,对于投 资人以及交易安全来看,会比较有保障。之前的做法是,想要发行股票的公司直接面对行政 机关,公司直接提出申请,直接面对证监会,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去实际评估公司 体质的好与坏,所以在新《证券法》当中设立保荐人制度其价值意义十分明显。但由于保荐 人不参加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只能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所制成的公开披露的信息负 责,很难对发行人提供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在此种情况下,首先推定 发行人对证券持有人的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如果保荐人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则免除保荐人的责任。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所持有的多数股份,控制着发行公司 的股东会议,行使绝对的表决权,或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委派或者选派董事 ,控制公司的董事会,而对公司的发行决策施加影响或者控制,从而实现自己的经营战略。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如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的股权控制地位,对发行人进行操纵 ,违反法定的条件或者法定的程序发行证券,则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的滥用,违反了其 所负有的《公司法》上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新《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利益回避制 度,对于参与该公司发行股票的人员等不得买卖其参与发行的股票,过去的《证券法》规定 得相对比较笼统,也没有规定时间与期限,所以,经常会有相关人员钻了法律的漏洞。现在 规定了利益回避制度,对于相关人员有一定的期限与时间限制,更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以及深刻的历史原因,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健 全尚待时日。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所有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性、成本、收益情况和市场的变 化性,为此,他们有权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对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所选股票的风险与利润作出分析估价后再决定投资策略。 保证投资者这种知情权实现的方式,就是由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披露其信息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它有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有助于上市公 司的优胜劣汰,这是上市公司理应承担的义务。但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渠道无 法得到的超额利益,目无法纪,把信息披露视为其额外的负担,主观上被动应付,能不披露 就尽量不披露,并想办法“打时间差”不及时报道真实信息,故意低估损失,高估收益,夸 大自己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经济实力;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误 导投资者,如瞒报金额较大的债务、逾期债务等;作为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一般散户来讲,更 能掌握市场动态信息,极易操纵市场,牟取暴利;还有部分中介机构,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作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意识 淡薄,对一些被揭露出来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职能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权责界限不清 ,执法不严,使得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得不到很好的实施;新颁布的《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 的法律责任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差,缺 乏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和直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具体规定,以至无法有效地制约由于信 息披露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害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思考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制来维护,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根本保证。

1.从立法的角度讲,应及时反映我国证券市场对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立法要求,认真总结 成熟的立法经验与技巧,通过更高层次、更为集中的专门立法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度;从 执法领域而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最主要的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在证券公司信息 公开的行政执法领域明确主体职权,提高执法效率,正确有效地处理有关行政事务,有效规 范证券公司信息的披露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司法领域而言,我国证券公司信息披露领域 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空间过于局限,应当重视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司法救济的重要作 用。建立并完善证券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会更有利于执法者和司法者进行法律监管和查处。丰 富证券损失赔偿处罚层次,使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泾渭分明,相互承接,层层演 进,形成更为完善的惩罚体系。 尽快地完备信息披露领域的民事救济实体和程序法律制度; 在证券市场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时应重视刑法的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以杜绝证 券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真正 得到维护,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高效发展。

2.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 规范体系。建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尤其是那些财务 状况不佳的上市公司更趋向于隐瞒和虚假披露信息,更应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发布虚假 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给予是经济赔偿。公平竞争是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 秩序的必要条件,只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真实性、及时性,才能使投资者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作出理智的投资决策,才能公平地保护 投资者、证券商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3.在查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有许多不真实或造假行为多为会计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甚至是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为,所以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势在必行。上市公司相 当大比例的信息是由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甚至是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编制、 审查而产生的,他们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注册会计师以第三方的身份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有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为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提供保障。

4.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 公司法》中,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定了原告股东资格、被告、适 用的纠纷形态、诉讼前置程序等,但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充实。比如,在对提起诉讼股 东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上规定的持股时间要求过长,对于出现不立即起诉将会导致无法弥补 的损失,可规定此种情况下可不受持股期限的限制;持股比例要求偏高,会导致大多数投资 者失去原告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补偿制度,对于股东来讲,缺乏激励机制;对于股 东的处分权应适当加以限制,以防止一些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谋,以撤诉、放弃请求、和解或 故意败诉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诉讼利益的归属方面,为保护提起股东代表 诉讼的股东和其他无过错的股东的利益,应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应增设前期审查制度,鉴于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性和涉及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前增设前期审查是很有 必要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应由立案庭负责股东代表诉讼的前 期审查工作,一是审查是否经过了前置程序;二是审查股东的起诉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三是 审查诉讼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四是审查是否具有关联性。

参考文献:

1.张忠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基本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J].1996-1-79

2.唐宪.构建我国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经济体制改革,[J].2006-4-40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2)

(责编:小青)

作者:闫月岭

第3篇: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怎么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在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列为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公布的2014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八项工作要点中的重要一点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选择若干家已转制的重要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已没有悬念。要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特殊管理股,为什么要实行特殊管理股,特别是要搞清楚试点单位该如何选择,如何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等。

特殊管理股的两种常见模式

特殊管理股是一个新概念,对此官方没有明确的解释。许多专家、学者的解释又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对这个概念进行深入的探讨。我国《公司法》第103条则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这种同股同权的制度被称为一元股权制,但在国际上除同股同权外,还通行一种同股不同权制度,即二元股权制,在这种制度下,有的股票是一股一权,有的股票是一股多权,有的股票具有一票否决权,有的股票没有投票权。那些与普通的股票不同,具有较多的表决权或者一票否决权的股票我们可称之为特殊管理股。

国际上通行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有两种模式:一是金股制。政府只持有一股金股不干涉日常运营,没有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但在某些特殊事项上享有独此一份的否决权。英国政府于1984年实施英国电信的私有化方案,在10年的3次减持过程中,英国政府完全放弃其拥有的股权与收益,只保留了1股金股,保持对国企在私有化过程中的控制力,防止社会公益受到危害。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葡萄牙、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在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都实行过金股制。在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也有成功使用金股制的案例,江西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钢铁联合企业,由于社会负担重、底子薄、负债严重等原因,2002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列为首家省属企业改制试点单位,将国有产权通过公开招标一次性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转让完成后,由省国资部门在新企业中设立国有金股,国有金股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不干预经营决策,不参与分红,不承担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但如果新企业股东或董事会违背转让条款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国有金股”可行使一票否决权。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对金股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一股多权制。即每股享有若干表决权,也称多权股。这种股票通常是向特定的原始股东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原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外国的股票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200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和2006年英国新《公司法》,都允许实行“类别股份制度”,特定股东在股息、表决以及清算等方面享有特别权利。英国的《每日邮报》《每日电讯报》及美国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等上市报企,都采取了特殊管理股制度,防止恶意收购,避免股市短期波动对报纸的影响,确保创办报企家族具有最大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保持自身办报特色。谷歌公司、脸谱公司、股神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及我国的百度、58同城等高科技公司或者互联网公司在美国上市时都采用了二元股权制度,公司的原始股东持有大部分的多权股,基本控制了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公司普通股东持有再多的股票也只能是收益权多,发言权少。

2014年1月,曾摆满一屋子钱炫富的富豪陈光标放言要收购美国《纽约时报》,这只不过是他吸引公众目光的小手段。《纽约时报》上市时设置了二元股权制度,苏兹贝格家族控制了大部分多权股票,即使陈光标真的能买下23亿美元的《纽约时报》普通股,也只有30%的投票权。要想完成收购,他必须获得家族信托公司董事会8人中6票以上的赞成,这显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由此可见特殊管理股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进行特殊管理股试点

在我国国有新闻出版企业进行特殊管理股试点是中央及有关部门确定要做的事,表面看似乎没有探讨为什么的必要,但明确“为什么”对“怎么做”具有促进作用,因而,多问几个为什么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试点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坚持正确导向。新闻出版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新闻出版企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目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认为,“新闻出版企业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文化的本质,坚守文化人的使命”,而要做到这一点,既要有新闻出版人内在的追求,也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错误,防止不称职的人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防止新闻出版企业被恶意收购。正如文化体制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所说,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文化企业内容生产上又加了“一把锁”。

第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企是经营性文化单位走向市场的开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改变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形成董事会民主决策的机制,提高科学决策的效率。而实现股权多元化就有可能导致意识形态方面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就需要通过特殊的股权设计,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特殊管理股制度建立后,新闻出版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自由度,可以说特殊管理股制度是新闻出版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重要保障。

新闻出版企业正面临着内容创意不足、创新性产品缺乏的挑战,面临着新技术、新媒体的挑战,面临着境外跨国媒体集团的挑战。应对挑战实现转型升级需要借助人才的力量、技术的力量、资源的力量,更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既可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可以借力资本,整合各种资源,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可以说是两全其美。

第三,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发展混合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特殊管理股的试点也为新闻出版企业发展混合经济创造了条件,意味着各种媒体的意识形态功能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同时也意味着民营资本有可能进入某些新闻出版企业中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某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可能获得控股权。目前已经有不少出版企业与民营图书策划公司合资成立了混合所有制公司,这些公司中,国有资本拥有控股权,在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后,有可能允许民营图书公司控股,在不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下具有更大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充分发挥民营书业的市场优势,发挥国有出版单位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第四,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实现高管持股、员工持股。高管持股、员工持股是股权激励的重要方面,持有股权可以使员工具有归属感与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高管持股与员工持股在国外企业与民营公司中比较常见,国有企业也有不少实行了高管持股与员工持股。有不少人一直呼吁在新闻出版企业实行股权激励,但由于观念制度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实施后,舆论导向的问题能够得到确保,新闻出版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将会加大,在新闻出版企业实施高管持股、员工持股将有可能成为现实。

如何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

1.明确设立特殊管理股的指导思想

设立特殊管理股应该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特殊管理股是西方国家通行的一种管理制度,我们引进实施这种管理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必须适合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具体情况。各种特殊管理股制度产生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其设立目的与功能各不相同,对新闻出版企业该采用哪种模式需要积极探索,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新闻出版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适合自身的特殊管理股模式,不能盲目照搬。我国新闻出版企业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在制度设计、适用对象、管理内容、行使主体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2.明确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适用对象

特殊管理股主要有金股制、多权股制两种模式,他们分别适用于哪些新闻出版企业值得探讨。我们先看一下金股制的适用对象。从金股制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在国际上金股制一般用于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确保社会公益不受损害,实施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我国国有企业实行金股制度的案例也说明金股制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利益受到伤害。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金股制的适用对象是将国有资产民营化的企业。

我国新闻出版企业实施特殊管理股试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并改革新闻出版企业国有独资、一股独大的现状,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的机制,放开经营权与决策权,增强传媒企业的活力。在新闻出版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放开控股权而带来意识形态方面的风险。因而,在可能放开控股权的企业中试行金股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是说,新闻出版企业实施金股制的适用对象是在股份制改造中有可能放开控股权的企业。这些企业中有两类企业比较适合金股制试点,一种是企业本身经营状况良好,内在发展的动力强大,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做大做强。一种是经营状况不太理想,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变现状。

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新闻出版企业主要有:新闻出版类上市公司、出版传媒集团及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集团及报刊社、互联网出版单位、新闻网站及国有与民营合资的图书策划公司等。这些新闻出版企业有的已跨入资本市场,有的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有的还是国有独资。有的只允许引入国有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已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甚至控股。金股制比较适合于股权多元化、改革欲求比较强烈的新闻出版企业,凡在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放开控股权的企业都可能是金股制试点考虑的对象。

实行一股多权制度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长期控股权,控制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这是不利于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有许多研究者早已指出一股多权的弊端。然而由于一股多权制多用于报业公司、高科技公司及互联网公司,这些公司的赢利能力比较强,一般的股东虽然没有发言权,但却能获得不少的收益,因而会有许多股民购买其股票,甚至购买没有投票权的股票。如此看来,新闻出版企业中,那些意识形态属性较强,且赢利能力也很强的公司可以考虑探索一股多权制。

需要说明的是,一股多权也并非绝对能保证原始股东长期掌握控股权,《华盛顿邮报》的原始股东们依靠一股多权制掌握有绝大多数的投票权,但由于受新媒体冲击,报社经营不善,最后他们还是同意将《华盛顿邮报》以高价卖给了网购巨头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班克罗夫特家族只掌握了道琼斯公司24.7%的股票, 但拥有64.2%的投票权,但最终道琼斯公司还是被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收购。由此我们可见一股多权制的局限。

3.明确特殊管理股的管理范围

金股的一票否决权,只适合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金股管理的内容范围非常重要,否则的话会比一股独大危害更大。滥用金股可能导致战略投资者用脚投票。对于国有新闻出版企业,金股应该只在涉及舆论导向把关及总编辑、主编的人事任命等问题上具有否决权。其他方面的经营权与决策权必须放开,否则的话就很难达到吸引战略投资者的目标。

一股多权制中,原始股股东可以享有对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4.明确特殊管理股的行使主体

金股的否决权从理论上讲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由政府总理实施,有的在企业董事会中设国家代表。我国的台湾地区专门设立了实施金股的机构。从我国大陆的情况看金股的否决权可能的实施主体是:①国家在企业中专设金股股东。②由企业中的国有股股东代理行使金股的权利。③由各级宣传部门或者主管主办单位实施。④由党委和政府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实施。笔者认为最后一种方式更为合适,应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文化产业监管体系,具体实施金股的否决权。当然,具体的实施主体还应该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一股多权制的实施主体是原始股股东,这一点没有疑义。

5.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工作要点都明确要进行特殊管理股试点,但具体实施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可见只有国务院制定出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有关文件,特殊管理股制度才有可能大面积推广,特别是对于新闻出版类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出台,证监会很难在上市新闻出版企业中实施特殊管理股。因此相关立法工作应尽快开展。

2014年2月,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遭拒,原因在于阿里巴巴实行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使持股比例不到10%的马云和管理团队保持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但“合伙人制度”的基础是同股不同权,而香港股市只接受“同股同权”的公司上市。我国内地资本市场也只接受“同股同权”的公司,特殊管理股要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尚需要健全相应的法规。 (作者单位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作者:庞沁文

第4篇: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试1

新员工入厂考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试题

姓名部门

第一题:填空

1、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如实告知其真实履历、身体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否则视为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2、试用期期间员工达不到公司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或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3、员工必需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否则按私自离职处理。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5、员工私自离职者,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及福利待遇。

6、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全年累记超过七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有事不能上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来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请假应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请假单,说明理由,注明起止日期;遇疾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按请假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9、请假应先向直接领导请假,然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各级审批权限:班长1天,主任3天,主管副总7天,超过一周由总经理审批。

10、三无证明即:无前科、无劣迹、无犯罪证明;

11、你的直接领导是。

二、选择题

1、选择题: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各部室、车间之间调整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哪几项要求,办公室方可办理调令。( ACDE )

新员工入厂考试

A 部门领导及部门上级领导同意;B 个人意愿

C 工作交接清楚;D 个人账务交接清楚;

E 办公用品交接手续完全。

2、一年内累计受记过处分(B)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A2次;B3次; C4次; D5次

3、员工发生以下哪些行为情节重大,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ABCDEF) A营私舞弊、挪用公款 ;B 工作疏忽、贻误公务;

C违抗命令;D 擅离职守;

E、造谣生事;F违反公司纪律屡教不改者;

4、下列情况那种情况可以按旷工处理:(ABCD)

A 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

B 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C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D 打架、斗殴,等违纪致伤造成缺勤。

三 问答题:

1、来公司应聘必须具备哪3个硬性条件?

答:

1、年龄18至55周岁并具有身份证;

2、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三无证明。

3、当地乡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2、员工的哪些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要及时填写(一周内)个人情况变更表送交办公室。

答:

1、姓名;

2、住址;

3、电话号码;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其它人事管理所必需的资料;

3、员工晋升原则有哪五条?

答:

1、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品德和业绩并重;

3、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4、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5、根据考核,职位能升能降。

第5篇:试(答)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1. 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安置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预备防火器材。

2. 保密室应实行分工详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3. 试(卷)卷必须存放在双锁或密码锁铁柜内。保密室门锁、试(答)卷柜锁均要做到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启,两人中应有一名保密室负责人。

4. 保密室使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三人以上,任何情况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5. 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应有保卫(公安)人员参加。

6、保密保管人员必须选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人员担任。

7、保密室建立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便利,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备有专用电话。新建的或变动的保密室,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违反试(答)卷保密制度或因渎职造成泄密、被盗等严重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试(答)卷保密人员职责

1、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试(答)卷收发手续。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做好试(答)的保密保管及接收、发放工作。

3、值班期间严禁回家、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等。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答)卷保密室。

5、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答)卷袋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6、保密室铁柜钥匙须由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室负责人分别保管,两人共同在场方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7、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他人索用保密室门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8、发放、接收试(答)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双方签字手续。

9、发生试(答)卷泄密、失窃、严重损坏、涂改等重大事件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10、认真、如实记录值班情况。

考试中心

第6篇: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留样人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时间必须达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7篇:化验室规章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

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稀 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全检查,方可离开无菌室。

(5)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第8篇:化验室规章制度

化验室手册

引言

XXX联合加工厂是1953年建立的国营企业,下属检验科化验室于1982年正式投入使用,面积216平方米,微生物、理化实验室现有技术人员6名,其中肉品卫生检验大专学历3人,肉品卫生检验中技以上学历3人。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生产加工环境、原辅材料购进、使用,生产各环节半成品、成品的微生物监测,严格按照化验规划化验,确保质量达标,理化实验室负责,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营养成份)的监测,确保我厂的“迎宾”牌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编制说明

检验科化验室作为肉类制品的检验机构,在控制原料质量、产品质量及生产车间卫生状况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使化验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化验结果的准确性更强,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详细阐述了化验室的各项职责,系统而完善地明确了化验室各项工作的控制程序及具体操作规范。化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组织结构及职责

1、化验室组织结构图

2、化验人员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何时参加工作学历职称 林淑兰女 19

58、8 1980、4 大专助工 吴春林女 196

2、6 197

9、6 大专助工 孙莉女 196

1、7 197

9、12 大专助工 高风兰女 196

1、1 197

9、7 中专助工

扬丽萍女 196

1、10 198

2、10 高中,技术员

3、化验岗位职责

1、化验室主任职责

1、1负责化验室的管理和各生产车间部门的衔接,对化验室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检验工作。

1、2负责按照化验规则,组织化验人员对肉类制品厂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和生产操作等方面微生物、理化指标进行监测,检验并及时出据《检验报告单》。

1、3负责化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

1、4负责化验室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化验人员定期搞好化验室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墙壁、玻璃、门窗、工作台案及仪器、设备的卫生清洁。

2、化验员职责

2、1负责肉类制品厂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操作中微生物、理化指标的监测、检验,做到准确无误。

2、2负责本岗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2、3负责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2、4负责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化验结果核对后填写,一式五份)。

2、5负责本岗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管理制度,按照程序标准使用,确保化验工作的安全。

2、6负责化验室的清洁卫生,按照要求搞好本岗的日常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桌案及仪器、设备)

第二部分化验室设施与环境

1、实验条件

1、1周围环境

化验室选择在绿化面积大、环境优越的肉类制品加工厂区域内,化验室周围不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污染源。

1、2化验室占地面积216平方米,按生产的要求进行建造,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化验室的检测、实验的要求。

1、3化验室布局合理,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微生物化验室为58平方米,理化化验室为58平方米,仪器室为28平方米,高压灭菌室28平方米,办公室32平方米,药品、化学试剂存放于柜内,保证了检测、实验的安全。

1、4试验室的门、窗均为无毒、无害的铝合金材质,室内设有空调机控制温度,设有荧光、电光、蔡式显微镜、酶标仪、手提型高压锅、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光电天平、分光光度计、木制玻璃仪器柜、铝制文件柜、冰箱等较先进的化验仪器和设备,具备了试验室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2、实验设施配备 实验设施配备表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蔡氏显微镜

1台 荧光显微镜

1台 电光显微镜

3台 酶标仪

1台 4000转离心机

1台 高速搅拌器

2台

箱型电阻炉

1台 手提型高压锅

3台

电炉子 1000—2000型 5台 干燥箱

2台

电热恒温培养箱

2台

光电天平 1/10000——1/10000 3台 单盘、托盘天平

4台 分光光度计

4台 空气净化台

2台 木制玻璃仪器柜

4台 铁制文件柜

6台 空调柜、挂机

2台 冰箱

3台

3、化验室布局平面图

4、第三部分化验室仪器药品的管理控制

1、化验仪器、药品的采购

1、1化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化验仪器,药品采购计划,由检验科科长审核后,由主管厂长审批。

1、2化验室各种化学试剂的采购,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经验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后,方可入库。

1、3购买化验仪器、药品时首先对外观进行检查,如果质量没问题,应对其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详细询问、验证

1、4化验仪器、药品购进后,由仪器、设备、药品保管员和化验室主任共同验收,同时填写入库登记单。

2、化验室药品的管理

2、1药品入库后,要分类保管,对购进药品按要求的条件分类存入,同时做出明显的标志,不得混放

2、2效期管理。对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应在效期管理表上作出标记,并按效期分开存入,原则上先进先出,效期近的和贮存期短的先出。

2、3药品库要保持清洁卫生、整洁、无杂物、无污染、通风、防潮并采取有效的防虫灭鼠、防霉措施。

2、4药品领须经化验室主任签字办理手续,填写药品领用单。

2、5药品库房由保管员专人负责,下班关闭门窗,库内不准吸烟,明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化验室化学试剂、危险品的管理

3、1根据化学试剂性质不同,分类存放、避免发生燃烧、爆炸及人身毒害等意外事故,防止药品变质。

3、2化验室所需试液、标准溶液、指示剂与用药应贴标签,标明配制日期、浓度、混合比例。烈性药品应有特殊标记,禁用失效药品。

3、3药品使用须遵照有关规定,避免药品相互污染。

3、4剧毒药品须遵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进行使用和处理,严禁乱用并做好使用及处理记录。

3、5对挥发性强、易燃易爆药品应在低温下保存,并明显标志,分别管理。

3、6建立药品登记制度,以便合理配制药液。 4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4、1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及时验收调试,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妥善保管好使用说明书。

4、2建立仪器、设备登记册,便于了解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

4、3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盲目操作仪器、设备,以免损坏或发生意外事故,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领导解决。

4、4使用精密仪器化验室必须填写使用记录,以便备查。

4、5仪器、设备放置要合理,保证防震、防潮、防尘和防止互相干扰。仪器、设备使用完毕,随手关机,切断电源,经常保持仪器的完好性能。

4、6按规定及时搞好仪器、设备的卫生,保持清洁的状态。

4、7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记录。 5玻璃器皿的管理

5、1化验室购入玻璃器皿后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5、2建立玻璃器皿登记制度和领取制度。

5、3玻璃器皿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损坏。

5、4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使用过的玻璃器皿经高压灭菌后,清洗干净后存放。 第四部分检验样品的管理

1按照采样规则及时准备采样用具和器具,采样的用具和容器必须达到要求的卫生标准。

2、采样或送样的化验员,对检样要及时登记,验收、检样处理,不得拖延化验时间。

3、化验员抽样必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送样人、检验人、复核人。

4、因故不能进行化验,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妥善保管好检样。

5、化验员对化验后的废弃物,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灭菌处理。

6、采样半成品、成品化验后,要妥善保管,待检验完毕出示化验报告单后,方可处理。

7、对进行毒品和致病微生物化验时,化验员操作完毕,彻底清理消毒后,方可离开现场。

8、经过采样化验后,及时与车间勾通,对不合格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控制追回,切实把住产品质量关。

第五部分实验室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6、采样半成品、成品化验后,要妥善保管,待检验完毕出示化验报告单后,方可处理。

7、对进行毒品和致病微生物化验时,化验员操作完毕,彻底清理消毒后,方可离开现场。

8、经过采样化验后,及时与车间勾通,对不合格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控制追回,切实把住产品质量关。

第五部分实验室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2、2食品中亚硝酸盐测定《GB5009.33-1996》

2、3肉与肉制品总脂肪含量测定《GB9696.7-1988》

2、4淀粉含量测定《GB9695.14-1988》

2、5水分含量测定《GB9695.15-1988》

2、6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9695.19-1988》

化验室应建立可行的规章制度

1、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化验室配备适当的人员,以便满足要求,并对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检测人员最低要求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本专业化学分析、电工原理、物理常识(包括力学、电学、光学、热学)、法定计量单位等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2、化验室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进化验室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离室时脱去放入指定场所,且应经常洗涤消毒。 非必要物品勿带入化验室,必要的文具书籍带入后,应不给化验室造成影响。

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尤其是婴幼儿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防止发生毒害事件和其他人身事故。

化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谈笑,以利集中精神完成实验,防止因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或错误。

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用嘴咬铅笔和标签,也不要用手挠头摸耳面部,以免污染。 如有传染物品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用3%的来苏溶液或5%的石炭酸溶液倾覆其上,半小时候后可抹去,如有传染物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去,以高压蒸汽灭菌。

如有传染物品污染手部,应立即将手浸于3%的来苏溶液内,经5—10分钟;再用洗涤精和水刷洗干净。如有传染物吸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以大量清水漱口;根据需要亦可服用有关药物以预防污染。

接种环用后应立即于酒精灯火焰上烧灼灭菌,粘菌的吸管玻片等用后应分别浸泡在盛有消毒液的玻璃筒里,其他已污染的试管玻皿等必须置于专用容器内,经灭菌后再进行洗涤。 若有着火,应立即以湿布或沙土将其掩盖;易燃品如酒精、二甲苯醚、丙酮等应远离火源,妥为保存。U+*Cqz 电烘箱、电炉、酒精灯等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熄灭;工作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检查温箱、冰箱等温度是否适宜或箱门是否关好;自来水龙头是否拧紧,工作台是否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干净;试剂用具是否放回原处、放置整齐。离室前工作人员应将双手洗干净,并将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3、标准管理制度

化验室应有所有的标准文本并建立台帐,对所有的有效版本的标准资料建立台帐。 标准分为:本厂产品标准(包括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原材料产品标准(包括内控的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通用卫生规范标准和检定(校准)规程。

产品标准和原材料标准又分为:产品技术条件(如大豆油、方便面、果汁饮料、小麦粉、酿造酱油、威化饼干等),产品卫生标准(如植物油卫生标准、饼干卫生标准、酱油卫生标准等

检验方法标准如:

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15687-1995油脂试样制备

G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5538-1995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标准规范如:

GB5749-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GB19303-200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GB 17404-1998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检定(校准)规程如:: JJG156-2004架盘天平检定规程

在标准管理中必须注意标准的有效性,禁止使用废止的标准,标准应按时查新、确认。

4、危险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标定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mol浓度,标定完毕后必须标明配制日期、mol浓度、配制人员等相关内容,试剂的保存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检验方法规定现用现配的试剂必须按照规定现用现配。

应注意:易燃易爆试剂(如乙醚、石油醚、乙醇等),应远离热源摆放,存放时应在地下室或阴凉库房内保存。不可放在冰箱内。

腐蚀试剂(如冰乙酸、硫酸、硝酸、磷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硝酸银等),在化验室不可多放,且用后放置到安全位置。在配置标准溶液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配置稀硫酸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禁止把水倒入硫酸中,防止瞬间升温造成喷溅伤及皮肤。

剧毒试剂(如氰化钾、高氯酸、苯等),剧毒试剂的存放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保管,两人同时打开房门或保险柜取出,配置后立即放回原处。 微生物培养基试剂(如蛋白胨、牛肉浸膏等),应存放于冰箱内,用后立即封闭瓶口,保持其不变质。 危险气体:(如氢气、氮气等)操作时禁止人员离岗,做倒始终有人观察记录。检验完毕后应立即关闭阀门。

5、检验过程的管理制度Y 应根据产品检验的项目拟订设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产品批号或班次、检验人姓名等。

原始记录应清晰、全面,每次检验应做两次试验,误差必须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否则既是操作或环境出现了失误。

应建立检验过程记录。化验员除按时出具检验报告以外,还应建立台帐,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检测设备检定管理制度0Sk 应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对需要强制检定的检验设备必须保证到期检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确和有效。I2 另外,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维修设备应有记录,淘汰的设备应有登记。

7、化验员的执业道德>8x 化验员应遵守本岗位的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坚持“科学、公开、公证、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行使化验员的权利。不受其它部门和企业领导的不正当引导。独立行使质量检验岗位的职权。

A、化验员应做到取样及时,检验及时,出具检验结果及时。

B、做到取样准确、试剂准确、分析准确、计算准确、结果准确。

C、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即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未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D、检验数据要做到科学。准确和及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规定进行数据修约。 E、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正确标定化学试剂。

F、坚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检验技术能力。为本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全社会的食品质量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 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 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 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 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及无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稀 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 5)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6)用过的接种环、针应进行火焰灭菌,再放回原处,凡接触过细菌培养基物的器皿、容器 均因严格消毒,然后再洗刷。

7)无菌室要整洁明亮,无闲置物,室内要保持密封、清洁、干燥、防尘,使用前开紫外灯 灭菌30分钟后方可入内工作。

8)凡进入无菌室的物品(样品除外)均应消毒,切不可将未灭菌的物品带入无菌室内。 9)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 全检查,方可离开无菌室。

10)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 2. 3. 4. 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 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 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 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 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 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 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 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 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 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到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字,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辨;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规范: 所属部门品控部岗位名称化验员

直属上级品控部经理直属下级 职等职级管辖人数

最相关岗位原料部内勤、值班经理、包装工、品控员等 管理范围原料及产成品检验、样品留存与提供等 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2、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3、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4、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5、负责客需样品的提供。 权限范围:

1、原料、产成品的独立检验权;

2、对检验结果的独立判断权和记录权;

3、对检验样品的保存权和提供权;

4、对测试设备的维护保养权;

5、对化验室整洁的维护权。

6、绩效考核的申诉、合理化建议权;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化学、检验类相关知识。 性别:男女不限

年龄: 20~40周岁

身体素质:健康,无疾病

培训经历:需在职培训至少一个月,具备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初级资格和上岗证。 工作经验:在涂料行业化验岗位上至少工作1年以上。 工作技能:

1、化验测试仪器的调试、校正和操作技能;

2、测试样品的采样能力;

3、测试结果的判断能力;

4、对化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力;

5、对化验样品的分类保管能力。 职业素养/个性特征:

1、工作认真、细致;

2、保密意识强;

3、能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 应知:

1、涂料基础知识;

2、化验室知识;

3、分析化学基础知识;

4、涂料加工工艺基础知识;

5、产品标准知识;

6、统计分析基础知识;

7、化学检验、测试方法;

8、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应会:

1、化验仪器、设备的使用;

2、化验操作、数据分析与结果记录;

3、化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化验室整洁环境的维护。 每天必做工作:

1、填写每天工作日志;

2、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3、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4、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

5、做好留样记录;

6、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定期必做工作:

1、测试、记录统计汇总;

2、超过保存期样品的处理;

3、化验测试用具、设备的盘存;

4、填写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化验工作总结。

工作环境:

化验室及品控部办公室,具有一定的噪音和异味。

化验室制度编写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

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

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 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

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

,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

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1、7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日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五种。化验室 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8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 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组长。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 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9组长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检制),立即用电话报告给生产装置或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还要在

交接班日记上做好标识。组长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季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质量记录一般可在分析站保留三个月,超期后将记录送交化验室质量记录存放室归档保存。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中控分析原始记录一般保存一年,原料和产品分析

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月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般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遵守化验室分析检验、试验工作基本规则。

6、上级抽检时,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可以直接安排到分析站,分析站要做好登记,同时将自测数据与抽检结果进行比对,以验证检验实验室能力和室间精密度。

7、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组里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3、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

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

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

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

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

2、H2S、SO

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5、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6、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窗、门等,确保安全。

17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

第9篇:化验室规章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领导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领导。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

仪器装置、试剂盒方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四、保密制度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及无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5)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6)用过的接种环、针应进行火焰灭菌,再放回原处,凡接触过细菌培养基物的器皿、容器均因严格消毒,然后再洗刷。

7)无菌室要整洁明亮,无闲置物,室内要保持密封、清洁、干燥、防尘,使用前开紫外灯灭菌30分钟后方可入内工作。

8)凡进入无菌室的物品(样品除外)均应消毒,切不可将未灭菌的物品带入无菌室内。

9)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全检查,方可离开无菌室。

10)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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