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2022-1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应公共管理视角下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近几年来我国高校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但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对高校稳定和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甚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表明,在1993~2003的10年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由10000起增加至60000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最近,仅2008年中就发生了“瓮安6.28事件”“云南省孟连县胶农冲突事件”“甘肃陇南上访事件”等多起规模大、影响广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学家预测,今后若干年内至少到2020年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高校是社会公共组织,与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成为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区域。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如西安大学生游行抗议日本留学生辱华事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集体骚乱事件,以及部分高校多次发生的群体闹丧事件、群体暴力斗殴事件,等等。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但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增强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提出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成为当前我国高校必须正视的严峻问题和重要的战略课题。

二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师生在特定环境背景下,因为共同的要求或共同的利益问题,自发或自觉集合起来发泄某种不合理情绪,表达诉求和主张,为了引起学校与社会关注的集群行为。

(一)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1 事件的突发性

作为高校主体的大学生,无论在年龄或心理层面都属于敏感、脆弱且易冲动的阶段,因而容易在受到鼓动和刺激后作出过激的行为。如因校内停电、停水、断网发生的起哄、砸门窗甚至与校园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因个别学生间的小摩擦引发的老乡间群体互殴,恶性报复事件。

2 个体的从众性

高校青少年人口高度密集,学生间交往密切,使得一有风吹草动,高校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群。而如今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等,又使得各种小道消息和过激的情绪能以极快的速度在校园中传播和蔓延,从而使得高校管理者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3 公众关注度高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场所,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以及无数的学生家庭都对其给予高度的关注。许多最初由高校学生组织发起的群体行为,后来大量的社会人员加入进而推动事件向社会公共事件转化。

4 传播的迅速性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和现代通讯工具层出不穷,使得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最大范围地加以扩展。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E-MAIL、BBS、QQ、MSN等發布一系列言论、消息,串联发动相关活动等。利用现代化通讯和传播技术进行群体性事件消息传播迅速、覆盖面广。

(二)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根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规模、表现形式、出发点等因素,我们可以将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类型,如下表所示:

三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

通过构建一套符合高校实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对策,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降低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发展。

(一)预案设计思路

1 设计依据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预案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 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和危害最低原则。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是第一时间反应原则。要求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程序,相应工作组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第一现场的干部、群众怎样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怎样控制事态、抢险救援。三是先进技术手段原则。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3 组织体系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所有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作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如图)。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具体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

(二)预警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建立全面系统预警网络体系,实行稳定的实时预警监测,做到分类式、程序式的预警处理方式。

1 预警体系

预警网络体系由预警组和预警员构成;预警组组长由各年级、班级辅导员担任;预警员由辅导员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组成。负责收集并及时向群体性事件预防机构送达高校师生中出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情报,负责监督网络等重大舆情动态,及时反应师生的思想动态,为预防组织决策提供基本的信息保障。

2 预警监测

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前,通过各种渠道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发展趋势,找出其中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分析风险信息,监测危机动态,并采取适时适度的措施加以调控,从而降低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要求思政工作者在与学生打交道的过程中,多交流、多观察、多留意、多思考,做好危机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并把掌握的危机信息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预控工作。

3 预警处理

采取果断稳妥的处理方法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时果断,尽可能及早介入,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不能因为反映迟,行动慢,使矛盾走向激化对抗。快速发现,快速报告,快速出动,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实时处理机制

1 现场处理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派现场处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调动各个工作组开展行动。

第一,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学校群体突发事件医疗救护组,组织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相关职能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护理等工作,严重者送达附近医院抢救,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组织进行紧急抢救。由后勤保障组协调,后勤管理处牵头,后勤服务总公司参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水、电、气、热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救护等工作。

第二,讯请传送。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事件发生情况,情况不明常常会延误救援,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获取第一手资料,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以便于上级领导及时决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坚决杜绝瞒报、隐报、谎报等渎职现象。

第三,安定秩序。由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组处理,党委办公室牵头,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处置、安抚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2 信息披露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拟定对外宣传报道的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事件的采访;密切关注广大同学的动态。第一时间透明地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出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正确信息,说明实际情况,对于制止不良传闻,以正视听,缓解大众的恐慌心理是非常有效的。事件中的参与者都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学校应该密切关注不同声音,切实关注学生的需求,合理满足,不能任由这些利益诉求聚合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冲击力,从而造成更大影响。

3 心理干预

由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组,组织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团委、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负责事故当事人、其他相关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研究表明,许多存在心理危机的受害者不知道心理危机干预,遇到突发事件之后,获取心理危机化解信息的渠道单一,缺少正式的心理危机疏导工作;有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更不知道向谁获取必要的帮助。高校要对公众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和化解,最主要的是要能帮助受害者摆脱当前的困扰,恢复到健康的心理状态,还要能够获得面对将来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需要考虑到干预方式的多样性、支持系統的多层次性和干预材料的丰富性,全方位着手,多方面着力,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四)善后处理机制

在危机得到有效控制、事态逐渐平息之后,宣传教育组的工作重点应逐步转移,针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善后处置。

第一,心理辅导。由于高校突发事件突发性和危害性的特征,一旦爆发会在短时间内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师生个体的思想混乱和心理恐慌。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影响者进行心理辅导,矫正失衡情绪,帮助当事人重拾信心,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去。

第二,事后教育。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突发事件使受教育者处于最佳的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受教育者对教育者传递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宣传教育组应充分利用好突发事件提供的特定教育情境,结合大学生的亲身体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增强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第三,总结反思。认真总结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置等阶段的工作,细致甄别突发事件的诱因,对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解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增强民众危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计划,分析突发事件对思想观念、道德品德和社会心态可能带来的持续影响,对在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那些有明显失职、过失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四 结论和建议

高校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是保障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剖析其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因、特点,构建了一套符合高校实际,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更详细的法律,进而规范与完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希望各个高校也将更加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管理,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预案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 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34.

[2]丁烈云,杨新起.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武汉:华中 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杨连专.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律规范和控制机制[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3).

[4]克科·W·巴克.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176.

[5]刘毅.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舆情信息的汇集与分析[J].学 术交流,2005(10).

[6]雷寂.高校危机管理预案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兰州大学 实证分析[D].兰州大学,2008.

[7]王琭璐.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 学(北京),2011.

[8]严励.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预防处置机制[J].政 法学刊,2000(03).

作者:黄炳超

第2篇: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和成因,制定正确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策略;处置

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是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对群体性事件如何理解和定性,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如,“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抢、烧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的集体活动。”[1]“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2];“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参与人员较多,以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甚至实施暴力为手段,以满足需要为目的,扰乱、影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形成群体,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妥善处置的事件”[4];这些都突出和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坏性。

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其一,参与的主体必须是群体;其二,实施表达严重不满或共同利益诉求的抗议活动;其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据此,群体性事件应定义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在不确定诱因引发下的不确定时间,突然实施的公开干扰社会公共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集群行为。

现阶段,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讲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该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和方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即使是有人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只可对背后的组织者给予法律制裁,而不能对广大群众采取强制性手段[5]。

二、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是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1.群体参与性。一般来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社会成员可以分为事件的“参与者”、“反对者”和“旁观者”(“非直接利益者”)。目前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直接利益者”广泛参与,笼统地把矛头指向地方党政机关,借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和心中的不平。2005年6月的安徽池州事件,就是由一场小小的民间冲突演变成有上万人参与的焚烧警车、哄抢商场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2.突发性。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起因微小简单,但发生突然,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的突然参与。2004年10月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因某水果批发市场的临时工与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纠纷,突然演变成一起上千人参与、冲击当地政府、打砸办公楼、哄抢物品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对抗性和破坏性。在群众共同的心理情绪基础上,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动辄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甚至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基层政府的极端破坏行为,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就是例证。

4.失控性。在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参与者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情绪互相感染,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导致行为无法预测和控制,大大超越了引发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衷。2005年4月浙江东阳画水镇群体性事件,村民一方的目的在于解决污染问题,但事态的发展导致冲突双方多人受伤、数十辆汽车被毁坏,最终八名村民被判刑。

三、深刻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是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

1.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导致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受不同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诱发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6]。

2.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调研不够细致,论证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的地方执行政策不够到位,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少数干部工作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化解、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民主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参政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高涨的民主参政意识与较低的参政能力间的反差。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政府造成压力,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使本来能通过正常的信访、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4.利益诉求渠道淤塞或缺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体制性原因。表面上看,中国群众的利益表达途径很多,但对弱势群体而言,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7]。甘肃陇南“11·17”事件,如果有关领导能及时出面对话协商、解释疏导,事态的演变可能会是另一结果。

5.社会矛盾调解手段单一,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机制性因素。 群体事件频发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是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而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以至矛盾越积越深,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部门在遇到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以强制性手段解决问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进一步尖锐,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正确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是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

1.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我们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8]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上,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农民工返乡、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9]。

3.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信访部门应强化职能,多层次、多渠道地开辟领导联系群众的途径,建立领导与群众定期协商对话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通过有效的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上访阶段;依法管理群众的游行等诉求行为,把群体性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4.提高政策预见性,主动协调各方利益。 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认真分析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群众通过政策的执行,感受到党政机关的关爱、温暖。把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考虑得更严重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谋划工作,带着强烈的紧迫感部署推进工作,就一定能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协调机制。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关键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群体性矛盾的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处理群体性矛盾的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共同参与预防和处置工作,努力确保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岳阳.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J].时代经贸,2007,(85).

[2]陈晋胜,张涛.群体性事件经济成因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2004,(1).

[3]冯林.浅析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预防处置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4]王战军.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J].政法学刊,2006,(5).

[5]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G]//毛泽东选集:第7卷.

[6]岳华东.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5).

[7]张桂林.透视群体性事件中的民意沟通缺失现象[J].半月谈,2008,(23).

[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董瑞丰.预警群体性事件[J].瞭望新闻周刊,2009,(1).

作者:吴兵团

第3篇: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构建探析

摘 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应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试图通过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含义、性质、特征,找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构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处置;治理

中国的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就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暗礁”。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直接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的构建,不仅是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紧迫任务。

一、群体性事件概述

1.群体性事件的含义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相关部门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公安部于2000年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第2条规定: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十种行为。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皮华英在《群体性事件心理分析》一文中定义为:群体性事件是指为了满足某种共同利益或表达某种共同关心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群实施的集体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行为。陈晋胜、张涛在《群体性事件性质、原因的辩证分析》一文中定义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的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

考虑本文的行文逻辑和研究对象,对群体性事件概念定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导因于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相同或近似的利益诉求团体所共同实施的诸如聚众集会、游行示威、群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阻碍交通等一系列行为,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治安秩序等造成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群体性活动。

2.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正确分析事物的性质是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的关键。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正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也正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根据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并不偶然,它将会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必须在这样的宏观背景和前提下来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分析一下近年来各地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由于相关的利益冲突引起的,且不具有普遍性和本质的对抗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是希望自认为合法的利益得到保护,且目前这类矛盾处于局部性的和可控的阶段。事件参与者的真实意图并非西方媒体所恶意宣扬的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取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所以,群体性事件所导致的并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不可否认的是,群体性事件也有个例,一些群体性行为也触犯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了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依法必须予以相关的处罚,这也是我们在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时应当予以注意的问题。

3.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考察,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具有相应的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一般集中在诸如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补偿、灾难灾害、食品卫生安全、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公职人员野蛮执法等矛盾集中点上,因此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管有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经济利益的原因无疑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因,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也大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相关利益,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具有一定的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一些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所形成的群体,他们就是想通过这种群体的规模性来引起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的注意,达到实现自己相应利益的目的。

三是具有相当程度的组织性。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由过去的偶然发生、少数人临时起意而演变成现在的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内部分工明确、有确定的目标和统一的行动。比如有的群体性事件人数达上千人甚至上万人、持续时间为数月甚至数年,因此处理的难度之高、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四是具有公开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大张旗鼓地向社会、政府等相关部门表达他们的意愿和要求。时间上主要是选择在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期间或是国家的重要节日期间,地点上主要是一些公共场所或是政府机关门前或是重要的交通要道,方式上主要是采取公开集会、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拉条幅等过激行为。

五是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复杂,工人、农民、复转军人、社区居民、社会闲散人员等都牵涉其中,有的群体性事件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控制或者利用;事件发生的原因越来越复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问题相互交织,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相互掺杂,很难理清。

此外,个别群体性事件还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一定程度的支持,这些势力唯恐中国不乱,直接插手一些群体性事件,提供资金等物质支持,妄图把个别群体性事件演变成类似西亚、北非的“颜色革命”,破坏我国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有一些群体性事件通过互联网进行组织、煽动,事前进行动员、串联,事中进行联络,事后进行沟通,使个别问题扩大化、社会化、国际化。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根据对群体性事件含义、性质、特征的分析,为我们进一步探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而弄清它的规律,为处置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依据。

1.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考虑

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体制逐渐转轨、利益格局发生变革、社会矛盾逐渐显露,一些民生领域,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社会利益分配、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处置不公、不当而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群众意愿片面追求政绩、不顾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群众又缺少相应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从而导致群众对政府产生对立不满情绪,聚积到一定程度便以过激方式爆发,来回应政府和社会,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出于对政府以及官员行为的质疑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以及少数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正、公权力失范、形象不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贪赃枉法,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使群众对政府以及公职人员怀有很深的不信任感。无论政府出台的政策、实施的举措动机、目的如何,公职人员操作、执行的如何,往往都会引起群众的误解和质疑,缺少群众的拥护,从而产生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结果是政府为公众办了好事得不到群众的赞扬和回报,而好事因为缺乏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往往办不好,干群关系形成长期的对立化,一旦发生群众不理解或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没有及时化解,多数会导致矛盾逐渐激化,进而扩大化,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3.出于法制环境的不成熟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和法治有一定的关联。健全有效的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反之,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党委和政府管得太多,长期以来使民众形成过多的依赖,有问题就找党委和政府解决。又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相对不成熟,不仅诉诸法律成本太高,而且由于司法相对的独立性差,解决问题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怪现象,群众认为“法大不如权大”,从而导致“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有问题就找党委和政府,找的级别越高越有效果。同时,一些越级上访、闹访的人成为既得利益者,客观上误导了一些人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纠集的人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解决得就越快、获利就越丰厚。因此,制造群体性事件,自然成为一些人给党和政府施压的有效手段。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框架内,尚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的构建

群体性事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必要的代价,需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化解群体性事件,使其始终保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基于对群体性事件内涵的剖析和对其发生原因的分析,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众建立畅通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途径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民众和政府良性互动的机制。因此,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和对话平台,把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目前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缺乏把最基层民众的声音及时传达上来的有效机制,导致民众的问题堆积在基层。长此以往,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因此要发挥基层人大的职能,创新人大有关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履行好基层人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职能。如果基层的政府和官员能够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不仅会增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而且会进一步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从源头上防控好群体性事件。

其次要监督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开展廉洁政府建设和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政府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和个别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有关,和部分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坚决遏制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执法腐败行为,防止一些官员因个人私利而与群众的利益产生冲突,进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要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工作作风,加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努力维护民利、改善民生,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使政府有能力、有威信引导群众共建和谐社会。

2.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民众建立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体系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导致的利益冲突,由于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心理失衡,因腐败现象导致的政府信任危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为此,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让民众从经济发展中受益。

首先要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理收入。对不合理收入的来源渠道加以限制,把公职人员的收入控制在社会中等水平,不能与工人、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防止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同时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确保财政拨款用在公共事业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该用的地方。

其次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对高收入的调节,实现二次分配,通过税收、补助的方式将一部分过高收入转移到低收入者手中。并针对漏税严重的情况,完善存款实名制。将有价证券等金融财产也纳入实名制范围,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和全面的个人收入核算体系,为个人所得税创造完备的稽查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高低收入中的作用,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达到共同富裕。各级政府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尤其要保护社会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3.重点推进法律机制的建设,为民众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异常艰难而复杂,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处理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首先要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柏拉图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法律权威,这个国家离覆灭就不远了”。目前在一些地方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以言代法、权力支配法的现象,无疑使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陷入被动,势必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以及依法治国方略价值的贬损。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法律的统一性、规范性、程序性,使民众能够明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防止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长官意志”的影响和渗透。依据法律来调节群体性事件能够有效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处理同类的事件提供示范的作用。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化解决途径可以减少对党政机关的冲击以及对正常工作的影响。

其次要加强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一是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赋予民众应有的基本权利,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与其“堵”不如“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民众的利益多元化,矛盾多元化,需要我们逐步放宽对公民依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让民众更好地拥有并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化解民众的矛盾,从法律的角度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要继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群体性事件防治法》,使这部法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为更好地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保障。

再次是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现行的信访制度与信访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面对在基层普遍存在的推脱的现象,信访部门基本是接受来信来访,做一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是批转下级、其他的部门处理,既缺乏监督又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改革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缩小信访范围、规范受理的事项,把一些能通过司法或行政救济等其他的渠道解决的问题交由相关的部门处理,减少中间环节,避免矛盾的扩大。同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创新信访制度。比如一些学者就曾建议把一些归属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划归同级的人大或常委会,这样的机构设置既可以更好地实现人大的监督职能又可以避免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更好地实现民众的权益,达到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的目的。

四、结论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是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但它一般情况下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防控群体性事件的意义是维护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方法是立法、司法、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重点是防止矛盾转化。本文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更多的是从本源上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陈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R].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宋宝安,于天琪.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3]于建嵘.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

[4]施伟东.依法应对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J].犯罪研究,2009,(3).

[5]于建嵘.压力维稳的政治学分析[J].战略与管理,2010,(4).

(责任编辑:姚 丽)

作者:吴月丹

第4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中心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

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2012年3月10日

第5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上安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按照市维稳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稳办[2010]68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及时处臵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预防为主和长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臵果断,确保稳定。

二、形势研判

当前,我镇政治和社会形势稳定,经济发展保持旺盛势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镇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出来,社会稳定方面的形势仍然严峻。因产改遗留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

引发的上访、请愿、堵路、堵门集等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为此,全镇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扎实有效地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臵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臵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处臵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四、组织指挥

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内,由分管领导吴利明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实行一岗双责制。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五、处臵原则

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六)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七)及时、果断处理。

六、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处臵工作主要由综治办、涉事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街道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协调和配合。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和劝阻等方法化解矛盾,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1、各村(社区)接到群体性事件将要发生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接到信息后,在报送领导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

2、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第一时间,镇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和劝阻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维稳办和县委值班室报告。

3、当说服、教育和劝导等预警性处臵无效,正在逐步形成或已经形成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向县维稳办、县委值班室报告。

4、异地群众聚集时,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当事态无法控制,一般性群体性事件逐步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进入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

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发生围堵辖镇党政机关,围堵、冲击辖区重点要害目标,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枢纽的群体性事件时,按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综治办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值班室

报告,同时向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臵工作由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各部门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做好强制性处臵措施的配合实施工作,直至事件平息

八、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安镇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相应责任人及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维护稳定和预防、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5、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在处臵群体性

事件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安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1日

上安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

络表

组长:郑建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3908211661 副组长:杨海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3111872668

吴利明(武装部长、副镇长)13980087373 成员:李远志(党政办主任)13882138160张健(综治办主任)13981704462李伦佳13882002119王树高13980494968宋伦13060017483冯登平13880662785袁庆超13398175991 新安社区:杨忠勇13982051776 昌盛村:蒲洪渠13882010595蒲墩村:余平安13980551679成功村:李家义13980495605乐善村:李俊春13438886877汪安村:汪文涛13882127655金鸡村:陈治国13882117160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武装部长吴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6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事件现场处置演练方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特警跨区域拉动演练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级别

本方案适用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区别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四)坚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教育疏导的处置原则。

四、组织指挥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成立第二现场指挥部,闫卫党任总指挥,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部两个机构,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工作,向总指挥负责,总指挥向省厅最高指挥长负责。

现场指挥由第二支队总指挥负责,作训科具体安排部署,各科大队负责人配合,主要任务是受领任务,传达案情,组织开进,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清理和总结汇报工作。

基地指挥部由值班指挥长负责,后勤、通信、装备各派出1人,主要职责是上情下达、保持与现场指挥部不间断联系,做好警力增援调配,通信联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警力编制及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一)警戒组:由10人组成(组长:郭天富),担负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带,劝解、隔离和驱散围观群众。

(二)侦察组:由5人组成(组长:),着便衣到事件现场,负责侦察事件的发展情况和主要闹事人员,并及时将侦察到的情况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配合抓捕组开展抓捕工作。

(三)宣传组:由3人组成(组长:于小飞),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现场录像工作,对现场非法录像人员,器材进行控制。

(四)现场处置组(分三大组):

1.盾牌:由陈鑫负责,共40人。着防爆服,持盾牌,T型警棍。主要负责封控隔离、扼守要害,强行驱散等工作。

2. 抓捕组:由戴国玮负责,共5人,着防刺服,携带单警装备,与第一组协同、侦察组配合负责对挑头闹事骨干分子的强行抓捕工作。

3.防暴枪:由牟伟光负责,共10人。着防弹衣,携带单警装备,持防暴枪。协助第

一、二组开展工作,以震慑为主。

(五)医疗救护组:由负责,共2人。携带救护设备迅速抢救伤员。

(六)取证组:由3人组成(组长:项晓华),着便衣携带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想方设法搜集固定证据。

(八)综合组:由负责,主要协助现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做好警力增援。

六、处置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迅速集结。接到警情后,由现场指挥部迅速下达指令,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参战民警要迅速携带相关装备,做好出警装备。

(二)实施阶段

1.组织开进。完成准备工作后,按规定迅速开进,指挥人员在开进中加强沟通,保持通信畅通,各小组按行进路线和序列,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2.实施现场管制。到达现场后,警戒组要按指令及时划定警戒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宣传组迅速采取疏导、劝说、喊话方法,进

行法制宣传,并责令人群解散;侦察组要迅速开展侦察工作,并向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

3.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应严格按程序和现场事态的发展,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对,综合施策,要始终把握法律、政策这条底线,非现场指挥下令,不得使用武器。

4.强行隔离、驱散。在宣传无效后,现场一旦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形,要按现场指挥指令,现场处置组、取证组要迅速介入,依法果断采取隔离、驱散等强制措施。

5.强行带离或立即拘留。根据侦察组提供的情报和证据,由抓捕组伺机对重点人员和现场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抓捕并带离现场,移交审查组处理。

6.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责任。在群体性事件平息、时机基本成熟以后,要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束阶段

1.清点、登记抓获的闹事的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缴获的物品,做好后期取证工作。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清理现场。

3.全力做好处置的后期留守、巡逻等工作。

4.点验处警人员和携带的警械、装备及器材。

5.指挥部统一下达撤离命令,组织队伍到指定位置集结。

6.听取处置情况讲评情况。

七、处置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战民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接到指令后,各级指挥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集结,迅速了解警情,按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三)处置工作中应严格按规定着装及注重警容风纪,装备携带规范齐全,行动要坚决果断,迅速有力,同时,应加强自我防护,注意自身和装备器材的安全防范,避免意外损害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四)必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使命警械武器及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扩大事态或不良影响。

(五)认真学习借鉴,从强化演练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及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7篇:预案_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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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机关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扰乱铁路运输指挥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铁道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当次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包括:部办公厅、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司、劳卫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电话:010—51844150),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

2.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系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局参加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4)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5)决定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情况;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3 各部门职责

2.3.1 运输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行车指挥工作。

2.3.2 安监司具体负责因行车等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

2.3.3 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卫铁路行车指挥等重要部门和设备安全,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情报信息,对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3.4 劳卫司负责因机构改革、劳资政策调整、人员分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5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现场保持联系。

(3)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核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内容。

(5)办理事件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按照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工作。

(4)指挥铁路有关部门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

(5)负责现场铁路处置部门人员、物资的调用。

(6)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7)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

(8)对铁路单位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传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3.1.1 报送制度

(1)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采取逐级报送原则。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在3小时内报告铁道部。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随时报告。

3.1.2 报送内容

(1)可能发生的时间、线路、地点。

(2)可能参与的人数和规模。

(3)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4)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3 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相关音像资料。

3.2 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制定必要的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演练,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准备。

3.2.2 各单位要落实预警责任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交通、通讯等各种装备器材的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2.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调动、使用公安民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及其以上,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造成30人及其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100人及其以上;铁路行车指挥设备严重损坏,铁路六大干线(京哈、京沪、京广、陇海、京

九、浙赣线)中断行车8小时及以上;出现全国范围互动和连锁反应,严重危害社会和铁路稳定;国务院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2000-5000人之间,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造成10-29人死亡或重伤50-99人;铁路行车指挥设备损坏,六大干线中断行车4小时及以上;出现跨省(区、市)的互动和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可能扩大;铁道部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500-2000人之间,参与 人员有对抗性特征;有人员死亡或重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及以上;已引发跨地区的连锁反应;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有人员受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发生后,首先应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铁道部积极支持配合。同时,铁道部要及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5.1.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发生后,铁道部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铁路系统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铁路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逐级上报事件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讲明发生线路、地点、时间、人数及原因、被拦列车车次、人员伤亡数字、损失、过程等主要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瞒报。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铁路干线因群体性拦截列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拦截专运、特运列车、国际列车等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生地车站可越级向铁道部报告。

6 紧急处置

6.1 教育疏导

积极开展宣传和对话。铁路局、站段和铁路公安机关领导到达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后,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向群众宣传《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冲击铁路、冲击铁路机关、聚众拦截列车等条款内容,教育、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请群众所属单位领导出面,共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敦促当地政府和所属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通过对话,注意发现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目的,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铁路内部人员群体性拦截列车、上访、冲击铁路机关时,铁路局以及铁路相关单位领导要出面与群众对话,进行教育、劝阻。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干部、职工和民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擅做主张,各行其是。

6.2 维持现场秩序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要劝阻群众围观和参与,防止因治安混乱引发伤亡事故及打、砸、抢等犯罪活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

由于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列车被拦停后,列车工作人员要在列车尾部和前进方向设置防护,防止发生列车冲撞事故。铁路运输各专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线路设备和行车调度等要害部门的守护。机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了望,保证行车安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关闭列车门、窗,派人把守车门,防止拦车人员强行登乘列车。同时,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做好对车上旅客的宣传和安抚工作,防止旅客与拦车人员发生冲突。

6.3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活动。铁路公安机关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访问和现场摄影、录像、录音等方法,收集各种证据。要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骨干分子;在群体性事件中殴打处置人员和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乘机搞打、砸、抢等违法犯罪分子。对以上违法犯罪人员,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带离现场条件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以利事后处理。

6.4 强制措施

在对群体性闹事人员宣传、对话、劝阻无效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以发出解散的命令。命令中要明确告之,群体性闹事行为违反的何种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再次对闹事人员晓以利害,敦促他们尽快撤离。对拒不执行解散命令的人员,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公安机关、武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驱散和强制带离闹事人员。

6.5 新闻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新闻发布工作由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归口管理,一般对外不进行报道,防止新闻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6.6 协调配合

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铁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立即通报事发地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地方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铁路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和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场,检查铁路设备状况,立即恢复通车和工作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核算经济损失,依法索赔;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铁路局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力量方案,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演练,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证随时快速出动。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局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要利用铁路已有的通信设备、信息渠道和先进技术,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语言、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通讯的畅通。

8.3 后勤保障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发生地的铁路局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被围困列车上旅客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明确规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紧急出动的要求和参加的人员,处置的原则和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对各级组织、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9.2 铁道部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9.3 本预案由铁道部复审和修订。

9.4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要对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的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铁道部备案。

9.5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少白,联系电话:010—51876344。

9.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关于严禁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严禁聚众阻塞和冲击铁路机关维护铁路机关办公秩序的通告(略) 附件3: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附件4: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附件5: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附件6: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7: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第8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委、*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字【*】*字),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为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态制止于施法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众干扰、阻挠区内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行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赌塞公共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五)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节庆、文娱、商贸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 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反应、处置分工和组织指挥

(一)应急反应及处置分工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稳定办,并上报市政府。

凡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开发区自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或虽发生在辖区内,但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恶劣的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自行处置有极大困难,需要区里指导、协调处置或增派力量的,开发区应向区里报告;到区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访原则上应由事发单位和开发区在区信访局的参与下直接处置;凡发生辖区内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经上级稳定办或信访局通报需赴省到京接访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负责接访。

(二)组织指挥

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由“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当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时,按照党委、管委领导的分工,由党委、管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管委会其他相关领导协助,以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①属企业相关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企业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外资企业由分管外资企业的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由经发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经发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②属土地征用、居民拆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建设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由土地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建设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以上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

1、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小组的职责任务:①及时、准确掌

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动向和发展趋势,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②传达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指令;③协调区内有关各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教育,进行对话、劝阻、疏导、缓解和消除群众对立情绪;②深入事发现场,对上访、闹事人群予以监控,收集、整理事件中违法犯罪活动证据;③对事发现场煽动闹事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⑤对现场实施新闻管制。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现场处置指导小组工作职责:①指导事发地、事发单位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相关社区或部门,协调、配合事发地、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处置事发单位无力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②分工: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管委会视情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但现场处置应在突

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事发单位及有关基层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要求及纪律

(一)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维稳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乱报、瞒报。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三乱”、城市管理、居民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尽量劝阻疏导,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进行处理或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秩序和交通为原则,果断快速处置。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同时,塞阻交通情形必须在20分钟内无条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单位)和阻塞公路干线(包括国道、省道、区内主要街道)情形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秩序。

(五)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活动,对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要把握时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但要尽量缩小打击面。

(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及事发单位应随时听候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调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发生区内人员集体上访、闹事,接到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和指令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七)要严格新闻纪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得宣传,确需作正面宣传报导的,由党委、管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防因舆论导向不当恶化事态,影响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八)凡拒不执行党委、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或化解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

5月29日

第9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在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的直接指挥下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1.3.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3.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公司、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3.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1.3.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澳工程公司管辖范围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4.1大规模集体上访;

1.4.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4.3聚众阻挠管内工程建设施工;

1.4.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1.4.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1.4.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1.4.7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8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华澳工程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总公司机关各部长,综合部有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2.2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

2.2.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2.2.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2.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2.2.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3现场处置

3.1凡出现涉及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3.2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争取得到迅速有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保全现场公共财产,现场接访对话由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及公司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在请示金轮投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由华澳工程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

3.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3.3.1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3.3.2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公司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

3.3.3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

3.3.4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3.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3.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4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5防范预警

5.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公司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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