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监理细则

2022-07-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铁路工程监理细则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摘要】混凝土施工目標为: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施工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合格,结构验收合格,确保结构安全。

【关键词】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混凝土

本文从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两部分来分析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要点:

1、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1.1混凝土施工目标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施工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合格,结构验收合格,确保结构安全。

1.2控制要点

1.2.1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理

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建筑平面和土建施工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混凝土工程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输送、浇筑顺序、施工缝的设置以及成品养护和防寒保温等措施。

②对原材料的监理:考查杭建工商品混凝土厂的进场水泥、砂、骨料、外加剂的品种质量。

③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商品砼厂的生产和长距离运输设备,应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工具和垂直运输机械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数量的要求,运行应可靠。振捣棒(器)性能要可靠。

④在签署混凝土浇灌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水电暖通及预埋管件、洞口加筋,浇筑的准备工作均应验收,并签署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签署混凝土浇灌令。

1.2.2混凝土施工过程的监理

①混凝土进场后,首先检查商品混凝土质量卡和配合比通知单。

②混凝土浇筑检查商品混凝土标号,现场坍落度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进行混凝土施工过程旁站监理。

③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1.2.3混凝土养护、验收阶段的监理

①混凝土养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中混凝土养护的保证措施。

②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的修补:当发现混凝土中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一起检查,做好详细记录。

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对原材料、特殊作业、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向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加强交货地预拌混凝土的抽测检验。一是加强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的抽测,发现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不符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预拌混土企业处理,严禁施工现场擅自加水使用。二是交货检验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下,按合同约定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检验频率进行抽样和试块留置,其检验结果作为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会同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处理,分清责任,进行追溯、追偿,并及时上报项目所在监督机构。

(3)混凝土材料进场实行报验制度,施工单位根据进场情况分别报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方提供的商品砼质量卡、配合比通知单、送料单。在现场对商品砼进行随机测量坍落度,同时按要求见证取样砼试块。由施工单位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浇筑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督,量测截面尺寸,商品混凝土坍落度等,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纠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试验: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将混凝土试块送试验单位检测,以检测的试块强度报告作为评价混凝土施工质量的一个依据,强度报告如不合格,则再采取回弹,取芯试验等手段来评价混凝土强度。

(6)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前实行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制度。只有在所有浇筑混凝土前的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能签署混凝土浇灌令,同意浇筑施工。隐蔽前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只有在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7)对缺陷的处理:拆模后发现砼构件有存在缺陷。

①少量炸模,在后道工序粉刷过程中能覆盖的部位不需处理,对超出的范围需在粉刷前凿除,若主筋露出则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设计确认后实施。

②蜂窝麻面孔洞,少量不外露钢筋的可不作处理,露出钢筋长度在20㎝以内,砼深度在5㎝以内用砂浆修补,孔洞深度在5㎝以上,或主钢筋外露20㎝以上者,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修补方案,监理审查后实施。一般为凿除疏松砼,重新支模用高一级配细混凝土修复。

③大的缺陷,一般修复达不到要求的,则拆除该部分混凝土重新支模,用高一标号混凝土重新浇筑。

(8)召开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发出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①监理工作联系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要求总承包回复或者不做要求,起到告知要求,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停工整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促使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否则不进行任何签证,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停止支付: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利,施工单位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绝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以约束施工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要求和验收规范完成各项任务。

结语:

混凝土分项工程是主体分部工程的一部分,做好混凝土工程的控制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原材料、配合比、施工质量、强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结构验收合格,就能确保结构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刘禀京.混凝土技术.第三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89-90.

[3]侯君伟.现浇混凝土建筑结构施工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9-21.

作者:夏佳斌

第2篇: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逐步重视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为确保项目开展的高效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近些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其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加之时间的推移,监理制度逐步成熟和完善,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要解决。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简要分析,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各种高新技术融合应用,不断渗透到多个领域中,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影响。为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高效性,明确城市化建设要求,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愈加关注和重视。因此,本文则需要对测绘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做好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2.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基本内容

2.1目的

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間,为确保能够顺利的完成目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加强对基础测绘项目的人员组织和综合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符合要求,实现低成本的资金投入量,确保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以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为考核目标。

2.2原则

监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以及基本技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出台的条例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国家以及团体的综合利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给予的标准,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能够站在公正的角度上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的态度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提供有效服务。对于某些涉及到机密的内容,不可随意向他人透露。

2.3依据

根据国家的标准规范、格式等开展工作

2.4监理方法

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

3.基础测绘项目监理阶段

3.1工程施工前监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帮助基础测绘工程的业主处理好开工之前的一些相关工作内容,为其提供服务。在工程所在地建立起专门的监理机构办公场所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安排不同的监理工作人员完成各自岗位上的工作,根据工程开展进度计划好每一项监理环节所需要做的工作内容,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实时检测现场的工程作业基本情况,将某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规避掉,确保各项工作一一落地。

3.2工程施工中监理

(1)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中,监理单位必须要要求施工单位将某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周期向其准确汇报,安排一些临时工作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1],有效掌握工程项目的资金变动状况,不允许其与工程施工计划书的基本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一般来说,监理单位有权利调动工程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一些会议,将一些异常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偏差原因,按照要求对项目做好整改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2)质量控制

由基础测绘项目团队自己检查之后再交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等待验收合格之后,再将其交给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按期提交一些重要的测绘基础成果,确保监理单位能够对上交的成果质量做好检查,将自检资料以及检测成果同时比对[2]。

将各类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处理,要求监理单位填写监理表格,将监理记录一一登记下来,并将相应的信息及时的汇报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可将监理成果退回处理,要求施工单位修正之后,再次对其进行提交。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在技术问题上出现分歧点,要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上去,并以业主方的技术人员的基础要求为工作依据。

(3)经验

工程施工完成之后,业主单位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做好验收处理,了解工程项目资料的基本情况,明确即已经符合对应的规范要求,才能够将经验教训总结出来,从而规避一些安全隐患。

3.3工程施工后项目监理

(1)监理报告:会议纪要、通报、月度小结等[3]。

(2)监理内容:监理工作开展期间所涉及到的各项事件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以及人物等等,需要逐步对工程监理检查中的内容做好分析,及时检查出一些潜在的问题,制定正确的处理方法,从而根据处理方法对工程施工阶段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考量。

(3)关键报告发送。监理技术报告应当在会议结束四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业主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报告的内容要加盖监理办公室的公章,且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签字以及按手印,否则所发送的报告内容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4.测绘工程监理注意点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需要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设计书上的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要求。为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要按照要求保持自己的客观性地位,不可徇私枉法。对此,在工作开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如下所示:

(1)监理工作人员不可以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在工作开展之前,需要确保质量检测书中有着负责人的签字以及施工单位人员的签字,从而以监理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检测与评价,根据自己所检测到的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对某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负责的,而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负责。

(2)监理工作人员要相关的规定内容不可随意接受来自于任何一方的资金以及服务[4]。

(3)监理工作人员拿到手的技术方案以及补充规定都必须要有业主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签字,并且按照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人员有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不可以自己确定相应的基础测绘规定。

5.基础测绘工程监理举措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的监理知识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考核,采用优秀的检测设备及方式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开展时必须要按照业主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将相关的内容贯彻落实到整个监理过程中,确保最终的监理结果能够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在特定的期间内上报,确保委托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保持长久的信息通畅,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3)根据具体的要求编制完善的监理工程计划,了解监理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考察指标及技术参数,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好正确检测,有效评估相关数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做好文件备份。

(4)按照特定的要求给予工作人员专门培训,将职责细化到位,一步一步的将工作内容分下去。另外,还需要对工程基本上情况做好考核与测评,实时进行结果通报。

(5)工作人员需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对于监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财物以及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处罚,减少此类事件的出现。一旦监理工作人员被投诉,要有效核实内容的准确性,对结果做好分析并通报给单位,直到问题被解决。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相关部门逐步重视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为确保项目开展的高效性,要明确工程项目经理的重要性,完善测绘工作的不同环节,尽可能的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将细则优化处理,实现对工作的综合阐述和分析,规避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一一完成。

参考文献

[1]王光辉, 张书毕, 刘军,等.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海洋测绘, 2008(04):79-82.

[2]宋磊, 魏东, 熊慧.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4(04):88-89.

[3]徐芳莲, 彭帆.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科技与企业, 2012, 000(005):58-58.

[4]张德飞. 论基础测绘工程监理的实施方案[J]. 全文版:工程技术, 2016(6):98-98.

作者:龚玉琴

第3篇:探究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重点与细则

【摘要】混凝土工程是土建工程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抓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提高混凝土结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性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受到材料、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響比较大,同时施工过程中隐蔽检查的项目多、易产生质量隐患,而且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后整改极为困难,加上施工中多雇用不懂技术的民工队伍在搅拌和浇筑混凝土,而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也会给我们监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来阐述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关键之处,从而提搞监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关键词】混凝土;施工;监理;关键点

在土建工程监理过程中,混凝土工程的的施工质量控制通常是我们监理的重点,也是监理的难点。怎样才能更好地对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理,本文主要通过实际监理经验,要阐述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的关键点,供广大同行学习借鉴。

一、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进行图纸会审

监理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查看设计文件,掌握施工图纸中墙柱梁板等建筑结构的平面布置、标高和结构尺寸,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掌握钢筋的品种规格与各主要部位的钢筋配置,同时必须复查各专业图纸上的预埋管件、预留孔洞等位置与尺寸,充分掌握设计意图,提前发现图纸中的错漏,并及时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二、认真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审查,要对施工人员组织、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制、浇筑方法及养护措施;大体积混凝土的温控及保湿保温措施;施工机械及材料储备、停水、停电等应急措施;审查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拆除时间及拆除顺序,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控制措施等。并审查钢筋的制作安装方案、钢筋的连接、锚固定位等技术措施。同时复查电焊工等特种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进场的见证取样制度、送检制度和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三、认真复验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

这时我们监理员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认真细致地对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复验。检验的要点是:①模板及支架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支撑系统应稳定、牢固,模板的轴线、标高、几何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拼缝严密、模内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②后浇带模板的架设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③模板支架的上下层应对准并铺设垫板,跨度大于4M以上的梁板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起拱,高度大于3M以上的墙柱侧理干净并充分湿润;④模板的拆除时间和方法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四、严把测量放线、钢筋制作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关

监理员应及时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各层柱网轴线、标高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在混凝土浇筑前,认真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对钢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的重点是:①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间距和加工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②钢筋的连接形式和连接工艺、钢筋的接头位置和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③钢筋的锚固长度、绑扎搭接长度、焊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④钢筋的弯钩和弯折角度、弯弧、弯后的平直长度部分、受力钢筋骨架定位,以及箍间距和箍筋加密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⑤钢筋的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见证取样试验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五、严格监控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1、严格核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等级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核查混凝土生产设备,如自动搅拌站、搅拌运输车的性能和数量、运距、生产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试验室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及外加剂等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完善、有效;核查混凝土试件的标准养护是否规范。

2、严格核查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的强度性能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和原始记录,如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复试报告,以及砂子、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认真复核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收料单据和报验申请表,符合要求则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签署同意使用意见。否则立即指令退出现场。

六、加强现场旁站监理、严格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现场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员须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是:

1、监理员应按规定督促施工方试验人员随机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其中混凝土构件强度验收用的标准养护试件规定:每拌制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灌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的留置组数应根据质量验收要求和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要求确定。

2、检查混凝土振捣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漏振;随时观察模板及其支架,发现有模板变形、漏浆、下沉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监理总监;打灰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安排钢筋工、模板工、预留预埋专业员跟班作业,发现偏差问题及时校正、整改处理。

七、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和成品保护

混凝土浇筑完后12小时内,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的硬化情况,督促施工方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当日平均气温<5℃时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覆盖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温控措施,用湿草席、塑料布覆盖严密,并保持塑料布内有结晶水。

1、加强对混凝土模板支架拆除的监控

模板支架的拆除顺序应根据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拆除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控制,严禁未达到混凝土强度要求拆除模板和支架。督促施工方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同条件养护,并按规定及时送检、判定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认真对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缺陷处理

当发现结构外观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裂缝、夹渣等质量缺陷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缺陷的不同程度区别对待:①对一般的混凝土质量缺陷监理方应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整改;②对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才能进行处理,在实施处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旁站监督,对产生质量缺陷的部位重新检查、重新验收。

结束语

搞好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我们监理方一定要与工程建设的甲方、施工、设计等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取得他们对监理工作的配合及支持,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对发现影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问题或事项,决不迁就,并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该返工的要彻底返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争议及施工质量扯皮问题,取得良好的监理成效。

作者:高彦军

第4篇: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 线基

1) 对照经批准的房屋平面设计图,检查新建房屋与既有建筑的距离,住处口的方向,建筑物各部的平面-几何尺寸。

2) 对与行车有关的铁路作业房屋除检查项目内容外,还应检查建筑物铁路中心线的距离是符合《铁路建筑技术规程》。的要求,各部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验槽

1) 检验基槽的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土质状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 严禁扰动基地土壤。基槽内不得有积水,当雨季或基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个工序,应在设计基地标高上留300mm的土层不挖,等下一个工序开始前挖除。

3) 如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底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地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 对地质条件很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标高,其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对开挖不同土质基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6) 基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基底设计标高,对于个别超挖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加厚垫层后用沙石夯实至规定标高。。 7) 检查基地土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应做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1.3 地基与基础

1.3.1 灰土、砂、砂石、三合土地基 1)地基施工必须在验槽合格后进行。

2)灰土地基,灰土的配合比,含水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宜选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石灰,宜用新鲜消石灰颗粒不得大于5mm。灰土铺设前应伴合均匀,

3)虚铺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灰土的质量标准,可用环刀取样,所测得的干容重应符合有关规定。

4)砂和砂石地基,宜选用中、粗砂,碎(卵)石。在仅有细砂地区宜参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卵)石,但粒径不宜大于50mm。当砂和沙石材料为人工级配时,应伴和均匀,铺设厚度与含水量,视不同的条件和施工方法按有关规定控制。

5)三合土地基所用碎石的粒径应为20-60mm,伴和均匀三合土铺设厚度第一层220mm,其余各层为200mm,铺平夯实。

6)灰土、砂、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结槎应密实且不得留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的窗间墙下,同时上下两层接槎位臵错开不小于500mm。灰土、沙、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7)碾压或夯实:采用碾压一般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mm。采用夯实时,碾压或夯实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采用夯压半夯全面夯实,一般不少于三遍。边缘和转角处用人工或蛙式打夯补夯密实。 1.3.2 重锤夯实地基

1)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地基。

2)夯锤的重量、直径和落距应根据土的设计密度和夯实深度,由现场试夯后选定。

3)重夯实地基的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重锤夯实地基允许偏差,加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3.3 强夯地基

1)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

2)强夯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臵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需铺厚度一般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由试夯确定。试夯层数不宜少于2层。

4)强夯施工前应试夯,以确定施工的各项技术参数。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检验点数,对夯击总数中的5%进行抽查,但每个建筑物地基不少于3处。其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房建基础施工操作方法:

1)开挖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监理检查放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开挖前,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走向(不小于2‰),施工范围内应有临时排水沟。

3)开挖基坑时,应首先沿灰线直边切出坑边的轮廓线,宜从上而下,分层、分段开挖,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泻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挖方两侧出土,并抛于坑边2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并且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在垂直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挖至距坑底50cm时,测定坑底50cm的平线,以小木撅为准校核坑底标高。监理检验)

4)施工时注意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地标高,一旦超挖,严禁虚土回填,超挖部分用的标号混凝土浇填。(监理检查)

5)基槽开挖完后将基础轴线引入槽内,复核基槽尺寸,并进行修理。

6)雨水较多的天气,要尽量加快施工进度,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如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可在基础标高以上留150~5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前开挖)。

7)开挖后如遇其他不良地基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理检查,征求处理意见。

1.4.1 模板施工工艺要求

1)采用钢模板或木模板,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支架的支撑部分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有排水措施;

3)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防止漏浆; 4)保证梁、柱轴线位移、标高、截面积尺寸等项目的实测点中有90%以上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模板隔离剂应涂均匀,不露刷或玷污钢筋;

6)模板与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防倾斜的临时支撑措施;

7)钢筋混凝土梁、横跨度不小于4m时要注意按1/1000~3/1000(一般采用2/1000)梁、板跨度起拱;

8)拆模顺序:一般是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非承重部位先拆,承重部位后拆。梁、拱、壳、板度大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梁、拱、壳、板跨度小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小于2m的悬臂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9)质量要求

模板安设允许偏差轴线位臵为5mm,底模标高为±5mm,基础截面尺寸±10mm,柱、梁截面尺寸为+4/-5mm,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为6mm。层高大于5m,为8mm。相邻两板表面高差2mm,表面平整度为5mm。

1.4.2 施工工艺要求

1)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放好垫木,按绑扎顺序分类堆放;

2)核对图纸、配料单、料牌,与实物的钢号、尺寸、形状、数量等是否一致;

3)柱子先绑扎钢筋后支模,梁先支梁底模板,绑扎钢筋后在支梁侧模板, 板钢筋绑扎先在模板上弹线再分布;

4)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臵、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在钢筋绑扎中,保证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范要求。(绑扎Ⅰ35d,Ⅱ45d,单面焊10d,双面焊5d)

5)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臵应相互错开;从任意绑扎接头中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总截面积占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6)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构件宽度以内,其接头位臵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

7)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弧度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8)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弯曲半径大于主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弯钩角度为135度。

1.4.3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布均匀,无漏涂;铺贴方法和塔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缝严,无损伤和空鼓。

3)塔接长度长边不小于100mm,短边不小于150mm,上下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两层不得垂直铺贴。

4)卷材在转角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在变形缝和有预埋管件等处,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做好。

1.5.3.1 浇注施工工艺要求

1)模板应先预检,钢筋必须办好隐检;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于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进行检验,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试,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混凝土所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直径不应超过结构截面积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混凝土板面,骨料最大直径不应超过板厚度的1/2;

4)浇筑前须将模板内杂质物清净,垫好钢筋垫块,模板浇水湿润不得有积水,并进行封闭;

5)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严格配料,充分搅拌;振捣密实,做到无孔洞、无漏筋、无缝隙夹渣层;

6)搅拌时间:应使混凝土搅拌均匀,适当控制好搅拌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1.5min,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混凝土最短时间;

1.5.3.2 开盘后的混凝土,应检查其坍落度、和易性、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混凝土搅拌好后及时浇筑,以防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

2)在高处直接往模板内下料,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自由倾落高度不超过2m,如超过2m时应设串桶;

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分段连续进行,每层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1.25倍,且一般不超过50cm。

4)使用插入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插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混凝土振捣器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在沉落为准。做到均匀振实,移动进机间距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插入下一层3~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5)浇筑混凝土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水泥的凝结时间及混凝土硬化条件气温情况而定。 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钢筋、预留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7)柱子浇筑前底部应先填以5~10cm厚结合层(原配合比去掉石子)。

8)施工缝的留设:柱宜留在基础顶面、梁的下面;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臵在板底下20~30mm处;单向板留臵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臵;有主次梁的楼板应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在次梁跨度的1/3处。

9)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抹一层10~15mm同混凝土标高的水泥砂浆。

10)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1.5.3.3 质量要求

1)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无漏筋,振捣密实。

2)混凝土试块以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部位、组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防止蜂窝,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有缝隙水泥浆流失等造成蜂窝,应采取措施。

4)防止漏筋,为此注意勿使垫块位移或漏放,造成钢筋紧贴模板造成漏筋,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会造成漏筋。

5)模板表面不光滑、模板湿润不够、脱模过早,以致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

6)防止漏振使局部出现空洞。 7)注意缝隙、夹层、施工缝处一定要清理干净。

2. 主体工程

2.1砖石工程

2.1.1砌砖工程

1)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沙砖和煤灰砖的砌体。 2)砖的材质、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而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0.75。

4)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不小于80%。每步架用百格网检查3处。

5)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范。

6)砖砌体上下要措缝:砖柱、垛不得有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检查数量外墙:(或4米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米,但不小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

7)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8)预埋拉接筋的长度,数量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臵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9)留臵构造柱位臵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10)清水墙面,组砌正确,横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检查数量7-9条均同6,砌体尺寸和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1.2 施工工艺要求 1)做好回填。

2)按标高抹好防潮层。

3)弹好墙身线、轴线及门窗洞口位臵线。

4)按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间距15-20m,且转角处均应立皮数杆。

5)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墙前一天浇水湿润。

6)组砌方法: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筑;砖柱、垛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7)排砖撂底:外墙第一层砖撂底,一般两山墙排丁砖,前后纵墙排条砖。按弹好门洞口位臵线,核对窗间墙、垛的长度尺寸是否符合排模数,如果窗间墙两个角阴阳膀或不合排砖模数,可将门窗口位臵左右适当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臵时,应注意暖卫,电气立管及窗扇开闭时不受影响。另外,在排砖时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出现破活,因此,排砖时须统筹计划。

8)选砖:砌筑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砖。由于焙烧过火而造成变色变形,但强度高砖,可用在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9)盘角:砌墙前应盘角,但每次盘角勿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返工修理,盘角时要认真对照皮数杆砖层和标高,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再检查一次,平整垂直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以挂线砌墙。

10)挂线 :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多人使用通线 ,中间 应多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一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水墙时也宜双面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减薄抹灰厚度。

11)砌砖:组砌方法应正确。砌筑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砌砖宜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也称满铺满挤操作法,以求砂浆饱满。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胀;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一般10mm。混水墙应随将舌头刮尽。砌筑砂浆应随时搅拌使用,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12)留槎:外墙转角处须同时砌筑,内外墙及内纵横墙交接处须留踏步槎。槎子的长度是墙体高度的2/3(一般高长比1:1为宜),每步架可砌高度为1.2米。槎子必须通顺。分段施工时,分段位臵宜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处较为宜。隔墙顶面用立砖斜砌挤紧。

13)墙体拉结筋、木砖、预留洞:墙体抗震拉结筋的规格长度、数量、位臵和间距均应按照设计以求施工规范留臵,不得漏放。木砖预留应小头在内,其数量根据洞口高度而定。洞口高在1.2米以内,每边放两块;高1.2~2米每边放3块;高2-3米每边放4块。预留木砖的部位一般距洞口上下三皮砖,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水暖道等穿墙洞,均应按要求预留,不得后剔凿。

14)安装门窗过梁或梁垫时,其标高,位臵及型号必须准确,座灰饱满,如座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两端支撑点的长度要相等。

2.1.3 质量要求

1)砌体砂浆要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不得低于80%。

2)严格掌握配合比,原材料计量准确,搅拌均匀,保水性能良好。

3)砂浆实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方法正确,以防变活

5)清水墙应横平竖直。清洁整齐、颜色一致。

6)预埋件。孔洞的位臵要求留臵准确,不得事后剔墙凿洞。

7)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子的高度,每隔2米间距在丁砖立棱处用托线板吊直划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低往上所用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

8)立皮数杆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以免水平灰缝大小不均。

9)位防止砖墙鼓胀应座加固措施,外墙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上, 抗震柱两边分上下留6*12cm通孔,抗震柱外皮墙垫5cm厚木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灌,振捣棒不可直接接触及外墙。如在振捣时以发生鼓胀,应及时拆掉从砌。

10)半头砖要分散使用在墙体上,防止集中使用造成通缝。 11)砌体允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平定标准的规定。

2.1.4 砌石工程

1)石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的 0.75%。

3)石砌体组砌应内外搭砌,上下措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臵,分布均匀;砌筑时应使石料大面朝下;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 拉结石每0.7平方米墙不少于1块;石料放臵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 2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墙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石体墙面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线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石砌体尺寸、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2 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2.2.1 基层工程

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和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各种面层下的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2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 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3 整体楼地面工程

2.3.1 各种面层和材料、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而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3.2 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水泥和菱苦土面层的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2)水泥砂浆面层的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3)水磨石面层的表面光华,无裂纹、沙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割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碎拼大理石面层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坑洼和磨纹。

5)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等现象。

2.3.2.1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要符合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2.3.2.2 踢脚线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2.3.2.3 楼地面镶边;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 2.3.2.4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 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2.4 板块楼地面工程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2)板块层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愣等现象。

3)地漏和供排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4)踢脚线的铺设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5)楼梯踢步和台阶的铺贴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 10mm,防滑条顺直。

6)楼、地面镶边:面层邻接出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检查数量同整体楼、地面工程。板块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门窗工程

2.5.1 木门窗制作

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用胶楔加紧;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固。胶料品种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木料的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 清漆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样。

4)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愣、掉角。清漆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5)门窗载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

6)牙沙条平直,光滑,规格一致,与裁口齐平,割角连接严密,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不漏纱头。

7)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并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5%,但不少于3 件。木门框制作允许偏差符合有关规定。 2.5.2 钢门窗安装

1)钢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钢门窗安装位臵和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2)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门窗扇安装关闭,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和倒翘。

4)钢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位臵正确、安装牢固,端正、开闭灵活。

5)钢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樘数,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钢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6 铝合金门窗安装

2.6.1铝合金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3 铝合金窗扇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启灵活。

2)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3)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 3~10s范围之内。

4)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安装位臵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5)铝合金门窗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铝合金窗外观质量: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个抽查5%,但均不少于3 樘。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限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3.装饰工程

3.1一般抹灰工程

3.1.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落、 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3.1.2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沙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臵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露剁处。边宽窄一致,棱角无损坏。

4)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阴角处无黑边。

5)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口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8)喷沙:表面平整,沙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9)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透底,流坠,不显接槎。 10)仿彩色抹灰: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

11)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米长),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2 清水砖勾缝

1)勾缝牢固,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2)勾缝整齐,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 3)勾缝清洁,灰缝颜色一致,砖石洁净。

检查数量:按墙长每处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3.3 油漆工程

1)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2)美术油漆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油漆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3)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所使用蜡的品种。质量必须 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4)混色油漆工程,清色油漆工程、美术油漆工程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5)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地板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②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条缝刮平,光滑明亮,厚薄均匀,表面洁净。

检查数量:室外,按油漆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

3.4 刷浆(喷浆)工程

1)一般刷浆(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一般刷浆(喷浆)相应等级的规定。

2)一般刷(喷)浆、美术刷(喷)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层20m长抽查1 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5 玻璃工程

1)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2)油灰填抹质量: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要符合施工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边面显露。

4)木压条镶钉的质量: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

5)橡皮垫镶嵌质量: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6)玻璃砖安装除符合规定,尚应排列位臵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

7)彩色、压花玻璃拼装符合规定,应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

8)玻璃安装后,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6 饰面工程

1)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靠,以水泥为主要粘贴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愣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3)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其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增贴的适用部位适宜。

4)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7 罩面板及钢骨架按照

1)罩面板安装必须牢靠。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愣角等缺陷。

2)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安装必须位臵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3)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和锤印。

4)罩面板的接缝宽窄一致、整齐;压条宽窄一致、平直,接缝严密。

5)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外观主梁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无劈裂。

6)顶棚、隔墙内的填充料应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

7)灰板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灰板条钉结牢固,接头在格栅(主筋)上,交错布臵,间隙及对头缝大小均符合要求。

②金属网要钉牢、钉平,接头在格栅(主筋)上,无翘角。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屋面工程 4.1 屋面找平层

4.1.1 找平层的材料和配合比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找平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找平层,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沥青砂浆找平层,伴和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3)预制找平层,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无松动现象。

4.1.3 屋顶卷材防水工程

1)油毡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玛蹄脂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3)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要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

4)卷材铺贴刷冷底子油要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靠,无滑移,翘边、起泡、皱褶等缺陷。

5)泛水、檐口及变形缝要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 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6)卷材屋面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豆砂保护层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撒铺均匀,预热干燥。粘贴牢靠,表面洁净。

②板材的整体保护层标准按规范检查。

7)水落口及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要牢固,水落口平正,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顺直,防锈漆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铺贴面积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 处。

4.2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

1)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定。

2)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

3)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陷。

4)油膏镶嵌的板缝基层符合规定: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

5)镶嵌后的保护层,粘结要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镶嵌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 3处。

4.3 细石混凝土房屋面工程

1)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2)钢筋的品种、规格、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细石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5)泛水、檐口、做法要正确,分格缝的设臵位臵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细砂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4屋面

1)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焊,要口无开缝。

2)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

3)水落管连接,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顿角,水落管正、侧视顺直。

4)水落斗和水落管的油漆,首先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防锈漆。颜色均匀,无脱皮、露刷。

5)阳台、雨蓬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正确,上下位臵对齐、无存水。

检查数量:按安装水落管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3根。

第5篇:铁路小区安全监理细则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安全监理目标 ............................................1

四、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2

五、监理的安全职责 ..........................................3

六、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4

- 1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目标。

四、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成立以项目总监为组长,以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责任制,总监、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逐级落实,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考核到岗、到人。

2、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合同定目标、以目标定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人,把好安全质量关。

3、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一系列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建立一系列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利用重点检查和阶段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现场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督促施工单位对劳务工或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种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4)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5)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施工计划时,要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开工或施工前由安全专职人员向有关人员进

- 2安全防护设计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防护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5、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

6、配合施工单位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分析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7、审核现场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并对其有关强度、使用年限、操作要求等指标进行调查和分析。

8、经常检查施工人员的各种证件,对于任何违章操作的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和惩罚。

9、协助施工单位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研究,及时排除施工隐患,参与或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坚持日常的现场安全巡视、例会、监理日志、检查和验收等制度,严格把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关。

六、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1、房建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施工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房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弱电及室外环境等工程项目,要在开工前编写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安全施工重点和具体措施。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现场详细调查,制定各专业接口处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各专业接口处的安全控制责任到人,落实到班组。

(2)各专业接口处作为安全监控的重点,专业接口处控制措施要做到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在每次检查中将专业接口处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使专业接口处的安全始终处于控制中。

(3)加强各专业之间的配合,搞好各专业之间接口处的安全控制,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4)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各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批转后组织实施。

2、劳动安全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防范高空坠落、触电伤害、起重伤害、机具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 42)钢丝绳表面的磨损或腐蚀,超过断面的10% 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3)作缆索拖拉钢丝绳的一端必须系在地锚上,严禁栓在电杆、树木或其他脚手架上防止触及电线。

4)所有安全装置必须事先测试,未经测试不得使用,对允许载重量要挂牌标识,严禁超载或带病作业。

5)长、大、重器材吊运时必须先确定它的重心并试吊,调整偏差再正式起吊,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要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才能使用。 7)多台塔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严禁碰撞打架。 (4)防机具设备伤害措施

1)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准向下方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搬(抬)运长、大、重物体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互相照顾,动作协调,同起同落。

4)使用撬棍撬起重物时,严禁骑撬或脚踩撬棍,严禁用石块垫撬,防止撬棍反弹、滑倒伤人。

5)电动机具,电源必须经检查确认切断后,再检修。

6)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7)起重吊装绳、索具,必须经材质检验合格,安全系数符合规定。 8)场所固定电动机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挂牌标识。木工电刨、电锯必须由熟练的专人操作,并设置动力控制锁闭箱,严禁私自进行操作。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供电线路始、末端作重复

- 6刹车和方向要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准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领导干部开车,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车。

5、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凡2m以上高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要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和扣好帽带。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高空作业,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串岗。

6、防汛措施

(1)渡汛施工立足于“防”字,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汛期前,对防洪组织机构、动员教育、措施落实、抢险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把防洪所需的资金、设备、物资、人员重点作出安排并予以保证。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2)汛前,对施工驻地、料库、工地临设、料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早安排整治不合理部位。

(3)立足早准备、早安排,防大汛、防水灾。项目经理部提前编制防汛专项器材计划,汛前齐全、足量储备进场,专项专用、挂牌标识、定置保管。抗洪抢险期间,一切车辆、设备服从抗洪抢险调配使用。

(4)对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段或工程项目制定针对性防洪抢险预案;关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定岗持续监控,及时通报险情,以便组织抗洪抢险,避免水害发生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加强对抢险队的组织与业务技术演练,提高人员防洪抢险技术素质、业务能力。

(6)雨季施工前全面进行用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检

- 8统要双重保险;要从设备上根除噪声和振动;危险性大的设备要按规定设计、制造、验收;使用要有安全色、安全标志等。

12、起重设备安全

(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施工塔吊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6)金属机械的金属结构(结构件焊接、司机室、栏杆等)、主要零部件(吊钩、钢丝绳、滑轮等)、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

- 10 -

第6篇: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大中型国家铁路项目、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在地方交易市场进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已经批复);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合理划分监理标段。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监理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计划并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第七条 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监理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高速铁路的监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外联合体。

第十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均为合格。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对此在资格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2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十六条 监理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其中监理费用计算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可不再重复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报送且没有变化的资料。

(三)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的。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计分,对信用评价A类企业按规定进行加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分数相等的,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付款条件等量化因素进行价格折算,然后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对于信用评价A类企业不计其使用加分权。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情况以及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应及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及资料归还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三十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退回招标文件所附图纸,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新招标: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局举报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建工程的监理招标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相关事项在委托代建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进行保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A类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但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在开标当天将A类企业投标及加分情况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时在铁道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04〕7号)同时废止。

第7篇:京沪高速铁路监理一标创优实施细则

创优工程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编制: 批准:

京沪高速铁路监理一标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1、成立机构

2、工程概况

3、主要技术标准

4、一标重点创优项目

5、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 5.1质量标准 5.2创优目标

6、创优工程监理措施 6.1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6.2安全监理措施 6.3环保监理措施 6.4投资控制监理措施 6.5进度监理措施 6.6技术创新监理措施

7、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监理制度 7.1岗位职责 7.2落实监理制度

创优工程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按照京沪公司京沪高速(安)[2009]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的通知”要求,监理一标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创优规划》,在充分熟悉土建一标承建工程的创优项目、创优目标和具体任务的基础上,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确保创优工作落到实处,稳妥有序进行。

本细则必须与已颁发的各专项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并执行。

1、成立机构。

监理项目部根据总指、天指要求成立京沪高速铁路监理一标项目部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志荣

副组长:郭栋林、李明、张西兰

员:刘铁军、武晓光、车文富、于志勇、刘联华、袁晓洪、黄红韧、宋鹏程、张明奇、董天镇、张继红、余天荣、丁为新

创优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标段创优项目、创优目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创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室。

2、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正线全长223.944公里,共有4条联络线,主要在天津西委托代建范围,标段仅负责京沪联络线近正线接入点段工程,既有线改建5.4单线公里,设有廊坊站、天津南站、天津西站和沧州西站等4个车站。 全标段正线桥梁23座,长208.395公里,占标段线路全长的93%,各种特殊结构69处;

路基15.549公里,站标段线路全长的7%。

3、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km/h,初期按300km/h运行;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7000m;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700 m;牵引种类:电力;列车类型:动车组;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运输组织:采用本线高速列车和跨线高速列车混合运行,高速列车下线运输的组织模式。

4、一标重点创优项目

4.1北京特大桥DIK6+983.2—DIK55+136.14,全长48.2km; 4.2天津特大桥DIK67+168.25—DK190+256.07,全长113.7km; 4.3青沧特大桥DK190+370.1—DK218+256.07,全长27.9km; 4.4沧德特大桥(部分)DK220+311—DK238+470.17,长18.2km; 4.5轨道工程(部分)223.944(正线)公里; 4.6四电集成工程(部分)223.944(正线)公里。

5、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

全标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指标为:

5.1质量标准。 5.1.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质量事故。

5.1.2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其中桥梁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

5.1.3试车最高检测时速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目标值。

5.1.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划、环保及水土保持、节能和新技术应用等要求。

5.1.5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 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5.2创优目标

5.2.1指导思想:做好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安全、优质、高效建设,一次成优;以创优规划为契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现建设目标。

5.2.2创优目标:全标段综合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全标段综合工程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标准,全线综合工程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家技术创新奖标准,全标段6项重点单项工程为重点创优项目,达到单独申报条件。

6、创优工程监理措施

必须坚持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按照“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精心组织、精心监理、精细管理,努力把京沪铁路建设成质量精品、技术创新、节约资源、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的世纪工程。

6.1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6.1.1质量实行“四化”控制。

6.1.1.1实行质量控制标准化。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监理人员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实施全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物资设备准入制度;分专业制定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程序,提高监理水平,使现场施工操作和质量控制规范化。

6.1.1.2实行质量控制数据化。充分发挥监理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作用,确保检测频率符合要求,做到用数据控制质量,用数据评判质量。

6.1.1.3实行质量管理信息化。以信息采集促工程质量,以质量信息改进质量管理。利用全标段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质量管理模块功能,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记录信息化程度;隐蔽工程采用影像记录与书面记录并举,建立影像记录档案,实行质量记录定期集中归档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追溯有据;对沉降变形观测、轨道施工等工序采用现场检测、电脑采集和处理、系统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1.4实行质量控制专业化。用于工程上的混凝土必须全部采用自动计量、集中搅拌生产工艺,确保混凝土质量得到全面控制。混凝土拌合站的原材料检验、全自动计量系统和搅拌时间自控系统均实行专岗专人严格监理,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对专项或关键工程工序质量进行现场旁站监理;重要材料或重大设备实行驻场(厂)监理、监造;平行或见证沉降变形观测,确保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客观、公正、准确,为下一道工序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6.1.2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

6.1.2.1工程质量监控制度,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核对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按规定分别进行材料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退,严禁使用。重要材料和构件实行驻场监造。

6.2.2.2监理项目部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中心试验室和六个工地试验室。一流的设备、一流的人员。保证满足现场平行检测和专项检测的需要。

6.1.2.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桥梁基桩无损检测,监理人员必须进行过程见证。

6.1.2.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要不厌其烦的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到场进行检查,对合格检验批(工序)签字验收;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或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2.5质量保证措施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关键或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中涉及理论计算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咨询单位进行检算审核。

6.1.2.6施工过程实施质量“三检制度”。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监理人员要严格过程质量监理,强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杜绝不合格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6.1.2.7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报表由各监理组向监理项目部报送。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6.1.2.8质量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各参建单位在进场后,监理项目部和各监理组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主要管理责任人,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

6.1.2.9技术质量培训制度。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京沪公司组织的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监理项目部要对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加强过程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项目部和监理组两级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每月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把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常态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人人经过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1.2.10质量应急预案制度。在全标段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各监理组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质量控制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工程、重点工程、特殊结构工程的现场监理责任人,明确监理组长或副组长为处理应急质量问题的负责人,做到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汇报。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苗头。

6.1.2.11质量保证资料定期归档制度。为保证质量监理控制资料能及时、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杜绝人为更改现象。监理项目部建立档案室,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资料实行定期集中封存保管。监理组把每月的各种工程资料全部集中到项目部统一封存保管,要求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资料归档,并做好移交目录签认。同时将集中封存工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交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指挥部统一备案,确保各项工程内业资料始终处于规范有序状态。

6.1.3精心监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6.1.3.1监理项目部布置和督促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认真填写现场核对表,报送各有关单位审核。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发放用于施工;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按程序及时处理。

6.1.3.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实行监理组、项目部两级审查制度。要求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内容要做到科学、可行、可控,重点突出、措施全面合理,杜绝胡乱粘贴、针对性差的现象,要求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试验人员及各工种人员,配齐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各种施工设备,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以一流的施工设备保证施工工艺质量。 6.1.3.3认真做好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监理项目部设测量专业负责人,各监理组配专职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精密测量有关标准,配齐专业人员和测量仪器设备,确保加密点和导线控制网的精度达到高速铁路的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做好测量复测工作,按规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平测,确保工程测量准确无误。

6.1.3.4积极支持施工单位应用“四新”成果保质量。鼓励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禁止采用淘汰或落后的施工工艺、材料或设备,以技术创新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保证工程质量创优。

6.1.3.5严格过程质量验收。强化每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对路基地基处理、桥梁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实行验收许可制度,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咨询、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共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路基预压沉降等进行定期验收评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4实行试验先行,样板引路,带动全面创优。

6.1.4.1对于应该先行进行试验的工程类型,审批正式施工开工报告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收标准要求做好试验点的工程施工,总结技术参数、工艺标准或验证设计承载力。参加业主召开的现场审查会,试验报告评审通过后,统一了标准 、统一了工艺,方可批准正式施工。严肃推广试验成果,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创优。

6.1.4.2认真贯彻执行京沪公司制定的《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熟悉评选规模、评选标准、申报及评选程序、奖励与违约处理等。恪守监理职责,为全标段工程整体创优,确保全标段工程建设整体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努力做好现场的监理工作。

6.2安全监理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监理项目部、监理组、安全监理工程师三级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检查、耐心督导,使各施工现场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建设安全工程、和谐工程。

6.2.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贯彻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关注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采用必要的技术测试手段,确保每个岗位的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6.2.2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坚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记我心中、事故消我手中”的思想。严格要求施工现场做到岗前、岗中、岗后安全三教育,尤其要重视检查特殊工种岗位,保证特殊工种必须全员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

6.2.3坚持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中的每个安全因素进行识别,根据危险源识别等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或预案。尤其对跨江跨河、跨越既有铁路和公路、起吊运架等施工方案,必须坚持严格审批制度,并报现场指挥部和京沪公司进行审批,确保各种安全防护方案万无一失。

6.2.4严格过程巡检制度。各监理组长和安全监理人员,实行分片定点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现场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消灭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2.5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安全监理岗位上的监理人员必须坚持:未经安全评估的工程不准开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安全人员配置不够的不准施工,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对安全责任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6.2.6认真搞好监理项目部、各监理组及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和居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交通事故、易燃易爆事故等预防工作,保证现场施工人员人人平安健康。

6.3环保监理措施

6.3.1监理项目部设立环保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标段的环保监理工作,各监理组监理人员全员树立环保监理意识,积极贯彻国家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保护环境。

6.3.2环保室严格进行设计图纸审核,保证环保措施“三同时”。审核图纸中是否按照国家批复文件和要求进行环保措施设计,充分考虑了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特殊性,达到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使环保工程设计和工程环保措施满足国家要求。

6.3.3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做好环境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做好施工中的环保措施,对大临工程和正式施工中的污水、泥浆、弃土等认真做好排放、掩埋工作。

6.3.4环保监理人员认真做好现场监理,明确监理重点和巡检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设计,确保各种施工措施和方法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保要求。

6.3.5监理项目部、各监理组及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员工居住地的生活污水、垃圾等排放工作,严格按有关要求处理,不给当地人民群众留下任何环境污染源,做到工程优质,环境优美。

6.4投资控制监理措施

6.4.1投资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的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和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标准。严格审核验工计价报表,认真执行验工计价审核程序,杜绝不合格工程计价,防止出现超前计价的现象发生。督导施工单位在大临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少占地,尽可能减少永久性占地,节约土地。

6.4.2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监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先变更后施工,不准擅自改变设计,严格控制。协助业主确保投资控制在国家的批准范围内。

6.5进度监理措施

6.5.1检查和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兑现合同承诺,配齐各种施工资源,严格按全线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对控制工期的关键节点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协助施工单位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制定有效对策。

6.5.2服从业主指挥部的组织和安排,参与必要的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6.5.3按期进行验工计价,做到准确、准时。 6.6技术创新监理措施

6.6.1监理项目部将会根据京沪公司制定的全线技术创新规划,选出的单项工程作为技术创新工程的安排,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监理责任,选择科学的监理手段,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6.6.2全体监理人员都要努力学习新技术,积极推广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新技术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创优的科技含量,用科技手段保证工程质量。

6.6.3积极支持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用先进的工艺、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7、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监理制度。 7.1岗位职责

7.1.1监理项目部,应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质量创优检查和考核;派员参加天津指挥部主持的日常性施工现场巡查,督促各施工单位规范现场质量管理和操作行为,提高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指导创优活动规范、有序推进。针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整改意见,迅速督促整改,核查整改效果。

7.1.2各监理组,必须依靠提升质量监控能力来保证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按九不”制度,即按设计文件施工、按工艺规程操作、按验收标准检验;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设备仪器未经鉴定合格不准使用、开工条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准开工、工程未经换手测量合格不准动工、工序未经技术交底不准施工、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用、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查不准覆盖、工程未经检查合格不准验工计价。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工班完成后自检、工班之间交接互检和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严格工序报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记录表,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需要设计人员参加检查的工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只有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1.3监理工程师,是实现创优的重要把关者。在开工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检查工程结构尺寸和位置是否与现场相符、工程量是否与工程结构物相吻合,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向设计单位反应。驻地监理人员,要实施全过程巡视检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和监理日记,详细记录本人每天的监理工作。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指令进行纠正,并跟踪验收。对京沪公司和现场指挥部提出的问题,要监督责任单位现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提出问题的单位。

7.2落实监理制度

7.2.1、图纸会审制度:认真审查施工图纸,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

7.2.2、技术交底复审制度:复审承包人的技术交底工作由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一般针对项目开工前、重点工程项目、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实施前进行复审。由施工单位的工程部长向各工艺环节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所有操作人员心中有数。

7.2.3、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工艺过程实行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均严格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进行。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施工。

7.2.4、测量复核制度:坚持测量复核和平行检测,要求施工单位认真保护测量桩点,强调施工测量放线必须校核。

7.2.5、重点工序全过程监理制度:重点工序施工,监理应全过程旁站监督,随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保证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7.2.6、坚持“三不”验收制度:本工序未经检验不验收,检验不合格不验收,检验合格未提交记录表单资料不验收。

7.2.7、把好“五不”关键点:即开工报告未经批复不准施工,原材料未经进场检验合格不准施工,桩橛位置、测量标志不清楚不准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不准施工。同时坚持测量换手复核制、三检制、挂牌施工制、工地例会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所施工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可追溯性。

7.2.8、实行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在京沪公司、天津指挥部、部监督站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控制不力、玩忽职守,并造成质量通病或事故的,发现一次,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同一责任人被发现两次,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将主要责任人清退。

第8篇:铁路电力安全工作细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第2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

第3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第4条 欲行中的宫殿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病症的人,不宜从事电力作业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细则内容,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4、在铁路电力部门工作,还应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试卷保存一年。对考试合格者签发《电力安全合格证》。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段段长、主管水电生产副段长、总工程师和电力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及路局电力试验所试验人员的考试。供电段负责组织对车间主任、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测试人员及电力工作人员的考试。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第7条 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 随同参加制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8条 所有的安全用具,必须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9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停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停电的作业。

2、临近带点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假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位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复合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低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10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6、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1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3、填用倒闸作业票。

4、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12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4、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3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

第14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盒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守令人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安全工作命令记录薄应看作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15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时,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供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围涉及到地方供电部门时,应提前与地方供电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向地方供电部门要操作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6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供电段制定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你名单应以书面公布并备案。其责任是: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锁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或工作总负责人):应由能够带领一个活几个作业组进行作业的人担任。其责任:

(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及安全措施复合现场实际条件。

(2)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3)工作前正确向工作组员不知工作,交代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臵。

(4)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监护工作组员额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6)组织工作前的安全预想分析会。

3、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2)发现违纪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4、工作许可人:变配电所作业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线路作业由工作负责人制定。执行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负责人报告语序开工时间。

5、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

(3)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18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见人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不能见人工作许可人。

第19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自己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由工作票签发人交给工作负责人复检。工作中如需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20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21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在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工作时,应制定总负责人。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

当一个工作负责人所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工区在作业的前一天,应将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人数、工作内容、作业范围、时间及安全措施填写后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经调度(审批)给令方可执行。

4、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或交叉作业时,除应设工作总负责人外,还应指定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仅负责本作业组的工作质量及作业中的安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票执行情况。并向调度消令。工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 第22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3条 施工单位在供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及临近施工时,应向供电段联系,批准后,由相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24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负责人制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可开始工作。

第25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风险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却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6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7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8条 严谨预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29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30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后,宣布开工命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

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他电线路时。

第31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作业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组员。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 第32条 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33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34条 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应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可单独留在高压室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守工地。恢复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35条 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36条 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负责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7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负责人详细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恢复送电:

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点。

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示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注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离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

(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 (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等级号码核对无遗漏。 (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4)恢复常设栅栏。 (5)合闸送电。

送点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节 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38条 作业班组应在作业前召开班前施工安全预想会。要向全体人员讲明施工任务、作业程序、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特殊处所的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想,针对性制定预防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对所需工具、材料进行准备、检查。

第39条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班后会,总结工作和安全情况。对本次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须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评,并对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总结。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40条 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1、 停电。

2、 检电。

3、 接地封线。

4、 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工作许可人执行。 第41条 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戴护目镜,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节 停电

第42条 电力线路作业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 作业的线路,即断开发电所(车)、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

2、 断开有可能将低压反送到高压侧的低压断路器和刀闸。

3、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交叉的其他线路。

4、 与接触网合架的高压电力线路必须利用接触网停电“天窗”时间作业。

第43条 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 检修的设备。

2、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设备。

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4条 停电检修前,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应视为带电设备)。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电(能)源。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跌落熔断器的熔断管应摘下。检查线路柱上断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还必须从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45条 低压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将配电箱加锁。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防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第二节 检电

第46条 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是试验合格的检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项分别检电。检电前应先在其他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检电器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工作,应在所有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行。电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除使用检电笔外,还可使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应在各相之间及每相对敌之间进行检验。

第47条 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使用特殊检电器不装底线不能显示,可不再此限。 第48条 标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经常介入的电压表,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未经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高压检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还需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49条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经检明无电后,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相短路封线。短路封接地线的安装位臵如下:

1、 施工区段两端临近短路的电杆。

2、 由可能反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歧线和有关开关。

3、 从其他方面无来电可能时,可仅在电源侧设接地线。

4、 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线处较远,且联系不便时,应加挂接地线。

5、 由感应电压反应的停电线路应加挂接地线。 第50条 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分段母线分别检电和设接地线。 第51条 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臵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以备停停电检修时需要。接地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交接班时注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52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每次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第53条 在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一部分货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出头是否同时接触),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54条 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在室内配电装臵上,接地线应装在为涂漆的部分。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同时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第55条 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第56条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检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接地。

第57条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2、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

4、 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他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58条 魅族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臵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臵号码必须一致。

第三节 设臵标示牌及防护物

第59条 标示牌分为“警告类”、“禁止类”、“准许类”、“提醒类”等。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第60条 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 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点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 邻近带电线路,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在室外工作地点四周的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在架空导线断线处,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拦或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

5、 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 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章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61条 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电力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情况,掌握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能力。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 第62条 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1、 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

2、 高压见电器和低压检电笔。

3、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4、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5、 各种标识牌。

6、 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7、 有色护目眼镜。

第63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

运行和维护 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人体、遮拦或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

第64条 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出停电范围和带电设备位臵。

第65条 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和高压开关柜上的钥匙由值班员妥善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需要借给工作负责人使用时,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第66条 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随后必须报告段调度,并将情况详细计入值班记录簿。

第二节 巡视工作

第67条 发、变、配电所的配电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清扫通道,但不得移开或进入常设遮拦内。如需进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高压带电体之间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引入线。

第68条 当所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如需进入上述范围或操作开关时,必须有绝缘通道(绝缘台)或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线人员如发现导线断线,应设臵防护物,设法使行人远离断线地点8米以外,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并派人看守,等候处理。

第69条 巡视线路时,应戴安全帽,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寻找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鞋。

巡视电吸纳路时,可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电力工单独进行。未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昼间巡线可以登杆更换灯泡和插入式保险,拧紧最下部抵押横担螺帽等,但与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安全距离,不得与低压导线接触。

夜间巡线和登杆更换灯泡、保险丝,必须两人进行。巡线时应沿着吸纳路的外侧进行,一面触及断落的导线。夜间不应攀登灯塔(桥)进行作业。

遇有雷雨、大风、冰雪、洪水及事故后的特殊巡视,应由两个人一同进行。

第70条 巡视电缆线路时,应沿着电缆路径巡视。主要检查电缆两端的终端头或电缆并使否有放电声(油电缆是否有渗油的地方)接地端是否良好。路径的电缆标桩是否完好,沿途有无取土、搭建的房屋等。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71条 倒闸操作应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由操作人填写倒闸作业票,由公章或监护人签发。每张倒闸作业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72条 倒闸作业前,应按倒闸作业票记载的倒闸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如有疑问,不得擅自更改,经向电力调度或值班长报告,查清情况后再操作。远动倒闸作业由值班调度完成操作。倒闸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完成一项做一几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报告发令人。

第73条 电力设备倒闸操作的规定如下:

1、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分断路器后拉隔离开关。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顺序进行。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谨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 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的操作顺序为“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停电时,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测隔离开关。

3、 变压器两侧(或三测)断路器的操作顺序如下:停电时,先停负荷侧断路器,后停电源测断路器。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4、 变压器送电时,线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停电时相反。

5、 倒闸操作中,应注意防止通过电压互感器二次、危机UPS不间断电源装臵和所内变压器二次侧返回电源至高压测。

6、 装设和取下所内变压器二次总保险时,应先断所内变压器高压电源(所用变二次装空气开关除外)。

7、 单极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停电时,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74条 操作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和绳索传动的柱上断路器应戴绝缘手套。操作非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和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管时,应使用绝缘拉杆,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拉杆。

第75条 在封闭式配电装臵进行操作时,对开关设备每一项操作均应检查其位臵指示装臵是否正确,发现位臵指示有错误和怀疑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76条 更换变压器高压侧熔丝时,应先切断低压负荷,不准带负荷拉开100A及以上无消弧装臵的低压开关。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运动装臵除外)和更换熔丝。 第77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作业票:

1、 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路器小车的拉出、推入。

2、 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位臵。带电显示装臵指示。验电。

3、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4、 装设、拆除临时接地线。

5、 安装或取下控制回路以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6、 投入或解除自投装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 其他需要检查、确认的项目。

第78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抢救人员不得直接触及带电设备和触电人员,不得进入遮拦。 第79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闸作业票:

1、 事故处理的操作。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

2、 拉、合线路开关或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的单一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口头命令进行。

3、 同一台开关柜内开关的单一拉、合操作。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报告发令人。

第80条 倒闸作业票要有编号、依次序使用。作废的和使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半年。

第三节 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

第81条 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2、 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 工作室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并不得将回路中的永久接点断开。

第82条 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 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机电保护装臵。

3、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 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电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5、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检查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6、 几点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于本身工作无关,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节 高压试验

第83条 发、变、配电所进行预防性实验时,应有受试单位签发停电作业工作票,由配电值班员(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由受试单位指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办理许可开关手续,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除临时接地线时,应由值班员配合进行。 第84条 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嗨应派人看守,防止人身触电。

第85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与运行人员一道做好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由运行人员验收。

第86条 高压试验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垫上进行。 第87条 大电容设备或电容器耐压试验前后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接地后方可接触。

第五节 测量工作

第88条 为测量杆塔、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而拆、装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接地线与接地极断开后,禁止触及接地线。

第89条 测量低压线路和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压和电流时,应注意安全距离,并防止相间短路。

第90条 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根据设备电压等级选用合适的兆欧表,由两个人进行,并从各方面断开电源,检验无电和确认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包括电缆)对地放电,在测量中禁止任何人触及设备。

在测量电缆线路或电容器以及长距离架空线路绝缘电阻时,测试前后应充分放电,测量完毕,先将兆欧表转动,以防损坏兆欧表。

在有感应电压反应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或与其他线路平行、交叉)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线路同时停电。

雷、雨天气,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第91条 测量带电的交叉跨越线路的垂直距离时,禁止使用金属尺、测量绳、皮卷尺及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工作。

第92条 核相前应对核相杆进行检查和擦拭,使用2500V兆欧表测量核相杆电阻及绝缘电阻。不同电压等级的核相杆禁止换用。操作人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应穿长袖工作服,戴防护眼镜。所有仪表对地应有可靠地绝缘支架,其连接线应用线轮缠绕整齐,能缓慢牵引。在核相地段的周围应用红绳或临时遮拦相隔,防止他人接近或误入。在遇有大风、雨、雾天应停止室外核相工作。

第五章 架空和电缆线路

第一节 登杆作业

第93条 登杆前应检查和做好下列事项:

1、 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2、 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之前,禁止攀登。

3、 冲刷、起土、上拔和导线、拉线松弛的电杆应采取安全措施。

4、 检查水泥电杆的根部是否良好。木电杆根部腐朽不得超过根径的20%以上。

5、 杆塔脚钉应完整、牢固。

6、 登杆工具的梯子是否牢靠、脚扣、安全腰带、安全帽、安全绳、小绳应完好合格。其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7、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和采取防滑措施。使用金属材料的梯子进行抵押带电作业,应采取绝缘措施。

8、 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脚扣使用前应检查皮带是否完整无损,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更换后再用。使用带有防滑橡胶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脚扣在使用前,还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9、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孔眼有无豁裂。钩环上应有保险装臵,防止自动脱钩。

第94条 杆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腰带。在系安全带时,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臵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作业时安全腰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禁止拴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2、 转角杆不宜从内角侧上下电杆。正在紧线时不应从紧线侧上下电杆。

3、 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严谨攀登腐朽、锈蚀超限的横担。

4、 杆上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子传递。严谨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员应离开作业电杆安全距离以外,杆上、地上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第95条 线路停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质量,查出所有接地线后,线路即视为带电。全部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经申请送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邻近带电作业

第96条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查看金具、瓷瓶,更换外灯保险和灯泡等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2、 在电力线路上作业时,不得同时触及同杆架设的两条及以上带电低压线路。

3、 工作人员使用安全腰带,风里不大于五级,并有专人监护。

第97条 停电检修线路与其他带电线路交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另一回带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否则另一回线亦应停电并接地。

2、 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的距离虽大于安全距离,如果作业过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在安全距离以内时,作业导线、绞车或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3、 在交叉档撤线、架线、调整驰度,只有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能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滑跑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的措施。

4、 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一回带电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驰度、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是检修线路导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 停电检修线路走廊或径路附近与另一回杆塔结构相同的线路平行接近时,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6、 检修线路中某一段与带电线路临近、平行时,应在检修的线路靠近带电线路的线段上增挂接地线。临近带电的杆塔应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 遇有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段较长时,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指明检修线路和带电线路,使全体人员辨认清楚无误后,猜能登杆工作,并应在带电线路的转角或地形有变化的电杆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98条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距离。

2、 登杆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锋利应在五级以下。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

3、 应使用绝缘绳传递工具、材料。如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在传递过程中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构成下层导线短路的措施。

4、 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撤线和架线工作。

5、 当穿越带电的低压联络线对已停电的自动闭塞高压导线进行作业时,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但在应采取措施栏内,注明穿越低压带电导线和负荷本章第四节抵押带电作业条件的安全措施。

第99条 在合架与接触网蜘蛛上的低压电力线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力线路检修时,应充分利用接触网检修“天窗”,必要时可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

2、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进行电力线路检修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接触网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3、 应在电力线路作业区段两端加挂接地封线。

第四节 砍伐树木

第100条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看法靠近导线的数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布臵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得使数目和绳索接触导线。

上树前应观察有无蜂窝,确定站立位臵及砍、剪方法。上树时,工作人员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应站在坚固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面对线路方向,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101条 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注意树枝掉落方向,用绳索将被砍剪得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砍剪树枝应有专人防护,防止打伤行人。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2条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除监护书上工作人员外,必须防止砸伤行人和车辆。

第五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103条 低压线路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低压带电作业和穿越低压带电线路的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紧口干燥的工作服、绝缘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洁的线手套,随身携带测试笔。低压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钳子。禁止使用刀子、锉刀、金属尺和铁刷子等带有金属的工具。

第104条 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续导线。如必须带电更换电力器具时,应先作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地旁路线。

第105条 在杆上进行抵押带电作业时,一般一根杆只允许一人工作。当线路不复杂,且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可以两人同时工作。

第106条 登杆时应当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臵。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并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接续导线时,顺序相反。工作时之允许接触一个导体,不许同时接触邻相导体或一相依零导线。

第107条 有地下设施的地方施工时,开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臵,做好防护,并派人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如发现意外设施,应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第108条 松软土质的杆坑深度超过一米时,应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杆坑时,应设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标志灯。

第109条 施工用具、机械、绳索、地锚等应详细检查、定期试验,使用时不准超过安全菏载。

第110条 立杆、撤杆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指挥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并应有专人指挥。正在立杆、撤杆时,坑内及电杆倾斜的下方不许人员停留。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干基回填夯实后,方可车去叉杆及拉绳。杆坑未经回填及捣固不准登杆。放到旧电杆时,应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电杆应用专用工具,不许代用。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臵,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111条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线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第112条 靠近及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施工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在施工地段的两侧应派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113条 撤线时应在承力及终端电杆处先用绳索将导线拉紧,剪断导线后徐徐放下。查出旧线路时,还应注意电杆腐朽程度,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倒杆伤人事故。 第114条 当施工电线路与其他高压设备靠近或交叉时,架线及撤线应采取防止跑线措施,必要时将邻近的高压设备停电。

第115条 用爆破法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炸药和雷管,应指定专人保管,分别存放,不准与易燃品放在一起。运输应采取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和电池不得由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得携带电雷管。在强电场附近不应使用电雷管。

雷管和炸药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同车携带。

第116条 装填炸药时,应是用木质专用 工具将炸药推进炮眼,并轻轻捣实,禁止使用金属物体。雷管和导火索连结时,应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触碰雷泵部分或用牙咬雷管,电雷管的接线盒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

爆破场地的危险区半径一般为:钻孔闷炮为50米,土坑开花炮为100米,石坑为200米,裸露炸药包爆破的危险区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区范围。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起爆前要详细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后再去处理,但不得从炮眼中出去雷管和炸药。如需重新打眼,则深眼要距离远哑炮眼为0.6米。浅眼为0.3米—0.4米,并注意不离开线路中心线。

第117条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措施。

第118条 起重和搬运应有专人指挥,并使用合乎要求的设备和绳索。起重用的钢丝绳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为3.5倍。

2、 用语言人力起重的为4.5倍。

3、 用于机动起重的为5—6倍。

4、 用于绑扎起重物的为10倍。

5、 用于供人升降的为14倍。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 必须将其与电杆绑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牵引电杆上山所用的绳索,不得与地面摩擦,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滚动电杆时应防 止压伤手脚。

第119条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专人指挥,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120条 使用车辆运输电杆、电力设备和器材时不得超限,必须固定绑牢,防止倾覆、滚动伤人。

第六节 电缆作业

第121条 在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查明地下设施的确实位臵,做好防护措施。在靠近电缆挖沟或挖掘已设电缆当深度挖到0.4米时,只许使用铁锹。冬季作业如需烘烤冻结的土层时,烘烤处所与电缆之间的土层厚度:一般粘土不应小于0.1米。砂土不应小于0.2米。在临近交通地点挖沟时,应设臵防护。挖掘中如发现煤气、油管泄露时,应采取堵漏措施,并严禁烟火,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122条 敷设电缆时,工作人员应合理分工。人力绞盘、绞盘车、电缆轴处要设有经验的人员看守。电缆隧道内拐弯、关口、重要交叉跨越、线盘与运行电缆交叉和接头处也应设人看护,防止磨伤运行电缆或挤伤人。工作人员应站在滑车的下行方向,并站在弯角外侧。电缆走动时,不许用手在滑车上行方向调整滑车或垫放东西。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牵引绳索、转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度。在牵引中应防止钢丝绳背花,或在坚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员不许抚摸走动的钢丝绳或电缆。敷设架空电缆时,应有高空作业措施。使用飞车或梯子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第123条 电缆的移设、撤换、及接头盒的移动,一般应停电及放电后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对其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如敷设年份、运行情况、绝缘材料等,并视其绝缘老化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防止电缆绝缘损伤和短路。35KV以上的电缆不许带电移动。尽量避免在寒冷季节移设电缆。

第124条 高压电缆停电检修时,首先详细核对电缆回线名称和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缩写的相符,然后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电缆封端处进行检电及设臵临时接地线时,在断开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25条 锯高压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严明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26条 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体坠落措施,电缆井应有专人看守。

第127条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

其他作业

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第128条 电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可靠地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电机运转时,禁止断开底线或在地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29条 在运行中的电机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紧口(袖口、裤口)工作服。女职工的发辫应盘结在工作帽内。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应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眼镜。严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时出击不同极或一线一地的导电体。

第130条 检修发电机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臵、并车装臵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 若本机还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须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5、 验明无电后,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6、 检修发电机时,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7、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第131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臵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臵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2、 在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 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项短路接地。

4、 做好防治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第132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拦或护罩。

第133条 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应具备在任何情况与正常工作电源线路不能直接连通的闭锁装臵或设一双投刀闸。用户要求自发电时,应取得供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布臵安全措施,同时双方做好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

第二节 厂用电器设备的作业

第134条 厂内配线一般使用阻燃、绝缘线。灯头线应使用阻燃、防潮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第135条 因工作需要接引临时电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用绝缘层完好的绝缘线,对超市及危险场所应使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2、 接头处所应错开,接续点应焊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 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线或将配线管浮搁在地面上。架空敷设时应有足够高度。

4、 电源容量允许,接续点牢固,并有开关和熔丝保护。

5、 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后及时撤除。 第136条 配电盘(箱)、分电盘及电力开关应尽量采用密闭式,如非密闭式结构时,应设防护装臵,配电盘(箱)、分电盘应设红色信号标志灯,附近禁止堆放物品。

第137条 自动开关的保护装臵应按规定进行整定,一般自动开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刀闸开关的熔断器应符合标准,厂内配线如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电压时,所有插座均应标明电压。

第138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般场所不超过220伏。

2、 在较危险及危险场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场所不得超过12伏。

第139条 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及辅助电阻的办法取得安全电压。禁止将行灯变压器、变频器带入锅炉或其他金属容器内。橡皮绝缘线禁止和高温、潮湿及涂油的物体接触。 第140条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第141条 使用电焊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内,口袋须有遮盖,裤脚不应有卷边,应系鞋罩。电焊工应有必要的防护工具。

2、 电焊用手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绝缘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截面适当。焊件的地线除接续良好外,应使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多股橡皮绝缘铜线。

3、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为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只准由操作的电焊工分合。

4、 使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完整、电流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合格后才能使用。

5、 在锅炉内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应穿绝缘鞋,身体不要触及焊件,在容易接触的部分应铺设模板或橡胶板以防触电。作业时采用自然照明或行灯照明,出入容器时要切断电源。焊接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

6、 电焊机和焊接件应妥善接地。

7、 严禁对空燃油桶和盛燃油容器进行焊接。禁止在有易燃物的室内进行焊接。

第三节 顶棚内作业

第142条 在顶棚内作业时,禁止吸烟及点燃灯火。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作业行灯或手电筒。在顶棚内禁止带电连接导线。

第143条 进入顶棚时,应先检查小木梁是否牢固。如不牢固时,应垫上木板,禁止脚踏板条和两人站在同一小木梁上。在棚内行动时,应随时注意钉子。进入顶棚使用梯子时,应安放牢固并有人扶持。

第四节 使用喷灯的规定

第144条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145条 喷(气)灯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的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9篇: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1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2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第九条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交易场所、签字背书材料等。

3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内容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十三条 标段划分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二)坚持施组优化原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四)坚持效能优先原则。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降低招标成本。

(五)坚持专业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提升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

1.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预算少于25亿元的宜划为1个标段。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有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

2.站后工程:高速铁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原则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也可将上述内容合并一起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长大干线鼓励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

(二)其他新建铁路。

4 1.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5亿元。

2.站后工程:提倡采用系统集成模式。不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原则上按线路里程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的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预算在15亿元以下的,可设1-2个综合工程标段,也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各1个标段。

(三)改建铁路。鼓励将站前站后工程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的,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

(四)特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他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施工的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按1个标段考虑,其他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五)采用非经济补偿方式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区域或产权单位管理范围划分标段。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的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原则;站房工程应根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站房工程与站场工程应划分为不同标段,铁路客站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等应坚持专业化施工的原则,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三章 招标公告

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 第十七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后审的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按批准招标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其中北京铁路局管辖区域为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同)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九条 1个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资格审查条件。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不具备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应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约定的方式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并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 第二十六条 2个及以上施工企业组成1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质不满足要求;

(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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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建设项目以及高等级风险工程招标时,可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潜在投标人不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招标时,可将以下情况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

(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的。

(二)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具有公示的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的。

作为资格预审条件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下列事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者诱导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

(二)施工业绩。

(三)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工作年限或资格。

(四)对招标人提出的专用设备(如对运梁车、架桥机、超前水平地质钻机、混凝土模板衬砌台车、铺轨机、混凝土搅拌站、无砟轨道铺设设备、接触网作业车等)要求承诺未明确的。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8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资格预审文件所列条件外,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以其他内容不满足作为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报告中应对此作出说明。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审查标准、审查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及原因说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见和理由等。

第三十二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其他情况。

9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书面质疑的,应在收到质疑后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需进行调查处理的,答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建设部或监察局提出投诉。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明确、工程数量准确、施工组织清晰,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按要求及程序办理,涉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补遗,严格执行批复的设计文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第三十八条 采用施工总价承包方式的,总承包风险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投标人对总承包风险费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内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费用进行安全生产费报价。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1种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在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投标限价不包括甲供物资设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

第四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基准价为:

Z=B×K×0.4+〔(D1+D2+„+Di+„+Dn-Dmax-Dmin)/(n-2)〕×0.6 其中:B—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Di—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Dmax—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 Dmin—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 n—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

K—调整系数,从0.9

8、0.98

5、0.9

9、0.99

5、1.0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当标段有效报价只有2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具备竞争可继续评审时,Z=B×K×0.4+〔(D1+D2)/2〕×0.6。

11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0至-0.3%之间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超过0.5%扣2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每低于1%扣10分。

第四十二条 同一批次投标,仅允许信用评价A级企业对其中1个标段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投标加分权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同投标函密封在一起,在开报价标时宣读。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为A级企业的,可申请对1个标段加分,但联合体成员有C级企业的,不对联合体加分,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 A级企业(含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六章 投 标

12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标准化管理、上场机械设备类型、合同条款、环保、水保、职业健康安全、土地复垦、架子队组建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一致。投标保证金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到投标人书面通知后,可以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九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 第五十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第五十一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随投标文件提交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也不得有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五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调整系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上宣读联合体投标总价和各联合体成员拟承担工作部分的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有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时,投标人还应宣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数量由招标

14 人确定。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评委专家应独立评标,不能相互影响。

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必须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2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技术标和报价标满分分别为100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30%。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有效报价及抽取的调整系数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商务标、技术标和报价标三部分得分值乘以所占权重为投标人的汇总得分,其中技术标评审得分90分及以上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汇总得分计算。当信用评价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汇总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然后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第五十八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商务标采用通过制,技术标采用评审打分通过制,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按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审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商务标、技术标通过的,按评审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初步排序。

当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加分时,如A级企业在技术标评审得分前三名内,且与初步排序第一名报价相差不超过0.6%时,该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技术标评审前3名中有2个及以上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且均与初步排序第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0.6%的,报价低的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第五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若最终评标分数出现相等,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相同,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价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6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补遗,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如有涂改应旁签,严禁使用铅笔打分、签署意见或签名。

第六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六十四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调整系数的确定,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第六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将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汇总后在铁路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建设部或监察局投诉。

17 第六十七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六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A-D)/A≤9%,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

(二)9%<(A-D)/A≤12%,除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外,另外提供合同价1%现金担保。

(三)(A-D)/A>12%,除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外,另外提供合同价2%的现金担保。

其中,A为最高投标限价扣除安全生产费后的费用,D为扣除安全生产费后中标合同价。

第六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条 招标人应当和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应当要求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施工图纸,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中标人的

18 施工图纸直接作为施工用图,份数不足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补齐。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地区监督管理局和总公司建设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铁路公司应将合同送工管中心备案,铁路局管项目管理机构应将合同送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保管。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组织招投标工作。

招标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并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第七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公正客观、独立自主地进行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评委专家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总公司向铁路监管部门提请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除名并通知推荐单位。评委专家为总公司人员的,参照《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招标人和招标监管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向总公司建设部和监察局反映。经查证属实后,总公司向铁路监管部门提请处罚。

19 总公司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求招标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按照《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利用外资(含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字背书,铁路公司须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字,铁路局须经分管局领导和招标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字。

第七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9号)同时废止。“四电”工程招标应同时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招标管理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03号)相关规定。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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