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重大突发疫情与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再优化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既彰显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巨大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通过总结我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变革与发展的成效与经验,以及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所表现出的特点,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观念等,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

[关键词]应急管理体系;新冠肺炎疫情;优化;提升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总体来说,应急管理体系经受住了紧急考验,彰显了我国巨大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当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指出“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①同时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②。因此,鉴往知来,总结反思,发挥优势,补好短板,成为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再优化、再提升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的变革与发展

应急管理体系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制度、行为、资源等相关应急要素及要素间关系的总和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应急法律法规、应急政策等内容④。近20年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中国应急管理的基本内涵、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综合性、全面性和现代化的应急管理体系架构基本成型,四梁八柱基本建立。为吸取“非典”的经验教训,2003年以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一案三制”为基本框架的应急管理体系,改变了传统的条块分割、部门为主的应急管理形态。2018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基础上,整合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等13个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成立应急管理部,进一步提高了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水平。这些改革发展实现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三个全覆盖。一是类型的全覆盖,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实现了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的转变。二是过程的全覆盖,囊括了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善后与恢复的全部过程,实现了从单纯重视应急处置(事中事后)向关注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转变⑤。三是结构的全覆盖,应急管理的应对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把广大社会和市场主体、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等整合起来。可以说,富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全面性和现代化的应急管理体系架构基本成型,“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第二,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行顺畅良好。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國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这一设计既考虑到应急管理的统一性和专业性要求,也兼顾了多层级政府之间分工和协调的实际,既遵循应急管理的一般规律,也体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在应对2008年南方冰雪冰冻灾害、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害中,在处理2011年“7·23”动车追尾事故、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过程中,这一体制都经受了检验,体现出较好的协同性和有效性。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又提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这是我国为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合和优化各类应急管理资源所做出的新调整和新优化,也表明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提高国家整体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是应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方法与措施,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在应急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2003年的“非典”事件,暴露出我国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存在很多不足。2003年以后,我国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并力争建立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多年的实践中,现已建立起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的应急管理机制。具体而言,主要是建立预防准备机制,提高应急准备能力;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建立指挥协调机制,提高统一协调能力;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提高舆情控制能力;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协同能力;建立恢复重建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等。

第四,应急管理在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处理突发事件的基础性法律,同时也是我国一部综合性应急法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应对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各级地方政府也根据各自的特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说,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成。⑥这标志着我国的应急管理法制网络基本形成,正逐步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应该说,20年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为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这也说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战略是完全正确的,需要继续坚持。但是,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管理体系,也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体制设计,我们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还在路上,还有若干需要再优化和再完善的地方。一是常规风险与非常规风险的关系。理性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能够应对常规性突发事件,但在非常规风险面前往往相形见绌。在非常规风险增多的时代,如何构建兼顾常规和非常规风险的应急管理体系还是一种重大挑战。二是单灾种管理与综合统筹协同之间的关系。单灾种管理能够突显专业化优势,但现代社会是复杂的巨系统,次生和衍生风险增加,因此往往对垂直与横向的综合统筹提出更多需求,如何做好分类管理和统筹协调是应急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三是属地管理与整体治理之间的关系。属地管理为主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属地管理职责缺位或履责不佳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发生整体性风险,如何从整体治理的角度来进行快速有效应对,目前还认识不足。四是风险防控与应急救灾之间的关系。应急管理重点在“防”、关键在“救”,当“防”与“救”同时进行,如何把握两者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的检验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时间和应对主体的变化,我们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12月初至12月30日,为地方应对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以湖北省和武汉市为主,主要任务是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研判和前期防控。第二阶段是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4日,为省部联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以湖北省、国家卫健委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主要任务是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研究并做出判断。第三阶段是从2020年1月25日—4月8日,为国家应对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主要任务是举全国之力共抗疫情。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举全国之力,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疫情防控阻击战就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两强三弱”的特点。所谓“两强”,具体是指“上下”两个能力很强:

一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新型举国体制能力很强。在成立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国家力量开始主导疫情防控的具体决策部署。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全国各地的医护人员驰援武汉,根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全国共调集346支国家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900多名公共卫生人员驰援湖北。为建设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从全国调集4万名建设者和几千台机械设备,仅用10天建成有1000张病床的火神山医院,仅用12天建成有1600张病床的雷神山医院。用短短10多天建成16座方舱医院,共有1.4万余张床位。同时,也开启了对口支援模式,采用以省包市的方式,全國共19个省份支援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16个地市。此外,还有很多企业为解决口罩等防疫物质供应不足的问题,迅速组织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资。这些都充分彰显了我国新型举国体制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

二是新时代基层社会组织化动员能力很强。基层社会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处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承担着疫情防控“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在抗疫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的基层社区纷纷投身于抗击疫情的斗争中来,迅速组织力量、下沉人员,开展拉网排查、联防联控、封闭管理、隔离转运、生活服务、弱者照护等各项工作,织就了严密的基层防疫网。武汉市为进一步排查新冠肺炎情况,开展了为期3天的集中拉网式大排查,摸排1000多万人口,基层社会的组织能力之强可见一斑。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致力于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夯实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各项治理机制和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进步是应对此次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这次疫情也可以被看做是对多年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检验。这次重大疫情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体系的独特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是,这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一些明显的不足、问题和短板,这就是所谓的“三弱”:

一是突发事件的风险研判和防控能力依然薄弱。风险管理包含了风险研判、风险预警以及对风险的处置等环节,是现代应急管理实现主动应对、防患未然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从疫情应对的初始阶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同时,常态状态中对相关医用物资、用品储备不充分,造成仓促之间供给不足。

二是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依然薄弱。首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资源配置不均衡、防疫物资不足。其次,公共卫生防疫人员队伍不足。据统计,截至2018年末,我国卫生人员总数有1230万人,全国2000多个县、400个地市州大都存在着公共卫生人员不足的现象。⑦最后,社区管理存在短板:基层公共卫生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条线关系不明确、工作运行不顺畅、资源下沉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当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明显,但应急管理体系自身的综合协调能力依然薄弱。就地方应对来说,具体体现在:风险沟通滞后无力,且存在沟通不畅的现象;有力的分层分类诊疗机制建立太晚,没有及时的将接触病例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以及确诊病例人员进行分类处理;有序的资源调配机制不足,在武汉市宣布封城后,各类资源供应不足;有效的社区防控不及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建立起社区防控机制;有力的社会动员机制不够,且社区防疫力量不足;各类应急措施间的互相衔接不足,缺乏有效协调,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应急管理体系的协调能力依然薄弱。

三、中国应急管理体系优化提升的若干思考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⑧的要求,通过持续性体系创新,拉长板、补短板,把中国特色应急管理的制度优势转变为公共安全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有序运转,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对中国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

第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观念。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持续发展,当今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所面临的风险、风险的类型以及受风险的影响程度都在不断增加。任何一个国家的突发事件都有可能演变为全球性的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严峻复杂的安全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指导和遵循,依此建立并完善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11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阶段性风险和体制性风险相叠加的公共安全高风险期,这意味着公共安全可能面临各种内部和外部挑战。因此,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政府和社会的风险意识和观念,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国家总体安全。

第二,建立公共安全委员会体制,提高国家整体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从应急管理向公共安全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顺应这种趋势和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国家公共安全委员会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左右一盘棋,提高国家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始终保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高度重视态势。一是在党中央成立公共安全委员会,统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应对,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提高应急管理部的协调能力。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地方公共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如此一来,通过建立上下贯通的“国家—地方”公共安全委员会体制,保证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都能够直达地方和基层,迅速提高国家整体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第三,提升联防联控制度化水平,形成专常结合、协同联动的应急框架。联防联控是指通过社会与政治动员以集中力量来协调解决在应急管理预防、准备、响应以及恢复过程中的各类需要⑨,解决应急管理中的效率问题,打破政府间的层级壁垒和部门分割,加强信息沟通和统一协调力度。⑩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联防联控仍处于实践阶段,尚未形成理论化、制度化。因此,有必要提升联防联控的制度化水平,形成专常结合、协同联动的应急框架。应急管理部作为公共安全的牵头部门,应该建立以“联防联控+”为主体的应急响应框架。如,针对传染性疾病,建立“联防联控+专业防治”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建立“联防联控+灾害救治”机制,等等。通过建立“联防联控+”为主体的应急机制,整合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卫生、宣传、交通、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形成专常结合、协同联动的应急框架,快速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基于重大突发事件场景构建更加完备和精细的国家准备计划。世界形势在变,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也需要相应调整。从这次疫情来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常规性突发事件、非常规性突发事件和超常规性突发事件三种类型。常规突发事件是指能够预测、基本可控,并能够以标准化、程式性方式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在短期内难以预测、较难控制的,标准化、程式性方式较难应对的突发事件;超常规性突发事件则是指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确定其演进机理,影响力破坏力较大,无法运用标准化、程式性方式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因此,可以说,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套能够自动应对所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这就提醒我们,为有效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当在风险、事件和具体场景构建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制定更加完备和精细的国家准备计划,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包括抓紧修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修订和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全灾種、全行业、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系统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一是探索疾控中心的垂直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养、推动资源直达基层,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专业能力。二是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直报系统。明确传染性疾病直报的职责、流程、要求,以及失职渎职的责罚机制,发挥直报系统的应用价值。三是夯实基层卫生医疗基础,提升前端监控能力。着力优化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和居民服务点设置。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发热、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优化症候群、疾病、危险因素和事件监测系统,推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四是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制定生物安全事件预防、应对等预案,探索构建生物安全等级标准体系,提升有效应对生物安全的水平和能力。五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打造社区防疫共同体。

第六,修订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该法最初的目的是对各个具体的应急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体制进行协调和整合。要按照查漏补缺、优化体系、加强协同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紧急状态法》的立法进程,填补我国在应急管理基本法上的空白。同时,由于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颁布后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且适用性较低,也需要进一步加快修订。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等写入《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细则,提高实用性和操作性;明确应急管理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执法部门;弥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若干不足。另外,还需要加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与现代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及时进行专项清理、调整和修改。

第七,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运用,提升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寻找病毒源头、加强防控救治、及时准确预警疫情进展、对医疗物资等资源进行调配,切实发挥了我国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方面的显著优势。在此之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也曾在埃博拉、登革热、禽流感等重大流行病疫情防治中得到大量应用。从实践来看,在应急管理中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能够对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应用场景进行特征分析和疫情追踪,及时监测预警高危地区、高危区域和高危人群,显著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因此,应当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汇总、研判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从应急管理的前端预防到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真正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第八,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推进国家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决策变得极其重要。面对新形势下社会风险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如何有效做出决策,如何回应社会舆论等,最大程度把损失降到最低,考验着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一旦应对不当,就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因此,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地方领导干部在处理應急管理的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同时,采用多种形式的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处理应急管理中的判断力、决策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等。此外,还应该要把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作为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与“风险治理”相适应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注释:

①《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2020年5月8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8-07/31/c_1123204062.htm.

②《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20年2月15日,第1版。

③高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中国应急管理》2009年第4期。

④邱霈恩:《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探略》,《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⑤朱正威、吴佳:《新时代中国应急管理:变革、挑战与研究议程》,《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9年第4期。

⑥贺定超:《推进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应急管理》2018年第6期。

⑦黄奇帆:《疫情之后中国公共卫生系统要花两三千亿补短板》,《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2月19日。

⑧“两个坚持” 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三个转变” 即: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⑨陶鹏:《论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制度多元建构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⑩孔凡义、施美毅:《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我国应急管理中的控制和动员机制——基于新冠肺炎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分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于安:《论国家应急基本法的结构调整——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起点》,《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贺定超:《推进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应急管理》2018年第6期。

梅小亚、赵林畅:《大数据在重大流行病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及展望》,《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容志系上海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成程系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干事)

(责任编辑    周    巍)

作者:容志 王成程

第2篇: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现状与提升策略研究

摘要

基于过程化应急管理理论,分析政府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措施,反思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提升策略:完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上报制度以及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

关键词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个案分析

Key wordsMajor outbreaks of infectious diseases; Emergency management; Human infection with H7N9 bird flu; Case analysis

自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事件后,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建设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建设也逐步完善。

我国重大传染病疫情频发,如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全球肆虐,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病毒”)再次侵袭我国。这些重大传染病疫情给国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的稳定。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分别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工作手册等进行,其应急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并没有系统化、正规化、专门化。学界对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研究也多将其置于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下进行研究,如童文莹[1]通过非典和甲流的应急管理研究提出“预防—主动”型公共卫生应急模式的构建;赵贺[2]等则是以北京收治首例H7N9病毒患者为例,探讨在突发传染病救治中,医院如何进行应急管理,其研究仍处在公共卫生事件这个大范畴之下,并没有突出传染病独有的应急管理特色。综合学界的研究,具体的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研究则鲜有之,笔者以H7N9病毒个案为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进行探讨,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能力,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概念辨析

应急管理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从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到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3]。其管理对象包括突然发生,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的主要任务是预防与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我国2004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中根据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运用不完全列举,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但是对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具体界定标准并未有统一标准。重大传染病疫情,不仅专指甲类传染病,还包括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暴发和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临床及病原学特点与原有疾病特征明显异常的疾病、新出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均包含其中[4]。结合李敏[5]以及学界的相关研究,重大传染病疫情为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种过程化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应该包括应急准备、应急预警、应急救援以及应急恢复这4个阶段。具体而言,应急准备工作重点在于通过对人、财、物的合理配置以及制度、技术、信息上的科学合理分析,为接下来的应急管理做好充分的必要准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处于基础性的作用。应急预警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疫情信息工作,及时对疫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准确进行信息报告与发布,疫情信息工作是贯穿于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全过程之中,从而为应急管理每一步的工作的制定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依据。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首先是第一时间的受害人员的紧急治疗,其次是疫情的扩张趋势的控制,从而逐渐控制疫情直至消除。应急恢复的工作重点在于达到人、物、秩序的恢复和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的修复,包括受灾人群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安抚,物质资料生产恢复,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等一如既往平稳运行,对事故责任人奖惩、社会制度的重新修订与完善。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所选取的H7N9病毒个案无论从其自身爆发特点还是对其应对措施方面,都属于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范畴,此外该个案在我国目前爆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时效性较强,对其应急管理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化应急管理为本个案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分析工具。

2人感染H7N9禽流感个案分析

自2013年3月我国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现患者疑似感染H7N9病毒,先后影响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广东、福建等地。截至禽流感疫区全部终止应急响应,中国大陆共有131例确诊病例,其中37人死亡,给国家及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总体来看,从危机爆发时候的准备到最后的危机恢复阶段,H7N9病毒事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应急管理能力,在我国较为成熟的应机管理体系的应对下,也取得显著性的胜利,但是政府在应急管理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2.1政府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2.1.1

较为完善的制度准备。

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从H7N9病毒确认到全国应急响应,各地都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应对流感流行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据当地疫情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应对H7N9病毒。

2.1.2

高透明度的信息预警。

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30号第一例H7N9病例确认,31号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发布了详细的疫情信息。在这之后的信息报道中,官方的信息具体到地方和人以及患者患病经过和看病过程,信息的更新速度也是达到迅速及时。

2.1.3

隔断传染源的紧急救援。

《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要求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可通过隔离与切断传播途径来控制传染病疫情。H7N9流感疫情发现之后,对于禽类农产品,一些重灾区,如上海市紧急关闭市场活禽交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另外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暂停跨省之间的活禽运输,从源头上隔断传染源。对于病患,政府部门迅速监测了上千名与确诊患者发生过接触的人,并进行隔离观察,阻断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从而控制疫情的扩张趋势。

2.1.4

家禽产业的灾后恢复。

由于官方对相关信息监管不足,民间谈“禽”色变,活禽交易市场的关闭,这给本处在低迷阶段的家禽产业带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根据国务院“两手抓”的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生产”,家禽业生产扶持则成了重中之重。中央积极推动祖代鸡补贴政策,安排3亿元保护肉鸡基础生产能力,中央财政也对多地家禽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地方上如此次受灾较为严重的安徽省,实行种禽生产补贴政策、收储补助政策、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政策以保护家禽产业的生产能力,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2.2政府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管理问题反思

2.2.1

地方政府行政执行力不足问题。

以此次受灾最为严重且最先发现H7N9病毒的上海市为例,第一例病人李某在2月19日因身体不适而就医,医院有关部门在发现该病例所携带的病毒为新型流感病毒后,并没有及时上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在有两例病例死亡后也并未及时对疫情做出反应,直至3月22日将样本送检国家疾控中心,3月30日国家卫计委全国通报H7N9病毒。从第一例病人就医到国家通报H7N9病毒,一共经历39 d,可以说这为疫情大规模爆发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根据《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发布要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海市政府很显然没有贯彻应急条例的要求,行政执行上存在问题。

2.2.2

我国新型病毒上报制度的不合理性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新型病毒的上报首先应该由两家P3实验室确认新型病毒,之后报送国家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国家发布新型病毒的发现。2月19日第一例病例入院,3月4日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检测出H7N9新型病毒,3月10日第二家P3实验室才确认H7N9病毒,3月29日国家疾控中心复核确认H7N9病毒。在新型病毒确认上,从发现到国家复核,再到国家公布确认,共耗费了将近一个月。相较之于日本的迅速的层层上报制度,要求一天内经最近的保健所长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带有病原体(无症状病毒携带者)或怀疑有症状姓名、年龄、性别等厚生劳动省政令规定的事项等,我国的新型病毒上报制度仍存在行政手续过多,应急响应迟缓的弊端。而我国这种纵向拉伸的应急管理体系极易引发上述问题,为大规模疫情爆发埋下隐患。此外,横向组织设计上的欠缺以及相配套相配套的在上报阶段的疫情管理规范都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预警能力。

2.2.3

不合理的疫情信息传播导致的信息失真问题。

信息失真在会计领域发生较为频繁,其中信息不对称论是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重大传染病应急管理中,不合理的信息传播亦容易造成信息失真问题。在国家公布确认H7N9病毒后,从中央到地方,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级媒体部门也大肆报道有关疫情信息,高密度的疫情报道并未达到原先欲图通过信息透明以达到消除民众恐慌的情绪,效果却适得其反,谈“禽”色变,家禽行业遭受重创。另外政府部门的一些不当做法也向社会传递错误信息,引起社会恐慌情绪,如武汉市政府在疫情爆发之初,关闭金潭家禽批发市场,并连夜宰杀5万只鸡鸭等活禽,但是并未对此做法有明确的说明,导致民众误以为武汉市存在H7N9病毒。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在疫情信息的沟通上应该做到透明、准确,合理的疫情信息有助于民众情绪的安抚以及救援行动的开展,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分析,H7N9病毒事件的应对,从事件应对阶段来看,其不足之处主要发生在危机的准备期和预警期。具体而言,首先最突出表现为相关部门的行政执行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另外我国新型病毒发现能力不足,疫情信息预警时期的监管不到位这些问题都会给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带来不小的麻烦,影响应急管理工作。

3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提升策略

较为成熟的应急管理体系以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生产’”的应急管理思想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成功应对做出突出贡献。然而,重大传染病的应急管理仍有待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建设、重大传染病的上报制度、疫情信息管理机制等将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需要完善和提升的。

3.1完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建设

H7N9病毒的成功应对及其所暴露出的问题给我国在应急管理建设方面提供重要启示。于政府部门而言,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无论是危机爆发阶段,还是常态化的政府管理中,应该时刻警惕危机存在,提升危机意识,地方政府作为危机发现的哨所,要打好危机应对“第一枪”。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要时常进行危机预案演练和一些战略规划,随时都可以启动危机应急机制。在危机爆发时,尤其是这些新兴病毒事件,在危机蔓延得到控制时同样不能放松警惕,时刻警惕病毒的再爆发[7]。地方政府在建设本地区的应急管理体系时,不可照搬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应该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制度框架下面,结合地方实际特点,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

3.2完善重大传染病上报制度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纵向拉伸,使得在新型重大传染病上报中存在上报手续过多,疫情信息延误等问题隐患,不利于危机预警工作的开展。横向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有助于弥补纵向体系设计上的信息交流不足,也是适应我国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具体对于新型病毒的发现的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应该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在地方发现疑似新型传染病病毒时,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得到确认后,应该予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同时,国家对地方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地方存在信息虚假、预警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国家疾控中心对于地方政府所上报的新型病毒应积极响应,简化复核流程,对于一些经过官方认可的权威实验室所认定的新型病毒,官方甚至可直接予以免去复核环节,从而最大程度上提升疫情信息的确认,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3.3合理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

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人类接收的信息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人类接收信息的速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应该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借助于“新媒体”,多渠道、及时地将准确的信息公布出去,对于在业界影响良好的非官方新闻媒体,官方可与其合作,共同提升应急管理中的信息透明度,安定民心,提升公众在危机应对中的心理素质。对于信息沟通不合理所带来的的负面问题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信息沟通工作,防止出现如H7N9病毒事件中因为信息过度泛滥所导致的民众恐慌情绪从而引发家禽行业市场低迷的现象。对于信息沟通中的重要参与者媒体,国家应该加大对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监管,规范新闻行业在突发事件中的新闻报道机制、体制,谨防不实、错误导向的报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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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贺,陈凤欣,马剡芳,等.应急管理在突发传染病救治中的作用——以收治北京市首例人感染甲型H7N9禽流感患者为例[J].中国医院,2014,18(2):40-42.

[3] 闪淳昌,薛澜.应急管理概论——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51.

[4] 李芳.湖北省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理评估体系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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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骚,李如霞.政府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比较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4):46-50.

作者:祝江斌 许鹏飞

第3篇:重大疫情防控下农村应急管理短板问题的研究

摘要: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防疫重点的农村地区在本次疫情下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凸显出其在应急管理方面的短板。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物力财力资源以及信息资源配置这三个方面对农村防疫工作的短板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的能力,以期提高今后农村应对突发公共危機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疫情防控;农村;应急管理;资源配置;短板;

引言: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新阶段,我国已全面进入复工复产工作。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1]。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完善,而农村地区由于其自身的零散性、封闭性等特点,其应急系统相对更加薄弱,尤其是以河北、黑龙江、吉林为代表的省份,其应急管理短板尤为突出。所以农村地区的防疫工作仍是当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农村地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探索一套适合农村的管理模式,提高今后农村在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管理能力。

一、农村在疫情防控中资源配置的短板

1.人力资源配置

(1)农村基层组织的被动和无力。由于农村的基层组织往往承担着来自上级政府的众多职能,且由于其组织内部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组织结构、经费以及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在面对村庄公共危机时,农村基层组织往往无力动员每个村民以采取集体行动,也不可能充分照顾到每一个村民的情况,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2)医疗卫生人员配置不足。由于农村地区自身的局限性,往往不容易吸引并留住人才,所以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短缺且缺乏专业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突发重大卫生事件时显得无措无力,面对疫情突然爆发的就医需求,不能高效准确地诊断并及时给出防护建议、采取救治措施,导致病人求医无门,村民人心惶惶。

(3)基层农村干部能力不足。一方面,村干部大都是由村民推选产生,其本身知识水平有限且没有受过专业的培养,在应对突发危机时缺乏应急协调和管理能力,不能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有效的引导居民做好防控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玩忽职守,防疫工作简单粗暴,不能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上级指令,一刀切的封闭式管理容易引发群众冲突,更加剧了管理的困难性。

(4)防疫人员短缺。部分农村地区的防疫工作人员不足,主要依靠农村大学生志愿者、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主动参与率低且不配合工作,更加大了防疫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2.物力、财力资源配置

(1)基层医疗资源严重匮乏。虽然各个村庄基本都建立了村级卫生所和医院,但传染病专科医院极为少见甚至不存在,且乡村医疗水平和资金有限、医疗设施不齐全、医护用品短缺、专业医护人员匮乏,难以有效的检测并治疗像新冠肺炎这样的突发重大疫情。疫情爆发时,基层医院不仅不能为病患提供病房和有效治疗,也不能为村民提供核酸检测,甚至不能提供足够的口罩用于防护。

(2)资金、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不足。疫情爆发后,部分村庄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封闭式管理方式,但封村封路在农村的实行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方面,许多村庄自身的物资储备不足,无法长期供应村民的生活,长期封闭必定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急指挥能力有限,无法保证每个乡村及时接收到合理的资金和物资援助,医疗资源和生活资源分配不均。

3.信息资源配置

(1)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有待强化。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定居人员和流动人员的信息上报和排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面对如此庞大且繁杂的工作量,农村地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网络技术的应用却少之又少。大部分农村仍然需要人力来进行排查工作,定时定期、挨家挨户上门登记核查,这不仅容易导致信息滞后和信息造假,同时也为农村防疫工作带来很多压力和麻烦,加重了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

(2)缺乏必要地信息公开和沟通。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很大一部分阻碍来源于村民的不配合。总体来说,农村人口对于疫情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而这主要是由于部分村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缺少对于疫情信息的关注,导致其低估疫情的危害,不配合隔离及封闭管理的工作。如河北小果庄村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就是其村民不顾防护,频繁参加婚丧嫁娶等人流密集的社会活动,并且村民缺乏防护意识,在聚集现场几乎没人佩戴口罩,导致疫情迅速蔓延。所以,这启示广大村干部必须及时调用各种有效资源,向村民大力宣传和普及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包括此次疫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全国疫情工作的最新动态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要的卫生健康知识,号召村民注重个人卫生,重视个人防护,配合隔离工作,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优化农村地区资源配置的措施

1.适度政策倾斜,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一方面,制定适宜的农村人才引进战略,给与农村地区适度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以提高农村地区基层人员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2],吸引管理类、医学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到农村就业;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引导各农村地区制定符合其发展现状的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培养专业的应急管理人才。

2.加强群防群控,多方合作抗疫

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三方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发挥各方优势,群防群控[3]。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协助政府及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对接群众,召集志愿者,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助力复工复产,稳定民众生产生活秩序。

3.保障农村应急经费和物资的储备

加大对于农村地区应急资金的投入,将农村应急支出划为国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优先范畴[4],缓解农村应急管理的压力。同时,支持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自发筹集资金和物资,以备突发状况的急需[5]。另外,建立专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系统,既能整合闲置资源,满足长期储备的需要,又能满足紧急调用的需要[6],保证应急物资能在危机出现时及时合理的调动和运送。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农村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由于农村居民接收信息具有一定的闭塞性,所以需要村干部加大宣传和引导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普及相关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7]。既要有效利用广播、公告等农村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和引导,又要创新宣传的方法和渠道,如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应急演练[3]、借助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和发布,及时向民众传达有效信息,解决民众疑虑,消除民众的恐慌。加强农村居民公共健康意识教育,增强民众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8]。

5.加强信息化治理手段的运用

加大农村人工智能、5G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投入,推进农村地区信息化设备的引入和应用。配置出入人员检测和监控系统,建立专门的人员信息处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发布公告、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整合数据,解放人力,减轻防疫工作者的压力,提高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9]。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各地方政府的统筹之下,实现尽可能大的区域内的村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互配合,借鉴经验,实现联防联控。

6.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应急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应结合各地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农村地区应对突发危机事件提供制度依据。在危机发生前,做好危机信息检测和预警工作,预先发现问题,对危机发展态势做出预判[10],及时上报并做出反应,做好必要的遏制和防控准备;危机发生时,在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各方相互配合,根据既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危机之后总结工作,反思不足,积累经验,有条不紊的推进复工复产。做到“事前立标明责、事中高效组织、事后总结评估”[11]。全面优化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做到常态化与非常态防控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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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春燕,赵李洋,胡善菊,杨锦茹.基于疫情防控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脆弱性分析[J/OL].卫生经济研究,2021(03):3-5[2021-03-12]. 2021.03.001.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济南 250358

作者:马俊楠

第4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 1情时,确保及时有效处臵。

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借鉴外地先进的检测、诊断、预防方法和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 免疫目标

1.免疫范围。在全街道办范围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猪,牛,羊,家禽。进行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的免疫,同时鸡新城疫的免疫也要全面开展。 2.动物免疫指标要求。

猪牛羊口蹄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禽流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猪瘟:种猪场,规模养殖场,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

鸡新城疫:种禽场,规模场,水禽规模养禽户(含散养家禽)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

所有免疫畜禽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 三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办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农业、宣传、经济、民政、卫生、财

- 3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调整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

党政办:做好防治知识、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经发办:负责做好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交警中队:组织设立疫区封锁后的检疫检查消毒站;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运输单位和个人不从疫区运送动物,不运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督查客运车辆不携带与疫情有关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同时对各类车辆进行定期消毒。

财政所:负责对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防因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做好对动物交易、屠宰加工、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组织接收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卫生院:负责制订本部门的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快速疫情监测、

- 5(3)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技术操作规程来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动物防疫员在免疫过程中因注意如下事项:

确保足够分量疫苗注射到畜禽体内,保证免疫质量。 随身携带抗过敏应急药物,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 备足针头,牛猪口蹄疫疫苗要进行深部肌肉注射,严格消毒器械。

妥善保管疫苗。口蹄疫苗放臵4—8摄氏度范围内冰箱保存,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等疫苗放臵零摄氏度以下冰箱保存。疫苗携带时放在加冰的保温箱中,免疫时保温箱应放在阴凉处。

防疫人员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消毒,并要求做好自身消毒工作,确保不造成人为传染。

实行疫苗专供制度,疫苗一律由畜牧站提供,确保疫苗质量。 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及免疫证制度。防疫人员对免疫后畜禽填写免疫档案并钳封耳标和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

加强免疫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村按照街道办的统一部署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村的免疫进度。

继续实施免疫质量的督察通报机制。防疫过后,街道办防疫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畜禽免疫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察验收,确保免疫效果。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严格查处。

- 7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内容和形式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派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或联合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农业办公室报告;农业组办公室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疑似疫情及选项处臵情况,要在认定疑似疫情后的2小时内,由政府或指挥部向区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村委会和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分组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

- 9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按国家规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2)农业组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并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应急响应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组织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臵,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按规定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

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指导饲养场、户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3)村委会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在办事处或办事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村的应急预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措施。 3.应急响应的终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须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

- 11规定执行。 5.抚恤和补助

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7.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七 应急保障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办事处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 1.应急队伍保障

办事处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人员组成

兽医专业人员3名;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2名;公安人员2名;卫生防疫人员2名;

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办事处派出所干警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各

1- 13 2.交通运输保障

办事处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疫情处臵人员的运输。

3.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有关疫区的人员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兽医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4.治安保障

办事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物资保障

兽医站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器械、消毒药品及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 6.经费保障

办事处财政所要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用于紧急防疫物资、扑杀染病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办事处和各村委会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7.技术储备与保障

- 15

第5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一、目的

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为了确实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奉贤区农业委员会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快速反应机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奉贤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立即采取严格的预防、控制等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区的发生,并在非常情况下,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有力保证。为此,成立奉贤区农业委员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主任李伯才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毕道鹏、卫永明(常务副组长)、王桂龙担任,由农委办公室主任徐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潘顺贤、畜牧水产科科长陆银佛和区畜牧兽医站常务副站长顾炳龙任小组成员。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了能够在统一协调之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设立由专家顾问组、防疫督查组、现场检查组、内勤情报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组

成的6个工作小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1、专家顾问组负责对动物疫病作出科学的、正确的临床和实验室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科学的、有效的、实际可行的防治措施。并就如何以“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控制和扑灭疫情提出科学的建议。

2、防疫督查组负责检查全区范围内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督促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

3、现场检查组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内勤情报组负责接收来自各镇(开发区)、有关委、办、局的防疫工作情况报告和疫情报告,并将报告内容汇总后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协同宣传组,通过多种方式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的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内紧外松,做好保密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

6、宣传组负责出好《奉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简报》,做到上通下达;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

四、查漏补防,不留死角

区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与各镇(开发区)建立防疫责任联系人制度,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畜、禽饲养场和散养农户所饲养的畜禽做到全面免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免疫密度达到100%。结合防疫督查工作,查漏补防,不留死角。

五、有效控制,确保平安

为了能够做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区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所)在市站、所的指导下,加强对新增补的防疫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协调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业执法大队及其他有关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处理,确保我区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任何影响。

六、其它事项

1、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采取积极的工作措施。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2004年1月22日起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6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省市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A(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1个和3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点在10个以下。

(3)

二、三类动物疫情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4)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的灭病原则,实行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治措施。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县和乡镇应急指挥部。

2.1.1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1.3指挥部在员单位主要有: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商务局、县物价局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并向省市报告疫情,组织调拨疫功、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区域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负责应急储备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和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求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须品供应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县畜牧产品供应设限的应付及保证,我县活猪、牛、鸡等动物食品中配额的供应工作。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和赤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1.4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线。

2.5应急处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沿,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设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度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第7篇: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

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

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

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三)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五)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穆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

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

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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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在穆棱镇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穆棱镇政府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屯也立即启动本单位和村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穆棱林业局为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穆棱林业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穆棱镇政府做好穆棱森工林区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穆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坤任指挥长,农业镇长、农业中心主任为副指挥长,畜牧兽医站、财政所、民政办、林业站、第二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工商分局、派出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站)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市畜牧局的指导下,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镇内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并按镇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核实疫病

的确认,核实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捕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政办: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工商局:负责配合动检站检查进出镇域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情况相关手续,加强畜禽流通管理。

派出所: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二院、卫生防疫站: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林业站:负责候鸟监测、候鸟迁徙情况的通报工作。

三、监测与预报

(一)监测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由镇畜牧兽医站、村(居委)组成。在镇村两级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病情报告员,形成镇、村(居委)两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村畜牧兽医员为本村疫情报告员,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镇区居委主任为本居委疫情报告员,负责本居委的疫情报告,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的规范,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上报疫情,切实做好区域内疫情的监测。

(二)监测范围和种类

监测范围:凡从事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列为监测对象。重点是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从外地引进的畜禽。

监测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猪瘟、鸡新城病疫、猪水沟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三)监测方法

镇监测机构对所辖区域要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各种重

大动物疫病高发期要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对重点监测单位每季开展一次检测,对农村散养畜禽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每次5-10个村。

(四)监测结果处理和预报

监测机构要将监测到的疫情和其它来源的疫情及时上报市监测机构。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村、居民委疫情监测员每日下午2点将疫情情况用电话报到镇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站电话:3061388),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下午3点将疫情用电话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疫情后,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疫情报告体系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动物疫情时,都应立即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白天、晚上3061388,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诊断,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结果,养殖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员的联系方式。

(二)疫情确诊程序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必须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有关专家,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确诊。确诊时必须请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人员到场。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要立即向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措施

1、未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域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我镇,各村对进入我镇的畜禽(包括携带的鸟类在内)要进行严格检查,在重大动物疫情高发期一律不

准从外地引进或偷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镇,需要出省外购偶蹄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坚决按《黑龙江省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从省外引进偶蹄类动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外引偶蹄动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实行报检、报免制度。严格消毒措施,凡在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熟制品加工点、运输车辆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要做到每周一次。

2、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照“早期发现,快速封锁、严格捕杀、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居委)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居委)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畜禽捕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由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电话

附表2: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

附表3:穆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表

附表4: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预报员名单

穆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9篇: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2.5 组织体系框架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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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2 / 19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b5E2RGbCAP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p1EanqFDPw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4级: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DXDiTa9E3d 1.3.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与相邻4个以上省连片发生严重疫情。(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RTCrpUDGiT 1.3.2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

3 / 19 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5PCzVD7HxA 1.3.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州)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州)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省、市(州)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jLBHrnAILg 1.3.4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xHAQX74J0X 1.4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市(州)处置突发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LDAYtRyKfE 1.5 工作原则

1.5.1自行启动。突发Ⅰ-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机构立即按照预案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Zzz6ZB2Ltk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

4 / 19 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dvzfvkwMI1 1.5.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rqyn14ZNXI 1.5.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EmxvxOtOco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省畜牧食品局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省和地方应急指挥部。SixE2yXPq5 2.1.1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6ewMyirQFL 指 挥 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5 / 19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畜牧食品局局长

成员:省畜牧食品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kavU42VRUs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畜牧食品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食品局分管副局长担任。y6v3ALoS89 省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对全省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M2ub6vSTnP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0YujCfmUCw 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由省畜牧食品局提供的已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eUts8ZQVRd 6 / 19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疫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省畜牧食品局抓好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sQsAEJkW5T 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GMsIasNXkA 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TIrRGchYzg 省公安厅: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7EqZcWLZNX 省民政厅: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省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lzq7IGf02E 省财政厅:按国家规定保证我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zvpgeqJ1hk 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NrpoJac3v1 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省畜牧食品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1nowfTG4KI 省商务厅: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做好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fjnFLDa5Zo 7 / 19 省卫生厅: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订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tfnNhnE6e5 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依照各自职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HbmVN777sL 四川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依法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参加涉及进出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工作。V7l4jRB8Hs 省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活动。83lcPA59W9 省质监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mZkklkzaaP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AVktR43bpw 省政府新闻办: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ORjBnOwcEd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负责军队、武警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MiJTy0dTT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gIiSpiue7A 8 / 19 2.2 日常管理机构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州)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uEh0U1Yfmh 2.3 专家委员会

省畜牧食品局组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其具体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州)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IAg9qLsgBX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WwghWvVhPE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疫情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asfpsfpi4k 9 / 19 2.5 组织体系框架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省畜牧食品局会同四川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ooeyYZTjj1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 级、Ⅱ级、 Ⅲ级、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级别。BkeGuInkxI 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PgdO0sRlMo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相关科研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3cdXwckm15 3.3.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h8c52WOngM 10 / 19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畜牧食品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省畜牧食品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v4bdyGious 3.3.4报告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J0bm4qMpJ9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XVauA9grYP 4.2 应急响应

11 / 19 4.2.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确认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畜牧食品局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对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1)有关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相关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2)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4)省、市(州)、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同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

12 / 19 施;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5)省、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境外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境内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区域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bR9C6TJscw 4.2.2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确认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后,省畜牧食品局根据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该预案的建议。对超出市(州)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1)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2)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省畜牧食品局: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按照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省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pN9LBDdtrd 13 / 19 4.2.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1)市(州)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2) 市(州)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畜牧食品局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3)省畜牧食品局: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省内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DJ8T7nHuGT 4.2.4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州)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畜牧食品局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QF81D7bvUA 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5) 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4B7a9QFw9h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ix6iFA8xoX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

14 / 19 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畜牧食品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州)级人民政府或市(州)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食品局报告。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畜牧食品局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wt6qbkCyDE

5、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省畜牧食品局。Kp5zH46zRk 5.2 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Yl4HdOAA61 5.3 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ch4PJx4BlI 15 / 19 5.4 灾害补偿按照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订的标准以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qd3YfhxCzo 5.5 抚恤和补助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E836L11DO5 5.6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S42ehLvE3M 5.7 社会救助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省民政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501nNvZFis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jW1viftGw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级以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xS0DOYWHLP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军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相对固定。LOZMkIqI0w 6.2.2交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ZKZUQsUJed 16 / 19 6.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dGY2mcoKtT 6.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rCYbSWRLIA 6.2.5物资保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控制等情况进行合理计划,统筹安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用品。FyXjoFlMWh 6.2.6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保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并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TuWrUpPObX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7qWAq9jPqE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

17 / 19 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llVIWTNQFk 6.4.2培训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1)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yhUQsDgRT1 6.4.3演习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情况组织训练。MdUZYnKS8I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09T7t6eTno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畜牧食品局牵头制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

18 / 19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市(州)制订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省畜牧食品局备案。e5TfZQIUB5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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