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服务协议书

2022-1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培训服务协议书

美国《航运业应对制裁建议书》背景下的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风险点与应对措施思考

摘 要: 2019年9月美国对伊朗宣布的单方面制裁使得中远船务有限公司的两家子公司被制裁,被制裁对象分别是中远海运油轮公司和中远海运油轮船员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海岸警卫队颁布《航运业应对制裁建议书》,该建议书列明了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被制裁的具体要点。这些要点主要体现在海运服务贸易交易对象的选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自身供应链管理和航行线路选择三个方面的风险点,我国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为应对美国经济制裁,要做好交易对象慎重选择、事先风险系统内控和航行线路预警三点措施,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關键词:航运业;经济制裁;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风险点;应对措施

2020年9月3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将对数家允许运输和销售伊朗石化产品的公司进行所谓的单方面制裁,其中包括3家中国的航运公司,以及2名中国人。同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称,认定了6个实体有与已经遭到OFAC制裁的伊朗公司进行相关石化产品贸易以及运输行为。此外,美国国务院还对五家被认定实体实施了经济制裁,主要理由在于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从事购买、收购、销售、运输或销售伊朗石油或石油产品的活动,可见美国的经济制裁的着眼点从国际货物买卖转向海上货物运输行为,制裁点开始转向海运服务贸易行业。对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而言,梳理美国有关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经济制裁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对美国的经济制裁进行提前防范,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海岸警卫队颁布《航运业应对制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其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防范风险提供了行为指南。国际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可以依据《建议书》梳理自身面临的流程风险,及早提出防范措施。

一、美国《航运业应对制裁建议书》主要内容梳理

国际航运服务企业主要用美元结算,若一不小心陷入制裁的陷阱,对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影响是致命的。由此,《建议书》针对非法避免经济制裁的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做法,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反制裁行为的“非法行为”进行列举式界定,即主要包括为伊朗、朝鲜和叙利亚等被制裁国家规避制裁、走私、犯罪活动、恐怖活动等行为,提供海上运输便利以及与之进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交易的行为。

从结构内容上来看,《建议书》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主体部分。

(一)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较为常见的有被制裁风险的实践做法

正文部分主要列明了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较为常见的有被制裁风险的实践做法,并初步提出了有效识别规避制裁的建议。正文部分讨论了美国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被制裁的风险,包含常见的有被制裁风险的航运企业做法,以及规避制裁的最新信息。主要是向船主、管理人员、经营者、经纪人、船舶供应商、船旗注册处、港口运营商、航运公司、货运代理、分类服务提供商、商品贸易商、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等,提供分类风险提示指导。正文为海运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了反制裁制定尽职调查和合规政策与程序方法。正文部分尤其提到,私营企业要适当评估其被制裁风险,并在必要时实施合规控制,提前解决可能遇到的风险。当航行区域在确定为高风险区域或附近区域内作业时,应做好被制裁的高风险预警提示。

(二)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反制裁合规措施的附加指南和信息

附件A主要是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反制裁合规措施的附加指南和信息,旨在协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行为,符合OFAC规定的有效制裁合规方案。附件B分为三节,分别是美国对朝鲜、伊朗和叙利亚等国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实施制裁的信息,除了第一节是关于美国和联合国对朝鲜海运业制裁的情况的说明,以及朝鲜欺诈行为事实的概述,第二节和第三节都是关于美国对伊朗和叙利亚海运业制裁情况以及伊朗和叙利亚海运欺诈行为概述。《建议书》还鼓励从事原油、精炼石油、石化产品、钢铁、铝、铜、砂和煤炭贸易供应链的实体和个人,审查本咨询意见,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行动,避免被制裁。

根据《建议书》的规定,可制裁的航运活动的风险点,主要集中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交易对象选择、船舶管理、航线规划等方面。所以,在美国颁布《建议书》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应在合规的框架下,积极利用OFAC的程序规则以及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行为要求做好风险防范,以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二、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面临的风险

(一)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交易对象选择面临的风险

其一,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面临被制裁。从美国经济制裁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对伊朗等国实施的制裁,主要集中在石油和石油制品的贸易以及相关的运输、支付、保险等业务。依据美国一级制裁与二级制裁的要求,如果只是“一级制裁”,该制裁主要针对美国的企业,其范围限于涉及美国的业务,制裁措施包括不能使用美元结算;如果同时是“二级制裁”,受影响的主体包含美国的企业和非美国的企业,根据美国制裁法律制度,即便是间接地参与到被制裁的业务也可能受到制裁。针对伊朗出口石油和石油制品运输制裁,美国 OFAC 发布《石油海上运输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全球范围内豁免期为180天,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日。在此之后,仍参与伊朗出口石油或石油产品运输交易链条的实体和个人将面临被制裁风险,具体包括航运公司、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保险人和金融机构等,其中特别强调为运输伊朗石油或者石油制品的船舶提供添加燃油服务的实体和个人同样属于被制裁的对象。由此可见,被制裁的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主要源于与美国制裁对象进行海运服务贸易,若有证据证明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则会面临被美国制裁的风险。

其二,货运单据成为被制裁的重要依据。依据美国制裁法的要求,其制裁的依据在于相应货运单据的签发。海上石油和石油制品运输涉及的业务相关方众多,除航运公司外,还涉及港口货物装卸、仓储、驳运、拖船、代理、供应等。提单、原产地证书、发票、装箱单、保险凭证和最后停靠港清单都是通常伴随海运交易的文件。这些文件完整和准确与否可能成为以后被制裁的依据,这些文件也是交易各方了解海运服务贸易中涉及的交易实体、收货人、运输货物种类和承运船舶的基础材料。若是海运服务贸易中货方为躲避制裁而非法伪造了与石化产品、石油、石油产品或金属(钢、铁)或沙子有关的运输单据,以掩盖其真实来源,也将面临被制裁风险。

其三,交易货物来自被制裁的高风险地区。同样,对于所运输货物,尽管货方称货物来自于制裁的低风险区域,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对明示或暗示可能来自于被制裁的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及货物单据未进行尽职调查,或缺少货方客户背景调查,也有存在可能被制裁的风险。

(二)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风险

其一,航运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经济制裁的风险性加大。海运服务贸易属于多环节、多重资本介入的行业,具有政府和私营企业多重属性,所以,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管理主体具有复杂性特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的所有权或管理权模式建构中,有可能会涉及被制裁的经济主体,是以股東的样态隐秘参与或介入,这样将使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落入被制裁的困境。与航运公司交易的相对方,若是通过股权模式或是航运管理模式的变化,变成最终受益的一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有可能陷入被制裁风险。船方和货方组成的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管理模式的复杂性,使得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企业管理组织架构上很容易陷入被制裁的困境。

其二,航运公司对于船舶的管理的粗放化有可能陷入被制裁风波。依据《建议书》规定,总吨位100吨及以上客船和300吨及以上货船要区别标注,不得随意涂改船舶上的IMO编号和船舶名称。IMO编号是国际海事组织的识别码,是船舶名称代码,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更改性特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小心改变了船舶的标识特征,将会被怀疑从事被制裁运输业务,将面临被制裁的风险。在船舶标识的船旗上伪造船旗或是多次或反复注册船旗国(“跳旗”),将会有非法从事海运服务贸易的嫌疑。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注销某一国家的船旗国登记后,继续使用该国国旗的任何情况,或未经船旗国适当授权而对外悬挂国旗的情况,或船舶在短时间内频繁更换船旗,且行为可疑,将会面临被制裁的风险。

(三)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航行线路选择面临的风险

其一,进入被制裁的区域或关联区域面临制裁风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航线规划上以及最终航线运行上,会因为进入被制裁的区域或关联区域,而被认定为与被制裁国家存在利益输出,从而被列入被制裁名单。虽然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绕航过境和转运在全球货物流动中很常见,然而,航行若是通过间接路线、计划外绕航或通过第三国过驳转运货物或是海上抛货,而货物或收件人的最终目的地或原产地来自于被制裁地区(高风险区域),则会被认定为恶意航行行为。因此,对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来说,海上航行的制裁风险在于超出适当的限度,偏离正常商业行为的航线和目的地。

其二,AIS系统的不当使用将面临制裁风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航行过程的AIS系统的使用,是判断航线轨迹的直接依据。AIS是一种国际授权的系统,通过高频无线电波传输船舶的识别和导航位置数据,《海上生命安全公约》要求在国际航程上航行的某些类别的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运行自动识别系统。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若是故意禁用AIS系统或操纵修改传输数据,AIS系统本身出现故障发生在被制裁高风险区并且没有合理理由,AIS并未形成连续有效监控船舶,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将面临制裁风险。

三、海运服务贸易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交易对象选择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应加强对客户和交易对手信息的收集。为应对上述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对象选择上面临的风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首先应加强信息的收集,从而使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对客户和交易对手有充分了解。通过Refinitive World-check One; IHS Markit; Lloyd’s List Intelligence; MCaas; VT Explorer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交易前尽职调查、评估标的船、评估交易各方是否有被制裁记录。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合规部门通过研究由全球商品贸易供应商和经纪公司在行业通告中定期提供的有关被制裁的案例,特别是在运输石油和石油产品方面的最新案例,掌握行业最新制裁动向,梳理最新被制裁风险点,避免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陷入被制裁风险。与交易对象在合同中约定被制裁风险的责任承担条款,若是由于货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被制裁,可以约定损害赔偿责任条款,并将此约定作为申诉的证据文件。

第二,积极进行申诉程序。同时,在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因为交易对象选择而遭受制裁后,积极进行申诉程序,做好调查问卷的应答。制裁公告上通常会列明海运服务贸易企业所受制裁的具体事项,如禁止换汇、冻结财产及其权益等。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遭受制裁后,应针对所遭受具体制裁事项,结合自身业务梳理排查等措施,迅速、准确查清关键事实,并据此按照申诉程序进行积极申诉,争取在名单上被除名。

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可致信给OFAC并请求从OFAC制裁名单(包括SDN名单)中删除,启动OFAC移除审核程序。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将书面请求(或“请愿书”)发送给OFAC。为更快地送达,可以将请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OFAC.Reconsideration@treasury.gov。OFAC不接受电话要求移除。请愿书包括但不限于被制裁人的姓名和联系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相关OFAC上市行动的日期(例如名称或标识);以及关于重新考虑OFAC的决定的请求,包括详细说明被制裁人应该被删除的原因以及其他佐证信息。

第三,在货物单据上做好审慎检查。针对货方伪造单据导致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被制裁的情形,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应在货物单据上做好审慎检查。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可审核提货单以确认货物原产地,对来自被认定为规避制裁的高风险地区的石油、石化产品、燃料和金属的货物,应谨慎地进行审查。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要认识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原油和精炼石油、石化产品和金属可能面临被制裁危险信号。

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要让货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货运单据,包括为处理与进出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产品相关交易的个人和实体提供的提货单,并对此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此类装运单据应反映出基本航程的细节,包括船舶、货物、原产地、目的地和交易各方。任何被篡改货运单据的迹象,无论是否与这些领域或其他领域有关,都可能是潜在非法活动的危险信号,应在提供服务前进行充分调查。

(二)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应对措施

第一,做好对交易相对方尽职调查。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为避免因为自身内部管理出现问题而面临制裁风险,除了要加强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以外,还要借助其他机构对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梳理股权架构,并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对交易相对方以及内部管理方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模式,及时合理规避制裁风险点。尽职调查要素包括相应经济主体的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活动方式,是否符合美国和联合国制裁的要求,是否拥有足够的管理资源,确保其员工(如直接雇员、承包商和员工)执行并遵守美国制裁政策等有关制裁要求,同时,确保尽职调查文件尽量包括(如船旗国登记处的登记文件)护照的彩色复印件、姓名、营业和居住地址、护照号码和签发国、电话号码和所有船舶所有人的电子邮件,以及该船舶船队中所有船舶的名称和海事组织业主,对调查的以上文件信息做好证据保存,以期在申诉过程中做好证据呈示。制裁企业不能随意将协议、应收账款和其他财产转移至未受制裁的其他公司,否则制裁方可能会将制裁范围进一步扩大,或将直接针对财产本身实施制裁。

第二,核实每艘船舶的国际海事组织编号。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为避免参与非法活动的船只涂改其船舶名称和船舶编号,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可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的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核实每艘船舶的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如果海事组织编码和船名不符,可进一步调查并与前一船旗国联系,确认申请并从以前的登记处删除。然后,向接收船旗國管理局发送一份符合《海上生命安全公约》规定的、涵盖船舶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连续简要记录的副本,以及其他国家以前发给该船的任何连续简要记录。以保证信息的完备,并与其他船旗国登记处、商业数据库和国际海事组织共享因参与可制裁或非法航运活动被拒绝注册或注销的船舶的名称和国际海事组织编号,以符合美国和联合国相关制裁措施的方式开展活动。

第三,做好对伪造船旗和虚假注册船旗的行为辨识。伪造船旗和虚假注册船旗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可以在其认为适当和有助于评估和减轻制裁风险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尽职调查措施。可采用二维码或条形码系统,通过使用手机应用程序或访问前船旗国网站,检查登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或注销情况。可请求通过谅解备忘录加入登记册信息共享契约(目前由利比里亚、巴拿马和马绍尔群岛牵头),为悬挂其国旗的船只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组织关于联合国和美国制裁影响的培训和研讨会,在船舶标识以及船旗使用提供合规操作。

(三)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航行线路选择的应对措施

第一,建立高风险被制裁水域的预警机制。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若要降低因为航行违规被制裁的风险,首先公司内部合规部门要建立航行区域的低、中、高风险区域的不同应对措施,建立高风险被制裁水域的预警机制,进入高风险水域不允许有任何停留以及不正常的航行行为,若是发生船舶停航突发状况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以期与OFAC建立一套信任机制,使得当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不能够在实践中或者经济上对其合规操作进行证明时,可以说服OFAC来同意它们的项目。在航线要求上实行严格要求,允许适度偏离正常航线,但是要密切监督货物的海上运输线路,防止恶意绕航掩饰货物最终目的地或原产地的行为发生,避免进入高风险区域。

第二,确保对AIS系统的操作符合规定。为防止因为航行线路选择出现问题而遭受制裁,海运服务贸易企业除加强自身对于AIS系统的掌握运用以外,还要借助外部帮助,以使得对AIS系统的操作符合规定,避免无端制裁。在技术上还可以与船级社合作,为AIS设备提供软锁,在不影响《海上生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情况下,以确保船舶识别和位置数据的完整性。软锁不允许在航行过程中进行手动更改,但允许在必要时或在紧急情况下禁用,同时允许船级社检查更改日志,并在规定的年度设备检查期间报告对这些数据的处理从而在技术上进行风险规避。海运服务贸易企业在第一次航行前,就相关制裁计划的海事影响,对所有可能进入高风险区域的船长、船员进行培训,合规航行,船舶航行驶入高风险区域时可与美国财政部、联合国和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信息共享,自证清白,以获得谅解,从而降低被制裁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朱帅.从首例违反伊朗制裁处罚案看OFAC执法[N].中国电子报,2020-1-9.

[2]涂启明.不容小觑的美国制裁[J].中国外汇,2020(1):74-75.

[3]李叙华. 美国经济制裁对我国港航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中国港口,2019(12):52-57.

[4] 王树声.船长对船舶证书的管理[J].珠江水运,2013(22):80-82.

[5]杨燕.中国海运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完善建议[J].对外经贸实务,2020年(5):89-92.

[6]寿建敏.世界航运市场演变和疫情后中国港口发展趋向[J].中国港口,2020(4):3-8

[基金项目]本文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以中外比较为视角》(项目编号:YF16-Q14)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得“中央财政2018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大慢病防治基础研究与转化平台项目)”支持。

[作者简介]方安安(1982—),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大连医科大学法学系讲师;研究方向:海商法、医事法学。

作者:方安安

第2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意义何在?

问:编辑同志,您好。海峡两岸签订服务贸易协定后,台湾民众反映强烈。请问,什么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它对海峡两岸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福建读者:郭义群

郭义群同志,您好!

2013年6月21日,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和促进海关合作协议之后,最令人瞩目的经济合作协议。协议致力于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在早期收获基础上,协议更大范围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双方市场开放涉及WTO《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部门中的11个,包括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涵盖的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类似协议中可谓前所未有。

目前,在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两岸经济增速减缓,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的大背景下,协议的成功签署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及经济一体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及影响。协议是一份致力于永续发展的两岸双赢互利的新协商模式,具有开放水平高,两岸特色突出,合作机制持续等突出特点。作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极大地丰富与完善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内容。

对台湾而言,大陆经济调整及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对台湾服务业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大陆的高水平、宽领域、大力度的服务市场开放将是其经济发展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台湾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服务体系较完善,管理机制较健全,管理经验成熟,经营模式先进,创新与拓展能力较强,协议的签署既可以给其提供登陆发展创新业绩的良好契机。可以预见,大陆对台湾的市场开放,将会扩大台湾的投资机会,将会使其成熟的服务业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其服务业带来更多可利用资源,为海岛型经济的台湾提供与亚太区域经济进一步衔接的有力基础,同时,大陆正处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大陆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将为台湾服务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增长空间,并与制造业发达但服务业存在巨大逆差的大陆经济高度互补。台湾对大陆企业的市场开放,将会促进更多的资金与技术流向台湾,进而带动台湾的投资、就业和经济发展。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不仅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一个制度化的平台,更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新契机,拓展了新空间,从而为应对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台湾媒体称,就事论事,服贸协议早日生效对台湾具有关键的意义,服贸协议与未来的货品贸易协议,正是建立两岸经贸基本规则的重要工具。

作者:王金柱

第3篇:“服贸协议”让台湾服务业伸展手脚

6月21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第9次会议达成新的成果,林中森和陈德铭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这项自2008年以来签署的第19项协议,不仅标举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深化,同时也使得台湾的服务业在大陆将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这次会谈并同意下次的会议包括互设办事机构等6项议题,标志两岸的合作又向前迈了一步。

由于大陆的产业政策逐渐转向内需,服务业的发展已成为未来的趋势,际此台湾经济亟待突破,而台商又面临转型升级的时刻,《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有如及时雨,挹注了当前陷入困境的台湾产业。这项协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平开放的精神,对于两岸的交流互动模式,又开启了新页。

但对于这项协议,在野党一再强调会冲击台湾700万劳工的生计。某些“立委”在“立法院”霸占主席台,要求实质审查;同时民进党中央召开记者会,批评台当局为了少数企业进军大陆,牺牲广大的弱势产业。

然而,在野党的批评多偏向政治诉求,而不是针对服贸协议的实质内容而论。虽然说开放服务业来台,可能冲击到许多产业,诸如通讯、营造、金融、运输、美容、美发,但是业者都表示影响有限,而此次协议中也没有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只有专业经理人来台,这些可以为台湾创造就业机会,而不是像民进党所说的会冲击到700万劳工。

台湾的经济要脱困,如果连两岸的经贸交流都跨不出去,又如何能立足于世?台湾的服务业有营运制度和模式的优势,如果不开放竞争,难道要等着人家迎头赶上?台当局要求要努力拼“服务输出”,作为扩张出口的另一项动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订之后,才正是台湾服务业伸展手脚的开始。

第4篇: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协议书(管理)

企业内部培训服务

协 议 书

本合约甲方: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本合约乙方:济南宇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4327926

传真:0535—4313851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31-86621557 传真:0531-88193863 委托代理人:于晓云

签字日期: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签字日期: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协议书

甲方: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乙方: 济南宇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使正副职之间关系明确、沟通顺畅,增强执行力,使正副职明确自己的职责,敢于承担责任,并能积极相互沟通增强执行力,特委托乙方为其举办为期壹天的内部培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制定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培训项目:如何正确处理正副职关系

二、 培训内容:

1、 副职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如何正确理解正副职之间关系

3、 正副职之间如何有效沟通

4、 如何增强副职执行力

三、 培训时间:二OO六年七月三十日,共壹天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四、 培训对象:中高层领导

五、 培训人数:30人

六、 培训形式: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和互动式研讨相结合

七、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明确培训要求;

2、 全面、真实、准确地向乙方介绍和提供所需的相应资料,并负责协调工作,保证培训正常实施;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工具(激光投影仪、白板),负责乙方专家及助理(1名)的往返交通费用及食宿;

4、 按期向乙方支付培训费;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接受甲方委托,按要求进行培训;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

2、 遵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利益;

3、 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4、 认真授课,以达到培训的目的要求;

八、费用和结算

1、培训费用:叁仟玖佰元人民币(3900.00元);

2、结算时间:合同签订后课程开始前,甲方电汇支付给乙方全部培训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违约责任,如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济南宇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于晓云 户名:济南宇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 帐号:11003769373301

日期: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日期: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5篇: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大亚湾三维光电厂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二)培训主要内容:

1、;

2、;

3、。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

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1);

2);

3)。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出差补贴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元(或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工资标准);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元;

3)教材费:元;

4)往返交通费:元;

5)住宿费:元;

6)餐饮费:元;

7)出差补贴:元;

8)其他费用:元。

培训费用合计:RMB元(大写:)。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发放:按工厂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限达到年以上,

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

两倍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全部培训成本费

用和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5、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赔

偿费用=培训费用×(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法人或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培训服务协议书

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培训人员):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艳阳(中国)度假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6月22日、29日两天.

(二)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目的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培养目标:旨在促进乙方精通业务、提升与客户沟通、处理投诉的技巧;具有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的支付

1、乙方参加本次的培训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培训 - 1 -

费用、教材费用、税费等,共计人民币。

2、乙方因培训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服务时间

乙方必须在艳阳(中国)度假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在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及总部)内服务年。服务时间的起始时间为:从2014 年9月29 日至2015 年 3 月29 日,若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未超过本协议期限,则劳动合同的时间顺延。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并适时报销乙方因培训所产生的各类正当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书;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乙方需承担一半的培训成本费用;未参加考试的,乙方需要自行承担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损坏甲方或培训单位的形象和利益,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乙方需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期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4、培训期结束后,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某化工企业专项培训服务协议书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员工):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达到企业与员工双赢,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项培训,以期待员工有一个良性的职业发展生涯,与公司共同成长。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的具体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参加培训的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主要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参加培训的时间、 地点、费用和形式

1、乙方参加培训的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计日(月/年)。

2、甲方派乙方到国家地区参加培训或学习。

3、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预计支付费用标准(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如下: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___元/月,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___元;

3)教材资料费:____元;

4)往返交通费:往返路线____至____,乘坐交通工具____,每次__元,共____元;

5)食宿费:食宿费用标准__元/天,共计____元;

6)通讯费:支付通讯费__元/月,共____元;

7)其他费用项目:____元;

8)培训费用合计:____元。

其中不属于甲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包括观光游览、购物等)或乙方并不是为了培训或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参加培训的形式是下列第项

(1)全脱产学习

(2)非脱产学习

(3)长期培训

(4)中期培训

(5)短期培训

长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中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短期培训指培训时间一次性不超过30日的。

三、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乙方参加全脱产且短期的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甲方应全额支付;

2、乙方参加全脱产且中期培训期间的工资按照乙方在岗期间应得工资%发放;奖金按照乙方在岗期间应得奖金%发放;福利待遇按规定正常发放;

3、乙方参加全脱产且长期培训期间的工资按照乙方在岗期间应得工资%发放;奖金按照乙方在岗期间应得奖金%发放;福利待遇按规定正常发放;

4、乙方以非脱产形式参加培训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其工资及奖金和福利待遇。

四、培训的效果

乙方参加培训后要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或能力水平,如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或未完成培训,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服务岗位及期限

乙方参加培训后在岗位工作。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限为年,如果此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本协议期满,甲方不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续签的;乙方因过失性原因(如违反公司规定等)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培训后未按协议约定年限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由甲方或其特定的合作方为乙方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培训

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补助等费用,具体金额在培训结束后报销时双方确认。具体计算方法为: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 = 培训费用总额÷约定服务期限(月份)×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月份)。

乙方参加出国培训,应事先提供担保,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未归的,甲方有权执行担保。

七、其他约定

1、

2、

3、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泰莱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确 认 违 约 金

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8篇:企业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融资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在 贵阳市 签下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需支付3万元融资前的项目策划费,首付款3000元(叁仟元),尾款需在每融资达到10000(壹万)元支付50%(百分之五十),付完尾款27000元(贰万柒仟元)止。

3、甲方拿出魅力湘西餐厅15%(百分之十五)干股奖励给乙方,乙方干股有优先转让权。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

1

5%(大写:百分之

十五

)。甲方应当自从乙方协助开发的投资商处每成功获得的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5、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

1%(大写:百分之 一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 50 %(大写:百分之 五十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到项目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投资者、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如果项目资料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项目没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

3)乙方不对所推荐投资商的投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的推荐行为不应视为乙方对所推荐的投资商做出任何的认可或保证。甲方有义务不依赖乙方提供的信息而对投资商独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4)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应成为被诉、被调查或被处罚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第9篇: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企业):山西兰生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晋乾

地址:太原市迎泽南街鼎元时代中心B座2101室

乙方(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甲方因工作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培训,为了让乙方在参加培训或学习后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参加培训的时间、形式、内容

甲方为了让乙方在其现有工作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特长,由甲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的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甲方参加培训的形式是

培训内容: 1)、

2)、

3)、

二、培训费用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通讯费。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工资元/月,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往返交通费:往返路线至,乘坐交通工具:火车或大巴;

3)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元/月;

4)生活补助费:元/月;

5)通讯费:元/月;

6)其他费用项目:元;

三、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方式

1、工资及福利性费用随甲方统一发放;

2、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按甲方相应规定分次凭票报销;

四、培训的效果

乙方未完成培训、或培训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或能力水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服务岗位及期限

乙方参加培训后在岗位工作。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限为年,如果此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本协议期满,甲方不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奖惩规定执行;

2)、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在培训期内不得到其它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人处从事甲方指派的培训任务以外的任何工作(全职/兼职);

4)、培训期间内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返回全

部培训费用;

5)、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因私外出或擅自行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的责任、费用由本人自负;

6)、培训期结束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培训服务年限,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七、 保密

乙方从培训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员工的保密义务在本服务期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二年。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必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

2、

3、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2、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上一篇:中南大学考研初试下一篇:中小企业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