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情况工作报告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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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情况工作报告1

根据赣国资法规字[2011]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

一、组织体系建设

(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以上,自评得13分。

(3)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2006年即制订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且连续几年都开展了有关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市13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自评得5分。

(4)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统计评价工作获省国资委优秀奖,委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进单位,自评得5分。

二、日常工作联络

(1)政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国务院国资委,其它地市、省国资委接待对接,自评得5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职能、监管范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及其变动,以及重要情况报告:做到了如实及时报告,自评得2分。

(3)本地区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总报送:按期报送,自评得2分。

(4)本地市党委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完全报送,自评得2分。

三、国资研究

调研工作落实及成果应用:建立了工作机构,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自评得3分。

四、规划发展

(1)战略研究、投资管理、科技创新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监管制度,认真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部署的意见,自评得2分。

(2)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编制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跟踪、推进落实发展规划的各项措施的执行及目标的实现,自评得2分。

(3)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推进企业发展规划的各项措施的执行及目标的实现,自评得2分。

(4)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行为:建立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备案,核准制度,编制投资项目计划表,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表,跟踪、推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自评得2分。

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

(1)财务监管: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派会计事务所对报表进行审计,自评得1分。开展了对投融资公司的绩效评价工作,自评得1分。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自评得1分。推进企业内控和财务信息化工作,企业每月快报,自评得1分。以上4项自评共得4分。

(2)财务动态监测:企业每月按时报快报,每年按时报年报,自评得3分。

(3)国有资产统计:每年的国有资产统计被省国资委评为优秀,自评得3分。

六、产权管理

(1)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产权工作,定期组织了人员培训,人员数量、知识结构与工作内容相匹配,自评得2分;

(2)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规范、及时,依法依规对产权交易进行了监管,没有受到属实投诉、举报或遭到问责,自评得3分;

(3)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如产权评估方面的创新性规范性文件,自评得2分。

七、企业改革

(1)领导是否重视:根据要求和需要,成立了有关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国企改革工作。(自评1分)制定了维稳预案,明确了主要领导为维稳工作为主要负责人。(自评1分)厂办大集体改革准备工作进行了落实(自评1分),以上3项自评共得3分。

(2)组织是否到位: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充分酝酿,在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以及按有关秩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对改制企业聘任中介机构进行清、审、评工作,资产处置等依法依规进行;对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信息等能够及时准确报送,自评得3分。

(3)措施是否得力:对改革企业印发改制宣传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解释,认真做好职工上访反映,积极解释有关问题,对涉及职工安置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定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自评得3分。

八、考核分配

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投融公司进行业绩考核,自评得6分。

九、监事会监督

(1)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设立了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自评得2分。

(2)对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情况:全部派驻,自评得2分。

(3)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派中介机构对报表进行审计,自评得2分。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1)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市委《关于明确中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的通知》(吉字[2006]9号)和《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企业负责人的推荐、考察、任免,自评得3分。

(2)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全面、综合、合理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重用、提拔的依据,自评得3分。

十一、企业党群工作

(1)党团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隶属关系明确,组织制度完善,开展活动经常,工作程序规范,桥梁纽带作用好,自评得3分。

(2)党群工作创新:能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争先创优,推动全面工作更上新台阶,自评得1分。

十二、宣传工作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典型成果宣传报道:国企改革,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简报上刊发,自评得3分。

十三、招商引资工作

组织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情况:积极参与了省市重大招商活动3次,自评得3分。

十四、纪检监察工作

(1)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初,落实了我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任务。按照市纪委关于印发《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牵头的工作有3项,为协办单位的工作有6项。我们将这9项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承办科室及责任人。并按照牵头工作的3个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有关科室,并分别进行了落实,自评得2分。

(2)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了《市国资委纪工委2011年工作要点》,从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制度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做好信访举报及效能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年内,对监管单位白鹭宾馆进行了效能监察,并积极开展了纠风专项治理。一是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二是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并认真做好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资产到期后统一竞租的行为,监督了公开竞租的全过程,自评得2分。

(3)“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印发了《市国资委党工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规定。经检查,下属监管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能够集体研究作出决策,没有发现个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自评得2分。

十五、经营发展成果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工业企业后续改革、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来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实等任务已圆满完成。组建了投融资平台6个,效果明显,自评得10分。

国资监管情况工作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营运行为,防范国资运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省国资委有关国资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国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不断完善董事会制度。全县公司制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确定和调整,实行主管部门初选、县国资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三级管理程序。贯彻落实“三三制”原则,明确专职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职责。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实行董事会讨论表决程序,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我县国有公司管理实际的董事会制度。

2.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完善监事会在对公司财务、资产运营、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董事、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相关人员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3.建立健全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完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集团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授权分级经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支出分级审批制度。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兼任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定期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向县国资部门报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不得分管财务管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应征询监事会等相关监督机构意见后,提交党政班子会议或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事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无法表决的,应暂缓议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国资部门,经审议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4.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年度内公司应将运作情况定期向县国资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按照应急报告机制处置。专职董事(监事)和职工董事(监事)应于年终前就履职情况书面向县国资部门报告。在选配公司相关领导人员时,各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

二、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资监管措施

5.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和资产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产权转让、对外捐赠(赞助)、房产公开出租等行为的内部决策(审议)运行机制,规范相关行为与程序,确保资料齐全、决策过程完整。县国资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严禁未经审计、评估、公开程序处置相关产权和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6.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强化会计基础核算,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内审工作机制,原则上内审机构应与财务机构分离,明确内审与财务的职责划分,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县国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实时、动态监控功能,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提高执行质量和执行的有效性,着力提高财务监管水平。

7.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工资总额与经营绩效相结合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实践分类分档考核机制,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8.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监管。县发改、住建、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制度、在建项目资金平衡审核和全程报备制度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形成过程中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加强项目竣工和验收的监管,由县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竣工项目验收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把概算控制、招投标和竣工决算等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加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9.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县纪检(监察)、发改、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重大建设工程和重要民生实事工程效能监察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国有公司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3+1”(重要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工程项目廉政预警措施、重要事项专项监察措施和工程项目审计制度)的效能监察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

三、以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0.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关系。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强化以出资人为主体的综合监管效能。科学合理界定国有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区)的隶属管理和相关职责、权利分配关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统一,实现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有机结合。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公司,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县级有关集团公司要加快内部管理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与分配关系,不断推进集团系统内部运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11.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国有公司的监督指导。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书记、镇长(主任)为镇(街道)国有公司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街道)财政办(所)为日常监管主体。各镇(街道)要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镇属投融资公司的组织体系,整合、调配现有资源,通过试点推进,逐步组建镇(街道)投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使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和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国有资产的管理,将融资、偿债、资金安全和项目管理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纳入县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2.进一步规范县国资部门与国有公司之间的关系。县国资部门受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集团公司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出资人责任。国有企业要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行使企业法人职责,对出资人负责。国有公司要不断完善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13.逐步理顺县级事业领域企业的关系。分类推进、理顺国资监管体系,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纳入国资部门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国资监管职能。对清算关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处置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四、以国资安全营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14.加强国有公司债务管理。各国有公司要建立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债务收支计划,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对公司举债要建立健全债务层级报告制度,对投资决策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县国资部门要加强公司债务管理情况统计分析和定期检查管理,相关内容列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5.优化国有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需要,适时调整长、中、短相结合的信贷资金结构,缩小闲置资金占比,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6.规范国有公司担保抵押行为。国有公司要有效整合和盘活存量资产,挖掘闲置资产,做好区域内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层级审批制度,县级国有公司的担保、抵押行为,应经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镇(街道)国有公司的抵押、担保行为,须经书记、镇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报县国资部门备案。建立担保风险跟踪防范机制,积极落实反担保措施和有效手段,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对外投资审批行为,从严控制企业数量,减少管理层级,收缩管理幅度。

五、以加强国资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国企形象

17.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和国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实施核定编制和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内新增人员由县国资部门负责审批,增编(扩编)事项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超编制招聘人员。县国资部门要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推进国资监管从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干部素质从单一型向专业型、复合创新型的转变,切实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国有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打破身份制约,探索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的选配和内外相结合的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选聘选拔方式,优化企业领导班子队伍结构。

18.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县级国有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组织开展以“发展强、党建强”为主要内容的“双强争先”活动,努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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