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

2022-09-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

河池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系2009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分析

【摘 要】通过“你希望就业的地区”等六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对河池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系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作出分析。从总体上看,该系毕业生的就业意向是现实的、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就业意向的具体选项上,不同专业、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不同学历、不同学制的群体选择的百分比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差异明显,文章就此作了具体分析说明。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意向;分析

河池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系2009年有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198人。其中,本科物理学专业90人,包括05物本班55人、07物专升本班35人;本科2005级电子信息工程(以下简称电信)专业85人;专科2006级应用电子技术(以下简称应电)专业23人。物理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其他为非师范类专业。2009年2月,我们对该系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从以下六个方面做了一次问卷调查,100%回收问卷。下面根据问卷统计,我们对该系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作出分析。

一、你希望就业的地区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边远地区无人问津。边远地区可能条件相对艰苦些,待遇相对差些,但那里缺乏人才,也需要人才。因此在鼓励、动员毕业生去边远地区就业这方面,我们的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亟需加强。

2.全系去中西部地区意向的百分比偏低。其实中西部地区就业市场很大,有的地区因近年经济发展较快,凸现人力荒;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中西部地区需要大量人才,是大学毕业生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所以,在就业去向的选择上,毕业生应摒弃对中西部地区的偏见。

3.物理学专业的就业地区意向,除“无特别要求”占32.2%外,主要是生源地和中小型城市,分别占23.3%和20.0%。但同专业的05物本班与07物专升本班在就业地区的选择上也存在细微差别。05物本班选择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占16.3%,是后者的5倍多;而后者选择中西部地区的占20.0%,是前者的11倍多。这说明,四年制本科毕业生较之专升本的在就业上更有闯劲。

4.应电专业愿意去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型城市的占半数多,而物理学专业选择“无特别要求”、生源地及中小型城市的百分比较大。这初步反映出该系毕业生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就业去向上的差别和特点。师范类的就业市场相对固定、均衡;非师范类的就业市场往往不在生源地,而根据生产力布局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定。

5.电信专业选择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占半数强,而选择其他地区的都较少。因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相对较多。这明显反映出该系毕业生师范类与非师范类因专业不同而就业去向选择的不同。不过,这也与同属非师范类的应电专业选择去中西部地区的百分比最高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因,除专业不同外,另一个恐怕是学历层次不同。

二、你是否愿意到企业就业及意向企业的类型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绝大多数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就业,尤其非师范专业100%愿意。这个大前提是好的。

2.但在意向企业的类型中,大部分毕业生选择国有企业;选择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均为十几个百分点;选择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均不到十个百分点;选择最少的是私营企业,只有3.6%,且07物专升本班和应电专业选择私营企业的百分比均为零。可见,在具体企业类型的选择上,毕业生的观念还存在企业经济成分的偏见。在不少经济发达地区,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占当地GDP的比重过半。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及国家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完善,不论何种类型企业,只要有人力需求,只要有待遇,只要有发展前景,毕业生都可以选择就业。

3.不同专业对企业类型选择的百分比是不同的,显著的不同是电信专业最不看重国有企业,这一选择的百分比只有31.3%,与选择合资企业的百分比持平,不及另两个专业选择国有企业的百分比的一半;而应电专业最看重国有企业,这一选择的百分比高达73.9%。

三、你希望就业的工资待遇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毕业生76.5%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在1200以上,其中1500-2000档次的百分比最高,为30.6%。

2.不同专业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相差较大;大体上是,电信专业﹥应电专业﹥物理学专业。电信专业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最高,近一半选择在1500-2000档,其次37.4%选择在2000以上档,而没人问津1200以下档。应电专业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集中在1500-2000档次,其他档次选择的百分比不高,但500-800档次无人过问。物理学专业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各档次均有;相对来说,选择1200-1500档的百分比最高,达38.9%;其次是1000-1200档,达28.9%。

3.不仅电信专业的工资期望值远高于物理学专业的,而且应电专业(专科)的工资待遇期望值也高于物理学专业(本科)的。这充分说明专业的不同是毕业生就业(期望)工资待遇的差别的主要原因;非师范专业的高于师范专业的,或者说,应用专业的高于理论专业的。

4.电信专业的工资期望值也明显高于应电专业的,这除了表现在1200以下档电信专业无人选择外,还表现在2000以上档电信专业选择的百分比是应电专业该档选择百分比的四倍多。究其因,尽管两者专业不同不好直接比较,毕竟都属于非师范类应用专业,因此,恐怕学历层次不同是主要原因。

5.可见,决定毕业生工资待遇期望值高低的因素,首先是专业,其次是学历。

四、你就业时是否考虑专业对口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毕业生选择“必须专业对口”和“不愿意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百分比都较小,60.2%的毕业生对就业时是否考虑专业对口采取柔性态度,还有31.1%的毕业生明确表示“可以不考虑专业”。这表明绝大多数毕业生不愿因专业而限制自己的就业。

2.其中电信专业各选项的百分比有点突出:要求“必须专业对口”的百分比与选择“可以不考虑专业”的百分比同为各项最高,而“不愿意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百分比为该项最低。这说明该专业毕业生对自己的专业的认同感更强,但又不囿于专业而影响就业。

五、你希望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就业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大多数毕业生选择“学校联系与自己家庭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就业,也有21.4%毕业生选择“自己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而选择单纯靠“学校联系”或“自己或家庭联系”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很少。

2.全系“学校联系”项比“自己或家庭联系”项高出两个百分点。这能说明,总体而言,在联系就业上学校比自己或家庭更重要。

3.“自己灵活就业”项的百分比,非师范专业要高于师范专业;而非师范专业中,应电专业要高于电信专业;师范专业中,07物专升本班高于05物本班。

六、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打算

从图表所示可以看出:

1.全系毕业生大部分选择“降低期望值”或“等以后视情况而定”或“自己创业”再或“自己家里联系工作”,而选择“不就业”的很少,尤其是物理学专业毕业生该项选择为零。这说明毕业生还是很期待就业的。

2.“自己创业”项的分析,与上文五大点三小点对应一致。这也说明我们问卷调查的真实可靠性。

3.对“降低期望值”项与“等以后视情况而定”项这两大块,不同群体选择的百分比有较大差距。在“降低期望值”项,05物本班选择的百分比达58.2%,其次为应电专业的43.5%,最低是电信专业的27.7%;在“等以后视情况而定”项,电信专业选择的百分比达43.4%,其次为07物专升本班的42.9%,最低是05物本班的18.2%。这是否说明05物本班和应电专业的更迫于就业,而电信专业和07物专升本班的更有条件等待就业。

综上所述:1.相对该系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及专业结构和特点来说,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大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愿去边远地区、不愿到私营企业工作、有的工资待遇要求偏高、有的不愿意就业等。2.在就业意向的具体选项上,不同专业、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不同学历、不同学制的群体选择的百分比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差异明显。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覃秋桃

第2篇:意向书法律效力研究

摘 要 意向书法律制度最早源于英美国家。随着商业的快速发展,意向书在经济来往中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对我国现行法来讲,意向书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尤其是意向书的法律意义和效力方面,不仅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议,而且在法律规定上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也因为缺乏确定的规则框架的指引而做法各异。

关键词 意向书 定义 内容 法律效力 后果

一、意向书的定义

意向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根据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意向书英语为:“letter of indemnity”指公司或个人对某项业务出具的非正式函件,不具备合约的约束力,但表明签署人的严肃态度。根据这一概念,意向书是一种不具有合同或者协议效力的非正式函件,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意向书定义是一种狭义上的概念。

广义上的意向书指在当前的交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深入接触并在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后,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协商程序本身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各种约定。 实践中,广义上的意向书主要包括预约、认购书、建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协议要点、君子协定等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意向书,其实质是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不同程度的磋商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根据协商程度的强弱,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程度也不同,即不同形式的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具有何种程度的法律效力各不相同。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对于意向书的法律效力的界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研究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对各种不同形式的意向书进行判断。

二、意向书的内容

广义上的意向书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来讲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约定双方负有将来按照意向书的规定进行再次磋商或者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在这一部分会涉及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应该遵循的程序性规定和应该尽到的一些诸如诚信协商,通知等注意义务。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双方将来签订合同在行为上的一种规范,一般不在未来的正式合同中反映出来。这一部分可以称为协商程序本身;第二部分,涉及到对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先行商定。意向书中对将来合同内容的规定可能是一些笼统的约定,也可能是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甚至可能是包含了将来正式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这一部分称为实体性规定。

三、意向书的法律效力的判定

一般而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取决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在美国,要达到合同成立,缔约过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同意受约束。第二,协议是否足够确定以至于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合同成立的判定,最根本的就是要约的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两点是确定要约乃至合同是否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我国在这一点上与美国是一致的。

具体到意向书效力的分析上,其内容分为是协商程序本身的和实体性的,因此意向书的法律效力的判定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去判定。

(一)意向书程序性内容的效力判断

意向书的程序性内容,主要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将来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既然明确约定了这一义务那么就表明双方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需要讨论的也是比较难判断的是,该程序性内容是否具有确定性。根据上述确定性的判断规则,这里的当事人比较明确,数量可以推知,一般就是将来签订一个正式合同,所以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该数量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因此,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的标的是否具体明确,程序性内容的标的主要是将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行为以及一些附带的注意义务等。而往往一些附随义务如诚实协商条款,一般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判断合同标的具有确定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如果诚实协商、注意义务等要求已经在意向书中明确规定,那么这一部分的确定性是没问题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绝大多数意向书中往往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诸如诚信协商等注意义务似乎早就以推定性条款的形式隐含在合同之中,而不需要特别的言明。因此,往往需要注意的是,在那些权利与义务未明确规定的意向书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判断意向书具有确定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在意向书中只规定了各方应遵守诚信协商条款,这样的规定一般可以对意向书的确定性进行判断。

(二)意向书实体性内容效力的判断

意向书的实体性内容,主要涉及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内容。这一部分的判断,直接根据意向书的规定,是否具有确定性可以直接进行判别。所以,这一部分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因为实体性条款是对将来合同内容的先行商定,到底最终是否成为正式合同内容暂且没有定论,所以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确认”或“排除”受约束的情况下就需要对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在意向书中当事人会有诸如“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条款由正式合同具体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由正式合同规定”等排除意向书实体性条款约束力的明确规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在意向书中具体规定约束力排除条款,那么当事人是否有受实体性条款约束的意思表示呢?这一点的判断是我们在实践中区分意向书与正式合同的核心判断要素。在美国的Fairbrook Leasing, Inc. v.Mesaba Aviation案中法院提供了详细的标准来区分意向书与正式合同。该案中,双方签订 “协议建议书”,约定双方事后将签订正式的协议。后来双方没有及时签订正式协议,但出租方开始按照“协议建议书”的约定将飞机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予以接受。法院指出,该协议建议书是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考察:(1)看协议的语言判断双方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2)是否有未决条款及其数量;(3)当事人是否已经实际部分履行;(4)有关协议是否属于习惯上所采用的协议。最终法院主要基于双方已实际履行而认定双方的 “协议建议书”具有相当于正式合同的约束力。 这里前两点就是我们所讨论的合同确定性与是否有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而后两点则是区别意向书与正式合同的标准。

同样,我国《合同法》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意向书实体性条款已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同时一方已经履行了该意向书项下的部分义务,他方也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该意向书的实体内容部分就具有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甚至可以把意向书直接当成正式合同来进行规范。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不宜随意扩大意向书的效力而直接将其当成正式合同对待。因为:首先,对于当事人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在双方没有明确言明的情况下,它应该属于一种主观意思表示,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是相对不确定的,不同的推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就会引发许多纠纷。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维护交易,应该有一个相对客观确定的判断标准。所以,在这里约束力的判断也应该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所以只有上述例外情形下可以将意向书直接看成是正式合同。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不仅推测双方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而且有一方的实际履行这一事实予以支持和证明,所以具有比较大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四、违反意向书的法律后果

(一)对程序性条款违反的法律后果

对程序性条款的违反,如果程序性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即不满足确定性和约束力时,虽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如:影响彼此的信任感,从而造成以后的再磋商障碍等,但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双方都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后果。但如果这部分条款已经满足了上面两个要素,该程序性条款就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为这里的程序性部分已经完全满足构成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因此该意向书应是一个独立于正式合同的预约合同,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意义。所以对于此合同的违反,违约方应当根据意向书合同的规定或者法律的事先设定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第1545次会议通过并与2012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条中的意向书是一种狭义上的意向书类型,同时,这里订购书,认购书,备忘录等广义上的意向书形式,在内容和约束力程度上已经符合合同效力的两个判断标准,所以将其称之为预约合同。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意义。这一条规定的精神来看,首先,我们国家正式立法明确了,预约合同区别于正式合同,预约合同是一种确定性程度比较高的意向书类型,因为其已经满足了合同效力的两个判断标准,所以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这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对于预约合同的违反,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同时,非违约方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因违约给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意向书的法律效力确定后的法律后果,但是对于意向书法律效力的判定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具体判断方法。

(二)对实体性内容违反的法律后果

对实体性条款的违反,这一部分关键在于判断意向书的实体性内容是否满足上面的那一个例外。如果满足,那么意向书的这一部分就可以直接看成是将来的正式合同的内容,如果对此合同违反,那么就按照对正式合同的违反来承担责任,其中与违反程序性条款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这里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但是如果是属于其他情况,不能直接把意向书的这部分内容直接看成是正式合同本身。笔者认为在其他情况下,应该将这部分直接看成是对于前面程序性条款内容的一种限定,换言之,就是当事人有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而这个正式合同的内容应该是按照意向书已经规定的这一部分内容来约定,而不是想当然的签订任何内容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在将来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应该按照意向书实体性条款规定的内容签订,虽然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是不能是对意向书中规定内容的实质性背离。如果一方在将来签订正式合同时实质性改变了意向书中预先规定的内容,而另一方未同意,那么违约方构成对前面意向书程序性条款的违反,其后果应该是按照违反程序性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结

本文是一种广义上的意向书,内容大体分成两个部分:协商程序性内容部分,关注的焦点在内容的确定性判断上,而在实体性内容部分则着重于研究当事人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提出了意向书效力判定的大体框架。但是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之判断,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而且由于广义上的各种形式的意向书这一类书面文书,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因此运用比较混乱,不仅在称呼上有诸如:认购书、订购书、建议书、备忘录等各种名称,而且每种形式的意向书因为具体内容规定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在判断具体意向书效力的时候不能只看其名称是什么,更重要的是结合具体的个案并结合意向书效力分析框架来进行具体判断。

注释:

许德风.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J].法学,2007(10):79-80.

[美]范斯沃思.美国合同法[M].葛云松,丁春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6.

Fairbrook Leasing,Inc. v. Mesaba Aviation,Inc.,408 F.3d 460 (8th Cir. 2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206/t20120606_177344.htm),浏览时间2013-5-5.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柴慧君

第3篇: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时的责任承担

摘要:在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拒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案件中,请求权基础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是其中的两个审理难点。在确定请求权基础时,应当审查购房意向书是否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持购房者直接依据作为预约的购房意向书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在认定赔偿金额时,应当采取酌定的方式,以讼争房产的增值额作为酌定起点,并根据房产商的举证情况酌减。

关键词:购房意向书;商品房预售合同;赔偿金额认定

一、据以研究的实际案例

案例一:2002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的某花园南楼一层的G店面,单价为每平方米16900元,面积86.15平方米。购房意向书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了约50%的房款。2003年3月,被告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3年4月,原告要求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但遭到拒绝。2003年5月,被告以每平方米23081元的价格将讼争店面卖给了第三人朱某。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购房意向书签订时被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判决购房意向书无效,并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已付款的利息损失,对于原告的可得利润损失则不予支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购房意向书有效,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其转售店面的差价扣除税费后的净利润赔偿给原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则认为,购房意向书有效,但由于购房意向书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约,因此被告未履行签约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额为原告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占总房款的比例乘以被告转售讼争房产而取得的净利润。

案例二:2002年7月12日,仲崇清与金轩公司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约定仲崇清向金轩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2000元,取得金轩公司开发的小区商铺优先认购权;认购面积为150平方米,均价约为每平方米7000元。意向书对楼号、房型未作具体约定。意向书签订后,仲崇清向金轩公司支付了2000元意向金。2006年初,仲崇清向金轩公司要求按照意向书的约定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却被告知因商铺价格上涨,房产商不认可原约定的价格,且商铺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履行合同,只能退还意向金。仲崇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轩公司按照105万元的价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金轩公司辩称,在签订意向书时,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意向书无效。即使意向书有效,仲崇清所付意向金也仅相当于定金,金轩公司仅应承担定金责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意向书具有预约的性质,依法有效,金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意向书;金轩公司返还仲崇清意向金2000元;金轩公司赔偿仲崇清经济损失10000元;仲崇清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仲崇清与金轩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金轩公司赔偿仲崇清经济损失15万元。

可以看出,在房产商拒不依据购房意向书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在请求权基础与赔偿金额的认定上均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

在房产商拒不依据购房意向书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房产商究竟应当承担无效责任、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中,要确定请求权基础,必须澄清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事实问题,即讼争的购房意向书是否实质上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个是法律问题,即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一)购房意向书能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划上等号

讼争的购房文件可能均冠以购房意向书的名称,但实质上,有些购房意向书的内容已不再是单纯的购房意向,而是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所有法律特征。是否实质上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于“购房意向书”的效力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实质上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房产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时间和起诉时间的先后顺序对其效力作出认定;如果实质上不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无须适用《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对购房意向书效力的认定不产生影响。

如何认定购房意向书是否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呢?《解释》第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实践当中,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在于对《解释》第五条的理解,即“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意味着讼争的购房意向书必须同时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当中的所有条款才能够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呢?案例一中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均持肯定态度。“在本案中,购房意向书只约定了店面的面积、坐落、价格及付款方式,不符合第十六条的规定,尚不能构成预售合同。”笔者对这种认定方式持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合同成立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罗列了合同通常应当具备的条款;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约定不明确时的推定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通过上述约定加推定的方式能够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应当视为合同成立。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主要条款应当仅仅包括两项:房屋的具体位置以及交易金额。在案例一中,购房意向书约定了店面的面积、坐落、价格及付款方式,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具备,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除房屋的具体位置以及交易金额以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当中所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标准承诺、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不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成立。而案例二当中,购房意向书未对楼号、房型作出具体约定,法院对此也无法作出推定,因此案例二当中的购房意向书并未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违反预约的责任类型

当购房意向书已经实质上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直接依据购房意向书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当无疑问。实践中的分歧在于:当购房意向书并未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仅仅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本约的预约②出现时,应当如何追究房产商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存在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它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因此应当依据购房意向书本身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第二种思路认为,应当将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捆绑”起来看待。签订购房意向书只是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做准备,属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因此如果因为房产商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订立,则应当追究房产商的缔约过失责任。第一种思路为案例一中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例二中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所采纳;第二种思路则为案例一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所采纳。

笔者认为,在房产商拒绝依据购房意向书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原因在于:第一,预约具有独立的合同属性,成立、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等均应独立于本约作出。购房意向书虽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形成预约与本约关系,但这种划分的意义并不在于将两者的违约责任也等同起来。“预约虽然仅使当事人负有定约义务,但也是一种合同。如果预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约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预约与本约之差异仅在于约定之内容有所不同。”预约与本约划分的意义仅在于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便于理解,而不在于否定预约作为合同所具有的独立性。预约既然是独立的合同,则守约方当然可以直接依据预约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当事人有约定时从约定,无约定时则依据法律的规定。第二,违约责任比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遏制房产商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是要使守约方取得与合同获得履行时相当的利益,赔偿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如房产商转售讼争房屋所取得的利差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是要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获得补偿,赔偿范围并不包括履行利益。在缔约过失责任项下,购房意向书的具体内容以及房产商转售获利情况均不属于确定守约方损失的考虑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缔约过失责任往往表现为购房者的利息损失。如果法院仅仅判决房产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购房者的利息损失,则这种判决的实际功效无异于为房产商提供低息贷款,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解决了房产商的融资难问题。在这种赔偿机制下,房产商可以说是“进退自如”:房价大幅飙升时,可以任意地违反购房意向书的约定,从容地独占房屋升值的利益,而购房者所支付的意向金则完全可以作为融资成本记入账目,且利息甚至低于银行贷款;房价大幅下跌时,房产商则可以选择履行购房意向书项下的缔约义务,并合法地获取购房者已实际支付意向金所产生的利息。当请求权基础被确定为缔约过失责任时,购房者无法分享讼争房屋的增值利益。如果法院按照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判决赔偿利息损失,那对房产商来说实在是过于“厚道”了。

三、购房者损失的认定

酌定损失抑或确定损失。在确定了违约责任为此类案件当中适格的请求权基础之后,法院对于损失的具体认定仍然存在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确定损失。案例一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这种做法:该院二审判决房产商全额赔偿因转售讼争房屋所取得的利差;再审判决房产商按照购房者实际付款的比例赔偿因转售讼争房屋所取得的利差。第二种做法是酌定损失。案例二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采取了酌定损失的做法,但酌定的金额存在显著的差异。应当说,确定损失与酌定损失的做法各有优点与不足:确定损失的优点在于可以较为客观地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避免法官过多自由心证因素的介入;缺点则在于,并不是每起案件都存在房产商转售讼争房屋的情形,具体的履行利益在个案当中可能难以查清。此外,以转售利差计算购房者的履行利益损失,也没有考虑到房价大幅下跌、购房者主动放弃购房意向书项下缔约权利的可能性。与确定损失相比,酌定损失的优点在于灵活性,运用得当则可适度体现司法对违约行为的责难,同样能够达到遏制房产商违约行为的目的;缺点则在于融入了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因素,公正性和合理性容易受到质疑,也易于因法官的个体差异导致裁判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那么,确定损失与酌定损失的做法究竟孰优孰劣呢?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中损失的认定还是以酌定为宜。主要的原因在于: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毕竟还存在差异,因此违反购房意向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有所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主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法院通过转售差价确定损失范围,则无异于赋予了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房产商拒绝按照购房意向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剥夺了购房者的机会利益,使得他们丧失了向他人以类似价格购买类似商品的机会。“机会丧失如何赔偿,主要在于订定本约的概率有多大以及本约最后将确定的内容,并根据经济理性人的标准进行判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法院确定精确的损失金额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还是酌定损失的做法相对较为可取。

酌定方法:以房产商的获利为起点金额酌减。关于此类案件中损失的酌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一条基本原则,即应当尽可能剥夺房产商因为违约行为所获取的收益,以遏制此类违约行为。要体现这一原则,就必须在酌定的起点金额上有所突破,改变现有的酌定损失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当中,酌定的起点金额通常是零,酌定的过程是通过购房者的举证不断地增加;而笔者则认为,酌定的起点金额应当为讼争房屋的全部增值额,酌定的过程是通过房产商的举证而不断递减。在存在房产商转售讼争房屋获利的情况下,则酌定起点金额应当为房产商的获利金额;在无法查清房产商转售获利情况时,法院则应当根据购房者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讼争房屋的增值情况进行评估,并据此作为酌定的起点金额。房产商如果认为过高的,应当提出酌减的理由。虽然同为酌定损失,但酌定起点金额与酌定方式的转变,事实上将改变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更加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房产商恶意违约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无不妥。

(责任编辑 葛现琴)

作者:王永亮 张秀全

第4篇:投资项目意向书

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项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 (共同出资注册)

二、公司注册地址:

三、项目总投资

四、甲方投资37%。 乙方投资63%。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建设资金进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公司公共账户后,资金使用期为3年(暂定),前两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三年底开始,甲方按央行同期活期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支付期暂定为一年。(具体资金合作及股东分红细则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细化)。

六、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

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七、公司合作成立后,甲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资金的监督使用、调配并提取按股份比例分红。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八、合作项目由乙方承包开发建设,每平方米建设开发的包干成本(包括每平方米所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下室和地面建筑的建安成本、附属工程、营销、税费等的所有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九、甲、乙双方以项目前期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垫付,不计入建设成本。

十、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共同成立公司的共关账户打入 万保证金。

二、乙方资金到位同时,应向项目投资咨询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用。

十三、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投资合作意向书

(no.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2、合作地点:省市

3、项目投资:楼体亮化工程和广告载体建设费

4、乙方所投入资金将进行甲方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并取得广告载体经营权。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年,即自月日。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续约处理。

2、合作方式

乙方按长春市管理部门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出资建设、经营、管理该广告牌。甲方分担广告审批及相关费用。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审批完广告载体及亮化工程手续后视为协议成立,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

3、楼体亮化及广告载体范围

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楼体分别为1号、2号和6号;广告载体在1号楼。

4、楼体亮化简易说明

楼体整体造型采用泛光照明;上海亚明投光灯;楼体轮廓照明;香港伟来幻彩灯。安后期效果图为准。

三、甲方责任:

2、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广告载体相关手续。

3、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合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亮化工程与广告载体建设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决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式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动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决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动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动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篇二:xx项目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xx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

银山镇投资建设世界品牌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xxxx服装有限公司项目

(二)项目地址:xx县xx镇

(三)、

1、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西乡镇投资建设 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100亩,分二期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本项目分两期。第一期建设

为6个月,即:自2014年6月始2014年12月竣工。第二期建设期为16个月,即:于2015年3月开始建设。从第一

期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设计产量。 (四)土地、房屋:甲方先期负责土地手续及土地证(工

业用地80亩、住宅用地20亩)的办理和房屋建设及房产证事宜。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付保证金,金额: 万元。乙方

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开工生产后该保证金转入乙方土地征用款使用;房屋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建设,在建设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完工后,乙方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由甲方先期投资办理土地、房产手续(证件户名是乙方)、建设生产车间两栋(约15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办公综合楼1栋、公寓楼2栋约15000平方米),租给乙方做为服装生产工厂,每年租赁费 万元。租赁费在乙方上缴税收形成镇财政收入可用财力部分承担,如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房产证办理齐全后交与乙方,由乙方购回。

(五)、土地、房产:为减轻镇财政的压力、为乙方能长期安心稳定发展壮大,就甲乙双方协商,土地、房产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乙方购买。土地(工业用地80亩、住宅用地20亩)每亩不超过1万,房产:车间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职工公寓楼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其他均按成本价计算。

(六)达到的条件

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用电、通讯、给排水等七通一平问题,将水、电、天然气、蒸汽、通讯、排水设施等引至院墙内,并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含配套费、开口费等),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

(七)税收扶持: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上缴税收,形成镇财

政收入可用财力部分,自镇财政收回对乙方的房产租赁费扶持款后,剩余部分前4年有镇财政按80%予以扶持,以后按50%予以扶持,按财政予以结算。

(八)配套费减免:免收乙方建设项目全部配套费。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乙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及费用。并保证在1个月内完成。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

4、甲方利用政府资源协助乙方招收工人,以便使乙方项目顺利达产.

5、本意向履行期间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6、本意向书签订以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意向书条款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付违约金为投资保证金。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2014年 月 日篇三:项目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

乙方:山东国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甲乙双方多轮洽谈,乙方确定在______________投资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项目

二、投资方:山东国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投资规模

山东国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17日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20003407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由郭仕德投资,公司地址位于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1号楼20层,公司法人代表郭仕德,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组建的销售及电力资源开发、并购、建设、运维、投资管理等主营业务,以并购和建设光伏电站为基础,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打造再生能源的电力第一品牌。

公司现有员工120人,以高素质,高标准,高激情的企业团队来塑造企业梦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

公司自创办以来本着“市场为导向,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来拓展海内外发展空间。立足山东济南,放眼世界各地。重点发展电力匮乏地区,已联合生产厂家和电站建设企业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的经营模式:

一、租赁土地或屋顶,我方投资建设,电费优先售给土地或屋顶业主,剩余部分并入国网。

二、于土地或屋顶方合资建设,共同投资。

三、土地或屋顶方自己投资,我方负责建设并网,一站式服务。

公司将围绕满足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电站建设和新型农业与新能源电力结合为战略目标,打造高端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综合水平实力。坚定发展信念,以人为本,创新结合传统文化与新概念。竭力服务新能源事业。

由于__________公司计划在_________________建设 ___________项目,项目占地面积_____亩。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_____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____个月,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______,年盈利_____亿元,实现税金 ___亿元。

四、选址意向

项目选址方案一:

项目选址方案二:

五、乙方提出:(1)享受_______最优惠的土地价格;(2)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本意向签署后,乙方应在15日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文件、项目简介、工艺流程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经认证确定厂址,并与乙方商定项目引进协议。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山东国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日

月篇四:项目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有限公司

乙方在 多次考察后,认为该县的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拟选该镇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 亿元人民币,用地 37亩(暂定,可至具

各供地条件时再确认数量),兴办老司机机动车刹车片项目,生产 刹车片、面皮、闸瓦、刹车蹄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

二、乙方项目为外来投资项目,享受甲方目前最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时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符合甲方的投资强度以及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的投资方案确定,甲方即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免费派专人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协助乙方办理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作协调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与困难,确保乙方建设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五、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支付甲方保证金拾万元整,以保证本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如项目用地农转用审批手续到位,具备供地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供地手续,如乙方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项目用地,并没收乙方保证金。但甲方如未按相应要求 (即“五通一平: 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平整土地——平整后的高度不能低于周边道路”,及选址地块规划红线内的沟渠全部填平)的,则乙方可视该项目用地未达到供地条件,可以拒绝接受该用地,直至达到要求时方才接受,办理供地手续的期限也随之顺延。

六、项目用地按 万元/亩出让,具体付款方式为由乙方在土地出让时直接交到县国土局。

甲方鼓励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按每亩6.6万元分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分二期:乙方动工时奖励70%,工程结顶时奖励30%。

七、根据规定:项目的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50%收取,向甲方缴纳的企业周边道路用地承担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为项目用地周围的规划道路的一半面积计算)。

八、本意向书的相关内容经双方确认,可作为正式合同的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签字栏。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时间:签定地点:2012年7月 6 日篇五: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本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本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项目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文4篇

项目投资意向恳谈,由企业提出资产重组意向和科研机构提供一批高新科技项目进行交流和选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的意向书范文,仅供参考。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文一:

甲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有限公司

经过甲乙双方多轮洽谈,乙方确定在----开发区投资建设 项目,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投资方

有限公司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投资规模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公司注册

资金 万美元,员工 多人,主要从事 业务,年销售量 套,市场覆盖 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实现销售额 万元,创利税 万元。

由于 该公司计划在----设立 企业,建设 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标准车间 万平方米,仓储 万平方米,写字楼面积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 个月,项目建成后,年产 台套,年销售额 亿元,实现税金 亿元。

四、选址意向

项目选址方案一:

项目选址方案二:

五、乙方提出:(1)享受----最优惠的土地价格;(2)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本意向签署后,乙方应在15日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文件、项目简介、工艺流程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经认证确定厂址,并与乙方商定项目引进协议。

甲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文二:

甲方:宿松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乙方:宿松县比亚齐制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二郎镇投资建设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宿松县比亚齐制衣有限公司项目

(二)项目地址:宿松县二郎镇(地方公路局二郎道班住址及后面延伸部分)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二郎镇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约12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期为18亩。

(四)土地价格: 15万元/亩(报批费用及其他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一期12亩(二郎道班后面),经双方协商甲方确保乙方以合法形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属证(商业用地)。

(五)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1、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一期)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2、土地挂拍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拆借,利息由乙方承担。(时间定一个月)

(六)项目建设期限

1、本项目第一期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1年。第二期建设用地,甲方须于2013年前作出安排。

2、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

(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中共宿松县委松发[2010]1号兑现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须在二郎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纳税,在本镇内发生的所有经营事项均纳入到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中并确保在经营期限内,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日 月 年日 月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文三:

xxxxxxxxxx政府领导:

中国xxxxxx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2010年,总部设在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下辖二十五个子公司。集团以高星级酒店、旅游、农业、商业地产开发、综合商业城、电子数码、高档幼儿园、汽车贸易、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为主题发展目标,博才众长、科技创新,开拓国内国际义务,研发高科技产品。

自我公司在河北省多个地区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以来,受到各级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帮助,为此更坚定了我们在整个河北省进行大型商业投资的信心。 经过对xxxx的经济坏境、消费特征、区位交通、发展趋势等系统专业的网络初步调查分析,我公司有意向将xxx老菜市场、老汽车站、老综合市场进行开发改造投资建设。

一、 大型综合商业城项目

1、项目地点:xxxxxxxxxx汽车站,后面空地以及部分民宅;

2、项目用地预计面积约:230亩以上

3、业态组合:5星级酒店(集吃、住、休闲娱乐、康乐为一体)、步行街、大型百货购物广场、大型超市、电器城、数码城、大型家居精品商贸城、精品美食街、影院娱乐城、休闲健身运动城等多功能复合型业态组合

4、总建筑面积:大约30万平方左右

5、投资金额:约50亿元左右

6、入住品牌:2700个以上

7、纳税额:10000万元左右(每年)

8、就业人数:20000人左右

9、年销售额:10亿元左右

我们一定将此项目建设成xxxxxxxxxx地区最大的商贸流通平台,成为xxxxxxxxxx标志性工程!

请xxxxxxxxxx政府对此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批复为感!

中国xxxxxx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文四:

甲方:xx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银山镇投资建设世界品牌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xxxx服装有限公司项目

(二)项目地址:xx县xx镇

(三)、

1、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西乡镇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100亩,分二期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本项目分两期。第一期建为6个月,即:自2014年6月始2014年12月竣工。第二期建设期为16个月,即:于2015年3月开始建设。从第一期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设计产量。

(四)土地、房屋:甲方先期负责土地手续及土地证(工业用地80亩、住宅用地20亩)的办理和房屋建设及房产证事宜。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付保证金,金额: 万元。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开工生产后该保证金转入乙方土地征用款使用;房屋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建设,在建设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完工后,乙方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由甲方先期投资办理土地、房产手续(证件户名是乙方)、建设生产车间两栋(约15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办公综合楼1栋、公寓楼2栋约15000平方米),租给乙方做为服装生产工厂,每年租赁费 万元。租赁费在乙方上缴税收形成镇财政收入可用财力部分承担,如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房产证办理齐全后交与乙方,由乙方购回。

(五)、土地、房产:为减轻镇财政的压力、为乙方能长期安心稳定发展壮大,就甲乙双方协商,土地、房产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乙方购买。土地(工业用地80亩、住宅用地20亩)每亩不超过1万,房产:车间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职工公寓楼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其他均按成本价计算。

(六)达到的条件

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用电、通讯、给排水等七通一平问题,将水、电、天然气、蒸汽、通讯、排水设施等引至院墙内,并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含配套费、开口费等),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

(七)税收扶持: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上缴税收,形成镇财

政收入可用财力部分,自镇财政收回对乙方的房产租赁费扶持款后,剩余部分前4年有镇财政按80%予以扶持,以后按50%予以扶持,按财政予以结算。

(八)配套费减免:免收乙方建设项目全部配套费。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乙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及费用。并保证在1个月内完成。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

4、甲方利用政府资源协助乙方招收工人,以便使乙方项目顺利达产.

5、本意向履行期间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6、本意向书签订以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意向书条款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付违约金为投资保证金。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第6篇:项目投资意向书

宜城市HOPSCA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万众城商贸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友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兴建宜城市HOPSCA(豪布斯卡)项目,签订本协议。

一、拟建HOPSCA项目

(一)项目概况:宜城市HOPSCA(豪布斯卡)位于宜城市区鲤鱼湖开发区,七里岗一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到鲤鱼湖边,是一个集酒店、办公楼、生态公园、购物、商务、高尚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占地面积约800亩(以规划测量为准)。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出资建设公园;乙方投资兴建度假式国际品牌酒店、城市综合休(办公楼、商业街)、小学、幼儿园以及商住等项目。

(二)项目配套建设:乙方投资兴建的配套项目分三期完成。第一期为酒店和商住,预计用地200亩,其中酒店建设用地约70亩,商住建设用地130亩,商住与酒店同步开发建设。第二期为城市综合体及商住开发,建设用地263亩,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等设施。第三期为商住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95亩,建设高品质的生态园林式住宅小区。

(三)配套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必须服从宜城市的整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装修标准,不得随意增减配套工程及设施。

酒店项目建设应符合《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设计应执行五星级酒店的技术规范,建筑风格以园林式、现代风格为主调,整体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要求技术规范建设。

二、HOPSCA项目建设用地

(一)土地位置:项目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

(二)土地现状情况:现状土地为现有村庄及城市建设用地,现有村庄由乙方按“城中村”改造模式进行拆迁安置改造,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双方协商为定。其余土地由甲方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按规定出让给乙方。在此期间,建议甲方成立项目组,对此项目及“城中村”的改造形成一套有效的措施及方案。

(三)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所有出让土地均为净地出让,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乙方;旧村改造按“城中村”改造政策方式进行;酒店、城市综合体、商住由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给乙方。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酒店、城市综合体7万元/亩;商住按20万元/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

方。

(四)付款方式:旧村改造按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旧村拆迁安置建设;土地出让费用合计20万/亩;土地招拍挂部分用地乙方与宜城市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后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15日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手续。旧村改造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

三、HOPSCA项目配套工程建设

(一)现有旧村改造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迁住宅的建设,同时积极准备招拍挂部分土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二)开工条件 :⑴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除现有旧村范围以外的拆迁工作,拆迁费用由乙方垫资,项目建设的土地价款用耕地占用税、契税中返还。⑵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甲方要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时间,保证项目用地具备的水、电、路、宽带、电信、有线电视和场平等基本建设条件。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二)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规定时间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三)工程竣工时间: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批准动工建设后30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四、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规费全部免收,本级有偿服务性收费由甲方承担。

(二)酒店、城市综合体、小学、幼儿园等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先征后返,主体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返还。商住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由乙方进行缴纳,1个月内甲方再返还50%给乙方。

(三)其他项目建设过程的行政规费按55元/㎡包干,本级有偿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收取。

(四)其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收实行先征后返。

(五)酒店正式运营后,所缴纳税收中属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在酒店正式运营10年内,前5年全额返还给乙方,后5年按70%奖励给乙方。

(六)将正式运营后的酒店确定为宜城市党政机关主要公务接待定点单位之一。

(七)本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宜城市政府文件出台确定。

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须具备建设、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质及经验。

(二)乙方从接到宜城市政府提供的土地之日起满1年,无正当理由不开工建设的,宜城市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不开工建设的,宜城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全部兑现,否则赔偿投资方按优惠政策约定而应得的利益。

(四)甲乙双方签订正式《项目建设合同书》后15日内,乙方打500万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在本项目一期工程开工1个月后返还。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2011年12日10前甲乙双方签订正式《项目合同书》。

(六)本投资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7篇: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林忠武先生

乙方在福清融侨开发区考察后,认为该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与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拟在该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甲方表示欢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兴办金属五金制造项目,生产冲压件、华司 、磁铁等电子五金产品 。

二、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可继续派员到融侨开发区进一步了解实情,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帮助,促进本项目尽快升级转化。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地点:

第8篇:项目投资意向书

一、 投资概述:

临泉县万宝林源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筹建于2010年4月,成立于2011年三月,公司现有员工12人,其中大中专文凭3人,专业技术职称2人。注册资金伍拾万元,公司座落在临泉县城关镇杨空村小李庄38号。

公司以优化资源、绿化环境、建设生态家园。发展低碳经济为企业目标;以推广优良树种、建设生态林业。倡导植树造林,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企业使命。

二、 投资意向

该项目先期抓好苗木育苗基地350亩。成材林300亩。计划2013年2月初动土成畦,育苗开始。至2014年扩繁到1800亩。当年育苗,当年见效,亩纯利可达16000元。另外,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建成材林200亩,3年后可增产值100万元,为充分利用树行间资源,可种草、养畜禽、水产等。亩产值可达3万元。至2023年可利面积发展到5千亩,产值过亿元。

三、 投资规模:

经双方协议拟定在蒙城县许疃矿区荒废滩地育苗及成材林300亩,以后逐年扩繁增加到2014年可增繁到2000亩以上,产值过亿元。

四、 效益分析:

1、 育苗;用加工成12公分长,按行株距25X24公分,亩种10672株,当年可达4米,以上,地经可达2.5至4公分,育成苗按1元/m每株4元,亩产值4万元,去生产投资,存利可达2万元左右。

2、 生产把材林:

就是当地所用各农具所有生产工具把材,每根长1.5-1.7M,市场价4元/根,按10000株/亩,生长周期两年一轮。高达8-10米,每株产值可产把材5-6根。若按2元一根计算,每株约10元,定值1000株,亩收入10万元,除去投资3万元,年亩均产值达3.5万元。

3、 纸桨用材林:

该项目适合汪滩,荒地等大面积种植,行株距50X50公分种植。2668株/亩,生长2-3年,米径均达8-10公分,高达12-15米,亩产桨材150吨左右,按目前造纸业收购均价500元/吨计算,亩产值7万元左右,每2-3年轮伐一次,效益可观,故被业界称为“绿色银行”。

4、 建筑用材林:

该材质坚硬笔直,优良耐用,是市场看好,远景行株距100X100公栽植亩成材料667株,若按4年轮伐一次,株均高达15米左右,米径达18-20公分,每株可加工4根架材,每根按40元计算,亩产值可达10万元左右,这样循环递增、稳定生产、一举多得。

5、 成材经济林:

该模式适合全国各地,行株距200X100公分或150X100公分栽植方法,亩植335棵,前两年可间作,粮油棉、药材等矮杆作物。第

4、

5、6年可在树行内养鸡、鸭、鹅等畜禽。

第9篇:项目投资意向书

出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用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 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实施地点:

县(市、区)

乡、镇(街道)

3、投资总额: 万元。

二、合作事宜

双方在完善了的相关法律手续后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权、责、利在正式合同中做周全商定。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享有对该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2、在乙方及项目情况符合要求时,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3、保证资金真实性,且属于清洁的、可自主支配的。

(二)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详尽项目资料,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主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借款无法律障碍及其它风险。

3、在完善项目合法手续后,有权要求甲方资金如数如期到位。

三、未尽事宜:

双方约定,意向书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纠纷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诉诸于意向书签约地人民法院

五、其它约定:

1、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正式合同为准。

2、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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