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因素下医患关系论文

2022-04-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医患关系问题,追问其缘由,无可否认医德是重要因素之一。社会公众因而大都将目光聚焦于医方,不停拷问医德医风,对患者的道德素养和道德要求相对忽视。由此,在追问医德的同时还应倡导患德。文章从医德与患德的概念入手,分析医德与患德辩证关系,探索医德与患德在医疗活动中的实践。相信只要“两德”携手,医患和谐之梦定可早日实现。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非理性因素下医患关系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非理性因素下医患关系论文 篇1:

有关医患纠纷的社会性思考

【摘要】本文力图利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通过对医患纠纷现实状况的探究,对医患纠纷加以理论上的澄清,并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提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学;社会冲突;医患纠纷;医患关系

【中国分类号】R67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医患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阶段,导致医患纠纷、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成多元化趋势,其中社会学因素日益突出,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对待。

当前国内外对医患纠纷的研究不在少数,但多从医疗技术、医院管理、法律方面出发进行研究。而本文力图利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通过对医患纠纷现实状况的探究,对医患纠纷加以理论上的澄清,并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概念的澄清

(1)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有过这样精辟的阐述:“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成为有用的社会成员。每—种中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患者,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和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随着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医患”中的“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机构及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病人、病人家属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

医患关系不仅是医患间双主体的互动关系,而且是社会各种关系在医疗领域中的反映。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医患关系,找出医患纠纷的社会学因素,对于解决医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2)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相关话题屡见不鲜,但无论社会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人们常习惯于将之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相混同,因而医疗纠纷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显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但绝非最主要的原因,尤其在涉及医疗纠纷成因的探讨等相关问题上,本文认为首先有合理区分的必要。

依常识,医疗事故是指经法定程序的专业鉴定结果,预示着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研究应当是注重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分析或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而医疗纠纷则是一类特殊社会现象的指称,强调的是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因此理论研究中也更应当注重社会学层面的分析。医疗事故的概念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定义,而对于医疗纠纷,虽研究者众多,但予以明确定义者却较为少见,有的也只是就事论事式的表浅描述。

二、医患关系的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时期。医疗体制正处于转轨阶段,虽然和谐的医患关系仍是主流,但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现上升趋势、有些医患关系逐渐恶化的现象却不能忽视。

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资料显示,消费者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近几年呈加速上升趋势,2001年已成为全国六大投诉热点之一。而2002年一项对114所医院的2000名医生的调查结果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约80%以上的中青年医师认为自己的执业环境和执业具有的高技术性、高风险性与自己获得的待遇和社会认同度不相符合[2]。

另一方面,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为了解医患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状况,抽样性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医院中,医患纠纷发生率高达40%。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表明,发生医患纠纷后,751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186%发展成砸医院。这些过激行为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158%,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有34146%。另外,326所醫院中,有86%至96%的医院发生过因医患纠纷滞留医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的现象,这些情况已成为医院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出了医患双主体间的互动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可以说,医患纠纷不仅伤害了患者,也极大的伤害了医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都有一定影响。

三、医患纠纷(医患冲突)的社会学解释

医患纠纷,实际上一种也可以称之为医患冲突,是我国现阶段发展中由医患对角色、权利、义务、利益等方面的认识和要求出现了巨大的差距,社会诸多因素的交叉、碰撞而导致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

从社会学的冲突理论来看,我国现阶段的医患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医患利益的再分配,是患者需求增长与医疗资源有限所引发的:是由于医患利益差别发生矛盾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医患双方相互否定对方合理利益存在而发生的:是主体对医疗的需求一时难以满足,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外在表现;也是医患利益在道德、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得不到有效整合的必然结果[3]。从冲突的方式、程度、目标来划分,医患冲突可以分为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由于间接冲突和非现实冲突的隐秘性、潜存性和对医患关系影响的深刻性,所以需要特别关注。

(一)我国现阶段医患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1)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 从冲突的方式上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主要表现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与医护人员因疗效、收费和服务不满意而发生的面对面的冲突。如经常引起冲突的“物化”诊疗方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患者强烈希望在看病的过程中能与医生交谈,能得到专业的医务工作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指导和帮助,患者认为这是他们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享受的权利。而医生辩解说,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的有限,医生每天要接诊大量的病人,问明症状后,借助高科技的精密医学仪器能很快的做出诊断,这种诊疗程序本身没有什么过错。一方面是患者抱怨:我们到医院是去“看医生”而不是去“看仪器”,医生太缺少“人情味”;一方面是医生在对高科技手段依赖的无过错心理下,对工作繁重,工作压力大,社会价值低的抱怨,由此常常引发患者与医生的直接冲突。还诸如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治疗、重复治疗等的“逐利”行为和患者由于权力、角色意识觉醒的“刁难”行为之间的矛盾冲突。

很显然,医患直接冲突的实质反映出的是医患在诊疗过程中对公平医疗、人格尊严、知情同意等权利和利益的直接争夺。我国现阶段医患之间的间接冲突大多是隐性的,表面上似乎不直接反映出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且常不直接发生于医患之间,但其本质上是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如医与药的相互关系、医疗事故处理中的相关规定就隐藏着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应该承认,我国现阶段的医患直接冲突暴露出了医疗改革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患对各自角色、观念、权力、义务的反思,对调整医疗关系有一定的作用。这正如科塞在社会冲突功能理论中阐述的那样:冲突在群体中经常发生有助于现存的规范获得新生,或者推动新规范的产生,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在新的条件下继续生存。值得关注的是,间接的隐性冲突虽然不容易被社会重视,但就医患关系实质来说却是根源性的,影响是深刻的,常常引发或激化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隐性是显性直接冲突的重要源头。

(2)医患之间的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 从冲突的程度上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冲突主要以非暴力冲突为主,表现为医患在冲突发生后大多通过合理的途径,如向医院或卫生部门提出诉求,双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医疗诉讼,得到法律的判决。这主要是得益于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资料表明,在2002年我国未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前医患之间的暴力冲突表现明显,据统计,1998-2001年北京71家二级以上的医院发生患者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医务人员被打事件502起,其中被打伤致残者90人。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虽然此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但毕竟我国有了一部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倒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患者有利,所以患者也愿意以这种理性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但我们发现很多暴力冲突,是从非暴力冲突转化而来的。其实,任何医疗纠纷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恶性的、非理性的,只是在患方多次诉求未得到满足时,才演变成为暴力冲突。这一冲突形式提示我们,医院要建立医患沟通的制度,设立专门的调节医患关系机构,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早期。国外依据社会学相关理论外就有了“医学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由他们来增强医患间的沟通,避免恶性冲突的发生。目前我国国内只有上海东方医院设立有社会工作部,有专职的社会工作者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调节医患之间的矛盾,并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这种经验值得推广。

(3)医患之间的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 从冲突的目的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这是科塞在冲突社会学理论中划分出的最重要的一种冲突类型。所谓现实冲突是指“那些由于在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作所为的估价而发生的冲突”[4]。简言之,现实冲突就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作为手段的冲突,现实冲突大多通过协商等方式可以解决。所谓非现实冲突“不是由竞争性目标引起的,而是由冲突中至少有一方为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起的。”这时,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到冲突的存在,冲突本身就是目标*。

运用科塞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目前医患之间的冲突,我们发现现阶段我国医患之间的非现实冲突表现更为突出,也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

首先,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低甚至不信任。在这种心理下,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点都可能引发医患之间的冲突。在这里要特别提到当前医患关系中第三者媒介不適当介入对医患双方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例如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事故时没有按照客观全面的要求报道,对患者抱有同情心,更照顾患者的感受,因此医院及医务人员没有足够的正面宣传,更多的宣传患者的弱势形象、这样就会让患者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产生误解,甚至与医方产生冲突。

其次是社会对医生角色期望值高。据调查报道,我国现阶段社会对医生的角色期望是“解除疾苦的天使,保护生命的靠山,体贴入微的亲人,推心置腹的朋友,循循善诱的老师,调试心境的向导。”可以看出,社会对医生的期待不仅是“亲人、朋友、老师”,还是“天使、靠山”,医生角色至少包含了五种角色的内涵。而这种高期望一旦不能实现,就很容易导致冲突。

再就是患者医疗观念的偏失。很多患者或者家属并不是医务工作者,对医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了解甚微,他们认为医院有责任帮助患者治疗疾病,一旦治疗效果不理想或者没有达到他们理想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就不平衡。

作者:苏樱

非理性因素下医患关系论文 篇2:

简述医患关系中的医德与患德

[摘要]医患关系问题,追问其缘由,无可否认医德是重要因素之一。社会公众因而大都将目光聚焦于医方,不停拷问医德医风,对患者的道德素养和道德要求相对忽视。由此,在追问医德的同时还应倡导患德。文章从医德与患德的概念入手,分析医德与患德辩证关系,探索医德与患德在医疗活动中的实践。相信只要“两德”携手,医患和谐之梦定可早日实现。

[关键词]患德;医德;医患关系

医院和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活动中的主导方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因此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面临着全社会的检验和拷问。“卫生部门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越来越严格,已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进行考核管理。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患者也存在缺乏社会公德的情况,”[1]不讲患德,进而影响医疗秩序。

一、医德与患德的概念

目前,医德已广为公众所熟知与认同,而对于患德的关注还相对较少。医与患作为一对相互关系,不难推断,有“医德”存在那么也应该有“患德”相伴生。

(一)医德

医德是从医疗卫生这一职业特点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要求,它主要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2]。“仁心仁术”、“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等都是高尚医德的体现,也是对现代医生的基本要求。而近来关于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的行动计划也离不开高尚的医德提供强大助力。目前对于医德的论述和研究颇多,笔者这里便不作赘述。

(二)患德

笔者查到我国学者对于患德的探讨见诸于1994年《患德论与医患关系及患者管理伦理初探》一文中。所谓患德是指患者及其陪伴(家属或相关人员)在医疗单位诊治疾病过程中所表现的品德行为及修养以及医患协作形式[3]。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患德的内涵也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患德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与医生、其他患者及社会方面的道德规范。

首先,要敬医,尊医重道。达者为师,医生无论是从理论水平,还是实践水平均高于绝大部分患者的认知水平,所以患者应谦虚向医生请教、求助。目前,“全凭医生做主”、“全听医生”的心里随着患者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有所淡化,而“我的病我清楚”、“我的身体我了解”、“我知道怎么治”的“自信”随之抬头。这在治疗过程中,虽然强化了患者的主动权,但也会因为患者的一味坚持,而影响医生的正确诊疗。因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能过度地强调自己的主动权,还是要以谦虚的态度,“求师”的心态,科学认知,主动积极地和医生进行交流沟通,并且正确认知医疗技术的客观性和有限性,同时做到内心认同医务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劳动,进而换位体谅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做到尊医、爱医、护医。

其次,要爱患,与其守望相互。在医疗就诊过程中,医生的时间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分配到每一个患者身上的时间是有限的,便意味着:在一个患者身上花费的时间过多,那么在另一个患者身上花费的时间就会相对减少。而每个患者几乎都希望医生能同自己多交流,多沟通甚而是多安慰,并且自己也会努力争取和医生接触的机会。但一旦出现某一患者“占用”医生超出自己预期的时间,就很可能会产生焦急或者是焦虑的心态,将负面的情绪转嫁给其他患者,这不是高尚患德的体现。主动为老年人以及危重病人让出位子,“特殊情况插队”不仅是医院要向患者倡导的,更是患者为患者考虑之后而应遵循的患德。同为患者有大致相同或相似的经历和体验,不要为其他患者占用了你所认为的过多时间而耿耿于怀,应相互体谅,照顾和帮助,做到守望相护,共度难关。

最后,回归社会,要客观公允。诊疗结束后,患者应客观冷静地面对,分析,讨论治疗结果,不可刻意夸大,也不能无限缩小其效果。更不要仅因为治疗效果不佳就任意诋毁医生品格,亦不可随意发表偏激言论。到医院就诊是恢复健康的重要途径,但不能因此排除其他方面对健康恢复的影响,其中患者的心态也很重要。且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的角色固然重要,患者的配合也不可小视,加之疾病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多变性及不可控性都会影响治疗效果。如果治疗效果达到患者的预期,就仅仅认为这全是医生的功劳,便谓之为“神医”,以及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预期,就认为全是医生的不努力作为甚至是过错造成的,便称之为“庸医”,都是不客观,有失公允的。

二、医德与患德的辩证关系

“医德,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立身之本;患德,患者求医诊病的品行之源。”[4]医与患本就不是对立关系,医德与患德虽分属不同,却又同为道德规范或要求,且联系紧密,行之效果均追求医患和谐。鉴此,医德与患德是一对相辅相成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密不可分,互为存在前提。医患不分家,没有医德,何来患德;同样,没有患德,又何来医德。医德一方面体现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与同仁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患德也是体现患者与医生、其他患者、社会之间的关系。可见两者的社会关系基本一致,医德与患德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单方面的医德或是单方面的患者均不能体现出医患的互动关系,也就是说,若论医患关系,医德与患德必须是成对出现,两者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如同秤不离砣,砣不离秤。

二是,相互促进,互为依托。两德并非隔离两端,不相往来,他们是可以相互促进的。高尚的医德可以引发患者心中的“正能量”,以感恩和敬佩的视角看待医生付出,让其更放心地配合医生诊疗;良好的患德更容易获得医生信任,增加信心,在诊疗过程中能放力施为,更高效地发挥。高尚的医德可以让患德更强烈的体现出来,同样,良好的患德亦可让医德在诊疗活动中更加发扬光大。由此医德可以通过患德体现,患德亦可通过医德托衬,两者互为依托。

三是,相互补充,协同共进。只讲医德,对医生过于严苛;单论患德,对患者又极不公平。只有“两德”携手,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于医患关系才是医患之福。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患德同医德一样,协同共进,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医德与患德均也不在单纯地规范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还增加了与他人(医生之间、患者之间),与社会的规范。

三、医德与患德在医疗活动中的实践

医疗卫生事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的公益性以及医生人员救死扶伤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高期望值,并且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医疗技术水平过硬,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但却不能因此将所有注意力放在医德上而忽视或者是放松对患者道德水平的关注。为达到预期的诊疗效果是离不开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也就是可以说,医疗活动中也离不开医德与患德的配合。

(一)追问医德,倡导患德

近年来,部分医生因医德不正,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伤害的事实,屡有报道。患者或其家属伤医,甚至是杀医,破坏医疗秩序,亦不在少数。如若发生医生因医疗信息不对称、医疗知识不对等而对患者颐指气使甚至是获取非道德、非正当利益等行而给患者带来生理上或者是心理上的伤害的情况,不但要拷究其医德,同时还要追责问责,严惩不贷;但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患者的权利,凡遇不满,不深究其缘由便归咎于医生,指责医德败坏,甚至采取一些非理性、过激或是违法的行为对医生造成一定伤害,忽视医生的权利和正当利益诉求,也有失公允。如果诊疗效果没有达到患者的预期,甚至是相左或是受到伤害,也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患德所倡导的。因此,不仅在诊疗过程中要追问医德,倡导患德,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也要如此。

(二)分担风险,合作共赢

随着近现代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有消息称一个又一个医学难题被攻克,委实增加了人们战胜疾病的信心。但是不恰当的宣传,非科学的认知容易导致患者盲目自信,误认为所有疾病都是可以治愈的,医院能包治百病,医生均可妙手回春。因而将治疗风险过多地分担给了医务人员,只是一再让医务人员承担医疗责任,确有偏颇。这样只会导致医务人员抗压诊断,抗压手术,过多地采用保守治疗的方式,结果往往不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的诊疗效果,甚至可能会出现医患双方都不能接受的后果。患者应在尊医的基础上,配合治疗,愿意与医生一同承担诊疗风险,给予医生信心和力量,协作共同对抗病痛病魔。只有患者倾力支持,并勇于承担起部分医疗责任,与医务人员一同分担医疗风险,医务人员才能尽心施为,以此达到其预期的诊疗效果。

(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现在医德与患德并非只表现为口头约定,已经外化为明文,直观的表现形式就是规范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不仅是指医生或者是患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也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医生享有的权利便是患者需要履行的义务,患者享受的权利也是医生需履行的义务。如患者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医生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医生有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权利,那么就需要患者履行配合治疗的义务。医生与患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更多地体现为道德上的要求,因此履行医生与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就是在践行医德与患德,医生或患者或医生与患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就是医德与患德的统一。

(四)重塑信任,归于和谐

不得不讲的是目前医患双方已经出现信任危机,表现为医生过多地采用防御性治疗,患者对医生不吐露实情,媒体公众对院方存质疑态度,这已经影响到正常诊疗活动。目前,社会各方应通力合作,重塑医、患、社会三方之间的信任。具体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宣传教育、体验角色互换等方式,增进医、患、社会三方之间的了解,只有在了解对方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理解对方。医生以精湛的技术,高尚的医德,服务患者,奉献社会,而患者也要客观公允地评价医生,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达到患者与患者之间相互体谅帮助,患者与医务人员相互信任协作,患者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局面,使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之间归于和谐,并使之成为常态。

医患和谐,并非是单方面的福利,而是医患双方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裨益于整个社会。在医疗活动实践过程中,只要医、患、社会三方形成合力,医德与患德携手并进,相信医患和谐就可指日。

参考文献

[1]吴剑.患者也要讲“患德”[J].中国社区医师,2011,36:27.

[2]吕世军,冯丽华,谷朝霞,吴皓达.医德精神视域下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探索[J].药学教育,2014,30(2):13-15.

[3]马亚骉.患德论与医患关系及患者管理伦理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4,(4):42-44.

[4]赵喜田,卢广业,韩银福.浅析医德与患德的辩证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7,(2):53-55.

[作者简介]兰军师(1990-),重庆万州人,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院管理与医患关系;王纪鹏(1974-),山东临沂人,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赵莉(1955-),贵州贵阳人,贵州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医院管理与医患关系。

基金项目

本论文系2014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硕士点项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SSD016。

作者:兰军师 王纪鹏 赵莉

非理性因素下医患关系论文 篇3:

医患矛盾产生和激化的原因及防控对策

[摘要] 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和医疗体制改革滞后是导致医患矛盾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根源。医患信息不对称、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机制、非制度化的矛盾处置途径和舆情引导不当则是导致医患矛盾趋于激化的原因。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供给侧改革以满足增长中的卫生服务需求、多层次发力促进医疗信息的全方位传递与交流、健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医患矛盾依法依规解决、引导与规范社会媒体对医患矛盾的宣传和报道等是新形势下防控医患矛盾的重要对策。

[关键词] 医患关系;医患矛盾;医疗卫生资源;医疗体制改革;防控对策

[Key word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Doctor-patient conflicts; Health resource; Medical system reform;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醫疗卫生领域是我国社会矛盾的多发领域。长期以来,“医闹”事件屡见不鲜,暴力伤医事件频现报端,医患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医患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幸福安康、医疗行业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障碍,甚至影响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有外媒称“中国医患矛盾暴力化令人震惊”[1]。近日发生的“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更是掀起滔天巨波,人民日报微博甚至声称医患矛盾已尖锐到高知都无法相容[2]。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医患矛盾产生及激化的原因,积极探索医患矛盾的化解之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医患矛盾产生与长期存在的原因

1.1医疗卫生资源短缺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的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中,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扩大。与日益增加的社会需求相比,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处于严重短缺状态。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每千人口病床数仅4.84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12人[3],优质资源更为稀缺,导致一方面大中医院长期处于门庭若市状态,患者“一号难求”,致使“看病难”现象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医生工作量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仍然难以满足需求,医患双方均处于“非正常”状态,稍有不慎即引发医患矛盾。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极不平衡,广大农村、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设备落后等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4]。三是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市场化背景下高干保健、特需医疗、VIP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的存在挤占了本就不足的医疗卫生资源。长期以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短缺状况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1.2 医疗体制改革滞后是医患矛盾长期存在的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各领域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其他领域相比,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则较为滞后。从宏观上看,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不适应时代要求、公共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医药流通体制不完善是导致政府、医保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医药企业、患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导致医患矛盾长期存在的根源。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也一直在进行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总体趋势是逐渐缩减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并未能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职能定位模糊不清,市场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导致该政府承担责任的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不该市场化的领域过度市场化等现象。不彻底、不完善的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并未改变“医药不分”、“以药补医”等导致患者“看病贵”的状况,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上市场决定性作用不足与医疗卫生服务上的过度市场化并存的现象是导致医患关系长期紧张并衍生成医患矛盾的核心原因。

2 医患矛盾激化的多重原因

2.1 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是医患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信息在相互对应的两个主体中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被称为信息不对称。在医疗服务领域,作为供应方的医方在专业技能、服务定价等方面都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需求方的患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地位的不对等不仅容易造成医患双方沟通的困难,而且使得双方难以相互信任,进而容易发生矛盾。据统计,大部分医患冲突并非源于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而是源于患者对医疗效果和态度的不满意、不信任医生出具的治疗方案[5]。在2014年6月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中,患者家属认为呼吸困难理所当然要使用呼吸机,而医生则根据患者情况采用了其他治疗手段。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患者家属不断地在质疑医生的处理方式。而医生也很委屈,他们集中精力地抢救患者,却被患者家属认为态度冷淡,他们采取的认为有效的处理措施,却被患者家属所质疑。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医患矛盾趋于激化的现象层出不穷。

2.2 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机制是矛盾升级的直接原因

在医患矛盾发生后,如何构建有效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以防止危机的激化和升级,尽量降低医患矛盾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是摆在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然而,在现实中,医院主要关注的是医学研究、临床治疗、经济效应,较少关注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心理安抚。在医患矛盾发生后,医院方因缺乏应急处理的人、财、物、制度等资源保障,几乎很难有效控制局面。在医患矛盾和冲突发生时,基于人身安全方面的自保等原因,医院往往仅由保安出面,而保安大多维护的是院方的利益和医生的人身安全,对患者家属安抚不太可能,更不可能给予患者家属处理意见。而患者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不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的情况下,往往易受非理性情绪支配,以至于倾向将事件作复杂化、扩大化处理。应急处置机制的缺失,使“小纠纷”变为“大矛盾”,致使医患矛盾激化升级[6]。

2.3 非制度化解决途径是诱发医患矛盾的关键原因

由于目前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制度化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缺乏,医患纠纷发生后,医者和患者往往各自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此同时,一方面医疗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使患者及其家属对其处理结果的公信力表示怀疑。制度化解决途径费时、费力、成本高,结果还很难预料,这使得患者家属选择通过“医闹”的形式,扩大影响,施加压力来迫使医院方面让步,达到泄愤和获取经济赔偿的目的。而医院方面为了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就医环境,甚至有关部门以维稳为由要求捂盖子,最后的處理结果大多是医院通过高额金钱赔偿和处罚当事医生来息事宁人,因此非制度化的解决途径成为常态。医患矛盾非制度化解决的常态化一方面加大了医生的职业风险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往往会给人一种“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暗示,这就进一步诱发和强化“医闹”现象[7],致使医患矛盾进一步显化和频发。

2.4 舆情引导不当是医患矛盾走向复杂的重要原因

社会媒体在医患矛盾发生、发展及处置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行其道的时代背景下,医患矛盾事件往往容易得到迅速传播和扩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尽管媒体有时为患者群体的利益鼓呼,也为治理医院商业贿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然而有时为了吸引眼球,也会不顾社会影响而进行炒作,形成不利于医患矛盾化解的舆情环境。当前,对于医疗卫生领域过度的负面报道、医患矛盾发生后新闻舆论不客观的立场和不专业的报道分析及近年来盛行的新闻炒作,对医患矛盾的激化升级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8]。对舆情引导不当不仅增加社会的不信任感,而且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使医患矛盾更加复杂。

3 新形势下医患矛盾的防控对策

3.1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在十三五时期,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主要是要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全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发挥医疗保障的托底应急功能,着力避免和解决老百姓“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要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着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等众所诟病的问题;要深化诸种配套改革,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和薪酬制度等[9]。

3.2 加强供给侧改革以满足增长中的卫生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存在着医疗卫生需求快速增长与医疗卫生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公众对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呼声特别强烈。增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是满足社会公众日益高涨的卫生服务需求、缓解医患矛盾的必然途径。

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化解供需失衡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府对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财政投入,增加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供给,持续推进公立医院做大做强,增加和扩大优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优化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结构,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让全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想方设法引导社会资金向资源极为稀缺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投资,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参与到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来,竭力清除妨碍民营医院发展的因素,促进民营医院的繁荣和发展,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3.3 多层次发力促进医疗信息的全方位传递与交流

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是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重要途径[10],这需要从多层次多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层面要加强医药信息的公开。政府既是医疗服务的监管者,又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必须充分履行其职责,促进医药信息的公开,如药品价格公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与费用的公示与公开、医疗技术准入的公开、医疗纠纷处置过程的公开等。二是医院层面要保障医疗过程的信息公开。医院是医疗服务的组织方和管理方,有责任最大程度地对患者进行信息公开,在必要环节必须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并有对患者进行充分解释的责任。医院可通过“医院开放日”等活動向全社会展示医院运转和医生工作的流程,增进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培养理性就医的氛围或通过通俗易懂的就医“明白纸”等途径对患者进行就医指导,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矛盾。三是医生层面要注重信息互动,强化诊疗过程中信息的对称度,注意诊疗过程的规范性、了解患者的真实诉求和关注患者的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争取让患者或其家属对其病情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及时将医疗纠纷和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或降低到最低程度[11]。四是社会层面要加强对疾病常识、医疗知识、健康意识、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优化整个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认识。

3.4 健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

在医疗纠纷和矛盾频发的态势下,积极推动和健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是有效化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的有效途径。一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对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最大限度消除纠纷隐患;二是要建立医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确立应急响应的原则和条件,规范应急响应的流程,针对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置。三是健全公安机关与医院之间的联动、联防与联控机制,提高对由医患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掌握现场情况,控制事态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现场处置[12]。

3.5 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医患矛盾依法依规解决

医患矛盾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恶性伤医事件严重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和社会的利益。改善医患关系已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从制度上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信任风险,构建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才是减少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相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法规制度。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关处理医疗矛盾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13],并将其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提高其权威性,并出台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为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矛盾提供坚实的保障[14];二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借鉴国外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成功做法基础上,建立健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分解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执业风险,及时对遭受医疗意外事故的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补偿,发挥其防范医疗风险和化解医疗纠纷与矛盾的功能,提高医疗纠纷与矛盾的处置效率。

3.6 引导与规范社会媒体对医患矛盾的宣传和报道

在信息化时代,社会媒体对社会舆论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不实的报道往往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加强对社会媒体的引导和规范,促进其宣传报道行为的良性化是化解医患矛盾的重要途径。一是引导媒体履行其社会责任,督促其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全面、真实、严肃地进行宣传报道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新闻报道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二是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与矛盾方面新闻报道的审查制度,从社会舆论传播的源头把好关,坚决杜绝不实报道,带主观臆想和个人偏好色彩的报道以及有关药品医疗方面的虚假宣传[15];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宣传、失实报道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医患矛盾,必须找准其“症结”所在。总的说来,我国医患矛盾的产生、存在激化趋势,既有历史原因的作用也有现实因素的影响,既有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相关各方的主观认知方面的原因。有效防控医患矛盾,必须从多层次多方面全方位入手对症施治,首要“治标”,通过采取应急措施,缓解表面症状,为“治本”赢得时间和营造氛围;重在“治本”,必须着眼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医患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直击引发医患矛盾的要害,彻底根除引发医患矛盾的“病灶”。

[参考文献]

[1] 参考消息网. BBC:中国医患矛盾暴力化令人震惊[EB/OL]. http://china.cankaoxiaoxi.com/2014/0303/354649.shtml,2014-03-03.

[2]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 医患矛盾已尖锐到高知都无法相容[EB/OL]. http://t.people.com.cn/527612/140199079, 2016-01-18.

[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OL]. http://www.nhfpc.gov.cn/guihuaxxs/s10742/201511/191ab1d8c5f240e8b2f5c81524e 80f19.shtml,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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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ditorial. 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J]. The Lancet,2010,376(9742):657.

[9] 吴松江,米正华. 公共治理权力结构的嬗变:原因与趋向[J]. 江西社会科学,2015,35(2):231-237.

[10] 晏德昌. 对当代医院内医患纠纷的调查与分析[J]. 中国现代医生,2015,53(21):108-112.

[11] 柴玉英,苗青. 医患沟通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探讨[J].中国现代医生,2015,53(4):126-128.

[12] 胡扬名,李燕凌.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社会突发事件管理问题研究[J]. 湖南社会科学,2013,(7):102-105.

[13] 孙小丽,夏勇军,张冬雪,等. 患者对侵权责任法的认知及医患关系调查分析[J]. 华西医学,2014,(9):1765-1769.

[14] 王逸吟,龚亮. 医患矛盾何解[N]. 光明日报,2015-07-20.

[15] 李晚莲,聂俊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演变的研究[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35(9):1135-1138.

(收稿日期:2016-01-28)

作者:胡赞 李晚莲 吴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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