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访问法和数理统计法,以8所聋哑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体育教师和学生为对象,对聋哑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聋哑学校体育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便有效地促进聋哑学生健康的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论文 篇1:

聋哑学校体育教育研究现状

摘 要:社会特殊学生的需要要由特殊教育来满足,特殊教育就是要增强特殊学生的素质,增长特殊学生的知识,使特殊学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技能,从而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我国特殊学校教育的发展历史已有130多年,截止到2009年,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7所。能够获得教育,对于特殊学生来说意义重大,与其他学科一样,体育对特殊学生的教育也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学习体育课程,能够让他们在掌握知识、获得技能的同时享受到运动的快乐,克服心理的自卑感,扩大交际范围,培养自信、竞争、团结、友爱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关键词:聋哑学校;特殊教育;体育教学

引言:

在全纳教育理念的推动和影响下,聋哑学校的大规模开建,使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还将面临更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的开展情况与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活动场地器材不足、设施不全,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很大差距,无法满足体育教学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需要;2.体育教材建设不足,教学目标定位与残疾学生体育需求不匹配,体育成绩的评定和体育学习的评价状态散乱,缺乏专门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3.体育教师专、兼职比例严重失调,专业化不强,因入职后进修培训机会少、平台欠缺,导致特殊体育教研活动少;4.早操与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力度弱,“阳光体育运动”的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课余运动训练的开展情况未达到预期效果,校内外与家庭之间体育互动不频繁。

二、聋哑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内容

聋哑学校体育教育从宏观角度上来讲,既能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从微观上讲,它对听障学生具有生理补偿、心理教育和疗愈功能。因此聋哑学校体育教育的建设不容忽视。目前我国针对聋校体育教育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体育课开课率与学时数、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学内容与课外体育活动、体育师资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体育课开课率与学时数

在体育课开课率与学时数上,各省、市之间存在差异。研究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盲、聋哑学校体育课的开课率很低、学时数严重不足,在被调查学校中,只有45.8%的学校能够保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达到每周3次以上,43.2%的学校能够保证每次的体育活动达到30~60min。相比之下,江苏省聋哑学校体育课开展情况较好,开课率达到了百分百,其中88.24%的学校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

(二)体育场地设施

1994国家教委颁发的第162号文件对特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做出了明确规定:聋校应有环形跑道和篮、排球场,教学班规模达到9个的,体育场地应达到5394m2,教学班规模达到18个的,场地应达到6034m2,且至少有29种体育器材。但我国针对聋障学生体育现代化辅助教学设备和普通学校相比短缺严重,尤其是我国特殊教育中器材的常人化特点应该引起重视。此外,对于聋哑学校器材的维护和更新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制度,导致很多学校器材损耗大又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因此,学校针对聋哑学生的特殊体育活动因物质条件的不满足而难以发展。

(三)体育教学内容与课外体育活动

在体育教学内容与课外体育活动方面,江苏省聋哑学校体育教学更注重一般性教学内容,对于矫正聋哑学生身体缺陷,提高聋哑学生适应能力的体育教学内容涉及较少。受场地器材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苏、锡、常地区特殊学校大多数聋哑学生参与课余体育活动的频度较低,难以达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羽毛球、篮球、慢跑或散步、乒乓球和游戏是苏、锡、常地区特殊学校聋哑学生课余体育锻炼的主要内容。在对某地区15所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研究中发现,聋哑学生早操、课间操参与状况和课外体育锻炼情况均不乐观,其中有6.67%的学生甚至从不参加早操、课间操,12.59%的学生从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1]。

(四)体育师资与教材

我国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相比国外和我国的特殊教育发达省市,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虽然教師的教学态度很积极,但是他们学历水平有限,并且缺乏入职后期的培训,体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与其他地区相比严重滞后,导致聋哑学生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多有不满。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体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十分重视运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和方法,主要包括手语教学法、听觉触摸法和启发式教学法,在对低年级听力障碍学生的体育教学中,他们选择让学生一边游戏一边进行语音训练,也会考虑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的兴趣作为出发点。

结束语:

简而言之,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虽在逐步发展,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特殊教育水平与普通教育水平差距较大,且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特殊学校体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从体育课开课率与学时数、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学内容与课外体育活动、体育师资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5个方面总结分析我国针对聋哑学校体育教育的研究[2]。

参考文献:

[1]吴子艳.苏、锡、常地区特殊学校聋哑学生课余体育参与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D].苏州大学,2018.

[2]董满秀,周坤.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课外体育参与现状研究[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16(2):105-107.

作者:刘海成

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论文 篇2:

聋哑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访问法和数理统计法,以8所聋哑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体育教师和学生为对象,对聋哑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聋哑学校体育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便有效地促进聋哑学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聋哑;课外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指体育课以外,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加体育活动,它包括体育锻炼、课余体育训练、课余体育竞赛等几个方面。

(1)聋哑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内容

如表1对聋哑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内容的调查中发现:聋哑学校学生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中,篮球、乒乓球、游戏和羽毛球排在前四位,分别占64.86%、57.31%、55.66%、50.00%,这主要是篮球、乒乓球、游戏和羽毛球这4项运动,需要场地比较简单,相对容易组织活动;多数聋哑学校有篮球场和乒乓球台,所以在课外体育活动时,聋哑学生多参加这两项体育活动;在调查的学生中没有学生选择体育舞蹈、武术、健美操的原因是:学生在体育课上没有学习过这些内容,不知道如何进行这方面的活动。

(2)聋哑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次数

在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次数调查如图2所示:聋哑男生主要活动次数为,2次/周、3次/周、4次/周,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34.15%、23.76%、15.83,而女生活动次数主要是1次/周、2次/周、3次/周,分别占调查总数的14.86%、40.09%、20.27%,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0次/周的人数中,女生人数明显高于男生。可见女生参加课余锻炼的主动性较差,总体来说,聋哑学校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不高。主要是学校领导不重视、缺少体育教师有计划的组织以及学生对课外体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3)聋哑学生每次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

如图3在每次聋哑学生课外活动次数调查中发现:调查的聋哑学生中,除了有39名聋哑学生不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外,每次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在15-30分钟的学生有273人,其中男生占有57.92%,女生占70.27%,每次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在半小时到一小时的学生有82人,其中男生占24.75%,女生占14.41%,男生明显高于女生。活动一小时以上的聋哑学生中,男生有22人,而女生只有8人。可见聋哑学校的学生每次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时间总体偏短。

(4)聋哑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情况

在对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情况调查时发现:只有2所学校有专门教师组织,其他学校根本没有,学生只能进行自由活动;通过调查发现一所学校是体育教师组织,还有另一所学校是班主任组织,通过跟学生的交流了解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课外活动几乎未开展,可见,聋哑学校的课外活动基本上处于无人组织管理的状态。分析原因;缺少体育教师组织;场地器械不足。

对聋哑学生来说,课外体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弥补体育课时间短的不足,因此应该加强课外活动的组织,保证每个学生每天能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聋哑学校早操和课间操情况

对聋哑学校的早操、课间操调查发现:8所聋哑学校没有规定上早操,所有聋哑学校都规定上课间操。在对课间操内容的调查中发现,6所学校做的是第八套广播体操,2所学校做的是眼睛保护操。

2.聋哑学校课外体育锻炼情况

在表5对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调查中了解到,有189名学生选择的经常参加,占44.57%,有196的学生选择偶尔参加,占46.23%,只有9.20%的学生选择从不参加,通过调查还发现从来不参加的39人中有29人是女生,可见女生参加课外活动的积极性还是不高,在189名经常参加的学生中了解到,136人是男生,男生参加课外活动的积极性较高。

3.聋哑学校课外体育竞赛情况

课外体育竞赛(含校内、校外)是指在课余时间,以争取优胜为直接节目的,以运动项目(或某些身体活动)为内容,根据规则的要求,进行个人或集体的体力、技艺、心理的相互较量的体育活动。

經调查如图6所示有2所学校偶尔组织,6所学校经常组织。在对学校具体调查时发现:其中有5所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或在秋季,或在春季,一般都是举行两天。1所学校组织一些小型体育竞赛,例如乒乓球、羽毛球等。还有2所学校组织一些简单体育竞赛。由于这两所学校的体育教师不是专业体育教师,组织体育竞赛能力不足,而且学校领导不够重视。

4.聋哑学校课外体育训练情况

课外体育训练是利用课外时间,对部分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和爱好的学生,以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等形式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训练,旨在全面发展他们的身心素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而专门组织的—种体育教育过程。

在有无课余训练队问卷中发现:8所聋哑学校中除1所学校没有课余训练队外,其他7所学校均有训练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通过调查发现训练队不是全年训练,而是阶段性训练。每当有比赛的时候,训练队集训两个月即参加比赛;比赛结束后,训练队就随即解散。在对体育教师交谈中了解到,体育教师带课余训练队基本上没有补助,这也降低了体育教师带队的积极性。

5.结论

8所聋哑学校的课间操按照学校的要求均已开设,内容为第八套广播体操和眼睛保护操,课外活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由学生自己活动,内容主要为篮球、乒乓球、游戏、羽毛球;尽管场地和器材的缺乏,但仍有6所聋哑学校举办不同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一般为校内比赛或校际比赛,同时有7所学校有体育训练队参加市区的体育比赛。

6.建议

体育教师应有计划、有组织的把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安排好,尽量能使每个聋哑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通过对聋哑学校体育的广泛开展,来培养聋哑学生的生活信心和勇气,增强聋哑学生之间以及聋哑学生与社会的接触与交流,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培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

[1]张福娟,等.特殊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

[2]郭卫,等.残疾人体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3]李祥.学校体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汤盛钦,等.教育听力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1

[5]蔡虎.学校体育对聋哑学生社会能力培养的研究何实施[R].全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科学论文报告会,2006

作者:乔荣玉

聋哑学校体育教育论文 篇3:

聋校高中(中专)阶段开设法律常识课初探

摘要:残障孩子的权益保障问题是社会关注的敏感点。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并提出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

关键词:聋校高中(中专);法律常识课;课程内容

一、聋校开设法律常识课的必要性

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读本,开发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件。聋哑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学校一样肩负着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由于聋哑学生自身存在听力障碍,接受外部的信息远远少于常人,知识面较窄,而且大部分聋生是住校学习、生活,其文化知识主要是来源于学校的课堂。如果聋哑学校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这部分学生将难以获取法律知识,他们会成为不知法、不懂法的“法盲”。要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目标要求,对聋哑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从现实的角度看,在聋哑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也是非常之必要的,聋哑学生大部分没有受到过法律常识的教育,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或者是仅仅有些模糊的认识,这样的后果就是许多的聋哑人在毕业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较常见的有盗窃、强行乞讨等。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使聋哑学生养成守法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习惯,明晰行为规则,培育他们的法治观念,使学生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增强他们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和能力。

長期以来,聋校中的法律课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聋校中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常识课程,更没有专任的法律课教师。目前的传统做法是法律知识教学寓于德育课程中,法律教学并没有形成自身独立的课程。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是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来进行法律课教学。这种在思想品德课中的零星的法律知识,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将来在工作、生活中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教学方式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虽然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但它们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聋哑学生的品质,就应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培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再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

职业高中阶段的聋哑学生,经过了十多年的文化课学习,具有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文化基础和能力;同时这一阶段的学生即将走向社会,会面临各种工作、生活的法律问题,急需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避免因不懂法而犯法;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聋哑学校的高中(中专)阶段开设法律常识课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聋校法律常识课程内容的选定原则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数量极大,不可能全面地对学生讲授。对于聋校法律常识课内容的选定,应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的要求,结合聋哑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围绕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取法律知识[1]。在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聋哑学校专用的法律常识课教材的情况下,聋校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动积极性结合以下几方面选定法律课教学的内容。

1、首先要进行宪法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2、民事法律知识,使聋哑学生了解日常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初步了解物权的概念,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认识生活实践中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了解劳动权利及其保障原则,明白毕业以后在工作中如何依法維护自身权益,以及教育、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初步具备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3、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特征、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了解刑法有关犯罪的一般规定,初步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故意、过失等概念。

4、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

5、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聋生将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

根据上述要求选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精心加以编排进行讲授,其中与聋生的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要尽量详细一些。

三、聋校法律常识课的教学方法

法律常识课的教学内容确定后,还要注意根据聋哑学生的身心特点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聋哑学生由于存在听力障碍,其认知特点是对于知识的理解较为肤浅,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学习过程中宜多使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2]。目前学校大都配备了电脑、网络、投影等教学设备,教师可以将法律知识制作成PPT课件,在枯燥的法律条文中配以动画、插图等,形象地将法律规定演示出来,易于聋哑学生理解接受。

在教学中要注意多引用案例,用实际案例来说明法律的规定和适用,使学生加深对法律的解理。

结合目前存在的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向学生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除了上述几种教学方法,聋校中还可以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模拟签订合同、写借条等)、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总之,在教学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聋哑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选用课程和教学方法,通过二至三年的学习,逐渐地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 陈婉芬. 特殊需要教育视域下聋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2] 张珺. 北京地区聋校体育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6.

作者:李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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