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冬季火灾防治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区政冬季火灾防治方案精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区政冬季火灾防治方案1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同时,冬季气候变冷,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增大,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多,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为切实加强全区的冬季防火工作,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段,消防大队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铁腕整治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农村)有专栏”。消防大队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和特点,印制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知识,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同时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开展消防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四)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消防大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消防车辆器材完整,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进一步对辖区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六熟悉”和灭火演练工作,不断完善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地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至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订下发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各镇办、区级各部门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办要配合区消防大队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评价阶段。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于2013年3月8日前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对全区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区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与消防大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区的冬季防火工作。

(三)铁腕整治,防止反弹。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要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铁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牢牢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

(四)加强反馈,查漏补缺。各镇办、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以便快速有效予以解决。

区政冬季火灾防治方案2

为切实预防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内容

(一)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否随意肢解工程、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是否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和无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是否发包给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施工现场锅炉房、厨房及其他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否与可燃物堆放区或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锅炉房、厨房是否采用砖混结构,是否按规定设置为单层,且独立设置,厨房内15公斤以上容量燃气瓶罐是否单独隔离设置在厨房外临时设施内,现场工人是否在公共厨房以外私自开伙。职工宿舍每排连续设置是否不超过10间,板房门是否按要求外开;每间宿舍门外是否配备ABC4型灭火器。施工现场临电的设置是否按照规范规定,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各级配电箱是否使用标准式电箱,配电箱防护棚是否按照要求配有ABC4型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按照遵守动火审批制度。从事电气焊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是否按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是否落实好周边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是否按规定禁止切割盛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密闭容器。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是否大于10米,存放数量是否少于5瓶,使用间距是否大于5米,距明火距离是否大于10米。

(四)氧气、乙炔气瓶和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库房是否按要求设置在办公、生活区25米以外,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是否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在建工程及职工临时宿舍是否违反规定作为仓库使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做到限额领料,并按要求随领、随用、随清、随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有避免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的规定和措施。

(五)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是否大于3.5米,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在建建筑内是否按要求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设施。

(六)高层建筑是否专设消防水源和加压泵,是否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流量,每层楼是否都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和消防水带。

(七)年6月1日之后开工的工程,临设采用轻钢活动板房的,是否按规定使用玻璃丝绵、岩棉等绝燃材料作为填充物。职工宿舍是否统一布线,穿管敷设,过墙线是否加设绝缘套管,并做防水处理。每间宿舍是否配有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每床位是否设有不少于5孔的专用插座,每人用电负荷是否小于1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是否小于2KW;职工宿舍使用电热毯是否具有“3C”认证标志,购置发票是否能及时存档备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开水炉,并能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要。宿舍内是否违反规定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是否严禁职工燃烧木柴、炭火等明火取暖。

(八)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高于B2级,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经过阻燃性能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是否经质量检测合格。

(九)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值班和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组织对所有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职工是否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急救援常识,施工现场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治理实施步骤

本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采用企业自查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如下阶段:

(一)自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由各施工、监理企业对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

(二)抽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8日)。在各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2月19日至12月28日)。各部门针对检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一进行整改,有重大消防隐患的实行挂牌监督,保证问题及时有效的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消极应付、走过场、确保将此次治理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消防专项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好检查活动,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针对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现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检查,严格执法。对自检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施工和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按照程序暂扣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监管资格证书,取消该工程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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