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2023-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 查借阅档案,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

2.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确定是否提供(编写史志、亲属入党、升学、参军等一般不予查阅)和提供什么材料。

3.查阅单位应派2名以上中共党员并且是本单位正式干部到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部领导批准借出的,须在半月内返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7.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允许后才能拍摄复制。

8.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

9.检查阅过的干部档案,看是否有涂改、抽取、调换或擅自塞加档案材料的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两人以上)专车送取,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3.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4.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密包封。

6.收到的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原单位;转出的档案,逾期15天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退回执,以防丢失。

7.在干部调配中,任免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知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8.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 “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下落的,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干部档案实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2.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得存放非档案物品,并做到人走灯灭,锁好门窗。

3.严禁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档案内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

4.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按干部名册进行逐人核对,看册档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任何个人不得保管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档案,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6.要做好干部档案接收登记簿、转出登记簿、查阅档案登记簿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7.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2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第3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鉴定

销毁制度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重要场所,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放光、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鼠及声像、电子档案的防磁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三、库房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并随时予以调节,以便档案的长期保管。

四、案卷排列规范,按照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永长短的办法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利用。

五、对库藏的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4篇: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2

工程部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部档案文件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档案文件管理、借阅制度:

一、工程档案分为三类:

1、公司内部文件:上级往来文件、企业资质、公司红头文件、内部通启、通知、文件流转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合同类;

2、工程图集、手册、光盘等

3、工程类文件:工作联系单、工程通知单、罚款单、停/开工通知单、材料进场确认单、检验报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图纸绘审等;

二、 档案保密制度

1.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2. 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司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本公司人员需要查阅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3. 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三、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主动学习、提高档案专业知识。

2. 负责本公司建设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和设备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

3. 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档案存在疑问时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 4.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四、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档案柜里的案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与资料员联系后方可查阅;

2. 档案柜内的档案要进行系统排列存放,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 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 对档案柜所藏档案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查阅档案(包括资料、文件、光盘)必须在档案查(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查(借)阅,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得擅自对档案进行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转借或损坏,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跟进所查、借阅文件,避免遗忘造成丢失;文件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工程部长;

6、档案文件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阅,借阅时间不超过1天,不得转借他人。密级档案必须得到部门领导同意。

工程文件分为:A级——机密,B级——公开 A级:工程合同、工程协议等文件。

B级:工程一般类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处罚单、工程图纸等)

7、查阅、复印工程合同必须经过工程部长同意,并在档案查阅登记本上登记;

8、借用的档案,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归还资料员;如确需延期,当事人必须提前告知资料管理人员,并确认归还日期,由资料员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9、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打印、复印、摘抄文件,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并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复印,并做好登记。

五、档案安全制度

1.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柜里的档案。

2. 每次长假前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并移交同部门同事,并做好交代工作。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查阅文件时方便联系。

第5篇: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借阅、移交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分开。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措施。

三、档案柜架统

一、规范,排列合理,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四、坚持温湿度记录,温湿度控制达到省有关规定标准。

五、库内清洁卫生,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六、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收进、移出登记簿。

七、建立全宗卷,符合《全宗卷规范》。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十不准”。

三、档案库房、柜架要牢固安全,门窗坚固,并配有安全保险装置。

四、任何人和部门不准出卖档案和内部资料,不得丢失文件或档案,非归档的文件要集中上交有关部门。

五、凡利用涉及保密的档案,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

六、凡违犯保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档案利用制度

一、检索工具齐全,检索效果较好。

二、坚持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

三、编有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文件汇集等编研资料,各种资料编写规范、使用价值高。

四、利用档案材料一般在阅文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借出或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复印手续。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不准吸烟、喝水,对档案资料不准拆卷、调换、涂改、勾划、剪裁。

六、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有撕毁、涂改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本单位各科室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移交制度

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室对年满20年的属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要及时编制清册,向市档案局报送移交计划。

六、根据市档案馆统一安排,按要求按时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并做好后续室存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严格履行综合档案室职责,熟悉档案业务工作,忠于职守,扎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对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6篇: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单位工作和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室所存档案资料,主要是为本单位工作服务的,不对外单位开放。凡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经单位档案室主管领导同意,可直接到档案室进行查阅。无论查阅或借出,均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2.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的,应持本单位的介绍信,经单位档案室主管理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档案室对外实行有偿借阅服务,

3.借阅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拆卷抽页、勾划圈点、涂改污损,更不能丢失,要坚持交接检查手续。

4.查阅档案原则上应在本阅览室内进行,如需借出的,要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并按时归还,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

5.需摘录或复制档案的,要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摘录复制的材料,要经检查核对,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6.借阅党组记录和机密文件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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