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2022-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一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第2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鉴定

销毁制度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重要场所,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放光、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鼠及声像、电子档案的防磁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三、库房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并随时予以调节,以便档案的长期保管。

四、案卷排列规范,按照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永长短的办法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利用。

五、对库藏的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3篇: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领导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4篇: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单位工作和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室所存档案资料,主要是为本单位工作服务的,不对外单位开放。凡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经单位档案室主管领导同意,可直接到档案室进行查阅。无论查阅或借出,均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2.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的,应持本单位的介绍信,经单位档案室主管理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档案室对外实行有偿借阅服务,

3.借阅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拆卷抽页、勾划圈点、涂改污损,更不能丢失,要坚持交接检查手续。

4.查阅档案原则上应在本阅览室内进行,如需借出的,要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并按时归还,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

5.需摘录或复制档案的,要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摘录复制的材料,要经检查核对,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6.借阅党组记录和机密文件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5篇:文件档案借阅制度

文 件 档 案 借 阅 制 度 文件档案借阅制度

一、 借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薄”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必须经过相关主管批阅方能借出。

二、 案卷原则上不许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三、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四、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1、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剪、拆散、转借或损坏,否则,违反保密法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如有需要必须摘抄、翻印、复印以备使用时,一般性文件、材料、图表等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将批准交予档案管理员备案方可实施。

3、秘密级以上文件、材料、图表等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能借阅、复印、摘抄、翻印。

4、借阅资料不允许中途转借他人,必须归还后再办手续。

5、行政文件、证件的借出时间原则上是当日借当日还,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档案室主管审批。

6、因工作需要需借某证件的复印件时,档案员必须在证件上签出“此件仅供于×××事办理使用”字样。

7、财务资料、凭证的借出时间:借阅任何资料必须由财务部门主管审批,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超过此期限必须由财务主管与档案室主管共同审批。

8、 图纸的借出时间:一般产品图纸借出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归还,关系到公司技术机密的,图纸借出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归还。

五、 借阅的档案交还时,管理员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者损坏,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

六、 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方能查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七、 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材料档案管理人员要随时跟踪,进行审查、签章。

八、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 损坏或丢失资料的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篇: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 各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单位一般档案资料,查阅有密级档案,须持签有单位负责人明确意见的条据,方可查阅;

二、 各单位借阅本单位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有密级档案,须写《档案借出审批单》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 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单位领导反映。

四、 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 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 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档案室证件借阅、使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证照的使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给公司的风险,防止遗失、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 范围

各子公司及部门的移交的行政类(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务类(如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等)以及其他各类证件的原件、电子档。

三、 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 需要借阅、借用证照资料,须到公司行政部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部门主管审批,证照负责人签批确认后,可到档案室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应手续;

2、 证件管理人员仅凭有证照负责人或由证照负责人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签有批示“同意”的申请单办理相应部门证照的借用、借阅等业务,其它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 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4、 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

6、 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不得将证照转借他人。

四、 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1、档案保管员只负责对证件的日常借用、借阅管理,不负责证件的年审、换证等相关工作。

2、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行政类和财务类证照由行政部安排具体负责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部门办理年审、变更、延期等手续,证件归属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在证照完成年审、变更、延期等工作后移交到档案管理人手中,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时移交人应有交接清单并注明证件期效。

五、 相关责任

1、 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 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阅后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

六、 注意事项: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私自复印的使用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如果导致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司送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弄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

一、 移交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凡向档案室移交材料,应立卷。所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交件人有对递交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室不接受圆珠笔和铅笔起草的文件。电子档材料文件应刻盘再移交档案室。

2、 移交档案材料均应编制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分别保存。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移交档案清单上要有卷内目录及检索以便查找。移交清单要附电子档一份。

3、 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4、 移交档案应避免重复。

二、 档案室收档案时,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案卷总数与移交目录要相符,卷内文件张(页)数与案卷封面所登张(页)要相符;质量要合乎立卷原则和要求,卷内文件不能有损坏。

三、 检查完毕,如质量等均符合要求,即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交接时,要有明确的案件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经双方清点后,办理签字手续。

四、 各部门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要提前通知档案室,应说明移交数量及移交材料,以便档案室做接收准备。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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