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现场检查要求

2022-09-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试验现场检查要求

现场试验室检测工作检查情况

关于铁路现场试验室检测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为加强对我集团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质量,根据集团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的相应要求,我站对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8日

二、检查方式:采用听汇报、提问题、看操作、查资料等方法。

三、检查内容:主要是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的到位情况、专职试验人员的资格持证及相应的技术职称。中心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试验检测设备的到位情况和相应的设备标定情况,试验用房的条件和布局情况、安全消防设施、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试验检测操作熟练程度、检测频率及资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四、检查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集团在建工程工地均能建立相应的工地临时试验,相对较为规范外,其余的总体情况与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没有完全发挥其在控制或检验工程质量上应尽的作用,部份硬件设施的配套也不够完备,还存在着很多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1、部份小型项目试验室人员配备不足,大部份人员未经公路试验培训,持证率偏低,个别试验室仅有1个人员且多为新手,试验检测熟练程序不够,尤其缺少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熟练人员。

2、试验室环境条件及仪器设备适用性差,消防安全设备未配备,在这方面小型项目相对较差,养护室均无温湿控制装置,无任何安全消配设施。

3、个别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够齐全,未制定本项工程的试验检测程序的环节控制制度。

4、部分试验资料不够完整,欠规范,资料签认欠及时,未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资料进行系统编号。工地试验室内很难找全本项目的全部试验资料。

5、部份小型项目监理试验工作不尽人意,存在对施工试验检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进行平行复核性试验的以旁站代替,监理试验数据欠缺,现场签认不及时,较多的试验监理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实际对手能力差。

通过这次检查,要求各工地试验室对自身的职责和定位要明确,充分认识工地试验室的重要性,不能有为了资料而进行试验的意识,要有主动性和预控工程质量的理念。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独立的监理,抽检试验,不能以旁站形式来代替监理抽检。对临时试验室予以取消临时资质证书,该工程相应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余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针对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认真加以落实。我站将在集团在建工程大检查予以复查。

第2篇:通电检查试验及调试要求:

检查顺序要先进行二次回路通电检查试验,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一次回路试运行。

(一)二次回路通电检查试验注意事项

1.按通电回路编制通电检查大纲。

2.检验回路有关的

一、二次设备安装接线应全部完成,所有的标志应明显、正确、齐全。将被检验回路与暂时不检验的回路之间的连线断开。

3.回路中继电器、变送器、和仪表等有关部件应校验合格。

4.具备可靠的操作、信号和合闸等各系统用的交、直流电源。

5.回路经过绝缘电阻测定和耐压试验合格。弱电回路或回路中的弱电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二)通电检验步骤

1.受电系统的二次回路试验合格,其保护定值已按设计整定完毕。受电系统的设备和电缆绝缘良好。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已布置到位。

2.按已批准的受电作业指导书,组织新建电气系统变压器高压侧接受电网侧供电,通过配电盘按先高压后低压、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逐级试通电。

3.试通电后系统工作正常,可进行新建工程的单机试运行

第3篇:熔盛现场检查整改要求

熔盛现场检查整改要求(统计日期:2011年9月30日)

一、组织机构

1、技术、质量人员的质量职责不清,体系组织架构与实际运行不符;(经理室)

2、没有质量考核记录。(质检部)

二、一般管理要求

1、体系文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度需提高;(经理室)

2、未能提供密性检验、无损检测、精控、分段起吊、翻身作业指导书;焊接涂装作业指导书需与WPS的内容相符,涂装作业指导书内容不详细需改进。(经理室)

三、生产场所与设备

1、未能提供

一、二级设备保养制度及相关的保养记录;(设备部)

2、未能对全站仪、压力表、超声波探伤仪等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管理,没有提供有效检定证书;(质检部)

3、没有制定焊机配备的电流、电压表的校准规程及校准记录;(质检部)

四、人力资源

1、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负责人没有相应的技术职称;(经理室)

2、未能提供焊工动态管理的相关资料;(质检部)

五、技术管理

1、未能提供技术交底的记录;(技术部)

六、过程质量管理

1、没有供方评价准则,未能提供合格供方名册及评价资料;(经理室)

2、没有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技术部)

3、没有制定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质检部)

4、焊材库管理需加强,没有焊接材料的发放记录;(生产部)

5、部分分段建造工采用外板整贴工艺与熔盛分段建造工艺要求不符;(生产部)

6、焊接工艺与WPS内容不一致;未能提供焊接过程的监控记录。(质检部)

七、信息沟通

1、没有建立与熔盛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的沟通、通报需有序进行。(经理室)

八、质量检验管理

1、没有建立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质检部)

2、对不合格品处理有效性不到位;(生产部)

3、未能提供密性检验、无损检测、精控作业指导书;(质检部)

九、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情况

1、未能提供对507焊条、CO2气体进货检验的质量证明资料;(采购、经理室)

2、未能提供密性试验记录;(质检部)

3、未能提供分段制造过程中各工序的自、互、专检验记录;(质检部)

4、切割板材堆放散乱;(生产部)

5、熔盛H1146分段焊缝,焊接顺序不正确;(生产部)

6、引、熄板、马板使用不规范;(生产部)

7、母材点焊补焊现象来得;(生产部)

总体评价:公司按ISO9001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认证。配备了质量管理机构,但技术、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能力有待提高;设施的配备能满足目前生产的需求;制定了船舶分段建造工艺,对焊接工艺进行了评定,但与企业实际不符,实施也不到位。今后公司需加强现场焊接工艺的执行力度、产品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方面的控制。

第4篇:消防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要求的相关制度剖析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目 录

1、图纸会审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质量奖罚制度

5、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6、岗位责任制度

7、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制度

总则: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 施工过程控制

1、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2、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二、 施工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元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工程施工完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之前,应进行管道工程验收。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预检合格基础上,提前两天报于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在对资料和基础工程检查合格后,方可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基础验收。

3、消防工程系统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同管道工程程序)报公司技术质量处检查。检查合格后,报请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消防规范法规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表》,连同工程竣工资料报技术质量处。由总工程师室、消防支队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的最终验收,项目部配合。

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五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超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并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

4、周质量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工长负责,并由各专业工长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

5、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工长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6、质量例会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推后不得超过每月7日,周质量例会不得迟于周二召开。月质量例会必须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周质量例会可由项目经理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

7、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将对现场的各个班组采取月评比制度,将对每个良好或差的班组采取一定的奖罚。制度内容如下:

1、 严格按照项目部安排的工作进行,如不听项目部安排扣10分。

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如有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扣20分。

3、 在控制好质量的同时,要抓好工程的进度,如有延误工程进度的班组扣20分。

4、 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注意企业形象,如有班组没有一定的安全措施扣30分。不注意企业形象,没有作好文明施工扣20分。

以上制度满分100分,项目部每月的下旬均进行评分,每次评分最高的班组奖励500元,评分最低的班组扣500元。对于其中有两项均未得分的班组扣200元,希望各个班组严格要求自己,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 负责本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政治思想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二、 参加公司生产会,接受施工任务,组织编制和下达班组作业计划,作好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组织机械设备、材料、构件进场,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

三、 主持项目日常生产会,研究解决中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坚持每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四、 负责本项目的工料核算,督促工长、材料员认真执行技术节约措施,开展增产节约活动。

五、 加强班组建设,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审查班组收入分配,帮助职工节约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 接到上级下达任务后,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和各专业工长熟悉图纸,在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后,制定质量、安全增产节约、文明施工等各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参与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配合或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

负责指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上级解决。

四、

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抽验各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五、

负责复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参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验收的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六、

负责解决协调与分包单位、协作单位施工配合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质量事故处理、负责设计图纸修改及变更联系;

七、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和整理并上报公司。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 参加编制和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根据工程

结构特点,制定各项技术安全施工方案;

二、 认真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施工方案讨论;

三、 负责检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工作;

四、 组织学习施工图的施工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作好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工作;

五、 参加组织单位工作施工,制定文明施工措施;

六、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作质量评定;

七、 负责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和上报,资料作到与进度同步;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搞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二、参与施工组织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妥之处提出改

进意见;

三、参与各级质量检查活动,重要部位检查、隐蔽验收工作,以及大内工程竣工观感评分验收和质量回访、保修工作;

四、参与研究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有关质量会议及事故分析会;

五、负责检查对不按规范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操作,不按标准验收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给予处罚;

六、有权建议项目经理采用有关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的安全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督促协助项目部开好班前例会,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制止批评违章现象;

二、 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督促并带领项目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用具、设备、脚手架的牢固程度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四、 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或可能造成事故的现象,有权暂停操作,并迅速向项目经理或上级报告,以求解决,任何人不得刁难;

五、 经常对项目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六、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项目部的安全设备,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

七、 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图纸变更通知、工程合同及其它工程项目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制度。

4、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编号、登记、复印。

5、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

6、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

7、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合同、资质和建设、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批原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8、负责视具体情况定期清理资料室档案。

9、相关部门借阅图纸及工程资料,应报工程主管工程师同意,登记相关借阅内容及时间,到期归还时,须经双方签名确认。

10、若因公须借阅公司规定的机密资料,须报总经理同意并填写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准借阅。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监人,主监人及时报消防支队领导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消防支队。

(二)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由消防支队提出、总工程师审查、消防支队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三)消防支队认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技术方案、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后,经总工程师审查、消防支队同意签发《工程复工通知书》。

(四)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 消防支队应及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督促有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报消防支队备查。

(五)消防支队应根据消防规范、标准、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及设计要求对事故的处理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报告处理监督要求:

消防支队在收到检测单位反馈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后,应对有关责任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督促有关责任方报告处理情况及结果

四、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中,发现检测机构、消防管道工程、消防控制系统工程等质量行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查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施工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及技术交底

3、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4、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消防水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消防电系统的安全要求。

5、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6、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图纸会审制度

1、接到消防施工图纸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展开图纸会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图纸预审一消防规范、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为依据,按消防电、消防水、以及其他涉及到消防要求的方面展开进行,在图纸预审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客观、全面的了解图纸内容,集合实际施工情况,深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结合土建方面图纸,彼此对照,充分领会设计意图,了解设计要求。

3、各专业人员提出的问题,应汇总至项目部,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问题进行分心比较,做出最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预审的全面性、正确性。

4、在图纸会审前,对于影响前期施工的问题,应提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土建主体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必要时办理变更、核定手续。

5、图纸会审后,及时整理图纸会审内容,把相关的解决办法做为技术变更文件或专业技术补充文件及时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为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原材料进场应按批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原材料进场必须有生产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及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2、见证员和取样员应对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材质证明书的检查核对,外观质量有疑问,则由材料员申请质检人员复验,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具试验结果报告。

3、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见证员和取样员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号、出厂日期、编号、包装及检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4、经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由资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将原材料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材料经检验结果如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验收入库。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作到有计划地更新购置,正确地使用与维护,确保材料、设备完好,满足检验、试验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材料进场或入库时,由材料保管员负责在仓储和堆放处挂标识牌,填制物资验收单,登记保管台帐和材质证明。对已检验的材料,材料保管员应在标牌的“检验状态”栏中填写检验状态。(已检合格、已检待定、未检)

2、材料堆放场地的标牌,应设置在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保管员应在标牌上注明材料名称、厂家、产地、检验状态等项目。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在贮存场地悬挂“甲供”字样的标牌进行特殊标识。

3、材料保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发料单凭证和保管台帐,并保存记录,填写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牌名)、数量、编号或炉批号、合格证明编号、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包括保质期),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加注“甲供”字样的标记,作为可追溯标识。

4、各种物资应由材料保管员按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标牌明显,填写完整、准确。码放层次以五或十为单位,做到举目成行,过目知数,便于交通、保养、清点和发放。

5、周转材料领退频繁,不使用时由材料保管员回收整理保养,以备再用。

6、以到仓库未经验收的物资,材料保管员有保管义务,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材料保管员的责任。

7、材料保管员要保持物资技术资料完整和帐、物、卡齐全,并帐、物、卡应三相符。

8、加工完毕后的半成品,由操作人员根据布置图的要求,在半成品加工件上标注记号,记号应在明显且不易在搬运中擦掉的地方,记号应注明半成品编号、生产日期、检验状态等。

9、采购人员应对工程所需的主要物资编制采购计划,按批准的计划供应。

10、现场材料要做到“三清四净”,即“三清”:现场物资管理及负责人要分清,材料消耗及时结清,原始记录应记全、记准、分得清;“四净”:施工现场好,水泥袋、散装水泥收净,元丁、螺丝、铅丝及工具材料拾净,工地三场(钢筋场、木工场、拌和场)散放的钢筋、木料、水泥堆放整齐,打扫干净。

11、工地仓库可以建立义务回收废料组织,回收的废料若无转移价值,可就地折价处理。

12、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组织人员做好材料清理回收工作,将工地不用材料、大型工具等先行退库,对工棚、水电线路等应有计划的拆除、分类,妥善存放,做到帐清、场地清。

13、公司质量管理处对所属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管理好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预算员岗位职责

1、根据每月完成工程进度,负责向甲方和公司报送当月完成产值报量。

2、根据技术部提供的每月进度计划计算工作量计划,负责向公司和甲方报送工程量产值计划报表;

3、负责对本工程的人工费的工程量及定额工日进行测算、审核,建立人工费台账,在工程完工时对人工费进行汇总分析;

4、负责技术部门移交的经济签证(包括现场签证、技术方案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认造价后移交存档;

5、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参与项目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制订;

6、全过程地对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方案进行经济对比分析,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7、在成本会计员的协助下,动态地提供每个月的项目成本状况,组织每月及阶段性的成本分析会,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和改进、整改措施;

8、负责对甲方的单项、单位工程的预结算,对量工作,及时提交材料汇总表,分部分项材料汇总表,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

材料员岗位职责

一、 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关于物资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物资纪律;

二、 根据下达的材料计划,对各分承包方进行调查、选购,配合公司对主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采购计划,组织优质材料进场,并建立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册;

四、 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负责办理采购合同书及工地的零星材料的购置;

五、 注意订货选购的材料质量是否优良,型号规格是否准确无误,价格是否合理,物资动态和使用去向;

六、 建立主要物资的月库收支表的填写工作并上报公司;

七、 组织有关单位作好物资设备的验收,供应和保管库存情况等工作;

八、 完成上级布置的清仓查库工作;

九、 积极疏通物资供应和运输渠道,参与处理物资供应和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十、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项目经理完善现场管理工作。

第5篇:吉林省GMP认证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的有关要求

关于报送药品GMP认证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管理水平,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改正,规范认证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的格式及内容,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药品GMP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应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其格式应包括发文文号及签发人等)。整改方案应在检查结束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整改小组,对产生问题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整改方案内容应包括:缺陷的描述、产生缺陷的根本原因分析、(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可以是文字描述,也可以采用文字加附表的形式进行说明。整改方案针对需整改的缺陷不仅仅是检查报告中缺陷条款的内容,还应包括现场检查报告其他部分涉及的缺陷内容,如综合评定、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涉及的问题等。

整改报告一般应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应包括缺陷项目描述,针对缺陷项目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等。附件部分是对正文部分进一步解释说明的证明性材料。

整改报告针对缺陷项目的整改必须在充分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及可能导致的结果基础上进行彻底整改,避免仅对引发缺陷的表面现象就事论事,应找到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附件主要是针对不同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证明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可以是学历证明、文件修订前后复印件、硬件系统变动前后图片对比等,例如:

1、涉及关键岗位人员调整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涉及人员培训的,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

3、涉及文件系统的,应提供新起草或修订的文件文本,修订的文件应提供新老文件的对照,并标注修订的内容。新起草或修订的文件应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证明性材料。

4、涉及厂房设施设备变更的,应在文字说明的同时,附变更后图纸或照片等证明性材料。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提供正在办理的相关手续佐证(如需新增设备应提供设备订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5、涉及计量校验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校验合格证明;

6、涉及标识的,应提供改正后反映标识状况的照片或其他证明性材料;

7、涉及稳定性试验的,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方案或稳定性试验结果;

8、涉及有关许可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批准证明文件、备案件等。

药品GMP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文字通顺、用语准确,充分如实反映企业的整改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GMP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主送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GMP缺陷项目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报送收件人: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认证一科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崇文路669号204室

邮编:130062

电话:0431-87833056

第6篇: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颁布时间】2007-1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wj/zjwh/200711/t20071126_55368.htm 【全文】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 拒绝监督检验;

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 未办理使用登记;

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

(二)、

(三)、

(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许可资格 1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人员资格 2 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质量管理 3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4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5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6 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7 抽查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档案管理 8 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9 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10 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 11 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管理 12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3 生产现场的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和现场实际 14 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5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16 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单位安全管理 机构及制度 1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5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锅炉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3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8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运行参数 9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0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11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12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水(介)质处理 13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14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其它 15 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含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3 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铁路、汽车罐车等是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8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9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运行参数 10 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1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符合 本体、阀门状况 12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13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4——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电梯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记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安全装置 4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 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6 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维保情况 8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9 是否有维保记录 10 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5——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 作业人员 1 现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安全装置 3 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限制器,制动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4 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维保状况 5 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6——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客运索道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4 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主要运行参数(速度、电流、电压)是否有指示信号,是否有脱索等故障报警指示信号

6 行程极限、超速、脱索等故障是否有报警信号

7 风力最大处是否设风向测速仪,是否在站房内设置风速指示装置,避雷装置是否齐全 8 站台、机房、控制室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按钮

9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

应急救援 10 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运行情况 11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7——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大型游乐设施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上下线等安全标志 4 乘客乘坐处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是否按规定配有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6 座舱舱门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锁紧装置 运行情况 7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8——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场(厂)内机动车辆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设备状况 3 车辆转向系统是否灵活

4 车辆及挂车是否有彼此独立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 5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6 易燃、易爆车辆是否备有消防器材,并喷有禁止烟火字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9——气瓶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气瓶充装 许可资格 1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人员资格 3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 质量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质量管理 5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6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 7 抽查充装活动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

8 抽查气瓶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资源条件 9 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10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 11 是否有必要的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2 充装活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率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气瓶管理 13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14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警示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15 抽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16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17 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救援预案 18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19 是否按规定配备堵漏工具和人员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 受检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人员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重大问 题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拒绝监督检验: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重大问 题 被检设备名称 型号 使用场所

□属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未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情况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受检单位意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设备类别 □单位安全管理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气瓶充装 □其他: 使用证(牌照)号或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出厂 编 号

设备使用场所(位置)

检查项目名称或编号 工作见证记录及发现问题

附件4: 检查人员: 年

日 附件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检查日期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被 检 查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抽查数量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日 期: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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