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2022-05-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建筑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新时期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摘要 银行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机构对各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是。当前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还存在针对性不强、手段和方法单一等问题,因此为了适应金融自由化、一体化这一趋势,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我国银行现场检查法律制度应该立足于国内的现实情况,特别考虑我国金融的发展水平、趋势和监管现状以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等因素,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 银行业;现场检查;监管;法律对策

作者简介 邱房贵,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广西梧州543002

现场检查,又称现场稽核,一般是指银行监管人员亲临检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的实地检查。它是银行监管机构对各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掌握各银行风险状况、合规情况的基本手段,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所普遍采用。为了更好地把握银行现场检查的机能,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在我国银行监管中的作用,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和银行体系的稳定,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银行现场检查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银行现场检查的应有价值

现场检查作为银行监管的有效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在银行监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1、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各银行经营状况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当前金融信息体系不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金融信息法制建设尚不能充分保障金融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现场检查在银行监管机构掌握了解各银行经营情况方面更有其特殊的意义。通过深入各银行开展现场检查,包括听取各银行自查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和检查后的情况反馈,就能真实掌握被检查银行的情况,这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是银行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直接依据。

2、现场检查是督促各银行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银行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就有可能以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代价来非法牟取局部利益。在这种时候,银行监管机构就必须采取现场检查的手段,查清问题,将其绳之以法,这不仅可以教育违规银行本身,而且还可以产生巨大的威慑效应。

3、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机构树立权威、确保国家金融政令畅通、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银行监管机构的许多职能,需要依赖其特殊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来实现,如引导信贷投向,银行监管机构没有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只能采取“窗口指导”,而“窗口指导”的效果如何,就取决于银行监管机构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而要树立权威性,除从法律上予以体现外,银行监管机构必须具有依托的工具,而这个工具就是现场检查。

4、现场检查有利于银行监管机构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新形势。当今,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日趋明显,这给银行监管机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使命,唯有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素质。这一方面就要求银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现代金融理论学习,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银行实践中提高,通过深入各银行营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熟悉现代金融业务,紧把金融创新脉博。

二、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的现状

由于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银行现场检查在我国银行监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甚至包括现在)均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监管的倾向。但从总体看,我国的银行现场检查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比如,1998年撤销了独立的稽核部门,对银行的现场稽核改由银行监管机构实施;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按经济区划设立九大分行的基础上,根据全程监管的原则,统一按监管对象、分设银行监管部门。在当时的体制下,形成了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共同履行现场检查的职责,未设大区的省区增设金融监管办事处履行现场检查职能的组织体系。除了监管办以外,四级行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现场检查部门及人员。

2001年7月,为了加快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了银行监管的内部组织形式,完善了银行监管体制,提高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这次体制调整撤销了大区分行原银行监管的一处和二处,新设的八个监管处室除银行管理处外,其余专门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尽管这种新的银行监管体制安排刚开始运行,在实践上还来不及对其有效性进行检验,但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的重大举措,其目的在于现场检查工作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执行,实现现场检查的专业化;在细化分工,推动现场检查专业化的同时,提高检查质量,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任务下达的传递环节,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确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银监会、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应当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由银监会制定现场检查程序。

三、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趋势的加强,金融风险日益增加,虽然我国近年来都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而且应该说,我国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近几年来不论是在检查的方式上、内容上,还是在检查的程序上、工具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也不难发现,当前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

1、银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不强。一是每年安排现场检查过多,往往是上级一声令下,大兵团检查人员随即进入现场,疲于奔波;二是银行监管机构在检查项目的确定和检查方案的拟订上,常常是自上而下;三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分割;四是存在该检查的未深入检查,不该检查的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重点不突出。

2、银行现场检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银行现场检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检查人员要求较高,而目前现场检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检查人员业务不熟,在检查中不能发现问题,或有一些政策把握不准,在问题的定性上与被检查单位出现较大的分歧,而且界定得也较模糊。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现场检查的人员严重缺

乏。比如有的检查人员新知识、新技能掌握得不够,尽管上级行下发了统一的检查表格(电子版),但仍使用手工并表,往往造成重复劳动。

3、银行现场检查手段和方法单一。一是科技手段运用较少;二是在检查方法上注重查账方法的运用,忽视了问卷调查、座谈提问、质询和测试方法等多种检查方法的综合运用;三是缺乏延伸监管手段。由于缺乏延伸监管手段,不能及时对形成银行风险的真正原因进行有效核查。更不能提出处置风险的有效措施。

4、银行现场检查程序不规范。到现在为止,银行现场检查还基本沿用原《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但由于未正式下发,因此,对银行现场检查程序要求不一致,格式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5、银行现场检查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准备时间不充分,致使方案制定缺乏针对性,检查重点不突出;二是常常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形成抢时间、赶进度的现象,注重于对银行机构操作行为或事后行为的监督,对检查内容描述及定性停留在表面上,致使在形成监管意见时缺乏针对性,不利于从内控制度方面有效约束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三是总结时间不充分,检查结束后未安排时间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

6、对银行风险检查认识不到位。银行现场检查往往只为检查而检查,重视合规性问题的检查,忽视对风险性问题的检查,将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检查人为分割,没能从违规问题中去发现各种风险隐患,不能从检查中举一反三,认真探究、发现被查银行在经营与管理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7、对银行现场检查问题处罚不到位。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是有效银行监管的保障,而警示威慑是现场检查的主要作用。但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的多,处罚较少。主要反映在:一是由于现场检查一般采取属地检查方式,因为是老熟人、老朋友,是那种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系,致使监管失之于情、失之于严的现象不可避免,往往现场检查后多数是发监管意见书,对违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形成对违规违纪问题查而轻处、处而不改、改而复发的现象;二是处罚依据不足,导致对一些问题无法定性也无法整改;三是缺乏现场持续跟踪检查,造成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

四、健全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的法律对策

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有效的常用手段,在我国也不例外。通过银行现场检查能直接发现各银行经营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银行监管机构)和国家制定金融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了适应金融自由化、一体化这一趋势,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的完善应该立足于国内的现实情况,特别考虑我国金融的发展水平、趋势和监管现状以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等因素。进一步加以完善。

1、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为银行现场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首先,要加快银行现场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法规建设。明确银行现场检查的法律依据,明确现场检查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使银行现场检查做到有法可依;针对金融创新中不断涌现的新业务、新问题及时加以调研,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法律,以便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指导;健全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重新制定颁发银行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操作手册,针对当前新的体制下现场检查主体的职责、任务和权力以及各银行调整的状况来修订银行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则。

2、通过立法确立银行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制度,保证现场检查的效果。很显然,完善的检查质量控制制度是控制现场检查质量最直接的办法。除传统的控制方法以外,控制现场检查的质量还应建立检查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检查到位与否的“技术参数”,使银行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银行现场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3、加强银行现场检查的后续管理立法。一是做好现场检查的档案管理。建立一套计算机处理系统,使现场检查的信息能随时调阅,便于动态地、历史地掌握被查机构情况;二是做好现场检查后续检查的程序化。银行现场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一次现场检查结束后,央行的任务并没有结束,检查人员应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动向,尤其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为下一次检查提供依据和作准备。因此,后续检查对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尤为重要。

4、重视银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重视银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杜绝银行监管“死角”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一是高度重视非现场监督的作用,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质量。对各银行上报的有关报表资料进行核查、分析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及时向该单位提出质询,对确有问题的银行促其及时纠正。对非现场监督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问在现场检查时进行查证落实。通过对非现场监督报表资料的分析、检查、质询,为现场检查提供预警信号。同时,也能促使被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报送质量。二是建立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数据库,对非现场报表资料及分析进行分类存档,以备现场检查时调阅,确定检查重点,提高银行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5、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预警功能。银行现场检查要达到较高的质量必需是建立在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基础之上。通过非现场监管可以随时了解各银行业务经营和发展变化的大量信息,从而决定是否对各银行实施现场检查。现行的非现场监管体系还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监控和预警作用,因此,提高银行现场检查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非现场监管质量,使现场检查更具有针对性。

此外,加大执法力度,增强银行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权威性也十分重要。银行监管作为外部强制力量,应致力于建立公平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银行监管机构应致力于依法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通过银行现场检查。真实地掌握各银行的实际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

参考文献

[1]曹鸣风。郑建良,改进现场检查提升监管实效[J],上海金融,2002。(6)

[2]王林清,陈晓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刘滨燕,刘阳,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若干思考[J],武汉金融,2000,(12)

[4]王正旭,杨建军,谈谈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10)

[5]张庆,谢英毅,田怀姝,央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s1)

[6]杨德彬,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办的现场检查作用[J],中国金融,2000,(4)

责任编辑:舒生

作者:邱房贵

第2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的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检查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分:定期性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对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第五条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重点隐患部位要保存影像资料。

第六条检查后要进行认真、全面的系统分析,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对查处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隐患整改单据应交圈,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及时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3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2.1 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对于安全检查表中安全管理方面的东西,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什么都检查,但一些主要项目,关键的东西必须列入检查表中。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责任制包括各个层次、各个工种、各个岗位,人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责任制要考核,对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要考核,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或部门实行安全否定。

2.1.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一般的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因此要对安全教育这一项着重检查,若新人厂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均要进行检查考核扣分。 2.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总纲,它必须包含安全管理的内容,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或安全措施不全面,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这是安全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若该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交底不全面,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也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这是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如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则不能从事特种作业,特种工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或非特种工从事特种作业,都要扣分。 2.1.6 工程日常检查。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若日常安全检查无记录,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1.7 班前安全活动。这是班组安全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班组有效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若施工班组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者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8 遵章守纪。员工的遵章守纪是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一个施工工地若员工违章或管理人员违章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9 工伤事故管理。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工地来说,若发生了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办事,或未做到“四不放过”,或发生了工伤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而是“私了”的,或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均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2 外脚手架

2.2.1 立杆基础。现场检查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或10延长米钢脚手立杆无底座或垫木的,或每10延长米木、竹脚手立杆不埋地的,或每10延长米立杆无扫地杆的,根据检查标准扣分。

2.2.2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架子高度在7m以上,每高4m、水平每隔7m至少有一拉结点,若不够扣分,或有拉结点但不坚固,也要检查扣分。

2.2.3 防护拉杆及踢脚板或立网(2m以上)。每l0m不设防护栏杆,或每l0m不设踢脚板或不挂立网防护的,或累计50m不设防护的,或每l0m防护不严密的,或累计50m防护不严密的;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2.4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在施工现场每l0m脚手板不铺满者,或累计50m脚手板不铺满者均要扣分。每有一处探头板者也要扣分。

2.2.5 剪刀撑设置。在施工工程中,每缺少一组剪刀撑要扣分,有50%处不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整改,并加重扣分。

2.2.6 脚手架材质。每10%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木跳板两头不扎铁丝,均要检查扣分。 2.2.7 脚手架宽度。单排、双排架子不合规程要求均要扣分。

2.2.8 立杆、大横杆间距。立杆间距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大横杆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均要检查扣分。

2.2.9 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有小于12em均要检查扣分。 2.2.10 荷载。承重脚手架负荷量每平方米超过270cm的要扣分。

2.2.11 杆件搭接。木、竹立杆、大横杆每一处小于1.5m要扣分。钢管立杆、横杆不用扣件联结发现一处扣一处的分。 2.2.12 斜道。对不设上下通道的,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均要扣分。 2.3 “三宝”及“四口”防护

2.3.1 安全帽。在施工现场,发现不戴安全帽,或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不戴防尘罩,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不戴女工帽的均要检查扣分。

2.3.2 安全网。现场检查无首层安全网者,或每隔4层无固定安全网者(高层),或未随施工高度上升的安全网(高层),或安全网未按规定设支杆、每少一根、每一处支杆与地面不成45°角或弯曲断裂者,或每一处不拉紧、不严、不固定里高外低者,或网内有杂物者,或网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小于3m者,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3.3 安全带。现场发现安全带绑扎得不符合要求,不戴安全带者均要扣分。 2.3.4 楼梯口、电梯口防护。现场检查无防护门、拦的,或防护不严的,均扣分。 2.3.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现场检查无防护盖板的,或防护不严的,均扣分。

2.3.6 通道口防护。现场检查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或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均扣分。

2.3.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现场检查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的,均扣分。 2.4 施工用电

2.4.1 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严密的,均要扣分。 2.4.2 支线架设。每发现一处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或电线破皮漏电,或线路过道无防护,均要扣分。 2.4.3 现场照明。手持照明灯不使用安全电压,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者,或电线老化皮破绝缘差者,或导线未绑在绝缘于上者,或照明线路及灯具距离小于规定者,均要扣分。

2.4.4 低压干线架设。电杆上无横担无绝缘子,或违反规程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等,均要扣分。

2.4.5 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或无防雨措施,无保护接地接零,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或无门无锁,或箱内有杂物等,均要扣分。 2.4.6 熔丝。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均要扣分。 2.4.7 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扣分。 2.5 龙门架与井字架

2.5.1 限位保险装置。吊盘在每层停放时无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或无超高限位装置,均要扣分。 2.5.2 缆风绳。架高10-15m时设一组,每增高l0m加设一组,少一组则扣分;架体未同建筑物拉接牢靠,每发现一处则扣分;缆风绳未用钢丝绳或缆风绳角度不符合45°至60°的每少一处则扣分;缆风绳无地锚或随意绑扎则扣分。

2.5.3 钢丝绳。在用钢丝绳已超过报废标准仍在使用的责令换新绳后扣分;在用钢丝绳表面锈蚀绳芯缺油的扣分;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分;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分;钢丝绳拖地也要扣分。 2.5.4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无防护栏或防护不严者,平台跳板不严者,井架在每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者,均要扣分。

2.5.5 吊盘。吊盘无安全门,或有违章乘坐吊盘的均扣分。 2.5.6 井架安装验收。无验收合格单者,或无责任人签字者均扣分。 2.6 塔吊

2.6.1 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均要扣分。

2.6.2 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或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均要扣分。

2.6.3 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或卷扬机滚筒无保险,均要扣分。 2.6.4 塔吊指挥。指挥无专人,不持证上岗的,或司机无证上岗的均要扣分。

2.6.5 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或枕木铺设不符使用说明书要求,或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或道钉安装不牢固,或轨距偏差大于其名义值的1/1000,或道轨接头高低差大于0.2cm,或在纵横方向上倾斜度大于1/1000,均要扣分。 2.6.6 电缆。无卷线器则扣分。 2.6.7 塔吊同输电线路距离及电气保护。最小距离小于规定值又无保护的,防护措施不严密的,道轨无保护接地的,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均要扣分。

2.6.8 夹轨钳及道挡。无夹轨钳或有夹轨钳不用,无轨道极限位置阻挡器、道轨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均扣分。

2.6.9 塔吊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单的,或负责人不签字的,均扣分。 2.7 施工机具

2.7.1 平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无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均要扣分。

2.7.2 电锯。传动装置无防护罩,无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保护接地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均要扣分。

2.7.3 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器,均扣分。 2.7.4 钢筋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无保护接地接零的,均扣分。

2.7.5 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无防雨措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把线绝缘不好,随地拖拉的,均扣分。

2.7.6 搅拌机。安装位置不平,不结实,不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的,均要扣分。

第4篇: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评比表

附表一

1、主体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定表

工程名称:现场进度概况:施工单位: 需检查项目:

2、装饰安装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定表

工程名称:现场进度概况:施工单位: 需检查项目:

附表二

1、在建工程质保、技术及施工验收资料检查评定表

2、现场文明检查评定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现场安全施工检查评定表

第5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按“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市区项目),外地工程每二月一次,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班组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

3、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如专项检查,季节性、节假日检查等)。针对夏季(风、雨、台风等)施工、冬季(霜、雪等)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准仪测道转纵、横向倾斜度;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噪声测量器测现场机械作业噪声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上级限位、停靠装置、防坠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5、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认真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6、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7、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现场防火、环境保护和生活设施等。

8、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报送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书,均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项目必须及时向公司安监处报送整改情况回执单,安监处应及时做好复查。

9、安全检查中,发现各种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和未及时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6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两次,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每周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检查,班组负责人每天自查,安全员每天随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在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还要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如季节检查、电气检查、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专项检查。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参加人员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气管理人员等,检查后要认真进行讲评。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2. 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还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3. 查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4. 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记录通知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整改记录通知单下发后要有书面整改回复。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或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彻底整改。

第7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区内各建设工程陆续开始复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2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苏住建质〔2012〕4号)及《关于印发2012年昆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昆住建〔2012〕37号)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做好节后复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地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达到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我站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立即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抓早抓细抓实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二是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包括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水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情况:包括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场。四是施工现场防火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等等。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要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审核《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中相关内容,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和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管控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开工。

(四)即日起至2月底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在本月底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节后复工自查自纠表”及时报我站各相关监督组;3月上旬我站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复工自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查处。

特此通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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