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04-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

预算员考核试题(标准答案)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 )

1.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称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mm以上者为 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 A )

A.1.1

B.1.15

C.1.18

D.1.2 2. 楼梯及台阶踏步面层防滑条,按按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注明长度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 C )计算

A.120mm

B.110mm

C.150mm

D140mm 3.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B)。

A.1.1

B.1.15

C.1.2

D.1.18 4. 台阶块料面层,按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C)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200mm

B.250mm

C.300mm

D320mm 5. 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柱、梁)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 系数(B)。

A.1.1

B.1.15

C.1.18

D.1.2 6.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

B)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7. 在约定风险范围时,(

C)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8. 项目编码采用( B )位阿拉伯数字,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的附录顺序码。

A、14 B、12 C、10 D、11 9.在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时,首先应注意到工程量清单是由( C )提供的文件。A造价中介机构、B工程招标代理机构、C招标人、D投标人

10.( A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A措施项目 B、零星工作项目 C、分部分项工程项目、D、其他项目

1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 B ) 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A、造价咨询机构 B、发包人 C、造价管理部门 D、投标人

12.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 A )并考虑风险因素。 A.管理费

B. 税金

C. 其他项目费

D. 材料购置费 13. 规范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C )计算. A、基础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B、基坑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C、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D、基础垫层底面积加工作面乘以挖土深度 14.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具体的项目名称应该结合( A )确定。 A、项目特征

B、工程内容

C、计量单位

D、项目编码 15. 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编码的第四级为( C )

A、分类码

B、章顺序码

C、清单项目码

D、具体清单项目码 16. 工程决算是由(

A)编制的。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中介机构

17. 某工厂的炼钢车间是(

C)

A、单项工程

B、分部工程

C、单位工程

D、分项工程 18.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模式,下列正确的是(

B)

A、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B、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C、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计算和单价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D、定额计价模式仅适用于非招投标的建设工程

19.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不包括的项目是( B )。 A.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B.直接费清单计价合计 C.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D.规费与税金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C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21.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有的资料有( A )。 A.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B.施工预算书和材料价格变更文件等 C.工程现场签证单和材料限额领料单等 D.工程合同条款和工程现场会议纪要等

2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的是( D )。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项目主管部门 23. 在标底的编制原则中,可以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是( C )。 A.标底编制说明 B.标底价的内容 C.标前答疑纪要 D.标底编制依据 24.预算定额的编制应反映( A )。

A.社会平均水平 B.社会平均先进水平 C.社会先进水平 D.企业实际水平

2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三部分组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其组成内容的是( A )。

A.施工合同书 B.协议书 C.通用条款 D.专用条款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简述天棚吊顶抹灰面、基层、面层计算规则?

答:1.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单个面积0.3m 以 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 算。(注:本章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按此条规则执 行。)

22.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

2所占面积,扣除灯槽、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单个面积0.3m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

2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按展开面积以m计算。 3.灯槽按长度以m计算。

24.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展开面积以m计算。 5.嵌缝按长度以m计算。

26.送(回)风口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7.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22. 简述内墙及外墙抹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内墙:1.内墙面抹灰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内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面不另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内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2.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尺寸乘以高度以m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内墙裙、踢脚线抹灰按内墙净长乘高度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或踢脚线抹灰面积内计算。踢脚线抹灰套用本章“零星项目”。

外墙: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外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内计算。

2.外墙裙抹灰按其长度乘高度以m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 按长度以m计算,执行装饰线条子目;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抹灰子目。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内外侧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0以m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

5.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以m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其外侧抹灰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6.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面勾缝,按柱、烟囱表面积以m计算。

222

22

2

2

2

2

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3.简述对工程造价的理解?

答: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这里所说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的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含义有两种: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项目后,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成作为交换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进行多次性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三,案例分析20分(见附件)

第2篇:政治试题答案及解析

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高考试题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考查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故劳动者要获得权利、维护权益必须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故D项符合题意;其余各项均不符合题意。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市场秩序与市场规则的知识,考查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食品生产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检验,这实际是要求食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故A项正确;其余各项均不符合题意。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属于中等难度题。企业依托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进而带动了新产品的问世及企业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可以看出科技创新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故①正确;这样做可以实现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故②正确;③的说法与题目设问构不成因果关系;科技产品应该属于高档耐用品,需求弹性较大,故④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属于中等难度题。要提高我国的就业弹性,从就业弹性的计算公式看,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扩大就业人口增长率,二是缩小GDP的年增长率。从实际来看,只有第一个方面的措施是可行的切合实际的。故①③的做法正确;②④的做法均不符合题意。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属于中等难度题。从题干中看出,奶联社经营成功之处在于统一饲养、管理,适度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农户散养的经营风险和饲养成本,故①③的说法正确;②的说法材料没有体现;奶价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影响,④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项。

6.【答案】C

【解析】题干强调了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行为主体是国家,据此可以排除A项;B项说法不符合题意;D项说法过分强调了个人的兴趣爱好是错误的。做好本题要把劳动者应该树立的择业观念区分开。

7.【答案】A.【解析】本题以当前的大热点国际金融危机和“家电下乡”为背景,考查了学生对企业经营成功的要素、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措施等主干知识,旨在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探究参与的能力,属于中等难度题。在“家电下乡”的利好政策的机遇下,海尔集团一方面实施了“即需即供”的商业模式,又建立了各种营销网、物流网、服务网,为其赢得了不菲的市场份额,是其制定了正确的经营战略的诠释。这里材料稍微长些,但是抓住了“实施了”“建立了”等关键词,就不难选出A项。

8.【答案】C

【解析】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此题要求选择“属于不正当竞争”的选项。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是正当的企业竞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进行有奖销售的奖励最高限额为5000元,因此乙企业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通过捐建希望小学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不仅符合我国的法律,而且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应该大力倡导的,属于企业的正当行为;企业间联合达成价格协议的行为属于对市场的垄断,是不正当竞争。②④符合题意。

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意义。①②两项与题干无关,劳动者竞争意识的提高一般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双向选择或劳动者之间竞争加剧等内容来体现。②项强调是劳动者权利和义务间的统一,材料中没有关于劳动者义务的内容,没有体现劳动者权利和义务间的关系。劳动者参与到自己工资协议的制定,实行协议工资,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体现劳动者和企业间当事人双方的意志,③④两项符合题意,正确。

10.【答案】 ACD

【解析】题目体现了A项,应选;公务员招考竞争的激烈程度反映了人们对公务员的态度,提倡职业平等与材料内容相符合;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方法就是树立多种方式的就业观,增加选择的机会;B项中内容是对政府的要求,与题目要求不相符合。

11.【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①②③可以入选。此外,《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不体现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因此,排除④。

12.【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本题选A项。

13.【答案】D

【解析】某地初步形成了汽车生产的完整配套网络,这为众多汽车厂商提供了优越的生产条件,减少了这些工厂进行配套设施的投资,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成本降低只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方面,也只是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一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故直接原因只能是D。

1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的知识,考查记忆能力。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得利润,选A项。

1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企业兼并破产的认识。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这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的兼并破产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因此,①④说法正确,该题选D项。

16.【答案】ABC

【解析】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一家企业要营业需有一定数量的资本、员工和管理人员以及经营场所,而是否拥有大量的顾客并不是其基本要素。

1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的知识,考查提取材料信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材料看出企业要自己做好,这就必须面向市场,①应选,还要服务社会,③选;材料中有增加就业,但企业无法做到充分就业,②不选;企业发展目标是经济效益,而不是简单增长,④不选。

1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经济效益的知识,考查推理能力。从材料看出,2006年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是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销售增加,这体现了科技进步和市场规模扩大,①④应选;能耗和居民存款在材料中未涉及,②③不是主要原因。

1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价值观、集体主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考查判断能力。材料中该企业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其价值观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说明了追求经济效益与坚持集体主义的一致性,①③正确;价值观不能决定企业发展,②错误;材料未说明企业管理,④不能体现。

20.【答案】(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稳定收入水平,使劳动者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以缩小收入差距,缓解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4分,答出其中任意3项即可得4分)

(2)可以通过投诉、协调、申请调解、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短期内突击裁员可以降低一定的劳动成本,是企业追求利润的一种选择;但从长期年,突出裁员牺牲了员工利益,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远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

【解析】本题以《劳动合同法》有关内容做背景材料,来考查企业与劳动者有关知识。在我国,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第1问要回答实行最低工资制对劳动者的意义,这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的表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低标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劳动者生活、实际收入、劳动积极性、社会贫富差距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第2问是在第1问的基础上进行设问,要求回答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途径有投诉、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但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施加报复。第3问要求对材料中有关企业提前“裁员”行为进行分析,这要从企业的盈利性质来分析“裁员”原因首先看到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短期内看是一种有效的做法,但从长远看,又是不正确的做法。本题是一道考查基础知识试题。应紧紧围绕“劳动者”这个主体来做题,比如第2问就是考查学生记忆能力,第

1、3问体现了《思想政治》课本身的教育功能,要求学生拓展思维,提高辨证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

21.【答案】(2)①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增加财政支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教育、医疗、就业等。②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解析】第(2)题应从经济常识的角度回答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回答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材料中体现出政府的措施主要有加大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支出,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和就业难等民生中的突出问题。二要回答解决“三难”的重大意义,要从农民的素质、生活水平、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主义本质等方面全面作答。

22.【答案】(1)①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②政府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摊点设置,调节经济活动。

③上海市政府出台《导则》,设置和规范摊点,发挥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优势,既有利于实现自谋职业者的就业权利,又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安定。

【解析】本题考查就业、国家的宏观调控、发展第三产业等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考查提取材料信息、分析说明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第(1)题注意上海市政府的做法是在进行宏观调控,发展了第三产业,增加了就业,围绕这些方面回答即可。

23.【答案】(2)①进行技术革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②任用优秀的企业经营者;正确预测市场,顺应需求变化。(从专业化生产角度回答也可得分)

③企业兼并和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力。

④实行股份制,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解析】第(2)题,该题考查企业的发展,考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式设计新颖,容易作答。关键是要注意提炼所给材料的中心意思,把握每一则材料的考查意图,准确使用教材知识作答。

财政收入参考答案:

选择题:

14①第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除少数地区外,多数地区尚属“不足”。

第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整体优于中西部地区。

②市场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基本公共服务应主要靠国家宏观调控来解决。

③第一,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出中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

第二,中央财政支出向中西部倾斜,弥合东西部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第三,通过发挥财政支出的作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15. 参考答案:

(7)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绝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2分)西部所有省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教育投入明显增加。(2分)

(8)①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1分)

②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可以保障和提高西部各省市的人民生活水平。(3分)

③财政通过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促进西部各省市教育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2分) ④发挥财政作用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国西部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3分)

16.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

17.

(1)材料主要说明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偷税行为要受法律制裁。

(2)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影响国家职能的充分发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建设。因此,国家要依法制裁。

第3篇: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故C选项正确。(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内容。故选项BD正确。 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必须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答案】C

【考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城市的土地

【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集体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由此,选项ACD正确。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故选项BCD正确。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 )?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可以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情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符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次选举中,未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故本次选举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赵某,刚满15周岁 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D、李某,患精神病

【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结社自由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出版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结社、示威的自由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选项BD均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解析】《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选项D正确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 )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助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助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 【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

A、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C、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特别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可以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特别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

A、外交部

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 D、安庆市人民政府 【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解析】《选举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可以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 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符合题意。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 )

A、内蒙古自治区 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BCD

【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己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通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可以得知都包含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 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特别批准。”

第34条规定:“澳门居民有信仰的自由。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答案】ABD

【考点】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由此,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故C不选。注意与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对比记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ABC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监督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澳门享有立法权。澳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澳门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澳门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由此可知,选项ABCD均正确。

4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 )

A、高等法院 B、中级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答案】ACD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故选项ACD是正确答案。

应当注意将香港和澳门的法院设置对比记忆,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规定,澳门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答案】AD

【考点】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解析】《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由此,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答案】BCD

【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

【解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正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答案】C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解析】《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故选项CD正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按村民或居民的居住状况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则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选项AB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答案】ABC

【考点】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4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张某符合这一规定,该项正确。

《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B项中,李某的父母虽然在美国,但其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并未定居于美国,李某出生时也不具有美国国籍,所以,其具有中国国籍。

C项中,王某的情形符合《国籍法》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所以正确。

D项中,赵某虽然出生于中国,但由于其父母均为英国公民,所以其不具有中国国籍。

5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考点】全国人大立法解释的对象

【解析】《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选项A、B正确。

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C错误。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故选项D错误。

第4篇:产品质量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忆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 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 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 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 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和

(二)项。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这批花瓶已具备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因此选D 2.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3. 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A. 产品存在的缺陷 B. 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 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D. 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答案:A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 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 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 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 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答案;A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 1 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quot; 5. 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A. 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 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 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 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quot;

二、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有哪些? A. 致人中毒的假酒 B. 口感不佳的劣酒 C. 易醉人的高度酒

D. 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答案:A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 A.有副作用的药品

B.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 c.易燃易爆物 D.书籍 答案:ABC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该条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 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下列哪些? A. 修理 B. 更换 C. 退货 D. 赔偿 答案:ABC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1款。

4.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2 知之日起15日内采取如下哪些办法?

A.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 请求原处理机关复议 答案:AB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职"缺陷"的产品? A. 损伤皮肤的化妆品 B. 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 C. 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 D. 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 答案:BC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

第5篇:宪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根据我国宪法,国家主席缺位时由( )。 A 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B 副主席继任主席职务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务 D 中共中央总书记代理主席职务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2题

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授予和限制国家权力,是近代宪法的精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的方式是( )。

A 限制性 B 列举性 C 授权性

D 保障性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规定,对公民基本权利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列举式,例如我国宪法第2章列举了公民的26项基本权利;二是限制式,例如美国宪法。

第3题

在国家制度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直接决定国家发展总方向的是( )。 A 国体 B 政体 C 阶级专政 D 国家形式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国体)具有决定性意义,它是国家制度的核心,直接决定国家发展总方向。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第4题

依照宪法,( )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中央军委主席 D 国务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选项C错误;根据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选项D错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答案A也错误。 第5题

马克思主义称为“法律的法律”的是( )。 A 民法 B 刑法 C 行政法 D 宪法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特征。马克思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第6题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 无产阶级专政 B 人民民主专政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民主集中制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确认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②各级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主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④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保证。此处内容常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第7题

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的职权是( )。 A 涉及国防事务案件和管辖权 B 对外交行为的管辖权

C 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D 对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的终审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权内容。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但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所以选项A、B错误;解释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C错误。

第8题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国家副主席 B 中央军委副主席 C 国务院副总理 D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之一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注意区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产生人员的不同。

第9题

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 A 民主制 B 共和制 C 单一制 D 联邦制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现代国家主要分为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和联邦制。目前,世界上实行单一制的典型国家有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以美国、德国为代表。注意区别国家的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和共和制)。

第10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 A 出版自由 B 宗教信仰自由 C 平等权 D 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注意记忆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二、多选题(本大题12小题.每题2.0分,共2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 )。 A 国体 B 政体

C 国家管理形式 D 国家结构形式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形式的概念。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第2题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国务院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是 ( )。 A 总 B 秘书长 C 国务委员 D 副总理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略 第3题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 )。 A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注意理解记忆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第4题

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 )。 A 劳动的权利 B 物质帮助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受教育的权利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特点。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第5题

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 )负责并报告工作。

A 本级人大 B 本级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领导。

第6题

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 A 君主制 B 内阁制 C 共和制 D 总统制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政权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即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共和制政体包括内阁制和总统制。

第7题

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是( )。 A 生命权 B 自由权 C 平等权 D 财产权;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第8题

宪法之所以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取决于( )。 A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B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宪法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D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的特征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即①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②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注意理解区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第9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要工作有( )。 A 调解民间纠纷 B 反映群众意见 C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 选举乡人大主任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根据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0题

下列国家机关中,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中央军事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的责任制原则。首长负责制也称个人负责制,我国实行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机关。

第1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地方人民法院(即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地方国家机关。

第12题

我国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B 国家主席、副主席

C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D 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领导人的任届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包括: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注意区别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即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与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国务院人员。

第6篇: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电视剧本并予以发表,下列对丙的行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不构成侵权

d.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答案:d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条,第45条第

(五)项。

2.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答案:b

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a.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

b.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所作的发明创造

d.退休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答案:a

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

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

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

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答案:d

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3)项,该条第(3)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开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5.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盒相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正确的是哪项?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无权查处

答案:c

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

二、多项选择题

1.法国发明家克利特于1990年10月20日就一项发明在法国申请了专利。1991年9月30日,克利特又就该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申请,并申请优先权。后克利特该发明在法国和中国分别于1992年12月31日、1993年8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据《专利法》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以及专利权有效期截止于下列哪些日期?

a.1990年10月20日

b.1991年9月30日

c.2010年10月20日

d.2012年12月31日

答案:ac

解析:发明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作者甲将其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答案:cd

解析:乙应与甲签订出版合同,未签订合同,无专

上一篇:小学生暑假学习计划表下一篇:客服部客户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