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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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广东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省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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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 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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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

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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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 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九) 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

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

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

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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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规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一、二等奖获 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 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第2篇:2012年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9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电子机械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我,2001年12月认定为工程师中级职称,工作于我省某有限公司并任技术质量科任科长。在此期间,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并于前年获得高级职称,闲暇之余,在此将我省职称准备要点稍微讲一下。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 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 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 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 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 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 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 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 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 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负责完成两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 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 取得发明专利两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 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著效益。

(十) 负责完成两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 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 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曾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承担、参与完成了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一) 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二) 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与生产管理

(三) 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 两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 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 较重大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 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 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作为参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独立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在研究、设计、生产及其相关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 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 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 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两项本企业主要机械、电气(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完成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 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两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 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八) 制定两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九) 完成三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 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 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

(四) 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

据我单位前辈及本人的经验,广东省虽然规定最低发表2篇文章,准备3篇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实在不值得为此多花心思。

第九条 附则

(一)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1. 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3.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明显的效益”是指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上缴利税。

“较大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4.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5.主要完成者——是指完成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设计、加工制造、质量保证等的技术工作完成人。

6.省、市级刊物——是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或省、市级学术机构主办的专业期刊。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六份。

4.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5.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人《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国家人事部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8. 对照第五条,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

六、

七、八条,填人评审表相应栏目。

对第

六、七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辅助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署有本人名字的“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明书”、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工艺卡片、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标准文本等等;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要有单位的审核盖章。

对第八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第3篇: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第4篇:2015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2015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成绩已出,笔试通过仅仅是完成高级职称申报的第一步,离评审通过的距离还很远,评审时间快到了,作为过来人,去年这个时候我正如火如荼的准备着,今年有空写上一些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所需要的条件以及我个人的申报经验,不管这次考试通过没通过的,我想本文都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作用。

我主要总结三个方面内容:

一、考试注意点

二、个人申报经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的晋升高级职称的文件,

一、考试复习要点:

1.大纲很重要,围绕大纲是不错的,考试的范围比较广泛,复习时要把常见疾病要读懂弄透,但是很意外,有的考题确实偏,属于超纲题,考试大纲上没有没有办法,这些都不会做。这个我们左右不了。

2.复习资料应该有,但不能过分依赖。主要看历年真题和教科书,不管是军医的还是人卫的还是考试宝典,都只是书本的简化,以教科书为蓝本才是最可靠的。

3.我们要对常考知识点作为重点学习。看书一定要细,对于偏题怪题,有人认为出题人想难住大家采取的极端行为。其实我认为抱怨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有句话叫:改变你所能改变的,适应你所不能改变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用合适的方法解决相对应问题,100分不是目标,考60就够了。

4复习用书

大家临床工作都很忙,白天基本都在上班,只有晚上挤出时间来看书,所以提高复习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了。但凡国家标准化考试,一定有一个考试大纲,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考试大纲和上一年度的考试大纲做一个对比,新增内容十有八九是会出现在考卷上的;很多人害怕超纲考题,其实一张100分的试卷,超纲题目不会超过5个,你看书了可能做对4个,不看书可能蒙对2个,不如果断放弃,严格按照大纲来复习。对于复习用书,个人认为本科课本,外加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复习指导,以及历年真题(主要是前2门考试,广大考生一般

考试结束后都会回忆出题目),足够通过高级考试,而对于市面上数量繁多的各种模拟,练习题,则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5 历年真题

大家都参加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于历年考题的重要性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历年真题能让你对考试难度,出题方向有个宏观的认识,而且高级考试已经很多年了,必然会出现重复的或者换汤不换药的题目

二、申报经验,重要!

今年我评的是外科副高职称,考试第三年了,前面两年评过两次,毫无疑问,都失败了,具体原因卫生厅也没给,去年找了几个专家,最后也被枪毙掉,说是论文发到增刊了。

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2015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 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 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 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 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 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 25 分、Ⅱ类学分 50 分以上学分(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 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

2015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第5篇:评定中学高级职称条件及细则

1、资格证书复印件;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免考证明材料;

3、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免考证明材料;

4、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

10、任现职以来三年的职称考核表.

11、论文、论著代表作;合作者须附证明材料;(专家鉴定论著:申报副教授一式二份;申报教授一式三份)

12、研究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

注:复印纸均用16K纸,左边留出装订线。

第6篇:2016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307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

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高级农艺(经)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经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

量安全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2年以

上;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3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法规2项以上;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4项以上;

(五)作为主持人,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创新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等制度与方法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四)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全省农经工作有重大指导作用,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以上;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加2项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四)参与的农经管理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艺(经)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九)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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