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23-01-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现状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印发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发布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作为全省申报评审中小学职称的纲领性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并制定了正高级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教师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能力、经历和工作业绩提出详细要求。2018年8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出台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2014年出台后,接下来的两年并没有组织开展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工作。直到2016年,这项工作才正式开始进行,当年有71人通过评审,成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随后,2017年有60人通过评审,2018年有86人通过评审,2019年有101人通过评审,2020年有119人通过评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37人通过评审成为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综合5年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和问题。

一、申报指标多,申报人员少

与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多、申报指标严重不足的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指标远远多于申报人数。如2018年教育部批准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261个,在此基础上上浮20%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就是说申报指标是313个,但当年申报的只有126人,通过86人,通过率68.3%。2019年,我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指标是353人,但申报的只有145人,通过101人,通过率69.7%。2020年,我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指标是383人,但申报的只有178人,通过119人,通过率66.9%。

造成申报人员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师的业绩条件要求较高,绝大部分申报教师不具备标准所要求的业绩条件。虽然2018年对这个标准进行修订时降低了部分要求,但对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来说仍然过高。比如评价标准要求申报教师要取得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而省级优质课每年至多举行一次,全省能够获得一等奖的名额很少,各地能够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更少。再比如,要求申报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则2篇少则1篇。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数量有限,面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更少,教师的论文很难达到在这类期刊发表的水平,面向个别学科的核心期刊本身就少,所以也限制了绝大部分教师的申报。还比如标准要求申报教师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与的课题主要由省基础教研室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立项审批,各地课题数量非常有限,各地申报课题的名额很少,基层教师很少有机会主持省级课题研究。

申报人员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出台晚,很多基层教师对标准并不了解。已经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多没有再准备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业绩条件,而这些条件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创造的。

二、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数量差别大,地域分布不平衡

在全省各地通过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中,郑州最多,达83人,占19.0%;省直单位达45人,占10.3%;然后是信阳35人、洛阳31人、濮阳27人;评审通过较少的鹤壁、漯河、平顶山和济源,分别是8人、8人、7人、6人;其他几个省辖市分别是,南阳25人、开封24人、许昌24人、商丘21人、新乡21人、驻马店20人、安阳18人、周口13人、焦作11人、三门峡10人。

从数据统计结果来看,省会郑州优势明显,郑州市和省直中小学(幼儿园)及二级机构的正高级教师总数达128人,占全省通过评审总数的近30%,排名前三的郑州(含省直)、信阳、洛阳,正高级教师总数占比达到44.4%;而剩下的15个省辖市(含济源)加起来占比仅为55.6%。这说明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各地师资水平的差异明显。当然,排在后几名的如平顶山、济源,大多是因为人口数量较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总量也相对较少,因此正高级教师少。但也有个别省辖市人口占全省前几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量很大,但申报和通过评审的正高级教师却很少,值得当地教育部门深思。

还值得一提的是,信阳市和濮阳市在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中表现亮眼。信阳市人口在全省占第7位,但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数量却占到全省第2名,仅次于省会郑州。濮阳市的人口只有300多万人,在全省占到第13位,但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数量却占到全省第4名。这两个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数量与很多省辖市都无法相比,但通过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在数量上优势明显,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三、不同学段和学科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分布不均

在取得正高级职称的341个中小学教师中,中学(含初中、高中、职高或职专)为274人,小学为67人,中学正高级教师通过评审的数量明显高于小学。这主要是由于在原来的职称评审政策下,中学副高级教师的数量远远高于小学,所以在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数量上也呈现出中学多于小学的特点。但可以预见的是,小学数量多,新的职称政策提高了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比例,随后几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小学教师人数会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在正高级职称各个专业中,通过最多的学科是教育管理,这个专业有108人通过评审,占通过总人数的24.7%。这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的中小学校长(园长)申报比例不超过25%的规定,同时说明河南省中小学校长(园长)的总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是比较高的,教育管理队伍集中了中小学教师中的优秀人才。

其他通过评审的329个正高级教师分布在另外20个学科。通过最多的是中学语文,有77名教师通过,远远高于第二位的中学数学的37名教师。在通过评审的小学教师中,语文学科也优势明显。小学语文教师通过评审34人,小学数学教师通过评审的只有13人,其他通过人数较多的学科为物理、政治、化学,通过人数分别为25人、24人、23人。英语学科通过的只有19人,且全部为中学英语教师,生物、地理、幼儿教育通过人数分别为13人、12人、10人,其他如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等学科的通过人数都为个位数。

四、建议

从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情况看,5年时间共有437人通过评审,每年平均不到100人,与同样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相比,全省每年通过的主任医师(正高级)远远高于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比如2020年,当年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通过119人,是开始评审5年以来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年;而当年全省主任医师(正高级)通过的人数为1434人。况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庞大,非卫生系列参评人员可比,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我建议:

1.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比例,特别是降低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难度,调动全省中小学教师从教的积极性,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调整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降低过高的业绩要求。鉴于每年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申报人数远远低于国家核定指标数的实际,应该重新制订或适度降低原有的评价标准,让更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资格正常申报正高级职称;

3.调整对优质课的等级和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评审时更注重中小学(幼兒园)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让更多的教师可以通过努力达到正高级教师的标准和要求;

4.加大对基层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坚守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制订符合实际的评价标准,引导他们成为扎根一线的教育家型教师;

5.建立正高级教师评审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动态机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这部分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让他们真正起到引领教育方向、促进教师成长、推动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孙群杰

第2篇: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3篇: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2-04-10 08:13:54| 分类: 视点|字号 订阅

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

二、

三、

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

八、

九、

十、十

一、十

二、十

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需要各学科论文,且在正规教育类期刊发表的请联系我 QQ383211327

声明:第一本人不是骗子,工作很忙,不要随便加这个号;二是有需求,自己又不愿或者不能写的想好了再做决定)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4篇: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第5篇: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1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 5%一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资格证

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八、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第6篇: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 1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

任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教研员、电教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主笔或第一作者),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4、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7篇: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⒈市政工程专业领域主要指: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含泵站及设备,下同)和污水处理工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市政工程专业的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监理、设施(备)使用、养护以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⒉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线性代数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水质分析化学、建筑学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②专业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桥梁工程、基础工程、道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基础工程、路面工程、建筑材料、路线设计、桥涵水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与泵站、建筑给排水工程、地基基础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建筑施工、铁路线路、选线设计、路基、建筑材料等

■③相关知识

⑴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交通与道路网规划、运输工程、工程经济与管理等知识。

⑵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知识。

⑸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组织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

②专业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专业知识。

③相关知识

⑴了解■⑴条款中相关专业知识。

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现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熟悉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类型的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的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市区交通干线道路等中型以上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承担给水、雨水、污水管道、河道疏浚、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型以上给排水工程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等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桥梁、隧道、铁道、建筑、站场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②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市政工程技术产品的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的判断能力,能主持或独立完成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及市场调研等工作。

④在市政工程开发中能不断提出新构思、新方案、并取得新成绩。⑤具有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鉴定的能力。

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或主持、承担局(指市局、下同)重点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型工程设计二项或中型工程设计三项。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中型工程的施工,并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负责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主持或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项以上,较好地解决了设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高水平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撰写部、市级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其中两项以上得到部、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且付诸实施。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干线公路、区县主要交通道路等中小型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给排水管道、河流疏浚、给排水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小型给排水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及时处理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中小型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具有运用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能力。

③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预算、投标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④具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推广和实施的能力。⑤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⑥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并完成大型工程二项或中型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

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不同类型的中型工程施工或设施养护管理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并在这些工程中的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二项以上,且在提高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编制过大中型企业技术标准、工法或制定过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等,通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六业绩成果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设施(备)使用、养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如下业绩成果。

⑴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三项,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在实施中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c.作为主要人员承担的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且在实施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⑵在设计、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三等奖(额定人员)三项。

c.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优秀设计、勘察一等奖二项。

⑶在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b.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c.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工程四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二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d.负责主持完成大中修市政养管工程八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在新产品研制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公认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技术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⑴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⑵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市以上出版机关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二篇以上。

⑶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的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报告、技术总结等)。报告中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一定深度、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科研、设计、勘察、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三项。

c.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并通过技术鉴定,经同行专家评议和实践检验,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⑵在设计、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一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b.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二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c.获得局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三项的项目负责人。

d.在设计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在提高设施功能、产品质量、节约工程造价等方面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作出较大贡献。

⑶在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局级优质工程。

b.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小型工程三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局级优质工程。

c.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优良工程三项以上。

d.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修工程四项以上且质量优良。

e.在生产及设备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大技术问题二项以上,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局级以上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技术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⑴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出版机关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

⑵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总结,要求有学术见解,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实用价值。

⑶作为参加者,正式出版过一部专著或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七外语水平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⒉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八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①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⑵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⑶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勘察二等奖或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②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①条款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⒉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①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⑵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⑶在主持完成的局级重点工程设计、施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的认可。

⑷获得部、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②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①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九其它

⒈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⒉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⒊本标准中关于工程项目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⒋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性质单位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煤矿材料管理办法下一篇:企业文化与感恩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