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讲师条件

2023-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广东高级讲师条件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及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土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土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l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l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4.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可免试外语。

5.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可免试计算机。

3.在计算机中心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或在院校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可免试计算机。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课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已有40课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两条:

l.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3年以上;

3.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级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4.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可免试外语。

5.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5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可免试计算机。

3.在计算机中心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或在院校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可免试计算机。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小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2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两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上,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作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第2篇: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的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

1 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

2 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影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

3 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2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

4 95%以上,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第3篇: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必须达到本章第

二、

三、

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教研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积极贡献。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的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本专业学术、技术造诣较高,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训教学教研人员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或组织参加正式出版的职业培训、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

八、

九、

十、十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五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教研员和正受聘于从事教学、教研工作并个人自愿申报、身体健康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离退休教师。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各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必须具有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二、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第十条 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以上(含B级)考试。

二、有效期:申报人取得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以上(含B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获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均为前3名)。

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六)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七)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职称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的

(一)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艺术、美术和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1961至1965年(含)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五、凡不属本条款第

三、四项的规定者,须达到人事部公布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以上(含B级)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必须经过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320课时以上。从事教学研究人员要指导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平均每学年授课(含讲座)不少于20节,听课、评课40节。

(二)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80课时,深入班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课时;中层干部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行政工作人员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

(三)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管理和指导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四)提交任现职期间本专业2门课程各一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曾进行3次校级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和公开课教案。

(五)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每2年至少1次带领和指导学生结合实际进行有成效社会实践(如社会调查、校外考察、校园文化活动策划等),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和活动方案。

(六)曾参加过本专业学科的新理论或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能有效地解决教学教研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以上各项必须由任职单位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2条:

(一) 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先进班主任或曾被评为省 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

(二)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

(三)曾获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 项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四) 曾参加正式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 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个人负责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五)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制作的教学课件教案经省级学术机构评审获一等奖或国家级获奖。

(六)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地市级的知识(技能)竞赛,获 得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奖,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七)获得地市(含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革新和 发明创造(含专利技术)成果一项;

(八)4个学期授课质量经学生采取无记名评价,满意度达80%以上。须提交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和校长审核签字确认的统计报告。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

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且为第一作者。

二、本专业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三、具备上述第二条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及研究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四、参加正式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个人负责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并为主要参编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资格名称为: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级别为副高级。

第十七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与申报本资格的专业相符,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与本专业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的2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取得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不得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 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4篇: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发展现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能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创造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三百课时以上;党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总课时数二百四十节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或开设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修课或知识讲座;

(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三次以上(含示范课、观摩课)。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三万字以上,以注明作者撰写章节为准,出版社出具证明无效),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班级管理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树立起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五)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市(厅)级

一、二等奖。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或译著1部(第1作者);

(二)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三)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四)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

(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并在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

一、二等奖,三等奖(前二名)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二篇以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一部。

第5篇:广东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自粤职改办〔1998〕47号)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 1 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2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5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第6篇: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且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边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要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核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按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性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及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文集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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