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职业危害整治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民政局职业危害整治方案推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民政局职业危害整治方案1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精神,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大力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及职业危害隐患企业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粉尘、发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是否设置或指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

(2)是否有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4)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职业病防治是否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6)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8)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健康监护。

(1)每年是否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2)职工是否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3)健康检查结果是否告知劳动者;

(4)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否进行了行政处罚。

4、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是否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进行了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进行了申报。

6、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防尘、防毒实施、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劳动者是否佩戴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

8、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卫生危害的作业。

9、对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是否调离原岗位,未经检查的劳动者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实施步骤

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自3月下旬开始至6月初结束。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25日~4月12日)

各镇(街道)及市安监、卫生、工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涉危单位逐一调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提供情况要真实有效。4月12日前由市卫生局将调查情况汇总后上报滁州市卫生局。

2、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4月13日~5月12日)

根据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涉危单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单,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整改方案,抓好处理和整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涉危单位认真整改,市卫生局将整改情况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滁州市卫生局。

3、第三阶段:验收核查阶段(2009年5月13日~5月31日)

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验收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或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6月9日前)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整治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局,2009年6月10日前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上报至滁州市卫生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兆宏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杨辅仁、安监局局长孙光明任副组长,工商、劳动、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丁兆良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磊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卫生局负责对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审验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登记和保险缴纳等方面的工作。市工会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市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务工者岗前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全市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5、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民政局职业危害整治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2012年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和市安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目的意义

目前,我市大多数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已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多为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开料、加工、打磨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涂胶、喷漆、晾漆工序因使用有机溶剂会散发大量化学毒物,例如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高毒物质,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职业危害十分严重。各级安监部门应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木质家具和人造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大对粉尘及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危害因素: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化学毒物,粉尘、噪声。

(二)重点整治行业: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业。

(三)重点人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

(四)重点检查内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严重职业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市局根据《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市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方案》并下发各镇(街道、园区)。

(二)实施阶段(5月21日-9月20日)。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安监局及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依托网格化监管系统,将检查情况通过管理网排查治理模块的专项检查进行录入,做到日查日清。为配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安监局将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市部分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进行检测调研,掌握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行业职业危害真实情况,并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1.宣传发动(5月21日-6月10日)。各镇(街道、园区)下发方案到所有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填写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6月5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报市局职业健康监管中心。

2.集中执法(6月11日-6月30日)。市局组织五个执法科室(大队、中心)分组到所有木质家具、人造板制造企业集中执法检查,并对企业主要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整改提高(7-8月份)。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提高。

4.复查验收(9月1日-9月20日)。市局组织人员对集中执法阶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30日)。9月下旬,各镇(街道、园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中心。市局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工作中,要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喷漆间,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使用水帘(水幕)降毒措施,保证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严重职业危害岗位无警示标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进行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职业卫生工作良好氛围。

上一篇: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案例教学论文下一篇:城乡环境洁化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