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整治实施方案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殡葬整治实施方案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政局殡葬整治实施方案1

20*年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集中整治乱埋乱葬工作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三年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20*年度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办[20*]3号)和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三沿五区”(即沿铁路,沿国省道、县乡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各类散墓的专项整治工作,绿化造林,恢复生态;加快生态型公益性公墓建设,防止出现新的乱埋乱葬;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根据这一目标,20*度我县殡葬整治的具体任务是:

(一)全面完成乱埋乱葬整治工作。今年我县各乡镇“三沿五区”应整治的范围是:

1、碧阳镇

⑴S218省道(渔际公路)沿线两侧。

⑵环城公路沿线两侧。

⑶工业园区周围。

⑷旅游景区周围。

⑸X029县道(*七线)沿线两侧。

2、*镇

⑴S218省道沿线两侧。

⑵宏儒线沿线两侧。

⑶*到泗溪公路沿线两侧。

⑷旅游景区周围。

3、*镇

⑴慈张线沿线两侧。

⑵皖赣铁路沿线两侧。

⑶S218省道沿线两侧。

4、*镇

⑴石皮线沿线两侧。

⑵*到鸳鸯谷景区公路沿线两侧。

⑶旅游景区周围。

5、*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6、*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7、*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8、*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二)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重点是以村(自然村也可以)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必须完成村规划数的50%以上。

(三)抓好青*陵园公墓园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倡导科学文明祭祀新风尚。推行文明治丧、文明祭祀、大力整治城区内乱撒乱烧冥纸,乱放鞭炮的不文明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全面推行建焚烧池集中焚烧、鲜花祭祀等健康、环保、回归自然的祭奠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要求

1、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殡葬管理文件精神和2005年《*县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意见》,结合各乡镇整治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对尚未整治的坟墓,明确提出自行整治的时间期限。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经领导组核实验收后,由乡镇发给补偿金(水泥光化墓500元/座,土墓300元/座)。资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凡在自行整治期限内无故未进行整治的,由县、乡镇两级执法队伍强制进行整治。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⑴各乡镇3月22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凡在整治结束,经验收后发现的遗漏和出现的新坟,必须限期整治,费用由各乡镇承担。

⑵各乡镇3月30日前出台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各乡镇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二)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求:

1、规划要求

按各村人口计算,500人以下的,公墓面积要达到2亩;500——1000人的,公墓面积要达到3亩;1000人以上的,公墓面积要达到5亩。对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

2、积极推行生态葬、草坪葬、树葬和花葬。墓地要选用荒*瘠地,不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棺木(骨灰盒)深埋不留坟头,草坪覆盖,墓碑平(卧)置。墓穴占地面积要严格控制,骨灰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穴单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超过6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5米。

(三)大力倡导城乡居民采用献一束花、植一棵树、开家庭追思会或开展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方式祭拜故人。

(四)积极推行火葬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思想动员工作。稳步推行火葬。对农村五保户、福利院供养的三无对象中死亡人员和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在乡镇,落脚点在村两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各村委会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今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组织、人事、纪检、公安、林业、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于3月30号前报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

(五)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与乡镇领导年终考核挂钩。统一要求,一并考核。殡葬专项整治成果的评估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中占一定比重。未完成任务的,不能参加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的评比。

(六)规范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县成立由公安、市容执法大队等机关部门组成的殡葬管理综合执法队。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各自的殡葬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村(居)都要确定1-2名信息员,形成一个及时准确提供殡葬管理信息反馈的网络。各级信息员在12小时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并实行层层上报,乡镇、村(居)获悉后应立即作出反应,严禁出现新的乱埋乱葬。设立殡葬管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八)建立专项整治督查制度。县里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县委、县政府拟于今年7月初对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对取得前三名的乡镇,给予物质奖励。

民政局殡葬整治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执行徐政办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监管,积极优化殡葬服务,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及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我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相结合,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积极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全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对乱埋乱葬坟墓,坚持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去处、不留坟头和标记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方法:1.平迁范围内的坟墓按规定可以迁往公墓、市第二公墓和5县(市)、区和区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2.对无主坟,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就地平毁深埋,不留标记;3.对公益性公墓非法出售的坟墓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对违规、违建墓地,坚持分清情况,封停结合,退坟还林(田),恢复地貌的原则。三是对全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主要清理整治:1.主城区和城郊山林中乱埋乱葬的坟墓;2.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3.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的坟墓;4.距离街居(村庄)300米以内和大田内的所有坟墓。

(二)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车辆的管理。1.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由区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街道、路边的殡葬用品门店、生产销售业户进行排查、清理、规范。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医院门口违法销售殡葬用品的车辆,由公安、民政、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清理整治,直至取缔。3.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网络,明确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殡葬服务。

(三)明确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的停尸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负责搬运、停存。对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应明确处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处理证明。(四)规范在各级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重点整治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外流,确保接尸车辆合法接运遗体。

四、管理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成立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等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宣传、文明办、公安、城管、建设、民宗、财政、工商、卫生、信访、物价、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摸清辖区内非法墓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取缔条件的要做到“三停”(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停止墓穴销售、停止骨灰安葬)。对在建和未出售的墓穴予以平毁,对已安葬的墓穴要登记造册,设界封存,由原经营单位继续做好墓区管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并做好规范取缔后的退坟还林还田、恢复地貌工作。

(三)迁移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通告》及相关要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教育和动员坟主自行平迁坟墓,平迁经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单棺坟墓每座1000元,双棺及以上每座1500元,水泥坟每座加5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对迁往“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0℅;迁往“市第二公墓”或将骨灰移存市殡仪馆骨灰堂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迁往“铜山区青龙山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20℅;迁往其他县(市)、贾汪区经营性公墓内的,所在县(市)、贾汪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

(四)明确部门职责

区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区文明办要加大集中整治的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城管部门要对出殡扰民、乱弃丧葬用品、擅自在居民生活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丧事和坟墓的规范工作。民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对非法建设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各种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办事处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动员及安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坟,组织社区力量予以平毁,对逾期不平迁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

五、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4日—2014年1月30日)

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市殡葬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殡葬秩序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坟墓进行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30日—2014年4月20日)

根据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动员相关责任人做好对坟墓的覆土深埋、植树绿化措施。对各种违规丧葬行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殡葬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文明殡葬目的。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全面开展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骨灰套棺入葬、乱埋乱葬等未自行整治、清理的对象户采取强制措施,对坟墓进行拆平坟圈、覆土深埋等相关措施予以整治、清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30日)

在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组织验收前,我区组织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各级单位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事封建迷信的所带来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难度大,责任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要做好本次殡葬秩序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三)坚持定期督查。区殡葬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办事处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次殡葬秩序整治工作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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