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环境问题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农村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给农村环境造成了大量污染,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不足、处理技术落后、农民环保意识缺失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应强化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资金的多元化筹集,改革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和落实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村生活环境问题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生活环境问题论文 篇1:

高中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之关于农村小城镇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编号:G40(2017)14-04-02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目的

(一)调查对象

2015年7月10日、11日、12日,我深入阚疃镇镇解放社区、平等社区、镇西社区和张湾行政村进行走访调查,对茨淮新河和西淝河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方法

走訪了10家居民、实地考察茨淮新河和西淝河,对水体取样分析

(三)调查目的

1.找出家乡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

2.在居民间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3.为家乡环保提一些可行性建议,希望对家乡环境改善尽绵薄之力。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1.水质污染及其相关危害。

2.大气污染。阚疃镇虽然没有工业污染,但其空气污染具有季节性。每年夏秋作物收割后,农民会焚烧麦茬和玉米秸秆。君不见家家关门闭户,人人口罩帽子,就连汽车也在引擎盖前带个“口罩”。整个小镇笼罩在烟雾粉尘之中,宛若人间仙境,若隐若现。一方面是影响人们出行,另一方面是导致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多发。老人儿童弱势群体受害最深。

3.土壤污染破坏。调查中我们发现,造成土壤污染破坏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的板结和农药残留超标。二是当地一些不法商贩熬制“老鼠药”,将药物残渣随意倾倒。凡倾倒药物残渣的地方,开始是寸草不生,后来长出的青草,动物吃过后,立马毙命。

4.白色污染。“禁塑”政策已经推行若干年了,但在农村塑料袋,塑料盒使用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很多塑料袋、塑料盒都是不可降解的。我们考察的季节正处于多雨季节,河流池塘边,随处可见各种花花绿绿的袋子。若是在冬季,这些袋子就会随风飘舞。这些有毒袋子,如果用来装食物则其中的有毒物质会一起进入人体,危害人的健康。如果它们散落在土壤里,会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从而抑制了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猪牛羊吃了这些塑料品,还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有些农民把这种现象称为“末代”(摸袋)。

5.城镇居住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恶化。表现为脏臭、乱杂、无绿化。赃臭是因为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公厕不仅少,而且还停留在土厕所时代。走进小镇,不管是大街还是小巷,到处都可以看到零星散落的鸡粪、狗便等脏臭物。但凡有垃圾桶和厕所的地方,就是臭气的发源地。经过必须掩鼻。其次是乱杂。

(作者单位:利辛第一中学 236700)

作者:程轩昂

农村生活环境问题论文 篇2: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农村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给农村环境造成了大量污染,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不足、处理技术落后、农民环保意识缺失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应强化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资金的多元化筹集,改革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和落实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农村 生活垃圾 污染 管理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中国人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生活垃圾的大量出现和随意堆放已经超过了环境的承载与自净能力,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影响了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度,我国农村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90%,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本文以下部分拟对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涉及的部分问题做粗浅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及污染现状

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或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以食物、粪便、废纸等有機成分为主,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所占的比例不大,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环境自我净化解决。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所用生活资料等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也由原来的相对单一向多样化转变,各种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电子垃圾等无机垃圾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为食物残余、废纸、塑料物品、金属制品、废旧家电、建筑垃圾、粪便等。由于我国农村各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燃料结构、生活习惯等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生活垃圾成分差别很大。

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缺乏

与城市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在农村除了在个别集中居住的地方外几乎很少见,即便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垃圾箱或建设了公共厕所,但由于数量较少,质量较差,建造或投放地点相距较远,使用不便利,也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现有已经建立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看,主要以村内部的简单治理为主,一般由村保洁员拖到简易垃圾场进行堆放,有的通过转运到县设立的垃圾填埋场。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小城镇规模迅速扩大,这种简单的垃圾处理机制的已不能适应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部分小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周围的环境中,造成了严重的“脏乱差”现象。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较少。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多,使多年来的“零投入”的现状有所改观:我国环保部门从 2008 年开始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 亿元)治理农村环境,但仍不到当年同级财政环保投入(430 亿元)的 1.5%。目前我国约有 60 万个行政村,每个村治理需要 100 万元,按中央和地方各投资 50%测算,中央财政就需要投放3000亿元。到 2015 年,通过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国仅完成6万个建制村(只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我国整个农村污染工作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在处理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上还比较落后,形式上以填埋、堆放和焚烧模式为主,其中填埋、堆放占90%以上。在填埋或焚烧处理中,真正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规范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更少,全国27%垃圾填埋场没有防渗漏措施,39%无任何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而相对先进的焚烧发电技术,因投资大、成本高、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需依赖进口,应用范围有限,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先进技术、方法等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4.农民环保意识缺失

由于较低的文化水平、传统生活习惯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众多的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落后,对生活垃圾造成的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农作物、居住环境等污染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处理的知识更是知之甚少。村民多数情况下将生活垃圾在自家门口倾倒和堆放,有的甚至在家前屋后、道路、农田、池塘里等随意抛洒。

5.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不完善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主要以城市利益为中心,立法中主要关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民的环境利益。在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的条例、规定及暂行办法等,但许多规定太过宽泛,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上无法直接应用。各地方制定的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是微乎其微。

三、加强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1.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垃圾收集箱、中转站、垃圾车、处理场以及环卫队伍等的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实现村村有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专职环卫人员,并根据农村当地条件,建立分层次的垃圾基础设施:在经济发达地区,结合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据现有行政管辖、当地的地理条件和道路交通条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分层次的供给体系,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区域内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布局。一些农村地方由于地理条件造成运输成本较高,而不可能将所有的农村垃圾统一地运送到同一个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筹集的多元化

资金问题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通过财政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筹集农村垃圾处理所需的资金;而农村也必须通过收费制度的建立、集体资产的运作和向部分经济组织募集等方式,开拓筹措资金筹集渠道,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问题。

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是最直接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资金的供给方式,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和分权看,目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中央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另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是面向农村的一线政府,承担着较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省级政府应当重视对这些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

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对象看,农村居民应当为其享受的生活垃圾处理等服务支付费用。向农民征收垃圾处理费虽然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但是作为具有明显公益性质的垃圾处理服务,可在农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征收一定的费用,对于农村的一些经济组织,如养殖场等较大的垃圾产生户,可以征收特别垃圾处理费,用于处理其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养殖垃圾。

3.改革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

由于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而一般的填埋无法做到短期降解、其有毒的渗滤液体也得不到处理,生活垃圾简单的焚烧处理又会产生大量的二恶英,这一切都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革新农村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垃圾处理后的次生环境问题成为必要,而垃圾分类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垃圾分类制度,不仅能够重新理顺农村垃圾处理的流程和工艺的关系,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并且能够逐步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体系。农村垃圾的种类、成分等虽然比较复杂,但是通过对农村垃圾构成的解析,可以制定相应的流程,对农村垃圾进行进一步的分类,根据垃圾的不同种类和形态,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4.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居民中大力推广和普及环保知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定期派出专门人员对农村居民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通俗易懂的环保宣传画、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当地农村习以为常的错误生活习惯进行剖析和批评,通過案例宣传在受到环境污染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让农村居民通过各种方式感到环境保护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如可采取有偿回收生活垃圾,制定奖励政策等,调动农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积极性。

5.健全和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规定,各地应加强地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目前我国的广东省、辽宁省、安徽省、浙江省等省已经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但我国地域广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农村垃圾处理情况也各不相同,应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环境公平”为指导思想,进行地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国家也可以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和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污染,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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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曙辉,宋天庆,陈怀军,欧阳作富.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试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3).

作者简介:

史韵, 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南京市第九中学。

施晓琳,女,汉族,江苏海安人,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

作者:史韵 施晓琳

农村生活环境问题论文 篇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摘要 分析了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法律法规、法律观念、监督机制、保护时间、建设基层的环境机构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快污水处理的执法程序、完善污水处理法律监督制度、培养专业人才等。

关键词 法律对策;监督;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生活污水治理

1 农村生活污水概述

1.1 生活污水的含义和来源

生活污水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从住户家庭、公共设施、工厂厨房、卫生间、浴室、洗衣房和酒楼等生活设施所产生的废水。通过访问农民和实地考察,笔者归纳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农民日常生活排出的污水;②家庭式养禽牲畜排出的污水;③雨水冲刷地表垃圾、污物所产生的的废水。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可知,每年全国农村总共约产生80亿t左右生活废水,而96%左右的村庄没有排水通道和污水处置系统,村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有人曾生动形象的描述我国农村的居环境:假如将全国的村庄合并为10个村,4个村没有通自来水;3个村将人们饮水的井打在厕所或者牛圈旁边; 10个村庄都把脏水往外泼;9个村庄还在使用传统旱厕;9个村庄随意掩埋垃圾,并未觉得不妥;4个村庄下雨出不来;5个村庄夜里进不去。

1.2 农村水资源污染现状

通常情况下,分布在农村江河湖泊、地表沟渠、池塘水库等各种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我们称之为农村的水环境。众所周知,各种江河湖泊不仅是农村的脉络系统,而且对雨洪早涝起着预防屏障的作用,是农业生产的生命根本。因此,要维护好农村水环境,这是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由于农民并未理解到保护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导致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的严峻,出现了农村生活地水源水质变差,并且将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专家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数量巨大的生活污水,污染着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农村地区的大部分江河湖泊普遍受到污染,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的日常饮用水水质,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卫生环境,极容易在部分地区爆发一些流行性疾病。据相关专家表明,农村因为环境问题每年造成数以千亿的经济损失,我国农村水环境与生态状况着实引人深思。

1.3 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特点

①面广、分散。农村分散的地理位置造成污水也相对分散,给污水的收集造成很大的难度。②来源多。生活污水种类各式各样,不仅有人畜排泄物、厨房产生的废水,还包括清洁家庭、堆放的日常生活垃圾渗滤而产生的污水。③增长快。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导致更多污水的产生。④处理率低。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农民和村干部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投入资金不足,污水处理率相对很低。

1.4 生活污水的危害

不经处理就排放生活污水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着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威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阻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①肆意排放的生活污水流到地势较为低洼的河流、湖泊和池塘等地表水体中,侵蚀着各类水源;造成了水体中N、S、P含量的显著增高,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严重破坏了水环境。②部分地区的传染病、地方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生活污水进行传播、扩散的。③农民习惯散养各种动物家禽,畜禽粪就散落在村庄各处,通过雨水就容易被冲刷到水体里,从而污染水体,部分偏远地区自来水并未普及到,很多人仍然以自然水體作为日常饮用水源,假设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被人畜粪便污染,就极易产生霍乱、痢疾、蛔虫病、血吸虫病等病症,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强的伤害,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如何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我国法律上较为模糊,没有确切的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使得农村污水处理做不到有法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缺少对农村生活污水的防治内容,由于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依,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增添难度。同时,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还没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虽然有些地方政府颁布了针对性的污水处理指南作为指导,如《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这的确对生活污水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缺少系统性的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即便是有涉及也仅限于原则性规定或者大方面的界定,并没有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着眼于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

2.2 农村居民法律观念薄弱,对生活污水危害性认识不够

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我国已不再单方面注重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优化,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尽可能实现“双赢”,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保护环境的措施。因此,社会民众也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公众环境法律意识也在同步增强。很多的民众还是以被动的状态参与到生活污水的治理过程中,还有不少人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与污水处理有什么关联并不了解,对于自己享有的生活健康、舒心的环境权益和怎样维护缺乏必要的了解。尤其在经济与文化都不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导致效率低下

我国环境管理机制,在由各部门的分工负责向统一负责并且分工管理转化过程中,权利下放给新部门的同时,没有撤销老部门的职权,使得机构设置混乱、划分模糊,由此引发“多头管理“的问题。这往往导致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有功劳一哄而上,有责任大家做鸟兽散,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环境执法单位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力。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偏远区,环境执法部门更是傀儡附属单位,一但出现环境责任便是他们的过错,他们的责任很大,但是却没有权利、没有发言权,不能“发声“,往往造成他们心有余力不足,成为了互相推诿的主要对象。

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保护时间不恰当,效果欠佳

在我国,无论是对生活污水的法律防治还是对生活污水的法律制裁,多都是在污水产生之后进行的补救措施,不注重事前的预防,典型的表现就是缺乏对正在发生的水资源污染的法律制裁。农村生活污水事后的防治就是一种典型的“亡羊补牢”的模式,这种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起不到很好的效果。

2.5 未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缺乏专业的环保人才

某些乡镇地区,村一级干部对生活污水的给予了很低的重视程度,认识不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重要性。这些村干部由于年龄层次的关系,缺乏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并不积极。除此之外,农村地区几乎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农村水污染的检测与治理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有关环保上的工作都由村干部代管。由于个别村干部重经济轻环保,导致农村环境管理混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没有污水处理的专业人才,村干部受限于知识水平,也无从下手。

3 如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对策

3.1 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

建立例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专门的系统法规,对各种农村环境污染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违反者严厉处罚。建设和发展基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农村水资源的保护,使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设施维护能够遵循相应的制度和标准。

3.2 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的执法程序 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协调好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环境执法程序机制,即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环境监理站负责调查取证,环境保护单位负责宣传教育,环保法制部门负责处理与收缴等。与此同时,还应实行环境执法权利的分离。要实行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目标主体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相关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还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如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3.3 完善对于农村污水处理的法律监督制度,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

3.3.1 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基层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整个环境保护机构部门之间的监督两个部分组成。在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打击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3.2 并重外部监督。仅仅依靠环境保护机构的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社会的力量强化对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首先发动农民参与到环境执法的工作监督中,让农民认识到环境执法关系中自己的家园建设,关系着自身的健康,因此必须发挥农民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其次,还要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强大监督作用。

3.4 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培养专业的环保人才

首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地区设立基层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各乡镇地区的生活污水處理等各项环保工作。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公开考试进行录用,多为专业的环保知识人才,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在考核目标中,要加强环保所占的比重,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的进行。

3.5 丰富宣传形式,使农村居民主动接受环保法律意识

要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得农村居民了解到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农民的危机意识,了解到生活污水的危害,使其主动改变胡乱排放污水的不良习惯。具体方式可以丰富多样,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办展览会、开展文艺表演、张贴宣传画与宣传标语等,使人们潜移默化的接受环保知识,做文明农村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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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钱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取得成效[J].建设科技,2011 (5):60-62.

作者:于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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