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22-04-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临漳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模版)

临漳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在省和市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等工作,我县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主要分布在钢铁铸造、木质家具制造及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我县共有钢铁铸造企业3家,从业人员150人,接触危害人员70人;纺织企业2家,从业人员130人,接触危害人员80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家,从业人员30人,接触危害人员10人;面粉企业2家,从业人员30人,接触危害人员10人;化工企业1家,从业人员15人,接触危害人员5人。这些企业基本都按要求设立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制定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二、当前我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

个别企业对职业病、对职工、对企业、对社会的危害认

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给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少数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

1、个别企业没有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没有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有的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投入较少,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落后,有些防护设备与工作环境不匹配;

3、有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

4、个别企业没有按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等。

(三)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

企业一线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部分企业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知识了解和掌握甚少,有的对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也不了解,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不重视,并不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长期下去必将成为职业危害的受害者。

(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监管人员不足。 我县没有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的技术薄弱。目前,我县从业职业健康监管

工作的只有2人,经常都是分管领导配合检查,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显然不能与当前的工作相适应,严重制约职业卫生工作高效推进。

三、今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一)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一要县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构,划转工作职能;二要充实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三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投入,应加大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投入,添置相应的技术装备,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大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举办各类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要让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掌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掌握常见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与控制方法;要让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让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了解所在企业有害因素的来源及对人体的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企业,树立典型,总结管理经验,发挥典型的引路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其他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职业健康安全违

法行为。

应加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突出治理木质家具制造、化工、钢铁铸造、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治理力度,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总之,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采取以上有效措施,通过扎实工作,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真正把企业职工的健康安全放在心上,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使我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发言稿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的结果,是技术服务机构热情服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随着各项工作

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是当前各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有些部门、企业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表现为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有的重视只是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缺少实际行动和措施,没有真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以谋划。

二是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总体力量依然比较薄弱,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和必要的执法监察装备,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很好建立,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关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管理不严格,治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部分建设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未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不买票”现象。

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维权意识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主要接触群体。由于文化水平低,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少,加之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缺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能依法维护相应权利。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建议: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做好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4年,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这个中心任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局党组中心工作这两个大局,实施顶层设计,强化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不断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解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正确思想的形成与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集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职业卫生专题培训,通过宣传教育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要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危害。省局已将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前置,并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审查、审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工信、建设等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核准。要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避免“先上车,后买票或上了车,不买票”现象。要按照省局要求,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地)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严把准入关。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深化治理,逐步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问题。一要做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总局治理进度要求,到今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10月30日前,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要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国家总局将今年确定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省局将委托权威检测评价机构,随机开展监测检验,并发布职业卫生飞行检测情况公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访暗查、互检互查、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认真编制职业卫生执法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三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地市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化金属制品加工和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启动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行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同时,做好木质家具制造、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研究确定2-3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示范企业,有效指导工作。为突出重点,强化指导监督,省局确定了20家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制定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职业卫

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市(地)、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企业,通过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培养树立一批管理有序、控制科学、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进一步推动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重点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要围绕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做好落实。省局将组织专家对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不达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省局确定2014年全省新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为3188家,同比增幅为15%,并已经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地。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计划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治理行业领域申报工作,合理测算各季度申报指标,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申报工作目标。要结合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重新开展一次对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确保全部申报。要做好新建投产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新建项目和园区企业投产情况,确保及时、如实进行申报。要加大对未申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强化执法促进申报工作。省局将继续把申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全省通报。

(六)认真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开展《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要准确掌握现有相关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考核标准,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等已开展基础建设的十个行业领域及今年重点治理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为实现到2015年全面完成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二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阶段,国家总局将抽取我省的2个市(地)及所属70家用人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综合评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将执法年活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反映我省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工作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大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理顺工作力度,要明确所辖县(市、区)职业卫生职能调整时间表,并纳入当年责任目标考核,争取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设置,不能独立设置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今年,省局还要为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各地要利用好这些仪器设备,开展必要的培训,依靠科技力量,不断提高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省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4-2015年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积极筹建丙级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以满足本地区技术服务要求。省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考核标准,开展乙级资质延续工作;同时,扶持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乙级机构晋升甲级。各市(地)要鼓励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打破区域垄断行为,加大检测实验数据和评价报告审查把关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评价机构能力和水平建设。要建立检测评价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按规范要求从业的机构,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其资质。要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厂矿企业等领域职业卫生专家,合理调整专家队伍结构,发挥好专家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

同志们,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敢于担当,勇于承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专项治理,严格执法监督,努力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的思考

字数:3237 来源:中国健康月刊·A版 2011年8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 回顾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历史,结合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实践,我们分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后的利弊,提出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思路应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为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危害。

[关键词] 职业卫生 职责 思考

[中图分类号] R181.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345-01

长期以来,我国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有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等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管理,同时,监管队伍薄弱,投入不足,导致监管力度低下,存在漏洞[1,2]。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向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文件,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职业病的诊断、救治、鉴定和研究及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控制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我们必须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门承担,以便于条块管理。随后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此,卫生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职业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卫生部、国家安监局明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政府监管,以尽快遏制职业病多发的势头[3]。

2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的利弊 我们知道,职业卫生工作的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知晓较多的有关职业危害知识,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拒绝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因此,劳动者具有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就会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同样,如果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卫生工作,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型发展,制约着职业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我国经济向集约型科学发展,劳动者的健康需求将日益提高,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中编办[2010]104号文规定卫生部门的职责是研究、预防、诊断和治疗职业病,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则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接受安全监管局的监督,并由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卫生部门不能既服务又监督,我们认为这是社会法制制度日益合理化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2.1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调整后 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不能既服务又监督,只能提供技术服务。为此,卫生部门必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中心,借助长期以来积淀的工作基础,技术优势,大力开展相关工作,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保驾护航,为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2.2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 有可能出现各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卫生部门在研究防治职业病方面会遇到一些困难,如防治职业病的相关资料不全,获取资料的手续复杂等,妨碍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研究。为了避免这种监管职责调整后给卫生部门造成的弊端,我们认为,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个职业卫生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满足各相关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

2.3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 安监部门必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同时,也将要求和促进卫生部门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监管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从而肩负起维护劳动者健康的神圣使命。

3 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后的工作思路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调整后,我们认为卫生部门要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中心,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服务,为劳动者的健康提供帮助[4,5]。

3.1 加大投入,保障职业卫生服务到位 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等问题,造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1]。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打造一支专业素质强的职业病防治队伍。

3.2 加强制度建设及技术规范建设,提升专业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高,技术性强的社会性工作。卫生部门必须不断细化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努力成为让政府放心,让用人单位热心,让劳动者安心的职业健康保护组织。否则,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卫生部门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3.3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职业卫生服务的社会需求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了解职业病危害,不知晓维护自身健康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短期经济发展而忽视劳动者健康,妨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卫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促使职业卫生服务的社会需求不断提高,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3.4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担当职业病防治的急先锋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卫生部门不再是以监督促服务的工作模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而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时为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作为工作职责,担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急先锋。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力协作。因此,我们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才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涛,张敏,李德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及其对策[C].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首次年会论文集,2004,7.

[2] 石红芳,冯喜增.浅析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C].第十八次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9,11.

[3] 中编办[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S].

[4] 任涛,薛健.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医学创新,2009,9(27):178-17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第四篇: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要点

2009年后,我国新发职业病报告病例数量维持高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本文通过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执法程序的介绍,以增强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自2002年以来,全国工矿商贸事故的死亡人数呈快速下降趋势,直至2015年,每年工矿商贸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下降到了1万人以下。相比之下,新发职业病报告病例的数量却形成了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是2009年后,新发职业病报告病例数量维持高位,每年报告病例为2万5 000~3万例之间,此数据还未包括因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较低而未进行报告和诊断的病例。总体来说,职业病危害形势比较严峻。

职业卫生工作现状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明确了安监部门是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主体。据统计,全国安监系统的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约有8.26万人,执法人员3.1万人,其中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有9 734人。

2012年以来,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63万家、提请关闭4 500余家、责令停产整顿5 000余家、行政处罚1.33亿元、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2万4 872项、严肃查处了多起职业病危害事件,对促进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落实起到很好的作用。

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企业数量比2008年提高了163.7%,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急性中毒报告病例比2008年报告病例下降了36.1%,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含非医疗医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90%左右。

监督执法的基础

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程序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执法人员应对这两类法律法规熟练掌握。

安监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首先要了解执法对象。我国规定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对象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技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有10条39项,其中有5条16项可以由基层执法人员直接并处罚款(直接并处罚款是指当已经确认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可以不给予整改时间,立即处罚)。比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就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5万~10万元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对于用人单位未申报职业病危害;未实施日常监测;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未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第七十四条供应商未提供职业病危害中文说明书、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隐瞒职业病危害等,都是赋予安监部门直接处罚的条款。

对于第七十八条,疑问较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严重损害”的定义目前来说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者认为,如果确认劳动者已经得上了职业病,比如尘肺病,那就可以算是“严重损害”的后果。但其他情况下要斟酌。如果仅仅依据某一项身体检查指标出现异常就认定是严重损害的情况,则容易引起争议。

现场执法的要点

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最基本的要求是职权法定,要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对象。第二是要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于用人单位应以劝诫为主,相信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根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是对于少部分拒不整改、阳奉阴违的企业,执法人员也应该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职业卫生执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所以执法人员在检查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对所检查企业的职业危害重点环节和岗位一定要清楚,这是准备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通过专业书籍、评价报告、专家咨询、网络查询等途径,重点了解被检查企业的工艺流程和危害因素种类、重点危害岗位。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一定要注意检查执法的程序,做到“亮证执法”,并保证执法人员数量在2人以上。

在检查过程中建议先不听取汇报,直接让企业相关人员按照工艺流程顺序检查,重点检查有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岗位,检查其防护设施有无、是否运转及总体效果如何,检查员工的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如何更换,作业现场的公告栏、警示标识、告知卡和检测结果公开等是否到位。在检查时,还要随机询问若干名现场工人关于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体检、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等情况。

但是,作为执法人员,不能完全依靠企业带领检查,一些职业危害较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企业往往不会主动展示在安监人员面前。因此,执法人员一定要充分了解该企业的情况,找准重点、直插要害。另外,防护用品、快速检测仪器和执法文书都要准备到位。

在检查完现场后,执法人员再去检查企业的管理档案。询问企业有无专职或兼职管理职业卫生人员,是谁?企业负责人是否知道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内容?管理制度和档案有无缺漏?每年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去开展体检检测、职业卫生防尘防毒设备的改造?安监部门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措施是如何落实的?落实了多少?

最后,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执法情况讨论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执法指令。

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还要注意闭环执法。部分执法人员在对企业下达执法指令后未再去复核企业的整改情况,没有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处罚,这就容易导致企业应付了事。

抓住重点行业执法

根据近年来职业病高发领域,可以看出大部分职业病发生于矿山、冶金、轻工、机械、建材行业。在职业卫生的“十三五”规划中将重点抓住这5个行业的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了对于水泥粉尘的专项治理与执法。对水泥制造企业进行执法之前,要了解国内或者国际上先进的工艺操作情况。还要了解中等和较差的制造工艺操作情况,以帮助指导企业整改。

目前,国内有近20家企业在水泥包装岗位使用自动化装置,现在比较先进的是采用无人的插袋机,使用机械手操作,以避免员工接触粉尘。

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资金进行全面自动化的技术升级,那就可以指导企业针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很多企业的包装机是敞开式的,没有除尘装置,就可以要求企业加装密闭、除尘系统,相比于更换设备来说,资金方面就会减少很多,仍然可以取得理想的成果。这对于中小企业是比较好的方法。

水泥包装岗位还有一个重点的环节就是对于水泥袋的选用。现在很多小型企业选用的水泥袋质量不是很好,装车时如果落差较大,水泥袋摔包之后会产生很大的扬尘,员工吸入粉尘,危害健康。现在最好的包装袋是多层复合的纸袋,最差的就是编织袋。在检查执法时也要要求不合格的企业更换包装袋。

自2008年之后,我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大大好转,但相比安全生产的检查执法还有很大差距。2015年,全国各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企业37万家,但保守估计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有1 000万家以上,可以看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很低。

2015年,全国各地区下达执法文书数量26万份,整改的种类也较少。全国各地区职业卫生执法处罚金额近6 000万。但安全生产方面,2015年 1―11月,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处罚金额达到12亿。处罚虽然不是根本目的,但在现今违法企业较多、企业守法意识比较弱的情况下,处罚还要跟上去。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其影响范围会比处罚小企业更广泛。

(廖海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监督执法处处长)

编辑毕文婷

第五篇:中央编办发文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时间:2010-10-19来源:二司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政府监管,以尽快遏制职业病多发的势头。《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也需要就有关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中央编办于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

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

(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央编办

2010年10月8日

第六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服务为载体,树立药监形象,以履行新职能为契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力促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实施素质提升工程,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以责任、效率、质量为主题,深入解决认识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敬业、奉献意识。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常抓不懈,把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完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管物、管事。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围绕工作重心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消除分歧,逐步形成心齐、气顺、实干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全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自律能力。围绕工作抓学习,抓好学习促工作,通过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和各类业务学习的开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执法工作中,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本文转载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找文章,到那一

世范文网]、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核、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二是加大内部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十看”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求全局人员在案件合议或做出行政处罚时,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四是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案件质量上水平。五是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政务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内外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转变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内外结合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

行。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工作目标,及时宣传报道药监政策法规信息和工作动态,充分利用“、、”等活动,积极开展药事法规、职能职责、咨询投诉、消费提醒、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树立良好地单位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监管到位

食品放心工程: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部门业务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以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来带动食品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以强化对外宣传为突破口,增强社会对食药监管职能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全面研究全县食品安全基线调查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抓手”作用,认真

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责,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药品放心工程:

1、继续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动态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防止企业认证后的滑坡倾向,,将gsp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诚信记分评价达到3次以上,确保认证成果。二是加大对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帮扶工作,针对企业软件建设差、管理滞后的实际,我局将确定2名专业人员分别开展结对帮扶,促其认真加以改造,争取在软硬件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有大的突破和改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通过gmp认证,不断提升全县药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水平。

2、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遏制不合理用药。一是认真贯彻“积极稳妥、分步

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监管手段,注重实效,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农村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加强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广泛宣传和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知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安全性和合理用药的认识。

3、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紧密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两网”建设力度,推进“两网”下乡进村步伐,确保“两网”建设在基层乡、镇、村顺利实施,探索把农村“两网”建设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促进“两网”建设取得突破性的成果。二是着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和探索长效工作机制。把药品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全县农村,不留监管盲区,做到乡有监督协管员,村有监督信息员。确定4

名药监干部为8个乡镇“两网”建设的联络员,落实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注重在“规范、质量、活力”上狠下功夫,对监管网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进行大胆探索,对选聘的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进行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管理上实行县局定员联络、乡村两级监管网络齐抓共管的模式和监管格局。牢固建立运转协调、长期有效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三是积极探索符合全县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紧密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注重发挥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的潜力,形成“两网”建设与整个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大融合、大协作。稳步探索推行直配供应模式,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购药方便,让农民得到实惠。

3、全面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建设。一是以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为手段,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督自主化,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经营

使用规范化,对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化,打造诚信平台,实施诚信等级管理,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按照统一部署、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入开展“八统

一、六评比”活动,引导各涉药单位以德管药,诚信经营,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涉药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学分制考核办法,努力提高涉药人员参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采取设立诚信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分卡管理、评选质量管理等次等方法,建立诚信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倡议、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加入“张掖市药学会”,逐步完善约束机制,把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紧密结合起来,督促各涉药单位以诚信为本,强化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加大药械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涉药

单位经营使用行为:一是重点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械监管,规范药械购销行为,推进“标准化药库、规范化药房”的建设步伐,使医疗机构在药械购进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组织开展出租柜架、专科门诊、疫苗、检验试剂、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毁形等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挂靠、现货直销、邮购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并以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三是积极与卫生部门联合,督促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甘肃省小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成用药备案工作;四是积极和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治理力度,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五是大力扶持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争取立项开展益母草、甘草、大黄、沙棘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完成对农场罂粟壳

种植、调拨情况的调研,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罂粟壳的监管工作;六是完善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衔接机制,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

三、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纪委、省、市局党组和纪检工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结合基层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大廉政教育、纠风打假、执纪执法、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依法治药落到实处。三是在局机关干部中继续开展以“两个务必”为内容的优良传统教育,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加强执法教育,建立健全制度等方面入手,开展以廉政典型为主的正面教育和以大案要案、以身试法反面典型

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基层药监执法队伍,形成公正、廉洁、公开、高效的行政执法氛围。

四、加强联系、主动参与,认真做好社会性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省市驻丹单位的管理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打假治劣、综合治理、扶贫济困、植树造林、门前三包等社会性工作。 总之,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药监工作、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力争使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地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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