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结

2023-02-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结

江苏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践

江苏是工业大省,企业总量大、从业人员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形势严峻。江苏省安监局针对这些情况,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江苏省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刚刚起步,在防范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职业病现状

江苏是工业大省,企业总量大、从业人员多。职业病危害分布在冶金、建材、有色、机械、化工、电子、家具、皮革、船舶、电镀、铅酸蓄电池等多个行业,这些行业的很多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众多。

据卫生部门统计,江苏省职业病发病人数一直位列全国前几位,平均每年新发病例数占全国总量7%以上。近几年,江苏省新发职业病数均在千人以上,且呈持续上升趋势。专家认为,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实际病例会远高于报告数。

江苏是外来用工大省,众多农村劳动力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是职业病高发人群。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和工艺技术由境外向境内、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同时,职业病危害也呈现从城市向农村、工业区向非工业区扩散的趋势。近年来,江苏省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并伴有群体性事件。如:盐城汞中毒、无锡镉超标、徐州铅超标、苏州“毒苹果”等,均引发群体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职业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监管职能划转现状

2011年3月30日,江苏省编办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1年5月23日,在江苏省编办的主持下,江苏省安监局与江苏省卫生厅完成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的交接;2011年5月25日,与江苏省卫生厅共同发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的公告,明确职责划转从2011年6月1日起生效。至此,监管职责基本明晰。

截至目前,江苏省内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11个市安监局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处,江宁、昆山、常熟、海门等55个县(市、区)安监局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科。江苏省自上而下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人员达300多人,为全面履职提供了保障。

对策措施

2009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目标,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对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和财力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中,明确把职业病危害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确定到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建成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首先从重点人员入手,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的高低,决定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高低。因此,江苏省从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事故查处等方面,运用综合手段,尽快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江苏省各地将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有机结合,已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万2000多人次,培训从业人员13万8000多人次。

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告知、申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日常监测和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江苏省从实际工作的急需入手,在充分调查、讨论研究、反复酝酿并征求意见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和《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制度的建立,初步为安监部门机构与职能、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为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做出了规范,为履行职业卫生监护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

因职业病危害引发群体事件的高危行业比较集中,江苏省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职业卫生等工作,开展了整顿关闭“五小”企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行动;整合资源消耗高、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职业卫生安全条件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近几年来,江苏省共关闭小化工企业5 390家,煤矿从原来的30多家关闭到现在只剩2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关闭,非煤矿山露天采石矿从过去的3000多家减至265家,2013年重点整治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已关闭86家、停产整改230家,还有一些小的冶炼、电镀、水泥、印染等企业相继予以淘汰和关闭。

江苏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组织开展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落实治理措施,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依法关闭。结合江苏省产业结构特点,在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行动,力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并力争做到培训、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6个100%”全覆盖。

加强基础工作和机制创新

为推进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江苏省安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原则、机构人员的配备、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均涉及劳动者生命与健康,具有同一性,只是程度不同。现在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预防由安监部门统一监管,就需要在监管方式、内容等方面有机融合。江苏省率先创新监管机制,在苏州昆山和镇江丹阳开展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试点工作,尝试在教育培训、“三同时”和监督执法等方面一体化管理。

此外,江苏省还通过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掌握基本底数、摸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逐步实现监管精细化。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常规工作、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等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成职业卫生监管数据库,逐步实现监管科学化。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平台,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化。

实现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还需探索并建立一些长效机制。江苏省建立了职业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指标首先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促进各级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工作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伤害保险等;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作用。

加快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根据江苏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及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人才资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胜劣汰”的原则,江苏省安监局提出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类别、数量、规模及分布的规划。按照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等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部署,稳步有序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年检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下一步,将结合江苏省实际,加快启动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尝试委托或授权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江苏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将在“防、治、管、教、研”等方面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江苏省各级职业病诊断、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均能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诊断的需要。

编辑 韩 颖

作者:曹永荣

第2篇: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管不能缺位

海洋石油作业由于作业场所空间的局限性,电气设施、石油设施密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多,受自然环境恶劣、复杂等影响,给海洋石油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存在的问题

2005年,卫生部颁布并实施了《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深海石油作业的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和消除,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卫生部职责划分和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整合,海上石油作业的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3大公司并没有真正履行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根据国务院2009年“三定”规定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海上石油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在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3大集团公司设立海油分部、中油分部、石化分部,3个分部根据作业区域范围共设8个监督处,行使海上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海上石油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并无明确的监管要求和依据,各省、市地方安监部门也无法对海上石油作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管。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部门和执法机构,造成了海上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的监管真空,虽然3大石油公司都实行企业内部的HSE管理体系,但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基础环节上往往简化程序,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监测、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职业病病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对这些问题,目前亟需解决。

建议与措施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监管办法,借鉴《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海洋石油作业特点和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建议海洋石油作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分级管理

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监管的模式和管理职责的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海油安办在负责海上石油安全综合管理的同时,担负起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在3大分部的职责范围内,增加职业卫生现场的监督与管理。3大分部同时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的领导,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查处现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下设的监督处分别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开展相应的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培训,整合技术资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司指导海洋石油作业的3大分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对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取证,使之尽快适应当前海洋监管体制的要求,承担起海洋石油双重执法任务的责任。同时,也应根据相应分工,借鉴卫生部门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壮大海上职业卫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形成海洋石油作业独特的职业卫生综合监管体制。

3.加强监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海洋石油作业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在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分步骤明确监管特点和重点。在海上石油建设项目初期,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跟踪监督职业病危害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项目试投产运行期间,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项目投产期间,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的现场监督检查。企业作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主要责任者,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的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进行对作业场所的检测和对作业人员健康检查以及后续的保障、跟踪工作。

编辑 边 安

作者:朱可尚

第3篇: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对策

近年来,我国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迅速发展,凭借成本、质量等优势,已确立了世界木制家具生产大国地位。因为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化学毒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木制家具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在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带了不小的压力。

为了解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对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江苏、福建、陕西、新疆、吉林、黑龙江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检测和调研。

木质家具制造业现状

总体状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约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3.54万家,从业人员160.63万人,接触职业危害97.23万人,其中接触化学毒物31.37万人,接触粉尘与噪声65.86万人。

从企业分布看,全国31个省(区)都有分布,重点集中在广东、江西、江苏、浙江、福建、云南、山东、上海、四川、广西等地,约占总数的79.7%。从企业规模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约占74.7%,从业人员100~300人的中型企业约占20.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约占5.1%。

主要工序

木制家具制造主要有6道工序: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和晾漆。其中,开料、加工、打磨3个环节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板、喷涂、晾漆3个环节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特别是喷涂环节。

作业现场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检测工作,主要针对涂胶和喷漆等产生化学毒物的环节,主要包括3项内容: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的种类和数量;化学毒物的浓度,特别是高毒物质的浓度;粉尘、噪声的浓度与强度。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种类多

此次检测的85家企业中,小型企业50家、中型企业20家、大型企业15家。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总计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主要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一般毒物27种,主要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不少于2种,一般毒物不少于13种;最高的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一般毒物27种。

作业现场化学毒物超标严重

从检测结果看,4种高毒物质超标情况为:89.0%的企业苯超标,最高超标121.5倍;76.9%的企业甲醛超标,最高超标116倍;70.0%的企业苯胺超标,最高超标130.1倍;72.7%的企业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最高超标3.1倍。9种一般毒物超标情况为:51.6%的企业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3.5倍;62.3%的企业二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7.7倍;32.1%的企业正己烷超标,最高超标53.3倍;20.0%的企业乙酸丁酯超标,最高超标14.4倍。其他5种超标毒物为氯甲烷、丙酮、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

从总体上看,小型企业毒物超标情况比大中型企业严重,如小型企业苯的超标率为97.6%,中型企业超标率为90.0%,大型企业超标率为87.5%;小型企业甲醛超标率为91.4%,中型企业超标率为72.2%,大型企业超标率为71.4%。

作业现场粉尘、噪声浓度与强度超标

粉尘浓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87.1%,最高超标52.7倍;中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79.8%,最高超标26.7倍;大型企业粉尘控制效果较好,超标率为60.0%,最高超标1.1倍。

噪声强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3.2%,最大噪声103.4dBA,超标18.4dBA;中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7%,最大噪声101.4dBA,超标16.4dBA;大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0%,最大噪声95.6dBA,超标10.6dBA。

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业条件差,现场管理混乱

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作业条件简陋,工作场所仅是简易的工棚。生产布局混乱,有毒与无毒工序相互交叉、作业与生活场所混杂,甚至存在不少生产、办公、居住“三合一”的企业。生产车间灯光昏暗,粉尘弥漫,工作条件恶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胡乱堆放。随意拉接电线,电闸裸露并落满木尘,极易引发火灾。多数企业生产器械如电锯、铣床等刀具裸露,缺少防护设施,极易造成伤害事故。调研中还发现,一家企业将甲醛存放在车间内的敞口地窖里,导致甲醛挥发污染整个作业场所。

喷涂作业隐患多

企业使用的涂料绝大多数没有标明含有的毒物成分、防护措施等内容,部分企业甚至使用“三无”涂料,造成大量有毒涂料充斥家具制造企业。多数企业直接在车间内调漆,盛漆容器敞口放置,有毒物质四处弥漫;工人在调漆时也不佩戴防护用品,对身体造成极大危害。很多小企业喷漆车间没有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个别企业甚至连排风扇都没装,喷漆车间内漆雾弥漫,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喷漆工人体内。部分企业将喷漆作业与打磨、擦色、晾漆等工序布置在同一车间内流水作业,致使有毒物质弥漫整个车间,对其他工序的工人造成危害。部分企业在开放的车间内晾漆,有害物质危害其他工序的工人。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喷漆工人防护意识差,穿着背心、短裤,甚至赤脚、裸背且不佩戴任何有效的防护用品进行喷漆作业。相当多的企业不能及时清除喷漆车间内的漆垢,致使有毒物质长期弥留,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

绝大多数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基本的认知,不知道有《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没有为作业场所配备起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仅有13.2%的企业在作业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8.8%的企业进行了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粉尘和噪声检测,5.0%的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7.7%的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相当多的企业未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

监管工作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的85家企业中,仅有2家履行了“三同时”手续。对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不到位,85家企业中只有15%的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相当多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人员没到位,加之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基本上没有对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18%左右。

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结合全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实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于2010年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从作业现场布局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行为,减少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针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状况好转。

监管部门加强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督查对象,对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制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遵守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于2010年底,组织制定了AQ 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进行落实。

对油漆和胶黏剂制造企业进行治理。规范涂料与胶黏剂制造,强制企业制造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毒、无毒产品,并在产品上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有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编辑 韩 颖

作者:高世民 秦兴强

第4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发言稿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的结果,是技术服务机构热情服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随着各项工作

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是当前各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有些部门、企业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表现为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有的重视只是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缺少实际行动和措施,没有真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以谋划。

二是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总体力量依然比较薄弱,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和必要的执法监察装备,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很好建立,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关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管理不严格,治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部分建设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未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不买票”现象。

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维权意识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主要接触群体。由于文化水平低,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少,加之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缺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能依法维护相应权利。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建议: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做好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4年,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这个中心任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局党组中心工作这两个大局,实施顶层设计,强化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不断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解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正确思想的形成与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集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职业卫生专题培训,通过宣传教育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要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危害。省局已将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前置,并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审查、审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工信、建设等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核准。要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避免“先上车,后买票或上了车,不买票”现象。要按照省局要求,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地)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严把准入关。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深化治理,逐步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问题。一要做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总局治理进度要求,到今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10月30日前,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要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国家总局将今年确定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省局将委托权威检测评价机构,随机开展监测检验,并发布职业卫生飞行检测情况公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访暗查、互检互查、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认真编制职业卫生执法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三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地市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化金属制品加工和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启动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行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同时,做好木质家具制造、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研究确定2-3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示范企业,有效指导工作。为突出重点,强化指导监督,省局确定了20家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制定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职业卫

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市(地)、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企业,通过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培养树立一批管理有序、控制科学、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进一步推动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重点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要围绕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做好落实。省局将组织专家对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不达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省局确定2014年全省新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为3188家,同比增幅为15%,并已经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地。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计划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治理行业领域申报工作,合理测算各季度申报指标,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申报工作目标。要结合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重新开展一次对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确保全部申报。要做好新建投产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新建项目和园区企业投产情况,确保及时、如实进行申报。要加大对未申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强化执法促进申报工作。省局将继续把申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全省通报。

(六)认真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开展《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要准确掌握现有相关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考核标准,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等已开展基础建设的十个行业领域及今年重点治理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为实现到2015年全面完成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二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阶段,国家总局将抽取我省的2个市(地)及所属70家用人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综合评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将执法年活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反映我省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工作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大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理顺工作力度,要明确所辖县(市、区)职业卫生职能调整时间表,并纳入当年责任目标考核,争取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设置,不能独立设置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今年,省局还要为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各地要利用好这些仪器设备,开展必要的培训,依靠科技力量,不断提高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省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4-2015年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积极筹建丙级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以满足本地区技术服务要求。省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考核标准,开展乙级资质延续工作;同时,扶持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乙级机构晋升甲级。各市(地)要鼓励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打破区域垄断行为,加大检测实验数据和评价报告审查把关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评价机构能力和水平建设。要建立检测评价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按规范要求从业的机构,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其资质。要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厂矿企业等领域职业卫生专家,合理调整专家队伍结构,发挥好专家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

同志们,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敢于担当,勇于承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专项治理,严格执法监督,努力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临漳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模版)

临漳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在省和市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等工作,我县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主要分布在钢铁铸造、木质家具制造及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我县共有钢铁铸造企业3家,从业人员150人,接触危害人员70人;纺织企业2家,从业人员130人,接触危害人员80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家,从业人员30人,接触危害人员10人;面粉企业2家,从业人员30人,接触危害人员10人;化工企业1家,从业人员15人,接触危害人员5人。这些企业基本都按要求设立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制定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二、当前我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

个别企业对职业病、对职工、对企业、对社会的危害认

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给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少数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

1、个别企业没有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没有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有的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投入较少,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落后,有些防护设备与工作环境不匹配;

3、有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

4、个别企业没有按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等。

(三)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

企业一线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部分企业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知识了解和掌握甚少,有的对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也不了解,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不重视,并不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长期下去必将成为职业危害的受害者。

(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监管人员不足。 我县没有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的技术薄弱。目前,我县从业职业健康监管

工作的只有2人,经常都是分管领导配合检查,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显然不能与当前的工作相适应,严重制约职业卫生工作高效推进。

三、今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一)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一要县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构,划转工作职能;二要充实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三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投入,应加大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投入,添置相应的技术装备,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大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举办各类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要让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掌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掌握常见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与控制方法;要让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让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了解所在企业有害因素的来源及对人体的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企业,树立典型,总结管理经验,发挥典型的引路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其他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职业健康安全违

法行为。

应加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突出治理木质家具制造、化工、钢铁铸造、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治理力度,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总之,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采取以上有效措施,通过扎实工作,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真正把企业职工的健康安全放在心上,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使我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6篇: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的思考

字数:3237 来源:中国健康月刊·A版 2011年8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 回顾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历史,结合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实践,我们分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后的利弊,提出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思路应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为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危害。

[关键词] 职业卫生 职责 思考

[中图分类号] R181.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345-01

长期以来,我国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有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等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管理,同时,监管队伍薄弱,投入不足,导致监管力度低下,存在漏洞[1,2]。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向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文件,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职业病的诊断、救治、鉴定和研究及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控制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我们必须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门承担,以便于条块管理。随后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此,卫生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职业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卫生部、国家安监局明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政府监管,以尽快遏制职业病多发的势头[3]。

2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的利弊 我们知道,职业卫生工作的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知晓较多的有关职业危害知识,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拒绝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因此,劳动者具有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就会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同样,如果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卫生工作,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型发展,制约着职业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我国经济向集约型科学发展,劳动者的健康需求将日益提高,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中编办[2010]104号文规定卫生部门的职责是研究、预防、诊断和治疗职业病,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则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接受安全监管局的监督,并由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卫生部门不能既服务又监督,我们认为这是社会法制制度日益合理化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2.1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调整后 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不能既服务又监督,只能提供技术服务。为此,卫生部门必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中心,借助长期以来积淀的工作基础,技术优势,大力开展相关工作,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保驾护航,为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2.2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 有可能出现各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卫生部门在研究防治职业病方面会遇到一些困难,如防治职业病的相关资料不全,获取资料的手续复杂等,妨碍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研究。为了避免这种监管职责调整后给卫生部门造成的弊端,我们认为,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个职业卫生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满足各相关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

2.3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 安监部门必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同时,也将要求和促进卫生部门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监管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从而肩负起维护劳动者健康的神圣使命。

3 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后的工作思路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调整后,我们认为卫生部门要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中心,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服务,为劳动者的健康提供帮助[4,5]。

3.1 加大投入,保障职业卫生服务到位 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等问题,造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1]。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打造一支专业素质强的职业病防治队伍。

3.2 加强制度建设及技术规范建设,提升专业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高,技术性强的社会性工作。卫生部门必须不断细化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努力成为让政府放心,让用人单位热心,让劳动者安心的职业健康保护组织。否则,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卫生部门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3.3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职业卫生服务的社会需求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了解职业病危害,不知晓维护自身健康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短期经济发展而忽视劳动者健康,妨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卫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促使职业卫生服务的社会需求不断提高,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3.4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担当职业病防治的急先锋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卫生部门不再是以监督促服务的工作模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而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时为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作为工作职责,担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急先锋。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力协作。因此,我们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才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涛,张敏,李德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及其对策[C].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首次年会论文集,2004,7.

[2] 石红芳,冯喜增.浅析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C].第十八次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9,11.

[3] 中编办[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S].

[4] 任涛,薛健.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医学创新,2009,9(27):178-17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第7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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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以“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纠正和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

二、检查范围

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列入检查范围,包括:原由卫生部门认可、安全监管部门换证的机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新认可的机构;浙江省、福建省原由卫生部门认可、尚未换证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资质及资质证书使用、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违规进行委托检测,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支实验室等行为;是否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或机构分立、合并而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业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外单位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资质或从事技术服务等问题;是否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使用本单位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等情况。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技术服务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或不按要求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现场采样及检测,不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运输、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危害程度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设施评价不准确,评价结论不准确,以及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保存技术服务档案,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及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可以追溯。

(四)其他情况。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机构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报告质量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抽查。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2014年8月至10月,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各机构要于2014年10月15日前向其资质认可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其中应列出自查出的问题清单。甲级机构还要向注册所在地和技术服务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2014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本年度资质认可、延续及年度检查情况,组织专家和地市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机构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的30%。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于2014年11月底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报告应详细列明检查机构的名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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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抽查。2014年11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及部分机构开展抽查,抽查的甲级机构和乙级机构数量均不少于10家。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处室,落实工作责任。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处理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实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来源: http:///fg/detail531191.html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第8篇: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汇报

一、2012年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一规定四办法”的宣贯工作

一是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为主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二是在工商贸、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组织辖区内涉尘、有毒有害、高温、噪声的106家企业负责人举办了职业健康培训班;四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参与企业达到10家以上,提交答题卡500余份。

(二)突出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监管

1、开展电子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我县电子行业的

现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范围、整治步骤和要求。积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认真地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由分管领导带队,联合二股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电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通过发放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表的形式,摸清了电子行业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底数,并在普查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2、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根据市安监局《转发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字[2012]137号)文件精神。将制鞋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作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整治对象。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日常检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44份,下达整改指令68条。

3、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和规范劳动

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特种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岗位的知情权,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三)突出归口管理,综合协调,进一步推进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县局树立“大安全”理念,按照归口管理、综合协调、日常监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充分理顺安全监管与职业卫生监管的关系,将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监管相结合,在日常监管中,将职业卫生监管的“六查”内容一并纳入,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的创建活动,推荐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参加全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评选;推荐了联创宏声电子有限公司参加市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的评选;还深入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截止12月底,全县已完成职业危害网上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8家,完成企业申报总数128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进行了划转,但机构设置不到位;部分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审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到位,不愿意如实申报,对职工的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建立不健全等等;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和便捷式的检测仪器,远远不能适应新的监管工作要求;劳动者的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较差,不愿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等。

三、2013年工作打算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争取成立县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不断配齐监管装备,强化技术支撑。 2.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监管关系。树立“大安全”理念,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将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3、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①.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我县职业卫生工作特点,今年在电子、制鞋、非煤矿山等存在粉尘、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治。要巩固治理成果,对已进行治理的行业要进行“回头看”,分期分步完成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专项治理。

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计划。继续进行以“六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认真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企业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

③、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今年进一步拓展先进企业创建面,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落实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①.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工商局、国资委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情况,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三大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在全县开展对建设单位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三同时”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受理、审查、验收及批复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

5、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 ①.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比较严重的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制鞋、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领域)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

②.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的宣贯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③.抓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工作,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

6、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加快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反应与处置速度,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对未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严究责任。

第9篇:宝应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汇报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2009年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调查。经统计,目前我县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有353家,其中存有粉尘职业危害的有167家,存在苯及其化合物职业危害的有121家。这些单位的员工总数是18460,接触人数为3699人,其中女工1475人。我县职业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鞋、玻璃制品、家具玩具、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高温,苯及其化合物等化学毒物(经调查,目前我县没有石英砂、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企业)。

二、主要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年初,我县制定了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电池电镀、制鞋、玻璃制品、家具玩具、电子化工)年内全申报的工作目标。3月30日又召开以作业场所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进行具体部署。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学习申报步骤,将申报流程制成课件挂在县安监局网站上,供企业进行下载学习借鉴。在平时执法检查中,对镇(区)和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实际讲解。

1 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网上申报企业113家,正在申报企业20家。

二是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县加大对企业现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监管一项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网上申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和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对仍未进行检测的企业,下达检查文书,限期整改。木质家具行业我县主要涉及一些生产木质玩具的企业。年初我局就将玩具企业的检查纳入重点工作,要求所有玩具生产企业进行作业场所检测和职工健康体检。上半年抽查了部分玩具企业,并对其中1家进行了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针对职业健康监管情况下达整改文书17份,已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和职工健康体检11家。

三是协调配合,推动“两检”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我们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加强部门之间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我局和卫生部门一起,针对全县职业危害现状,结合作业场所企业申报,筛选了90家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宝安监[2011]48号),对具体检测时间、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并要求卫生部门在做好检测和体检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结果反馈我局。截至目前,我县已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13家,职工健康体检3099人。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了解,职业危害防治缺乏主动性,还存在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红伤”、轻“白伤”的错误思想。

二是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生产经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治理不到位,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臵工人健康权益于不顾,不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差。许多从业人员既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益,也不知道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更有甚者,明知危害,图方便,自我防护意识较差。

四是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展缓慢。一是申报质量不高。很多企业的申报信息不能反映企业职业危害的真实状况,企业负责人有“怕”的思想存在,怕做事、怕处罚,存在瞒报、谎报甚至不报等现象。二是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以致很多企业不知道要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也不了解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规定。三是申报覆盖范围小。目前申报企业总体数量还比较少,与应申报企业数相比差距很大。

五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备案工作执行不到位。

四、工作难点

1、发现难。各个行业都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但没有相应的

3 仪器和检测手段,监管工作还处在传统的“闻、问、看”时期,并且无职业危害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2、指导难。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开展还有很大差距,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对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还有差距。

3、执法难。职业危害是一项隐性工作,我们在执法检查中还存在企业不接受,员工不理解的问题,同时监管工作与地方发展形势还有一定的冲突。

五、几点建议

1、申报回执的打印。目前申报回执是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安监部门后,由安监部门进行打印,然后交由企业填写申报人,并盖章后再报安监部门,手续比较麻烦,在实际工作中不宜操作。建议由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经安监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产登记号,由企业自行打印,与申报表一并报安监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2、申报人的明确。指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还是安全管理人员?或是具体网上申报操作人员?建议明确。

3、作业场所检测能否区别对待。企业经检测后,测定结果超过卫生标准,建议2-3年再进行检测,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检测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把有限的工作精力放在检测结果超过标准的一些重点企业上,加强监管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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