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2022-06-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渣土扬尘污染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渣土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潞西市勐板河水库水污染整治方案论述

摘要:勐板河水库为潞西市城市主要供水水源,从连续几年的监测结果来看,汛期水质比枯期水质差,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主要因子是总磷及粪大肠菌群,水库富营养化已经达到中营养,主要原因是水库径流区内农田面源污染及居民点生活污染,水库水质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水库污染必须进行治理。本文针对勐板河水库水污染的具体情况进行整治方案的论述。

关键词:勐板河水库 水污染 整治

1、勐板河水库概况及污染情况

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位于潞西市城城市东南部,距城区约15公里,水库建于芒市河支流勐板河上游的黑鱼沟河上,所属水系为伊落瓦底江水系,坝址位置东经98°39′00″,北纬24°22′20″,距城区17Km,于1999年12月正式动工修建,为小(一)型水库,总库容805.5万m3,径流面积25.4Km2,库水面积0.29Km2,最大坝高69.5m,为潞西市城市主要供水水源,于2006年正式投产,水源地所在功能区为勐板河水库开发利用区。

勐板河水库流域内现有8个自然村寨,分别是芒龙山、大坪子、长坪子、半坡、大笋林、黑鱼沟、滥坝寨、牛场。8个自然村寨共有359户1516人。由于村寨位于水库径流的山区,耕地多为坡耕地,耕作方式落后,交通不便,区内人均年收入495元,处于全市较低水平。

勐板河水库水源地径流区总面积25.4km2,其中:交通用地0.12km2,农村居民用地0.32km2,耕地3.12km2,林地21.09km2。水域面积(含水库水域面积)0.75km2。

保护区以农村种植用地为主,耕地面積3.12km2,折合0.468万亩,其中:水田0.138万亩,旱地0.264万亩,茶地0.066万亩;林地、荒地21.09km2,占总面积的83.03%。保护区内森林破坏严重,荒山较多。

勐板河水库作为潞西市城市供水水源地,从2003年起,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德宏分中心连续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从连续5年的监测结果来看,汛期水质比枯期水质差,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主要因子是总磷及粪大肠菌群,水库富营养化已经达到中营养,主要原因是水库径流区内农田面源污染及居民点生活污染,水库水质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水库污染必须进行治理。

2、勐板河水库水污染整治的必要性

德宏州州府驻地为潞西市芒市镇,勐板河水库是潞西市城市供水水源,目前城市供水人口为9.98万人。水质从2003-2007年连续监测的结果来看,勐板河水库内的水质已为III类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内容:“Ⅱ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水库水质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来看,水库内水质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及粪大肠菌群超标,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库区径流上游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水库径流区内目前有1516人居住,还有大量的农田及旱地。径流区内居民烧碳现象比较严重,上游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且还在不断加剧,区内居民大量使用农药及化肥,使水库水氮、磷含量超标。水库内的水质已经不满足潞西市城市供水水质要求,但勐板河水库为潞西市城市供水的唯一主要供水水源地,为使勐板河水库水质达到供水水质标准,必须要对造成水库水质污染源进行整治。

3、污染源调查分析结论

经调查分析,潞西市勐板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污染源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农村畜禽养殖源、种植源及农村生活源。面源污染源排入水源保护区的污染物按排量大小排序为:第一位COD115.46吨/年,第二位BOD57.29吨/年,第三位NH3-H18.95吨/年,第四位TN11.87吨/年,第五位TP3.21吨/年,而养殖源的BOD、TP排量均为第一位,种植业的COD、NH3-N排量最高,因此,水源保护区主要污染物是COD、BOD、TN、NH3-N,属于典型的有机污染,并且有机污染呈递增的趋势。

从下表可以看出,污染最严重的是种植,其次是养殖,最

后是生活污水,故治理的顺序为农业种植造成的污染、养殖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水库径流区污染物汇总表单位:吨/年

4、勐板河水库水污染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措施主要有:对水库水源地进行一、二级保护区划分,在水库周边设置防护设施(隔离);村寨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水库径流区内的村寨进行人口搬迁;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自然修复工程及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现状取水口上移工程。

4.1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及正常水位(1206.27米)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1250米)线以下的陆域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70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勐板河水库流域面积扣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面积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面积24.7平方千米。

4.2水源地保护工程

为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护措施选择生物防护。

勐板河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0.70平方千米,建设长7860米,宽5米的剑麻进行隔离,防止人类活动及大牲畜进入到一级保护区内对水体造成污染。

4.3保护区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水法》第三十四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开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按照生活饮用水保护区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

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为:1个小茶厂及8个自然村寨359户1516人在2015年前全部迁出保护区。

4.4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①退耕还林工程

勐板河水库流域内的4680亩耕地中,25度坡度以上的耕地面积有2100,根据相关政策必须退耕还林。

一级保护区(1250高程线)0.70平方千米面积中,原有耕地216亩,不得在进行任何会对水库水质产生污染的农业生产活动,必须退耕还林,按年生产量进行货币补偿。

②其它耕地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径流区内4680亩耕地,2316亩耕地退耕还林后,尚有2364亩耕地,农田距离河道近,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缓冲距离、面积很小,农田径流污染控制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考虑种植结构调整,不再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经济林、经济果园、生态茶园等。

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勐板河水库流域属于西南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地形坡度较陡,坡面汇流速度快,在雨季特别是大暴雨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勐板河水库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季集中,降水基本集中在5~10月,枯季降水较少,汛期降雨量大,单点暴雨突出,水源地多年平均降雨量达2528毫米,短时间的强降水击溅、冲刷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在浅山、山麓、坡脚等农业生产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布设工程、植物、保土耕作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同时结合水库周边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立环库周防护林带和生物过滤带,减少入库泥沙,净化水质。

④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在采取隔离防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主要入库支流、湖库周边等建设生态防护工程,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入库支流和库内水质。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主要有生态滚水堰工程、前置库工程、河岸生态防护工程等。结合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选择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河岸生态防护工程,通过对支流河岸的整治、基底修复,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构成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兼顾景观美化。

4.5其它工程

潞西市城市自来水公司现状取水口在勐板河水库下游,其还有白水河河水汇入,白水河上游有电站1座,大量农田及1000多居民,取水口需上移至勐板河水库。

5、结束语

通过对勐板河水库水污染远源的整治,至2012水平年:基本解决潞西市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初步控制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农村面源污染,基本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至2015水平年:全面解决潞西市的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满足潞西市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源安全的要求。

作者:皮承云

第2篇: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XX市XX区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X区及XXX镇、XX镇、XX镇为重点,规范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渣土扬尘污染,形成渣土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营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形象。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管理,成立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常务)、XXX、XXX

成员: XXX、XXX、XXX

为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 XXX,主要负责XX片区项目。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区及XXX片区项目。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片区及XXX沿线片区项目。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为

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7月1日各检查组依照整治任务,对XX区及XXX镇、XX镇、XX镇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7月3日组织全区在建市政、房建项目(包括未报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城建办主任召开XX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0日至9日25)。开展建设工地专项检查,对文明施工不达标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联合区交通、市政、行政执法、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9月25日至10月10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加强对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对各建设工地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媒体曝光通报,确保整治行动效果落实到位。

四、整治重点

1、进出口施工道路硬化

2、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档达标

3、洗车平台建立及使用

4、场内物品堆放整齐

5、视频监控建设

6、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7、前期土方工程的治理

8、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五、工作措施

1、区城乡建设局成立3个检查组,每组6人,全天实行分片分班值班制,对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进行巡查、督查。

2、采取日报周评制度,检查组对项目的检查情况实行日报局领导小组成员、周报区领导。

3、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渣土扬尘、文明施工打分、排名,打分、排名结果公布在XXX公众信息网和XXX电视台,前三名奖励3万、2万、1万,后三名罚款3万、2万、1万,罚款直接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

4、实施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元,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对已交纳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解控由质安办主要领导审批,预留10%(不足1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全额预留)到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

5、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

六、严格奖惩及责任追究

凡在本次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我局将严格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对检查组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责任追究

1、参建主体责任追究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停办相关报建手续,新闻媒体曝光;

(3)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扣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下达不良行为告知,并即时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录入建筑监管信息平台;

(3)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2、建立黑名单制度,凡使我局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严重影响的,一律纳入黑名单。黑名单上的施工、监理单位,半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影响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

(二)、监督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1、实施月度考评

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监管项目是否达到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对各组进行打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万,第二名不奖不罚,第三名且影响局机关考核的罚款1万。每个组内的奖罚情况自行负责。

2、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使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全区所有在建项目1周内累计发现5台(含5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2)1月内累计发现8台(含8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人停岗学习三个月仅发基本工资,扣发年度奖金,对责任组长免行政职务;

(3)对1月内累计发现9台(含9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领导小组分片组长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质安办主任免职;对1月内累计发现10台(含10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分管副局长免职。

3、整体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整体考评,百日整治行动中未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对三个检查组实施5万、4万、3万元集体奖励,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不予奖励。

XX市XX区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第3篇: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17日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14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14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15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15年底达 到75%、98%、90%以上。

(三)到2014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15年10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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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四)到2014年底,PM10同比改善15%;2015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15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二、主要任务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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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三、具体措施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源头防范。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强化过程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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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力度。2014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14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3.强化分类控制。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14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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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2.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3.公路扬尘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面加强国道、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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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县乡道路保洁、道路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洁净,及时修复破损,降低运输车辆物料撒漏。

(三)渣土及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严格实行渣土车出场前冲洗、全密闭运输、规范化处置全过程监管和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全面监控。2014年底前,各区落实1至2处加装监控系统的渣土倾倒场(点),明确专门监管人员;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封闭运输并安装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施工工地未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未落实双向签单制度和倾倒场(点)的,一律不得施工;对未落实监控、冲洗设备的,一律停工整顿。

2.加强物料运输管理。一是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要严厉查处私设土场行为,并会同市公安局利用治安卡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严查长效机制,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检查行动,严查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撒漏乱倒、超量装载、车轮带泥上路等行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二是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和各类散装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在重点区域和重点线路设立定点查纠岗位,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结合,对渣土运输的“两点一线”实施全天候监控。三是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高发区域,采取守点、巡查、迂回、跟踪、突击等方式,强化管理。四是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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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限行等措施,限制大型货车在工业北路、二环北路等城区周边道路上行驶,对不按限定路线、时间行驶的,一律按规定严厉处罚。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

市城市园林局负责加大对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一是负责组织各区、济南高新区对城区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土地权属、地块面积、立地条件等,绘制城区裸露地面分布图,编制裸露地面绿化规划,制定裸露地面绿化技术规范和养护管理标准。开展裸露地面绿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树立工程样板,推广先进经验。二是建立裸露地面绿化月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于每月25日前,报告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每月进行1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骨干园林企业进行专门培训,鼓励参与裸露地面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裸露地面绿化。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要加强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一是2014年11月30日前,建立企业堆场和露天仓库台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二是2014年底前,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全面落实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三是2015年6月30日前,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四是强化检查力度,加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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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煤堆监管,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一律按规定严厉处罚;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五是公开曝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并将有关信息移交金融监管部门执行禁贷或限贷措施。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

一是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小石料厂、小石灰窑等土小企业摸底排查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2014年12月10日前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小石料厂等土小企业非法开采、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三是2014年12月10日以后,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

坚持各项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做到底数清、职责清、区域清、巡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通过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扬尘治理及渣土整治监管向基层、末端延伸,从源头上预防和查处扬尘与渣土污染。

1.建立协调机制。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定期督导、定期通报等制度,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

2.建立属地管理机制。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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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五个具体”、“三个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二是实行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和乡镇(街道)、村居层层包挂制度,明确管理标准、奖惩标准、监督措施,确保辖区工地、路段、企业扬尘污染控制达标。三是村居要明确监管人员,并鼓励居(村)民纠正、举报区域内扬尘污染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各建设单位(业主)、施工企业、渣土运输、道路作业等单位作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自觉接受监管,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3.建立督查机制。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分工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问题解决情况等,实行每月一总结、一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查组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推进,成立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决策行动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行动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责任,确保行动顺利推进。

第4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条件允许的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工作前提下,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三)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项目竣工30日内完成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七)整体爆破建筑物的,其施工方案应当包括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煤渣、水泥窑渣、冶炼渣和金属碎屑等固体废物的场地,应当采取遮蔽等有效防尘措施;其中煤炭堆场应当建立2米围墙,设置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设施,装卸煤炭过程使用减少扬尘的输送设施设备,配备固定的除尘器;

(三)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1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城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

(四)城区道路宜采取夜间高压冲洗及机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并逐步扩大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第十五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化带围挡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

(三)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第十六条城区范围内现有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市级有关部门或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完成;

(二)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

(三)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完成;

(四)无管理单位的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现有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保持清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定期清洗。

第十九条车站、码头、广场、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在特殊时期,依法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公开向社会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

(二)项、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建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国家现行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房屋拆除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至

(六)项规定的,由市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三)、

(四)项规定的,由市环保、市城管执法、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实施爆破的,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运输车辆,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环保、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本办法应当查处违法行为而不查处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第6篇: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 1: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 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 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 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 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 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 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 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 1 — 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50%,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 2015 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 98%以上, 郊区达到 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 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 色环保改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 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100%、施工现场围挡 100%、进 出车辆冲洗 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 100%。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 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 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 到 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 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 管线施工)。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 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 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 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 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 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2 —

(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 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 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 运,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 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 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 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 达到 100%,盖平装载率达到 100%,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 散落或者飞扬等行为。

(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 化,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 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 设施,2015 年完成不少于 50%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 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 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 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夜间作业、白天保 洁”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 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 行道至少每日冲洗 1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 3 日冲洗 1 次;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 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2015 年

— 3 — 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 75%以上,郊区县达 45%以上。

(七)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 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 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2015 年要完成绿地建设 1000 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 7 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 40 万平 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8.5%,森林覆盖率达到 15%。

(八)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 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 作。到 2015 年底,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 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 30%街道、 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一)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1)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 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 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2)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 (3)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4)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 建筑工地;(5)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 地

各区县政府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

— 4 — 程、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 线监测系统。

(二)技术要求

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 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

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 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 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 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 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 业负担。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 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

— 5 — 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 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 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负责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工程、港口码头及其堆 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渣土管理,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的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 6 —

第7篇:盘县月亮山社区红沙路项目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盘县月亮山社区红沙路项目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是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为响应盘县建筑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建筑工地渣土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营造一个优良、和谐的施工环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 渣土运输管理小组

组长:阮玉仙【现场渣土施工总负责】

副组长:陈武址【负责编制渣土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组员:陈开豪、郑华安

二、专项措施

1、按文件要求在出土前,工地主施工道路使用砼硬化。设置洗车槽、冲洗台、沉淀池等,保证车辆在驶离工地前轮胎、车身不夹带泥土等污染道路。

2、确保渣土外运车辆车牌清晰、无污染、无遮盖现象。

3、渣土出入工地设2名清洁员、2名车身清扫员和1名检查管理员;未出土时设2人负责工地内外保洁。

4、渣土运输车辆装土高度不能超过车厢挡板,并且覆盖严密,以防出现掉落或扬尘现象。车辆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淤泥土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采用降水、防漏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事件的发生。

5、在运输管理上,运输之前先报告监理和业主确认。运输实行定人、定责、定线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在工地出口和弃置场各设1名管理员,发放出土调拨单和弃置回程单,防止运输车辆随意弃置;严格限 制渣土外运车辆运输线路和弃置地点,防止大面积污染事件的发生。

6、本项目渣土统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弃土场,运输时间段为6:30-22:00。

7、在污染清理上派专人沿线巡查,加大渣土运输道路的保洁频度和力度,做到每天冲洗和渣土清扫,确保渣土车渗漏泥浆随滴随冲、随撒随清,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

8、渣土运输期间设专职沿线巡查员1名,所有保洁人员均佩戴袖标,着装统一。

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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