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2022-05-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危险品货物运输日益增长。但近几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本文在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剖析危险品货物运输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一、 我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现状

2012年5月14日,杭州绕城危化品运输车侧翻事故,由于两种槽罐车内装着的都是有毒气体,对事故现场1公里范围内1万多人进行了疏散;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现场损毁车辆42辆;2014年5月19日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运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四氯乙烷泄漏,泄漏的四氯乙烷约25.8吨,经应急处置被拦截吸附17.8吨,进入事发地点附近溪沟8吨左右;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危化品运输车辆已然成为“流动的炸弹”,一旦出现事故,可能会发生剧烈爆炸,伤及沿途客运车辆和周边建筑,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可能会泄漏剧毒、有害化学品,腐蚀路面,污染沿途河流、土壤以及周边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中毒及死亡;还可能由于其他特性引发不可预知的危险。随着国民经济和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社会经济对危险货物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除运输量上升以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品种越来越多,危险程度越来越高。这些“流动的炸弹”时刻危及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危险品运输事故频发的原因

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事故还是层出不穷。国内的危险品运输车为何经常出事?笔者认为原因有五:

(一)无证照运输。虽然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但社会上还有很多游离在行业管理部门视线之外无证经营、非法运输的个体业主,数量之大无法统计。这些非法经营的个体运输业主,都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并通过压低运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竞争。部分托运人受利益驱动,为了降低成本,节省运费,往往委托这些运价较低的无证照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品,致使事故时有发生。

(二)超载运输。由于恶性竞争,危化品承运人以竞相压价来争揽货源,运价始终在低位运行,为增加利润这些承运人往往通过超载运输来降低成本。

(三)危货车辆专业化水平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要求从事危险品运输不仅要有资质,还要用专门车辆来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室顶部须按规定悬挂三角形危险品标志灯,尾部悬挂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牌等。而对很多起事故的调查发现这些“闯祸”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是普通的货柜车就是私自焊制的槽罐车,更不用提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即使是正规危货车辆,有相当一部分也是贴牌的,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驾驶员方面,国内不少危险品驾驶员并没有经过完善的上岗培训,部分运输公司会定期有安全培训,更多的只是走过场,应付了事。从业资格考试监考水平层次不齐,有些地方用钱就能打通,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五)监管不到位。多头管理、监管乏力,往往使得无证、非法运输难以得到根本抑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虽对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等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由于管理主体涉及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上存在严重交叉,形成多个部门都有权管但都管不好的状况。

三、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源头治理

1、严把危险化学品车辆生产关。

(1)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不得违规出具整车合格证和进行车辆改装和罐体改装。

(2)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要规范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能让不全合格车辆蒙混过关。

2、严把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关。

(1)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且准驾车型必须做到车证相符。

(3)危险品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三超一疲”现象。

3、严把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关。

(1)要查企业有无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资质,杜绝非法承包和挂靠运输。

(2)要查企业是否是自有储存和运输经营方式,不是自有储存和运输的不得擅自从事储存和运输业务。

(二)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路面管理

1、严格行驶日期、路线、时速。实行危险品货物运输日期、路线核准制度。运输路线尽量优化,避开水源地、人口密集的快捷路径,并且规定不同吨位、不同路况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限速。

2、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卫星定位系统管理,严厉打击超速现象。超速行驶极易发生碰撞、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3、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车辆性能。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外,还要安装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定速装置,对驾驶员超速行为进行提醒。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建设。遇恶劣天气、危险路段、机械故障等能够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应急队伍,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理。

(四)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强化责任追究

1、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大到审批、检验环节,小到装卸、运输环节,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上的疏忽,只要是有责任、造成了危害,不管过了多长时间,都要依法依规追责,从制度上增强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责任感。

2、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绑定,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存侥幸心理,为事故埋下隐患。

(1)对于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2)可以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增加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形,除了经济上的重罚外这是最严厉的处罚,并且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五)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整治

对于危险品货物运输这一特殊行业,应该由政府牵头,整合多个部门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避免某单一部门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力不从心,使法律运用形成合力。

危险品貨物运输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对症下药,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危险品装进“安全的笼子里”,让危险品平安上路,平安抵达终点。(作者单位: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王莉

第2篇: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问题及防控对策分析

摘要:危险化学品它们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殊的化学属性,在仓库内储存、包裹和运输时,容易直接对人、器械及环境造成损坏或受到严重的伤害。危险的化学品因为繁多的类型及其本身的属性,势必会极大地增加它们在储运时间中的风险。随着我国化学制药工业和货物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每年又会出现有数千种新型品种投入市场,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和运输量还在逐年递减。在交通运输方式的多元化与运输快捷度高速化的当下,危险性化学品的携带与运输已经形成了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源头。鉴于此,本文将探讨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问题及防控对策。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问题;对策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

(一)人为因素

从事各种危险物质化学品的相关专业押运工作人员,如包车司机、押运管理人员、包裹押运管理人员,其中仍然确实存在着不少相当数量的这些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文化道德素养低。从业者对危险食用化学品及其运输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及其基础知识就是掌握得很少,有的企业根本就是没有这样几个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违章违规进行非法运输,甚至有的是非法进行运输;对于所需要装载的危险食用化学品的潜在性和危害性也就是了解甚少,有的即使一点都很常见也根本没有。一旦一些商品或者货物内部结构发生了燃气泄漏或者可能是爆炸引起的重大火灾等危险情况,他们便可能会随时变得完全无法及时做出适当的安全应急措施处置,不利于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制止此类事态的继续扩大。而且还有的列车司机、押运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和安全事故防范责任意识较弱,他们对于执行有关铁路危险金属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运送和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等的认识比较严重欠缺,疲劳无序慌乱地停车驾驶,盲目强行乘坐铁路快车、强行乘坐会车、超速,过往在铁路的各交叉口、桥梁、涵洞时不时地加以注意减速,还有的酒后酒醉驾车。这些都无疑是极易可能造成行人撞车和导致翻车的交通事故。而且还有些食品装卸厂的工艺操作人员因为违背了装卸操作规程而野蛮地违法进行安全装卸,不按照操作规定程序进行安全装卸,都容易直接造成装卸事故的及时发生,造成经济灾难。

(二)客觀因素

交通事故的频繁同时发生,很多实际情况下都与一些主要的社会客观因素密切关联相关,例如与人的道路交通情况就是说也有直接或间接的相互联系:就是例如当一辆重型汽车经过一处地面不平整处的道路路口时会突然产生剧烈的汽车震动,使得装在汽车包装中的发动机件内部受到严重损坏,还有有可能直接使得所载危险的汽车化学品和汽车包装容器之间的重要摩擦部件发生外力冲击而汽车受到严重损坏;在泥泞的交通小径中,在崎岖山路、弯曲以及坡度较多等重要路段均容易同时出现车辆侧滑从而容易导致翻车引发交通事故。天气情况的品质优劣和使用好坏也直接关系决定了是否影响到所涉及的受到危险的金属化学品安全和道路运输,大雨、小雾的晴天或者只要是没有冰、雪等正常情况下均由于道路天气情况不佳、视野模糊、路滑等各种原因容易导致交通车辆相互发生碰撞或车辆翻车等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三)装运条件因素

运送危险有害化学品的主要装载环境条件,例如产品包装和管道配送危险货物等各种自然环境因素也可能会直接影响检测到此类事故的可能发生。危险有害化学品的贮藏包装技术是企业确保贮藏产品质量不会长期发生重大改变、数目完整的主要根据基本技术需求,也是企业预防和有效控制安全贮藏产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产品着火、锈蚀等各种自然灾害性安全事故的主要技术手段和基本措施,是安全贮藏运输的根本技术必须。但是在实际的包装工作中由于整个包装容器的机械强度和结构稳定性不够,或者由于包装衬垫等原材料的使用选择不当,都会直接可能导致整个包装容器的严重破损,化学物质和大量废弃包装水的大量泄漏,引发包装事故。在加工进行汽车配装危险货物时,有的把与其他危险物种灭火性质互相直接抵触的危险气体化学品共同灭火装置混放在一辆车上,或者把汽车采取应急灭火的各种方法、抢救等等措施不同的其他危险物品共同混装在一起,万一一旦汽车发生了燃气泄漏就很容易有可能因为这些危险混装物而直接引起更大的自然灾难。

危险物质和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中存在风险的成因针对于危险物质和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其中的形成方式是具备了一定的原因,对这些风险形成的方式和原因要求进行了探究,有利于我们制订出完善的应对战略。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不够严格

在实地审核涉嫌危险化学品携带运输的其他相关文件时,我们发现,部分外地汽车年审不严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容器的检验人员走过场,部分地方汽车年审人员只需要将相关资料递交并送审盖章;更有甚者,部分交通运输的车辆会使用伪造的套牌或虚假许可证。因而,存在着车辆的安全隐患不容易被发现和车辆携带疾病运转的情况。

(五)安全监控技术系统不健全

从事危险性化学品运输的民间经营企业,有较大一部分企业是由民间经营者或其他机构自有的车辆直接挂靠具备相关资质的化学品运输公司;并且由于管理不够规范,没能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汽车和船舶进行跟踪安全管理,大都未能对车辆和船舶安装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一些企业,在其相应的道路上,由于存在着交通条件复杂以及有危险的化学品运送车辆经过的道路上,也没有配备全方位的摄像头来进行监测,技防举动措施落实得很不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防控策略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经资质认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因为存在潜在的危险,若是发生了事故,危及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其他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从事此项运输工作时就需要自身具备必须的条件,根据《条例》的精神,国家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严格的资质确认制度,没有经过资质确认的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运输危险的化学品。通过高速公路运送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仅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危险化学品运送服务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承运。对于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业技术人员,例如汽车驾驶员、设备装卸操作人员、抵押物流操作人员等,《条例》中明确要求必须进行专业的学习,并经地方政府交通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考核合格,取得其上岗资格证后,才可以进行其上岗操作,这实际上也是对其执业资格的认定。即是指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程单位和其他有关从业者,必须经过当地有关机构的资格认定之后,才可以获得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程。如果本单位未经过资质确定或者驾驶员,押运器等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因此从事危险物质和化学品的运输,就严重地违反《条例》中所规定的精神,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危险金属化学品的交通运输中很有可能会同时存在很大的交通危险性,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经济公共安全,防止此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国家部门要求运输企业认为有必要严格执行危险金属化学品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运行法律和相关规定。如《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通过高速公路货物运送运输剧毒有害化学品的,托运代理人依法应当向其地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执法机构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办理运送剧毒有害化学品在高速公路上的合法运输或者通行证。未办理货物运送的通行证,不准携带剧毒性的化学品。如果无证进行剧毒化学品则属于非法进行运输。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单位必须要积极地组织其他从业者向他们学习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其他从业者的法制意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危险性的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事故,而且事故的发生和影响到个体身心等各种因素都会有很强的相互作用,所以也应该更加注意培训和提升从业者的职场素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很多,而且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各自的危险性,发生了事故后应该采用的处置办法也是不同的,所以相关企业、厂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来组织司机、押运人员等进行研究和学习。使其能够熟练地掌握本系统经常会接触的危险和毒物化学品在交通运输中的危害性等知识和安全物流运输中的具体技术要求,万一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时就应该懂得怎么做,并且知道如何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自然灾害的威胁和危险。还应该积极地组织他们学习必须的劳动保障知识,增强自我的保护意识。对于运输携带剧毒、易燃难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从业人员,应当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包装中所含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危险物理特征、包装容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其特性,以及正确选择防护和处置方式,掌握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具的适用范围和正确的使用途径,在可能发生的意外或者交通事故中,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措施,降低危害。

(三)选择合格的包装容器,正确装运货物

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的危险特性。运输货物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合格的包装容器。按照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储罐等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装卸货物时,必须正确配装,不得混装运输。特别是性质冲突、消防方法不一致的,不得同车运输。例如,在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氢气瓶和氧气瓶、氢气瓶和氯气瓶不能在同一辆车上运输;黄磷和钠、钾等潮湿时易燃,不能同车运输。因为黄磷容易自燃,可用于灭火,而钠、钾与水发生反应,会引燃、燃烧甚至爆炸。因此,这两种货物不能用同一辆车运输。装货时,我们还应注意包装和衬里材料。包装应牢固、严密,特别是有毒、腐蚀性货物的外包装必须符合要求。例如,溴应装在高强度和耐酸的陶瓷罐中。溴包装衬垫材料应选用既能减轻碰撞、摩擦又有吸附作用的无机耐火轻质材料,如矿渣棉、岩棉、硅酸铝棉等,在实际运输中,有的单位选用草席、草盖、木箱等,瓦楞纸等作为输送溴的衬垫材料。这些材料虽然能有效缓冲碰撞和摩擦,也是很好的吸附材料,但一旦发生溴泄漏,很容易与这些材料发生氧化反应,引起自燃,因此不适合使用。

(四)做好运输准备工作,安全驾驶

运输危险的化学品因为货物本身的危险性稍微有些小心谨慎就很可能会发生事故,所以在进行运输之前一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要配置清晰明显的符合标准规定的"危险品"牌照。也需要同时配戴消防罩、搭设相应的消防灭火用品及预防雨水冲洗器具。车辆的车门和窗户底板一定要保持完整,周围的栅栏也要牢固,如果是装运易燃、难爆的货物,车厢内部的窗户和底板如果是铁质的,应该在窗户上铺垫木板或者橡胶板。载运任何危险化学物质的车辆都需要处于一个良好的科技状态,因此在行车之前一定要认真地检查汽车的状况。尤其需要认真地检查汽车上的制动系统,看它们是否灵敏、可靠,还应该认真地检查与汽车相连的固体装置及灯光指示牌。在高速行驶时,司机一定要注意选择平坦的路面,控制汽车的速度、车间和距离,遇到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提前进行减速,避免发生紧急制动。必须严格学习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路途上不能任何随意开放停靠,装载或运有易爆剧毒、易燃难燃可爆危险物品的大型汽车或者其他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城市农村居民区、集镇等较为复杂人口密集的特殊地方汽车不得任何随意停放,也不能在各类学校、机构、风景区和名胜区等随意开放停靠。运输途中的汽车驾驶员一定特别要注意做到精力充沛、思维能力高度集中,杜绝酒后高速驾驶,疲劳的高速驾车和盲目随意驾驶交通快车,保证安全的道路行驶。要特别注意当地的天气情况,恶劣天气例如下雨、降雪、云雾等,在大风暴砂天尽可能减少出车。夏天对于危险的化学品需要特别小心,当时的气温越来越热,当地区范围内的温度超过了30℃,白天就禁止进行运输,应该转换到晚上进行运输。夏季的雷雨和暴晒天气也比较严重,要提前防止运输的货物遭到雨淋,特别要注意运输金属钠、钾或碳化钙、保险粉等一类有害化学品,遇到雨水时可能会与人体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中还应该特别注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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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3006

作者:谷郎野 孟祥吉

第3篇:济南加大力度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等38条

地方动态

济南加大力度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车管所对危险化学品罐车集中整治。对从事营运的罐车,逐车检验,特别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同时还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罐车运输的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和资格审查。 (解小如)

山西建三大铁路通道缓解货运

铁道部与山西省日前达成协议,到2008年之前构筑三大铁路通道,缓解山西铁路煤炭与化肥等其它物资货物运输比例倒挂严重的窘迫局面。根据协议,在2008年之前将建成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太(原)中(卫)铁路、太原铁路枢纽工程、南北同蒲铁路扩能、大秦铁路煤炭集运配套等主要铁路项目,同时完成山西相关地方铁路的扩能改造,形成北、中、南三大铁路通道。(石新忠)

江西将建非金属矿产业集群

《江西省非金属矿勘察与工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项目日前通过专家组评审。未来10年该省将重点规划建设传统产业群和高新技术产业群。传统产业群将建设萍乡浮法玻璃工业园;深度开发磷化工和盐化工两大类化工产品。高新技术产业群将建设江西省高新技术材料研究开发中心;发展中国化建巨石集团九江工厂、蓝星星火化工厂、萍乡市化工填料集团、赣西粉体产业集团、赣东北粉体产业集团五个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有机硅单体及深加工系列产品和超细粉体材料等六大类产品。(姜小毛)

山西省政府重点严查

10种违规违法行为

山西省焦化行业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受阻,致使新的征收办法难以执行。为此山西省政府公布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明确规定重点监督和严查10种违规违法行为。

这10种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不按有关规定清理取消地方制定的“土政策”;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及排污费征收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擅自批准减缴、缓缴和免缴焦炭生产排污费;纵容、包庇焦炭生产企业偷逃排污费等。(王乐意)

湖北农资农技服务将获推广

在11月18日的湖北农资、农技推广合格率建设研讨会上,湖北省十大农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创新模式得到农业部肯定,并将从2005年起向全国推广。

这十大模式主要包括农资连锁店、农资超市;农技服务信息快报;面向农民、面向生产的“农技110”模式;农资、农技流动服务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推广优质名牌农资和先进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科技承包;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示范户;农资服务、农技服务大集;农民农技书屋等。 (刘必奎)

云南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用电措施

云南省面临省内用电负荷需求旺盛和电网供电能力日趋下降的双重压力,近日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用电措施。据悉,目前云南电力供应日趋紧张,预计今冬明春云南电网省内用电需求285亿千瓦时,缺电量达65亿千瓦时。

当前云南电力供应面临的问题是电网供电能力下降,同时用电需求增加。每年冬春季节是云南用电的高峰,省内水泥、化肥、榨糖、公路施工、采矿、建筑安装等行业用电以及滇东、滇东北地区冬季取暖用电都逐步进入高峰期。(谭晶纯)

会议快报

首届中国生物工程论坛将办

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生物工程及应用技术高科技论坛暨创新成果、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12月13~15日在京举办。

据了解,主办方除安排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权威人士在大会上介绍我国生物技术产业政策、描述生物技术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内容以外,还将以分会场的形式组织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产业、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工业生物技术产业及生物材料等专题研讨。另外还将举办技术交流与产品推介会、投资洽谈会及设备展览会。(王秀兰)

北京将办第七届3R循环经济国际会议

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瑞士工程院联合主办的第七届3R循环经济国际会议及工业展览会将于明年9月25~29日在北京召开,这也是3R会议首次在亚洲举办。此次会议将为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者、决策者、管理者和企业家等提供交流和对话的平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政策的发展与完善,为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思路。(王秀兰)

开业投产

靖西天然气二线工程(二期)通气

11月1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靖边—西安天然气管道二线工程(二期)全线贯通,顺利通气点火,提前实现了陕西省政府确定的11月15日建成通气的目标。至此,该省已建成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已达1060千米。

靖西天然气管道二线工程(二期)建成后,与靖西一线并网运行,最高日输气能力可达540万立方米,较工程建设前的285万立方米的日输气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中,仅西安市的日供气量就可达到280万立方米。(田东亮 白亚莉)

青岛千万吨级大炼油业主挂牌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在青岛挂牌,新公司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新公司将负责实施青岛大炼油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逾100亿元人民币,计划明年初正式动工,2007年上半年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加工进口高硫原油1000万吨,生产成品油760多万吨,产品质量可达到欧Ⅲ标准。(刘方斌)

渤南油气田项目顺利投产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渤南项目日前已顺利投产,渤中28-1和渤中26-2油气田日产原油4200桶、天然气140万立方英尺。中海油拥有渤南油气田百分之百的权益,并自任作业者。

渤南油气田位于南渤海湾水深22米的海域,距山东龙口市100千米,其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一座单点系泊、一艘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载装置,此外还包括两座井口平台和一座陆上终端以及海底管线。 (梁曦)

沥青装置生产燃料油试产成功

由中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设计的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80万吨/年沥青装置日前一次投产成功。该装置在同一套装置中具有两种不同的原料方案,通过操作条件的变化可各自生产出沥青和燃料油,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装置运行平稳,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

(王丽)

惠州产油区块陆续建成投产

11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宣布,惠州19-3/2/1项目建成投产,随后其它生产井将陆续投产。这些区块由中海油、埃尼和雪佛龙/德士古组成的CACT作业集团作业。中海油拥有上述区块51%的权益。

惠州19-3/2/1油田分别位于南海东部海域的16/08和16/19区块,距香港东南约120千米。该油田的开发包括两座平台、14口井和从平台到“发现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的海底管线。设计高峰产量为日产45000桶。 (梁曦)

世界最大硬质玻壳基地移至廊坊

廊坊博美(永清)玻璃有限公司的4台池炉、共11条生产线日前建成投产,年产硬质玻壳产品已达到3500万只,占世界总产量的60%,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最大硬质玻壳生产基地。

目前,该公司正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生产规模。预计到2006年,可完成投资3.5亿元,年创产值5亿元,上缴税收3000万元。 (赵引德 李文辉)

科技创新

粉末丁腈橡胶完成中试

由甘肃省兰州石化研究院研制开发的“粉末丁腈橡胶DN214工业化试生产”项目日前中试成功。该产品的生产不仅全部实现国产化,而且大幅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该技术年底将在合成橡胶厂3000/年吨粉末丁苯胶装置上进行工业化试生产。

DN214型粉末丁腈橡胶作为PVC改性及汽车刹车片等摩擦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国内市场对这种产品的年需求量约在5000吨以上。兰州石化合成橡胶厂从日本瑞翁公司引进的年产1.5万吨丁腈胶装置,基于发展国内粉末丁腈橡胶工业的考虑,又配套购买了DN214胶乳工艺的生产配方。(汪志)

“两镁”废液制含镁碳酸钙通过鉴定

由河北绵河镁盐公司承担的利用“两镁”废液制取含镁碳酸钙开发研究项目近日通过专家鉴定,标志着利用污水开发含镁碳酸钙技术获得成功。该公司于2001年成立专门的项目课题组,在河北工业大学的帮助下,采用了新型絮凝剂,加速镁钙分离速度,产品经河北省化工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各项指标完全符合要求。目前,利用废液生产的含镁碳酸钙已达3万吨,产品全部出口孟加拉国,共增加效益450万元,削减污水排放量4万多吨。(马书平)

ABS废水处理难题被攻克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与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共同完成的ABS树脂生产废水处理技术,日前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验收。该项成果解决了目前我国水处理存在的6大难题之一。科研人员针对兰州石化分公司橡胶厂ABS树脂废水特性,开发出包括混凝、生物降解过程的ABS废水处理技术,筛选出适合处理ABS废水的混凝剂,并确定了最佳投放量,悬浮物去除率在95%以上。 (胡明)

宏福建成活性焦烟气脱硫装置

年处理规模为20万吨的活性焦烟气脱硫装置在贵州宏福总公司建成,解决了烟气污染环境的难题。该公司作为国家“863”计划工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攻克这一技术难题,投资1700万元,与南京电力自动化总厂合作建设活性焦烟气脱硫装置。与其他脱硫装置相比,该装置具有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设计装置一体化、占地少、布局合理、无二次污染和新增废气排放等特点,脱硫率达99%以上,副产品可资源化利用,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吴永安)

企业扫描

蓝星济南公司9个月完成全年任务

蓝星集团济南石化公司今年前9个月完成销售收入5亿元,提前1个季度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销售收入指标。该公司从市场需求信息抓起,保持和增加公司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并千方百计寻求落实油源以满足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今年,他们抓住有利时机对炼油和催化装置实施了技术改造,使加工量增加了20%,轻油收率平均提高了1.3个百分点,开创了能源综合利用的新局面。

(孟朝红 段连山)

风神轮胎将与倍耐力合作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意大利倍耐力公司签署《拟组建合资企业意向书》。倍耐力是世界著名轮胎制造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子午胎生产技术。该公司轮胎事业部总经理Francesco Gori先生认为,选择风神作为合作伙伴,具有使合资公司走向成功所需要的所有条件。根据《意向书》,将在焦作市设立合资公司,产销全钢载重子午胎、轻型货车子午胎、轿车子午胎和钢丝帘线。(谢智宝 王景春 王运增)

统一润滑油竞得央视广告第一标

2005年央视黄金段位广告招标会上,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3600万元中标央视A特段第一时间单元第一选择权。

目前统一润滑油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已经达到进口第一品牌的一倍以上。据了解该企业的广告投放额2003年为8400万元,2004年为1亿元多,2005年预计更多;营业额在2002年是12.2亿元,2003年是20亿元,明年计划是30亿元。(刘方斌)

壳牌控股上海派安扩展沥青业务

壳牌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和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上海派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75%的股份。壳牌称,此次合资扩大了其在中国的沥青业务。

即将出任壳牌全球沥青业务首席执行官的爱格博特·沃德曼介绍,上海派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每年生产和供应超过20万吨的沥青混合料,并提供道路铺设技术服务。他表示,目前壳牌在中国的沥青业务从产品供应和道路铺设技术服务拓展到公路建设领域,合资后将更好地满足地方政府、承包商和道路拥有者的需求。(曹阳)

华源集团北药集团实施战略重组

上海华源集团与北京医药集团近日签署重组协议,华源以11.6亿元现金增资北药集团,拥有重组后的北药集团50%的股权。

增资改制后,北药集团的注册资本为23.2亿元,其原有净资产由北京市国资委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分别占20%和30%的股权。华源旗下的华源生命产业公司和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公司共占50%的股权。(顾定槐)

中石油举办首届加油站经理论坛

日前,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首届加油站经理论坛在昆明举办。中石油此举意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加油站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以服务拓展市场的经营理念,培养新形势下企业新型人才。

据介绍,随着2004年底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开放,国外公司将以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全面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而国内加油站与国外加油站在经营管理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要想有竞争力,国内加油站经营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和夯实基础。

(马敏)

行业行为

陕西省煤化工工程技术中心成立

以西北化工研究院为依托组建的陕西省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前成立。该中心将充分利用西北化工研究院在煤化工领域的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合成工艺研究的技术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工程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形成工程中心在煤化工领域强大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能力及创新能力,使工程中心成为陕西省煤化工新技术研究推广、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为我国能源化工领域的发展,尤其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张燕)

衡阳化企自发建协会

近日,衡阳市化工协会宣告成立。该协会由衡阳市化工原料公司、衡阳市广衡宏达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化工企业发起组建,旨在把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隶属关系的相关企业组织到一起,进行行业自律和维护自身权益。经选举市化工原料公司总经理杨早生任协会会长。 (谷湘平)

行业协会月度分析完成 十月石化行业快速增长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召开了石油和化工行业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显示,10月份全行业生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现价)达2338.2亿元,同比增长42.4%,高于全国工业增速12.2个百分点,产值和增幅均达到今年以来最高。在重点跟踪的64种石油和化工产品中,产量增长的有55种,占85.9%,下降的有9种,占14.1%。其中合成材料、无机原料生产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势头,化肥生产增速仍然较快。重点跟踪的153种石化产品中,价格上涨的127种,占83%。国际原油价格在高位继续攀升,下游行业有机、合成树脂产品等价格仍然看涨。 (赵晏彪 冯世良)

无机盐协会力促环保安全管理

为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近期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多项培训活动。铬盐行业清洁生产管理培训班于11月15日率先在京开班,此后氰化物、氯酸盐、钡盐、铅盐、硫化钠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也将陆续举办。在今年10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行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铬盐行业被列为强制审核的重点行业,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是当前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刘方斌)

河北盐业协会成立

日前河北省盐业经济运行会暨河北省盐业协会成立大会召开,经过8个多月的紧张筹备,河北省盐业协会正式成立。

该协会是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专业社会团体,将主要在沟通信息、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制盐企业综合素质、促进河北省盐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并将建立河北省盐业信息库,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李权生)

在建项目

中化化肥、云南三环、云南石化共建最大磷复肥基地

11月18日中化化肥公司与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石化集团在昆明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了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0万吨的磷酸二铵项目。这标志着全国最大的高浓度磷肥基地建设拉开了序幕。

云南是中国磷资源富集的省份,磷矿资源具有明显优势。该省在“十五”规划中已明确把云南建成全国最大的高浓度磷复肥基地,并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 (马敏)

鲁能鄂尔多斯煤电化工基地奠基

鲁能鄂尔多斯煤电化工基地德源大路电厂近日在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开发新区的规划厂址奠基,标志着蒙西鲁能鄂尔多斯煤电化工基地建设全面启动。

此前,国务院在包头召开的全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规划在内蒙古建设三大综合产业基地,一是在内蒙古东部地区以电源为龙头,建设大型煤电和重化工基地;二是在内蒙古西部的鄂尔多斯市,以煤化工为龙头,建设大型的煤电化基地;三是在边境地区,利用国外优势矿产资源,建设大型矿产品深加工基地。 (王红梅)

嘉利珂在浙建钴镍化工基地

总投资一千七百万美元的嘉利珂钴镍化工材料项目目前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年底前进行试生产。坐落在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有65%出口。一期项目投产后将实现一千吨钴系列产品的产能,届时,嘉利珂钴镍化工产品将获得全球市场5%以上的份额。 (王孝弟)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拟建铁路支线

从现在起到“十一五”期间,陕西省铁路将重点建设包括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铁路支线在内的10大工程,总投资500多亿元,新建铁路2200多千米。

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陈德铭特别强调,当前要切实抓好在建项目的建设,积极推动前期工作,确保所有规划项目如期建设;加快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铁路支线建设,形成配套完善的铁路网络;尽快制定支线建设规划,做好辐射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项目基地铁路支线的前期工作。(田东亮)

中外交流

聚氨酯建材首销俄罗斯

近日,湖北十堰市拓宝科工贸有限公司历经3年开发的聚氨酯高分子建筑防水隔热保温塑材首次销往俄罗斯。该塑材是由高分子材料、多种添加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的具有不同色彩的喷涂型和注射型乳液,生产和使用过程对环境不造成污染,被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评为绿色建筑材料。该产品特别适于寒冷地区的建筑工程,用于居室喷涂,可冬暖夏凉,节能降耗综合费用达60%以上。 (刘必奎)

中油BP正式成立

11月1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国BP集团的合资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合资公司的目标是在3年内在广东省境内收购、新建并经营和管理500座加油站。合资期限为30年,投资总额为47.7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5.85亿元。中石油和BP分别持股51%和49%。

中石油和BP在广东现有的加油站将通过整合进入新成立的合资企业。该新公司是迄今中国政府所批准成立的三家成品油零售企业之一。 (杨波)

德国鲁奇公司向我购买全套工艺包

德国鲁奇公司经过1年多的考察和论证,将采用北京清大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新开发的日产144吨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专利技术,在欧洲建设一套大型装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基础设计阶段。按合作协议,清大华业与鲁奇还将共同开发单线日产240吨的超大型三聚氰胺生产技术。该技术与目前流行的气相淬冷工艺相比具有单线生产规模便于大型化、吨产品综合能耗可降低42%、投资可节省40%、装置运行无堵塞、年运转率可达90%以上等优点。(孟朝红)

本田汽车在鄂扩能东风轮胎受益

11月17日,东风汽车公司和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在武汉和日本东京同时宣布,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年内将启动生产能力扩大计划。

根据计划,包括新款CIVIC(思域)在内的多款轿车将陆续在武汉生产。东风本田将现在的年产3万辆扩大到年产12万辆。随着东风本田的扩产增能,生产东风轮胎的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在感受巨大配套压力的同时,也认为这更是企业加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刘必奎)

海化与杰克思合建PE管材等项目

马来西亚杰克思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日前达成合作协议,将投资建设总额逾13亿元的PE管材等4个项目。马来西亚驻华大使马吉德致电表示祝贺。

杰克思公司将在海化开发区建设JAKS工业园,起步区占地面积500亩,主要项目有4个:法兰盘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超高分子聚乙烯管材项目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由杰克思公司控股,此外还有一个热电项目和一个水厂项目。(张勤业)

第4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的目的

规范安全运输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突发运输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运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充分发挥人的主管能动性。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预警预防机制

一、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组织运输工作,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1 组织演练。

二、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质检、救护等部门。

三、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单位司机和押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关闭或阻断危害源头(关闭发动机、渗漏源、切断电源、灭明火等),条件允许时将车辆移至运离人群,建筑物或便于控制危害减少损失的地方。

3、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险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时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事故单位将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危害损失及处理情况一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四、司机和押运员在运输过程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1、一般交通事故(无化学品危害险情): 第一,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第二,押运员检查车辆所载危险化学品及容器有无损坏, 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并采取全面监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2 第三,疏导车辆和人员远离事故现场;

第四,司机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警(122),检查人员伤亡情况,向救护部门报警(120)救护伤员,保护现场;

第五,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驶离现场。

2、易燃易爆物发生火灾事故:

第一,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在装卸作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装卸阀门;

第二,切断现场电源,扑灭起火点;

第三,报警(1

19、

110、120)救护受伤人员; 第四,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封闭事故现场;

第五,条件许可时,将危害源移至较为安全的地方进行事故处置;

第六,如果火情较大现场人员不能及时扑灭火时,尽最大可能控制火势蔓延,为专业消防队扑灭火灾创造条件,并向消防部门提供必要的火灾原因,燃烧物分布和数量,以及现场设施等情况。

3、易爆品发生爆炸事故: 第一,关闭发动机; 第二,救护伤员; 第三,向

110、120报警;

第四,封闭现场,疏散车辆和人员;

第五,迅速查明有无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如切断现场周围的电源、火源,高温源、撞击等;

第六,将其他爆炸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保护性处置,对现场遗留物进行清除处理。

4、危险化学撒漏事故及其他事故遗留物的处置方法: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装卸过程发生撒漏事故时,

3 第一,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活动; 第二,关闭发动机和装卸作业阀门; 第三,切断现场电源、火源; 第四,疏散其他车辆和人员;

第五,采取必要的堵漏措施,同时向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报警;

第六,采取有效措施将撒漏源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将撒漏物进行收集和清除危害处理;

第七,通知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1)对爆炸物品撒漏物,应及时用水润湿,再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公安部门或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撒漏时,应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场所,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人应站在上风处向气瓶倾泼冷水,使之降低温度,然后再将阀门旋紧。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在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湿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再不能制止,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单位进行抢修处理。

(3)易燃液体一旦发生撒漏时,应及时以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移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更主要的是如果液体浮在下水道或河流的水面上,其火灾隐情更严重。在销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发生撒漏时,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

4 水冲洗。还应注意,对注有稳定剂的物品,残留物收集后重新包装,也应注入相应的稳定剂。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发生撒漏时,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这些从地上扫起重新包装的氧化剂,因接触过空气或混有可燃物等杂质,为防止发生变化,不得同车运输,须留在发货处适当地方,包括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均应清扫干净,另行处理。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发生撒漏时,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固体货物,通常扫集后装入其他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液体货物应以砂土、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扫集,盛入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对毒害品的撒漏物不能任意乱丢或乱放,以免扩大污染,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对污染过的场地、车辆或防护用品应洗刷消毒。

(7)放射性物品撒漏时,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剂量率较小的放射性物品的外层辅助包装损坏时,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更换相同的外包装,调换外包装后的运输指数不得大于原来的运输指数,或者按新包装修改相应的运输证件和运输标志。放射性矿石、矿砂撒漏时,应将撒漏物收集,并调换包装。如果II III级货包内容器受到损坏,放射性物质扩散外面,或者外层包装受到严重破坏时,运输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事故,并在事故地点划出适当的安全区,设置警戒线,悬挂警告标志牌。在划定安全区的同时,要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屏蔽。对于粉末状物品,应该很快地将其覆盖,以防粉尘飞扬扩大污染区域。铁板、铝板、铅板、有机琉璃、混凝土、岩石、土壤、砖、石蜡等都可作为屏蔽材料。

(8)腐蚀品撒漏时,对于液体腐蚀品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扫干净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用干砂干土不足以吸收时,

5 可视货物的酸碱性,分别用稀碱或稀酸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不能直接喷射上去,而只能缓缓地浇洗,以防止水珠飞溅伤人,对有些物品作业时还要注意防火。

六.后置处理

会同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5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重点,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

1 础。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部负责,安全监管总局、工商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部负责,交通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9月30日,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检

2 等部门要组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交通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1),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2);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3)。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

3 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质检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通过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鉴定的“HAN”阻隔防爆技术。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罐式车辆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于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在《公告》产品审核环节,除上述要求外,对于罐式车辆的罐体,需要出具与罐体相符合的制造资质证明,并附罐体检测报告。

(三)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交通部负责,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比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的,在一年内出现

4 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部负责)

全国统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发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臵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

5 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负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部门与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要求运输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要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8月底之前,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臵、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质检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开始,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从事危险化学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5月20日开始,要求从

6 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从5月31日开始要求增加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臵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配合)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臵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确定每一个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臵网络。

7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臵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臵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为成员的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环保总局参加。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

8 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每月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 告示牌示例

(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清晰辨认)

10 附件2 “爆”“毒”文字示例 (橙色反光字,反光亮度不低于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11 附件3 反光带及“爆”“毒”文字位置示例

(车身或槽罐上粘贴橙色反光带,宽度为150mm左右,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反光带

反光带

第6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安部代印)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

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重点,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三、 任务和措施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部负责,安全监管总局、工商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部负责,交通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9月30日,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要组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交通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1),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

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2);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3)。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质检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通过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鉴定的"HAN"阻隔防爆技术。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罐式车辆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于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在《公告》产品审核环节,除上述要求外,对于罐式车辆的罐体,需要出具与罐体相符合的制造资质证明,并附罐体检测报告。

(三)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交通部负责,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条件,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比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部负责)

全国统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发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

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负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部门与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要求运输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要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8月底之前,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质检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开始,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从事危险化学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5月20日开始,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

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从5月31日开始要求增加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配合)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确定每一个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为成员的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环保总局参加。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每月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第7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模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消防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运输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杜绝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运输公司必须开展长期有效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下是运输公司制订的危险品消防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许可资质和相应的标准车辆,建立和使用GPS实时监控平台、制定和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杜绝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运输介质要求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安装和使用GPS定位系统,且装有行车记录仪。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详见附件1)。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有完善的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有规范的装卸现场。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是自有专业运输公司中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企业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分工与职责

(一)交通部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综合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对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法定代表人和驾驶员、押运员,要收回相应的从业资质证书。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GPS监控平台,有效发挥GPS的实时监控功能。四是整治期内完成对运输剧毒化学品和部分液化烃类介质车辆的分类管理,条件具备时,指导成立专业化运输公司。五是督促运输企业与具备相关证照、手续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准确。六是根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要求,监督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剧毒化学品运输罐车必须是专车专用的罐式集装箱运输车辆,企业自有的专业运输公司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专项整治标准》(附件2)的要求搞好装卸环节的现场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装卸环节安全检查表》(附件3)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企业装卸环节逐一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区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

做好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整治。一是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审验。其中,罐车必须是达到运输介质条件的标准车辆,并有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罐体检测报告。所有车辆必须使用GPS监控系统,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等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剧毒化学品罐车必须是专车专用的罐式集装箱式运输车辆。二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上路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资格证件。三是对常驻我市的外地注册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常驻我市境内运营的外地注册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附件4)。

整治期内,完成运输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企业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同时,按照《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将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的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一律纳入源头管理的范围。

(二)安监部门。在整治期间,一是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使用运输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签定运输合同。三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督工作。

(三)公安部门。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一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规程。二是监督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查验或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四)交警部门。一是监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车辆路上行驶时,必须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有效证件。三是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安装车辆标志标识等。

(五)质监部门。在整治期内,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大罐小标”的罐车,责成整改达标或予以取缔,确保所有罐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对未取得上岗资格的承压容器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是结合我市实际,监督、指导有关运输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罐体。

(六)工商部门。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是负责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铁路运输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应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交通安全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制订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负责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7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安监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使用运输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交通部门于10月31日前,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档、编号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单。第二阶段自10月31日至12月31日,进行检查验收。

(四)达标验收。自10月31日开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分组对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生产、使用、储存企业(附件5)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按照装卸单位、运输企业和车辆检查表(附件6)的要求,逐一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撤销安全(运输)许可资质;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车辆,吊销运输资质。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交通、安监、公安、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分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

(二)建立规范的联合执法制度。由区交通局牵头, 安监、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参加,固定人员、固定车辆、固定经费,不间断地开展路查和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资质(黑车)、捆扎罐、私自改装车、套牌车、假行驶证等非法运输车辆。对查实的无道路运输资质(黑车)、捆扎罐、私自改装车由交通部门立即予以没收或强制报废,没收其非法所得;套牌车、假行驶证由公安交警部门从重处罚。同时,对相关运输企业和装卸单位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车辆为区内运输企业的,责令运输企业和装卸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运输(安全)许可资质;属于外地注册的违法违规车辆和黑车运输的,责令装卸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直至撤销安全许可资质。

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检查装卸单位是否按目标要求签订运输合同,是否有完整的装卸记录,是否申领或审验《购买证》、《通行证》等。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对运输车辆、运输企业、装卸单位从重处罚。

(三)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使。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重载行驶时,必须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否则,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四)规范外地注册车辆管理。对常驻我区新增的外地注册车辆,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租用外地注册车辆,必须查验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必须随车携带)。该类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交警或交通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违法违规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地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予以不断修订完善。

(六)建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分别在区交通、安监、公安、交警、质监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抵押金。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抵押金制度,按规定要求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随车证件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专项整治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装卸环节安全检查表

4.外地注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备案证书(样本)

5.剧毒化学品和液化烃类从业单位名单

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安全检查表

附件

1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

专项整治标准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转要求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符合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登记等制度;

3. 充装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

4. 装卸环节操作规程;

5. 装卸环节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制度;

6. 装卸环节设备管理制度;

7. 装卸环节人员培训制度;

8. 装卸环节其它规章制度;

9. 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记录制度;

10. 其它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要求

1. 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 人员上岗前必须获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并在档案中记录;

3. 落实充装前的资质查验制度,对各项查验内容和充装情况均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可溯性;

4. 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并能按时按要求进行记录;

5. 按要求对装卸现场的各种(安全、消防、装卸)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6.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备足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按要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记录,根据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7. 定期对装卸现场进行风险评价、组织各类(安全、环保、设备、季节性、综合性)专业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验证,并实现持续改进。

二、设备和场地要求

1. 装卸环节的设置应符合建筑、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应具有专用的罐车装卸场地,装卸场地应满足罐车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且场地地面强度、水平度符合装卸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区与装卸区之间应有符合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

3. 装卸现场应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在使用有效期内;

4. 应在装卸区域的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

5. 装卸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在通风不良等异常情况下进行操作、检(维)修等活动时,必须有2名以上配备适用防护器具的操作人员进行,并落实监护措施;

6. 应按规定设置装车设施(平台),并设置相应的人体静电泄放装置;

7. 应按规定采用密闭或半密闭装车设施进行装车操作。3. 1和3. 2类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采用鹤管进行装卸操作;

8. 易燃易爆化学品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设备、管道静电积聚的设施(主要包括接地链、接地线、接地栓、接地网、静电跨线并附静电接地报警器等),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9. 可燃、有毒气体的监测仪器、报警装置应灵敏,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0. 电气、仪表等设备应达到规定的防爆等级,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检查,并记入设备档案;

11. 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应具备充装计量、控制器具,并采取有效的防超装、超限措施,以实现过程控制和监控功能;

12. 罐车装卸应当具备紧急切断功能和装卸系统紧急停车功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止充装和系统紧急停车。液化气体充装紧急切断应能在充装操作点5米以外或在控制室内启动,液化气体罐车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装设紧急切断阀;

13. 应具有对超装罐车进行卸车的有效措施;

14. 装卸环节应配备对泄漏的有毒介质进行处理的装置(措施),如液氯装卸环节应配备碱吸收、碱喷淋装置,液氨装卸环节应配备水喷淋装置;

15. 低温液体装卸环节应配备对充装设备和罐车上阀门、仪表、管道连接头等处冻结时的解冻措施,严禁用敲打和明火加热方式解冻;

16. 液氯钢瓶的充装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装卸过程中的特别安全要求

1. 进入装卸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劳动保护用品,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防护)器材,且做到人人会熟练使用,低温液体充装环节应为操作人员配备防止低温灼伤的防护用品;

2. 罐车装卸前,必须进行装卸条件检查,并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阻火器等)方可进入装卸区域;在装卸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止车辆滑动的措施;

3. 易燃易爆罐车的静电接地设施应与装卸台接地网连接良好;

4. 对发生超装或充装过程中罐车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能及时进行卸车;

5. 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和核定的充装重量对罐车进行充装作业,严禁超限充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6. 禁止在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时进行装卸作业;装卸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充装完的罐车,应检查罐体各附件有无泄漏,充装完的低温介质罐车,还应检查罐体各附件有无跑冷、结霜现象;

8. 严禁对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进行充装作业,严禁进行罐车之间的装卸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对问题罐车进行应急处置时除外)。

第8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浙江台州“6.13“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深化“铸安“行动,抓紧抓实抓细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根据《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安办〔2020〕1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小组成员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督查范围

全镇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督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

1.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3.打击违法灌装、非法改装车辆用以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情况;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道路行驶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

(二)烟花爆竹

1.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上旬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中旬至2021年4月)。

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

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安委办。

五、检查督查内容

(一)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七)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运输、销售行为情况。

六、检查督查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立即开展危险物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一)镇应急所负责对辖区内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开展检查督查;

(二)派出所负责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检查督查;

(三)交通管理站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单位、运输和物流公司运送危险物品情况开展检查管查;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危险物品有关企业特种设备(含非法改装车辆)和操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五)各村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的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走访排查。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危险物品有关企业,要管促各有关企业对照要求,立即开展危险物品专项自查工作,认真依法依规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搞好危险物品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检查督查重点要做到“全覆盖”,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肃追责。

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检查督查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第9篇: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

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安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稽查大队、质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理力度。

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由于道路运输事故引民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不良社会影响。各乡镇办事处安办、公安交警大队、交通稽查大队、质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公安交警监管重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小车大罐”、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运输剧毒化学品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事项运输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是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等,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

交通稽查监管重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

是否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车辆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

质监局监管重点: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盛装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定期检验、检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许可。

安办监管重点:危险化学品托运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运输企业法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半截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是否检查车辆的资质证明、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件,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外加贴或栓挂与危险化学品性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向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等。

二、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危化品运输车辆

安办、交通稽查、公安交警、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备案登记的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充装信息,并依据各自职能对危险化学品托运单位(人)、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实现综合治理、有效监管。安办要从强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体责任入手,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突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剧毒溶剂充装单位的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严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审查关,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交通稽查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坚决收缴其经营许可证。公安交警要认真核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托运人的有关资质、承运企业许可证项目、专用车辆类别及技术等级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路检路查,规范托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

质监局要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盛装容器的检验检测,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容器未经检验合格、超期未检、违规改装、无证使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应用先进技术,改善监控手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的GPS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和安全监控系统,否则,交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年审手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爆炸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控,督促有关企业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和监控系统,否则,不予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已经安装的车辆,为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能,待国家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接口标准出台后,尽快完成改装升级。

四、加强预案演练和中心建设,提高事故紧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办事处安办、公安交警、交通稽查、质监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事故救援机制,加强路面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可靠、有效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社会救援力量、救援物质、有关专家等信息库,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物质、救援队伍及时到位。

根据泰安市安监局的部署,除泰安市确定新泰市胜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液氯卸载基地外,新泰市确定市液化气站为液化气卸载基地;亿利工贸有有限公司为有毒液体的卸载基地;双丰化肥公司为液氨卸载基地。一经发现有超装、超载等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就近押运至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杜绝有超装、超载等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只接受处罚而未卸载,继续带隐患行驶的现象。

五、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危化品运输事故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警、交通稽查、安办、质监等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从严处罚。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立即通报其所在地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泰市公安局

新泰市交通局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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