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展安全创建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局发展安全创建方案范文2,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政局发展安全创建方案1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学校安全本质,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平安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75%学校被命名创建新一轮“平安先行学校”称号,严格执行校车统一使用国标车的要求,校车登记、外观标识及标牌核发制度,中小学学校全部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所有学校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事故各项指数控制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成员: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成员及各股室(办)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办公室主任方平(兼)。

四、创建内容

1、开展安全主题活动。2014年,各校(园)要积极组织开展“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七个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及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加强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保障学生安全的家庭和社会良好氛围。

2、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安〔2013〕11号)精神,全面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建立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促进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学校安全保卫科要会同教研等部门建立安全教研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加强课程资源和教学教研课题研究(探索),加快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开发与利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新模式。举办优质特色课程观摩评比活动,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

3、创建校园安全文化。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创建办法和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区教育局拟定八中、岱峰中学、新度中学、梅峰小学、新度中心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为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实现典型引领,宣传推广效应。坚持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紧密结合,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

4、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巩固提升“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实施新一轮“平安先行学校”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提升安全水平。制定新一轮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创建办法及考评标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平安创建组织保障、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机制,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强化创建措施,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开展“平安先行学校”示范试点校培育,区教育局拟定第二十四中、砺青中学、梅峰小学、北高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示范)校。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校车登记制度,实行校车标牌核发制度,加强校车特别是过渡期内非专用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校车都取得校车标牌,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完成2012年市教育局下达的1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坚持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交通违法举报监督制度,密切配合道安、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不法行为。

6、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按照《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度、报备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总结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7、构建岗位安全责任及考核体系。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个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严格考评奖惩,强化履责点评,改革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督导考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施步骤

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5年12月份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底)。各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创建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2月底)。按照《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采取有效工作方法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迎接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底)。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区教育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材料收集归档,认真进行自评,积极迎接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领导小组的考核评估。

第四阶段:持续改进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经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领导小组评估组评估后,根据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各有关学校进行整改。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并申请区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考核评估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建设是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创建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主动参与,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落实责任。区教育局把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区工作创建情况列入学校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把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四)强化舆论宣传。创建活动期间,区教育局、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做法,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民政局发展安全创建方案2

为切实组织好我区2009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进一步压减事故总量为目标,广泛占领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手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弘扬安全文化,推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冯广俊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主任聂磊、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邓海涛、区总工会副主席曾宪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丘秉春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负责具体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时间及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2009年6月份开展,区安委会将于5月中下旬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30日—6月4日)。进行广泛发动,开展全区总动员,各职能部门、街道、区属总公司应在显要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图片;各街道、区属总公司及社区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在辖内进行展览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第二阶段(6月5日—30日)。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

1.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星期三),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交警大队及区防雷所等单位联合在大沙东路举办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日活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区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专家,为我区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街道及社区干部举办一场安全生产法规专题讲座。各职能部门就所监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

3.各街道、总公司组织辖内各类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知识宣讲活动,选派企业代表参加区总工会、区安全监管局联合组织的“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

4.区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向全区实名发送安全提示、平安祝福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面的手机短信,并与区安全监管局联合在《*报道》上以专版形式全面介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鼓励有关单位举办具有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活动。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通过来自基层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艺演出形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通过演出活动,展示工作面貌,振奋进取精神。

6.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统一安排,区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在辖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执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7.向辖内企业免费发放我区制作的安全生产系列动漫光盘(第二集·普法版)。通过具有吸引力的动漫形式,拓宽我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模式,增强安全生产普法的效果。

8.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和区属总公司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各自职责,以危险化学品、建筑、修造船、港口装卸、仓储物流、公众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作为检点,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第三阶段(6月24日—30日)。区安委会将在6月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针对我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有关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研究、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力求使各项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辖内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四)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广泛发动,加强协调,确保成效。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区安全监管局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开展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合力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协调工作,组织开展6月10日大沙东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专题知识讲座、研讨会;向辖内企业免费发放安全生产普法动漫光盘;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2.区总工会:配合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各项系列活动。

3.区公安分局:组织宣讲《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本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4.区质监局:重点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气体充装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专项安全检查。

5.区建设和市政局:组织开展对全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6.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防洪设施安全。

7.区交通局旅游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维修行业、渡口渡船、停车场、货运站场、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

8.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教育机构要利用板报、墙报、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举办安全知识系列讲座,促进各类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民办学校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9.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10.区文广新局: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组织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11.*工商分局: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牌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整治工作。

12.各街道、区属总公司:组织对本辖区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做好“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的组队及选拔工作;参加区里组织的各项系列活动。

13.*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14.区城管分局:组织对区内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15.广州港务局*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修造船行业,港口、物流、堆场等特种作业环境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6.区防雷所: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设施的设计及年检情况;配合区安全监管局做好辖内企业防雷法规知识的培训。

(七)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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