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2023-01-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两非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联合行动严格执法 坚决打击非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等9则

联合行动严格执法 坚决打击非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2012年10月,我局通过前期排查,结合举报线索,发现一起涉嫌开展代孕、卵子买卖交易、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等非法行医案件。本案件是我局查获的深圳市第一宗买卖卵子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非法行医案件,行动迅速有效,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一、案件查处情况

该非法行医点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涉案场所是名为“深圳市安得颐养堂”的养老院,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部设置了诊室、留观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等。配有手术台、B超仪、显微镜、保温箱、液氮冷冻灌等多种医疗设备和促排卵激素等多种药品,并有与代孕、辅助生殖技术等相关的病历材料。鉴于该机构存在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重大嫌疑,当场给予查封取缔,对现场相关设备和医学文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因当事医护人员逃避调查,查阅涉案病历发现,其中多份涉及“张秀兰”医师签名,经查询国家执业医师网显示“张秀兰”医师注册在深圳武警医院。现场调查深圳武警医院,提取张秀兰书写的医学文书,连同安得颐养堂医学文书一并委托笔迹司法鉴定,结果报告笔迹一致。调查部分深圳安得颐养堂的客户和证人,指认是张秀兰医师在安得颐养堂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治疗。

通过调查有关涉案人员、病历资料分析和笔迹鉴定得出以下结果:深圳安得颐养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诊疗活动和非法卵子买卖活动;执业医师张秀兰在深圳安得颐养堂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的诊疗活动。

我局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深圳安得颐养堂实施取缔,没收药品7箱、医疗器械17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函告市民政局作进一步处理;吊销张秀兰《医师执业证书》。市民政局已注销深圳安得颐养堂许可证。公安部门已对“1016专案”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立案查处,涉案非法所得待调查核实后另行处理。

二、工作体会

(一)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打两建”的重要部署,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全市卫生执法的重点工作。接到举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成立了专案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领导为组长,卫生监督、民政、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参加,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1016专案”查处工作圆满完成。

(二) 行动迅速、查处得力。联合查处行动当日,我局统一指挥,查处行动迅速、有效,从行动正式开始到有效控制涉案场所和人员不到5分钟时间,确保全面掌控相关证据和涉案人员。在查处现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证据收集和人员询问,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全面细致。

(三)多部门联动、配合紧密。该案件的涉案场所十分隐秘,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该次查处行动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基于卫生、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1016专案”组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遵守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沟通交流,密切协调配合,保证了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使用非常规取证手段。该案件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医护人员身份确认问题。现场调取的涉案病历中,绝大部分医护人员未署名、非本人签名或假名,现场工作人员和就诊病人均不配合询问,也未发现收据发票和台账。我局通过笔迹鉴定等非常规取证手段才能对涉案医务人员身份进行确认。非法所得的认定尚需要公安机关运用刑侦手段的支持。

(五)新闻发布及时准确。为了确保警示效应,我局邀请了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利用网站、微博、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披露,既警示了非法行医的不法分子,也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对“1016专案”开展刑事调查工作,对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有效衔接,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高压态势,保障医疗安全。

(来源:深圳市卫生局)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就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组织制定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确定

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印发《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要点》,2013年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要点》要求全国卫生系统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工作,加强人才、科技创新、卫生信息化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要点》明确了上述工作量化指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将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现就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掌握《办法》的有关规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新修订的《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原则、条件和职责,简化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流程,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了监督管理,更加有利于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各地要组织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确保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贯彻落实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向公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办法》的解读工作,大力宣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原则、程序和便民措施,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建设

近年来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20号)等文件,对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加强建设,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仍有个别地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各地要根据《办法》提出的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设置规划,实现区域覆盖。设区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地特别是目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薄弱的地区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完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构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

三、规范管理,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要按照诊断机构准入条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相关信息。设立完善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受理鉴定申请,认真组织抽取专家,执行回避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组织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对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要履行报告义务。

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要及时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加强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对资料不全或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请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诊断行为。认真履行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和告知义务。要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结合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各地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建立、职责落实和职业病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成功举办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结核病是目前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最重要传染病。每年的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了提高大众的结核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全市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

2013年3月21日,围绕“防治结核 健康和谐”的主题,由北京市卫生局主办、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和北京防痨协会承办的“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北京市主题活动”在百荣世贸商城广场成功举办。出席此次活动的领导有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东城区卫生局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结防所的专家和领导。

活动开始后,首先由北京市卫生局疾控处谢辉处长介绍我市结核病流行现状、面临的挑战及防治对策与措施。随后,通过两轮的微博互动和现场游戏环节,北京健康科普专家、北京结控所贺晓新副所长现场解答了微博提问,讲解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通过游戏竞技活动向大众宣传正确预防结核病的知识与方法,寓教于乐。在患者访谈环节,两名成功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生动地描述了患病和治疗过程,宣传了结核病治疗管理各个环节的健康知识,并展现了防痨工作者在结核病治疗管理过程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奉献精神。现场的结核病义诊咨询及免费体检环节,吸引大批观众的积极参与。

此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特点:(1)将新媒体运用到结核病防治健康宣传中,通过微博互动的方式,扩大传播范围,现场观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北京结控所的新浪微博页面,对本微博加关注、转发此次活动的口号并转发给3个好友,进一步扩大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范围。(2)免费咨询和检查:现场开展了结核病防治义诊咨询、免费X线胸片拍摄等活动,并进行了宣传知识材料发放和讲解,为广大市民送来健康知识。(3)通过和北京防痨协会合作,以点带面广动员。3月24日前后,在北京市卫生、铁路、监狱和教育系统陆续针对不同人群分别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宣传;全市组织结核病防治公益征文活动,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宣传活动。本次活动拉开今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健康宣传的帷幕,以此为契机,北京市将以重点人群为主线,持续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做到系统规划、联合深入、扎根基层,不断提高北京市民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防护意识,为实现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贡献力量。(北京卫生信息网)

链接:耐药结核凶猛 防治人人有责

冬末初春乍暖还寒,这个季节,冷热交替,许多慢性疾病容易复发,在这里我提醒患有慢性疾病的朋友注意坚持服药,防止慢性病的复发。今年3月24日是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每年新发现肺结核患者100万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10万例,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约1万例。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

结核病种类很多,但是肺结核是结核病的主要病种,对个体危害严重。肺结核通过呼吸道传播,防治难度比较大。在不治疗情况下,肺部的结核病变会反复恶化和播散,形成肺部空洞及纤维化,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肺结核患者自愈可能性很小,一旦治疗不及时或者不彻底,会转换为耐多药和广泛耐药结核,死亡率极高。另外,耐多药和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还会在人群中传播传染性极强的耐药结核菌,被这些患者传染的个体,一旦发病就是耐药结核病,对公共卫生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既然肺结核病危害这么严重,那么有什么治疗方法?

新发肺结核病患者只要积极配合治疗,使用科学合理的化疗方案,规律服药6~8个月,治愈率可达90%以上。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则需要治疗两年以上,治疗成本增加了几十倍,但治愈率只有60%。如果久拖不治形成广泛耐药肺结核病,将会变成无药可治的不治之症。

北京市对结核病防治有哪些措施?

去年,北京市新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315例,登记率为0.0214‰,与发达国家大城市相当。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去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2200多万元,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本市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免费检查、免费抗结核治疗等惠民措施,实现了对肺结核患者的全程管理。从2006年起,就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施了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免费政策。积极的防控措施使北京市成为全国结核病疫情最低的地区之一。

在此,我们在这里提示广大观众:1.如果连续咳嗽两周以上或者咳痰带血,一定要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2.如经检查确诊患有肺结核,需要主动配合治疗,严格遵守督导服药管理。3.不要随地吐痰,以防传染给他人。4.儿童要适时接种卡介苗,有效预防结核病的发生。

上海市多措并举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上海市卫生局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合理规划,依法审批,严格监管,精心培育,使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得到健康有序的应用和发展。现将有关监督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市目前有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8家,人类精子库1家,其中6家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1家人类精子库由卫生部审核批准;2家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由上海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已累计为76000多对不孕夫妇提供了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其中62000多对夫妇接受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服务,13000多对夫妇接受了人工授精技术服务;实施胚胎移植共计84622例,临床妊娠32701例,临床妊娠率达38.64%,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6∶1。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数量。我局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于2004年制定《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市人群实际需求、服务承受能力以及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提出了“严格控制、稳步扩展”的设置原则。2006年规划本市5年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并上报卫生部备案。遵循“规划为先、质量为上,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严格把关、动态监管”的管理原则,确保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依法审批,强化日常监管。2007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行使审批权,组织专家对原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定期校验和动态监管,对新申报的机构进行预备审核、准入审批和运行评审。其中重点对生殖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不孕不育夫妇三证(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明)查验、是否存在选择性别以及多胎妊娠等行为严格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许可和监管决定。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以属地化常态监管为原则,每年对经核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各机构执业情况良好,规章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未发现实施代孕技术、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违法行为。2012年,我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实名举报的一起医疗机构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案件作出严肃查处,对该机构除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外,还对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对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谈话,并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了发文通报。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指定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承担许可受理、审核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定上海市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负责全市辅助生殖技术的质量控制、信息统计、技术考核等业务管理。

市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一是专人负责制度,加强与各辅助生殖机构联系,随时掌握各机构工作情况;二是专家例会制度,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定,讨论典型病例,研究工作规范,交流新技术、新进展等;三是信息统计制度,将各机构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上海市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形成本市法定报表,为行政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建设项目,提升技术水平。依托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设立项目并投入资金,大力扶持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建立规模合理、技术领先、运行规范和开放合作的“上海市生殖与优生技术中心”,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生殖技术高地。积极支持并行政许可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成立了上海市辅助生殖技术专家组和生殖医学分会,举办各类学术论坛,开展科研项目,与国内外同行广泛交流。各机构累计开展相关科研项目69项,不断提升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水平。

我们将积极落实今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会议部署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调整设置规划、加强合作交流,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更好地服务民生。(来源: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上海卫生信息化数据平台覆盖全市600家公立医院

“2013,上海卫生将迎来互联互通的时代。届时,“上海健康信息网”将覆盖全市600家公立医院,老百姓可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网上寻医问药,医疗信息互动,医疗机构之间将全面实现网上检索各类检验检查报告,网上调阅病历,减少重复检查、重复用药。”这是市卫生局于3月18日通报医改工作时向媒体发布的消息。

作为上海医改的五大基础性工作之一,本市于2011年3月正式启动了“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健康信息网”),工程的核心是市民健康管理。到去年年底,“健康信息网”先期试点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实现了6个试点区、全部三级医院、1万余个医生工作站的互联互通。市级平台通过对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过程中动态采集和更新居民健康记录,已建立并维护了本市就医人群中3000多万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了档案的自动建档、自动更新,形成的健康档案数据库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区域个人健康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在试点范围内实现了“二个任何”(任何居民和医务人员,在任何地点,在满足业务规范和安全隐私的情况下可以调阅相关健康档案),日均发生超过1万多次健康档案调阅。在6个试点区内,实现了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综合信息系统,同时开展了依托信息化系统和网络的业务协同服务,促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动。计划到2013年上半年实现上海“健康信息网”在本市的全覆盖,实现全市范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表示,建设上海健康信息网是推进医改的一项重大工作,更是一项惠民工程,将服务百姓健康,方便病人就医带来深远影响作用。今年将确保这项信息化工程全面落实和完成,“健康信息网”的建设将给病人就医带来更多便利,将给老百姓的健康管理和就医模式带来巨大的改变。今年下半年起,通过“健康信息网”建设不断推进,将迎来市民看病就医模式的根本改变。

——就医前,市民和患者可以通过“健康信息网”的门户了解相关疾病权威、正确的知识,了解医院的特色和专家的专长,并可预约专家门诊,只需到约定的时间到医院就诊即可,大大节省了病人就医等候时间。

——就医中,医生可以通过“健康信息网”调阅病人的以往病史,全面掌握病人的情况,同时通过检查检验报告的共享,可以降低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健康信息网”还可以得到相关专家的会诊支以及高级专家的指导,确保医疗质量。

——就医后,病人可以通过“健康信息网”查询检查检验报告,减少往返医院的次数;通过“健康信息网”访问个人的健康档案,掌握个人连续完整的健康记录,参与个人健康管理;部分需要长期干预管理的病人,社区医生可以通过掌握其健康档案数据,进行慢病管理,保持了病人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连续性。(来源:上海卫生网)

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华合作中心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2013年2月26日下午,世界卫生组织在华合作中心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世卫组织在华合作中心主任、部分省(市)卫生厅(局)代表共80余人参会,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明柱和世卫组织西太区主任申英秀分别致辞。

会议介绍了世卫组织在华合作中心的发展现状、任命及续任政策,以及《中国—世卫组织国家合作战略(2013-2015)》主要内容。参会代表还就合作中心的任命、续任程序和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李明柱副司长和申英秀地区主任充分肯定各合作中心在全球卫生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各中心继续为全球卫生发展作贡献。

为加强对合作中心的管理,不断深化与世卫组织的交流与合作,2013年2月,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承担世卫组织在华合作中心协调办公室工作。办公室首次任期两年,主要职能包括协调管理、信息服务和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搭桥”先要打好“地基”

3月23日~24日,由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主办的心血管外科质量控制及注册登记研究协作会议在京举行。与会专家提出,目前,我国心血管病外科医疗质量差异巨大,开展手术病例注册登记是进行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要用循证医学证据指导临床实践,并尽快将其从自愿参与的科研协作转变为医院诊疗流程中的必选动作。

截至2012年,我国约有760家医院可以开展心脏外科手术,年手术量约20万例。但不同地区医院医疗质量差异巨大,对诊治合理性的评价也缺乏统一标准。以冠脉搭桥手术为例,手术死亡率最高与最低的医院之间相差14.91倍,术后并发症相差65.5倍。医院整体水平是决定死亡率高低的主要因素。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主任、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表示,基于心血管外科注册登记研究,可以开展医疗结果评价研究、医疗质量控制及临床路径优化等工作。下一步,中心将通过推动建立不同病种的注册登记系统,促进各医疗机构的交流协作、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医疗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同时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托注册登记系统,还可以进行新技术、新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

由阜外医院发起、始于2004年的中国心血管外科注册登记研究,目前共有97家医院参与。此前,参与协作研究的45家大中型心脏外科中心分布在全国16个省(区、市),累计收入7万例冠脉搭桥和瓣膜手术病例资料。依托病例资料,研究人员总结出了基于中国人群的心脏病风险评分系统,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价值。

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全国心血管外科质量控制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建之中。(来源:江苏卫生网)

第2篇:公安部发布打击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2020年12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发布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甘肃兰州公安机关打掉王某焘网络“套路贷”涉黑团伙,捣毁6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破获刑事案件309起,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5亿元。经查,2018年以来,王某焘等人先后注册了20余家空壳公司,开发“甜兔网”等24个网贷平台,以“套路贷”为手段,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业务,诈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严重扰乱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宣判,王某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2020年4月,江苏张家港公安机关打掉“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并通过“信息链”“资金链”深挖彻查,成功铲除“火牛”第四方支付平台和App推广平台等黑产链条。经查,以犯罪嫌疑人葛某克、王某、袁某瑶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境外金主,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三、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詐犯罪案件

2020年5月,广西贺州公安机关打掉陈某忠等人“裸聊”敲诈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扣押冻结涉案资产500余万。经查,2019年以来,陈某忠、褚某章等人先后在柬埔寨、缅甸等地窝点,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2020年9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某忠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四、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2020年5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印尼雅加达的“裸聊”敲诈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破获案件900余起,查获涉案财产1500余万元。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该犯罪团伙对被害人、尤其是对一些公职人员,以种种理由反复敲诈盘剥,直至“榨干为止”,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五、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2020年7月,广东中山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王某鹏、王某航恶意索赔犯罪团伙,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破获刑事案件50余起。经查,2018年12月,王某鹏组织成立工作室,先后招募十余名团伙成员,有组织、有目的的实施恶意索赔犯罪。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据统计,仅6个月时间,该团伙累计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6.39万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有的商家甚至因连续遭遇恶意索赔而被迫关停商铺,严重扰乱了电商平台商家正常经营秩序。

六、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2020年11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在网络电商平台形成恶劣影响。

七、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陕西榆林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16年以来,谈某平等人利用新闻记者身份,以山西省市场信息报社为依托,以西安焦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在榆林市乃至陕西省舆论媒体界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新闻舆论生态环境。2019年12月,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谈某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八、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2019年,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团伙,先后抓获嫌疑人15名,破获案件20余起,查获涉案财产1300余万元。经查,2011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尚某庄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为依托,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强迫曝光对象采购其推销的商品,销售金额上千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8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尚某庄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九、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2020年4月,辽宁丹东公安机关成功打掉邢某鑫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涉案财产200余万元。经查,2019年以来,邢某鑫等人注册文化传媒公司,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济服务”等业务为掩护,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为其“直播带货”牟利。近一年时间,该团伙敲诈勒索多名“网红主播”,非法牟利近百万元,严重破坏了互联网正常秩序。

十、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2020年6月,江苏泰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王某齐“软暴力”催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破获案件57起,查获涉案财产800余万元。经查,2018年以来,王某齐纠集周某月等人,以中金汇昇资产公司为掩护,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该团伙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重点催收对象,分享“软暴力”催收经验,鼓励大家通过对欠款人通讯录中亲友、同事等人的电话、单位座机进行持续骚扰,给欠款人制造压力,逼迫欠款人还钱,甚至出现连续5天以不间断电话轰炸等手段骚扰泰州某医院行政办公室、导医台、120中心,导致该医院急救中心瘫痪,行政和医务服务无法有序开展,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吉林长春打掉一个涉“两卡”犯罪团伙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打掉一个涉“两卡”团伙,抓获 6 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银行卡 30 余张,涉案银行卡流水达 5000 余万元。

2020 年 10 月末,宽城分局孟家桥派出所在梳理核查线索中,发现吴某等人涉嫌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宽城分局随即成立由孟家桥派出所、网安大队组成的专案组,精准研判、果断出击,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将吴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从2020 年 3 月至落网前,从刘某、李某、孙某手中非法收购个人银行卡 30 余张,再转卖给柬埔寨一开设网络赌博公司的“老鱼”,从中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此外,吴某还主动交代了他的两个“下线”孙某某和刘某某。专案组通过数据研判,確定孙某某和刘某某在黑龙江省,于是连夜出击,将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第3篇:保健食品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条例》实施后,迎来最严厉的监管。

建立黑名单制度

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条文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三章的修改力度很大。

《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还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同时,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等新设法律责任中也明确要求依照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处罚。

新条例还从其他3个方面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

首先,《条例》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政罚款额度。根据对《条例》罚则内容的梳理,罚款金额最低1万元起罚,远高于修订前的最低2000元額度。对于发布无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利用上述检验信息进行等级评定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甚至可罚至100万元。

第二,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6种法定情形,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从重从严罚款。

此外,《条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强化普法宣传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条例》进一步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且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此外,《条例》还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明确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素质教育,明确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4篇:打击两非方案

xx县xxx卫生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我院特制定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配合计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我院成立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任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xxx

(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2011年10月

第5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xx乡开展打击

“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综合治理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决定于2011年3月、6月、8月在全乡开展三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全乡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一)在全乡掀起一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热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准确掌握出生性别动态,同时做好出生性别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五)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重、举报线索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整治和督查。重新核实各乡镇人口出生性别数据,严防错、漏等现象。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1、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6月7日至6月8日;

2、第三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制度

1、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民房内从“两非”活动的案件,由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站、派出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办。要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责任制,对打击“两非”工作不力、“两非”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乡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建立打击“两非”信息网络,实

行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3、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查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联合通报或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从事“两非”活动的有关人员。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做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2、负责卫生系统案件的查处;

3、做好卫生系统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所进行的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登记;

5、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

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6、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7、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3、负责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4、负责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负责全乡出生人口的性别核实核对工作;

5、负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杀、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卫生部门、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四)工商部门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依法取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行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医疗机构用B超从事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

1、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B超机和B超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册,并对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再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和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干部群众认识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意识,营造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4、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在户外张贴、刊登和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

5、开展调查摸底。

(1)调查掌握孕情登记、跟踪服务资料,掌握出生性别数据并进行统计和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制度、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上报制度、B超孕检管理制度、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责任追究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2)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3)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情况。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调查摸清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情况。

第二阶段: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1、医疗保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2)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

(3)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医疗机构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且已采取选择胎儿

性别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年内不予安排其生育指标。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针对在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部门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防范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乡政府已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和协调全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人口计生委、卫生、公安、药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8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明确任务,加强监管。各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两非”涉案人员,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意包庇隐瞒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婴儿出生、引产、婴儿死亡性别信息反馈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指导,搞好督查。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期

间,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第6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ⅩⅩ县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 1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 3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 5

生局、县卫生局登记备案。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进行注销。凡未进行准入登记的B超,一律进行取缔。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使用规范的《XX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应指定专人将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和计划生育手术信息于24小时内录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选择性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制度落实。

1.实行乡镇孕情跟踪月报告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不明原因终止妊娠情况实行月报告制。规范填写《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10日报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

2.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各乡(镇)、相关部门汇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五)强化区域协作。

进一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就信息互动、资源互享、联手管理、优质服务、协作办案、联防联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协商:一是加强双方相互交流学习整治“两非”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共同探索、互相促进,加强协作区域内整治“两非”的工作力度。二是及时通报信息,保持渠道畅通。

- 7

第7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武卫发[2011]18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两非”。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整顿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与相关科室及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保证书。严格落实执业审批许可制度,严禁超范围从事孕前、产前诊断等服务;经审批诊疗科目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保健机构,方能开展B超诊疗服务;从事B超诊断服务的医师必须持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教育;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购置使用B超机。对B超机实行分级管理、购置审批和专项登记注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超声诊断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妇产科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上报院计生负责人,由负责人总上报县卫生局口计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

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徐秀恩B超室主任

魏雨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内科主任

马丽丽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8篇:打击两非案件实施方案

路北街道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 宣传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宣传和执法活动

的通知》(台人口计生领办„201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路桥区开展“三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经路北街道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8月下旬开始,利用两周时间,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宣传和执法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并重,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利益导向,建立长效机制,严历打击“两非”行为,努力遏制全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二、主要目的

通过街道、各村、居(社区)联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性宣传和执法活动,在全街道形成打击“两非”行为的强大宣传声势和更为严厉的执法态势。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集中性宣传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街道、各村、居(社区)要通过宣传品、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大型广告牌、电子屏幕、计生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好社区、楼宇、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宣传工作;做好村、居(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等。要求各村、居(社区)要在醒目位臵张贴2条以上的宣传标语。

二是形成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在街道、各村、居(社区)公开宣传栏开设打击“两非”专题或专栏,刊登打击“两非”公告、计生政策和相关法律条文;利用网络、手机报、手机短信、农民信箱等新型媒体,加强打击“两非”宣传;对“两非”案件公开曝光,宣传打击“两非”工作经验。

(二)开展集中性执法工作

(1)结合“三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对街道所属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对公立医疗单位对外承包的门诊部、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地下“黑诊所”进行清扫和取缔;

(2)集中协调全街道重大“两非”案件的查处; (3)排摸一批“两非”案源。街道要对2010年以来已妊娠14周以上前来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再生育审批后孕情突然消失、“三查”服务遗留、使用假孕环检证明单、无证引流产等五类对象进行倒查,追根溯源,广挖、深挖“两非”线索。

(4)破获一批“两非”案件。街道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对在排摸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两非”案源,马上立案,及时移交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证据收集、侦查等工作。

(5)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人员。对“两非”涉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从快从重从严进行处理。对育龄夫妇参与“两非”行为的,一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路北街道开展“三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从快从重处理。

四、步骤安排

(一)8月22日,组织街道打击“两非”办成员参加全区统一启动的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签名仪式。

(二)8月22日—9月5日,开展集中宣传和执法行动。

1、开展打击“两非”及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题宣传活动。9月5日对各村、居(社区)的宣传情况以及“六进”活动进行检查,确保在全街道形成步调一致、行动一致的高压态势。

2、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街道范围内的公立医疗单位对外承包的门诊部、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地下“黑诊所”等重点管理单位。街道打击“两非”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社区)和街道所属各成员单位“三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集中排摸一批“两非”案源、破获一批“两非”案件、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人员。对全街道已查实的“两非”案件以个案报道等形式在媒体上进行集中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出生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是今年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街道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办公室要把本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本街道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行动措施。在专项行动中,街道务必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大局,切实做好宣传氛围营造,集中开展专项执法,在打击“两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街道打击“两非”办公室及时把专项活动的信息报送到区打击“两非”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宣传和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部门单位:

根据临海市《关于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若干意见》(临市委办„2011‟61号)与《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宣传和执法活动的通知》(临人口计生领办[2011]16号)文件要求,决定自9月初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集中宣传和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镇、村两级联动,部门联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性宣传和执法活动,在全镇上下形成打击“两非”行为的强大宣传声势和执法态势。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性宣传工作

1、社会氛围

通过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臵广告牌等形式加强宣传,镇政府所在地设臵打击“两非”相关宣传标语6条以上,每个村(居)有打击“两非”相关宣传标语2条以上。开展对村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安排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等

2、舆论氛围 在永丰镇广播站开设打击“两非”专栏;利用网络微博、农民信箱、手机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打击“两非”宣传、对“两非”案件进行曝光。

(二)集中性执法工作

1、制定并上报打击“两非”行为集中性宣传和执法活动方案;

2、成立永丰镇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3、排摸一批“两非”案源,对2010年以来已妊娠14周以上前来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再生育审批后孕情突然消失、“三服务”遗留、使用假孕环检证明单、无证引流产等五类对象进行倒查,追根溯源,广挖、深挖“两非”线索。

4、对排摸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两非”案源,及时移交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证据收集,侦察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全镇统一启动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召开全镇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二)9月9日至10月初,开展集中宣传和执法行动。

1、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开展进机关、进医院、进药店、进村居、进楼宇、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

2、举办一场“打击两非、关爱女孩”的专场宣传文艺晚会;

3、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主要检查镇区范围内的16家个体诊所。

4、对已查实的“两非”案件以个案报道、集中曝光等形式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是今年镇委、镇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工作片、各部门要把本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本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后勤保障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行动措施有力。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大局,突破部门框框,简化办案程序,切实做好宣传氛围营造,专项检查、“两非”案件处臵等工作,在打击“两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把专项活动的信息报送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丰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9篇: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2015‟19号

中医院

关于印发《**中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市卫生局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中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医院

2015年5月25日

**中医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市卫生局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我院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相关科室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科室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我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医院妇产科、B超室、西药剂科。对涉案的科室及个人,一经查实,依法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母婴技术职业资格)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妇产科、B超室和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

- 22.利用条幅、宣传栏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向社会公布举办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5年5月至7月)

1.清查2014年10月以来B超室的B超检查、妇产科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放登记管理情况。

(三)查处阶段(2015年8月至9月)

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阶段(2015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治、归档,并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东方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1.教育宣传工作,宣传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危害、人口性别平衡的的重要性、医院“两非”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院办、***副院长负责)

2.严格岗位责任,负有抵制“两非”直接责任的医院岗位工作人员(妇产科、B超声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自觉抵制“两非”承诺书。(院办、***副院长负责)

- 4

上一篇:朝鲜核问题的影响下一篇:语文课的信息技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