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范文2,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1

按照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市商务局《关于下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商发[2012]3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2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审核清理范围:全市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初审,依据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标准

根据《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1]73号)、《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文件下达的我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规模设置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

我市将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办、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要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的数量及现状,制定本市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将生猪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名单及清理情况(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的附相关审批件复印件)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2012年3月底前,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由市商务部门召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动员大会,将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屠宰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自查自纠

2012年4月上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四)现场联合初审

2012年4月底前,市商务办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审核申请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初审,填写审核表,确认全部项目审核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自查自纠报告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表上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迎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审核验收

2012年5月上旬,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商务、农业、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审批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换发新的生猪屠宰证、章、牌,并向社会公示。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使审核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各成员单位既要履行各自职能,又要协同配合。商务、畜牧、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按照程序,填好每一个项目。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与服务工作,密切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畜牧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要严格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门槛,把好环保关,对未上污水治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屠宰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重点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被撤销、吊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变更经营范围,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畜牧等部门以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商务部门、畜牧、环保、公安、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协作,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四)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公开制度

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章、牌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示制度。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2

2008年**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成果,加快我市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建设,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17号)、《广东省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经贸整规〔2008〕3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8〕3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8年10月底前,城区、东城、南城、万江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具体目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经贸办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屠宰企业100%取得相关证照;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企业100%落实“四个制度、三个台帐”。

二、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葆华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科蓝越山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成立镇(街)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

1.各镇(街)要积极扶持企业改造升级,坚持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发挥规模效益作用,加快发展集中配送现代流通方式。

2.认真检查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政策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停业整顿。

3.加强屠宰场证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检疫、排污等规定条件的,积极争取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的支持,责令限期整改。

4.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定点屠宰场生猪安全处理措施,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肉检验合格。落实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配套等工作,肉品品质出场检验合格率100%。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对本镇(街)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按程序修订或废止。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规范收费标准。各镇(街)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3.完善和健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制度管理力度,对屡禁不止的顽固私宰、制售病害肉窝点要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热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举报查处率100%。

4.各(镇)街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镇(街)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和教育。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镇(街)经贸办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来抓,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各镇(街)要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突破口,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以部门自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落实我市今年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举报电话热线:22217981)

(三)落实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各(镇)街经贸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各镇(街)经贸办在每月1日前,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动员部署期间,各镇(街)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6月30日前,各镇(街)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各镇(街)经贸办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10月30日前,各镇(街)经贸办报送经重新规划及专项整治整改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情况,做好与前期的对比分析,重点汇报整治屠宰场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08年11月8日-12日,市经贸局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8年11月12日-30日,省经贸委组织全省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2008年12月1日前,各镇(街)经贸办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

在此期间,市经贸局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上一篇:乡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下一篇:纪检干部四讲四有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