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整理问题思考管理论文

2022-04-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阐述了其在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农地整理问题思考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地整理问题思考管理论文 篇1:

对当前我国农地整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重。如何保护耕地。怎样才能在耕地数量稳定的情况下提高耕地对生存与发展的保障能力等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的耕地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地整理功不可没。但在轰轰烈烈的农地整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耕地质量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等。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地整理;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作者简介 龙万欢,崇左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与科技科科长,土地管理工程师,广西崇左532200

一、农地整理的概念及意义

农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农地整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潜力十分有限。因此,要解决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的道路。实践证明,农地开发整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与手段;它不仅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且还可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对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农地整理中,特别是一些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如义乌市、秀山县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土地整理取得了好的成效。一些地方开垦荒地、荒沟、荒滩、荒丘,整理“空心村”,增加了耕地面积,发展了农业生产,为解决当地群众生活,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出现盲目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现象。这种破坏土地生态,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只会加快水土流失、土壤沙化,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有悖于农地整理的初衷,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投资渠道单一。资金缺乏。农地整理观念不强

现阶段,我国的农地整理多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如土地整理中心)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的。而农地整理是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占用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但由于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不强,政府用于开展农地整理的资金十分有限。加上有的地方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是明明不能进行开发整理。看见邻近的县市土地整理搞得如火如茶,于是盲目随从,大力投资搞农地整理,毁林开荒,结果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得不偿失。而有的土地整理潜力大的地方又没有资金,一方面没有地种,一方面土地抛荒现象严重,加上各种利益诱导以及土地管理观念淡化,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再有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认为土地整理投资大、见效慢、不出政绩,因而对土地整理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认为土地整理是土地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一些群众则认为土地整理政策不落实,心有余悸,怕自己辛辛苦苦整理而得到的土地难以受益。不说让农民自己复垦相应质量的耕地有难度,地方政府也缺乏整理资金,对农地整理积极性不高,观念淡化。

(二)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

农地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做到与本地以及更高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全面协调,关系着农地整理的成效。而目前的农地整理大都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全局性,没有将农地整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进行规划与管理,只注重短期效益。

(三)重数量轻质量,缺乏农地整理的生态观

我国的农地整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农地整理的目标仍然是扩大耕地数量,以补偿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为了达到数量上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农地开发质量的短期行为现象严重,甚至将农地整理理解为开垦荒地,偏离了农地整理的真正内涵。有些地方开展农地整理时,田间的道路、沟、渠大量铺筑水泥,追求混凝土和高品位的设计,殊不知这样既增加了投资又影响了生态保护。据统计,我国的土地后备资源近10亿亩,其中宜农的土地后备资源近2亿亩,而且大多数处于水土流失或沙漠化较为严重的生态脆弱地带,或为特殊生态功能的土地(湿地等),这些过度的开发必然造成对生态的破坏。还有的地方进行农地整理,为了通行的方便,将原有的沟渠截弯取直,水利与结构的设计也都以水流的顺畅和提高输水排水功能为主要要求。这些缺乏对生态栖息环境的考虑,都是缺乏生态观,忽视生态平衡的表现。

(四)重开发轻复垦

目前的农地整理中,多数偏重于农用地调整、地块规整、农用地改造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宜农后备资源的开发,大家的积极性很高。而对于技术性要求高、难度较大的零星农村宅基地的整理较少。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有序的引导,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用地指标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农地整理,进行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既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中心村建设和小城镇的发展,又可以增加农用地的面积。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的全面发展。

(五)整理后的用途问题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耕地保护实施的是重数量轻质量的单纯的耕地保护措施。所以农地整理过后的土地理所当然地就用于耕地,耕地面积增加了,可是土地的生产率却没有提高。农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但是增加耕地不是农地整理的唯一目标,农地整理后的土地用途应当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效益为准绳”的原则,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因地制宜地加以利用。严禁一刀切,全部作为耕地加以利用。

(六)整理后的权属问题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农用地地块小、分布零散、形状不规则。这种态势在山区与丘陵地带就显得更加突出,影响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农地整理,进行地块重划,使地块整齐划一。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这样引起了原来的地块和四周发生变动,怎样进行

土地权属调整是农地整理的新任务。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实现筹集资金渠道的多元化

农地整理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土地利用工程,它是以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目的的。针对我国现阶段农地整理资金有限的现实,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农户和各种经济实体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如秀山县等县市的农地开发整理中,坚持以“谁开发,谁受益,长期不变”的原则,给予开发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转让与继承,新开发耕地或园地从有收益起3—5年免交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农地整理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建议各地进行农地整理经验交流,从广阔的社会各个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高效的、市场化的筹资新机制。积极开辟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个人以及各种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采取市财政补一点、乡镇村出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增强群众的责任心。

(二)统筹规划,系统整理

农地整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进行农地整理,应做到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导,结合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特别是结合生态建设规划。坚持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即立足于人类发展这个核心基础上,坚持不破坏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为基本前提。在进行规划与实施中,必须要有一个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充分考虑土地系统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联系,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系统整理。

(三)坚持体现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树立农地整理的生态观

转变单纯追求外延扩大耕地面积的农地整理观,树立全面提高生产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农地整理观。认真调查土地后备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不仅要有一定的数量,而且要保证农地质量。在具体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但反对将农地整理搞成“形象工程”,一味追求农地整理后的“景观效用”。宁肯数量少一些,也要质量好一些,处理好农地开发整理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创建农地整理成果的生态效益评价体系。

(四)以复垦为主,控制开发的方针进行农地整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针对目前农地整理重开发、轻复垦的现象,要加强农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特别在我国生态环境条件比较脆弱的地区,对开发项目要认真调查,仔细分析,慎之又慎,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整理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农地开发,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拓展耕地保护理念,树立农地系统保护理念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耕地数量逐年下降,耕地质量难以保证,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农业结构亟需调整,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耕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相对有限。耕地保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笔者赞成拓展耕地保护理念,耕地保护目的应是一个由实现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的目标体系。其保护对象不仅是耕地,应包括所有具备食品生产能力的土地以及可以转换为这类土地的土地资源。

(六)突破常规,探索新形势下土地权属协调的新途径

农地开发整理后,田块的形状与四至标识发生了变化,有的两个不同集体之间的土地被合并或者同一集体的土地被拆分以后,有必要对村级土地权属进行新的调整,以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地规模化经营。因此,可以以基本田块为单位调整土地权属,这将是我国新形势下探索土地管理的新途径。

(七)加强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图像与属性数据管理及模型分析为基础,获取、存贮、检索、分析各种空间信息。它可以使开发整理后备资源的调查和数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选择与比较以及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更加科学、合理、直观。

总之,我国的农地整理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地方也取得了示范性的成功,为我国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谱写了新的篇章。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家不断地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地整理事业会更好。

责任编辑:舒 生

作者:龙万欢

农地整理问题思考管理论文 篇2: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阐述了其在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式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为承包经营大户解决了资金问题;政府的监管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支撑。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规模化经营

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趋势明显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户具有的只是农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已显得十分重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已陷入困境,这一制度已无法解决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要求的矛盾。因此,引导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方案精神,本文所研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目前,国内学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做了相关研究,但主要集中于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1,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意愿[35]、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愿价格[6,7]、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农地承包经营权区域流转模式的案例区实证研究等[911]。研究发现,国内学者缺乏对我国现存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鉴于此,本研究首先对现存典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进行论述,阐述其理论和实际操作上的优势和弊端。根据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并借鉴相关模式的经验,在不改变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新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针对性地对所构建出的流转模式提出优化对策。研究结果以期为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

一、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

模式的个案分析

(一)广东南海模式

广东南海模式为典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该模式以农户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科研部门与农户联营、村户联营、单位与农户联营等多种形式建立股份合作制的机构,联合经营,采取“一人一票”联合经营的管理决策机制,进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活动。单个农户将其从农村集体承包而来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最终以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收益分红。

1. 广东南海模式优势分析。南海模式实施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因而应先进行产权界定,清晰而稳定的产权是流转的保障,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为股东的农民脱离土地,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为非农产业提供了劳动力,也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保证,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 广东南海模式存在的缺陷。(1)组织决策效率低下,增加了运行成本。每个入股土地的农民都是合作经营组织的股东,决定了股东的小而多,且每人都享有一票决定权。每个人的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必然会因为发展理念或者出于自身私利,导致组织决策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的成本。(2)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依赖发达的非农产业吸纳离开土地的劳动力,以及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因为土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必须解决农民的生活后顾之忧才能保证顺利流转。(3)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不作为,采取机会主义的对策行为。

(二)土地市场模式

土地市场模式是指借助中介组织进行供需信息交换,通过市场机制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达到优化配置农用地资源。

1. 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优势分析。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能真正落实农户的自主经营权,有利于农用地的适当集中而进行集约化经营,使社会上存在的劳地比例失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从总体上保持农业生产力处于动态的优化组合状态,从制度上将决策权分散到生产经营者手中,抑制了以权谋私的行为。

2. 土地市场模式存在的缺陷。(1)单个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上谈判能力较弱,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大户拥有技术、雄厚资金的支持,谈判能力较强,其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处于绝对优势,分享了绝大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专业户的数量有限,甚至是唯一的,极易形成农业企业和几个种粮大户联合起来,导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的投机与垄断[12]。(2)短期租约,不利于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以合同或一定的交易规则等形式促使交易双方建立联系。但由于农户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了其往往只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一旦农户发现其原来所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就会出现普遍违约现象[12]。因此为了减少支付违约成本所带来的风险,在签订合约时农民往往倾向短期合约,不利于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3)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在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下,农地承包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当其通过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获得一定数量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一般会选择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而非粮食作物,这种耕地非粮化现象从长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会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银行模式

土地银行模式是指由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存储价格;农户将不想耕种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中,给予利息;再将存入的土地打包整理后贷给想要耕种的大户,收取费用,赚取其中差价,或将所有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取发展农业或在城市创业的资金。

1. 土地银行模式优势。土地银行为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银行通过集中单个农户拥有的比较零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在土地市场上进行流转。由于土地银行集中了大量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容易分享更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此外,农民通过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获取贷款,可以作为启动资金,改变目前进入就业市场单纯地依靠体力博弈的状况。农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重新返乡愿意耕种的农民可以从土地银行中提取农地承包经营权,依然继续耕种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解决了农民流转农地的后顾之忧。

2. 土地银行模式存在的缺陷。(1)监督成本过高。从土地银行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有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动机,进而做出越轨行为。所以有必要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后的获得者进行用途监督,增加制度运行成本。(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比较简单。土地银行以一定区域农用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土地贷出存入价格,而没有按照每块宗地的质量等级、区位条件、升值潜力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评估价格。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

基于以上对国内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借鉴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用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实际需求,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一)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简介

建立土地银行机构,一方面扮演土地市场信息中介的角色,另一方面充当土地抵押当铺的作用。不想耕种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获得信息并与种粮大户进行商谈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签订流转协议;而还有耕种意愿却遇到资金问题的农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土地银行获取土地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同时,流入农地的种粮大户也可以将拥有的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规模经营所需的资金。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监管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管并进行权属登记。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抵押价格和最低流转价格,维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优点

1.满足农户诸多需求。农户群体中分为有耕种意愿和没有耕种意愿的两类人群,该模式考虑到不同的诉求,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满足了诉求的多样性。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与农地需求者进行有用的信息交换,有效克服了广东南海模式中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农民失去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

2.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土地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和流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粮大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银行抵押获取土地开发的资金,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的困境,促进农地集约利用以及机械化的应用,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的收入。

3.政府的监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起到保障作用。政府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督并对流转之后的权属关系进行登记,做到权责利明确,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政府的监管能有效遏制土地市场模式中农地承包经营大户为追求更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耕地非粮化,有利于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也能有效克服土地银行模式中对土地用途监督过程中的过高成本。总之,政府作为监管者,一方面对流转后土地的用途进行监管,可有效避免农地非农化;另一方面对土地抵押资金用途进行监管,防止抵押款被挪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4.土地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地质量等级、区位、升值潜力等进行估价,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保护了拥有不同等级农地的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应得利益。因此,该模式有效克服了土地银行模式中以一定区域农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存入价格,过于简单的弊端。

(三)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1.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由于农地的价值有限和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土地银行在这一业务上的盈利空间有限,不足以支撑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通过财政拨款,势必会加大政府的压力,因而有必要拓宽土地银行的其他业务。

2.可能存在流入农地的细碎化。虽然不愿意耕种的农户与种粮大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进行信息交换,但是种粮大户面对的是与单独农户进行谈判,交易成本过高,并且可能出现流入的农地无法大块的连成片,制约经营的规模,不利于机械的应用。

(四)完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对策

针对所提出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可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

1.完善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业务,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进行利益创收,从而倒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的开展,维持系统的运行,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政府补贴。

2.防止流入农地的细碎化。可以开展农地置换,确保种粮大户获得的农地能够连成一片进行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评估机构估价对置换双方农地的差价进行产量或者货币匹配。

三、结论与讨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是为满足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基础上,创建的将农户分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粮专业户科学、有效的流转机制。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的创设,兼顾了农户、种粮专业户和政府的权益。同时通过该种模式的设计,可以间接明确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有效地克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存在的弊端,社会主义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得到了维护和巩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基本上满足了农户的诸多要求,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的监管和土地评估机构对价格的估定,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驾护航。同时,该模式也可能存在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和流入农地的破碎化问题,可通过拓展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和开展农地置换等途径,促进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这一系统的良性循环。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相对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模式来说,是一种比较科学有效的流转模式,但主要是从农户、种粮大户和政府方面以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角度来论证其有效性,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其他诸多因素,在本研究未能涉及,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 杨遂全,祁全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效力评价[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2):17.

[2]张元庆.中国城镇化与征地困局——基于农地产权视角的思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4):1621.

[3]杨卫忠,李勇.基于农户效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研究——以嘉兴市“两分两换”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3(9):6470.

[4]王俊沣,张云华,伍振军.城市周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与主体行为研究——基于成都市的案例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4):3641.

[5]郑兴明.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探析——基于福建省部分地区的调研[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1924.

[6]高艳海,汤惠君,张效军,等.基于产权价值的区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863.

[7]杨国力,孔荣,杨文杰.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愿价格:一个供求均衡——陕西省三县(区)721户农户调查[J].农村经济,2014(2):2226.

[8]王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存问题及其对策[J].农业经济,2013(5):6566.

[9]陈章喜.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 学理与实证[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97103.

[10] 张燕,王欢.土地信托——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新探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2):3136.

[11]黄丽萍.东南沿海农地承包经营权连片流转探析——基于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1(4):3641.

[12]刘永利,许月明,胡建.农用地流转模式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3(1):247249.

Investigation on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LIANG Fachao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362021, China)

Key words: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transfer model; scale operation

作者:梁发超

农地整理问题思考管理论文 篇3:

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探索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及其特点,并对当前所进行的农地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的几种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提出了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以期推进农地制度改革与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地制度模式;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及其弊端

(一)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和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难看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理论上属于分离存在的状态。国家在整个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是土地的形式上的所有者,村集体或者村行政管理单位,是农村土地的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与国家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农民在土地制度中的实际地位是土地的管理单位的一分子和使用者。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劳动监督成本过大的问题,并把土地产出(收益权)与劳动者的经营效益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该制度的激励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了农地的产出率,解决了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温饱问题。

(二)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带来的危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农地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农地制度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虚位。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虽然明确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即集体拥有产权,但是集体指向不明确。究竟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模糊不清。乡镇政府虽然行使着许多农村经济的组织管理职能,但他是一级政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故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委会是乡镇政府和在农村的委托管理机构,同一村内的不同村民小组的土地数量、质量不一样,权力不均等,显然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民小组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民一般平等的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一没有法律地位,二没有经济核算形式,三没有办公地点,有的甚至连小组长也没有,遇事往往由各户联合推荐一名代表行事,难以体现集体性和代表性。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就使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位或者虚构的状态。

2现行农地制度导致土地均田化、分散化,经营效率低下。根据林毅夫的研究,1978-1984年间,家庭承包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约42.2%~46.9%。问题是当中国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如何引导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者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农业和农地的低效性首先从1984年出现的“卖粮难”问题中凸现出来,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问题更加严重。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1985年下降到最低点1.85:1,1997年后逐步攀升,2002、20Q3年分别为Z79:1与3.2:1。与国内其他产业和国外发达农业相比,我国农业成为最危险的产业。这与现行的农地制度不无关系。

土地承包责任制表面上强调人人平等,村集体的所有成员获得的土地数量是相同的。这虽然满足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但实质上忽视了农民经营能力的差异和经营意愿的差异。经营能力低、经营意愿不强的人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撂荒,形成了土地的隐形浪费;而经营能力较强、经营意愿强烈的农户因无法得到较多的土地,不能彰显其能力,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经营效率发挥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分配土地不仅要注意数量上的平等而且要照顾质量上的均衡,但土地本身存在的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土地很难在大的区域上进行平均分配,结果造成了土地的条块分割和地块规模狭小。相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平均每户农民分到的土地仅有8.74亩,且被分离成95块。平均每块仅有0.89亩。这种农地平均化分配方式。形成了“中国无农场”的局面,尽管满足了相对公平的目标,但同时却失去了其效率性,导致先进的农业现代化技术无法实施。2003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或定居,仍保留原土地的承包权,而进入大中城市务工定居,则要放弃原土地的承包权,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一方面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因为农民为了保留土地承包权,会选择放弃在大中城市定居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村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3.现行农地制度使农户土地承包权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现行农地制度明文规定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一个地区的农地是由这个地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当单个的农户离开这个地区的时候,他就必须放弃在该地区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当该地区出现新的农户时,这个地区的别的农户享有的土地必然要被重新分配,以满足新的农户的土地需求。其结果就是随着地区农户的迁出迁入和人口的变化,土地的分配必须相应做出不断的调整,以致土地经营在农户间频繁变动,诱使农民土地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发生。

4.现行农地制度过度强调社会保障功能,影响了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农村中的土地除了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外,对于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来说它还具有极强的生存保障功能。对于兼业农民来说具有就业保障功能,对于部分年老体弱的农民来说具有医疗和养老保障功能。土地的多重保障功能是在我国多年以来对农村保障制度忽视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安排上实际没有将农民群体纳入规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以致土地保障功能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之间是不相互兼容的,而且存在有明显的内在冲突。

二、目前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尝试

针对目前农地制度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极其关注,提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护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给予农民谈判权”的思路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一些地方对其进行了探索和改进,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一)“两田制”。首创于山东平度的“两田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把农地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分离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均分,只负担当时的农业税;责任田则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按人、按劳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土地承包费,承担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实际上是采用两种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即“口粮田”以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责任田”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口粮田的设计满足了农民稳定占有土地的心理,而责任田的设计则满足了政府和村、组集体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在均田制下的农业经营权不确定性和多余的交易费用。

(二)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是指专门从事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出租和入股等经营管理活动的非盈利性机构,是推进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的政策工具。土地银行的运行机制:一是农民首先将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像银行存款一样存入土地银行,定期按约定的土地经营收入获得存地收入;二是土地银行将储蓄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营权经过土地整理、公开招标竞争,出租给种田能手或农场进行规模经营,并按土地经营权的级差和期限收取一定的租金,支付一定的存地收入;三是农民自己对土地的需求按存入土地经营权获得,但需将一定比例的存地收入用于缴纳保险费,为农民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证。

土地银行的主要优点是土地银行和农户共同分担了风险。他们之间的风险分担通过两个过程实现:一是从上到下,土地银行筹资中的利率和汇率风险通过利率的传导机制而影响农户经营过程和成本;另一个是从下而上,农户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主要通过土地债券价格涨跌传导给银行。如果农户经营情况好、自然灾害小、农产品价格看好,会使土地银行的资金筹措更为便利。土地债券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债券持有人可以从中获利,从而使土地银行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反之亦然。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建立土地银行成本过大,制约制度绩效的发挥,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三)农地股份制度。农地股份制是指农民集体经过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量化到人,再把使用权在新的经营组织中作价入股,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通过股份制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农民凭借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强化自身的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在现实中,如果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将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流失,在此农民等于用使用权换得了收益权、处置权。

农地股份制,等于实现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资产化,农民入股的土地既能实现每年分红,而且随着地价的增值,其股金分红的标准也会相应的提升,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分享。但是股份制把土地集体共同所有改为按股份所有,等于承认资产量化到个^才有效,会导致产权私有诱致的外部性产生,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实际上农地股份制的有效运作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那就是要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作保证。

(四)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转制度。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转制度是农民之间把从集体承包(或分配)到的土地移交给他人经营使用的一种形式,多数通过口头形式和协议进行农地使用权转让。这种转让随意性强,仅仅是处于农户自身的意愿,一般在不改变农地的使用类型的前提下进行,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通常这种流转主要在农村社会中的“熟人”之间进行,而且年季变化很大,并且相应的转移费用定价困难,不具有推广的价值。

三、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与完善的思考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向前推进。在新农村建设中与土地制度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是:第一,生产要发展,农地的生产效率要提高,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和生产收益增加;第二,生活要宽裕,农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食品安全保障功能要增强;第三,村容要整洁,农民的居住环境要改善,农村村落要整治、重新规划,要求土地资源配置能满足居住环境优化、美化的需要。但是,无论是农地生产效率提高和生活保障功能增强也好,还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村庄重新规划、整治也好,都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问题。

纵观新型农地制度探索与改革尝试的优缺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改革应该主要在所有权明晰和促进农地合理流转两个方面做文章。从产权明晰的角度看,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地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集体作为权利人就应该拥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从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尝试的实践告诉我们,股份合作制度是较为有效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原乡村集体将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量化作股,组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对入股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社直接组织对外发包和租赁,合作社也吸收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所得收入按股份进行分配。它不仅彰显了土地权能人的处分权,而且打破了土地在村内流转的封闭性和促进了规模经营,还有利于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发挥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广东南海区顺镇万顷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就是以土地使用权人股,实行独立核算、按股分红的代表。目前已引入资金6000多万元,经营农地4000余亩,2003年农民的每亩地除按入股协议获得保底收入600元外,还分得500元的股份收益,大大高于股份制以前的收入。据此,笔者在此提出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的设想,即建立国有、农用、集体管理的农地制度。

农地国有、农用、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或者可以说是对现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一种突破和探索。农地国家所有以后,—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国有,公平程度提高,农民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平的享有土地使用权;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国家可以以公平分配农地使用权这种较低社会成本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的矛盾,缓解农民与政府的矛盾,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国家可以根据城乡统筹规划的要求,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她的有效供给。农用,农民可以更充分的与生产资料结合,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农民可以选择把使用权转让、出租、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以保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保证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的实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集体所有权取消以后,一些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权利寻租的人失去了寻租的机会,会对这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设置障碍。为此,建议农地国有化以后,第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在村组一级层次中特派专人管理土地;第二,进行严格的农地登记注册,对土地使用者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合法性判定;第三,实行农地的区域化、资产化管理,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质量的土地其资产价值要有所区别,以便通过实现农民在土地使用数量方面的差异性和资产上的平等性来防止土地经营规模的过度分割;第四,寻求土地使用权公平性和稳定性的平衡点,探索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合理时空范围,对于已经能够稳定地享受城市社会福利保障的转移出农村的农民取消农地使用权,以促进城市化推进;第五,以新农村建设为锲机,组建新的村组管理单元,以便更好的行使对农地的管理职能。

责任编辑 仝瑞中

作者:王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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