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制教育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法制教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实现依法治国力一略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现;是中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美国法制教育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美国法制教育论文 篇1:

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制教育的开展

【摘要】法制教育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为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化氛围。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是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学教育相结合,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全面提升我国法制教育水平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现实化发展,创新法制教育途径,增强教育效果。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教育 道德教育 权利教育 学校教育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推崇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法治崇尚规则约束而非道德教化,法治强调法的统治而非法律制度本身。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有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禁止为,通过了解法律知识,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其行为后果,预测行为效力,合理防范风险。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家庭暴力、交通事故损害、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与救济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税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虚假招标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等规范权利行使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可以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法制教育倡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在重视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民尤其是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判断是非,指导行为和解决问题,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了以良法善治意识、权力制约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等法律观念,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和平等、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为目标的法治文化的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

法制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我国自1986年开始在一些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常识普法教育。30年来,法制教育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社会发展进入攻坚期的新形势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对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联系在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效保障;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传播的推动力量;区别在于法律是依据国家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是依据社会舆论和内心良知约束人的内心。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并未否定二者在本质和内容方面的相同之处。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未否定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①不是任何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如男女恋爱、婚前同居、孝敬父母等关系,不能或不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而使之法律化。法律也不是在处理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如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的纠纷,强行用法律解决,不仅法律实施成本高,还会破坏中国人内心坚守的人情社会关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属于德育教育,二者在核心价值观上是一致的,不能人为地将其对立,要打破学科界限,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约束人的社会活动,引导人们守法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既要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又要警惕“法律万能”、“道德至上”的偏见,要充分发挥法制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方法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即大众化而非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重在培养人们自觉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说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但它是专业化的高等教育,目的除了传授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外,重在训练法律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加强职业伦理教育,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和法律职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为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保证。从法制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初期法制教育重法律知识教育,以常识性法律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法条解释、教条式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随着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法制教育向法学教育靠近,在满足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以价值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教育内容,以证成性、启发性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从法律常识教育上升到法治理念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法律素养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目的,二者相结合意在发挥法学教育的专业优势服务于法制教育,充实法制教育队伍,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提高法制教育能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同时兼顾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

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高度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我国早期法制教育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法制教育重点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与当时中国百废待兴、法律观念薄弱的历史背景有关。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法制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法制教育目标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从单一普法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转变,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转变。法律上的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自由,关于人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基础。现阶段以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应强化权利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权利教育过程中,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因对程序正义和证据缺乏必要了解,奉行“有理走遍天下”,在诉求未能得偿所愿时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意图用“闹”来实现诉求。法制教育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将纠纷的解决、诉求的伸张都纳入法律轨道,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怕群众闹事而打破法律常规,放大诉求,为个别人寻求法外利益。

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国家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通过教育将已形成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以一定的方式内化为公民素质。法制教育具有全程性,在时间上贯穿人的一生;全面性,在空间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员性,在人员范围上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机构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法制教育应坚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学校作为专职教育机构,应当在法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法制教育也不能中断,应保证法制教育的持续性。学校是向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前沿阵地,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由于受教育者成长阶段、心智成熟程度不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差异:小学阶段可以道德性、浅显易懂、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为主,中学阶段以规则约束、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为主要教育内容,大学阶段以系统法律知识、权利行使、理性思维为主要教育内容。学校法制教育应规范管理,目前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为提高升学率而轻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人员配备不足或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等,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社会法制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续,其教育主体多元化,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全民推动,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教育方法上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一切有效手段和方式,教育内容上结合教育对象的需求系统化、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多层次全面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水平

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加强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近30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活动,我国法制教育宣传取得突出成绩,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成功经验,如制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法制教育考试考评制度、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等,这些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应以常态的形式制度化。对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长期困扰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如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法制宣传工作监督不力、缺乏必要经费保障等,应及时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为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保障法制教育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制订专门的法制教育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曾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就在3月6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法制(治)宣传教育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案,建议尽快制订《法制(治)宣传教育法》。美国1978年颁布的《法制教育法案》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虽是全民普法教育,但时代不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也会有很大差异,法制教育重点对象应有所不同。回顾“一五”到“六五”的普法历程发现,除“一五”普法因其全民扫盲式普法需求而对普法对象没有特别限定外,从“二五”到“六五”的普法重点对象有以下变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范围在逐年放大,领导干部由“二五”普法的“县、团级以上”放大到“三五”普法的“县、处级以上”再放大到“四五”普法之后的无级别限制,公务员由“二五”至“四五”普法期间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放大到“五五”至“六五”普法期间的“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三五”普法期间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之后,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农民作为普法重点是在“五五”及“六五”普法期间。区别法制教育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实现不同的法制教育目标,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思维培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普法教育重在法治观念教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青少年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意识培养,养成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重在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农民普法教育重在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制教育现实化。法制教育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法制教育的适应性。在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制教育中解释冤假错案等不和谐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假错案的出现,如呼格案、赵作海案、于英生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治的期待。法制宣传教育乃至司法机关应正视冤假错案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极少数现象,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漏洞,这些重大冤案最终平反又体现了公平正义。未来司法改革应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司法独立,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

创新法制教育途径,提高教育效果。传统法制教育以印发法律宣传资料、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实效性极为有限。新形势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宣传报道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关注涉及民生的法律立法,追踪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审判,制作以普法宣传为主的法治栏目或文艺作品,将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目前比较成功的大众媒体法制教育载体,如CCTV-1的《今日说法》、CCTV-12的《普法栏目剧》和《中国法制报道》、BTV的《法治进行时》、CTV的《拍案说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制教育文艺作品,如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电视剧《离婚律师》等。

(作者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页。

责编/王坤娜

作者:成继平

美国法制教育论文 篇2:

浅谈中小学法制教育缺失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法制教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实现依法治国力一略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现;是中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关键词】法制教育 中小学生 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之一。中、小学等在校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年龄结构的重心降低、犯罪手段的暴力性加剧、犯罪类型增多的趋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严重在反映出行为人法治意识淡薄的同时也折射了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笔者就从中小法制教育的缺失现状和及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对策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学校法制教育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混为一谈,认为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内容来看,大多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虽然道德与法律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说明法制教育丝毫没有纳入道德教育范畴。

(二)法制教育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中小学教育

法制教育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中小学教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方面法制教育未作为一项基础课程列入中小学课程标准。在当前中小学课程标准当中,法制教育只是作为德育的一部分。在以课程标准为教学纲要,以分数和升学率为评价尺度的情况下,没有纳入课程标准和统考范围的法制教育,必然不会引起学校和学生的重视。第二方面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学习教材。当前,中国教育部门还没有编写出统一、配套的正规的法制教育教材。中小学校也没有专业、专门的法制教育老师。虽然政府不断出台文件高调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物质投入,中小学法制教育仍然停留在政策的“空谈”阶段。第三方面现有法制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不可否认,目前,各地中小学开展了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且有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意之举。诸如,中小学与当地司法机关联手创建法制教育基地;建立选聘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法制夏令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这些活动虽然对激发学习兴趣,提高法律意识有一定作用,但大多有名无实,形式重于内容,学生参与广度和积极性不高,不能形成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

(三)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轻视法律信仰的养成,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因此,法制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知法”这个层面上,而应该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长期的封建帝制下,统治者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法律从来都被视为统治者的工具。典型表现为中华法系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规则在人们的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了结果的公正,就有可能被违反,甚至遭到抛弃。在这样一种传统中,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即使是在目前的高校课程教育中,“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德法并举”等口号也常常被简单地解读为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当法律被视为没有灵魂的手段、工具时,人们对法律连起码的尊敬都没有,更谈不上信仰了。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学校作为个人进入社会的准备阶段和过渡场所,是仅次于家庭的最亲近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倾向及行为模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根据“动力定型原理”,如果一个人在16岁之前能够接受适当和必要的道德与法制教育,则在其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道德素养,而且在动力定型形成后,可以大大节省人在习惯行为过程中脑力和体力上的消耗,减轻心理上的负担而提高功效。因此,在中小学阶段加强对学生法律素养及行为规范的教育,对个体的成长大有裨益。从犯罪学角度看,在家庭教育日益社会化的今天,学校能否切实进行素质教育,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成败。在家庭、学校与社会之间构建的促进彼此信息资源交流的防治整体中,必须特别注意发挥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优势,让其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具体来说学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式

法制教育承担的最主要的社会使命就是传授法律知识。很多人铤而走险,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法律教育活动将一定的社会规范传授给未成年人,把它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准则和人格核心,这种社会规范的传授过程,就是人格的塑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个体会逐渐接受与适应社会规范,拒绝去实施反社会的犯罪行为。”现代犯罪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高发阶段主要集中在25岁左右,但一个人是否会形成惯犯和累犯,形成时期则是在未成年阶段,这说明未成年时期并不是犯罪高发的时期,但却是犯罪萌芽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高低,同时也决定了全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因此,高中阶段学校对学生开展犯罪预防教育尤为重要。这个阶段处于未成年犯人初次犯罪高发年龄段的前期,这个时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于未然。同时,未成年人属于未定型时期,可塑性强,他们虽然容易受环境影响变坏,但也容易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变好。因此,高中思想政治课作为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对整个社会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中学小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小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小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其次,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小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小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小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精神文明的内涵是指人类物质文明之外的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或文化现象,它包括思想、道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包括以时代和社会进步与发展为需要的民主法治精神。法制教育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中小学生人数在我国占到总人口约六分之一,在这一庞大的群体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法治意识,无疑对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途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建设法治国家就成为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目标之一。法的精神的树立需要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高中思想政治课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对于法的精神的树立,法治国家的建立,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制教育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能够使中小学生对国家的法律框架有一个宏观的认识,明白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什么是应为的,什么是不应为的,从而引导其自觉守法。法制教育可以培养中小学生形成现代法律意识,使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更加理性地认识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从而坚定法律信仰,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与行为模式,并最终形成优秀的法律文化,为法治的顺利运作奠定坚定的基础。

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实现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整合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中的许多内容不能混为一谈,因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整合是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从实际生活及学生发展出发,汲取各自领域内的有关因素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生活化的教育。教学改革主张课程功能的整合,打破过度隔离的学科分化,实现跨学科融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主张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及社会生活的联系。因此,实现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整合是符合课程改革的理念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在很多时候是可以整合的,而且这种整合也是必要的。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对于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光靠单一的形式已经不能适应了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中小学生教育本身的特点也要求我们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应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第一要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对学生法律教育,课堂法律教育可以说是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基本形式。对于这种基本形式一方面应该加强它的作用,另一面可以通过新方法、新策略,进一步加强课堂教育的重要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应根据不同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及认识水平,坚持用好法律教育教材;针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选择典型事例,激发学生主动参与,让学生以这事例学法、说法,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从而使学生在学习中了解社会,认识法律、会用法律。第二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教育的多样性。可以利用法律报告会、专题黑板报、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从而真正的做到法律教育的多样性。第三要结合中小学生实际,以创新形式进行法律教育。结合教育目的和社会生活实际而采取的创新形式教育既能有效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又能使学生了解社会实际生活。例如: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把中小学生学习新法和宣传新法有效的结合。凡是能够由他们自己做的事,尽量组织他们去做,从而在实践中学到知识,了解新法特点;法律教育与各种主题日相结合,加强学生专项法律学习。

(三)提高学校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

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教师法律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良好法制环境,一要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二要在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中应加试法律,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不是合格的教师,同时在教职员工中进行定期有效的法律教育,以使他们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要在师范院校也要重视法律方面的教育,以提高未来教师的法律意识。

(四)构建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法制教育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初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都能够接受系统的、有效的法制教育。这是因为,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以保障法制教育的实效。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制课正式纳入中学的必修课,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中,制订法制教育教材,形成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提高的结果,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略论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意义及对策.张凌云,刘光辉.

[2]改善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路径分析.钱净净.集体经济.培训教育.

[3]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67.

[4]《教学与管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进.樊敏2011.1.20.

[5]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刘顺吉.2006年5月27卷3期.

作者:李智灵

美国法制教育论文 篇3:

高职院校思政教育中强化法制教育的思考

摘 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应准确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标,教学方式的多元化、课程结构与内容的重点化、教育手段的多样化、法制教育师资的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从而有效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素养。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政教育;法制教育;法治素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是成为法治社会中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遵循“依法治国”理念的现代社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使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素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目的是培养技术型人才,而普通高校则以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为目标。教育目标的差异,决定了两类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学界对法制教育的研究一般只笼统地针对高校,而未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加以区分。综合上述因素,专门针对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研究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未获得普遍重视,逐渐丧失了应有的重要地位,从原本独立的一门课程变为被纳入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的范畴,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框架内,法制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束缚。

首先,法制教育的内容被高度缩减,使学生难以获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认识。“法律基础”课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本身应当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内容,而现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将上述核心内容高度浓缩后,变为仅仅只有三章,共八十多页,内容上只介绍相关概念,强调“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缺乏法律基础知识,难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成为合格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学生尽管对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却缺乏热情。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相关专业课程的配套支持。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计五十四个课时,作为法制教育核心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仅占全书内容的八分之三,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基础”部分只有区区二十个课时。而学生在专业课程之外最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部门法课程,其它部门法则只能依靠对法律有兴趣的学生自学。可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不足,而相关法律专业课程开设又少,这对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制素养是不可忽视的软肋。

最后,优秀师资队伍的缺乏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所面临的困境。相当多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都未经过法律知识的专业训练,往往由思想政治教师主讲。这导致鲜活的法律运用变成了枯燥的概念、原则的讲述。而且,在有限的课时内,“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手段仅以课堂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的足够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不仅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有限,教育经费也严重不足。

可见,法制教育系统性的缺乏和教育实践中的忽视使得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据调查:“目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排在前三位的是:媒体、法律课和学校普法教育,但调查发现通过学校普法教育和法律课获得法律知识的只占20%和30%”【1】。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还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不仅普遍存在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进入社会后难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少数学生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2】。

对此,笔者在所任教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法制教育状况问卷调查,针对二年级、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发出200份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66份。通过调查发现,仅有不到5%的学生认为平时所学法律知识能够满足需要,近96.4%的学生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平时所学法律课程除了“法律基础”及选修课中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外,主要集中在专业法律课程,如财经法规、经济法、税法、会计法规、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政策与法规等。至于调查问卷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现出还处于蒙昧状态,如对“甲杀人后自杀,亲属是否负责”,43.4%的学生回答“应负责任”,12.7%的学生回答“不知道”,这表示56.1%的学生不了解刑事归责原则。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状况,令人堪忧。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以为解决之道在于应当准确地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标,改革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这是强化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确立法治观念,使人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而求,高职院校学生也不能例外。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当定位为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笔者认为该定位可分为三个层面:即传授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和培育法治观念。作为社会公民应当懂得权利之所在,义务之所系,而这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来解决,可见法律知识是基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无从谈起。法律能力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有助于其维护合法权益和承担法定义务。而法治观念的确立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只有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并且具备法治观念的大学生才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大学生。在实现我国法制教育目标定位方面,我们不仅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还应当提高教学管理人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只有他们认识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并在各个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能力和法治观念等层面推进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培养合格的知法、守法、用法的高职院校学生,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教学方式的多元,从而尽可能地吸引学生的关注。法律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注重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和开放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将所学得的法律原理能够结合教学案例来进行思考、分析与判断,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其法治观念。应当注意的是,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当与学生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这样更易于学生的理解和接受。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多媒体技术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普及。多媒体教学是利用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将教学中涉及的文体、图形、图像、声音等媒体资料加以组织来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增进教学的效果,使原本枯燥的学习内容变得富有趣味性。法律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须紧密结合,其成功经验也可以为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客体改革所借鉴。

2.课程结构与内容的重点化

现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作为公共基础课,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不仅课时有限,内容简单,而且由于其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使学生将其与政治课程相等同而丧失了学习的热情。笔者以为应当基于国家的教育方针、高职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法律课程,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单独开设,优化其结构并突出其内容。古希腊哲人柏拉图曾说:“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那么,学习法律知识就如同在学习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以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法制教育为例,法制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遵纪守法意识,与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能够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之外,潜移默化地接受在今后的从业生涯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法规。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予以重点化外,还应当结合专业课程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从而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多渠道接受法制教育,如旅游专业可开设旅游法,会计专业可开设会计法等。上述法律课程的开设,应当在结合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采用必修或选修的方式进行。只有与专业课程的学习紧密结合,才能够使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在传统教育理念中,人们认为大学是进行理论传授的场所,至于如何运用理论则是学生工作后的事情。受此影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过于侧重法律知识的讲授,强调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分析。在教学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未足够关注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培养。这实际上导致“向学生掩盖了实际发挥作用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冲突”【3】,而在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社会生活反差过大的情形下,法律制度本身难以获得学生的认同,其法律能力的培养也难以符合时代的要求。尽管通过课程的科学设置能够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能力,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赖于课程的设置是远远不够的。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的学习。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当注重课堂教学和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则应当注重通过实践性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展示并使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降低学生毕业后与社会接轨的成本,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为了提高法律素养,还应当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的审判;参加法制的宣传活动;以学生社团组织为纽带,定期邀请专家举行法律讲座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使学生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4.法制教育师资的优化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取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缺乏高素质的师资难以培养出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大学生。但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教师的专业素质难以满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法制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应当加强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各高职院校应当明确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制教育教学,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师资队伍方面获得过硬的保证。

注释:

【1】王宝生,杨琳:《高职院校学生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2】韩世强,陈秀君:《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教育与现代化》,2005年第3期。

【3】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

作者: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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