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1

根据渝残联〔2006〕31号和渝残联〔2006〕62号文件精神,2006年市残联下达我县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60户,补助资金30万元。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我县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由易才军同志兼任主任,陈朝碧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电话:437****。

承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

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了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年4月底前,将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全部拆除;9月1日前,将现有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12月底前,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工作用房竣工交付使用,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中,*年2月底前拨付50%,*年7月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在*年底对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确保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设立专户管理,必须全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挪用。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工程造价。在保证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对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对列入改造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要一次性下达;对辖区内所有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有条件的实行一次性招投标;要特事特办,简化工程报建手续,要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以及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各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对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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