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2023-04-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危房改造整改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衡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对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加快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

二、整改事项

(1)2016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低,贫困户自筹压力大,改造力不足。

(2)贫困户住房条件差,安全无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减轻贫困户自筹资金压力。对于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全面、精确掌握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计划与脱贫计划同步或比脱贫计划提前,对贫困县危房改造任务优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力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要求,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改造完成后,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省下达年度任务,建立月报制度,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

第2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衡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对我省2016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对2016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加快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

二、整改事项

(1)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低,贫困户自筹压力大,改造力不足。

(2)贫困户住房条件差,安全无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减轻贫困户自筹资金压力。对于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全面、精确掌握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计划与脱贫计划同步或比脱贫计划提前,对贫困县危房改造任务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力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要求,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改造完成后,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省下达任务,建立月报制度,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

第3篇: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怀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纪委下发《关于对2013-2015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开展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排查和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镇成立了人大主席张义传为组长,建设、土地、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同时各村也相继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采取各村自查、乡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村抽查不少于10户。

二、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发放底数,对照标准查找问题。

针对我镇承担的2013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核查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发放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公示公开等操作程序。排查结果:2013年分配任务125户,完成125户,发放资金123.2万元;2014年分配任务50户,完成52户,发放资金49.6万元;2015年分配任务45户,完成45户,尚未验收,资金未发放。全部符合规定打卡发放到户,无违规发放、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无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反纪律现象。现已列表上报。

第4篇: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中。目前,《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79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家庭年均收入862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25.58万户、77.54万人。其中,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133277户,10—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58374户,12—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64140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的52%、23%和25%。

在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总数25.58万户,其中租赁补贴需求为12.58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9.18%;实物配租需求为12.3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8.09%。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保障12.29万户、36.99万人,其中租赁补贴11.93万户,占租赁补贴需求户的94.8%;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76万套,185万平方米,占实物配租需求户的30.6%。

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州上报的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5.5元/平方米·月;总投资2.75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2.75亿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安排,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当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列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市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元/平方米,计1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1—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

7—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年终兑现奖惩。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镇体系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规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加快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住房重建3.69万套、221.6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5万套、294.19万平方米,其中8个重灾县区重建2.85万套,170.12万平方米;维修加固3.3万套,220.08万平方米。总投资57.21亿元,其中重建住房33.24亿元,维修加固住房17.64亿元,配套公建及室外场地6.33亿元。

三、实施范围。

陇南市、甘南州、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的44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四、质量要求。

新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条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城镇居民重建住房户均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0.6万户;其余资金通过住户自筹、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项目的选址、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住房维修加固。

10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重建住房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地震灾区市州政府是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市州政府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层层靠实责任,省政府定期督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地震灾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近期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全面启动并扎实有序地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6.37万户、574.5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26.39亿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

四、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的筹集渠道,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争取中央投资补助。配建廉租住房3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计1.75亿元。

(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配套资金。配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计7000万元。

其余资金由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及国有工矿企业筹集,群众合理承担。

六、工作进度。

2010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及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

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类安装工程。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的“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建立棚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

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第6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

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

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

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

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

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

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

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

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

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

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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